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眼
」 屏東 挖眼 超商 女店員 挖眼案《誰是被害者2》她死狀太淒慘 張孝全嚇喊「真的很可怕」
《誰是被害者:第2季》連續六天霸榜台灣Netflix排行冠軍,此季以一起「連環奪器官殺人案」為命案主軸,再創犯案手法驚悚獵奇程度,奪聲帶、眼球、舌頭,甚至是戳心臟放血凌虐致死等行兇過程皆完整呈現。今(28日)釋出特化製作篇花絮,揭開「連環奪器官殺人案」中兇手殘忍手法的幕後秘辛、剖析殘忍行兇畫面的製作過程。劉俊謙露出胸膛讓觀眾大飽眼福。(圖/Netflix提供)獲選演員群認為最恐怖特化,就是被兇手殘忍挖眼球,甚至還在空洞的眼窩中被塞入關鍵證物的被害者蔡思韵,就連張孝全都直呼:「因為剛好有好幾場有特化的戲,我都在現場,印象很深刻的是劉書妍(蔡思韵飾),她眼珠被挖出來拍特寫的時候真的很可怕。」蘇慧倫則安慰自己很多萬聖節巧克力也是做成眼球狀的,反而是蔡思韵本人覺得很新奇,「特化組做了一層假的臉皮黏在我臉上,我其實看不到自己完妝之後的樣子,只能一直聽到大家在我經過的時候都倒抽一口氣,跟我說超恐怖,直到看到播出,真的有被自己的樣子嚇到!」劉俊謙在影集中從溫暖陽光執行長,反轉為因隱藏多年的秘密被揭開,成兇手虐殺目標、被戳心臟放血的劇情,也引發觀眾高討論度,讓全網直呼:「沒想到在懸疑劇也可以看到大展胸膛的劉俊謙!」對此劉俊謙笑說謝謝大家這麼愛戴他的胸膛,更分享:「因為畫面細節是真的要拍兇手刺我心臟的那個過程,劇組特化還為此製作了一個跟我一模一樣的假胸膛!」Karencici對於特化相當期待。(圖/Netfli提供)首次參演影集就挑戰詮釋慘遭奪聲帶的第一起命案被害者Karencici,直呼特化是她對於這次演出最興奮期待的部分,「因為我之前從來沒有嘗試過特化,畫了還滿久的,而且這次在劇中飾演一位歌手,在劇中被殺死的那場戲就發生在演唱會的後台,這個跟我的生活又貼得很近,所以以後我可能都會在演唱會後台多看一下,看有沒有人要殺我。」
殘忍!社區流浪狗遭「挖眼割耳」 駭人慘狀嚇哭孩…當地警方回應了
大陸湖北省黃岡麻城市公園壹號小區業主潘姓男子近日爆料,小區內一條小狗被挖雙眼、割雙耳,疑似被人虐待。事情不僅引起了小區業主的恐慌,也引發了不少愛心人士的關注。警方獲報後已經前往小區調查了解,具體情況需要查看視頻監控後再做進一步處理,「小動物也是一條生命,這種虐狗事件我們一定會重視。」綜合陸媒報導,潘男表示,他是一名動物救助愛心志願者,非常喜愛小動物,也加入了麻城市多個寵物交流群。4月6日上午8點左右,交流群內有人發布了一則視頻,只見一條白棕相間的小狗在麻城市公園壹號小區廣場遊樂區的滑梯旁哀叫,小狗雙眼被挖掉,雙耳也被割去,十分殘忍。潘先生透露,看到視頻後,很多愛心人士前往事發地點守候小狗,等待專業人士救援,「現場有不少小朋友,有的都被嚇哭了。」隨後,小狗被志願者們送去了附近的寵物醫院。經醫生診斷,小狗受傷嚴重,最終被安樂死。另名居民指出,去年11月份,小區就發生過虐狗事件,2隻流浪狗被殘忍挖去雙眼,送往醫院救治近1星期後,2隻小狗幸運出院,最終被愛心人士收養。社區工作人員回應,目前沒有發現小區有業主尋找寵物狗,他們判斷這隻被虐待的狗應該是流浪狗,轄區派出所已經派人到小區了解情況,正在尋找施虐者,「小區一直有人巡邏,看到類似事件肯定會上前制止的。」麻城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民警則強調,警方已經前往小區調查了解,具體情況需要查看視頻監控後再做進一步處理,「我們正在排查誰是虐狗者,小動物也是一條生命,這種虐狗事件我們一定會重視。」
提醒「戴口罩」遭挖眼砍傷 法官判「不算殺人」輕判8個月…苦主已上訴
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期間,台灣社會發生多起因為勸導戴口罩而發生的傷人事件。其中北市一名56歲的王姓女子,在2021年10月15日搭電梯遇到未戴口罩的陳姓女子後,王女提醒陳女要戴好口罩,結果遭陳女用手指挖眼、持刀砍傷。而目前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認定陳女行為並未涉及殺人,因此輕判其8個月有期徒刑。而王女也表示,目前已經提出上訴。據了解,整起事件發生於2021年10月15日,居住在台北市中山區一處公寓大樓的王女,在搭乘電梯時遇到未配戴口罩的陳女,於是出言提醒陳女要戴好口罩。