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
」 柯文哲 北檢 京華城 北院 民眾黨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美非農就業數據「好的驚人」 激勵美股美元強彈收高
美國9月非農就業超預期大增25.4萬人對啊半年最高,7、8月前值上修7.2萬,失業率降至4.1%,均坐實經濟健康的軟著陸預期,也令華爾街交易員和投行撤銷了對11月大幅降息的押注。甚至有分析師擔心,聯準會11月降息幅度恐怕不足25個基點。根據外媒報導宣稱,9月非農以及關上11月降息50個基點的大門,令降息25個基點趨於正軌。非農數據令美元指數短線拉升逾60點,升破102至七週新高,現貨黃金下逼2630美元,美股期指盤前跳漲,美債大跌、收益率全線兩位數上行,兩年期美債收益率大漲20個點子爲半年最佳。中東地區關係緊張,油價連漲四日,全周漲逾9%。美國總統拜登稱正考慮制裁伊朗石油,油價回吐至2%的漲幅。高盛稱,若以色列襲擊導致伊朗石油產量在一段時間內減少100萬桶/日,油價將飆升10至20美元/桶。黃金因美元和美債收益率承壓,金價在四周內首次周度續跌,但另有分析稱,若週末中東地區衝突升級,黃金期貨很容易回升至2700美元甚至再創新高。COMEX 12月黃金期貨尾盤跌0.5%至2665.79美元/盎司。而現貨黃金在美股盤前非農數據公佈後跌幅近1%跌至24美元,下逼2630美元,隨後跌幅收窄至0.2%回歸2650美元,尾盤時跌0.5%徘徊2640美元,全周續跌0.5%並止步三週連漲。
差幾秒來不及繳錢!貧窮學子遭印度頂大撤銷學籍 最高法院判決出爐
印度北方邦(Uttar Pradesh)穆扎法納加爾(Muzaffarnagar)的一名家境貧困的學子Atul Kumar,花費心力終於考進印度理工學院(Indi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IIT),但是卻因為技術性問題導致繳交學費失敗,結果被學校拔除學籍。最後在最高法院的協助下,終於實現自己的大學夢。根據印度媒體報導指出,Atul的父親Rajendra Kumar是一名日薪勞工,每天收入僅450盧比(約5美元),母親則在家編織嬰兒床。他們家庭經濟狀況非常拮据,但在Rajendra眼中,小孩的教育至關重要,過去甚至曾賣掉房子來資助長子的學業。Atul也從小深知,只有努力讀書才能改變命運,因此他每天都在家中陰暗的角落裡學習數小時,甚至面對長時間的停電也毫不退縮。最後在Atul的努力下,通過了印度理工學院的考試,但校方要求在6月24日支付17,500盧比的學費,由於家庭經濟困難,父親只能向當地高利貸者借錢,沒想到臨到付款時,高利貸業者突然反悔,Rajendra只能迅速向朋友求助,最終籌集了14,000盧比,並用自己僅有的3,500盧比補齊了費用。而這時候,距離學費的繳交截止時間只剩下最後三分鐘,Atul匆忙登錄支付系統,但由於技術問題,網站突然當機,這使得他錯過了支付期限。雖然Atul和他的家人向IIT丹巴德申訴,但校方不予理會。這家人又寫信給其他學院的管理層並提交了新的法律請求,但同樣沒有任何回應。最後,他們將希望寄託於最高法院,因為早在2021年時,印度最高法院曾允許一名因技術問題無法及時支付費用的學生加入孟買IIT(IIT Bombay)。Atul後來也與該名學生取得聯繫,並透過他找到當時為其案件辯護的律師。在最高法院的聆訊中,IIT丹巴德辯稱Atul是在截止時間前不久登錄的,這表示他並非最後一刻才做準備;他們還指出已經多次通過短信提醒Atul繳費。但法院質疑為何IIT如此堅決反對其入學,指出如果申請人有支付能力,沒有理由不繳納費用。最終,法院援引印度憲法第142條的權力,命令IIT丹巴德為Atul在本年度額外增收一名學生,印度首席大法官DY Chandrachud(DY Chandrachud)也祝福教育對於學業順利
貴州女高官收賄6千萬遭判13年 與58男下屬不倫…每次10人「輪流上陣」
