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 外遇 出軌 求償 婚姻 離婚台北男偷吃女同事「還養私生子」 正宮1理由只提告老公
台北一名洪姓男子和翁姓女子婚後育有一子,然而洪男卻和同事曖昧,甚至多次出軌對方,翁姓女子發現後憤而提告,要求洪男賠償精神損害。判決書指出,翁女指控丈夫與第三者有曖昧關係並導致對方懷孕,嚴重破壞婚姻關係。翁女表示,她與洪男於2019年結婚並育有一子。婚後丈夫因工作認識了一名女同事,兩人互動頻繁,且自2022年10月起展開曖昧關係,甚至互稱「寶寶」並多次發生性行為,導致女同事懷孕。丈夫與女同事還計劃共同撫養孩子,此事使得自己身心受創,並認為丈夫嚴重違反夫妻互信,破壞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遂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翁女最初向法院提出訴求,要求丈夫及女同事共同賠償50萬元,然而翁女後來與女同事達成調解,女同事支付了25萬元賠償金。法院認定,這筆金額相當於女同事應分擔的責任,已完成清償。翁女遂將訴求變更為,要求丈夫支付剩餘的25萬元,而洪男在法院通知下,未出席言詞辯論,也未提交任何書狀進行抗辯。法院依法視同洪男對翁女的指控事實承認。法院認為,洪男與女同事的親密行為已超出一般正常社交範圍,且對妻子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構成對婚姻權益的重大侵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因婚姻契約互負忠誠義務,丈夫的行為已違反該義務,應對妻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法院考量夫妻婚後育有一名患有特殊疾病的孩子,妻子需要丈夫協力扶持家庭,但丈夫的外遇行為更加深了對妻子的傷害。結合雙方的經濟狀況及其他情節,法院認為,翁女請求的25萬元賠償金屬合理範圍,該案可上訴。
養孩子2年才知非親生!綠帽尪怒告妻「連聘金一起討」 法院這樣判
大陸海南省瓊海市法院近日公布一起離婚案件,男方發現孩子非親生,於是起訴妻子賠償損失。法院認為,女方行為違反了忠實義務及善良風俗,對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過錯,結合過錯程度、婚內孕育情況及當地習俗,判定她應返還彩禮5萬元,同時按照每月1500元的標準返還男方實際支付撫養費、並賠償2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判決指出,2022年初,原告經人介紹認識被告後確立戀愛關係並同居,同年5月舉行婚禮,原告為此支付彩禮及婚禮費用10餘萬元,同年10月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婚後1週,被告產下一子,由公婆實際撫養。而後女方2次懷孕,但均終止妊娠。因2人婚前缺乏足夠了解,導致婚後矛盾不斷,夫妻感情最終破裂。原告今年向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委托鑑定,排除他是兒子的生物學父親。男方要求法院判令妻子返還全部彩禮10萬元、同時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返還其實際支付子女的撫養費,並承擔1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與原告同居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並懷孕,而後隱瞞此重要事實與對方結婚,致使男方誤將該受孕子女視為親生子女予以撫養,破壞了原告對婚姻關係的合理期待,影響了文明和諧家庭關係的建立,給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了經濟上和精神上的損害,並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違反了忠實義務及善良風俗,對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過錯。結合其過錯程度、2人共同生活、婚內孕育情況及當地習俗等情節,判定女方應返還彩禮5萬元,同時按照每月1500元的標準返還原告實際支付撫養費,並賠償20000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計畫3年首次進行「無小孩打擾旅行」 倒楣夫妻因航班超賣被迫取消
加拿大育空(Yukon)一對夫妻計劃三年的「無小孩打擾旅行」,結果因為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的航班超賣的關係,導致整趟旅程泡湯,後續這對夫妻最後向法院提告。最終法院判決加拿大航空違反《航空乘客保護條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 APPR),必須賠償夫妻1萬加幣。根據《CBC》報導指出,這對夫妻為了這次的度假,特地安排9天的休假和孩子的托育,原本是計畫於2023年2月前往古巴度假。但當他們抵達多倫多,準備搭乘加拿大航空的班機時,卻被告知航班因超賣而無法登機。加拿大航空當時表示,若他們自願放棄座位,將安排搭乘美國航空(American Airlines)當天稍晚的航班,並提供相應補償。