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戶籍
」要求母親每月給2萬養他到死!中風男打官司因「無血緣關係」遭駁回
南部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中風後四肢無法行動,語言能力亦顯著降低,現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他主張母親小美(化名)為優先順序的法定扶養義務人,應負起法定扶養義務,要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2萬3200元,直至他死亡為止。不過,法院裁定,由於親子鑑定報告證實,阿明非小美親生,判定駁回阿明的請求。全案可上訴。阿明提出,小美既為他的母親,亦是優先順序法定扶養義務人,對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的他,應負有法定扶養之義務,為此依民法第1114條第1項規定,請求小美按月給付扶養費,每月5日前應給予2萬320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為止。小美表示,她與阿明並無親子關係存在,且雙方前往醫院做過親子鑑定,報告明載「排除小美是阿明的親生母親」,認為阿明請求扶養費一事並無理由。判決書指出,按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7條分別定有明文規定,下列親屬,互負扶養義務:1、直系血親相互間;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3、兄弟姊妹相互間;4、家長家屬相互間。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直系血親尊親屬;3、家長;4、兄弟姊妹;5、家屬;6、子婦及女婿;7、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若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案經法院審理,阿明主張2人為直系血親關係,並提出戶籍謄本供參,但小美抗辯2人並無血緣關係,也拿出醫院親子鑑定報告證實,故法官審酌,阿明請求小美給付扶養費,即屬無據,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聲請程序費用由阿明負擔。
側室無法入籍!94歲母過世被列無名屍 兒提不出親屬證明崩潰
側室的悲哀!7月台中太平區70歲瞿姓男子的生母以高齡94歲過世,但因為生母是側室,瞿男戶籍登記在大房名下,瞿男無法提出戶籍親屬證明,殯儀館拒辦登記,暫時將瞿母以無名屍處置,直至他到戶政所完成除戶,才圓滿解決母親後事。台灣早期存在著一夫多妻,但只有大房能被寫在戶籍上,其他側室的子女多半登記在大房名下。瞿男委託生命禮儀社處理母親後事,禮儀社負責人陳子梵表示,瞿母於7月17日過逝,第一時間大體進殯儀館,但因瞿男無法提出戶籍親屬證明,殯儀館拒絕辦理登記,且以無名氏處理,依規納入聯合公祭,瞿男無法單獨為母親舉辦告別式。陳子梵協助家屬出面力爭,卻遭牽連民政顧問職務被解聘,她認為殯儀館無理刁難。瞿男崩潰找上里長幫忙,協助出示同住證明,但殯儀館承辦人員仍拒登記,最後是瞿男到戶政事務所持除戶證明,館方才未以無名氏處理,最後其母後事也圓滿解決。事後陳子梵帶伴手禮拜訪館長,當場道歉。對此,民政局表示,大體登記依規定須附上關係證明文件,是維護大體安全和尊嚴。台中生管處為提升各項殯葬服務品質,完善民眾治喪需求,絕不會無端刁難治喪民眾處理亡者身後事。
30萬人2年未回國踢出戶籍 今年淨遷出人口恐寫新高
