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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 洪博學 小吃店作家誣指中天「付收看費綁小吃店」 民、刑事都敗訴
專欄作家洪博學, 5年前在「九合一」選舉後,刊登文章誣指《中天電視》以支付收看費的方式,換取小吃店開店時只能看中天電視,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洪男所說的非事實,判決移除網頁文章,且洪應將在民報首頁刊登3天「判決意旨」。可上訴。至於洪男刑事責任部分,高等法院今年2月間將他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5000元,可易服勞役確定。作家洪男,2018年12月22日下午2點多,在《民報》辦公室內撰寫「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文章,內容提及中共滲透、行政院對紅色統媒要如何處理等議題。他在文章中寫道,自己在「九合一」選後心情惡劣,某天在小吃店吃飯,當時店內電視正播放「中X新聞」,他想轉台卻被老闆阻止「收視費你要付嗎?」一問之下才知道附近店家都有類似狀況,「每月五百塊,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更一審判決要求洪博學刊登的內容是「有小吃店老闆向其透露有某集團付費綁定收看中天新聞台之不實內容,不法侵害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名譽,業經法院判決確定(法院案號明細待案件判決確定後補列)。茲為回復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名譽,特刊載此判決要旨。」
當網軍罰的就是你 毀謗中天有罪
專欄作家洪博學, 5年前在「九合一」選舉後,刊登文章誣指《中天電視》以支付收看費的方式,換取小吃店開店時只能看中天電視,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洪男所說的非事實,18日將他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5000元,可易服勞役。洪提上訴,21日遭駁回確定,台灣高等法院尚未提供判決理由。作家洪男,2018年12月22日下午2點多,在《民報》辦公室內撰寫「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文章,內容提及中共滲透、行政院對紅色統媒要如何處理等議題。他在文章中寫道,自己在「九合一」選後心情惡劣,某天在小吃店吃飯,當時店內電視正播放「中X新聞」,他想轉台卻被老闆阻止「收視費你要付嗎?」一問之下才知道附近店家都有類似狀況,「每月五百塊,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中天電視認為,洪男文章內容不實,侵害公司名譽,並透過網路散布於眾,因此對他提出加重誹謗告訴,但台北地檢署先後3次作成不起訴處分。因案發後,公平交易委員會接獲檢舉展開調查,針對收視費綁住店家收視部分,最後做出「並無具體證據顯示有頻道商或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免收視費方式,要求小吃店(餐館)須收看特定新聞頻道」的調查結果,台灣高檢署因此將全案第四度發回北檢,並命令北檢直接起訴。台北地院法官宋恩同審理後,想傳喚洪文章內所提及的小吃店老闆或附近其他店家調查釐清事實真相,但洪男卻說,為保護新聞來源拒絕透露。法官認定,洪男可提供親身經驗接觸對象,輕易證明自己文章有所憑據卻拒絕,無法主張言論免責。另法官認為,洪的文章發表後,公平交易委會調查證明無此事,警方也曾向洪指稱的光華商場附近小吃店家詢問,都未發現所謂「付費綁收視」情況,難以認定洪文章講述的內容確有其事。法官審結認為,洪男的辯解不足採信,誹謗事證明確,考量洪男不惜虛捏造中天本身或透過其他團體支付有線電視費用,給店家綁定中天新聞台的情節,貶損中天的聲譽,所為實屬不該,判處罰金2萬5000元,洪提上訴遭駁回確定。
作家誣指中天綁小吃店拚收視 北院判有罪、罰2萬5000元
