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證據
」 大陸 高雄 家暴 出軌 民進黨將打包離開台中市府 蔡壁如談柯文哲起訴案:難過不捨
將卸任台中市府顧問的民眾黨前立委蔡壁如26日表示,自己了解主席柯文哲遭起訴內容後,心情真的很難過,也證實自己已請辭市政顧問獲准,當日下班前會進市府辦理離職手續。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針對京華城容積改建案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中圖利等罪。台北地檢署26日開柯文哲案偵結記者會,具體求刑28年6個月,現場並提供14頁的新聞稿,以及約40頁的新聞資料直指檢方認定的犯罪事實,但沒有提供證據清單。據了解,北檢共計起訴11人,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還有《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4大罪名並依此起訴,且針對違背職務收賄罪具體求刑15年、公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求刑5年。此外,柯文哲被控侵占在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與柯文哲往來密切的木可公司政治獻金求刑6年徒刑;還有眾望基金會相關的背信罪求刑2年6月,共求刑28年6個月徒刑。蔡壁如對此表示,26日看到台北地檢署的偵結起訴內容,實在難過到不想說話,但民眾黨是屬於所有基層黨員的,是屬於勇於挑戰現狀的人,作為一個年輕的政黨,還在一起成長,也正因為如此,更需要團結,穩穩地向前走。值得一提的是,蔡壁如證實自己已經向台中市長盧秀燕報告離職獲准,26日公務行程結束便會回市府跑離職手續,由於2024年競選台中第一選區立委時的承諾,自己仍會住在台中海線,也感謝盧秀燕與台中市民給自己服務的機會。※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轟講不清賄款詳情硬起訴 白委批北檢辦柯文哲「功在黨國」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26日表示,台北地檢署對黨主席柯文哲起訴底牌一掀,簡直虛弱到不知道怎麼吐槽,比方新台幣1,500萬所謂「賄款」,北檢都說不出「在哪收、如何收、錢去了哪」?政治辦案斧鑿斑斑,就是為了構陷柯文哲,挑戰一般人的智商,北檢實在「功在黨國」。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針對京華城容積改建案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中圖利等罪。台北地檢署26日開柯文哲案偵結記者會,具體求刑28年6個月,現場並提供14頁的新聞稿,以及約40頁的新聞資料直指檢方認定的犯罪事實,但不願提供證據清單。回顧案情,此案5月由台北市議員鍾小平等人告發柯文哲,直指柯文哲在 「京華廣場」840%改建容積案中涉貪。台北地檢署在5月2日分他字案調查,經數月偵查並傳喚上百名證人、被告以釐清案情,柯文哲更在9月5日起遭到聲押禁見獲准超過110天,26日正式遭到起訴。據了解,北檢共計起訴11人,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還有《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4大罪名並依此起訴,且針對違背職務收賄罪具體求刑15年、公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求刑5年。此外,柯文哲被控侵占在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與柯文哲往來密切的木可公司政治獻金求刑6年徒刑;還有眾望基金會相關的背信罪求刑2年6月,共求刑28年6個月徒刑。對此,黃國昌表示,北檢關押柯文哲押4個月,與「鏡檢泣檢」等媒體一搭一唱,科幻小說版本從收賄700萬等金額隨便兜,還扯出虛擬貨幣、冷錢包等,還扯市長室、動工典禮期間收賄1,500萬,遲至前兩天說在新加坡密會,版本五花八門,就是配合民進黨進行政治追殺。黃國昌說,結果26日北檢起訴記者會底牌一掀,簡直虛弱到不知道怎麼吐槽,比方媒體一再影射的「1500 小沈」,北檢認為柯文哲親自收受1500萬賄款,然而「什麼時候收的?在哪裡收的?賄款的流向?」北檢都沒交代清楚,擺明不知道,卻還是硬要起訴。黃國昌質疑,押人取供押4個月還不敢揭露證據清單,連收賄的基本事實都無法認定,這種起訴品質,政治辦案斧鑿斑斑,就是為了構陷柯文哲,無所不用其極地踐踏司法,挑戰一般人的智商,「功在黨國」四個大字,北檢實在當之無愧。※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為收回上海房產給兒子…父母竟告知女兒「妳非親生」 法院這樣判
父母掛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能隨意收回嗎?大陸一對王姓夫婦將位於上海市的一套房產,掛在女兒名下10年後,2人突然後悔了,他們聲稱該套房子實際是由兒子出資,他們只是代持,因此要求女兒無條件配合完成產權變更手續,甚至說女兒王琳不是2人的親生女兒。綜合陸媒報導,王琳是一個多口之家的小女兒,她10歲時父母在上海市徐匯區花費120萬元購入一套房屋。當時,為了方便王琳上學,這套房屋被記在了王爸、王媽和王琳3人名下。不過,該套房屋的實際居住者卻是王琳的哥哥和嫂子,後來哥嫂陸續回到安徽老家,房子就被租了出去,租金由爸媽收取再轉交給嫂子。王琳成年後,父母說掛在她名下的房屋,實際所有人其實是哥哥和嫂子。當年房屋的首付款是由哥哥、嫂子出資,後來的貸款也是由2人償還。只是當時哥哥和嫂子尚沒有購房資格,所以房屋所有權被掛在了父母和王琳的名下。如今王琳已經長大,父母遂要求王琳,配合辦理去名手續,將房屋還給父母。為了說服王琳,爸媽還告訴王琳,她其實是舅舅的孩子,並不是2人的親生女兒。對於父母的說法,王琳完全無法接受,儘管2人口頭說她不是親生女兒,實際上卻無法拿出任何證據。王琳認為,她至少享有房子25%的產權,如果父母堅持要求她辦理去名手續,那麽應向她支付這套房屋總價25%的折價款。上海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本案中,王爸、王媽認為,涉案房屋是由他們幫王琳哥哥代持的,卻未能提供任何雙方關於代持房屋的約定。雖然王琳嫂子曾向王琳媽媽轉帳過一筆錢,但沒有證據證明這筆錢就是用來償還房屋貸款的錢款。同樣,王爸、王媽聲稱,王琳並非親生女兒,卻未能提供充分證據。因此,法院對王爸、王媽的主張不予確認。考慮到房屋購買時,王琳尚未成年,根據涉案房屋的出資、使用情況,法院最終酌定,涉案房屋由王爸、王媽共同共有90%份額,王琳擁有10%產權份額。
