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罰金
」 蘇大媽蘇大媽慘了!二審遭駁回 檢舉魔人吃定牢飯
全台知名的檢舉魔人「蘇大媽」蘇姓婦人,3年前大鬧台南市中西區某診所被依醫療法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原本台南地檢署准許分3期繳納罰金,但因她違反與檢方的約定持續濫訴,檢方決定撤銷易科罰金,改令其服刑,但她不服向台南高分院提聲明異議,二審以此案已於今年元月駁回確定,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9日從程序上裁定駁回。換言之,檢方撤銷罰金令其服刑的決定有理,蘇婦將入監服刑。據查,蘇婦牽扯的檢舉糾紛高達上千件,光控訴公務員瀆職就有300件,濫訴行徑不僅惹怒公務員,連民眾也看不下,甚至還有民眾為表達不滿,特別成立蘇女專屬臉書粉絲頁,追蹤拍攝對方出沒的地點。2018年9月蘇婦大鬧中西區某復健科診所時,因與醫護人員言語衝突,被診所退掛號、拒看病,她拿手機拍攝並咆哮醫療人員,並要求主管出面,還與其他病患發生口角,經診所報警後,直接被逮法辦。經檢方依違反醫療法提起公訴後,一、二審判處蘇婦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台南地檢署通知蘇婦執行時,因罰金高達15萬1000元,蘇以經濟能力不佳為由央求分期付款,檢方也准許分3期繳納,但要求她必須收斂濫訴、滋擾行為;不料,檢方事後發現蘇婦仍未收斂,還多次在台南地檢署內咆哮、拍打櫃台、申告法警涉嫌強制罪,被認定毫無悔意,決定撤銷易科罰金,令其服刑。對此,蘇婦不服提出聲明異議,一審先裁定駁回,二審再於今年元月29日裁定駁回確定。蘇婦仍不服,不僅再向二審聲明異議,又對被判刑確定的醫療法案件,再以「聲請保全證據及調109年12月22日申告兼陳情筆錄」等事由,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二審9日以聲明異議案已於今年元月駁回確定,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從程序上裁定駁回;其餘抗告則以無理由駁回,並令不得再抗告。
惡性不改 檢舉達人蘇大媽濫訴法官怒了 過年後將被關5個月
台南市檢舉魔人蘇寶蘭3年前大鬧中西區1家診所案件觸犯醫療法,遭判5個月徒刑,原本得以易科罰金,但他持續濫訴,台南地檢署決定撤銷罰金,令其服刑,她提聲明異議5日遭法官駁回,未來5天內如提抗告未過,春節後將面臨百日牢獄之災。蘇寶蘭是台南有名檢舉者,兩年來檢舉糾紛達千餘件,其中控訴公務員瀆職300件,民眾為了表達不滿,還成立專屬的臉書社群粉絲頁,拍攝並追蹤她的行蹤,令她一夕爆紅。蘇女在3年前大鬧診所觸犯醫療法,全案遭2審法官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得易科罰金15萬1000元,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裁定可分3期繳納,但要求她必須收斂濫訴、滋擾行為。但她行徑並未因此收斂,最近多次在台南地檢署拍打櫃台、申告法警涉嫌強制罪,被檢察官認定她毫無悔意,撤銷她易科罰金。蘇女提出聲明異議,台南地院法官5日駁回。台南地檢署計算,扣除她已繳納的部分罰金,還需入獄服刑百餘日。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表示,蘇女可在5天內提出抗告,再由台南高分院審理,即使未提抗告,台南地院整理卷證程序也需時間,春節前應無法完成作業,蘇女最快可能在春節過後入獄服刑,面臨百日牢災。
被起訴仍持續濫訴!檢提撤銷罰金 蘇大媽提異議若失敗恐被關
全台知名的「正義魔人」蘇大媽,前年因對執業中的物理治療師,持手機近拍並咆哮謾罵,被二審依醫療法判刑5月確定後,台南地檢署原本准許他易科罰金15萬元並分3期繳交,但因她持續濫訴及擾亂公署,檢方決定撤銷執行易科罰金,導致她可能得入監服刑,目前正向法院聲明異議中。據了解,前年蘇婦前往台南市中西區某復健科診所掛號,因細故與櫃台人員口角後,竟持手機對著正在執行醫療業務的物理治療師,開啟閃光燈近距離拍攝,並咆哮謾罵。台南高分院依醫療法判刑5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去年12月23日南檢執行時,曾與蘇婦約法三章,要求她改正濫訴、擾亂公署的行為,最後才准許易科罰金15萬元,並分三期繳納,經蘇繳納第一期罰金後請回。沒想到,檢方事後又陸續收到蘇婦提告及擾亂公署秩序的案件,因此決定撤銷執行易科罰金。蘇婦得知可能得入監服刑後,已向台南地院聲明異議,目前法官尚未裁定。據查,蘇婦除犯醫療法判刑5月確定外,從2019年12月8日至2020年4月25日,她還曾多次言語嘲諷、辱罵及脅迫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分別被台南市第一、二、三、四及永康警分局送辦,經檢方依妨害公務罪併案起訴後,台南地院認定定蘇婦涉犯5罪,累犯,各處刑3月,又涉犯侮辱公務員罪處刑3月,合併應執行8月。蘇婦不服上訴,案由台南高分院審理中。
裁罰虐童惡師遭註記撤銷 重新公告補破網
新北市今年初爆發幼童遭私人托嬰中心主任及托育人員施虐,事後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以14萬元罰鍰及公告違規人員姓名,新北市議員張維倩今天(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因托嬰中心提出訴願,基於「一事不二罰」在刑事案件未審結前,衛福部只能撤銷罰金及公告,經向法務部函釋後,衛福部才重新公告失職人員名單,引起議論。張維倩表示,這起托育人員持木鏟對幼童狂打腳底板,甚至還有孩子被塞到櫃子裡或被用力拉起來懸在空中,社會局第一時間便要求托嬰中心停辦、開罰與公布違規名單,在業者提訴願後,檢察官以「一事不二罰」為由,撤銷衛福部的罰鍰跟公告姓名效力。張維倩進一步指出,兒少法49條是不會因為刑事優先原則而牴觸的,經法務部函釋證實行政罰還是可以另外裁處,所以衛福部仍可將消失的業者姓名重新公告,避免業者趁機東山再起、另開爐灶,也特別在議會上要求,希望中央可以將這起案件公告全國各機關單位,未來有相關案件發生時,仍可裁罰與公告業者資料,就能對業者及施暴者懲處,也能提醒家長及政府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