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 動保處 台南 違憲 高雄 貓咪30歲男好吃懶做!偷逾2萬斤冬瓜「吃不完賣菜販」 獲利4萬下場慘了
大陸安徽省宿松縣匯口鎮近日發生一起盜竊事件。一名男子跨省偷竊冬瓜達2萬斤,因涉嫌盜竊罪被當地警方拘留,案件仍在審理之中。今年9月以來,安徽宿松縣多家農戶種植的冬瓜在夜間被盜,當地警方獲報後開始蹲守,日前將正在偷瓜的沈姓男子抓獲,赫見這位冬瓜大盜的車後座塞滿贓瓜。《羊城晚報》報導,30歲出頭的沈某是名無業人員,平常好吃懶做、遊手好閒。今年9月初,他看到匯口鎮耕地裡到處都是冬瓜,遂萌生駕車盜竊冬瓜回家做菜的主意。不曾想,第一次作案竟然輕易盜竊了600餘斤,因擔心家中一時吃不完會使冬瓜壞掉,便拿出500餘斤銷售給周邊居民,由此非法獲利人民幣400餘元(約新台幣1793元)。通過賣瓜嘗到甜頭後,沈男乾脆把盜竊冬瓜作為自己的生財之道,之後頻繁駕車沿村路或國道去匯口鎮作案。每次作案回來,都將盜竊的冬瓜賣給當地蔬菜商販,至案發為止共作案12次,盜竊冬瓜2萬斤,非法獲利人民幣1萬餘元(約新台幣4.4萬元)。目前,沈男因涉嫌盜竊罪被宿松縣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審理之中。警方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騎乘腳踏車杜絕「2行為」 日本警方加強取締「最高可開罰30萬」
日本目前已於1日施行新版道路交通法,有鑑於近年來日本當地自行車人身事故日益增多,這次修法法主要是針對自行車交通安全進行強化管理,其中針對騎乘自行車的「邊騎邊使用手機」(ながら運転)和醉後駕駛等行為設立了新的罰則,警察也強調,將加強對違規行為的取締,以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根據新法規,自行車駕駛者在使用手機並造成事故或導致危險時,將面臨一年以下的拘役或3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即便未造成事故,若被發現手持手機進行通話或注視螢幕,也可能被判處六個月以下的拘役或1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而針對酒醉騎車的行為,除了已經存在於汽機車的「酒醉駕駛」罰則外,腳踏車的「酒醉駕駛」行為也首次被納入處罰範疇,違者將面臨三年以下的拘役或5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根據日本警視廳的資料顯示,截至9月底,日本全國共發生4萬9044起與自行車有關的人身事故,其中因「邊騎邊使用手機」導致的事故達126起。除此之外,新版道路交通法還對於一些如「摩托腳踏車」(モペット)容易與自行車混淆的電動助力車進行明確的規範。根據新法,即使這些二輪車以踏板模式行駛,仍不能被視為自行車,而是被歸類為原動機自行車或機車。這意味著駕駛這些車輛的人將需要遵守更嚴格的交通規則和安全標準。愛知工科大學名譽教授小塚一宏日前也針對「邊騎邊使用手機」的危險性進行一項實驗,實驗主旨主要是量測駕駛者在正常騎行與使用手機時的視線移動情況。而實驗結果顯示,正常騎行時,駕駛者注視行人的時間合計為12.8秒至14.8秒,而在「邊騎邊使用手機」的情況下,最長僅有6.4秒,最短甚至只有1.4秒。這顯示出「邊騎邊使用手機」大大降低了駕駛者對周遭環境的關注度,增加了與行人及其他車輛碰撞的風險。小塚教授表示,駕駛的視線移動對於辨識行人及車輛的動向至關重要,而「邊騎邊使用手機」會讓視線集中於手機螢幕,無法及時察覺周圍的動態,從而導致意外風險增加。參與實驗的學生也坦言,由於低頭注視手機,在行人密集的區域行駛時感到相當危險,因此未來應在停下自行車後再查看手機地圖,以確保安全。除此之外,日本警方也呼籲民眾務必遵守新法規,避免成為事故的加害者或受害者,以確保自己與他人的安全。全國警察將持續加強對新法規的宣導,並對惡質違規行為進行嚴格取締,以維護道路交通的安全。
為《誰摔死了李新》唸旁白挨告!盛竹如判連帶賠200萬 妻子回應了
