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修法
」 立法院 修法 立委 民進黨 民眾黨網路流傳柯建銘深偽影片 林岱樺提修法下架抖音
立法院民進黨團柯建銘總召遭深偽變造,在假影片中指「對民進黨失望」。立法委員林岱樺今(23日)表示,中國大陸社交平台「抖音」(國際版為TikTok),出現多起深度偽造影片,她已連署提案修法,以《反滲透法》為基礎,要求抖音比照歐美等國要求,必須依照我國政府指示接受落地監管,否則就依法下架。此法案已獲得立委李坤城、李柏毅、林宜瑾、黃捷等人連署,預計近期就會付委審查。林岱樺表示,有心人士透過抖音軟體,編制攻台影片洗腦謝龍介、或用偽造柯建銘、王義川等立委發言,企圖操弄我國內政,基於民主防衛與國家安全原則,已提案增修反滲透法,要求數位平台比照歐美等國要求,配合落地監管。「如果抖音繼續成為詐騙、統戰幫兇,那就請抖音滾出台灣。」林岱樺強調,在這次的「抖音下架法案」已明訂,如果抖音不配合資料落地與資本落地,政府可依《反滲透法》將其下架。林岱樺說,法案中說明,抖音及其國際版TikTok,長期透過演算法與操作機制,有侵害國家安全、個人隱私與民主政治之虞;如經主管機關認定,若抖音等數位平台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或民主體制之虞者,應配合政府指示,將營運主體及資料庫設置於中華民國境內,納入資通安全監管體系與司法調查範圍。林岱樺指出,認知作戰已透過抖音等平台逐漸演化,例如透過深偽影片發布不實訊息,再收買網紅、公關公司大量散播,美國上訴法院也認為,對抖音的禁令並沒有違反美國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護,由於中國大陸已對美國造成國安威脅,禁令只是一種對外國勢力的反制。
憲訴法三讀提高釋憲門檻 司法院:將造成憲政運作困難
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未來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作成違憲之宣告時,且同意違憲宣告至少需要9位大法官,門檻相對提高。對此,司法院表示,若憲法法庭無從行使審判權,勢將減損人民尋求救濟之憲法訴訟權利,並將造成憲政機關運作上的困難。司法院表示,大法官基於憲法賦權,掌理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並依法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各類憲法訴訟案件,此係履行憲法忠誠義務,並承負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維護國家憲政秩序的重要功能。若憲法法庭無從行使審判權,勢將減損人民尋求救濟之憲法訴訟權利,各機關亦無法透過憲法訴訟解決憲政爭議,斲傷違憲審查制度功能。司法院指出,本次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內容觸及憲法法庭程序自主運作,嚴重響大法官職權行使:修正條文將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改為至少10人,遇有大法官因卸任、辭職、免職或死亡,而未及足缺額時,恐將因大法官不足10人,而無法進行評議並作成裁判。司法院說明,況且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必須有9人以上,在大法官人數未補齊之前,將造成極少數即得制約多數的情形;縱大法官缺額全數補足,高門檻之評決人數要求仍易導致審案效率降低,不利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
《選罷法》加嚴三讀通過 新制規定「附身份證影本」冒用個資罰百萬
立法院經過一番大亂鬥後,今(20日)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許宇甄提出的《選罷法》「連署加嚴」版本,未來罷免案在連署階段,應附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鍰。國民黨提案修法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列連署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份證影本,做為查對真實性的防偽措施;另外,新增未經同意冒用他人個資之罰則。此次修法修正《選罷法》第76條、第79條、第80條、第83條,並新增第98條之2。第76條新增規定,罷免案連署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填具提議人國民身份證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提議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連署人名冊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選委會應不予受理。第79條新增規定,提議人的身份證影本記載資料,若有資料不明確或影印不清晰狀況,導致不能辨認提議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身份證統一編號時,該名連署人將被刪除。第80條也增列,連署人提供資料時,應附上身份證影本,做為查對真實性的防偽措施。第83條進一步明訂,若連署人的身份證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以致於不能辨認連署人姓名、出生日期或身份證統一編號者,視為連署不成立。另外,為了避免個資遭盜用或造假,修法新增98條之2,若未經本人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將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鍰。