專欄作家洪博學4年前在九合一大選藍營大勝後,刊登一篇名為「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的文章,暗指中天電視以支付收看費的方式,換取小吃店開店時電視只能看中天,檢方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將洪男依加重誹謗罪判罰2萬5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可以1000元折算1日,還可上訴。中天認為,洪男文章已侵害公司名譽,再透過網路散布於眾,因此對他提出加重誹謗告訴,但台北地檢署3度以言論自由為由將洪男不起訴,中天不服提出再議。高檢署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上述收視費綁住店家收視,最後做出「並無具體證據顯示有頻道商或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免收視費方式,要求小吃店(餐館)須收看特定新聞頻道」的調查結果,將全案第4度發回,並命令北檢直接起訴。洪男曾任報社總編輯、國際公關公司主管,著有《蔣介石支持台獨》、《籠蛇爭霸中國》等書,現為自由作家,在多家媒體擔任政治評論專欄作者。2018年12月22日下午2點多,洪男在《民報》辦公室內撰寫上述「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文章,內容並提及中共滲透、行政院對這些紅色統媒要如何處理等議題。當時洪男在《民報》刊登文章中寫道,自己在九合一選後心情惡劣,某天在一個小吃店吃飯,當時店內電視正播放「中X新聞」,他想轉台卻被老闆出言阻止「收視費你要付嗎?」一問之下才知道附近店家都有類似狀況,「每月500塊,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
36年老員工忘入賬540元…農會怒開除下場慘了 「月噴6.4萬」到她復職
彰化縣二水鄉農會一名年資近36年的許姓員工,去年7月間於結帳時間後收取民眾繳納的540元第四台費用,隔天卻忘了入帳,被農會以侵占客戶款項為由解僱,讓她心有不甘,向法院提出訴訟。彰化地院認為,許員僅是作業疏失,並非有意侵占客戶款項,判定農會作法不符合勞基法,雙方僱傭關係存在。根據判決書,許員主張,110年7月12日,有位民眾於超過下午3時30分持費用540元之第四台繳費單至櫃台繳費,當時已逾結帳時間,她依規定仍收受540元,而代收機構存根聯本應與12日之存根聯分開放置,留待13日再銷帳,但她當時正在進行結帳作業,一時疏忽將其與已銷帳之存根聯混在一起,故翌日無法銷帳。原告表示,農會事後以她擔任櫃台人員時,有疑似侵占所收客戶540元款項情事,於110年8月9日指控她違反勞基法第12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71條、農會工作規則第10條為由,自翌日110年8月10日起終止勞動契約,但她僅因作業疏失遭解僱,顯有違比例原則而不合法,兩造間僱傭關係仍存在。針對許員說法,農會指出,原告主辦代收稅款業務,卻私自留用存戶540元收視費用,原經人事評議小組決議記大過1次,惟奉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回函謂「原告屢次違反工作規則,嚴重致農會聲譽受損」,要求農會依人事管理辦法第61條、勞基法第12條及相關規定辦理,遂予以解職,於法應有理由。彰化地院認為,原告因作業疏忽而未入帳,迄客戶於同月26日至農會反應後,當日即請第四台公司人員來收取費用補足款項,足證許員已自行補繳上開費用,且金額僅540元,難認對雇主及所營事業致生重大危險或損失,解僱處分尚屬過重,判處農會應於110年8月10日起至原告復職日止,按月給付6萬4700元,並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8294元至其專戶,另給付去年之中秋節獎金3萬1750元;可上訴。
中天電視遭指付費綁收視「維護名譽提告」 專欄作家加重誹謗起訴
專欄作家洪博學2018年於《民報》刊登一篇名為「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的文章,暗指中天電視以支付收看費的方式,綁住小吃店電視只能看中天,致使網友惡意評論中天,甚至造成日本電視台錯誤報導。中天電視為維護名譽提告,台北地檢署雖曾三度不起訴,但台灣高檢署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結果,證實確無此事,再度發回北檢續查,並命令北檢依加重誹謗罪起訴洪男。洪男是於2018年12月22日下午2時,在《民報》辦公室內撰寫「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文章,指他在九合一選後心情惡劣,有一天在一個小吃店吃飯,當時店內牆上的電視正播放「中X新聞」,他想轉台卻被老闆出言阻止「收視費你要付嗎?」