高官真會玩!中國貴州省黔南州前州長鍾陽,因涉嫌收賄超過6000萬人民幣(約2.5億新台幣),遭中共開除黨籍,並判處13年有期徒刑。此外,她還被爆曾與58名男下屬有不倫關係,甚至每次需要10名男子「輪流上陣」,學歷背景也遭到起底了。據《新華網貴州頻道》報導,鍾陽因收賄、違反生活紀律,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貴州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開除黨籍處分,另外並終止黨代會代表資格,並繳交所有犯罪所得。另外,《網易新聞》報導,男下屬看中鍾陽提供的好處,而選擇成為她的情人,有些則是害怕她的權威只好勉強參與。據了解,鍾陽有58個情人,經常出現在私人夜總會,她的手提包裡都是保險套。鍾陽被開除黨籍,判處13年有期徒刑。(圖/翻攝自微博)中共當局去年4月對鐘陽的行為立案調查,並依貪汙罪判刑,除了判13年有期徒刑、罰款100萬人民幣外,還撤銷她的職務,並開除黨籍,這是中國對官員最嚴厲的處罰之一。據了解,鐘陽是江西吉安人,1972年1月出生,家庭經濟貧苦,父母咬牙才供她上學讀書。而她也順利考上大學,畢業後順利加入共產黨共青團開始政治路,年僅26歲就升到部長級別的職位,如今卻毀於一旦。對此,鐘陽感嘆自己的腐敗源於錯誤的信念,回憶自己的成長經歷,自當官後,每次過年父母都會準備一道簡單的青菜和豆腐,「他們會告訴我,我的工作和生活應該反映出那道菜的乾淨和純粹」,遺憾的是她吃了食物,卻沒聽進建議,「我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
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大同9月獲利大爆發 處分芙蓉大樓131億已入帳
大同(2371)今天公布2024年首筆資產活化案芙蓉大樓約131億處分利益,已順利於9月完成入帳,此為大同近年活化資產的指標性大案,隨著交易完成,將為第三季挹注可觀的獲利。除芙蓉大樓外,大同日前公告的北市大安復興南路資產活化案也如火如荼進行中,買方包括上市建商達麗、海悅國際及彥文資產管理顧問公司,交易總金額約95.88億元,公司將力拚2024年底前完成交易,全年獲利可期,對於眾多股東期盼的加倍股利也將在明年實現。芙蓉大樓位處台北市仁愛路的精華區地段,擁有稀有廣闊地基與完整地塊,總土地面積約860坪,建物面積約6401坪 ,買方包括璞永建設、璞慧建設、璞慶開發企業、海悅國際開發、敦富開發建設、鈜富開發、濟盟建設、台灣樂菲與菁霖公司等共9家。至於大同為符合公司治理最高準則,先行公告移民署「陸客來台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及「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案」違反採購案函文。本公司強調,該兩採購案距今已逾14年之久,屬於前經營團隊時期之情事,不影響公司營運及參與標案之權利,後續將依函文內容進行法律程序,以維護權益。大同表示,本公司並未遭起訴或判決,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將以異議、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起申訴,或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捍衛公司權益,再者,該案為民國98、99年標案,均履約完成且順利結案,機關無遭受任何損失,本公司將主張移民署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並循過往成功案例進行申訴,有信心在最終獲得撤銷、還給公司公道,維護公司權益。董事長王光祥入主大同集團後,致力於改善及加強公司營運,尤其海外市場布局已見成果、搶攻日本電力能源商機,旗下水力發電機組、電力變壓器均交貨給指標大企業,顯見公司產品製造技術獲得高度肯定,海外營收比重逐步墊高。此外,北市黃金地段復興南路不動產與芙蓉大樓交易總金額高達227億元,拚年底全數認列利益,大同無論是在組織架構、業務發展、財務結構都有顯著改善,未來營運將持續穩定成長。
越南籍男子口渴闖入麵店地下室翻箱倒櫃行竊 身分竟是通緝詐騙犯