但幾小時後,這對夫妻才知道,加拿大航空轉去的美國航空航班根本無法搭乘,而且美國航空也沒有告知原因。接下來的三天,這對夫妻在加拿大各大機場輾轉折騰,先是被送往蒙特婁,原本期待能搭上替代航班,卻又被轉回多倫多,最後甚至到達愛德蒙頓,但依然無法順利前往古巴。眼看假期無望,他們自掏腰包改買前往墨西哥坎昆(Cancun)的機票。但是先前的意外,讓他們必須額外請假,直接性的造成經濟上的損失。後續這對夫妻將加拿大航空告上法院,而法官審理時也發現,加拿大航空無法提供任何與越洋航空或美國航空溝通的證據。而根據《航空乘客保護條例》,航空公司若要求乘客自願放棄座位,必須在航班起飛前提供書面確認,但這對夫妻並未收到任何書面文件。法官認為,加拿大航空完全忽視應盡的溝通責任,導致乘客承受了極大的壓力和不便。而加拿大航空辯稱,法院無權判決非補償性損害賠償,並指出延誤是由天候因素造成,超出他們的控制範圍。此外,加拿大航空自認已向夫妻各賠償2400加幣,認為這已符合《航空乘客保護條例》的規定。但法院認為,這筆賠償不足以覆蓋他們的所有損失,包括重新購買機票的費用和收入損失。事後,加拿大航空退還了他們部分住宿和餐飲費用,約1800加幣,但法官認定這仍不足以彌補他們的損失。最終法院判決加拿大航空賠償夫妻1萬加幣,並指出航空公司應加強人力服務,避免依賴電腦系統處理所有問題。法官凱薩琳·麥克勞德(Katherine L. McLeod)在裁決中指出,航空公司對這對夫妻的待遇「極為羞辱」,並讓他們經歷了一場「惡劣的搭乘經歷」。
丈夫外遇「女優級女友」!赴旅館拍內衣照 正宮整理遺物才知
桃園一名女子小萱日前聽到丈夫阿國的死訊,趕到派出所,才知道阿國被「女優級女友」小三琳琳(皆化名)送到醫院,而小萱在阿國遺物中,也看到露骨的對話、裸照,讓她對琳琳提告,法院判賠60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萱主張,她跟阿國感情融洽且同心協力為家庭生計打拚事業,怎料,2022年5月底,她接獲警局電話得知阿國過世,強忍傷痛趕往派出所,員警透露是琳琳送阿國到醫院。相驗程序中琳琳也跟檢察官坦承,出事前一天阿國在她家,深夜阿國表示心臟不適,她才送阿國去醫院。小萱表示,她在整理遺物時,知道2人有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還一同進出旅館,拍攝琳琳只穿著內衣褲、手捧鮮花之照片,長期言語調情曖昧,又跟阿國到各地出遊,拍攝數張親密照,她要面對枕邊人過世及背叛之雙重打擊,還要養小孩,更罹患重度憂鬱症需要吃藥,所以她要提告琳琳,求償150萬元。從2人的聊天紀錄可見,阿國表示,他越來越愛琳琳,還問「疫情期間哪裡約會比較好呢」,琳琳回,「還沒下班,就想約會,你學學我~想約會也沒說出來」琳琳更自稱自己是「女優級女友」,阿國表示,妳真的很會。琳琳辯稱,她跟阿國是同事關係,在2022年底開始交往,有發生性行為,對於侵害小萱配偶權一事她不爭執,但損害賠償金額過高。法官認為,小萱所受精神上痛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琳琳要賠償小萱60萬元。
人夫砸170萬娶妻「1年後懷孕生子」 一驗DNA大崩潰…提告結局出爐
綠光罩頂!中國河南一名男子花了38萬(人民幣,下同)娶妻,約170萬新台幣,結婚1年後老婆懷孕生下兒子,但DNA鑑定卻顯示沒有血緣關係,氣得提告法院求償,法官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河南許昌市鄢陵縣人民法院公布這起案例,男子在網路認識現任妻子,2人在2022年12月4日結婚,隔年11月20日產下兒子。然而,男子透過DNA鑑定發現兒子非親生無法接受,除了要求離婚,更要妻子歸還聘金和結婚花費共計379869元。法院審理認為,2人結婚是合法的夫妻關係,男子提離婚、女子同意,因此准予雙方離婚。因為兒子不是親生的,男子並非其生物學上的父親,理當由女方撫養,費用也應該由女方負責。雙方雖然已經結婚且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時間少、給付的聘金費用過高,且女方婚內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男子給予的聘金208800元和首飾,女子應該返還。綜合案件情況,女子應歸還聘金104400元。男子為其生產的費用10894.9萬也應該歸還。由於女方婚內出軌,應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考量應賠3萬元。法院判決,准予2人離婚,兒子由女方撫養,撫養費自理。女子須於判決書生效日起10內歸還聘金104400元和醫療費10894.9元,以及鑽石戒指、金項鍊、金手鏈、金耳環,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0元。