一問之下才知道附近店家都有類似狀況,「某一個集團,已經繳交了收看費,每月五百塊,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關店後才可以隨意轉台。有不少旅店、小醫院診所,也有類似情況」。洪男還寫道,「飯店就更離譜了,民視完全被系統鎖定,住店旅客看不到,我看到小吃店餐桌擺了一份中字號和一份聯合重工,老闆說『報紙也是贈送的』…台灣市井小民,免費接受洗腦,可以賺五百塊,有一天老共真的來了,要砍台灣人腦袋,那麼台灣人應該要付多少錢?才能把腦袋買回來。」洪男的不實文章,不但造成網友在網路上轉載惡意批評,甚至就連日本電視台也據此做出錯誤報導。中天電視認為,洪男文章已嚴重侵害公司名譽,再透過網路散布於眾,因此對洪男提出加重誹謗告訴,唯台北地檢署3度將洪男不起訴。中天不服持續提起再議,台高檢署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收視費綁住店家收視一事的調查,調查結果「並無具體證據顯示有頻道商或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免收視費方式,要求小吃店(餐館)須收看特定新聞頻道」,將全案第4度發回北檢,並命令北檢直接將洪男起訴。
專欄作家洪博學暗指中天支付收看費綁小吃店 北檢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
民報》專欄作家洪博學4年前在地方九合一大選後,在《民報》刊登一篇名為「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的文章,暗指中天電視以支付收看費的方式,換取小吃店開店時電視只能看中天。經中天提告,先前全案多次獲北檢不起訴,但因公平交易委員會已證實並無此事,高檢署再度發還北檢,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洪男。洪男曾任報社總編輯、國際公關公司主管,著有《蔣介石支持台獨》、《籠蛇爭霸中國》等書,現為自由作家,在多家媒體擔任政治評論專欄作者。2018年12月22日下午2點多,洪男在《民報》辦公室內撰寫上述「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文章,內容並提及中共滲透、行政院對這些紅色統媒要如何處理等議題。當時洪男在文章中寫道,自己在九合一選後心情惡劣,某天在一個小吃店吃飯,當時店內電視正播放「中X新聞」,他想轉台卻被老闆出言阻止「收視費你要付嗎?」一問之下才知道附近店家都有類似狀況,「某一個集團,已經繳交了收看費,每月五百塊,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關店後才可以隨意轉台。有不少旅店、小醫院診所,也有類似情況…」洪男還寫說,「飯店就更離譜了,民視完全被系統鎖定,住店旅客看不到,我看到小吃店餐桌擺了一份中字號和一份聯合重工,老闆說『報紙也是贈送的』,我內心悲哀,實體報紙可以大方贈送,後面沒有紅色資金,誰相信?台灣市井小民,免費接受洗腦,可以賺五百塊,有一天老共真的來了,要砍台灣人腦袋,那麼台灣人應該要付多少錢?才能把腦袋買回來。」中天認為,洪男文章已侵害公司名譽,再透過網路散布於眾,因此對他提出加重誹謗告訴,但台北地檢署3度以言論自由為由將洪男不起訴。中天不服提出再議,高檢署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上述收視費綁住店家收視,最後做出「並無具體證據顯示有頻道商或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免收視費方式,要求小吃店(餐館)須收看特定新聞頻道」的調查結果,將全案第4度發回,並命令北檢直接起訴。
基本頻道少1/3若達10天 當月可免收視費
近年有線電視消費爭議案件均約有百餘件,尤其以基本頻道數縮減及機上盒回收相關爭議較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近日通過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報的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當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3分之1,並達10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收視費用,同時,機上盒應由業者派員收回,不能要求消費者自行繳回。