北市中正區日前發生一起驚悚事件,1名越南籍男子闖入一家麵店的地下室,翻箱倒櫃,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一切的起因竟然只是為了「找水喝」,事件發生後,引起警方高度重視,經查發現該男子不僅是逾期居留的移工,還是台中地檢署通緝的詐欺犯。事情發生在日前上午8時許,麵店老闆起床後聽見地下室傳來奇怪的聲響,隨即上前查看,當打開地下室的門時,赫然發現1雙陌生的鞋子,心中不禁升起不安感。老闆立即拿起手電筒察看,結果驚見1名外籍男子正在裡面翻找物品,似乎意圖竊取財物,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情況,老闆立刻喝斥該男子,並報警處理。警方隨後趕到現場,迅速將這名24歲的越南籍男子帶回調查,經查證,該男子名為裴某,曾在台中某工廠工作,但早在2022年11月28日便已被撤銷居留身份,成為逾期居留的逃逸移工,更令人震驚的是,裴某因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而被起訴,未出庭應訊,因而被台中地檢署發布通緝。面對警方的詢問,裴某坦承行為,但卻辯稱自己只是因為口渴想找水喝,才會闖入地下室,其辯解讓人感到難以置信,因為這種行為無疑是違法的,也讓人質疑真實意圖,警方最終依照《竊盜罪》將裴某送辦,並將其逾期居留的情況通報移民署。警方在事件後呼籲市民提高警覺,若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報警處理,以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此外也強調,對於逾期居留的外籍人士,警方將加大打擊力度,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以維護社會治安。
批經濟部為SRF業者開後門 桃園立委:別因美方壓力犧牲居民
環境部公布全台SRF(固體再生燃料)製造廠與使用廠的體檢報告,預計將有廠商離開市場。桃園立委呂玉玲與萬美玲27日在立院質詢時先後指出,桃園市政府二度撤銷SRF廠商進入科工園區的許可,但經濟部卻又撤銷桃市府的處分,形同為業者開後門,呼籲經濟部應該明確表達立場,不要在美方的壓力下犧性居民的健康。萬美玲質詢指出,桃園市政府今年3月桃園市政府宣布廢止3家SRF發電廠廠商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的入園許可,但經濟部卻在6月時撤銷桃市府廢止入園許可的處分;桃園市政府8月8日再度撤銷SRF入園許可。她說,過去中央政府曾給過SRF廠推薦書,若中央支持SRF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區,就大方告訴全國民眾,不要扭扭捏捏、遮遮掩掩,將責任全都推給地方政府,甚至再度撤銷桃園的處分。萬美玲批評,目前落戶在桃園市的,除了造成空汙的火力發電及SRF發電,還有會破壞藻礁的三接天然氣接收站,而中央卻不願意讓桃園引進AI資料中心,又砍桃園補助款,這樣阻礙桃園經濟發展的作法不合理。呂玉玲指出,在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時期,這3家SRF廠商於2018年、2019年曾陸續函問當時的鄭市府可否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當時的市府經發局皆回復「不可入園」,直到2020年12月16日,時任經濟部長王美花邀請桃園市府召開專案會議,讓廠商先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後,由經濟部向市府推薦申請入園,才讓這些原本不符桃科規定的廠商以「專案核准」的方式入園。呂玉玲說,美國在台協會在拜會前經濟部長王美花的時候,有針對SRF入園的事宜表達關切,經她調查,原來這3家業者當中的「臺灣立方能源」,是由美國的基礎建設投資基金百分之百持股的公司。她要求經濟部,應該把地方的心聲聽進去,不要因為有美方的施壓,就要觀音的鄉親賠上健康。
台版神鬼交鋒?女通緝犯躲18年期間出國39次 她靠「這招」騙過外交部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2003年因涉入非法輸入化學合成麻醉藥品案被判刑8年6個月,但王女沒有入監遭通緝。王女父親愛女心切,見看護楊女的年齡、外貌相仿,竟異想天開收養楊女,之後造假身分讓女兒冒名過活,期間更是成功出入境39次。直到2021年王女徒刑執行時效撤銷通緝,她想改名辦護照展開新生活時,被外交部人員察覺有異,如同電影劇情般的頂替人生才曝光。對此,高雄地院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共39罪判王女各7至8月有期徒刑,應執行3年;經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徒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王女2003年因涉及非法輸入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遭判刑8年6月,結果她並未入監服刑,開啟了通緝逃亡生涯。