掃地機器人意外抓妻外遇 綠帽夫暴瘦20公斤!求償200萬結局曝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皆化名)平常跟公婆住一起,周末2人才去小萱家度假,但阿國在小萱出國時到她家,意外發現有陌生男子的牙刷,看了掃地機器人的照片,才知道她搞小王,阿國因此暴瘦20多公斤,他也對小萱和小王提告。判決書指出,2021年12月,阿國跟小萱和公婆一起住在新北市的家,周末2人會回去小萱在桃園的家度假,去年9月起,阿國發現小萱怪怪的,而阿國她出國時,發現屋內有不明男子的牙刷,看了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小王開車來,2人還過夜。從家中掃地機器人的照片可見,小萱跟小王不僅親密擁抱,彼此毫不遮掩的在對方面前換衣服,小王更是全裸在屋內走動,當作自己是一家之主,隨意躺沙發。阿國表示,他因此身心受創、家庭破碎、精神遭受莫大之痛苦,原本90公斤的他瘦到70公斤,因小萱擅自離家,跟小王互動親密,他要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小萱跟小王辯稱,配偶權為法律上權利,他們只是單純好友關係,小王開車載她回家,順便回家聊天,阿國無法證明過夜事實,而阿國謊稱自己是社區住戶,以遺失鑰匙磁扣名義,申請查看地下室停車場監視器錄影畫面,侵犯隱私權。小萱表示,去年11月已告知阿國不能再進屋,要他退出該掃地機器人連結及房子大門密碼鎖,但他數次未經同意,擅自透過掃地機器人竊錄生活,且刑法通姦罪已經除罪化,不應再於民法保障具有爭議之配偶權,所以他提的不能當證據。法官認為,掃地機器人所拍攝影片角度,範圍受有限,阿國提出的照片、影像都是同一角度,可認這是掃地機器人所拍,而由影片所擷取照片,侵害被攝者之隱私權範圍很低,小萱熟悉屋內掃地機器人的設置,可自由選擇是否移除或關閉功能。法官指出,阿國只拿照片當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沒做其他用途,非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可以當證據,小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常與小王同進出房屋,彼此裸身相見、更衣、擁抱等行為,顯然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忍,判2人要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婚禮中途突停電…4百賓客等40分鐘怒離席 新人爸媽氣哭:臉丟盡了
大陸河南省一對新人近日在酒店辦婚禮,支付了人民幣1萬9800元(約新台幣8.8萬元)訂金,不料儀式途中遭遇長時間停電,導致賓客陸續離開。眼見婚禮沒有辦好,新人媽媽因此氣哭「盼了20多年,臉都丟盡了!」希望酒店給予相關賠償。據悉,當地有關部門已介入幫忙調解,目前雙方仍在協商當中。《魯中晨報》報導,河南省濟源市一對新人上月26日在當地一間酒店舉辦婚禮,事前交了人民幣1萬9800元訂金。新人家長表示,婚禮過程中突然停電,「現場漆黑一片,客人都在喧嘩亂叫」,原以為很快就能恢復,沒想到等了40多分鐘才來電,期間400多位賓客等得不耐煩,陸續離開婚宴現場。談起此事,新人媽媽被氣哭,直呼「盼了20多年,孩子這麽開心的一天,臉都丟盡了。」對此,酒店方回應,當天只停了10分鐘左右的電,「發生了不愉快的事情,盡可能去安撫客人」,並稱新人不願意支付消費的款項。新人家屬則說,希望酒店給予相關賠償。據悉,當地有關部門已介入幫忙調解。類似情況下,應支付的消費款項該如何計算?有無相關法律依據?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姚志鬥律師認為,雖然新人與酒店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事實上約定由酒店方提供餐飲服務,且已經收取新人部分費用,雙方已經形成事實上的餐飲服務合同關係。姚志鬥說明,酒店作為服務方,應當為新人提供約定的婚宴餐飲服務,以確保婚宴如期順利完成,但因酒店在餐飲服務過程中停電存在瑕疵,造成婚宴效果不佳影響餐飲感受,存在一定過錯。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對於新人方的消費款項應當合理降低。至於新人是否能索要精神損失賠償?有無相關法律依據?姚志鬥表示,婚禮對於新人男女雙方及其家庭成員而言,具有特定的儀式感和紀念意義,婚禮、婚宴能否順利圓滿完成,對當事人意義重大,若酒店停電存在服務瑕疵,導致婚宴效果不佳,可能會給新人及其家庭造成不良影響,根據法律規定,新人可向酒店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富商猝逝隔日妻領光遺產秒花掉一半 遭婆婆怒告…她下場慘了
婆媳因為遺產問題鬧上法院!一名邱姓富商意外猝逝,妻子竟在他死亡隔日跑去ATM領光戶頭裡的472萬元,還火速花掉273萬元;不過邱母才擁有遺產繼承權,發現媳婦行徑相當不滿,怒告她詐領遺產求償,雖然媳婦已歸還198萬5081元,最終媳婦仍被判得賠償婆婆273萬元。據判決書,邱母主張兒子在2021年11月死亡,媳婦當時已就兒子的遺產拋棄繼承,自己是兒子唯一繼承人,但兒子猝逝隔日,媳婦將兒子戶頭裡的473萬元,分別以匯款450萬元到自己帳戶和提領現金22萬元,且火速花掉273萬4919元;邱母指控媳婦侵占她原本要繼承的遺產,扣除媳婦歸還的198萬5081元,依民法第184條1項《法律關係》提起訴訟,求償補齊她本該繼承的遺產金額。針對婆婆的指控,媳婦則辯解,自己急忙領錢是為了支付亡夫的喪葬費43萬9980元、靈骨塔位費用35萬元、宜蘭縣冬山鄉農會貸款6萬5千元、宜蘭縣五結鄉不動產貸款7萬5千元、丈夫欠下的工程債款30萬元,以及丈夫作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住宅火災保險費2533元,及2020年的綜合所得稅為150萬2406元。媳婦總共花費273萬4919元,都是為了幫婆婆償還繼承債務。不過邱母提出證據,稱媳婦支付的費用全是侵占兒子遺產,並非對方所謂的還債,挪用遺產前也並未告知;而媳婦認為自己挪用遺產只是為了替亡夫還債,且剩下的錢也都有匯款歸還婆婆,不算構成侵權行為。