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此次「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定型化契約修正重點包括:「明定收視費用調整時消費者權利」、「強化消費者個人資料保護規定」、「明定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時,業者到修時限及賠償責任」外,也明定基本頻道數減少時,業者的賠償責任,更要求業者應負責取回機上盒,且不得收取費用。陳星宏指出,近年有線電視消費爭議以基本頻道數減少時消費爭議為多,因此待定型化契約公告後可歸責於業者導致基本頻道數減少而未達NCC核定當年度基本頻道總數時,業者應減收當月收視費用或為其他方式賠償;若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3分之1,並達10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收視費用,如果持續多月,則均應免除費用。他並表示,許多業者要求消費者應自行繳回機上盒至業者營業處所,如果要業者回收就要收取相關費用,引發消費爭議,因此這次定型化契約明定有線電視契約終止後,應由業者派員或委託第三人取回機上盒及相關配件,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消費者也可以自行選擇將機上盒及相關配件送還業者營業據點。消保處呼籲有線電視業者,所提供契約內容應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確實履約,若契約內容未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裁罰。
有線電視消費爭議 基本頻道數減少1/3逾10天擬免收當月費用
據統計,近年有線電視消費爭議案件均約有百餘件,尤其以基本頻道數縮減及回收機上盒爭議較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近日通過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報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包括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1/3並達10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收視費用。「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此次重點包括「明定收視費用調整時消費者權利」、「強化消費者個人資料保護規定」、「明定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時,業者到修時限及賠償責任」。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近年爭議以基本頻道數減少時消費爭議為多,因此此次定型化契約公告後當可歸責於業者由導致基本頻道數減少而未達主管機關核定當年度之基本頻道總數時,業者應「減收」當月收視費用或為其他方式賠償;若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1/3並達10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之收視費用。陳星宏提及,也有許多業者要求消費者應自行繳回機上盒或收取相關費用,此次定型化契約明定有線電視契約終止後,應由「業者派員」或「委託第三人」取回機上盒及相關配件,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消保處呼籲有線電視業者,所提供契約內容應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確實履約,若契約內容未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裁罰。
談中天被關台 學者認有線電視收視費付錢非公共財沒必要硬扯反媒體壟斷