選罷法修法引發朝野激戰!立法院頻爆衝突爭什麼 3法修正重點一次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6日上會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綠委約在7點現身,國民黨堵住去路在走廊爆發推擠衝突,國民黨封鎖立院會議室,以1分鐘通過初審、3分鐘宣布散會。對此,民進黨團發布聲明,稱藍委惡意阻擋民進黨立委開會的行為是國會戒嚴,指控藍營沒收罷免權,將向立法院長韓國瑜提出抗議。兩派近期到底在吵什麼?帶您來了解關於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三大修正法案。選罷法修法修什麼?吵什麼?11月20日排審的選罷法修正草案,由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39人提出。許宇甄認為,現行罷免制度有「雙低」的缺失:成案條件低、通過門檻低,啟動罷免的程序太容易,造成政治動盪,針對現行選罷法第75條及第90條提出修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2月16日,第三度審查攸關調整罷免門檻的罷免法修正草案,國民黨團為拚本會期內完成三讀,封鎖會議室、阻擋民進黨立委進入,並由國民黨籍召委徐欣瑩開會,火速宣布初審通過「罷免票須高於當選票」、「禁公布民調時間從十天減為三天」等提案,前後只花三分鐘便散會。國民黨團之所以力拚本會期內完成三讀,是因為法案有一個月的「冷凍期」,本會期又將延至明(2025)年1月21日,礙於立法院正、副院長韓國瑜、江啟臣將於明年1月18日前往美國參與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Donald Trump)的就職典禮,故12月16日是選罷法修正草案欲闖關二、三讀,必須送出委員會的關鍵日,如此才來得及在協商冷凍期一個月過後(即明年1月16日),於本會期延會期限內處理完畢。選罷法修法 藍綠白三黨立場依藍營修法版本,第90條將增加罷免難度。修改重點為,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並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才算通過。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特別說明,此次修法並沒有提高「四分之一」的罷免門檻,而是希望基於票票等值,為避免出現「少數罷免多數」的情況,起碼比當初當選時的得票多出一票。民眾黨總召黃國昌表示,支持罷免連署加嚴的程序,但認為此時仍不適合更動罷免門檻。民進黨反對修法理由則是「門檻太高」。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說,如果罷免票要大於當選票,等於是「史上前所未見、最高、最難的罷免門檻」,就是滅了罷免權。財劃法修法修什麼?財劃法上次修法己是1999年,當時因為配合修憲、精省而讓中央政府擁有更多預算,但至今已有25年未修正,且地方行政區劃分變動已大,財劃法卻還停留在「2院轄市、22縣市」。但在野黨版本眾多。立委們共提出22個財劃法草案,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藍版重點有「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土地增值稅回歸地方」、「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公式統一」、「普通統籌分配稅款重分配」;白版重點為「直轄市及縣(市)稅課收入分成基礎劃一」、「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設置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委員會」。財劃法修法 藍綠看法11月6日送出財委會的財劃法修正草案,是以國民黨團版本為主,而國民黨在立院黨團的人數優勢下,僅花了3分鐘就讓財劃法修法完成初審,引爆朝野衝突。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的立場則是「財劃法一定要修」,最終版本不一定要依照國民黨的,可以再討論。民進黨則主張現行財劃法已照顧地方需求,並痛批藍白3分鐘暴力通過6612億的財劃法案,將中央可以支配的預算減成利157億,恐衝擊國防、社福、社宅等重要預算,摧毀國家財政。憲訴法修法修什麼?憲訴法主要是由藍委翁曉玲提案修法。重點是將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改為法定15人,提高憲法法庭的裁判的門檻,引爆朝野激辯。對比《憲法訴訟法》現行條文,翁曉玲提案修正,要將「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15人」,並將憲法法庭評議、判決門檻從1/2改為2/3,也就是說,要有10名大法官才能做成判決。憲訴法修法 藍綠白三黨看法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則主張9位大法官參與評議、8人同意即可作成判決,由於目前仍有8名大法官在任,只要正在審查的7位被提名人,有1人通過人事同意權,憲法法庭便可依現狀運作。不過黃珊珊強調,目前尚未定案。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王鴻薇表示,《憲法訴訟法》非常重要,因為不管《國會改革法》、《原住民組織條例》,對綠營而言萬物皆可釋鎮,若讓門檻太低,就是讓憲法法庭隨時閹割立院所有法案。民進黨主張反對修法。綠營吳思瑤認為,黃珊珊已經看到翁曉玲提出《憲訴法》修法版本引發民團、法界撻伐,才會釋放訊號,所以民進黨團必會爭取合作機會。
主張「聖母瑪利亞就是代理孕母」惹議 陳昭姿道歉:有錯就認
《人工生殖法》政策和「代理孕母」脫鉤,曾身為藥師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推動國內代理孕母合法多年未果,昨日批評政府違憲剝奪病友生子權利,並主張「聖母瑪利亞就是代理孕母」生下耶穌,希望能說服宗教團體支持,說法一出卻引發熱議。對此,陳昭姿晚間在社群媒體發文道歉。陳昭姿晚間發文表示,「有錯就認,絕不逃避。」對於自己今天在媒體上表示「聖母瑪利亞是代理孕母」一事,她在不了解聖經教義的情況下,做出不合適且錯誤的比喻,「我要向被我傷害、冒犯到的朋友們、教友們致上最深的歉意。」陳昭姿指出,利他代孕的精神,其實和許多宗教所倡導的愛、包容與平權是一致的,未來她會更加謹言慎行,也請大家繼續鞭策,「我再次為我的失言道歉。」而針對立院衛環委員會5日審議「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健署態度忽然急轉彎,2日上午支持人工生殖跟代理孕母一起修法,下午卻說將代理孕母脫勾處理,陳昭姿昨日在立法院拿出「賴清德總統早在2002年擔任立委時就提案修法,內容就包含代理孕母」,質疑現在民進黨主張切割「是為反而反嗎?」她也提到,國健署20多年來的做了多少研究和調查,「民進黨20分鐘記者會,就把20年來心血全部推翻,這就是政治霸凌專業。」