王女父親擔心愛女被抓,見看護楊女的年齡、外貌相仿,委由楊姓女看護先藉收養更改姓名,使其姓名跟王女一致,再利用對方身分辦假身分證、護照,雖然提交的資料是楊女,但上交的照片卻是王女,藉此魚目混珠,讓女兒冒名過活。期間,由於護照有10年期限,快過期前王女還用同樣手法,委託旅行社成功換發「假護照」再次成功,就這樣直到2020年徒刑執行時效消滅撤銷通緝,王女得以脫免8年半有期徒刑執行。之後,王女打算重新展開新生活,她2021年前往戶政事戶所,想要改回舊名,但更新護照時,被外交部南部辦事處人員察覺照片有異,據此函請警方調查,才讓王女假冒身分18年的事件曝光。此案經檢警調查,竟發現王女在2012年起至2016年間,冒用身分持「假護照」成功出入境高達39次,短則當日出入境,長則4至5天。案經高雄地院審理,王女自知遭通緝,多年來竟使用假護照出入境達39次,還因此脫免8年6月徒刑,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共39罪,判王女各處7至8月徒刑,應執行3年徒刑;楊女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王女不服再上訴,案經二審至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王女雖非法出入境39次,妨害護照管理使用正確性,擾亂國際往來秩序,並漠視台灣司法暨邊境管理公權力;但每次出境僅1天或多天不等,期間甚短,顯見並無逃亡動機,且被告目前因罹患肺腺癌,有持續治療必要。此外,王女案發後還有持續擔任志工、認養無維持生活能力老人等,可認為有盡力彌補過錯之意,據此改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不滿前員工網路言論!苗栗老闆放火燒毀6機車2汽車 判刑3年8月
苗栗縣一名郭姓老闆因不滿前員工張姓女子,在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2023年10月間傳訊威脅道歉無果後,憤而酒後縱火,燒毀多輛機車及汽車,牽連至住宅建物,這起火災造成重大財產損失,郭最終被以《放火罪》判刑3年8個月,案件仍可上訴。據了解,這起事件源自郭老闆對張前員工在臉書上的發言感到不滿,認為該發文內容涉及其負面消息,抹黑其名譽,2023年10月9日,郭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訊給張,表示「無中生有的事,被你講成這樣」,並威脅「我知道你家在哪,也知道你在哪裡上班,最好跟我道歉」,還補充道「或者我鬧到你沒完沒了」,儘管張女未回應,郭老闆心中的怒火卻未減,反而越想越氣。隔天凌晨1時許,郭老闆在酒後搭車前往張所承租的套房,進入位於1樓的停車空間,拿出隨身的打火機點燃多張衛生紙,將火引至張的機車上,機車的坐墊、腳踏墊及置物箱等部位瞬間被點燃,在點火後便迅速離開現場,未採取任何滅火措施,不料火勢迅速蔓延,燃燒的不僅是張的機車,還波及到停在現場的其他車輛。當消防隊趕到現場撲滅火勢時,已經有2輛汽車及6輛機車被燒毀,並且建物的2樓套房牆面多處被燻黑,紗窗也因高溫熔融,現場一片狼藉,事後,郭老闆雖然坦承自己放火,但否認恐嚇的指控,辯稱只是要求張為發文道歉並刪文,檢方認為郭的行為已構成嚴重犯罪,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為,郭放火的行為雖在凌晨發生,但並不能因此推定其有意圖燒毀建築或致人於死的故意,因此依《放火罪》判處他3年8個月刑期,儘管郭與張達成和解,並承認犯行。但法院依然認定其行為構成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台中高分院在二審中認定,郭點火後未採取任何滅火措施,導致火勢擴大延燒,由於事發地點為現供人使用的出租套房,1樓停車空間屬於建物的一部分,因此郭的行為符合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的未遂罪構成要件。最終,法院撤銷原判,改判3年8個月,刑責依較重的罪名處理,全案仍可上訴。
「彩鑽女王」蘇怡涉非法吸金逾5億 二審改判9年6月