台北市前「甜心議員」林穎孟涉貪 台北地院判決出爐
前台北市議會「甜心議員」林穎孟因涉嫌與前男友葉曜彰共謀,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逾26萬元,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台北地方法院也於今(29日)作出一審判決。據了解,現年41歲的林穎孟因參與太陽花學運成名,2018年以時代力量黨籍首次當選台北市議員,因外貌亮眼被譽為「甜心議員」。然而其問政表現屢遭質疑,任內更因勞資糾紛與多名助理鬧翻,甚至被批為「假面甜心」與「慣老闆」。在2022年九合一公職選舉中,林穎孟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台北市議員,試圖連任。然而她因涉嫌利用人頭助理詐領公費補助26萬餘元,當年3月被檢調約談,同年7月底遭起訴,罪名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嫌。最終林穎孟因票數不足無緣連任。檢方指控林穎孟涉案行為包含兩部分,第一為助理薪資詐領,2019年9月,林資遣一名楊姓助理,但延遲兩個月才向市議會辦理停聘手續,期間繼續領取公費助理補助,金額超過3萬元;第二為人頭助理名額使用,2020年5月林穎孟將葉曜彰名下公司的郭姓女設計師掛名為公費助理,與葉曜彰共同謀以助理費支付該設計師的薪資,總計金額約23萬元。不過對於上述指控,林穎孟堅決否認犯罪。她解釋,資遣助理期間仍有交接工作,薪資是作為資遣費發放;至於錄用郭姓設計師,目的是協助製作議會文宣與影片,她允許對方在設備齊全的公司辦公,並無阻止其兼職,否定任何不法圖利。葉曜彰同樣否認犯罪,強調涉案設計師在擔任助理期間,主要工作與林的議會事務相關,其身份應被認定為合法助理。他還表示,檢方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公費流入自己的私人賬戶。對此,台北地方法院也於今日作出一審判決。林穎孟被判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期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圖利罪加判5年8月、褫奪公權3年。葉曜彰則因圖利罪被判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虐死高雄1歲嬰…生母遭通報家暴「2度不成立」 社會局回應了
高雄一名23歲吳姓女子涉嫌虐待1歲大兒子,雖然聲稱摔下床撞到頭,但男嬰遺體解剖顯示頭部、顏面有多處新舊傷痕,認定是兒虐案件,檢方將她羈押獲准。其實吳女過去曾2度被通報家暴,但都沒有成案,對此社會局也做出回應了。社會局6日接獲醫院通報,發現急診室一名吳姓男嬰頭部、顏面、身體有多處傷勢,疑似遭到虐待。檢警調查後認為,吳女涉嫌重大,將她裁定羈押。原本李姓同居人疑似也動手施虐,被檢察官改列被告,經複訊後,諭知以5萬元交保。據悉,吳女在去年12月和今年3月曾被婆婆通報家暴,發現孫子全身傷。社工第1次訪視時,發現男嬰身上有瘀青,但釐清後查出是撞到嬰兒床護欄,只能算是疏失,事後提供親職教育及追蹤案家確認有加裝護墊避免男嬰再受傷。社工第2次訪視時,沒有在男嬰身上發現傷勢,婆婆也無法提供證據,因此2次家抱都沒有成案。如今男嬰死亡,外界質疑社會局有疏失,對此社會局指出,截至2024年10月29日止,共訪視17次、電訪12次,今年3至10月訪視8次、電訪8次,社工訪視頻率符合衛福部規定。社會局強調,兒虐憾事是社工人員最不樂見的,本案後續將列入教材,對於傷痕判斷聯合醫療專業再提升敏感度;另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社會局主動提出獨立告訴,確保兒童權益。相關紀錄會提供司法機關,靜待司法調查結果。《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已婚女劈腿公司多男!小王2號慘被拋棄 怒找人夫告狀還提供證據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明(以下皆為化名)與妻子小花結婚多年,不料女方竟與公司多名男同事發生婚外情,腳踏多條船;其中一名趙姓小王不滿被拋棄,憤而找上阿明揭露女方出軌情節,氣得人夫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小花賠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花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明主張,兩造於民國104年6月25日結婚,於113年3月8日調解離婚。被告於婚姻存期間,因細故離家,詎料其在外賃屋而居期間,竟分別於公司之張姓兼職員工、趙姓兼職員工有染,且目前尚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嚴重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200萬元。小花辯稱,原告先於112年破壞兩造婚姻,侵害被告配偶權,兩造於113年3月簽署離婚協議。嗣後原告因不滿離婚條件,故與趙姓男子合謀,刻意接觸被告並拍下被告不雅照,故被告不具備侵權責任。矧查,原告未就被告與多人有染等情舉證以實其說,且原告主張被告侵權之時間點,兩造已無婚姻關係。阿明進一步指控,被告聲稱遭設局陷害,然而他會取得相關證據,係因趙男不甘遭被告腳踏雙船拋棄,憤而向原告揭露,況自被告與趙男之照片中,被告主動噘嘴索吻,並無任何遭強迫及騷擾之情,相關影片也顯示2人心情愉悅,被告持手機自拍並使用美圖效果,非如其所稱遭原告與趙姓男子設局陷害。新北地院審酌,原告主張被告與趙男於112年5月至10月間,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此部分有照片為證,並審酌照片所附註時間點為112年5月30日、7月28日、9月2日及10月5日,均於兩造離婚前,堪認被告之行為已達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之程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車牌遭盜「狂收罰單還涉肇逃」!監理站不給換牌…她心累喊:要等出人命才會重視嗎?