「中天新聞台換案台」被引伸討論「反媒體壟斷運動」,文化大學新媒體與傳播研究中心主任莊伯仲提醒「『壟斷』有其嚴謹定義,不宜濫用」,無論當年的旺中併購中嘉案、臺灣壹傳媒賣盤案,都是為了讓抗爭更聳動而以壟斷名之。至於一個財團是否可擁有二個電視頻道,得視其屬性而定;若一個集團擁有二家新聞台,新聞內容雷同度高達八成以上,不如釋出一個頻道給有志進軍電視新聞的新業者。莊伯仲說,近期因「中天換照案」,國內的新聞傳播產業很不平靜,紛擾仍未止息。不論同意或反對,眾聲喧嘩本屬常態,自當尊重,但一開口就搞錯的,就不必理會了。例如行政院發言人指新聞頻譜是全民公共財,故換照無關新聞自由;自稱旅美教授者也說廣播頻道是公共財,其分配與使用必須符合公共利益,所以中天撤照是國安問題,無關言論自由,均屬謬誤。他說,事實上,現在的衛星電視和有線電視頻道,其「上天下地」(即節目訊號發送與同軸纜線鋪設)的相關成本均由業者負擔,並未使用無線電波頻譜,而收視戶亦須每月付費訂閱,怎會是公共財(public goods)?依照經濟學教科書的分類,這屬於集團財貨(club goods ,或譯為俱樂部財),頂多具有公共性質而已。至於頻道位置則是人為的劃分,例如國人常說的某新聞台在52頻道或55頻道,係有線電視相關業者針對頻道上架的商業談判結果,亦與公共財無涉。莊伯仲說,回到跟中天新聞台也有關的反媒體壟斷運動,不論2011年旺旺中時併購中嘉案或2012年臺灣壹傳媒賣盤案,他了解反對人士的理念,也認同其部分訴求,但也須指明「壟斷有其嚴謹定義,不宜濫用。」簡言之,經濟學上的「壟斷」是指是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尤其是具有控制產品價格、數量等交易條件,以及能夠阻礙、影響其他同業進入相關市場的能力,而達到「獨占」地位。以中嘉、壹傳媒併購案為例,即便能完成交易,旺中集團的媒體版圖雖隨之擴大,但離所謂「壟斷」仍有一大距離。當時也有人以「反媒體巨獸運動」名之,併購完成後的旺中集團的確會變大隻,但也稱不上是巨獸。所以當時如稱之為「反媒體併購運動」,或更直接的「反旺中運動」,就切題多了。主其事者或許也清楚這回事,但為了讓抗爭活動更聳動、吸引更多民眾關注,因此仍以壟斷名之。莊伯仲指出,多併購一個頻道就有主宰市場的可能性嗎?依據尼爾森公司的調查數據,同屬年代集團的壹電視新聞和年代新聞,將這兩台收視率加總也不是新聞台第一名。反而值得大家思考是,若單獨一台的收視率遠勝其他台總合而能夠宰制觀眾,算不算另一種形式的壟斷?這不是沒發生過,1970年的布袋戲「雲州大儒俠」收視率高達97%,1982年的港劇「楚留香」也超過70%,恐怕才有資格叫「媒體巨獸吧」!他說,當年反對者的另一個論點,擔心旺中集團一旦買下中嘉有線電視系統,可能會對非自家集團的其他頻道的上下架造成不良影響。不過這叫不公平競爭,屬於「公平交易法」的規管範疇,並不是壟斷,也有正名必要。莊伯仲也指出,至於一個財團是否可以擁有二個電視頻道,這還得視其屬性而定。無線電視因須使用頻譜,這屬於最稀缺的公共財,所以要受最嚴格規管,自不容許。但若是有線電視,除了法無不可外,目前透過壓縮的數位訊號傳輸,一條纜線即能承載數百個頻道,並非稀有財,而且各擁收視族群。因此各台營運上能扮演好同溫層角色,滿足主要收視對象,讓他們相聚取暖,就算符合公共利益了。更重要的是,在這個匯流時代,什麼才是媒體?YouTube、Line TV、愛奇藝、Netflix算不算?可不要小看這些網路平台,以華人第一網紅李子柒為例,她光是在YouTube就有1320萬位訂戶,而這個數字可又超過世界排名第一的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整整二百萬人次。因此年輕人不捧場訂閱,年長者又退場剪線,有線電視已面臨前無退路,後有追兵的窘境,要怎麼活下去,才是更值得關切的議題。莊伯仲表示,當然,也有人從分散股權的投資角度來看待,認為「不要把所有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一集團多頻道才是經營之道,如此主張也是各取所需。但他必須指出,這樣的營運模式如果是不同屬性的頻道,例如新聞台搭配體育台,尚無不妥。但如果同為新聞台,就會面臨新聞資訊重覆的問題。以國內目前一集團擁有二家新聞台的經營狀況來看,新聞內容的雷同度高達八成以上,不僅無法達成新聞媒體的「守望」功能,也有損閱聽人「知的權利」,倒不如釋出一個頻道給有志進軍電視新聞的新業者,這點反而較值得討論。
有線電視申訴案每4件有1件是收視費用問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今年第2季有線電視消費申訴監理報告,其中遭到申訴最多的問題以收視費用一項最高,比率24.2%,占比接近4分之1,其次是客服問題,比例也有22.7%。第 2 季有線電視申訴案件共有128件,相較去年同期的201件,已經明顯減少。第2季消費者申訴最多的案件以收視費用31件,占比將近25%,幾乎是每4件申訴案就有1件是跟收視費用有關。其次,有29件是關於、客服問題的申訴。至於記號中斷及插播廣告/插播式字幕問題,則各有13件及12件,位居本季申訴的第3及第4名。從申訴的區域來看,來自台北市的申訴案件有45則最多,其次是新北市的23件,台中則有15件、桃園11件、台南市5件、高雄市9件。目前有線電視分屬5家集團及25家獨立系統業者經營。主要集團有凱擘(旗下12家系統台)、中嘉網路(旗下12家系統台)、台灣數位光訊科技(旗下6家系統台)、台灣寬頻(旗下4家系統台)、台固媒體(旗下5家系統台)。這5集團合計的申訴案件共有87件,其中又以中嘉網路30件、凱擘33件最多。25家獨立系統台合計申訴案件為41件,占比約32%。依申訴人性別進行分析,以男性申訴人居多,有73人次,占比57%, 其次女性有47人次,占比36.7%,不願透露性別者有8件,占6.3%。目前全國有線電視訂戶數為491萬多戶,普及率為55.38%。