有「彩鑽女王」之稱的彩石珠寶董事長蘇怡,涉利用高年息投資方案,非法吸金逾5億元,並否認犯行,依涉犯銀行法遭新北地院判刑10年徒刑。檢察官及蘇怡均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4日撤銷改判9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據判決書,蘇怡2015年起擔任彩石珠寶負責人及董事長,招攬他人投資並設計「投資人獨自購買完整鑽石」、「投資人與其他投資人或彩石公司合資購買高價值鑽石」,以及「投資黃金」等三種類型投資方案,分期給付約年息5.76%至60%不等的利息,部分方案合約到期後可請求返還本金,吸引投資者。有意投資者可透過參觀門市等方式洽詢投資方案,也可經邀請後前往彩石公司設置之私人會所參觀、採購鑽石,並由蘇怡等人親自詳談投資方案;彩石也會開設免費珠寶鑑賞及教學課程,吸引投資者,蘇怡藉由投資方案吸金數億元。蘇怡將款項連同4.8億不法所得當作鑽石基金,向私人高利貸借款,趁鑽石價格上漲後賣出,用以支付投資人本金及利息,未料購入過多鑽石加上承諾利息過高,彩石2019年8月起無力支付投資人利息,導致多人拿不回本金後,全案才曝光。台灣高等法院表示,蘇怡因涉犯銀行法,遭判10年有期徒刑,原先否認犯行,上訴後坦承部分犯行。其犯罪事證明確,原審據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但原判決未審酌蘇怡已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並賠償等原因,撤銷原判決改判。
越南女子寄「毛衣」入境卻藏豬肉火腿腸 最終判無罪引發熱議
台灣一名黃姓越南籍女子,因為2021年委託母親從越南寄來的包裹,被查出含有豬肉火腿腸,最終面臨起訴,最初獲得簡易判決,判決結果是3個月有期徒刑及沒收火腿腸,但黃女對此不服,選擇上訴,桃園地院合議庭最終撤銷原判決,判決黃女無罪。據悉,事件發生在2021年8月,當時台北關以儀器檢查從越南輸入的包裹,該包裹在申報時標示為「毛衣」,卻意外搜出兩條豬肉火腿腸,檢調單位調查後認為,43歲的黃女是委託母親寄送該包裹至台灣,於是將此案移送桃檢偵辦。檢方隨後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並對黃女提出起訴。法院初步判決其有期徒刑3個月,同時命令沒收扣押的豬肉火腿腸,黃女在法庭上表達不服,並堅稱自己並未意圖犯案,與最初的供述有出入。經過上訴審理,桃園地院合議庭認為,根據目前的證據並無法確認,黃女是豬肉火腿腸的實際收件人或委託進口者,此外,檢方未能提供該豬肉火腿腸的進口委任書,這使得控方的指控基礎不成立,最終,法院撤銷原判決,並改判黃女無罪,該案仍可上訴。
死刑釋憲判決合憲 法務部強調「37死囚均涉最嚴重犯罪」:不宜釋放
憲法法庭今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堅定表達死刑制度合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目前37名死囚均合法羈押於監所,並無釋放人犯問題,由於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不宜逕予釋放,將請最高檢察署依法嚴謹審核非常上訴,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法務部表示,目前37位人犯在判決確定前均依法院裁定合法羈押,羈押期間符合刑事訴訟法及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於判決確定後,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雖憲法法庭認為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各聲請人請求,對37人提起非常上訴,但在最高法院未撤銷原死刑確定判決前,37人仍應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並無釋放人犯問題。