實在太倒楣!高雄一名女車主在網上抱怨,由於愛車的車牌被盜用,導致她不斷收到罰單,即使到警局報案,後續她還是反覆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說車輛涉及肇逃。不過,因為前一張罰單還在申訴中,監理站不給換牌,讓她忍不住質疑「是不是一定要等到出人命了,或者事情無法收拾了,高層才會重視這件事情」。這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她是高雄人,卻在9月份收到來自嘉義的罰單,一打開才驚覺是車牌遭盜用。然而,1個月過去,她又收到2張超速罰單,「我真的每個禮拜都跑監理站就飽了,從我家到監理站,也需要騎半小時的車程」,怎料,當她再次前往監理站時,又多收到3張罰單。原PO提到,由於上一張罰單還在上訴中,監理站還不讓她撤銷,造成她無法更換新的車牌,並不斷打電話要求她提供證據去證明違規車輛不是她的,「因為一直有罰單,所以我就沒辦法換新車牌,所以就一直造成我的困擾嗎?我還要自己跑去監理站撤銷,我都不用上班了嗎?我去監理站還要付停車費,扣錢換牌錢算誰的?這些不是我要承擔的費用,不是付不起,是覺得很冤枉。」在車牌遭盜用後,原PO已經立即向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備案,但她卻接到雲林安南派出所的員警來電,稱她的車停在路邊被撞爛,要求她過去移車,原PO向對方解釋過後,也強調自己早已報案,警方才說會先把車拖回派出所,並將車牌拆除。但在同一天晚上,原PO又接到雲林麥寮分駐所的來電,員警說她的車子撞到人,她只好再次聲明車牌遭盜用,且她已經報案處理。女車主說,她早已去派出所報案,卻依然收到罰單。(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對此,原PO無奈表示,「我要花很多時間、金錢去處理這件事,我在這邊等申訴還要等24個人才到我,這些不是我該承受的,反而犯人在外逍遙法外。警察在電腦上竟然查不到備案記錄!跟我說查車牌就能知道我的車牌被盜用過,是不是之前跟我說的都是糊弄我?」她也說到,「警察雖然已經把車拖回、車牌被扣,但被撞到的那個人或車找不到人賠償,而那個盜用的人完全沒事……是不是一定要等到出人命了,或者事情無法收拾了,高層才會重視這件事情,現在是因為沒出人命,所以一直覺得盜用車牌這件事沒什麼,罰很輕,甚至比違規的還輕」。貼文一經曝光,迅速吸引網友討論,紛紛留言「想安慰你點什麼,卻又不知道從何說起,那種無力感我能體會…台灣的法律向來漠視受害者的權益」、「之前車友的車牌號也被盜用,他還自己花錢找徵信社找車跟人」、「掛假牌罰則太輕」。也有遇過同樣事情的人建議,「有種方法叫做線上申訴、線上處理,我也是假牌受害者,收到不少罰單,但我從來不跑監理所。當初監理所也是叫我換牌,我直接說『我是受害者,我還要花錢換牌,到底有沒有搞錯?』他們就沒話說了。線上處理、電話處理,可以省下非常多的時間,先這樣做吧」。
「台灣神皂」非法吸金6億 她揭家人投3千萬老本:如同邪教洗腦
凱強生公司自稱擁有「台灣神皂」,以此吸引不特定民眾投資。然而橋頭地檢署調查發現,童姓主嫌及其同夥透過「保證獲利、發放現金」的手法,非法吸金達5.9億元,長達7年。受害者家屬透露,負責人被收押後,仍有家人堅信其投資正確,並指責其他家人向檢調舉報。據了解,童嫌與林姓嫌疑人自2017年起,以凱強生及其他公司名義舉辦說明會,招攬投資者,並推出「3萬9000手機打卡專案」、「6000消費專案」等投資計畫。他們透過承諾獲利、每月發放現金及提供國外旅遊等手法吸引民眾。嫌犯在台北及高雄的營業所舉辦說明會,宣傳號稱純天然且可食用的「台灣神皂」,聲稱可治療皮膚病及淡斑,單顆售價5000元。業務員則收款後,將資金以現金或網路轉帳方式匯入公司戶頭,累計金額高達5億9000萬元。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子薇及檢察官陳韻庭成立專案小組,於9月6日執行搜索,並傳喚童姓負責人和林姓經銷商等人。檢方認為童嫌涉案重大,考慮其逃亡及串證風險,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而林姓經銷商則以25萬元交保。案件仍在持續追查中,檢方呼籲受害者儘速報案並提供證據。根據《鏡週刊》報導,受害者家屬也出面指控,該機構的說明會以健康小知識為開場,最後推出自家產品「台灣神皂」,強調可食用並主打清潔及淡斑效果,且該公司經常在節慶舉辦康樂活動,營造熱鬧氛圍,推廣「每月回饋月月領、終身世襲」的分潤方案,鼓勵老年人投資。受害者家屬表示,母親聽信了這些宣傳,花了近3000萬元購買產品,甚至引誘受害者抵押房屋投資,讓人感到非常無奈和氣憤。受害者家屬表示,凱強生公司早在2021年因違反《多層次傳銷法》被公平會罰款10萬元,為了避人耳目,該公司又以其他品牌名稱吸引長者。家屬懷疑多年間受騙的民眾恐怕不計其數,並痛批檢調行動後,母親依然固執,指責家人檢舉「善良人」,這種如同邪教的洗腦行為令人無奈。
「台灣神皂」7年狂吸近6億 凱強生負責人遭羈押禁見
