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國土計畫法杜絕農地炒作 內政部喊話地方政府「依法辦理」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為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內政部積極推動《國土計畫法》。但近來中央與部分農業縣市府卻因該法細項為經說明清楚,恐影系農業權與土地管制問題,引發爭議。對此,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上路後,地方政府仍可以視轄內土地使用需求,提出具體計畫「隨時啟動」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變更作業,重申變更用地只能等5年1次的通盤檢討,是不實訊息。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呼籲地方政府依法辦理,讓國土計畫得以上路,據以推動後續的工作。內政部指出,國土計畫正式上路後,有關農業「產、製、儲、銷、休閒農業」等設施需求,實際務農者無須送中央審查,「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請」,土地免經變更就可以使用,比過往更為便利與彈性。有關雲林縣長張麗善此前針對該法所提出之質疑,內政部指出,雲林縣為農業大縣,成就各項工作,相關評比也亮眼,即是依地方特色與人文風土,展現雲林的風華。國土計畫的機制更可協助雲林從地方特色,整體有序發展,配合農業部門及其他部門支持,不僅再造農業榮耀,更可各區互補協助,永續多元發展。在整體規劃下,更可提升地區相關公共設施及服務,彌補區域計畫防範發展外部性的不足,在提升農產業價值之際,同時優化民眾生活環境及品質。國土計畫實施是地方永續發展的機會與工具。內政部表示,各縣市政府考量在地環境條件、土地利用現況、地方特性、民眾生活需求及願景等,進行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並再次說明地方政府現行劃設內容有需要調整者,也能在符合國土計畫原則下,重新啟動檢視及調整作業。內政部強調,目前已有過半12縣市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後續也會儘速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議進行審議,強調國土計畫法是要引導土地合理利用,絕非「綁手綁腳」政策,提醒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的縣市儘速提交,以確保國土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