法務部指出,最高檢察署將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審慎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若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因程序回復到未確定前狀態,37人將無法再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但37人皆歷經法院多次審理,認事證明確,縱因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而須重啟審理程序,亦須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為避免釋放發生人犯逃匿,法務部將促請最高檢具體建議最高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若未同時自為判決,而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時,應啟動羈押程序。法務部說,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但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若逕予釋放,對於社會治安、司法公信性將造成嚴重衝擊。憲法法庭既然判決認定對於最高法院依非常上訴程序撤銷原確定判決時,37死囚羈押次數及期間不受速審法限制,羈押期間及次數應重新計算,法務部將要求承辦檢察官對於法院審理是否羈押人犯時,應具體論告各該人犯繼續羈押之必要性,建請法院裁定羈押,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以實現社會正義及保障社會安全。此外,對於憲法法庭對於部分不符合判決意旨之法規,法務部將儘速依法檢討及配合相關機關修正。對於符合非常上訴救濟程序之個案,亦將請最高檢依法嚴謹審核,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有條件合憲 國民黨嘆:達到實質廢死目的
憲法法庭20日作出「死刑合憲,但增加『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的解釋,國民黨對此結果表達遺憾,指出憲法法庭透過空洞、適用不易的「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加以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達到「實質廢死」目的,與絕大多數台灣人民感受有相當大的落差。國民黨強調,民進黨在黨綱的《自由人權》章節直接寫明,「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直指民進黨廢除死刑的終極目標。這次釋憲結果幾乎宣示實質廢死,彰顯民進黨恐怕仍會以分階段的方式,不顧民意反對,逐步推進廢除死刑。國民黨指出,廢除死刑本來就是立法工作,更是政治問題。大法官的判決結果,雖然縮限範圍,但已經明確證明「死刑合憲」,民進黨主張廢除死刑毫無憲法基礎,應該清楚表態對於死刑態度,並修改廢死黨綱。尤其,賴清德身為民選總統,更應有明確態度,而並非用尊重釋憲結果,一筆帶過。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彥秀表示,憲法法庭判決看似進一步保障被告人權,但在修復式司法成效依舊不彰的今日,欠缺配套的憲法解釋,不過是再次深化死刑存廢議題的社會對立,更是讓問題治絲益棼。李彥秀分析,法務部在釋憲辯論時提出,近5年476件殺人案,只有1件判死定讞,代表死刑案件極為嚴謹,死刑為不得已的最後手段。但釋憲案的縮限解釋不但畫蛇添足,更是身為最高司法機關,卻否定司法制度嚴謹性,恐怕衝擊基層司法部門信心,一再增加的門檻,更是影響承審法官依法判決死刑的心證,恐怕等同於實質廢死。李彥秀進一步指出,此次憲法法庭判決結果,代表我國將邁入「實質廢死」時代,37名死囚皆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預期有極高可能檢察總長將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進而撤銷原死刑判決,屆時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須一致決維持死刑,否則僅能退而求其次改判無期徒刑,依現行規定25年便可申請假釋。李彥秀強調,憲法法庭博得名聲與歷史定位後,死刑經合憲性限縮解釋所衍生例如事實審法院如何認定「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無期徒刑制度如何檢討調整,不過是不負責任的將問題丟回普通法院與立法者。不僅讓司法者遭受恐龍法官、象牙塔裡法匠之譏,更讓司法與人民相形漸遠。