凱強生公司以標榜全球唯一的「台灣神皂」,吸引不特定民眾投資。橋頭地檢署調查發現,童姓主嫌與同夥利用「保證獲利、發放現金」等方式吸引投資者,7年不法吸金達5.9億元。檢察官訊後認為童男涉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方調查,童嫌與林姓嫌疑人自2017年起,以凱強生等3家公司的名義,舉辦說明會講課招攬,或透過公司業務員推展「3萬9000手機打卡專案」、「6000消費專案」等投資方案。童嫌等人還透過保證獲利及每月發放現金、提供國外旅遊等話術,吸引投資者。嫌犯還透過台北及高雄營業所舉辦說明會,吸引不特定民眾投資號稱號稱純天然、可食用、可治療皮膚病及老人斑,單顆要價5000元的「台灣神皂」。由業務員收取款項,以現金存款或網路轉帳方式,匯入凱強生等公司戶頭,累積金額達5億9000萬元。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檢察官陳韻庭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調查處,成立專案小組,於9月6日執行搜索後,傳喚童姓負責人與林姓經銷商等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認為童嫌涉案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林姓經銷商則以25萬元交保。全案持續追查中,橋頭地檢呼籲受害民眾儘速報案提供證據。
上班到一半被裁員!理由竟是「侵占贈品」 全場籲提告:只是不想給資遣費
公司不想給資遣費出奧步?有女網友進日發文透露,她最近被1位不認識的總公司主管約談,沒想到對方竟指控,有離職員工打小報告,說她侵佔公司活動的贈品,但在沒提供證據的情況下,要她直接打包走人,還聲稱未來公司整頓好,或許會再邀約她回來上班,也讓原PO崩潰喊「突然被公司分手,還莫名奇妙冠上莫須有的罪名,我真的無法忍受!」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有女網友近日在Dcard以「上班到一半莫名被公司分手了」為題發文透露,她當天接近下班剩不到1小時,原本還在處理公司的事務,沒想到突然來了1通電話,1位總公司派來的主管說要跟她談談,請她下班前等他一下。該名主管一開始向她了解目前工作的情況,以及各人員和離職員工的狀況,沒想到講到最後,對方「卻要跟我說一件難以啟齒的事情,說離職人員有兩位說,我侵佔公司活動的贈品?」這讓原PO感到相當傻眼,並反問對方,「請問證據呢?」結果主管竟然跟她坦承,這不是她的問題,勸她不要想太多,還辯稱說公司要「更新」公司人員並重新建立制度,「每位人員會一一約談說掰掰,我們好聚好散。」主管還向原PO喊話,該擁有的福利都會爭取給她,未來公司整頓好了,或許會再邀約她回來上班,最後更謝謝她在這家公司的辛苦付出。這也讓原PO傻眼直呼,「突然被公司分手,還莫名奇妙冠上莫須有的罪名,我真的無法忍受,當下難過到哭給他看,還跟我說不要想太多,我們好聚好散?!第一次見面的主管這樣對我說,還要我心情好給他看?莫名其妙的公司欸,我明明做快半年,但還差兩週左右被搞這齣,我的三天特休呢?整個拖到我的下班時間快兩個小時,還沒有吃晚餐,超級難過。」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他只是找理由趕人而已,搞不好不想給你資遣費,記得要資遣費,不給就是擺爛看誰要妥協」、「你確定沒有拿贈品的話,建議態度強硬一點,跟他說如果有侵佔行為請提告,拿出證據來講話,否則就依法開非自願離職給資遣費。不這樣的話,要是因為被抹黑不開心自己走人,他賺到你乖乖自己離開,以後可能還到處宣傳說,你離職是因為侵佔贈品,被拿來當反面教材。」還有人認為,「前面說你偷東西,後面又說有機會再邀請妳回去上班,他們不覺得自己很矛盾嗎?」「勞工局很好用,沒那麼容易開掉,記得提告,不要亂簽」、「要人走直接說就好了,要找理由也不用以侵占贈品這種污衊人格的理由,可以告嗎?別家公司知道是以這個理由開除還有公司敢用嗎?這種事要弄明白清楚再離開,沒做的事要堅持」、「這我一定爭到底,被說偷東西根本是污衊。要我走人,請資遣費準備好給我,不然一定去勞工局申訴!」
女乘客搭機發現「帶血濕紙巾」憂染病 鑑定證實:有人血成分…航空公司回應了
中國重慶一名女乘客搭機時,發現機上有「帶血濕紙巾」,擔心會有病毒,連帶影響到健康,引發軒然大波。對此,航空公司也做出回應了。據《華商報》報導,這名女乘客姓周,日前利用年假前往新疆旅遊,25日下午1時10分左右,她登上從烏魯木齊飛往重慶江北機場的PN6270航班,上飛機後,她拿出防曬口罩和眼罩放在前排座椅的置物袋中,當時沒注意到帶血的溼紙巾。周女上飛機不久就覺得睏,於是在飛機起飛前開始睡覺,期間感到有些口渴,便向空姐要了2杯水,喝完將紙杯放進座椅的置物袋,這時發現裡面有一團東西,仔細一看是一團帶血的濕紙巾。由於那排是3人座,她坐在靠窗位置,旁邊是一對母子,她起身上洗手間後,向機上人員反應此事。周女下飛機前,追問濕紙巾的情況,因為不清楚上頭的血液來源,擔心自己的身體受到影響,同時要求幫忙聯繫機場的地面醫療組。當天下午5點半左右,飛機抵達重慶江北機場,事後工作人員告知該濕紙巾已和垃圾一起扔掉,但她不相信,決定報警求助,「我報警後,他們又說那個濕紙巾找到了,還說飛機上的垃圾都是及時清理的」。周女擔心感染疾病,希望確認濕紙巾的來源。