知名主播盛竹如在「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中旁白,遭前立委羅淑蕾提告涉嫌妨害名譽,刑事部分盛遭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後,羅提民事求償,最高法院認為,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引用不實資料、影片,且盛也未經合理查證,製作內容不實影片,侵害羅的名譽,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確定。對判決結果,盛竹如的太太昨低調表示,有聽到廣播講這件事,「我先生很單純,他不認識郭新政,當時酬勞還可以,他就是照稿念。」她說,盛竹如退休後有時會接到廠商的邀約,只要雙方談好酬勞,廠商就會派車來接他,盛竹如也多趁接活動或通告的機會,到處走走看看。前台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墜樓身亡,郭新政事後拍了「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並找盛竹如在影片中旁白,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等,羅認為內容不實,提起刑事自訴,案經最高法院認定,盛男對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未盡查證責任,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郭新政則判刑4月,2人可易科罰金確定。另郭的臉書粉絲專頁出現辱罵、形容羅女是狗的侮辱性言詞,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定讞。民事部分,羅淑蕾認為郭新政影射她對李新進行政治迫害,才導致李新墜樓,影片劇情另指她結合黑道,策畫珠寶商對郭新政提告等,但這些內容都是不實,損害她的名譽,要求盛、郭須連帶賠償500萬元。一審判羅敗訴,但二審逆轉認定,盛、郭的言論未經合理查證,且郭還引用不實資料、影片為其言論的基礎,就羅未涉及國家政策的珠寶事件,指述其與黑道掛勾、與黑道有關等言詞,侵害羅的名譽,判決盛、郭須連帶賠償20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病患擅闖診間「踹椅咆哮還打人」 名醫怒報警:醫療暴力零容忍
胸腔內科名醫蘇一峰於今(1日)在臉書上透露,自己遭遇了一名情緒失控、對醫護人員暴力相向的病患,因而決定報警處理,「醫療暴力零容忍」。蘇一峰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10月30日,一名首次前來就診的病患,報到後尚未叫號便強行闖入診間,並開始情緒失控。進入診間後,該病患不僅踹椅子,還頻頻搥桌、對醫護人員咆哮,甚至有動手打人的舉動。面對如此激烈的行為,蘇一峰表示自己無法忍受,最終決定報警,並依據《醫療法》及妨害自由提告該名病患。蘇一峰決定報警處理。(圖/翻攝自蘇一峰臉書)蘇一峰也公開了一張向台北市士林分局芝山派出所報案的單據,說明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規定,為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患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蘇一峰表示,違反上開規定者,衛生局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應立即協助排除或制止,並依醫療法106條3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之罰金;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立即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真是誇張,蘇醫師及醫護人員真的還是要小心」、「蘇醫師做的好,這種人就是不能姑息」、「太誇張了,支持醫生告到底」、「各大醫療診所黑名單,以後都不用去鬧事也沒病可看」、「這種患者直接報警送法辦,沒資格就醫,如果要就醫也該看精神科,因為這種人百分之百都有暴力的頃向!蘇醫師要小心安全」、「蘇醫師還是要多注意自己安全,平安健康最重要」。
海軍陸戰隊2天兵「站哨時跑去睡覺」!遭法官判處拘役20日