狠男勒死女友再將雙胞胎兒「丟入洗衣機悶死」 無期徒刑定讞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2019年間懷疑同居女友陪酒與異性曖昧,將女友掐死後,還將兩名未滿一歲的雙胞胎兒子丟入洗衣機中悶死。陳男一審及二審都遭判死刑,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檢方及陳男上訴,依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認為其仍有矯正及再社會化的可能,無期徒刑定讞。台中市一處住商混合大樓,2019年11月3日飄出異味,警方獲報破門後發現一名女子陳屍床上,兩名10月大的雙胞胎兒子則躺在其懷中,已身亡數天。警方鎖定雙胞胎的父親陳男涉案,同月8日中午在彰化縣的網咖將他帶回。據了解,陳男原本在加油站打工,2019年8月失業後在家照顧雙胞胎兒子,他懷疑在八大行業工作的陳女與異性客人曖昧,兩人爭執後陳男情緒失控掐勒陳女脖子致死。12小時後,他又將兩名兒子放進洗衣機,再放入厚重毛毯,無視稚子哭鬧聲,坐在沙發上不為所動,確認其已死亡後才將遺體抱出。台中地檢將陳男依殺人罪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陳男殺害陳女及兩子後,為了掩飾,刻意將冷氣溫度調低,並噴灑香水,隨後與友人出門四處玩樂,被害者家屬無法宥恕,陳男也無尋求和解之意,行為殘忍惡性重大,屬兩公約之「情節最重大之罪」,殺害陳女部分判刑13年,殺害雙胞胎稚子部分則判死刑,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台中高分院二審同樣維持死刑判決,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陳男年幼時歷經父親酗酒家暴,母親又患身心疾病,養成他低自尊、悲觀人格,案發時又面臨失業、女友和男客曖昧等壓力。另外,法官認為陳男願意以繼承母親的不動產賠償給被害者家屬,顯示他悔悟且積極彌補損害,有減輕犯行責任之依據,改判無期徒刑。判決出爐後,檢方及陳男均提出上訴, 19日最高法院駁回,陳男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難分難捨3/KID當兵「玩很大」 露私密處遭拔績優役男資格
沈建宏日前因感情事風波不斷,但除了感情事外,其實早在他當兵期間也曾惹出爭議。2021年3月入伍服替代役的沈建宏,在服役期間接下醫美診所執行長一職,不僅經常出入診所,還發文透露為自家副業拍攝行銷廣告,有當兵兼差的嫌疑。對此,他發文澄清自己是為了幫忙懷孕6個月大的表姐,強調謹遵紀律與法條,「協助諮詢及瑣碎服務時,並未收取任何費用,且無受聘於診所,也沒有任何酬勞。」金馬影帝阮經天過去因扁平足申請替代役,進成功嶺報到時,因座車未受檢,以及當時的女友許瑋甯、幫忙辦理事務的助理都一起進入營區,被控耍特權、爭議不斷。服役100多天,又因4支新廣告輪番上陣,遭疑涉及服役期間兼差。經調查,當時的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表示,該作品都是入伍前拍攝,沒有所謂違反相關規定的問題。同樣擔任替代役的KID,5年前效力於南投的役政署「公益大使團」,獲頒「績優役男」,還因此拿到榮譽假期。怎料沒多久就被踢爆當兵期間「玩很大」,不僅行為脫序曾穿著制服,下身卻赤裸跨坐在同袍肩膀上拍照,還在群組揚言要在辦公室打手槍,甚至在通訊群組中怒罵長官,新聞一出引發先然大波,內政部役政署更發新聞稿公告將依規定懲處他,併撤銷其績優役男資格。韓星李鍾碩2019年在入伍最後期限前,以替代役身分服役。入伍當天,他在3位經紀人陪同下抵達兵務廳,但因現場有大批媒體,他沒有親自到辦公室辦理手續,而是由工作人員把文件送到停車場讓他簽名,挨轟享特權。事後經紀公司也發聲,表示現場有許多媒體記者,兵務廳為體諒藝人,並避免不必要的紛亂,決定讓李鍾碩在停車場簽名,在程序上並無問題。
保時捷男酒駕撞到騎士癱瘓!疑脫產分文未賠 受害母欠300萬醫療費求公道