雖然經過法院調查,媳婦挪用亡夫遺產是為了支付喪葬費、保險費及清償債務,但依照法律規定,邱男死後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媳婦擅自提領472萬元已屬故意侵佔婆婆的繼承遺產、侵害婆婆權利,依法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邱母控訴媳婦沒有出錢辦理邱男後事方面,法官則認為,既然媳婦支付丈夫邱男喪葬、塔位費用,且償還丈夫生前欠下的債款,向遺產繼承人的婆婆請求自屬有據,而媳婦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婆婆請求返還273萬餘元,應屬有據。除此之外媳婦也因為侵占婆婆遺產,刑事庭已認定媳婦有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儘管媳婦辯稱是替亡夫還清債務,她提出的辯詞與侵占行為不同,在媳婦領錢當下就是完成侵占行為了。
板橋「大怒神」鑑定報告曝沉痾 石一佑籲清查同期電梯安全
新北市議員石一佑29日表示,10月底板橋府中電梯意外鑑定報告出爐,發現原始設計根本有問題,電梯自2010年啟用至今已經14年,多年來卻沒人警示,這樣的報告令百姓放不下心,更難以孚眾。10月27日新北市政府在板橋府中商圈舉辦萬聖節慶祝活動,現場人潮洶湧,而跨越捷運府中站與會場的天橋「府中遊龍」景觀電梯竟意外故障墜落,當時乘坐者55歲女子及其8歲姪子受傷,各界紛紛抨擊,新北市政府養護不力,新北市長侯友宜也承諾盡速查明真相。如今新北市政府調查結果29號出爐,推稱電梯設計存在明顯缺陷,包含牽引機驅動輪、壓輪及轉向槽輪的配置方式不當,會導致主鋼索因反覆彎曲產生「金屬疲勞」,一段時間便會引發脆化斷裂,再加上廠商未善盡維護保養之責,將由板橋區公所依照調查結果,追究責任與損害賠償;官員說,此案鑑定報告會同步移送檢調偵辦,交給司法單位進一步釐清責任。石一佑指出,「府中遊龍」穿越天橋橫跨車水馬龍的板橋區縣民大道,平時就有不少老弱婦孺以電梯與天橋穿越,假日更是不少逛街人潮利用,原先行人是希望避開車潮,結果卻不幸搭上恐怕電梯。石一佑批評,鑑定報告中,一般電梯鋼索5至7年都是安全承受期,但本次事故鋼索竟然換了約1年便出意外,可見電梯維護保養廠商2024年1月和9月份「季保養」檢查鋼索,還有10月7日、10月17日兩次養護保養,都沒有針對鋼索斷絲、斷股變異徵兆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實在太誇張。石一佑也說,2010年啟用至今的電梯竟然運營這麼久,即使鑑定報告已經出爐,民眾仍無法放心,疑點重重貓逆橫生,市府必須講清楚改善計畫,而且要進一步清查,同時期採購之公共設施電梯,是否都有大小不等的設計瑕疵,而不是等到「出事了」才嚷嚷徹查,畢竟人命關天「亡羊補不了牢啊」,她感嘆。
板橋府中電梯「大怒神」!2人受傷 事故報告出爐
新北市板橋府中捷運站旁「遊龍陸橋」電梯上月27日發生鋼索斷裂情形,導致2人受傷。事故後續由台灣省機械技師公會鑑定,28日鑑定報告出爐。報告顯示,廠商未能針對歷年鋼索發生斷絲、斷股產生變異徵兆前及時發現問題,落實保養檢查,未善盡維護保養責任。對此,板橋區公所回應了。鑑定報告指出,府中遊龍電梯於2010年4月23日啟用,上月27日接雲梯發生3條主鋼索全部斷裂,導致車廂自2樓墜落至機坑底事件,係因接雲梯原設計牽引機驅動輪、壓輪、轉向槽輪之配置方式,直接造成主鋼索因反覆彎曲發生金屬疲勞,導致脆化現象而斷裂。鑑定報告進一步提到,電梯維護保養廠商1、9月份季保養檢查鋼索,及10月7日、10月17日兩次維護保養,未能針對歷年鋼索發生斷絲、斷股產生變異徵兆前及時發現問題,落實保養檢查,未善盡維護保養責任。此外,壓輪、轉向槽輪之承軸部分未見上油;車廂側調速機鋼索拉桿及煞車連桿組,年度檢查未落實上油潤滑、拉動測試;車廂上方潤滑油壺左、右各缺漏。板橋區公所指出,後續將依鑑定報告內容,針對廠商電梯未落實維修,導致電梯墜落、民眾受傷,涉及刑事部分將相關人員移送檢方偵辦,並將鑑定報告一併提供檢調單位。板橋區公所表示,也將同步依法規及合約內容,追究責任與損害賠償,另召開考績會檢討行政責任。兩部電梯缺失未改善前,持續停用。
台中男告白遭拒砍死男同事!二審仍判無期 受害家屬喊:一輩子贖罪
台中市先前發生一起兇殺案,一名23歲黃姓男子因告白遭拒,憤而持刀刺死施姓男同學。此案為台灣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歷經一年審理,台中地院去年判黃男無期徒刑。施男父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黃男應賠償737萬餘元。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於今(27日)駁回黃男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仍可上訴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黃男與施男為東海大學同學,因打籃球認識,後來成為直銷公司上下線。黃男因愛慕施男多次告白遭拒,並頻繁造訪施男租屋處,讓施男深感困擾。2022年10月20日黃男購買兩把長38公分的牛排刀,找鎖匠開鎖闖入施男住所。當晚施男返家,與黃男發生爭執,黃男持刀朝施男猛刺13刀,導致其失血過多身亡,隨後黃男打電話自首。施男父母在法庭上淚訴喪子之痛,施父表示案發後整理遺物時,命案現場滿地血跡與腳印的景象,至今難以忘懷,他悲痛地說,「兇手應該用一輩子贖罪。」此案因涉及重大刑事罪行,且為台灣首例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審理期間進行精神鑑定等程序,歷時近一年。一審法院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黃男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於27日宣判,認定黃男罪行重大,維持無期徒刑。對於民事賠償部分,施男父母提起精神撫慰金、撫養費及殯葬費等損害賠償,求償802萬餘元,黃男曾聲稱經濟困難,要求酌減精神撫慰金,但未獲法院支持。法院認定黃男故意殺人,造成施男父母極大精神痛苦,判處黃男賠償737萬餘元。