罷免門檻同意票數不得低於當選得票數 李進勇籲審慎:世界獨一無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再審《選罷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案修法,規定罷免案通過門檻改為「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對此,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世界各國罷免制度及通過門檻不盡相同,上開修正規定在全球並無先例,如果通過修法,台灣會在全世界創下獨一無二的罷免制度,允宜審慎。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先前提案,要求連署要附身分證雙面影本、發證日期的版本,已逕付二讀。這次內政委員會審的是有關罷免門檻調整,根據許宇甄的提議版本,罷免通過門檻除維持現行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新增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時之得票數之規定,而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李進勇表示,從選舉投票到罷免投票中間可能經過1年半以上的時間,期間民意有變化、人與事亦可能有所改變,若用1年半以前的民意否定當下的民意未盡合理,各項制度之調整,允宜深思並就現行實務有無窒礙難行併酌。他續指,現行罷免門檻並無窒礙難行之處,且台灣各種公職選舉與罷免的投票率、候選人人數及當選席次等基礎皆有不同,若一律修正為罷免同意票數應高於當選得票數的立論有欠允當。李進勇強調,各種公職人員選舉因選舉制度(如單一選區或複數選區有別)、各選舉區應選名額(除單一選區外,複數選區的應選名額在2名以上甚或5名者以上皆有之)、選舉人數及選舉區規模暨投票率等,均有所不同,自然影響當選票數高低,且各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亦各有不同,將致各被罷免人罷免案投票通過門檻不同。李進勇重申,罷免制度設計應兼顧憲法所定民主原則並取得社會共識,建議相關修法仍宜廣泛蒐集國內外經驗與相關制度,透過社會對話整合多元不同意見,自不宜任意獨創全球絕無僅有之制度。
追打小艦長卻無視國軍演奏日本帝國軍歌 退輔會主委被藍委問到無言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天在立院質詢時說,今年八月,她曾接到非常多退將抗議,因為8月嘉義空軍基地開放民眾參觀,國防部三軍儀隊在當天於基地中演奏的日本自衛隊的進行曲「軍艦」,質詢退輔會主委嚴德發,是否知道此事,覺得這樣的安排是否妥適?嚴德發答詢,他曾在媒體看過該則新聞,感覺三軍儀隊近年都在表演節目上不斷做一些調整、變化,多元化的改變,包括在雙十國慶府前廣場上表演也都有做過調整。徐巧芯追問嚴德發,是否知道「軍艦」這首歌的起源?嚴德發表示不清楚。徐巧芯指出,「軍艦」原本是二戰時期的日本帝國海軍軍艦進行曲,外界對於國軍儀隊在國軍基地演奏該曲目,多所批評與質疑,因為這是一首日本海上自衛隊的軍歌。徐巧芯表示,嘉義空軍基地之所以在8月14日開放,是因為要慶祝八一四空軍節,而該節日的源起,就是為紀念中華民國空軍第四驅逐機大隊大隊長高志航,在1987年8月14日上海松滬會戰中,擊落侵略中華民國的日本海軍航空隊96式陸空轟炸機,戰績傲人。徐巧芯進一步指出,駐守在嘉義空軍基地的空軍第四聯隊,正好就是高志航當年曾經待過的部隊,空軍在紀念先賢先烈的日子裡,在高志航駐守過的基地演唱日本海上自衛隊的軍歌,這樣合適嗎?嚴德發聽到徐巧芯的質詢內容,則表示,如果「軍艦」是日本自衛隊海軍軍歌,有此由來,在國軍基地演奏該日本軍歌,確實很不適合。徐巧芯也追問,當國軍退伍軍人,自費前往中國大陸,參觀珠海國際航空展,就被人提議應該砍月退俸,國軍在自己的國土基地上,高唱日本自衛隊軍歌又該當何罪?非常多的空軍退將老兵聽到國軍演奏日本軍歌,非常憤怒,因為他們曾與日軍正面作戰過,甚或這些老兵的遺族也難接受,演奏日本軍歌的國軍是否也要處罰?嚴德發則沉默無語。被網友暱稱為「小艦長」的退役海軍少校艦長呂禮詩,日前自費參觀大陸珠海航展時,接受陸媒採訪時脫口而出「我們中國有多強」,激怒民進黨立委,擬提案修法,要將「少校以上且領有終身俸人員」納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對象。退輔會主委嚴德發今日也呼應綠委的譴責,批評呂禮詩言論不當,嚴重傷害了國家尊嚴,摧毀了軍人的核心價值。
提案刪除「吳斯懷條款」 台灣基進黨告發翁曉玲違反《國安法》
台灣基進認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自稱是中國人,和提議刪除「吳斯懷條款」涉及違法,台灣基進台南黨部執行長吳依潔、高雄黨部執行長楊佩樺今(18)日上午赴高檢署告發翁曉玲違反國安法第2條及第7條,並表示國民黨不開除翁曉玲的黨籍就是支持她的主張。吳依潔表示,立委翁曉玲就任後,不僅多次表態「我們就是中國人」,更是身體力行推動國會擴權、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等,都是破壞憲政秩序及社會穩定。現又提案修法刪除影響國家安全的吳斯懷條例,是利用律師專業及民主體制來破壞國安底線,因此告發翁曉玲違反國安法。吳依潔指出,日前因退將臧幼俠參加統戰活動不勝枚舉,退役在香港起立聽中國國歌未迴避,國防部認定違反吳斯懷條例,裁罰停領 75%月退俸5年以及追繳註銷曾領取獎、勳(勛)章。而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卻主張提案刪除相關的規定,利用立委職權配合中國主張削弱台灣尊嚴,等於變相鼓勵退將敵我不分,更是台灣面臨兵凶戰危之際該行為似有挑戰國家安全。吳依潔認為,國民黨其他立委簽名連署,曝光後又撤回連署,只能證明這些人不敢連署而不是不認同。國民黨若不認同翁曉玲主張我們都是中國人、退將可以參加中國統戰活動等,應直接開除黨籍,否則就是默認翁曉玲的各種提案是在執行國民黨黨意。楊佩樺也表示,當年吳斯懷赴中國聽訓、唱國歌,沒有受到任何的裁罰甚至還當了立委,這已經對國軍造成極大的羞辱。現在有了相關的法規,雖然適用對象仍過於寬鬆,但沒想到翁曉玲竟提案刪除且理由與國台辦的反應如出一轍。楊佩樺指出,近日也接獲現役及退役的軍人反應,無法接受退伍的長官出席敵人的活動不受到任何約束,甚至仍有優渥的退休奉可領,退役軍人不分階級都應遵守底線,拒絕參與中共的活動。楊佩樺強調,刪除吳斯懷條款會讓國軍士氣大損,更是實質協助中國組織退役軍官為參與統戰活動,進而有機會吸收退役軍官回台滲透現役軍人。