沒想到在電梯打開後,陳女就趁勢將王女強押在地,並且拿出美工刀連砍王女臉部、脖子與大腿部分,甚至還伸手準備動手挖眼。最後整起事件發生時一旁的管理員注意到後,才急忙報警請求協助,警方抵達現場後,就出手壓制失控的陳女,並依殺人未遂現行犯逮捕。但之後因法官查無陳女有精神疾病病史,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在考量陳女籌不出錢交保,所以將保費降為2000元。但如此情況讓王女得知後,氣的在臉書上大喊「台灣要再死人才會被重視嗎?」王女臉、脖子和大腿遭砍多刀,緊急送醫後才保住一命。(圖/翻攝畫面)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陳女,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而台北地院認為,陳女如果有殺人之意,應該會以持刀隻手加壓來突破王女的阻擋而切向王女的要害。在王女掙脫呈現跪趴姿勢時,陳女如有殺人之意,可以直接向王女的頸部割喉。而重新檢視王女身上的傷口,最深處僅0.5公分,且喉嚨部位也都沒有任何傷痕,認為王女所受的傷勢並未危及到生命,以此難以認定陳女下手時有殺人之故意,因此認定王女殺人未遂罪不成立,改以傷害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為此,王女表示,在收到一審結果後,律師已經請檢察官依法上訴,並表示自己的左右大腿與臉部皆有明顯刀傷,其中臉部的刀傷接近太陽穴、眼睛的部位,已經是屬於人身要害,腿部傷口則接近大動脈附近,如當時真有傷到,恐有生命危險。除此之外,王女也因為這起攻擊事件的關係,必須長時間的接受心理治療,而陳女除了審判中口頭表示歉意外,並無實質道歉的行為,也尚未與王女達成和解,犯後態度著實惡劣,認為原判的8個月有期徒刑實在過輕。
全家遭哈瑪斯屠殺!男遭挖眼女遭切胸 兒童更慘下半身沒了
以巴衝突越演越烈,平民傷亡數字不停增加,戰爭帶來的人道危機也受到世界各地的關注。日前一名以色列的救援人員梅拉耶夫(Moshe Melayev)表示,他在前往加薩附近被哈瑪斯攻擊的社區時,親眼目睹一個家庭被哈瑪斯殘忍對待,丈夫被哈瑪斯挖出眼睛,妻子則被切掉胸部,女兒的腿甚至還被硬生生砍斷。梅拉耶夫接受外媒採訪時滔滔不絕地講述他所看到的種種惡行,他說:「我看到了被斬首的屍體,以及身體部位散落一地。」他搖搖頭地進一步說:「他們先殺了丈夫,並把他的眼睛挖出來,隨後砍掉了妻子的胸部和女兒的雙腿。」並無奈地表示,遭到恐怖惡行的這家人,幾個小時前還在家裡享受早晨咖啡,結果卻遭哈瑪斯虐殺。一名負責辨認屍體工作的以色列上校韋斯伯格(Haim Weissberg)也講述了他所看到的恐怖場景,被哈瑪斯攻擊的村莊、小鎮中,他看到了遭斬首的嬰兒屍體,被強姦的婦女,生殖器被切斷的士兵及平民,韋斯伯格補充說:「這一切都被哈瑪斯自行拍攝記錄下來。」然而,在戰爭還未平息之時,這些變態、殘忍的人道悲劇,就會持續、不停歇的發生。
自豪跟上帝特別親近!女學霸教堂內「手挖雙眼」失明…眼球垂臉嚇壞牧師
醫學與宗教是人們生病時的重要支柱,但美國南加州25歲女子凱莉(Kaylee Muthart)卻因為濫用藥物和過度沉溺於信仰,在21歲時「為了救所有人類」自挖雙眼失明。據《鏡報》報導,在校全科成績A的凱莉17歲時因工時過長與心律不整,暫時休學接受治療,並在回歸校園後獲得大學獎學金,研讀海洋生物學,但她19歲又因酗酒,吸食含安非他命、古柯鹼及冰毒的大麻,深陷「奇怪快感」和「跟上帝特別親近」幻覺中,加上當時與交往2年男友分手,更加依賴酒精與藥物,最後在幻覺中自挖雙眼失明。凱莉事後表示,當時有個聲音告訴她必須犧牲自己拯救世界,要她立刻把眼睛挖出來,否則所有人都會被殺死,便衝進教堂雙膝跪地挖眼。凱莉的嘶吼聲與恐怖行為嚇壞現場所有人,若非牧師上前阻止「我連大腦都想挖出來」,但凱莉送醫後仍因掛在臉上的眼珠被自己捏扁,從此失明。凱莉透露,最後只記得拔出時「一片黑暗」,清醒後才痛定思痛遠離毒品,為此還在住院期間「拒絕使用強效止痛藥」,最終在意志與治療下,克服包含俗稱躁鬱症的雙相情緒障礙症與藥物濫用,裝上義眼過起新的人生。她也希望自己的經歷能讓沉迷毒品的人脫離毒品危害。◎《CTWANT》提醒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毒品防制諮詢專線:0800-770-885
帶刀浩克2/火車殺警3大案催生修法 司法介入安置能解決問題?