曾姓男子與李姓男子於2023年12月,任職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連上等兵及一兵,去年底凌晨站哨時,竟擅自離開管制哨,分別前往哨長室及會客室睡覺,直到安全士官督導交接時才發現空哨,立刻通報憲兵隊處理。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2人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2萬元。2023年12月某日凌晨3時許,曾姓上兵及李姓一兵各自負責營區盤檢及哨兵勤務,在執行職務期間,竟擅離職守,分別前往哨長室及會客室睡覺,直到清晨6點安全士官督導交接時才發現此事,立即通報憲兵隊。案件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兩人當時均為現役軍人,應重視法紀守則,卻在擔任衛哨勤務期間,擅自離開職守,此舉不但影響軍隊紀律,更可能對營區安全造成威脅,實屬不該。但考量兩人均無前科,只是因一時失慮而犯錯,且犯後態度良好,經此次教訓應能警惕且無再犯之虞。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兩人犯有「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各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同時兩人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新竹萬聖節前夕驚現裸女!全身僅穿紅內褲坐馬路中央 引發街頭騷動
新竹市即將舉行的「萬聖節大夜行」前夕,發生一起引人注目的事件,1名年輕女子,僅身穿紅色內褲,上身赤裸地在城隍廟商圈周邊閒逛,甚至無視來往的民眾,蹲坐在繁忙的馬路中央,令現場氣氛頓時變得異常詭譎,目擊者的手機拍攝畫面迅速在網路上傳播,引發網友們的熱烈討論和議論。事件發生於萬聖節的前夜,當時這名年約20多歲的女子,身材姣好,長髮披肩,在中山路上徘徊,不僅對周圍人投來的驚訝目光視若無睹,還在路中央蹲坐,毫無顧忌,目擊者們紛紛用手機記錄下這詭異的畫面,並在「新竹爆料公社」的社群平台上分享,讓這一事件迅速成為熱話。許多網友對此表達了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認為這名女子是在為即將到來萬聖節進行造型試穿,還有人調侃說其的行為是在展示紅色內褲的獨特設計,以此凸顯火辣身材和內褲的性感價值,也有不少人對其行為表示擔憂,質疑其是否可能有精神健康問題,希望警方和社會工作者能夠介入,關心情況。針對這起事件,新竹市警局表示,當天接到民眾報案,但等到警網抵達現場時,該女子已經離開,警方已著手調閱監視器,試圖查明該女子的身份,並將請其到案說明,如果該女行為與精神健康有關,警方也會聯繫社工協助處理。根據法律規定,這名女子在公共場所以猥褻的方式展現自己,可能違反刑法第234條,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的懲處;此外,在交通繁忙的道路上隨意坐臥的行為,也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能被罰500元。
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國會改革釋憲出爐 藐視國會罪判決「違憲」
國會改革法案中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憲法法庭25日認定,不符合刑罰最後手段之要求,判決違憲。憲法法庭指出,本條規定之立法目的尚難謂屬追求憲法上重要公共利益,其所採手段亦非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尚有其他更有效之手段可資運用,均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之要求,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國會改革職權修法釋憲出爐 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今(25)日判決部分違憲。違憲部分包括,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暨第15條之4規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國會改革法案中遭憲法法庭凍結的13條法律規定,總統須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且立委可提問,立委對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可質詢、對方不得反質詢,NCC及考試委員、大法官等被提名人,立委可進行實質人事審查,國會有調查權及可舉行聽證會。另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違反比例原則!憲法法庭判決「藐視國會罪違憲」 法務部僅1句:尊重