卓榮泰喊擴編《禁伐補償條例》下不為例 李彥秀批投降輸一半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23日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補償金未編足自知理虧,才說只要立院同意就可加些預算但「下不為例」,若卓揆認為不妥仍照開小門不誤,「難道可以違法一次嗎?」202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因《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補償金沒有編足而陷入動彈不得僵局,卓榮泰為此多次直言不排除聲請釋憲,更令朝野對立惡化。對此,卓榮泰22日態度軟化,稱只要立院同意,本次預算能編多一些,解決困境,但「只此一次,下不為例」。對於卓榮泰遞出橄欖枝,李彥秀指出,如此一來坐實行政院自知理虧,展現出「投降輸一半」違法又違憲的投機心態,畢竟法律就是法律,若卓榮泰認為不當,還打著妥協之名公然違法,「難道民進黨的標準可以違法一次?違憲一次?」她怒批。李彥秀強調,行政院如果真的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中,增加原民禁伐補償自每年每公頃新台幣3萬元調升至6萬元有疑慮,不妨由民進黨立院黨團正式提案,把原民禁伐補償條例修回來,除非「卓榮泰懷疑自家立委忠誠度。」李彥秀重申,作為最高行政首長,卓榮泰應該開大門走正路,守法地解決目前的政治僵局,該提案修法就與執政黨團合作,不是一下威脅在野黨要釋憲,一下又像菜市場喊價殺價,閣揆做成這樣,有失高度。
當皇帝?白爆料綠協商關麥克風 逼在野切結修法降原民禁伐補償金
民眾黨立委張啟楷今天指出,昨日立院朝野黨團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再度協商,但民進黨立委卻在協商過程中,一度要求先關掉麥克風,並表示立院雖三讀通過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每公頃補償金提高到6萬元,但因政院「財源不足」,只能儘量想辦法編列,但在野黨團必須先切結,保障在野立委會提案修法,將原住民補償金額,修回政院能夠接受的4萬元。張啟楷氣憤的說,綠委既敢提出主張,為何卻又要求關掉協商直播的麥克風?甚至要在野黨同意將已三讀的原民禁伐補償金從每公頃六萬、調回到民進黨主張的四萬,「民進黨現在究竟是怎樣,是自以為已經在作皇帝了嗎」?立院院長韓國瑜昨日再度朝野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進行協商。回顧協商過程,民進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說明,行政機關當初未同意將禁伐補償提高至6萬,現在願意編列4萬,看剩餘部分是否用基金或其他財源進行處理,但他要求立院將來要「把禁伐補償法制化,修法要合憲、符合財政紀律法」。在野黨聽到綠委如此主張,立即群起反彈,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強烈反對,抗議立院已經三讀的法律不算是法制化?執政黨居然威脅在野黨,現場簽結同意修法調降為每公頃4萬,難道在野黨不同意,政院明年就不發每公頃6萬禁伐補償金?此事今天繼續在立院延燒,民眾黨團今天召開「中油不要命三接弊案」記者會,白委再度對於昨天立院協商過程中綠營的表態氣憤填膺,張啟楷說,立院通過的法案,行政院居然可以要求立法院重新修法?難道民進黨已經自認在當皇帝嗎?台灣還是法制社會嗎?以前的皇帝會叫下面的人這樣做嗎?既然要求在野黨重新修法,為何卻要關掉麥克風?行政院與民進黨團是完全錯亂了嗎?他還說,民進黨立院黨團沒有幫原住民爭取調高禁伐補償金額,已經不對了,居然還與行政院結合,要立院重新修法,全世界民主國家 有這麼離譜的事情嗎?如果在野黨同意執政黨的要求,立法院不僅是「關門」、成為行政院立法局,中華民國最基本的民主法制都會不見,任何國家出現這種事情都是醜聞,民進黨難道不曉得自己現在究竟在做什麼嗎?行政院不是應該受立院監督,現在居然還回頭指揮立院修法,「這究竟是什麼世界,我以前認識的民進黨不會這樣破壞民主法制,民主素養差透了,太誇張」。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為洪仲丘廢軍審法卻難阻共諜 國防部急補破網
役男洪仲丘於2013年7月4日、在退伍前兩天不幸離世,他的家人控訴軍中的霸凌及不人道操練,是洪仲丘最主要的死因。而國防部不積極的態度、軍檢始終不願意公開的調查進度,都令民眾無法接受,大批網友自發性在社群平台上號召「討真相」,發起兩次遊行活動,參與人數逾25萬人,並推動加速軍事審判法改革、廢除禁閉制度,更間接導致募兵制的失敗。23歲役男洪仲丘在退伍前兩天不幸離世,他媽媽淚控兒子是「被軍方整死」的。(圖/報系資料照)雖然國軍在洪案第一時間(2013年7月13日前)就關閉全台18個禁閉室,並暫停禁閉及悔過懲罰,也懲處了相關人員共37人,但民眾仍對於國防部的調查報告有諸多不信任,尤其是關鍵禁閉室的16支監視器「完全沒有畫面」,讓人質疑是否證據已遭軍中人士銷毀。39位民眾自發性組成「公民1985行動聯盟」,喊出「要真相!要人權!」盼藉由訴求讓事件真相出爐,並且要求國軍改革、屏除陋習及潛規則。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引發社會關注,公民團體號召近3萬人穿著白色上衣聚集國防部前抗議。(圖/報系資料照)楊梅高山頂禁閉室7名戒護管理員,在洪仲丘靈堂前下跪,表示歉意。(圖/報系資料照)公民1985行動聯盟更選擇在8月3日舉辦「萬人白T凱道送仲丘」晚會,當天推估參與人數逾25萬人,晚會過程平和理性,群眾離去時甚至沒有留下垃圾,登上眾多國際版面。3天後,2013年8月6日,立法院加開臨時會,僅用2小時就三讀通過《軍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現役軍人若是在承平時期(非戰時)犯罪,其偵審程序不再適用《軍審法》,改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檢察署、法院處理,自此《軍審法》幾乎名存實亡,各級軍檢署、軍事法院也於隔年正式裁撤。2015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廢除「禁閉」懲罰制度,將「禁閉」修正為「悔過」,且若被懲罰人或他人認為人身自由受到拘束,可向執行單位提出異議,而執行單位權責長官必須要在24小時內完成審查,且不得因被懲罰人提起救濟程序,給予歧視或不公平的待遇。另外,被懲罰者也可向法院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以上種種修法,都不難看出立法單位竭盡一切所能,避免洪仲丘的悲劇再度上演!而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在2016年選上立委後,更提案修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讓任官滿一年的軍官士官,若真的自覺不適任可申請退伍,並經人事評審會三個月內審定,依循各軍職的賠償辦法「正常」退役,此修正案於2018年6月三讀通過,讓軍官士官不用像過去自傷、裝病、犯錯記過,折磨自己也影響軍隊風氣。