近年來陸續發生火車殺警案、梁姓男子剁母頭顱案,以及超商女店員遭挖眼案,顯示精神醫療的社會安全網破了大洞,不但讓執法警察隨時面臨自身安危的挑戰,也讓社區居民活在無法預期的恐懼中。對此,法務部和司法院協助修法,由立法院在2022年初通過《刑法》等相關5法修正案,將監護期間延長次數無限制,還在同年底3讀修正通過《精神衛生法》,將嚴重病人是否強制住院改由法院裁定。2019年7月3日晚間,鄭姓男子搭乘台鐵北上第152車次自強號列車,因拒絕補票,在車廂大聲咆哮,警專第一名畢業的24歲鐵路警察李承翰上車處理,突遭鄭男以尖刀刺傷腹部,失血過多不治。一審嘉義地院採用醫師鑑定結果,認為鄭男因思覺失調症發作,妄想有人要對他不利,才刺死員警李承翰,判決無罪、只須監護處分(即強制就醫)5年。這個無罪判決震撼全國,後來二審和三審改判鄭男17年徒刑、強制就醫5年確定,稍微平息民怨。梁姓男子砍母37刀,竟將母親頭顱割下丟擲大樓中庭,高院一度判決無罪,引發社會震撼。(圖/報系資料照)火車殺警案並非單一個案,梁姓男子剁母頭顱案更是驚世駭俗,2018年10月17日晚間,30多歲的桃園梁姓男子在12樓住處與66歲母親發生衝突,竟拿菜刀追砍母親37刀,母親慘死後,梁男以開山刀砍下母親頭顱和左手腕,將頭顱從後陽台丟至社區中庭,把鄰居給嚇壞了。一審桃園地院判處梁男無期徒刑,高院二審卻以他吸毒喪失識別能力為由,改判無罪、不用監護處分,而且當庭釋放,僅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輿論聞訊大譁,後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改判無期徒刑確定。火車殺警案的一審判決、及梁姓男子剁母頭顱案的二審判決,法院統統判被告無罪,引起全國民眾不滿,紛紛要求修法加強社會安全網。不料2021年9月26日屏東又發生超商女店員遭挖眼案,行兇的楊姓男子只判有期徒刑5年確定。這一連串不幸的精障殺人和傷害案件,催生了《刑法》和《精神衛生法》等法律的修正,還促使衛福部負起責任,終於讓設置司法精神病院的政策定案,落腳在高雄凱旋醫院。司法院協助推動修改《精神衛生法》等法律,但司法介入能否改善精障犯罪問題,仍有待檢驗。(圖/方萬民攝)長久以來,部分民眾將思覺失調症患者與暴力傾向畫上等號,使得精障人士汙名化的現象日益嚴重。雖然2019年熱播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引發許多民眾對思覺失調症的探討與多方面的迴響,但每當駭人的社會事件發生時,社會氛圍又對精障者不利。政府現在終於願意面對精障者照顧資源不足的問題,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修法只是第一步,設置司法精神病院也只具有事後安置和治療的功能,新法上路後是否真能改善精障犯罪問題,讓患者家屬和社區居民都能擁有免於恐懼自由,仍有待時間的考驗。
屏東看守所受刑人打傷果農…「勒脖挖眼」搶車逃亡 老父喊話:好好面對
在屏東看守所服刑的40歲受刑人涂俊煒,27日下午進行自主監外作業時,與一名70多歲巫姓果農發生口角衝突,竟動手勒對方脖子還挖眼,果農原本想用車鑰匙反擊,結果鑰匙反被搶走,隨後駕車逃離現場,目前仍在逃。對此,涂俊煒的父親今(29日)出面對兒子喊話,希望他趕緊投案,好好面對剩下的刑期。據了解,涂俊煒過去因竊盜、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入獄,在2018年被判刑6年左右,預計再2年就可以出獄。由於涂俊煒在看守所表現一切正常,符合自主監外作業的條件,經申請後於今年2月底被安排到屏東潮州鎮一處種植檸檬的農場進行自主監外作業,沒想到卻在27日脫逃。警方調查,涂俊煒27日下午4時許在檸檬園進行自主監外作業時,因故和果農發生衝突,一氣之下竟動手勒住對方脖頸,還狠挖雙眼;果農為了保命,連忙拿出口袋內的車鑰匙反擊,不料鑰匙被受刑人搶走。隨後,涂俊煒駕車逃離,陸續出現在橋頭、岡山、楠梓等地,還懸掛偷來的車牌,試圖躲避警方追緝。果農遭到涂俊煒勒脖挖眼睛。(圖/三立新聞提供)對此,涂男父親今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兒子的人生大半都在監獄中度過,如今刑期剩下不久,即便申請假釋還要跑流程,自己實在不懂為什麼要選擇逃亡,只希望他趕緊出面投案,好好回去面對接下來的刑期,然後重新做人。另一方面,警方日前公布涂俊煒的身體特徵,包括身形瘦小、耳朵較醒目等,可能出入的藏匿處所包含全台,目前全台員警正擴大搜索。刑事局也提醒,線上員警查緝時要注意本身安全,並呼籲民眾多加留意,一旦發現可疑人士請立即通報。