(圖/翻攝自華商報)周女要求鑑定濕紙巾上的血液成分,並追查來源,28日下午結果出爐,證實有人血成分。當天晚上,她到醫院做身體檢查,初步排除乙肝、丙肝、愛滋病等疾病感染的可能性,但醫師表示暫時無法排除病毒有潛伏期。對此,航空公司回應,該濕紙巾是前一個航班上一名男性乘客流鼻血,至於為何當時沒有清走?則是清潔人員的疏忽,將對相關人士進行追責,「我們問了醫院,那個濕紙巾上的血液是否有病毒,他們根本無法進行檢測,除非警方可以做」。周女指出,航空公司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該血液是前航班男性乘客留下的證據,「那個血到底是他鼻子里裡流出來的,還是其他部位的血,他是不是一種惡意傳播,目前這些不得而知」,因此希望進行徹底調查,以確保公共安全。
屏東女要求兒子「每月5千」扶養到死 他怒控:從小未見過「第一次相見在法院」
屏東一名倪姓女子與黃姓丈夫結婚後育有一子,但雙方於1996年離婚,然而近日倪女因年事已高且無法工作,現有財產無法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不過兒子卻向法院表示,自己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判決書指出,倪女無工作能力,且目前財產不足以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每月支付5000元扶養費,直至她過世為止。不過屏東地院審理時,兒子表示,他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母親也未曾對他表達關心或探視,因此對母親毫無印象,直至母親提出此次訴訟,他才在法院調解庭上首次見到母親。在此之前,他們之間完全沒有聯繫,對於母親未盡扶養責任感到不滿,請求法官駁回其訴求。法院調查倪女的財務狀況,發現她在2021年和2022年的所得均為零,名下僅有四筆房屋及土地,總價值約為30萬6297元。此外,倪女在2023年1月至11月期間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5065元及加發生活補助250元,12月則領取低收入加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8836元及低收入加發生活補助750元。法院認定,倪女無法依靠現有資產維持餘生,確屬生活無法自給之人。不過倪女也在出庭時坦承,自己從兒子5個月大時就不再與他同住,認為向兒子索要扶養費確實並不公平,她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有正當理由未履行對兒子的扶養義務。最終法官判定,兒子自幼由大伯父和祖母等親屬撫養長大,倪女從未盡到扶養責任,也未曾關心兒子的生活情況,形同陌路,法官認為倪女並無理由要求兒子支付扶養費,裁定駁回其請求。
婚後外遇不斷!遭嗆還「惱羞揮刀要砍兒」 家暴父遭2子拒履行扶養義務
男子阿國(化名)遭自己的子女指控,阿國在婚後長期外遇,家暴,甚至還曾經被兒子指責後惱羞成怒拿刀砍兒子,而且在離婚後也對子女不聞不問。後續阿國的子女對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在阿國的子女提出免除扶養義務訴求後,阿國的兒女在法院審理階段表示,2001年父母爭吵時,哥哥曾指責父親外遇行為不對,結果父親暴跳如雷,持菜刀追趕哥哥,直到鄰居勸阻才平息。妹妹表示,這次事件對哥哥造成極大的身心創傷,多年來依然心靈受創。除此之外,2007年3月,母親為了保護他們與父親離婚,並單獨監護他們。父親自離婚後,從未關心他們的日常生活,也未探視,更沒有給付扶養費用。母親為了養活他們,辛苦打四份工,他們也不得不辦理就學貸款,減輕母親負擔。而在審理過程中,兄妹倆的母親、阿國的前妻也到場作證,表示阿國經常外遇,離婚前兩年他們就已分居,阿國自那時起就沒再拿錢回家,反而尾隨她索取錢財。她還提到,有次吵架時,阿國拿菜刀威脅要殺她,即使阿國聲稱有扶養,實際上是娘家在貼補他。阿國還曾打她耳光,辱罵她胖得像豬,並且那次拿刀追趕長子,讓長子嚇得不敢回家。阿國則在庭上表示,他有撫養兩個孩子,每月支付3000元當學費。法官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認為阿國應該提供證據證明離婚後仍有按期給付扶養費,但阿國未能提出積極證據,僅憑空言抗辯,難以採信。事後,法官認為,阿國作為父親,對兩個孩子成年前有扶養義務,但在離婚前兩年分居後,就未再負擔扶養費用,兩個孩子均由前妻獨力扶養至成人,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法官判決免除兩個孩子對阿國的扶養義務。
3個月黑貓遭虐死「肝臟碎成肉醬」 兇手辯輕輕揮一下…最重下場曝