高雄人妻做八大陪酒…不倫2常客羞喊「1天3次以上」 尪見對話氣炸
高雄一名人妻為了賺錢養家,到八大行業陪酒,遇到洪姓及翁姓客人都對她特別好,於是和閨密傳訊討論,提到「我打算要去弄避孕器」、「他舌下也沒有突起物」、「上床次數約6、7次」等,被老公發現怒提告,判決結果曝光。根據判決書,人妻和老公在2020年5月30日結婚,育有一個女兒,婚後她為了賺錢養家,在一間KTV會館當小姐,洪男和翁男2名常客對她很好,經常點她的檯,私下也會往來見面,甚至和閨密討論誰比較適合。人妻對於洪男的想法,包括「他一天3次以上」、「他舌下也沒有突起物」、「我跟他牽手沒有電電的感覺」、「除非後面不出來」、「才會暫停」;討論到翁男則表明「交往半年多,上床次數約6、7次」、「他把我捧在手掌心上」、「他是我的老師也是情人」。沒想到老公發現這些訊息,氣得對洪男和翁男提告損害配偶權,分別求償50萬元。法院一審審理,洪男和翁男都辯稱不知道人妻有老公,僅在應酬場合按每小時1500元給付費用,無損害賠償責任。然而,法官勘驗段話紀錄和相關事證,認定2人早就知情,卻繼續維持不正常男女關係,因此判洪男應賠償15萬元,翁男部分則沒有證據證明,所以判免賠。
資通電軍少校搞老鼠會!「夫妻吸金近2.2億」41人受害 二審判決出爐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少校監察參謀官鞠琮麟,與妻子郭侑旻及弟弟郭政綱、林姓同袍共4人,以投資化妝品為由,吸引軍中同袍與親友共41人投資,利用類似老鼠會模式吸金近2.2億元,一審被判處1年10月至4年不等刑期。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12日)將鞠琮麟和郭侑旻維持原判,郭政綱改判2年徒刑。判決書指出,鞠琮麟、郭侑旻、郭政綱及林姓被告,共同基於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犯意聯絡,以投資化妝品生意需用長短期資金,分1年期購入化妝品資金新臺幣(下同)50萬元、每月可得利潤2萬5000元不等之「長期」投資方案,及節慶檔期搶購化妝品之資金10萬元、每月約可得3000元至1萬2000元之「短期」投資方案,以1.6%至12%不等之高額月利率為誘因,招攬不特定多數人參與上開投資方案,合計吸收資金達2億1951萬1027元。被告鞠琮麟、郭侑旻、郭政綱(下稱被告3人)雖承認有收受被害人投資款項之客觀事實,惟否認有違法經營銀行業務之犯行。惟依被告3人之陳述、同案被告林秉豐及被害人郭彥宏等人之陳述,及卷內其他相關事證,足認被告3人有參與本案非法吸金之犯罪事實。判決指出,被告3人以月利率1.6%至12%,相當於年利率約20%至144%不等之高額利率,誘使不特定多數人(含友人之友人、友人介紹之人或偶然認識之人)參與本案長、短期投資方案,符合銀行法第29條之1規定所稱:「以收受投資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而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之情形,又為如實呈現違法吸金之真正規模,投資人取回之本金無須於計算吸金金額時予以扣除。高雄高分院參酌被告3人、相關證人之陳述及卷內相關證據,認定本案投資人應係41人,而非43人;被告鞠琮麟、郭佑旻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2億1951萬1027元,被告郭政綱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1370萬元。高雄高分院表示,被告鞠琮麟、郭侑旻非法吸金之總額為2億1951萬1027元,應論以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罪,原審就上開金額誤認係2億2101萬1027元,且誤認檢察官已變更起訴法條(檢察官認係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容有未洽。另被告郭政綱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1370萬元,原審認其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2億2101萬1027元,並因此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規定予以論罪科刑,容有違誤。法官審酌被告3人應負責之吸金金額多寡、投資人人數與投資金額,被告鞠琮麟、郭侑旻於本案位於主導、策畫地位,被告郭政綱所為犯罪情節較輕之不同參與程度,及本案投資人或因已取回本金,或已與被告鞠琮麟、郭侑旻達成和解,其等所受損害已全部或一部獲得填補,及被告3人之素行、犯後態度、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被告鞠琮麟有期徒刑4年、被告郭侑旻有期徒刑3年8月、被告郭綱有期徒刑2年。沒收部分,扣除已返還被害人本金及被告鞠琮麟、郭侑旻已賠償被害人之金額,諭知就被告鞠琮麟、郭侑旻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各1283萬6807元及被告郭政綱未扣案之犯罪所得8萬2200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大都會客運「倒退嚕」撞超商 北市交通局長震怒:最高標準裁罰