只剩2年刑期…屏東看守所受刑人外監作業 打傷果農「勒脖挖眼」搶車逃亡
在屏東看守所服刑的40歲受刑人涂俊煒,昨(27日)下午進行自主監外作業時,與一名70多歲巫姓果農發生口角衝突,竟動手勒對方脖子還挖眼,果農原本想用車鑰匙反擊,結果鑰匙反被搶走,隨後駕車逃離現場。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正循線追查中。涂俊煒過去因竊盜、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入獄,在2018年被判刑6年左右,預計再2年就可以出獄,由於在看守所表現一切正常,符合自主監外作業的條件,經申請後今年2月底於屏東潮州鎮一處種植檸檬的農場進行自主監外作業,沒想到卻在昨天脫逃。果農遭到涂俊煒勒脖挖眼睛。(圖/三立新聞提供)據了解,涂俊煒在昨天下午4點多於屏東潮州某檸檬園進行自主監外作業時,因故和果農發生衝突,氣憤之下竟動手勒脖還狠挖雙眼,果農連忙拿出口袋內的車鑰匙反擊,怎料鑰匙被對方搶走。隨後,涂俊煒駕車逃離,先是出現在高雄岡山,隨後又返回屏東地區。警方公布涂俊煒身體特徵,身形瘦小、耳朵較醒目,可能出入的藏匿處所包含全台,目前全台員警正擴大搜索,刑事局也提醒線上員警查緝時要注意本身安全,並呼籲民眾多加留意,一旦發現可疑人士請立即通報。
屏東挖眼案凶嫌終要入獄 慘遭判賠被害人115萬損害賠償
先前震驚社會的屏東挖眼案,楊姓兇嫌因患有思覺失調症遭法院依重傷害未遂,判處5年有期徒刑,而潘姓女被害人因此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因此向楊男提出侵權行為及損害賠償,雖楊男無財力賠償,屏東地院仍依潘女狀況,判賠其115萬元。據了解,2021年9月楊男在超商門口抽煙,而潘女見狀上前提醒其於防疫期間要戴好口罩等話,導致楊男不滿暴走,衝進超商內對潘女咆哮,並進入櫃檯狂毆潘女,更才忍將其雙眼徒手挖去,因此潘女不僅左眼窩骨折、結膜受傷,更造成其頭部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整起事件於去年11月定讞,但由於潘女於事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長時間無法正常上班,因此對楊男提出損害賠償及精神撫慰金等,總共135萬元,屏東地院認為,楊男並無足夠財力進行賠償,平時僅能以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的5000元補助度日,但鑑於其對潘女所造成的影響甚巨,因此法官依狀況,判賠115萬餘元。
屏東挖眼男入獄了 還要再賠償女店員115萬
屏東高樹鄉一名楊姓男子日前因不滿被超商店員提醒戴口罩,竟然徒手挖對方眼睛,導致潘姓女店員視網膜剝落,險些失明。案經審理後,楊姓男子被依重傷害未遂等罪判刑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年定讞,目前檢方已發監執行。之後潘女再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審理後,判楊男需賠115萬餘元。回顧事發當時,潘姓女店員提醒楊姓男子戴口罩,沒想到下秒就被挖眼睛、壓在地上痛打。可怕的是,當警方到場後,楊男仍死抓著女店員不放,直到警方拿出警棍才將2人分開。受傷的潘女被緊急送往醫院,其傷勢相當嚴重,除了鼻樑斷裂,視網膜還剝落,險些失明。針對這起事件,時任屏東縣長潘孟安在當時指出,這次事件是個嚴重的教訓,因為嫌犯連續多次傷害他人,已經要求醫院務必審慎評估,朝向長期收治來處理;此外,針對社會安全網的補強方面,也會深切檢討,並且跟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疾病患者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本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最終楊男被依重傷未遂及傷害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年定讞,目前檢方已發監執行。之後潘女再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審理後,判楊男需賠115萬餘元。