2020年8月15日台中一名有犯罪前科、41歲林姓男子,飲酒後駕駛400多萬的保時捷Macan S豪車,撞上騎車的22歲蔡男,被撞飛的蔡男又撞擊對向柯姓女子的轎車,導致他終身癱瘓。法院一審雖判決林男應賠償1940萬餘元,由於他名下沒財產,蔡母至今一毛錢都沒拿到,兒子目前已積欠300萬醫療費,蔡母懇求林男發揮慈悲心,負起賠償之責,給兒子公道與生路。據 《自由時報》報導,林男當下酒測值0.16毫克,駕駛保時捷撞上22歲蔡男,卻懸掛已逾期「臨時牌」,沒有強制責任險,他又否認任何過失,「顯無接受裁判之意」,被依酒駕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檢方聲請通常程序判決,台中地方法院卻改為「簡易判決」,去年8月開庭後,9月就判決,「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認定,蔡男與柯女沒有肇事責任,林男為全責,法官卻推翻鑑定,逕自認定蔡男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責,林男一再狡辯且分文未賠,法官卻認為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再用自首減刑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不用入獄坐牢,蔡母對此感到荒唐。檢方上訴後,台中地院才發現「簡易判決」違法,撤銷這起烏龍判決,改由合議庭用「通常程序」判決。合議庭上個月底宣判時,認定蔡男沒肇責,林男全責,三位法官認為林男推諉卸責,不過,合議庭仍判定林男符合自首條件,給林男減刑,改判10月,不能易科罰金,應入獄坐牢。雙方皆於本月上訴,蔡母的律師朱清奇在訴狀中聲明,林男犯後態度惡劣,住在1700萬元的豪宅、開名車,名下卻一毛錢都沒有,案發後連保時捷車主也變更他人,完全沒有賠償誠意,請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改判最重之刑(2年3月至4年6月)。林男的律師盧永盛,13日被問到當事人是否脫產等細節,盧永盛答覆不方便,但他表示不知林的財產狀況,他曾勸林男應盡力談賠償和解,但因一審判決林男應賠償1940萬餘元金額太高而卡住,他說林男並非惡劣或不負責之人。
夫妻竊電挖幣 追償電費高達7千萬
台中鄭姓夫妻2021年間委託黃姓男子建置比特幣「礦場」8處,650多台挖礦機竊電不斷電運作。台中檢警於2023年5月搜索查獲,經台電估算「追償電費」高達7000多萬元,一審依竊盜罪各判鄭姓夫妻徒刑3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二審改判2年,認定不法所得為「未繳電費」6039萬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宣告緩刑5年,不得上訴。黃男經營販售俗稱「挖礦機」的電腦運算設備,鄭男夫妻2021年間委託黃建置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每場代價40萬元不等,並雇用周男租屋、找工人破壞電路、鑿穿建物結構,私接電源竊電,委託綽號「小鴻」的男子管理8處礦場,650多台挖礦機竊電執行區塊鍊上的驗證運算,全天候運作,所獲比特幣轉入鄭妻帳戶。台中檢警循線2023年5月底起發動6波搜索查獲,鄭等5人均坦承犯行,依竊盜罪起訴。8處礦場竊電不斷電運作,台電依《電業法》規定最高求償以1年電費為限,推算「追償」每度電費電價為4.07元,再乘以1.6倍核算,追償不法所得7683萬9777元。鄭等5人在一審時,與台電達成調解,法官依竊盜罪判黃徒刑2年,鄭姓夫妻各3年8月、小鴻2年10月、周1年2月,均沒收犯罪所得。鄭等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不法所得不應以「追償」核算,僅為「未繳電費利益」6039萬3395元,審酌鄭等已達調解,積極清償、填補損害,撤銷原判,改判黃徒刑1年6月,鄭姓夫妻各2年,扣除已清償的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小鴻1年10月、周9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黃、鄭姓夫妻及小鴻等4人緩刑5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