國會改革法案中《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憲法法庭25日認定,不符合刑罰最後手段之要求,判決違憲。對此,《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僅回應:「尊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憲法法庭指出,本條規定之立法目的尚難謂屬追求憲法上重要公共利益,其所採手段亦非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尚有其他更有效之手段可資運用,均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之要求,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對於憲法法庭判決,《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相當低調,僅一句話回應:「尊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
群內出軌「重婚」又生子 兩學生家長相約私奔5年後自首
大陸河南省近日審理了一起案件,兩名家長在學生家長群相識,互生情愫,相約私奔到天津以夫妻名義同居並生子,私奔前兩人都沒有離婚,經法院審理,兩人被判重婚罪。據《閃電新聞》報導,張女士與其丈夫在2006年結婚,共同育有四個孩子。而溫先生也在2010年與他的妻子結婚,並有了兩個孩子。張女士和溫先生各自擁有家庭,2018年4月在學生家長群認識,張女士曾向溫先生抱怨丈夫家暴,婚後生活不盡人意,成為兩人關係的催化劑。後來兩人經常私下聊天,2019年6月兩人在沒有結束各自婚姻的情況下,一起離家出走來到天津以夫妻名義同居,並在2020年產下一子。溫先生在得知張女士懷孕後,於2020年與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而張女士的離婚過程卻遭遇多次波折,歷經兩年最終成功與丈夫解除婚姻關係。四年後,張女士與溫先生於2024年主動向警方投案,由於他們主動投案,法院決定從輕裁罰。兩人都被判重婚罪,溫先生被判處四個月的拘役,而張女士則被判處四個月拘役,緩刑六個月。
馬路口角升級!騎士因被嗆「叭三小」怒砸女路人手機 被判拘55日
高雄市發生一起因路怒引發的衝突事件,最終江姓男子因《強制罪》被判拘役55日,事件的起因是在2023年11月23日的傍晚,江男騎著機車行經苓雅區三多二路與學源街口時,遇到正在過馬路的姜姓女子,江男停下車等待姜女通過,但發現對方走得很慢,還一邊滑著手機,於是按喇叭催促,未料竟引發口角衝突。據悉,當時江男看到姜女在斑馬線上步伐緩慢,甚至一邊走一邊滑手機,於是按喇叭催促快點過馬路,未料姜女聽到喇叭聲後,反而怒罵1句「叭三小」,這讓江男非常不滿,立即從後方追上姜女,並在騎樓攔住姜女,試圖進行理論。雙方在街頭展開口角,江男不僅言辭激烈,甚至還作勢要衝撞,讓姜女不得不閃避,姜女試圖用手機錄影作證,卻不料江男一把奪走其的手機,隨即將其摔在地上,導致螢幕破裂,讓姜女驚慌失措,最終選擇報警處理。在法庭上,姜女強調自己過馬路時,江男並未禮讓行人,反而持續按喇叭,這讓其十分憤怒,指控江男的行為讓人感到不安,甚至有被攻擊的威脅,而江男則辯稱,只是因為姜女過馬路的速度過慢,才按喇叭催促,並認為自己在道德上無可指責。法官在審理此案時表示,雖然姜女的罵聲表達對江男行為的不滿,但江男的行為超出合理的反應範圍,法官指出,江男本可以選擇更為理智的處理方式,例如報警或是與姜女協商,而非以暴力相向;因此,最終依據《強制罪》條款,判處江男拘役55日,並可選擇易科罰金,江男亦有權利上訴。
無照開車撞「臭豆腐攤」釀3死2傷! 15歲少年「最慘下場」曝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日)發生少年撞死3人的嚴重車禍,15歲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車出門找朋友,行經東湖市場附近時,高速撞擊盧姓機車騎士,並導致車輛徹底失控,接著又撞進安康路上的臭豆腐攤位,最終釀成3死2傷。曾男事後供稱駕駛技術不純熟,「會車太緊張」,才會釀起意外。對此,也有網友查詢類似案例,分析15歲少年的「最慘下場」。據悉,曾姓少年自小父母離異,因此原本是祖父母隔代教養家庭,直到高中後,父親才把他接回來住在新北市。