然而,當外界都認為軍法改革是國軍進步的重大象徵時,廢除軍法卻帶給軍中意想不到的變化:共諜案頻繁發生。2022年起,就有學者呼籲應要恢復軍法審判,才能有效嚇阻共諜案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並確保軍隊治理的統率權與軍隊安全。時任民眾黨立委、現任新竹代理市長邱臣遠也指出,近年來的重大共諜案,涉案人員有多名高階將官,但自從軍法移交一般司法審判後,共諜案多以輕刑宣判,恐因此導致軍人法紀觀念偏差。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作戰研究發展室時任上校主任研究教官向德恩(右)接受中共每月4萬元供養,還簽下「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效忠誓約書。(圖/高雄地檢署提供)民進黨前立委趙天麟先前受訪時表示,在先前洪仲丘案發生後,因民氣可用,確實揭發很多弊案和過當處置的狀況,後續便將整個軍法制度廢除;但在軍事反情報作戰內,軍審是非常重要的一環,而軍審廢除後不僅沒能發揮嚇阻力及司法審判機制,也流失掉很多優秀軍事司法官。時任國防部長邱國正也指出,根據這幾年的經驗,例如營區裡面發生士兵鬥毆,交給一般法院審理以後,最後結果是不予處分,因為法官覺得鬥毆沒造成公共危害,但此舉實則給軍隊帶來很大的風氣問題,這就是認知不同的情況,會產生很大差異。而在經過今年(2024年)5月、7月的審查後,立法院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特別的是,新增了「罰款」與「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2項針對財產的懲罰,另外修改了與原本禁閉類似的「悔過」,取消不能外出的限制,強調不得以拘禁方式做為手段,但為了能達到嚇阻效果,悔過期間不得計算在服役時間內,若當事人退伍,需折算成罰款。此次的修法,被認為是加強軍中懲戒,又沒有讓軍審復辟,朝野雙方均認可,但實際效果如何,仍有待時間觀察。時任國防部長邱國正表示,《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將軍人悔過懲罰期間不納入役期計算,避免軍人不在乎自己行為,誤認在悔過室比操課輕鬆。(圖/黃威彬攝)
擴大中低收入戶免收喪葬費用 劉世芳:地方政府多持保留態度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7)日審查朝野立委提出的《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擬將中低收入戶納入免費使用殯葬設施與服務的對象。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日前曾徵詢各地方政府意見,由於現行低收入戶免費對於地方財政已有很大負擔,是否擴大適用大多持保留態度。現行《殯葬管理條例》明訂低收入戶得免費使用殯葬設施,朝野立委提案修法,擬擴大將中低收入戶也納入適用。劉世芳被詢及可能的財務負擔時指出,中低收入戶約26萬人,殯葬設施費用支出則大約在4萬元左右,若是中低收入戶也全部免費,推估財政負擔約增加1.2億元。劉世芳表示,各地方政府對修法放寬適用資格意見不一,以新北市為例,地方就認為,法條規定部分不是那麼明確,並涉及到《社會救助法》可能重複給付的問題,每個縣市地方政府意見都不相同。而中央是否願意負擔擴大適用後的一半費用,劉世芳說,這需要與地方商量,因為殯葬服務費用各縣市政府規定的差異很大,金額很難估算,這些並非全部由中央吸收,地方也要負擔一部分,除了不同縣市之間,即使同一縣市,民政和社政單位意見也不同。對於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等人提案,授權地方政府針對家庭困頓或有緊急危難事由者,也能給予免收費用。劉世芳表示,社會救助法已有相關補助規定,地方社福主管機關依法得針對無力殮葬或其他因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的民眾發給急難救助金,修法予以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恐有資源重複補助之虞。劉世芳說明,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免費使用公立火化場及骨灰存放設施,與社會救助法所訂喪葬補助性質相同,造成重複補貼,應予避免,且應本著擇一適用原則辦理,此案因涉及地方自治權責,宜由各地方政府審酌其財政狀況辦理,並宜徵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意見。
藍委提修法 盼擴大「艱苦人條款」適用範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俗稱「艱苦人條款」的《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修正條文草案,主提案人國民黨立委張嘉郡與藍委王鴻薇、丁學忠、羅廷瑋、許宇甄等舉行記者會,希望將適用範圍從目前現行的「低收入戶」,再擴大到「中低收入戶」,保障人民可以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艱苦人條款」是張嘉郡在第八屆任內提案,縣長張麗善在第九屆任內推動完成,張麗善擔任縣長後也已於110年3月時自主加碼讓「艱苦人條款」適用納入中低收入戶。條款內容為低收入戶往生後,可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火化及納骨塔,根據最新統計數字,目前低收入戶達14.4萬戶、共27.7萬人,藍委提案修法,希望將適用範圍擴大至中低收入戶,新增戶數約10.7萬戶、共28.6萬人。張嘉郡表示,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都是依《社會救助法》提供扶助救濟的對象,在非六都「低收入戶」為每人14230元,「中低收入戶」為21345元,這都遠低於明年最低工資28590元,這也代表這些艱困家庭很可能都是弱勢家庭。張嘉郡指出,生、老、病、死是每個人幾乎都會面對的生命歷程,可以達到「生有所養、老有所終、死有所送」,這是一個安樂進步社會的象徵,《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俗稱為「艱苦人條款」,保障低收入戶身後可免費使用公立火化場、納骨塔,希望能再放寬納入中低收入戶。國民黨立委丁學忠表示,他是基層出身,深知基層很多弱勢是有一餐沒一餐的過日子,在他們的人生當中,受到各界的關懷,在人生的最後一程,希望也能受到政府協助,讓人生能完滿結束。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表示,身後事是國家可以為艱苦人做的最後一件事,不同縣市不該有不同標準,呼籲全國應該統一標準。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表示,目前全台只有雲林縣政府與台中市政府的中低收入戶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適用範圍略顯不足,這些人不該被政府忽視。