新北市一名女子指控,年僅3個月大的小黑貓遭20歲林男虐待致死,獸醫檢驗發現小貓皮下內臟大出血、肝臟嚴重破裂,而狠心殺貓的原因竟是「被貓咬」。動保處接獲通報後,將貓咪遺體接回進行解頗剖,將依動保法對林男開罰。據了解,林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鄭姓女子,並於7月24日借住對方家中,豈料在鄭女出門上班後,林男竟對貓咪Oreo施暴以致昏迷。晚上7點發現0reo全身冰冷,便打給鄭女告知「Oreo好像死了」,鄭女連忙要求將貓咪送醫,但林男卻以颱風天叫不到車為由推託,直到鄭女的另名友人威脅要趕快處理,才肯將Oreo送醫。獸醫診斷發現,輕碰Oreo腹部,血就從鼻子噴出,從上腹部到腸子全部瘀血,虎牙非自然斷裂,研判是被打死的,林男才坦承,當時人很不舒服在睡覺,期間被Oreo咬了耳朵,「自己只有輕輕揮一下」、「不是故意的」,並當場下跪嗑頭道歉。對此,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經解剖貓咪屍體鑑定死因,應是人為外力撞擊造成,目前定調為虐殺,已提供證據給警方,林男將被依違反動保法等罪嫌函送,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另也會列為黑名單,終身不得飼養犬貓。
她手滑匯款給倒閉公司 只能興訟把錢拿回來
陳姓女子因有資金往來需求,日前欲以手機匯款250萬給生意往來對象,未料卻「手滑」匯給另一間營造公司,直到收到生意對象通知沒收到款項,陳女才知匯錯人,未料營造公司卻稱收款帳戶公司已倒閉無法還款,陳女只好向營造公司興訟,獲新北地方法院判賠250萬元。陳女向法院主張,她因與他人有資金往來,需要轉帳250萬元給生意夥伴帳戶,卻不慎將約定帳戶設定成另一間營造工程公司,她沒發現,陸續在去年11月3日匯款50萬、今年1月23日匯款200萬給營造工程公司,直到同年月25日生意夥伴通知沒收到款項,她才驚覺匯錯款。陳女說,她發現後立即向銀行反應誤轉並辦理圈存,同時也聯繫營造工程老闆陳姓男子,但陳男卻稱營造公司已被命令解散,無法代表公司領款歸還,讓陳女十分無奈,只得提告請求歸還。法院依據陳女提供證據,認定陳女與營造工程間確實並無債務關係,陳女誤匯款項屬於給付型不當得利,營造工程公司當然要負責返還錯誤款項。法院並認為,營造工程公司雖已由經濟部命令解散,但仍在進行清算程序、尚未清算完結,應視為尚未解散,另因營造公司並無清算人,應以全體股東為法定代理人,判營造公司需返還陳女250萬,並需依年息5%計算利息。
拒讓寶林變懸案 消基會宣布啟動團體訴訟正式收件
消基會今天宣布,將為「寶林茶室」中毒案,6位死者家屬,及24位輕重不同傷病的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從即日起開始收件,一旦團體訴訟的人數達到20人以上,完成所有訴前準備工作,就會依法向法院提起團體訴訟。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日前曾說明,試算寶林案相關喪葬費、醫療費等費用,若以3倍懲罰性賠償金去求償,總金額有機會超過1億元,另外,考量寶林創辦人黎仿軒資金有問題,廚師與店長都將會列為求償對象,並考慮向出租攤位的遠百公司求償。吳榮達今天表示,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卻奪走了6條寶貴的生命,及24名被害者輕重傷病,想不到民眾平日常吃的「炒粿條」、「滑蛋河」或「炒河粉」,竟會如此輕易的造成消費者死亡傷病,令人心痛不已。消基會說,寶林茶室的食物中毒案,讓國人看到「邦克列酸菌」的可怕威力,這種細菌一旦污染到食物,不僅引起嘔吐、腹瀉,更可能威脅生命安全。餐飲業者真的要格外小心,民眾更不能掉以輕心。吳榮達說,消基會已在6月13日,針對寶林案6位死者的家屬,及24位輕重不同傷病的受害者舉行團體訴訟說明會,詳細說明團體訴訟的流程、可爭取的權利項目,及必需提供文件資料,後續將從6月17日起正式收件,等委由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人數達到20人以上,就依法向法院提起寶林案團體訴訟。消基會指出,迄今為止,已表達對消基會提團體訴訟有意願的受害消費者,共有30人,但仍需受害消費者儘速完成填寫表格,和提供證據資料等,才能早日進入團訟程序,再次提醒本件被害的消費者,儘速完成需配合的事項,讓消基會儘快進入訴訟審理程序。吳榮達說明,消基會已開過3次義務律師團會議,啟動訴訟策略討論,及法律攻防的研析,雖然相關行政責任調查程序及刑事責任偵查程序尚未完結,但消基會會儘速完成團訟訴前準備工作,盡早向法院提起團體訴訟。此外,也會隨時緊盯行政責任調查結果及刑事責任偵查結果,適時納為團訟的有利主張。消基會強調,團體訴訟是必需結合眾多人、物力的法律行動,祈請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甚至主管單位的協力,合作與耐心配合,讓大家一起為受害者、受害者家屬,及更多消費者,共同爭取應有權益。
邦克列酸菌釀6死24傷 消基會:啟動寶林茶室團訟