同學透露,曾男在事發3天前曾表示想學開車,但同學勸他,沒有駕照最好不要輕易嘗試,殊不知昨晚5點2人碰面分開後,曾男就趁祖父出國時,從永和搭捷運跑到東湖的家偷開休旅車,並因此鑄下大錯。死者及傷患方面,當時正在臭豆腐攤位裡用餐的60歲陳姓男顧客及51歲高姓女子,以及騎車路過的61歲盧姓男子都遭到撞擊,3人分別送往汐止國泰、三總及北醫急救,但仍不幸在晚間8點左右宣告不治。而臭豆腐攤的40歲陳姓老闆娘、41歲黎姓女店員則是被燙傷,送往汐止國泰醫院治療,意識清醒。警方事後也聯繫上曾男的父親,但他對兒子開車出門一事完全不知情。對此,有網友查詢相關案例,表示:「刑事部分,因為並無肇事逃逸也無喝酒,加上屬未成年,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可向法官爭取緩刑或僅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此外,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指出,如果無照駕駛撞傷人,依據刑法第284條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汽車駕駛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的情形的話,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造成被害人傷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者,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為考量未成年人思慮尚未成熟,而無法負擔完全責任,依據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的行為,得減輕其刑。
比熊咬傷女鄰居大腿!新竹3寶媽慘挨告 遭判拘役20天
新竹市1名吳姓女子2024年1月6日外出時未緊閉大門,導致寵物比熊犬偷溜出去,結果不慎咬傷1名同樓層的鄰居曾姓小女孩,造成她左側大腿受傷,事後吳女遭到對方提告,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法判處吳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吳女是1名三寶媽,她在大樓住處飼養1隻比熊犬,2024年1月6日晚間她未善盡管理所飼養寵物之責任,在外出時未將住處大門緊閉,也未將寵物以繩索或鍊圈等方式適當管束,導致狗隻衝出住處門外,不慎將同樓層鄰居曾女的左側大腿咬傷,事後吳女遭到提告。法院審理,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吳女依法負有防止其所飼養之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的法律上作為義務,但她卻未善盡責任,沒將比熊犬以鍊繩繫牢或適當管控,造成犬隻跑出咬傷他人,法官考量她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被害者,但雙方因賠償金額無共識未能調解成功,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扮愛爸領養奶貓…11隻毛孩遭棄租屋處「餓到大吃小」 高雄男下場曝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自身養了6隻愛貓,並於2022年8月間以「愛爸」名義,從網友手中接養5隻剛出生的小奶貓,怎料林男搬離租屋處時,竟將6大5小的貓咪棄置在屋內,任由11隻毛孩活活等死,直至房東前往查看才發現,屋內滿地都是貓骨,僅剩5隻奄奄一息的成貓。經高雄地院審理,將林男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50日,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在前鎮區瑞源路租屋飼養貓咪,2022年8月間他看見臉書社團「奶貓救援隊」在徵求善心人士,於是林男便化身愛爸,將出生不久的5隻小奶貓全數帶回照顧。然而林男接手後,不但未依約向原飼主回報飼養狀況,更拒絕歸還幼貓,令人髮指的是,期間林男因租約到期搬家時,竟狠心將11隻貓咪棄養在租屋處內,導致貓咪餓到自相殘殺,奶貓無一倖存遭到啃食,地上全是貓屍殘骸。2個多月後,屋主前往現場查看,一開門就驚見駭人場面,空氣還飄散陣陣惡臭,這才趕緊向警方報案,並將幸運存活的5隻成貓通報動保處安置。