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1~4月份從外國遷入人口數達15,881人,遷出人口則達163,340人,淨遷出人口數為147,459人,如無意外,今年應是近年淨遷出人數最高的一年。疫情造成各國人口移動困難,加上我國戶籍法有兩年未回國即辦理遷出的設計,讓前兩年外國移入人口停滯,但移出人口暴增,去年至今約有30萬人遭除戶。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指出,前四月淨遷出人口數已經是2017年以來的新高,推估多為因疫情無法順利返台民眾因戶籍法被遷出所致,當疫情逐漸回復正常後,人口應會回流,不過台幣近期走軟,以及政府打房壓力等因素,並不容易產生所謂的海歸購屋潮。在各區域表現上,可以發現人口較常往返外國的縣市主要在六都,雙北市因海外就學、就業、生活者眾,因此在數量上為最多,其中以淨遷入人數來看,北市為35,175人,新北市為33,666人,高雄為15,379人位居前三,台中、桃園與台南緊追在後。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在六都之外,彰化縣淨遷出達4,609人。徐佳馨指出,彰化有不少台灣企業隱形冠軍,不少業主有公司產線或是資產海外布局的需求,另外子弟也有出國的規劃,形成了相當特殊的型態。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副理郎美囡指出,受疫情影響,許多海外國人不便返國,超過2年未入境,遭依法遷出戶籍,但民眾不必擔心,戶籍被遷出者仍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未來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後,即可辦理遷入登記,只要出境未逾4年,一回國立即可參加健保,其他相關權益政府也都有因應措施,可確保海外國人權益。
男子註銷亡妻戶籍哀求「留身分證紀念」 警察一招讓全網讚爆
依照中國當地的法規規定,親屬在幫逝者提出戶籍註銷時,警政單位是會回收逝者的身分證作為紀錄。而日前福建泉州就出現一名男子,在幫亡妻註銷戶籍時,哀求能留下亡妻的身分證留念,最後警察用簡單的一招,不僅滿足了法律的要件,同時也被全網讚爆。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日,一名家住泉州的男子,在妻子逝世後,依法前往當地警察局幫妻子註銷戶籍。而男子在警局聽聞註銷戶籍時必須要回繳身分證,這讓男子瞬間淚崩,第一時間反應就是拿出手機拍下妻子的身分證留念,但過程中仍然不斷地痛哭,讓現場人員都十分難過。(點此觀看影片)後來在拍完照後,男子詢問警察是否可以將亡妻的身分證留作紀念,一邊落淚一邊哀求的模樣,也讓現場員警十分難過。最後在現場員警登記完男子亡妻的資料後,就將身分證「剪去一個角」,破壞了這張身分證的完整性,最後將這張身分證留給思妻甚切的男子。依照中國當地法令規定,身分證須保持完整性,如使用破損的身分證,將會以變造論處。警察這一招,等於直接破壞了身分證的完整性,讓這張身分證不得再使用。不少網友看到影片後,也紛紛留言表示「不思量自難忘」、「真的是特別不容易」、「這種真的看不了,最見不得身邊人不在」、「隔著視頻都感覺到難過 留下的那個人才是最難受的 一個人帶著回憶努力過好餘生」、「他們在一起的時候肯定都是特別的開心幸福吧」、「給他辦理火化、註銷戶口,是我這一生最痛苦的事了」、「君埋泉下泥銷骨,我寄人間雪滿頭」。
尪赴陸經商過年都不回家 妻追問竟發現涉毒又偷吃氣炸離婚
基隆一名黃姓男子與翁姓妻子結婚後,至大陸工作至今皆未回國,過年也未返家吃團圓飯,翁女前年追問下得知丈夫因涉毒品案件遭通緝,才不願回家,更在異地結交新歡,翁女氣憤之下,向法院訴請離婚,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准。判決指出,黃、翁於2014年11月結婚,2017年3月黃男向妻子稱要前往大陸地區賺錢,初期2人還有聯繫,但過年期間黃男皆未返家吃團圓飯,也未曾返台,翁女不斷追問下,直到2019年11月才知道丈夫涉有毒品案件遭法院判刑,經新北地檢署於107年3月26日發布通緝,才滯留在大陸不肯回家。此外,翁女更發現丈夫在異地有婚外情,雙方發生爭執,翁女不滿,向丈夫提起離婚,黃男則要妻子向法院訴請離婚,拒絕返台。法院審理時,翁女提出戶籍謄本、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以及丈夫入出國日期紀錄,因台灣高等法院有黃男前案紀錄,法院前後比對,認定翁女說詞皆屬實。法官認為,黃男出境離台後,即未再返台,2人分居迄今已近4年,顯見黃返台之日遙遙無期,難以再復合、共同建立和諧美滿家庭,任何人依其情形,處於同一地位時,均難繼續維繫婚姻及家庭生活和諧,客觀上已達喪失維持婚姻意欲程度,因翁女訴求於法有據,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