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今(5日)中午發生一起事故。一輛277號大都會客運剛返回公車站休息,疑因司機下車時忘記拉手煞車,導致車輛一路「倒退嚕」滑向對面騎樓,最後直接卡在便利商店門口,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對此,臺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獲悉後震怒,指示公運處以最高標準裁罰,盼業者記取教訓。台北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說明,大都會客運於今天中午12時35分,於松德站發生公車碰撞騎樓事故,經調查為277路公車駕駛長正準備返站休息,駕駛長未拉妥手煞車即離開駕駛座,導致公車倒退滑行並碰撞民宅騎樓,造成屋簷裝潢損壞,所幸無人傷亡。謝銘鴻獲悉後相當震怒,並表示絕不容許僥倖行事,並指示公運處以最高標準裁罰,希望記取教訓。公共運輸處已依公路法裁處3萬元,亦已要求大都會客運儘速完成受損民宅修繕及相關賠(補)償處理。公運處強調,公車業者肩負載運乘客安全,公共安全不容折扣,對此事件,將嚴厲進行議處並要求業者提出改善報告。大都會客運接受媒體訪問時回應,當時公車上沒有人,是駕駛回到車站、下車準備回報時,因一時疏忽忘記拉手煞車,造成車輛往外滑移,最後撞上商家,承諾會負起相關損害賠償。
華南權證慘案1/高層授意避險仍慘賠 華南證甩鍋告員工求償一億
2020年新冠病毒肆虐全球之初,華南金控旗下華南永昌證券公司(華南永昌)的權證發生新台幣43億元的虧損,華南永昌2022年提告當時的陳姓總經理及負責操作交易的2名員工,日前一審判決華南永昌勝訴,仍可上訴。遭華南永昌控告的金商部張姓資深協理及陳姓協理喊冤說,當初在公司高層介入下,以超高成本避險而導致賠錢,本以為自己乖乖離職,讓公司對外有個交待就好,沒想到背了黑鍋後,竟仍遭求償1億。張姓協理解釋,2020年3月初因新冠病毒疫情,開始形成全球性股災,導致公司發行權證虧損,依規定啟動風險管理機制研議增加避險部位,但經他們計算評估,當時的避險工具價格已經太高,建議買少一點、慢一點,並經公司風險管理部門同意。不久後,市場發生巨大變化,美股大跌,從3月9日起爆發多次「熔斷」(股市漲跌過大時停止交易),而在虧損數字擴大後,公司由董事長、副董事長等高層出面,每天召開專案會議因應,並向母公司華南金控報告,最後做出決定,不管避險部位多貴都要全部買入,把損失「鎖住」。張姓協理指出,「股神」巴菲特曾說,他從事金融交易80幾年,2020股災之前也只見過一次「熔斷」,結果當年美國股市一連「熔斷」了3次,可見這場災難有多嚴重、多少見。他嘆氣說,這場「權證事故」最終造成華南永昌新台幣43億元的損失,但其中避險部位就虧了50幾億,也就是說,如果當時沒有以超高的價格買入避險,原本的權證反而有獲利,現在把虧損的責任都算在他們頭上,實在說不過去。2020年美國股市開盤後暴跌,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電子螢幕一片紅字(美國股市下跌以紅色表示),隨後跌幅達到7%上限,觸發熔斷機制。(圖/新華社照片)陳姓協理回憶,2020年3月17日在公司的因應會議中討論到,公司一年的預算可能僅兩、三億元,而那時候發行的權證帳面已經賠到九億到十億元,雖然經計算,如果開始購入等值的避險部位「鎖住」損失,可能會虧損三、四十億元,但若不做,一旦損失再擴大到五十億、甚至百億,到時沒有人可以扛得下來,因此指示立刻止血。陳姓協理形容,當時的避險部位價格已經太高,買入的作法無異飲鴆止渴,但也是不得己而為之;,但風波平息後「應該趕緊吐掉這些毒藥丸吧?」他說,到了2020年4月以後,全球金融市場逐漸回穩,如果及時處理,賣掉這些避險部位,還可以拿回來十幾億,但可惜後來他已遭到處分,不准再進入交易室,而是在其它部門找了一個空位,讓他整天呆坐在位子上,公司也未另外派人善後,相當可惜。不僅如此,張姓協理說,雖然自認沒有錯,一切依照公司的規定,而且他在3月中間就入院動手術,並未全程參與,但基於金融業的職場倫理,自己的部門已造成公司虧錢,因此在事故發生後已自動請辭,對於後續公司將他解職以及金管會對他處分停職1年、不得在任何券商工作,他都默默接受,未提出申訴,沒想到公司竟在事約2年後對他們提告。張姓協理說,2020年雖然華南永昌證券賠錢,但華南金控仍大賺86億,平時每年都能獲利至少100多億到200億,虧損發生時華南永昌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等公司高層主持會議,隸屬董事長室的風控部門也在場,根本沒有他們這些基層人員說話的餘地,甚至連總經理都沒辦法做決定,但公司高層卻沒被究責,公司反而向他這種年薪一百多萬的員工求償一億,「我工作一輩子也賠不完啊!」陳姓協理形容,他的遭遇就像是開車路上等紅燈,遇到後方有救護車,交通警察指揮要他往前闖過紅燈讓路,結果事後卻收到紅單,被依車紅燈開罰,「我們真的覺得太扯了。」華南永昌證券表示,此案經商業法院判華南永昌證券一審勝訴,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張姓及陳姓前經理人進行權證交易與避險操作應絕對遵守公司之風險管理規範;渠等未依風險管理規範進行避險,甚至違反停損規定,大幅增加在外認售權證流通數目並減持避險部位,以致公司必須為此付出更高避險成本,該損失係因渠等違反風險管理規範所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本案尚未確定,華南永昌證券後續將依循司法程序辦理。