林男遭警方逮捕後,對惡意棄養貓咪供認不諱,檢察官調查偵結,依涉犯動保法將他起訴。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林男若自知無力繼續飼養貓咪,應向相關動保團體或救援社團請求協助,而非放任無辜生命自生自滅,故依《動物保護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林姓男子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另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
盜刷58次!男客信用卡遭超商員工侵占 小額消費累積25萬
彰化1名超商員工侵占男顧客的信用卡,並從9月5日凌晨3時許到21日深夜共13天爆刷58筆款項,金額共計25萬9459元,直到當事人察覺信用卡遺失並遭盜刷,趕緊通報警方求助,該員工最終被逮獲並坦承犯行,法官依法判處罰金6000元、拘役100日及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據了解,超商員工因缺錢花用,恰巧有男顧客結帳時遺落信用卡,員工便占為己有,由於該卡為悠遊聯名卡具備電子錢包功能,在小額消費時無需支付現金或簽名,餘額不足時會自動儲值加值,無需核對身分及簽名,員工便利用這點,從9月5日凌晨3時8分到21日深夜共13天,連刷58筆金額消費共25萬9459元。員工不僅利用上班時間刷卡,甚至還到其他店家使用,若碰上千元以上的便偽造簽名,導致多間超商慘遭受害,事後男顧客察覺姓用卡遺失且遭到他人盜刷,他才趕緊通報警方求助,員工最終仍被逮獲。法官表示,員工坦承盜刷信用卡58次,並與信用卡公司達成調解,法官審理後依違反《遺失物罪》處罰金6000元,並依《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偽造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共犯22罪,處拘役100日、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
他去前女友家借廁所 竟幹走「這物」賠10萬元
台北一名男子阿榮(化名)跟A女曾為男女朋友,今年4月他去對家方家借廁所,趁機幹走陽台的一條內褲挨告。台北地院法官考量雙方達成10萬元和解,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判決書指出,阿榮跟A女曾是男女朋友,後來分手,阿榮4月某日以送時鐘、借用廁所為由,到A女住處,在趁她不在場時,偷了她放在陽台的內褲便離去,A女察覺內褲遭竊報警處理,警方一查發現小偷是阿榮,阿榮也在於警詢時坦承犯行,和A女於警詢時之指述情節相符,也有LINE通訊軟體對話訊息截圖可參考,應予採信。法院認為,阿榮所為犯竊盜罪,審酌他的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後態度,以及和A女以10萬元達成和解,阿榮因一時失慮而觸犯刑章,如今已坦承犯行,犯罪後,其後再查無犯罪情事,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
惡劣!嘉義砂石車輾斃小黑狗 害狗兒肚破腸流慘死兇手找到了
嘉義縣13日清晨發生輾狗案,一輛砂石車行經永欽二號橋旁防汛道路時,疑似惡意衝撞路邊的小黑狗,狗兒反應不及、當場慘死,駕駛更於犯案後揚長而去,絲毫未下車察看狗兒狀況,而嘉義縣家畜防治所已根據車牌找到司機,全案依動保法函送法辦。根據監視器畫面,狗兒當時行走在馬路旁,該砂石車則從對向行駛而來,車輛去突然調轉方向往小狗衝去,狗兒試圖逃跑,最終仍於路中央遭輾過,當場肚破腸流身亡。而駕駛明知自己輾過狗兒,竟沒有停下或上前查看狗兒狀態,放無辜毛孩慘死路中,畫面在網路上曝光後瞬間引發熱烈討論,網友紛紛痛罵司機喪盡天良,希望能將他繩之以法。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則已介入調查,並根據網友提供的車號找到涉案司機,後續則將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提報偵辦,最重可處2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併科新台幣20萬至200萬元罰金。
皇池偷拍主嫌「GOGO哥」本名被公開 5年前1事轉職專業戶