台北市寶林茶室因食材沾染邦克列酸菌,結果最終導致6人死亡、24人輕重傷。目前消基會表示,將為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計畫於17日正式開始收件,待人數達到20人以上且完成所有事前準備後,就會依法向法院提出團體訴訟。據了解,位於台北信義遠百A13素食餐廳「寶林茶室」於3月底時爆出大規模食物中毒事件,不少客人在店內食用炒米粉、炒粿條等食物後,發生嚴重的身體不適,最後證實,該店內食材遭到邦克列酸菌汙染。而整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6人死亡、24人輕重傷。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指出,目前已於13日召開說明會,向受害者與其家屬說明團體訴訟的流程,以及相關文件等。同時也宣布將於17日起開始正式收件,待參與團體訴訟的人數到達20人、完成所有訴前準備工作後,就會依法向法院對寶林茶室提出團體訴訟。消基會也提到,目前已知有意願參與團體訴訟的受害者人數有30人之多,但消基會也提醒,意欲參與團體訴訟的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應盡速填寫表格、提供證據,這才能讓團體訴訟早日進入司法程序。消基會表示,目前行政、刑事尚未釐清責任歸屬,案件尚未偵結,後續會密切關注該等案件進程,隨時納入團訟策略。消基會也提醒,團體訴訟是一項結合眾多人、物力的法律行動,需要受害者、家屬、律師及社會關心人士的協力、合作與耐心配合,因此,盼望整體社會給予祝福,一起努力為受害消費者討回應有的權益。
YTR超強「約砲多男爆料文」瘋傳 他認了是雙性戀Soya 3字發聲
YouTuber「超強系列SuperAwesome」和來自馬來西亞的「Soya手癢計劃」在4年前官宣戀情後就經常合作拍攝影片,兩人在今年4月7日宣告分手,未料男方3日坦承劈腿網紅「短髮女」石靜,有網友翻出其實數日前就有多人爆料超強劈腿約砲內幕,其中一人更稱超強約砲自己的男生朋友,網上也出現超強曾約砲男生的爆料文,事實上,超強過去曾拍片公開自己是雙性戀,並向家人出櫃,Soya得知後理解並接受,更感動落淚,對男友的舉動表達完全支持。Soya和超強4月初宣告分手,沒想到如今男方卻被爆出劈腿傳聞。(圖/翻攝自IG/soya_plan)有網友5月底在Dcard上PO出「Soya好像真的被劈腿了」的文章,在當年Soya和超強官宣戀情時,兩人原以為人會相愛到結婚,沒想到4月初卻傳來分手的消息,而原PO就指出,其實她早在今(2024)年初就看到超強和一名短髮女子在萬華區出沒,且舉止頗為親密。事後,介入超強和Soya感情的網紅石靜坦承不諱,在IG上PO出向Soya道歉的對話截圖直言「對於Soya造成的總總傷害我非常對不起,真心祝福她往後的日子」、「如果需要我可以陪妳走出來」、「同為女生心疼妳」,作為介入他人感情者,卻使用了許多「替對方著想」的語句,讓Soya的粉絲相當火大,網友在貼文底下紛紛氣炸出征,砲火相當猛烈,不過也有部分網友替她緩頰表示「最有問題的是男生」。超強系列拍片公開分手原因。(圖/翻攝自超強系列 YT)對此,超強也自首表示,「我承認我在跟Soya交往的期間,有約過炮,也有出軌的事實,對於感情不忠,我做了1個非常錯誤的示範」他表示知道有很多粉絲是因為他和Soya的關係,才開始喜歡他們的,他表示:「對這一批默默支持我們的觀眾朋友,感到非常抱歉。我知道有很多人對我失望、甚至想退追,我都可以理解,有要指責跟謾罵的,我都虛心接受。我沒有要找任何藉口,做錯就是做錯,我真的感到非常的抱歉、也很慚愧」。超強承認劈腿後,Dcard先前出現的多篇爆料文再度掀起討論,原PO以「我朋友跟超強約過」為題,爆料男性朋友1年前被超強約過,手上握有對話紀錄,「那時候我朋友還以為他(Soya)跟超強是螢幕情侶,結果做完的時候超強才跟他說他們真的在交往,然後說soya在逛街,晚點要過去找他,我朋友原地炸裂(雖然已經做完了就是了)」,更稱很愛Soya,約砲只是需要新鮮感。網友爆料超強約砲,Soya現身回應。(圖/翻攝自Dcard)該篇爆料文底下也有另一位網友留言,「這個事情是真的,我有男生朋友也是被約。」由於兩個爆料內容都未有證據,一度引發外界質疑真實性,怎料Soya竟親自現身回應「私,謝謝」,主動希望爆料網友可以提供證據,引發不少網友驚呼。事實上,超強和Soya交往4個月時,就拍攝影片坦言自己是雙性戀,並向家人出櫃,他在片中提到原本擔心父母會有過激反應,但媽媽只是擔心Soya是否知道這件事,並表示性向並不是問題,唯一不能做的就是「劈腿」,包括爸爸也表示只要兒子快樂健康就好,見到父母開明的反應,讓他鬆了一口氣,只是沒想到如今超強劈腿,網友紛紛心疼Soya,「超強媽媽神預言,果然還是媽媽了解兒子」、「大家退訂超強就是能幫soya出口氣的唯一方法」。
台文館抄襲案!蹦世界認錯 對話紀錄公布「以為P圖就沒事」
