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交易機制
」碳交所擬開賣首批碳權…學者直言來自再生能源 國際難認可
碳交所擬在22日開賣首批碳權,每噸約5美元至15美元,相較於歐盟推動的排放交易機制(ETS)的每噸約70美元差距甚大,對此,有學者直言,即將上架的國內碳權主要來自再生能源等,這拿到國際將難被認可,僅能在國內自主宣告碳中和。台大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程兼任助理教授趙家緯表示,目前碳權認定標準國際已重新調整中,且首波開賣的碳權不能做為增量抵換、減免碳費之用,僅有如想自主宣告產品碳中和的業者會購買,或如國公營事業等配合政府政策採購,需求方仍有限,預估買氣不會太好。趙家緯認為,這些碳權可能來自如再生能源、植林等碳權,但國際上多數已不接受此類申請,林業碳匯也有更多要求,皆有外加性的疑慮。此次在COP28(第28屆聯合國氣候大會)也有提及如低碳鋼鐵、淨零鋼鐵,如果使用抵減比率較高,將不符合相關定義。「在國際上,碳權每噸5美元至15美元已不算低。」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則說,歐盟的ETS是強制性市場的碳權因此價錢較高,海外的自願性減量市場價格則較低,過去要購買海外減量額度只能尋求海外交易所交易,透過國內碳交所則可買到海外減量額度,雖然目前仍未能折抵國內碳費,企業可以自主宣告碳中和並滿足供應鏈需求。至於可折抵碳費的自願減量額度則要待碳交易子法上路,或是符合未來的境外碳權規範的才能折抵、但會有其上限。
力挺2040無煤台灣 國民黨強調「減碳返核」是國際趨勢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日前提出能源政策主張,將核能作為減碳能源之一,同時加強研發節能科技,擴大綠能產業發展,完成能源轉型,積極落實減碳,跟上國際趨勢。國民黨今天也強調,因應氣候變遷、能源發展趨勢轉變,各國能源政策已從反核走向「重返核電」,例如德國、日本、韓國等國家,都陸續新建核電機組,或延後機組除役時間。世界各國目前都積極朝淨零碳排的環境政策目標前進,目前有137個國家或地區已宣示淨零排放的承諾。國民黨並整理各國最新的減碳返核計畫。包括歐盟要建立歐盟排放交易機制來限制歐盟各會員國的排放總量,具體減碳策略包括氣候、能源、建築、碳交易、土地利用、交通運輸、稅賦等面向,並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法國則將在2035年前興建6到14座核能電廠,2030 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與 1990 年相比減少 40% ,2050 年能源無碳化生產。英國也頒布相關政策(氣候變遷法、排放交易機制),目標是 2030 達到百分之百低碳電力,核電佔比上看25%,2050 實現淨零排放。另外,德國部分,將延役目前的核電廠,2030 年溫室氣體排放較 1990 年減排 65%,2040 年則減排到88%,來達成 2045 年淨零排放目標、2050 年溫室氣體負排放。至於美國,2030 年將二氧化碳排放量至少減少 2005 年水平的 50%,承諾到 2050 年實現碳中和,且停止補助傳統化石燃料,確立了美國未來10年溫室氣體減量發展方向將以能源為主,更通過要將核電廠延役至2030年。國民黨表示,為了達到2050淨零碳排目標,曾經造受核能災害的日本,也將重啟核電廠級發展新一代反應爐,並從法律、教育等面向進行改革,並在工業、能源轉型、商業、運輸上的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鄰近韓國雖是全球最仰賴化石燃料的經濟體之一,但先前已宣布要在2050前達到「碳中和」的目標,將新建6座核電機組,核電佔比在2030年時,提高到近33%。國民黨指出,台灣的燃煤、燃氣發電各占一半,火力發電高達近8成,且目前再生能源發展速度遠低於國際平均水準,燃煤不斷增加、再生能源發展卻不增反減,民進黨政府錯誤的能源政策,危及產業與環境,已讓國人十分擔憂,國民黨因此會持續提出對台灣人民、企業界以及整體經濟發展負責任的能源政策,務實解決能源政策,脫離缺電國安危機,實現淨零碳排的目標。國民黨力挺侯友宜的能源政策,強調「減碳返核」是國際趨勢,盼能達成2040無煤台灣的願景。(圖/國民黨提供)
台積電急問我國碳權交易機制何時出爐?政府部會莫宰羊
到底我國何時會訂定出碳權交易的價格與相關辦法,將成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8日會議重要焦點,據多名立委的了解,詢問國發會、金管會、財政部等各單位後,發現相關單位正等待「環保署的修法與新增徵收碳費等規定」,較能進一步完備碳定價機制,環保署目前則表明「未來碳權交易,將不以金融商品形式推動」。因應歐盟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國際間碳定價制度等,已成為各界關心的議題,財政部、金管會、環保署與國發會等單位,將就「綠色金融行動方案與碳權交易所」各自提出專題報告,其中關於包括台積電等廠商催生多時的碳定價機制,到底何時可以上路?交易方式如何?其實至今相關單位都無法給予明確的時程說明,也無較具體的草案辦法可供外界了解,但目標明確是以落實2050淨零轉型政策為主。財政委員會立委林楚茵等委員們,督促碳權交易機制具體辦法草案儘快出爐。(圖/立委林楚茵辦公室提供)目前環保署正辦理溫管法修正作業,增加徵收碳費規定,以完備碳定價機制,並以抵換專案制度可加速溫室氣體減緩活動,執行單位取得之減量額度可提供減碳義務者抵消其部分排放量,降低減量成本,將可藉此擴大推動抵換專案制度,鼓勵大排放源協助小排放源減量,逐步達成減碳目標。環保署已依溫管法規定進行排放量盤查、查證、登錄制度,建置「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考量各界對於總量管制及市場流通等的疑慮,環保署擬修正溫管法,新增徵收碳費規定,分階段實施,碳費徵收所得則專款專用於減碳工作,並優先用於輔導、補助及獎勵事業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發展低碳技術及低碳產業,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環保署指出,同時配合抵換額度交易,健全我國碳定價制度,加上我國排放源集中,為達有效減碳及使產業能以合理價格取得抵換額度,未來碳權交易將不以金融商品形式推動。有關碳費徵收對象、費率及獎勵補助等相關事項,將於子法訂定,環保署目前也正積極與各界溝通,待母法修正通過後,加速推動子法及各項相關工作。國發會則是提到,碳定價已成為國際重要的減碳誘因工具,透過碳排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促使產業減碳。目前國際間碳定價的方式主要為徵收碳稅費或實施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機制,將參考國際碳定價機制,依環保署修法新增授權徵收碳費等規定。金管會認為,參考國際間碳權交易所之發展經驗,需有部分前提及考量事項,如:需由政府先設立溫室氣體的總量管制目標,再分配排放權給排碳之業者,並考量商業化之可行性。實施總量管制,除需要完備相關法規外,亦需搭配完善配套措施,如:設置碳排放資料庫,建立碳排放量盤查、查證、登錄制度,訂定減量目標、核配額度及交易人資格等,以循序漸進導入總量管制及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