抖音網美遭磚砸頭「拔舌挖眼」 治療2個月出院淚訴:兇手仍未道歉
太可惡了!中國浙江有一名20歲抖音網美「仙氣樂蘊」10月底在公廁上完廁所,被一名陌生男子毆打,不僅遭磚砸頭,還被拔舌頭、摳眼珠,全程將近20分鐘,直到路人發現才報警,住院2個月終於出院了。這名網美向《瀟湘晨報》透露,10月30日下午4點左右,媽媽到店鋪換班,她決定上廁所再去睡覺,於是前往距離店鋪不到200公尺的公廁,不久門外傳來腳步聲,接著是用力敲門的聲音,等到她出來後,出現一名陌生男子,拿磚頭將她砸倒在地,隨後壓在她身上,因為她反抗,對方竟用手拔她的舌頭、摳眼珠,還用嘴巴咬她的鼻子和臉,「他像狗一樣,想要(把我的肉)撕咬下來」。網美被打到全身是傷。(圖/翻攝自瀟湘晨報)期間網美一度「裝死」,想說男子會停手,沒想到對方開始撕她的衣服,舔她的脖子和臉,由於她穿了到膝蓋的高領毛衣,下半身穿了緊身褲,男子發現衣服撕不開,便隔著衣服猥褻。她發現裝死沒用,只好繼續對抗,爬出去就被拖回來打,掙扎了大概20分鐘,直到一對夫妻路過,聽到她的呼喊報警。事後,網美被送到醫院治療,傷勢嚴重到醫生都嚇傻:「從來沒見過被打得這麼畸形的頭」,甚至斷掉的牙齒掉到肺裡,需要動手術,而總共有6、7顆牙齒損壞,3、4顆連牙根都沒有了,當下她完全不敢睡覺,閉上眼全是被打的畫面。幾天後,她在社群平台分享自己的經歷,卻看到新聞底下有酸民認為是她私生活不檢點,「穿著暴露去勾引男的」,讓她十分氣憤,隨後又發了一篇聲明。網美到醫院治療。(圖/翻攝自瀟湘晨報)網美指出,她不認識男子,但是在同一個村,有見過對方來家裡拿過快遞,「但我不認識他是誰」,到現在仍沒收到施暴者的道歉,家屬也沒來探望過,只是送來醫療費,目前她的臉上還有7、8條傷痕,手上的咬痕也還沒恢復,右眼視力只剩0.04,頭上的血塊還需要幾個月才會消。因為擔心男子報復,網美出院後決定先去鑑定傷情,後續會想搬家換地方生活,坦言如今的樣子和以前完全不一樣,「直到現在我都無法正視目前的樣子,雖然不漂亮,但我夢想是當一名演員,哪怕失敗了我也認。但是現在我連試一下的機會都沒有了,他怎麼不算毀掉我的人生呢?」
屏東女店員遭挖眼「1年後現況曝」 村民吐真心話:兇手不要再回來
屏東縣高樹鄉一名潘姓女店員,去年9月間勸導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楊姓男子戴口罩,對方一氣之下竟朝她痛毆、徒手挖眼,害得女店員差點失明。事後,楊男被依重傷害等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定讞。案發後超商也換了地方重新營業,業者也曾聯絡潘女是否願意再回去工作,本人也給答案了。警方調查發現,楊男並非第一次出現傷害行為,去年6月底就曾拿菜刀攻擊老婦,導致老婦腹部、頸部都受傷,被送醫強制治療,8月中出院,怎料才隔一個多月又發生意外,讓屏東村民人心惶惶。法院一審判決,依重傷害4年、傷害罪1年2個月,2罪合併判處楊男5年有期徒刑,檢方上訴二審遭駁回,不過檢方認為重傷未遂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4年,有量刑悖離比例原則、公平原則之違法,再次提起上訴,但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宣告定讞。潘女差點失明,好在經過治療順利恢復。(圖/報系資料照)事隔一年多,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高樹鄉新南村長楊吉源今(21日)透露,楊男被關後,村民生活相當平靜,都希望他「不要再回來」,楊男的家人都已經搬到外面住。而潘女母女也搬到外地親友家,但潘母還有土地要耕種,定時會回到村裡。至於潘女原工作的超商,屋主現在租給其他家超商進駐,原本的超商搬到斜對面百公尺處另租店面營業,店家有聯絡潘女有沒有想再回來工作,但潘女表示還在復健中,目前不考慮。
挖眼超商女店員、菜刀砍傷婦人!屏東惡男遭判5年定讞