欺下害上2/法院認證據未保全有損人民權益 學者斥:應依法追究
針對新冠疫苗受害者家屬向總統「告御狀」,衛福部卻仍堅稱相關審議錄影錄音未保存,立委廖偉翔痛批衛福部被判決敗訴,就是連行政法院也看不慣疫苗救濟審議過程流於形式、空洞,甚至疑似淪橡皮圖章,他不排除提案修法提升疫苗審議辦法的法律位階。學者更直斥,審議資料本應保存以利日後釐清爭議,公務機關卻輕率銷毀、犧牲人民權益,違背正當程序應依法追究。廖偉翔說,衛福部進行中的健保總額談判會議、藥害救濟審查會議記錄都能保留、上網公開,不解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會議錄音為何「有錄音、不保存」,難怪外界懷疑政府公信,他要求衛福部立即按照法院判決「公布會議錄音」,否則他將提案修法,將疫苗救濟審議辦法位階提高到法律,回應民意。疫情期間,時任衛政官員陳時中、吳秀梅等人都曾因疫苗採購、研發等爭議被控圖利、瀆職,然當時北檢以「查無實據」全數簽結。如今檢方著手偵辦「超思雞蛋案」,當時同被列為重點弊端的疫苗相關案情是否會出現轉折,國人正密切觀察。綠營人士指出,前後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邱泰源雖同屬「英系」,蔡總統任內原有意安排邱泰源接替參選台北市長的陳時中,但當時陳力薦次長薛瑞元接班,且兩人對「再生醫療法」、「健保總額分配」主張相左,互生心結,但兩人都否認,如今邱被提拔為衛福部長,能否展現衛政新格局也令人矚目。一位沒有慢性病史的42歲婦人,在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後,引發急性腦水腫猝死,三總醫師除了在死亡證明書上開列死因與接種疫苗有關,更將搶救過程寫成論文刊登國際期刊。圖為三軍總醫院醫學大樓(圖/翻攝自三總臉書)高等行政法院日前曾針對一起新冠疫苗受害者救濟案做出判決。據「111年度訴字第1511號判決書」內容顯示,法官質疑主審該救濟案的疫苗救濟審議第179次會議,「缺乏事證顯示多數委員出席」,因此會議採「共識決」,違背「衛福部疫苗受害救濟辦法」中、設置審議小組,引進多元化專家委員審查的宗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法官在判決書中語重心長寫下,審議小組應依法進行審查及決定,否則就易流於「由投票部隊」(審議委員皆由衛福部指派)完成名實不符判斷。惟因衛福部審議辦法未規定「最低出席人數」、「表決方式」、「決議結論的最低同意比例門檻」,若衛福部在開會前,未能清楚調查與會委員人數,卻堅持採共識決,事後製作會議記錄內容,也只有記載「結論」,將無法證明審查委員確實在會中「實質討論」,已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書還說,衛福部只提供參與線上討論的委員簽到名單,「無詳實會議紀錄」、「無開會錄音檔案可查」,會議是否確實進行實質審查,無從考證,對於家屬指控衛福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審查,未必全然無據,因而判決衛福部敗訴。新冠疫苗採購、研發案與與「進口雞蛋案」當初都引發極大的民怨,迄今在野黨也揚言務必查弊到底,釐清真相。(圖/記者黃耀徵攝)「接種疫苗可能有不良反應,能否獲救濟,攸關人民權益,有錄音卻不保存,不僅奇怪,還有違法之虞」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法律對公部門檔案保存有明確規定,包括《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皆然,公部門說有錄音、卻沒保存,依法應追究。《政府資訊公開法》揭示政府資料「原則公開」,若純粹只是內部會議資料「得不公開」,但仍須保存,北市府京華城案保存大量開會記錄就是例子。他並表示,即使只是內部紀錄,仍可對特定利害關係人(例如疫苗受害者)公開,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攸關申請救濟民眾權益,申請救濟者自有權得知准駁過程、理由,一旦發生訴訟,才可釐清爭議。行政部門常以「會議紀錄若曝光,沒專家願受聘審查」,廖元豪直言,《公司法》對民間企業規範詳盡,至於公部門反而不需比照辦理,他以NCC諮詢委員為例說明,NCC委員權力大到可以關掉電視台,名為「諮詢」實為「決策」,當然也要面對外界檢驗,利害關係人才可援引《行政程序法》救濟,請求法院協助調閱審查過程文件;若擔心曝光就別接委員」,如此參與審查的專家才會愛惜羽毛,不會輕言放棄「實質審查」,淪為行政部門的橡皮圖章。
聽取台電「誠實的報告」 賴清德:不排除新的先進核能技術
賴清德總統8日在「總統府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上聽取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台灣電力供需的轉型與挑戰」簡報後表示,這是一份相當誠實的報告,向大家說明台電遭遇的挑戰。賴總統表示,過去政府推動能源轉型,已大幅降低空污排放,但不諱言未來充足供電仍是一大挑戰,除了強化電網韌性、推動綠電極大化之外,在核廢、安全與法規許可下,未來也不排除運用新的、先進的核能技術。從曾文生的報告,可以看出,過去幾年,因為經濟高度成長帶來用電量快速成長,從2012到2023年全國的用電量,成長了將近一成五。但因為推動再生能源和燃氣複循環機組,替代老舊機組,發電的空污排放下降了超過六成,台電的電力排碳係數,也較高峰時下降了一成,國人對空汙造成健康衝擊非常關心,讓國人知道台電公司所做的努力,對未來會更有信心。賴總統指出,過去的「能源轉型」階段性成果應該珍惜,但也不必否認未來的挑戰,要共同務實面對三大課題:第一,電力要充足,這次邀請環保運動先進參加會議,就是希望聽取寶貴意見,希望大家幫忙多說明、多解釋,相信台電電力建設可以更穩定。第二,系統要安全;第三,減碳要加速,推動「二次能源轉型」。賴總統說明三大課題指出,第一,在電力充足方面,台電的報告說明,AI大爆發,將使得未來用電成長比過去更多更快。正在推動新增超過20部燃氣複循環機組,有的已經施工中、有的正在招標或環評、有的還在規劃的行政階段,而不同階段都面臨不同的挑戰。