5G滙流戰開打 中華電首推三網合一資費
出手反擊,中華電信正式推出三網合一匯流新資費。根據中華電信官網最新公告,中華電信近日推出行動+寬頻上網+MOD三網合一資費,這是中華電信有始以來第一次推出「三網合一」匯流資費,電信三雄針對行動、有線電視、寬頻上網「匯流」資費,正式開戰。中華電信董事長謝繼茂日前接受本報專訪時即透露,市場激爭愈來愈激烈,差異化的優勢服務就有必要在適當時機端出來。5G開台前夕,遠傳攜手中嘉、祭出月繳699元,4G行動上網、網內互打雙飽、中嘉有線電視免收10個月收視費,同時遠傳亦與台灣寬頻(TBC)合作月付999元,收視費及120Mbps寬頻上網全部免費,創下國內行動綁有線電視、及固網寬頻上網「三網合一」史上最低價。台灣大哥大則在5G開台首日,拋出「申購5G送200Mbps以上光纖上網」,成為5G綁寬頻上網資費第一例。中華電信擁有超過400萬寬頻上網用戶、長踞市占龍頭地位,面對台灣大、遠傳兩大陣營來勢洶洶,終於祭出行動+寬頻的「雙網齊上」以及行動+寬頻+MOD的「三網齊上」匯流資費,正式出手反擊台灣大聯手凱擘、台固媒體,遠傳結盟中嘉、台灣寬頻。謝繼茂表示,競業競推匯流資費,當然會影響到中華電信固網寬頻市占,但中華電信的強項就在寬頻上網不管是品質穩定、或者高速都是競業比不上,如果只是單純上網、收發e-mail,網路的穩定性無法凸顯出來,但若是打電玩,連線速度會不會突然減慢,對於電玩族群就是非常重要的事,中華電信長期投資固網寬頻,在網速穩定性方面,深獲電玩族群相當大的評價,未來這會是中華電在高速寬頻上網的主要訴求。另外一個訴求,謝繼茂說,中華電信將聚焦「三網整合」,中華電信每年花在光纖寬頻的投資都在百億元甚至超過,光纖網路累積投資額超過數千億元。謝繼茂強調,以前競爭還沒有那麼激烈時,大家沒想那麼多,現在市場競爭愈來愈白熱化,差異化的優勢服務就有必要在適當時機端出來。
北都授權金談不攏 HBO等7頻道恐掰掰
北都有線電視與頻道代理商永鑫授權金談判不順,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次居間調處不成,已收到永鑫正式來函,限期北都1個月內取得頻道變更申請的斷訊告知,否則約有10萬收視戶無法收看HBO、CNN等頻道,民眾收視權益受到威脅。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28)表示, 受到本件授權金談判破局影響而可能遭到下架頻道包含HBO、CINEMAX、FOX SPORTS、FOX SPORTS 2、CNN、CN卡通頻道、ANIMAX等7個節目,北都有線電視應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依法應先取得營運計畫變更許可,才能下架HBO等7個頻道。消基會指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得任意停播頻道,如因授權到期而停止播送時,應考慮收視戶權益,並應於斷訊前5日以書面或連續5日於該頻道收視戶,如有違反,收視戶得請求減少收視費或其他方式作為賠償,若系統台所提供之服務未達基本頻道數三分之二,並達10天以上時,即應免除當月之收視費用。消基會進一步指出,消費者如因斷訊主張終止契約,依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規定,收視戶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以書面通知系統業者終止本契約,如終止契約,按同法第16條規定,不得沒收收視戶所繳付之收視費或違約金。若北都有線電視違反上述法規,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消基會說,頻道授權金成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頻道代理商一年一換約的談判深水區,隨著跨區經營之開放,市場削價競爭進一步加深問題複雜性,收視戶權益往往成為俎上肉,北都有線電視應正視訂戶視聽權益,提出與下架頻道品質相當的替代頻道,並積極訂定減收收視費用或展延收視期間之訂戶權益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