楊姓男子去年因被超商女店員提醒戴口罩就惱羞成怒,動手暴打、殘忍挖眼睛的楊姓男子,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依重傷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他另涉傷害罪部分判刑1年2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年定讞。去年6月30日楊男到早餐店因看到與他母親有爭執的范姓女子與他人交談,心生不滿,他先徒手揮拳搥打她,再持菜刀揮砍她致其受傷,此部分傷害罪楊男遭判刑1年2月確定。去年9月26日楊男至屏東某家超商購物時,不滿潘姓女店員阻止他坐在店門口抽菸,竟闖入收銀區,仗著體型壯碩把潘女壓制在地 ,雙拳朝頭部猛烈敲擊,還出手狂挖雙眼,直到員警到場以警棍制伏。但近3分鐘瘋狂攻擊下,潘女雙眼嚴重受傷、左眼視網膜剝落。高雄長庚醫院事發後第一時間集合整合整形外科、耳鼻喉科、眼科、護理照護、社服、精神科等醫療團隊緊急為潘女治療,所幸手術後無視網膜剝離併發症,眼球周邊結構也成功復位。一審及二審依重傷未遂等罪將楊男判刑5年,檢方上訴認為楊男僅因細故,即對潘女摳挖雙眼、壓制在地、勒頸及朝鼻、頭部位揮拳,致潘受有頭部外傷併蜘蛛腦膜下腔出血、左眼窩骨骨折及結膜傷口等嚴重傷害且未與潘女和解,犯後態度並非良好。檢方主張,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對楊男重傷未遂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4年,有量刑悖離比例原則、公平原則之違法。最高法院認為,檢方上訴只是對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以及量刑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以及原判決已經說明之事項,任意指摘為違法,或單純再為有無殺人故意事實之爭論,均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判決駁回定讞。
吳淑珍切除眼瞼腫瘤 醫揭「這類癌」難察覺:最嚴重恐挖眼!
70歲「扁嫂」吳淑珍驚傳罹癌,在國慶日當天接受切除左上眼瞼腫瘤後的眼瞼重建手術,前總統陳水扁及高雄市議員陳致中事後都在臉書替妻子和媽媽報平安。對此,有醫師指出,上眼瞼最常見的腫瘤為「皮脂腺瘤」,且初期不容意察覺又極易轉移,因此有些患者會選擇「把整個眼球」挖除。陳水扁在臉書透露,妻子確認左上眼瞼出現惡性腫瘤後便決定摘除,之後在10日接受高雄長庚醫院安排進行手術,前後共花費2小時防止腫瘤蔓延,並稱「未來重建後眼瞼形狀不理想再做修整」,感謝醫療團隊犧牲假期替妻子細心治療。另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開業皮膚科醫師趙昭明指出,眼瞼腫瘤其實有很多種,種類包括:眼瞼肌底細胞癌、眼瞼鱗狀細胞癌、眼瞼黑色素瘤、皮脂腺癌等。而在臨床上看常到的則是「皮脂腺癌」。趙昭明表示,皮脂腺癌「出現在眼瞼部位並不罕見」,若罹病會非常棘手,他過去曾遇過一個80多歲阿嬤,完成切除眼瞼腫瘤僅1年半時間,就發現癌細胞擴散整個眼球,不得不把整個眼球都拿掉,再做化療、放療以及裝上義眼。趙昭明指出,這是由於皮脂腺癌特別容易轉移,且初期不會疼痛,而是出現「如脂肪狀物體」在眼瞼凸起,接著便會轉黃、紅、褐色,再來就會開始潰爛,而一旦癌細胞開始侵襲,便會沿著週邊組織血管、淋巴往眼窩內擴散。因此,這類腫瘤「不是切除就沒事」,還要經過皮下組織檢體、核磁共振的檢查才能確認有無轉移。另外,眼瞼黑色素瘤也和眼瞼皮脂腺瘤一樣,是最容易發生轉移的惡性腫瘤,而其罹病原因,則被認為與個人體質有關。
屏東超商女店員挖眼案二審宣判 惡男患思覺失調症仍判5年
屏東楊姓男子去年不滿超商女店員提醒戴口罩,竟惱羞成怒暴打女店員還殘忍挖眼睛,引發社會震撼,一審審酌他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依重傷害等罪判刑5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天(6日)宣判,維持5年刑度,還可上訴。
屏東超商女店員挖眼案二審宣判 惡男患思覺失調症仍判5年