能源是複雜的複選題,不是簡單的是非題,如果我們對任何的電力開發都是用「刪去法」,那我們的選擇勢必越來越少,從而造成的社會衝突只會越來越多,這無法創造多贏,也難以共創永續。第二,要維持電力系統的安全,電網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改善工作應該要加速進行,以降低停跳電事故的風險、減少人民生活的不便。他要求台電原訂10年完成、已經執行兩年的「強化電網韌性計畫」,能夠提早在4年,也就是在2028年,優先完成關鍵的區域,以及與民生相關的關鍵工程。第三,面對2050淨零轉型的挑戰,前中研院長李遠哲特別提出2032年台灣碳排要減半,過渡到2050淨零轉型部分,減碳必須要加速。我們推動綠電極大化,今天在場每位委員建議的加速布建風、光等成熟再生能源,還要發展地熱、綠氫、海洋能等新興再生能源,以及智慧電網、深度節能等等,這些也都要政府、台電、以及各公私部門攜手努力,才能逐步落實。賴總統再次強調,非核家園是朝野共同制定的國家政策,而不是民進黨的政策,他指出,「非核家園」是寫在《環境基本法》第23條,法定的國家政策目標。而2018年的「以核養綠」公投案通過後,民進黨政府也尊重公投結果,由行政院提案修法,經過立法院三讀,刪除了《電業法》關於2025的年限規定。賴總統說,環境在能源政策上,當前政府的重要工作是,第一,要確保穩定供電,第二,要優先努力開發多元綠電,第三,也不排除任何有助於淨零的能源方案,包括未來新的、先進的核能技術。無論是面對新的核能技術,或者現有核電廠存廢的問題,都必須先經過社會對話、取得社會共識,來妥善解決核安、核廢料,以及法制面等諸多問題。賴總統舉例說,有委員在會議中提到,日本在311東北大地震後所成立的「原子力規制委員會」,雖然已經同意17座核電機組重啟;但在上週,「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以無法排除活斷層、不符安全標準為理由,不同意日本敦賀核電廠2號機重啟運轉。每個能源選項,在不同層面,都會遭遇到不同的困難,而這正是推動「二次能源轉型」時,台灣社會要共同面對的問題。我們也難以透過一次的會議,就能下一個意見一致的定論。
立院修正NCC組織法 陳耀祥、翁柏宗確定7月底「須」走人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天表示,原本藍綠黨團對於NCC委員現行產生的方式都並不滿意,國民黨團主張依照政黨比例產生,民眾黨團則盼比照公視董事成立委員會審查,但因部份NCC委員任期到七月截止,藍白有共識先處理NCC最具急迫性的問題,也就是刪除NCC委員萬年條款,暫時不動NCC委員由政院提名的部份,未來再繼續研議。立院昨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刪除原任委員在新委員產生前可延任的規定,也是外界所謂的委員萬年條款,一旦總統明令公布,不僅NCC現任主委陳耀祥7月底就必須卸任,連原本前任閣揆提名的繼任主委候選人,在野黨也很有意見的現任副主委翁柏宗,因為已任滿兩屆,也必須下台。翁曉玲也呼籲政院應思考重送主委及委員名單,並且先與在野黨溝通,呼應民意要求。對於NCC萬年委員條款被刪,立委葉元之表示,NCC有萬年委員非常奇怪,民主社會絕對不會接受,因為任期制應該是民主國家的基本慣例,連總統都有任期,考試院、監察院及大法官等其他相關機關之委員,若立院不同意,也都不能延任,NCC自然也不例外。立委翁曉玲說明,具他瞭解,原本立法者訂定「萬年條款」的原意是盼NCC委員「如果」做得不錯,經驗可傳承下去,但NCC獨立性已引發嚴重爭議,民意期待NCC委員回歸任期制,立院也呼應民意,修法刪除萬年委員條款。她同時表示,根據修法內容,若NCC委員未來在任期中途離職,繼任委員也只能將原本該委員遺留未完的任期做完,而非從上一位委員離職之日起再做四年,而且這是民進黨立委的提案。國民黨團日前撤回原先主張的NCC委員依政黨比例條款產生,民進黨大酸藍營是因為在「憲法法庭」接受震撼教育,心知該主張未來一樣會被大法官打臉「怕了喔」,但翁曉玲今天表示,NCC委員產生方式,藍綠都不滿意,但究竟該如何處理,黨團還會再做討論。至於閣揆卓榮泰對於前任閣揆陳建仁提名的NCC委員一直未明確表態,直到立院本會期即將結束才表示「接受」。翁曉玲說,不難看出卓對陳建仁提的名單也不盡滿意,但儘管NCC委員將進入實質審查(舉行臨時會或立院下會期),陳耀祥、翁柏宗等四位立委確定將在7月底前卸任,他呼籲民進黨仍應思考重提委員名單,並且先與在野黨溝通。翁曉玲接受「誰來早餐」節目訪問時,也被問到立院昨日處理NCC組織法修正案的過程確實非常驚險,她解釋,表決時,贊成與反對者僅差一票,主因在民眾黨希望NCC委員組成方式在這次修法時就一併處理,比照「公視模式」產生,但國民黨希望先維持目前政院提名的模式從長計議,民進黨立委雖棄權,但也代表綠委其實也不反對藍委的決定。此外,針對立委羅智強提案修法,在衛星廣播電視法中明訂「新聞頻道執照永久有效」,也就是外界稱呼的「中天復台條款」,翁曉玲表示,因為立院本會期已經結束,要等下會期才能審議,而NCC臨時會則會在暫訂8月中旬舉行的立院臨時會中進行討論。
立院三讀修正通過「加重虐童刑責」:凌虐未滿7歲者加重其刑至1/2
台北市一名1歲孩童「剴剴」遭保母虐死,引發社會譁然,藍委紛紛提案修法加重虐童刑責。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加重虐童刑責條文,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或是因而致人於死、致重傷者等,依各項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17日初審《刑法》併案審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及國民黨立委提案刑法第77、28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內容包括虐童致死刑責拉高至死刑、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等,雖對虐童提高刑責有共識,但各版本條文設計從刑度到年齡都不同,討論時意見不一,最後全數條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至第4項條文分別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時,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上午召集朝野協商,三黨達共識,協商結論,刑法286第1項至第4項未修正,增訂第5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其餘條文不予處理。立法院會今下午處理該案,現場立委無異議,照協商結果三讀修正通過。另外,立法說明指出,考量未滿7歲之人無行為能力,若對未滿7歲之人犯本條之罪,惡性非輕,對被害幼童身心戕害的情節尤重,現行刑度已不足反映行為人惡性,且經統計近3年各地檢署依本條起訴案件被害人年齡分布情形,超過半數被害人均未滿7歲,更證有遏止是類案件的必要。