華南權證慘案2/遭華南證求償一億 前員工:領白菜錢擔賣白粉風險
華南永昌證券公司(華南永昌)因發行權證在2020年發生新台幣43億元的虧損,因而對時任總經理及負責操作的張姓資深協理、陳姓協理提告,日前一審判決華南永昌勝訴。遭求償新台幣1億元的張、陳兩人指出,權證這種金融衍生商品與股票、期貨不同,希望未來法官能引進相關的專家證人,才能釐清他們的責任。陳姓協理說,一般民眾、媒體甚至券商的高層其實都不了解權證這種衍生性商品,多數人把它看成股票、期貨這種直線型的商品,以為可以很明白地說「今天漲一塊就是賺一千、跌一塊就是賠一千」;他強調,權證這種衍生性商品的損益模式其實是二元的,沒有那麼直接,但之前媒體報導、甚至於律師在法庭上所指的內容都是出於「一般人」的想像,也因此跟實際發生的經過有很大的出入。張姓協理解釋,權證可分為「認購權證」和「認售權證」,是一種高槓桿的投資工具。所謂「認售權證」,簡單舉例來說,投資人看跌台積電股票這項標的物,花5元向證券商買入選擇權,約定6個月後以1000元的履約價結算台積電股票,到時如果台積電跌到950元,投資人就賺了50元;但只要台積電股價漲到1000以上,投資人就損失這5元,與證券商的交易歸零。反之,則為「認購權證」交易。陳姓協理說,華南永昌可能也清楚真正發生虧損時公司高層已介入,無法要基層人員扛下責任,因此控方律師轉而質疑,發生虧損的權證在3月2日已曾達到停損點,卻沒有提前「鎖住」虧損,以致後來損失擴大到數十億元;但陳反駁,2日發生的並不是真的賠錢,而是當時公司未列出價格的情況下,有一筆客戶報出交易價格,導致價格異常。陳姓協理形容說,上述的情況就有如帝寶一戶原本要價3億元,但有一天隔壁老王把一戶帝寶以3千萬的價格賣給自己的妻子,如果用這筆3千萬的交易價格為行情,指其他買帝寶的人賠了2億7千萬元,「大家覺得這樣子合理嗎?」陳姓協理拿出數據說,避險的部位最後賠了5、60憶元,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照高層的指示高價避險,最後反而會賺錢。(圖/記者黃威彬攝)張姓資深協理與陳姓協理從事權證交易超過15年,2人曾在前公司遇到2008年金融海嘯,在他們的操作下幾乎沒有損失,成功全身而退,後來分別被其他券商挖角,最後又一起到華南永昌共事。張姓資深協理說,對方的律師現在指控他們,沒有在3月2日以5億元設下停損,否則後面也不會發生更嚴重的43億虧損,但事實上,他們曾取得公司風險管理部門的同意,以特例跳過那次的停損點,因為在2日根本沒有人認為那是真的虧損,不可能平白認賠5億元;就像是有人說,如果在希特勒小時候就把他除掉,就可以避免二次世界大戰,一樣不合理。「根本是拿賣白菜的錢,承擔賣白粉的風險。」陳姓協理說,他遭華南永昌提告求償1億元,不動產與銀行帳戶也全部遭到凍結,職業生涯在四十多歲的年紀就被宣告結束,現在只能在家裡讓妻子養;但自己明明是依指示做事,卻被指控違規、失職,還對外宣稱他企圖脫產,牽連到自己的家人,讓他決定要站出來為自己發聲。華南永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告時任陳姓總經理、張姓資深協理及陳姓協理,指控3人未依照規定進行避險,法院8月判決陳、張2人沒有依照華南永昌風險管理的內規避險停損,總經理也沒有督促兩人依照內規辦理,因此認同華南永昌主張其違反風管政策及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判處3人應給付華南永昌1億元。由於商業法院屬二審制,被告3人在敗訴後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中。華南永昌證券表示,此案經商業法院判華南永昌證券一審勝訴,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張姓及陳姓前經理人進行權證交易與避險操作應絕對遵守公司之風險管理規範;渠等未依風險管理規範進行避險,甚至違反停損規定,大幅增加在外認售權證流通數目並減持避險部位,以致公司必須為此付出更高避險成本,該損失係因渠等違反風險管理規範所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本案尚未確定,華南永昌證券後續將依循司法程序辦理。
女會計介入已婚老董家庭「2妻4子同住10多年」 正宮怒告…她辯:只是夥伴