屏東楊姓男子去年不滿超商女店員提醒戴口罩,竟惱羞成怒暴打女店員、還殘忍挖眼睛,引發社會震撼,一審審酌他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依重傷害等罪判刑5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天(6日)宣判,維持5年刑度,還可上訴。超商業者痛批,楊男對女店員暴打、挖眼,根本想致人於死,女店員不到30歲、正值青春年華,在超商工作數年,待人親切且做事認真,沒想到只是提醒戴好口罩就慘遭不幸,希望重判。一審屏東地院認為,楊男僅因細故就以手指摳挖潘女雙眼洩憤,應予責難,考量楊男坦承犯行,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辨識行為能力輕微降低情形,依重傷害等罪判楊男5年。上訴至高雄高分院遭駁回,維持原判。綽號「空寶」的50歲楊男疑有精神方面疾病,2021年9月至屏東某家超商購物時,不滿女店員提醒他戴口罩,竟闖入收銀區把潘姓女店員壓制在地 ,雙拳朝頭部猛烈敲擊,還出手狂挖雙眼,直到員警到場以警棍制伏。潘女雙眼嚴重受傷、左眼視網膜剝落。經高雄長庚醫院緊急集合整合整形外科、耳鼻喉科、眼科、護理照護、社服、精神科等醫療團隊,火速為潘女治療,所幸手術後無視網膜剝離併發症,眼球周邊結構也成功復位。村民指出,楊男游手好閒,經常欺負沒反抗能力的弱勢族群,是地方上頭痛人物,先前在早餐店拿刀割傷7旬老婦脖子,被送醫強制治療,但短短1個半月又放出來,搞得村民人心惶惶。他還曾因路旁犬隻朝他吠叫,發怒狠挖小狗雙眼並咬死小狗。
屏東超商女店員挖眼案 惡男二審仍維持判5年
只因為被超商女店員提醒戴口罩就惱羞成怒,動手暴打、殘忍挖眼睛的楊姓男子,一審審酌他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依重傷害等罪判5年。二審高雄高分院6日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綽號「空寶」、50歲疑有精神方面疾病的楊男,2021年9月至屏東某家超商購物時,闖入收銀區,仗著體型壯碩把潘姓女店員壓制在地 ,雙拳朝頭部猛烈敲擊,還出手狂挖雙眼,直到員警到場以警棍制伏。但近3分鐘瘋狂攻擊下,潘女雙眼嚴重受傷、左眼視網膜剝落。高雄長庚醫院事發後第一時間集合整合整形外科、耳鼻喉科、眼科、護理照護、社服、精神科等醫療團隊緊急為潘女治療,所幸手術後無視網膜剝離併發症,眼球周邊結構也成功復位。楊男在村內游手好閒、是地方頭痛人物,曾因路旁犬隻朝他吠叫,發怒狠挖小狗雙眼並咬死小狗,當地人從此以「咬狗」稱呼他。先前在早餐店拿刀割傷七旬老婦脖子,被送醫強制治療,但短短1個半月又放出來,搞得村民人心惶惶。村民說,楊男仗著壯碩身材,欺負的都是沒反抗能力的弱勢族群。楊男母親當時無奈表示,兒子先前遭強制送醫後,在醫院治療都很好,但一回到家就認為自己沒病,不願按時吃藥,加上兒子年紀大,根本管不住,有次缺錢買菸又要不到錢,竟也對她飽以老拳。超商業者痛批,楊男擊頭、挖眼的攻擊方式,根本想致人於死,不到30歲正值青春年華的女店員,在超商工作數年,待人親切且做事認真,沒想到只是提醒戴好口罩就慘遭不幸。一審屏東地院認為,楊男僅因細故就以手指摳挖潘女雙眼洩憤,所為不該應予責難,考量楊男坦承犯行,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辨識行為能力輕微降低情形,依重傷害等罪判楊男5年。上訴至高雄高分院遭駁回,維持原判。
屏東挖眼案判5年「遭質疑判太輕」 檢察官:不符比例原則決定上訴
屏東高樹超商女店員遭挖眼案,屏東地院一審依傷害、重傷害未遂兩罪,判楊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判決一出不僅引發社會譁然,屏東地檢署收到判決書後也認為,實屬過輕,且難認符合社會大眾法律情感認知,28日決定提起上訴。屏檢指出,楊男曾持刀揮砍一老嫗頸部、腹部及胸部等部位,應具有殺人犯意非僅止於傷害,當時楊男在早餐店內先徒手毆打老嫗身體,接著持菜刀揮砍,直到店家出面攔阻,才始倖免於難,考量他行凶用的菜刀、重量、體積及使用方式,及揮砍對方身體部位,應以殺人犯意甚明。另超商女店員於工作中僅因勸導楊男不要在店門口抽菸,即無端遭手指摳挖雙眼,並毆打頭部,手段殘忍、令人髮指,導致她身心嚴重受創,且案發迄今仍未與潘女達成和解,仍以精神病症抗辯,難認犯後態度良好,有心生悔悟之情。因此檢察官認為,一審合併執行5年有期徒刑,實屬過輕,難認符合社會大眾法律情感認知,且不符合量刑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檢察官與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難以認同原審判決結果,依法提起上訴,請求將原判決撤銷,另為妥適合法判決。
帶女兒看病險遭精障「刺瞎眼」 警一句話讓她怒了:還記得小燈泡嗎?