地制法三讀通過下修議員席次門檻至70萬人 屏東名額不減
屏東縣人口減少,恐衝擊下屆縣議員席次,若2026年九合一選舉基準日前若未逾80萬人,議員席次將大減12席。對此,民進黨屏東立委徐富癸提案修法,主張下修《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2項第2款有關縣市議員總額「人口在八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四十三人」的門檻,把人口數從80萬人調整為70萬人,16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33條原本規定,縣市議員總額人口在8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43人;人口在16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57人。屏東縣議會現有55席議員,但屏東縣人口在2023年底就跌破80萬人。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33條修正草案,條文明定,縣市議員總額部分,區域議員名額在縣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後,將「人口在8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43人」的門檻,下修為70萬人。徐富癸表示,屏東縣幅員遼闊,南北狹長超過100公里,轄內有平地、有山地、有離島,過去他在縣府擔任民政處長,對於縣內的人口結構、不同區域的人口變化,一直有清楚的掌握,如果地制法相關條文不修法,對屏東縣會產生嚴重的影響。徐富癸說,很開心地方制度法三讀通過,讓屏東可以繼續維持55席議員,議員的服務也不會打折,他會和議員們繼續打拼,好好讓屏東建設向前衝。
提案開放中資參與離島建設被退 陳玉珍這樣說
「金門女戰神」、藍委陳玉珍今天指出,她提案修法、要求引進大陸地區廠商參與離島建設,是鑑於先前金門大橋興建工程,整個工期長達12年,但同時間,中國大陸在廈門也施做工程難度差不多的跨海大橋,只用了3年就完工,施工效率與速度比台灣快非常多,才會呼應離島鄉親的期盼,希望引進大陸新機具、操作人員加速金、馬建設。陳玉珍說,大陸近年船、機設備進步的很快,類似跨海大橋等大型公共建設的建案非常多,不論工程技術、施工經驗都快速累積中,反觀台灣,類似的大型公共工程建案相對卻少得多,讓台灣廠商也叫苦,畢竟沒那麼多大型公共工程案、卻要花大錢買新機具就不划算,她才提案,修法開放大陸機械與操作人員參與離島建設。陳玉珍與國民黨馬祖選區立委陳雪生近日提案《離島建設條例》修法,提案內容包含,引進大陸地區廠商參與採購(當地公共工程標案),以鼓勵離島產業發展,促進離島公共建設。不過,立法院今天召開院會,民進黨立委主張退回該修法到程序委員會,現場藍、白立委都沒有出手阻擋,無異議退回,也讓該草案無法進入委員會實質審查。藍委私下指出,立院朝野才正為了選罷法修正案、國會改革案互相指責、衝突,此刻應非討論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的好時機,尤其綠營目前狂打「認知作戰」,凡與民進黨立場主張不同的「就是中共同路人」,此時討論開放中資參與離島建設,很有可能落入綠營的「口袋戰術」。藍委說,陳玉珍是金門地區立委,考量家鄉建設,再加上金門離大陸又近,對岸機具、操作人員往返方便,又能降低工程成本,多數金門鄉親也認同,因此她可以勇敢提出「開放中資參與離島建設」的修法提案,但該修正案也可能讓台灣工程廠商標案變更少,其他各選區的藍委就會有壓力,再加上綠營狂扣「紅帽」,就算引進中資參與公共工程可以降低工程費用與時間,但立院目前完全無法理性討論,只能先緩一緩再說。陳玉珍今天也說,對公共工程而言,「時間就是成本」,如果工程能早日完工,對金馬地區的發展進步也就更有正面效應,他希望政院能夠睜開眼鏡,看看台灣之外的世界進步有多快。陳玉珍表示,他看到側翼狂酸「大陸現在經濟很差」,但其世界上經濟不好的國家、地區很多,卻並不表示這些地區的工程技術與品質就不夠進步,這是兩件事。他還是建議大家多敞開心胸,勇於面對世界,他說,自己其實也清楚,政府「逢中必反」,但過去金馬地區的公共建設,也曾有專案核准大陸機具、操作人員協助完工的個案,不需要扯什麼「木馬屠城記」,否則就太小看科技進步,畢竟現在真要監視什麼事情,使用科技監控就能達到目標,不必再派工程人員到工地監控,若還用古早的「木馬藏人」,那就太低估科技監控的厲害了。
巧立名目收費閃16%借貸利率天花板 立委提案規範黃世杰稱緩
法務部次長黃世杰3日表示,近期不少立委提案修《民法》,希望將借貸的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等視同約定利率的利息列管收取上限,立意良善,不過此條文適用範圍廣泛,法務部已函詢各機關,待蒐集意見後才能進一步確立修法方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日併案審查民進黨立委鍾佳濱、郭國文等人分別所提,《民法》第205條條文修正草案,黃世杰等人列席說明並備詢。鍾佳濱表示,儘管現行《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16者,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然而,常有融資公司巧立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等名目,藉以規避現行年利率16%的天花板,因此自己提案修法,明定伴隨債務產生的各項規費、違約應納入共同計算,並規範上限。郭國文則說,自己所提修法版本規定直接統包點出上限,約定利率、違約金與相關費用的總和,只要超過周年利率百分之16者,其超過部分將無效。黃世杰回應,依立委所提修正草案,將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納入約定利率範圍,而進一步受最高約定利率上限限制,以防融資公司業者巧立名目收取費用,立意良善,但牽涉層面甚廣,對於民眾權益及工商發展等均有重大影響,法務部已函詢各機關,刻正蒐集意見中,以利法務部審慎評估與研議。法務部官員也說,利息與違約金性質不同,立委提案中,無論是將違約金納入利息計算或視同利息,皆有可能影響二者定義與計算基準。此外,如果將違約金納入利息或甚至視同利息,恐有架空《民法》第252條關於違約金的系列規定,也有可能限縮法官依職權酌減的空間,因此需再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