高雄某傳統產業的沈姓董座已婚,與髮妻婚後生了3名孩子,但沈董與女會計朝夕相處萌生情愫,之後一起到大陸打拼事業,她還替沈董生下1名孩子,回台灣後,沈董還把女會計母子接回家與正宮同住10餘年。正宮因女會計得寸進尺終於不忍提告,求償250萬元,女會計還狡辯與沈董只是工作夥伴;經法院審理,女會計應賠償沈董正宮30萬元。判決書指出,經營傳統產業的沈姓老董在1974年結婚,與髮妻育有3名子女,一家幸福和樂,直到1984年沈董聘請一名女會計,兩人日久生情,沈董還帶著女會計一起赴大陸打拼事業,沒有正宮的陪伴,沈董與女會計打得火熱,更在大陸生下一名孩子。沈董回到台灣先辦理認領女會計在大陸生下的孩子,之後不顧正宮感受把女會計和小孩都接回家中,讓正宮與女會計及4名子女同住一個屋簷下,享齊人之福多年。原本正宮還選擇隱忍,直到女會計得寸進尺,還想操辦正宮孩子的婚事,自詡為「女主人」,家中不時上演兩人爭吵的戲碼,最後正宮才不忍了決定提告女會計「侵害配偶權」,並求償250萬元。在法院審理時,女會計堅稱與沈董一家「同居」時,正宮知曉她和沈懂得關係也沒過問,且超過10年追訴時效,認為他們是家庭失和,一家人還爆出爭奪財產的衝突,這些都與她無關;女會計還辯稱,近年來自己和沈董是事業上的合作夥伴,並沒有男女私情。最終法官認定,女會計與沈董確實存在男女交往之情,且踰越朋友間正常社交界線,至今也同住在一起,產生的損害屬持續不斷,正宮的配偶權損害賠償請求權隨損害的發生而漸次開始進行,不算消滅時效,女會計被判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清華女研究生遭撞「智商變中下」 法院判司機賠281萬
新竹先前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名清華大學研三女學生因交通事故造成終身腦傷,並被判定只能從事輕便工作。對此,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肇事的賴姓男子需賠償281萬元。判決書指出,這起車禍發生在110年6月14日,事發當日,賴姓男子駕駛租賃小客車,沿新竹市東區林森路行駛,途中陳姓女學生騎機車欲變換至內側車道待轉,未料遭賴男從後方猛力撞擊,導致陳女被撞飛,造成嚴重腦傷及多處身體損傷,包括右側硬腦膜下出血、腰椎骨折及顱內出血等,並因車禍引發記憶力及認知功能缺損。醫療報告指出,陳女的智商經檢測僅為81分,與同齡人相比,其語文理解、工作記憶、處理速度等能力均處於中下水準,且長期記憶力受到嚴重影響。精神與身體勞動能力也顯著下降,評估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陳女事後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補償自事故發生至65歲的工作損失,並依其研究生身份,按每月4萬5千元的平均薪資標準計算勞動力減損金額,總計求償784萬元,包括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不過法院調查後認定,陳女在變換車道時未充分注意內側車道來車,也應承擔三成責任,因此賴男最終被判需賠償281萬元。
台籍漁船欠薪、食物供給不足 3船員慘遭滯留顧船
我國籍漁船新聯發168號因積欠11名印尼籍漁工長達10個月工資、還有食物供應不足等情事,漁工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除了有8名漁工遣送外,還有3名漁工遭經營者強制留下顧船至今,但至今仍積欠薪資、飲水及糧食不足,甚至還被留置在新聯發168號漁船,不得上岸。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呼籲,應立即讓3名被害人上岸,並予以保護安置,協助被害人追討遭積欠薪資,並向加害者追究民事賠償,包含侵權損害賠償等,徵詢被害人意願,是否同意配合人口販運案件偵辦,行政院應成立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委員會,落實以被害人為中心處遇模式,跨部會組成打擊人口販運小組,針對防制人口販運犯罪採取積極行動。漁業署重申,不允許船主積欠船員薪資,除已裁處船主25萬元罰鍰及收回漁業執照2個月外,也協調船主及仲介結清船員工資,但還有3名船員受限模里西斯港務單位要求須留船看顧漁船。漁業署持續透過駐模里西斯專員溝通,並已請印尼政府透過外交管道協助該國船員返回印尼。目前3名船員生活照護係由當地代理商提供伙食,漁業署當地專員及赴模國執行勞動權益檢查人員亦不定期前往訪視關懷,提供部分補給物資。漁業署強調,將持續關注後續情形,並透過不同管道盡力協助船員返國及領回應有薪資,針對不法侵害船員權益違規行為,除移送司法偵處外,將予依法嚴懲,維護船員權益。
15歲無照少年偷車釀3死!外公已回台結束1小時警詢 他喊:鑰匙藏很隱密
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7日晚間發生一起15歲無照少年偷開外公的休旅車撞死3人的事件,對此,外公返國後到案說明,稍早結束約1小時的警詢,這名外公表示,休旅車鑰匙其實放在很隱密的地方,不知道外孫會找到鑰匙且都沒說,會向死者家屬道歉。據了解,少年的外公案發時人在國外,得知外孫闖下大禍,已經提前返國,警方認為車主部分牽涉違反道交條例,要求少年的外公說明,少年開車外出是否有經過他本人同意,若是同意又告訴少年鑰匙擺放位置,則會有相關罰則。對此,這名外公稍早結束約1小時的警詢後表示,自己把鑰匙放在很隱密的地方,不知道外孫把鑰匙拿走,外孫都沒說,他自己也會向死者家屬道歉。另據警方表示,少年牽涉過失致人於死,而監護人負有損害賠償的連帶責任,後續將將通知少年的父親、母親說明。據了解,這名曾姓少年偷開外祖父的韓國現代休旅車外出找友,突然失控衝入東湖路、安康路口的小吃店,造成騎樓兩名用餐客人、及對向一名機車騎士3人死亡,另有兩名店員受傷,警方18日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曾男移送少年法庭審理,並建請法官針對監護人財產做「保全程序」,以防日後求償無門。士林地檢署18日下午對3具遺體相驗,確認3人是遭重擊受傷致死,無他殺,已將遺體發還家屬,少年法庭法官審酌,因撞死3人情節重大,若責付家長,恐有再犯之虞,裁定收容少年觀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