去年發生在屏東的「超商女店員挖眼案」,法院在今(14日)判患有思覺失調症的兇嫌5年徒刑,如何防範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也成為各界討論的焦點。日前就有一名媽媽控訴遭到精障女持雨傘攻擊,造成她手臂流血、左眼旁腫痛,但不論是報警或提告,員警和檢察官都希望她「大事化小」,讓媽媽感到極為不滿。這名媽媽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今年清明連假期間帶女兒去診所,卻莫名遭到精障人士攻擊,她表示由於當時下雨,因此見到一名女子在診所騎樓撐傘時,以為對方剛進騎樓而未收傘,於是閃身進診所,但疑似就是這動作引起對方不滿。持傘女子先是進診所對她叫囂,隨後又追出診所外向她發動攻擊,期間「傘骨差點刺中我的眼睛」,直到診所人員聽到她喊救命出來阻止後,雨傘女才停手。媽媽陳述遭到攻擊的經過。(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員警獲報到場後,雨傘女立即指控媽媽撞她罵她,一副自己才是受害者的樣子。媽媽後來做筆錄時才從員警口中得知雨傘女是「重點關注對象」,並暗示對方領有身心殘障手冊,告也沒用。媽媽經過一番天人交戰後認為,她左眼旁被傘骨擊中腫痛、手被刺破流血、手臂被打到瘀青都是小事,但「但每個人都因為她有手冊不提告,甚至覺得用暴力解決也沒怎樣,那萬一她下次拿刀、打的是小孩呢?大家還記得可憐的小燈泡嗎?」但本著「驗傷提告,讓法院判強制就醫」想法的媽媽,卻立刻被檢察官潑冷水,檢察官先是說「和解比較快拿到賠償」,聽到媽媽表示提告的初衷是要對方強制就醫而不是拿錢,就嚴肅反問「那妳要什麼」、「那是衛生局的責任,妳找錯對象」,過程中還對她說「加害者很可憐」、「去找立委」,甚至要陳述遭攻擊時感受的媽媽「不要揣測加害者裝病」。這令媽媽心冷地說,被打的人要放下一切,而打人的有手冊,「國家免費幫她請律師,我卻都請不起律師,開庭時加害者和律師甚至都不甩沒去」,強調難道只有生病的人可憐,被生病的人打的人就不可憐嗎?並自怨自艾的說道:「我躲總可以了吧!但是請政府告訴一般人『該怎麼躲』,留一條生路給一般人好嗎?」
屏東挖眼案判5年徒刑遭質疑判太輕 法官回應了
震驚社會的挖眼案,14日屏東地院一審依重傷害未遂等罪判刑楊嫌5年有期徒刑,判決一出,外界多數人皆認為根本判太輕,為此,法官也作出解釋說,重傷害未遂量刑在「2年6月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合議庭審酌各款事由後,量處有期徒刑4年,加上先前傷害罪,合併執行5年徒刑。合議庭表示,檢察官當時起訴罪名為刑法第278條第3項、第1項之使人受重傷未遂罪,屏東地院審理結果與檢察官起訴罪名相同。又刑法第278條第1項之使人重傷罪法定刑為「5年以上 12年以下有期徒刑」,經依未遂犯規定減輕其刑後。潘女遭挖眼後雙眼遭重創,所幸手術後並未影響視力。(圖/報系資料照)因此法院所能量處之處斷刑為「2年6月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合議庭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事由後,量處其中間刑度有期徒刑4年。判決指出,楊男2021年9月26日6時6分許,在屏東高樹鄉一處便利商店購物後,坐在店門口抽菸,女店員上前勸導移往他處,楊心生不滿,在8時53分進入店內,將她推入結帳櫃檯底部,再以左手手臂環勒頸部,並以右手手指摳挖潘女雙眼。導致潘女頭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左眼窩骨骨折及結膜傷口傷害,所幸有另名客人進入店內,並協助報警,合力將楊拖離才讓他停止攻擊,潘事後被送往高雄長庚急救及實施雙眼手術治療後,未致視能毀敗或嚴重減損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