台北市北投區溫泉會館「皇池溫泉御膳館」,今年3月爆出多起偷拍案,林姓主嫌「GOGO哥」昨(11日)被起訴,正面照和本名遭公開,更被查出原本從事餐飲業,但5年前的一起案件,讓他轉職成為偷拍專業戶。檢警調查,由林男組成的偷拍集團,從2021年至2024年間,分別在台北市各處以偷拍器材藏匿在傘面挖洞之長柄雨傘內、或手持經改裝並具有針孔攝影機的行動電話,隨機尾隨不知情女子,並以低角度往上拍攝其隱私部位。不只如此,林男團隊還侵入皇池等溫泉場館或露天風呂區域,以手機竊錄消費者非公開活動及裸身等身體隱私部位之影像,再將該影像自行或委由創意私房偷拍網站之不詳成員進行後製、分類及打上浮水印,藉由通訊軟體、網站等管道販售。據悉,林男今年29歲,原本從事餐飲業,5年前曾在百貨公司用針孔偷拍女子裙底被逮,法官當時念其初犯,從輕判處拘役10日,沒想到林男沒有學乖,竟直接轉職偷拍專業戶,還將影片放上網販售,不法獲利113萬餘元。士林地檢署認定,組成偷拍集團的林姓男子,涉犯刑法第315條之2第3項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第319條之3第4項、第2項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以及偷拍器材等物。
千元轉賣父母生前處方藥!女兒竟被判「販毒罪」 二審結局大逆轉
大陸廣州女子廖華(化名)在父母去世後,以人民幣260元(約新台幣1188元)轉售雙親生前服用的鎮痛處方藥「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羥考酮片」,遭山東濱州市陽信縣警方跨省抓捕,罪名是犯販賣毒品,一審遭處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案經上訴,陽信縣檢察院近日以證據不足撤訴,目前該不起訴決定已生效。《澎湃新聞》報導,廖華的雙親生前都患有疾病,其中父親罹患結直腸癌晚期,2023年1月去世,之後母親也因病過世。廖華稱,父母去世後留下了一些藥,自己一時不知道怎麽處理,經病友建議進入群組轉售。不久後,一名暱稱「王」的成員傳訊詢價,雙方約定以260元價格出售5盒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羥考酮片。沒想到,跟廖華購買藥品的董姓男子是名毒蟲,收到藥品後不久便主動開車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說他在網上買到國家管制藥品。事後,廖華因涉嫌販毒遭到起訴。法院認為,被告以牟利為目的,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廖華認為,該藥是父母離世留下,因為醫院不回收才在微信轉藥群販賣,不知道問題那麽嚴重,決定上訴。律師主張,涉案藥品是被告父親去世後留下,其對藥品的性質、功能的認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層面;而在藥轉群轉讓藥品,是病友之間互相交換所需藥品的行為,被告沒有販賣毒品的動機、目的。二審期間,公訴機關曾建議法院對廖華定罪免罰,但廖華認為自己無罪,辯護律師為其作了無罪辯護。之後,濱州中院將此案發回重審。今年9月陽信縣檢察院撤回對此案的起訴,目前該不起訴決定已經生效。
貓屍遍地!台南驚傳連續毒貓 「數十毛孩慘死」小奶貓也沒倖免
台南市中西區協和公園附近驚傳毒貓案,不明人士在當地投放摻有毒藥的貓食,周邊活動的數十隻浪貓被集體毒死,連還在喝奶的小奶貓都不能倖免,動保處8日凌晨接獲通報,目前在釐清案件真相,市議員盧崑福則要求動保處緝凶,依《動物保護法》嚴懲行為人。據了解,此案受害貓包括中西區協和公園、靠近兌悅門區域及民族路巷弄內,當地可說是「貓屍遍地」,貓咪口吐鮮血或白沫身亡,更在附近找到疑似摻毒的貓飼料。盧崑福說,放毒者有意毒死鄰近所有浪貓,有阿公已經撿拾了15隻貓咪遺體,也有民眾為7隻貓收屍,連還在喝奶的小貓都不能倖免於難,要求動保處盡速緝凶。動保處長周志勳表示,放毒者已明顯違反動保法,動保處7日晚間接獲多位民眾通報前往現場處理,將詢問當地住戶並調閱私人監視器,與警方配合追查行為人。但由於貓隻屍體已被清理完畢,難以判斷是否因毒物致死,動保處則請相關人員日後接獲類似案件時,先將貓隻屍體送回動保之家冰存,以利後續進行毒物檢測。動保處強調,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若經調查確認有違法行為,依該法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併科20萬至200萬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