國立台灣文學館日前爆發抄襲爭議,活動吉祥物「阿龍」遭一名中國大陸創作者Nora Qu指控抄襲自己的「嗷嗚龍寶_AoWu」。對此,廠商「蹦世界」和台文館原先雙雙否認,但Nora Qu曬出證據後,「蹦世界」和台文館也迅速認錯,「蹦世界」也再次貼出道歉聲明,並公布與員工的對話紀錄。蹦世界於18日晚間在臉書發聲,表示關於台灣文學館「阿龍圖像的版權抄襲事件」,由衷感謝各界對此事件的關心與指教,由於公司管理不周與疏漏,也再次對原創作者「童年Nora」及台灣文學館鄭重致歉。蹦世界指出在16日發出道歉聲明後,當天也隨即透過電子郵件向原創作者「童年Nora」聯繫致歉與後續事宜,並在17日夜間接到「童年Nora」委任之律師與蹦世界聯繫,接下來將進入法律程序,蹦世界也將尋求律師協助,祈望雙方能達成共識。蹦世界也針對事件發展再進一步說明,希望藉以釐清各界疑慮,蹦世界說明此專案因標案規格需求,由蹦世界聘請派駐台文館之駐點人員,以作為台文館之社群小編,該駐點人員之家人則為插畫提供者,因為專案的需要,於蹦世界完全不知情的狀態下,由該駐點人員將阿龍圖像提供予台文館使用,事情緣由,由台文館發出之聲明則可知悉。蹦世界貼出和小編的對話紀錄。(圖/翻攝自蹦世界臉書)隨後蹦世界負責人黃先生在尚未獲得確切實情前,判斷不清之下,在其個人臉書就此事件發表相關情緒抒發之文章,該文帶給各界不良之觀感,其已深刻檢討,也在此鄭重的向「童年Nora」及各界致歉。由於本案件將進入法律處理程序,雙方將交由律師協助,後續蹦世界將不再對外多回應,「再次感謝各界的關心,對於此次造成紛擾,也再次致上最深的歉意」。根據蹦世界的說法,事件在8日爆發後,台文館並未直接向蹦世界負責人要求提供證據核查,而是向小編詢問情況,因為過度信任小編,未尋求專家辨識提供的IG截圖,導致事態擴大。從聊天紀錄中可以看到,小編於16日中午12時27分聯繫蹦世界老闆,表示「我剛剛聯絡上我妹,她跟我說她真的是用別人的圖,但她不知道事情會這麼嚴重,所以當下聽到我說像中國的插畫,她很緊張P圖以為就沒事了,但不知道會報新聞報成這樣」、「她在網路上看到的圖,不知道是中國插畫家的」。回顧這起事件的開始,國立台灣文學館實境解謎遊戲的吉祥物「阿龍」創作者為「蹦世界」,台文館在介紹「阿龍」時,遭網友質疑與一名中國創作者的貼圖十分相似。而台文館也在在臉書發出聲明,表示「阿龍」為小編及其家人的共同創作,原始創作於2019年12月17日就已公開發布在個人IG帳號,「台文館小編及家人的創作發布時間早於中國創作者自稱創作時間將近3年,故台文館絕無侵害著作權之情事。」一名自稱是「原創作者」的中國繪師也在臉書發文駁斥,強調「嗷龍寶」是他本人的原創作品,且圖片的公開發布日期「全部都早於台文館」的公開發布日期,怒批創作遭到抄襲,「台文館的那張IG截圖P圖痕跡明顯漏洞太多」,隨後台文館也在臉書發布道歉聲明,表示接獲委託廠商告知,「『阿龍』相關圖像確實非為廠商原創,相關證據也是經由偽造產出」,並向原創作者及社會大眾表達誠摯歉意。
下班「看訊息也算加班」 北市推離線權:避免干擾勞工休假
現代社會通訊聯絡相當方便,也模糊了工作和生活之間的界線,不少員工在下班後仍會收到老闆、上司、客戶的信息,甚至會被要求要立刻回覆,導致員工下班後仍舊要處理工作,壓力倍增,而台北市勞動局也首創「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表示雇主應尊重勞工的「離線權」,員工在下班後可拒絕回覆工作訊息,且可透過《勞基法》針對回覆消息的「加班」進行開罰。「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中指出,雇主應尊重勞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期間之合理「離線權」(right to disconnect),且應主動約制管理人員利用職權或電子通訊工具(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APP等),避免影響勞工的休息和休假時間之不必要干擾行為,以恢復勞工的勞動力和維護家庭生活之品質。並且雇主應與勞工或透過工會、勞資會議協商約定離線權實施方式,以確保離線權之落實,如明訂勞工行使離線權之合理方式與期間;於勞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之期間,如仍有傳送相關電子郵件或數位訊息通知之情形時,應伴隨提醒受訊者「毋須立即回復(或處理)」之提醒文字;於勞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之期間,雇主有緊急突發事務使勞工立即處理,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或第40條規定辦理通報核備程序,並應與勞工約定處理時間之合理限度,事後補行休息或休假。此外,雇主也不得因勞工於休息時間或休假期間內未回覆工作上的郵件或電話等事項,對勞工之勞動條件、職務或職場晉升遭受處罰或不利對待之結果。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也解釋台北市訂立的行政指導原則,是針對加班的認定作出了規範,例如假設勞工在早上9時至下午5時在家辦公,雇主在下午5時1分傳訊息交辦事情,即便訊息明確指示明天再處理,但勞工已開始思考如何處理這件事,計劃明天的工作,因此這也算是加班,勞動局針對「離線權」制定了指導原則,供企業參考制定工作規範。高寶華也提到,由於離線權目前沒有母法,所以沒有相應的罰則,在法律上,如果公司長官在員工下班後發送訊息,而員工已經看了,則被認定為加班。但員工需要提供證據,例如回覆訊息的截圖,來證明自己已經看到了訊息。如果沒有回覆訊息,則無法證明已經看到,因此仍需根據證據來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