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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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拒檢猛撞!警開2槍射輪胎 他卡車陣連撞2車逃逸
北市內湖區25日上午驚傳槍響!警方與被害人聯手準備逮獲車手,雙方面交100萬元時,警方一湧而上欲將人逮捕,未料車手眼見狀況不對,竟駕車逃逸。警方見狀也立即展開圍捕,隨後於港墘路上朝犯嫌駕駛車輛輪胎開2槍,但車手仍當場落跑,所幸並未有人員傷亡。初步了解,內湖分局日前與民眾合力準備逮獲車手,並準備100萬元現金面交,未料該名車手眼見情況有異,竟直接駕車逃逸,警方也立即通知線上警力展開圍捕。港墘所巡邏警員王淯群獲報後,於港墘路上攔查該車,但該車卻拒檢逃逸並衝撞2輛民車及員警警用機車,警方見狀也立即朝該車左前輪擊發2槍,惟該車仍直接逃逸,所幸現場並無人傷亡。警方後續也在中午12時許,於桃園市楊梅區尋獲該部車輛,目前也已鎖定犯嫌身分將持續追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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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麥拉倫違停路中央 台中男認「有喝」拒酒測!身分竟是餐酒館大亨
台中西區中美街今(23日)凌晨發生一起違規事件,一輛要價1600萬元的藍色麥拉倫超跑違停在路中央遭警攔查,鍾姓男駕駛坦承有喝酒,卻寧願「挨罰18萬元」也不肯酒測,如今鍾男的驚人背景也被曝光。據了解,鍾姓男駕駛今(23日)凌晨3時許將麥拉倫違停在一家居酒屋外,員警見狀立刻上前取締,當場查獲鍾男有酒駕情事,怎料他竟拒絕酒測,遭員警開單扣牌後,鍾男隨即離開現場。對此,警方表示,鐘姓駕駛已涉犯違規停車、拒絕酒測等2違規,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其中酒駕拒測拒檢可重罰新台幣18萬元。千萬藍色麥拉倫超跑今(23日)凌晨違停在台中西區中美街,車主竟是餐酒館「微光島嶼」老闆鍾士豪。(圖/報系資料照)「有錢就是任性」的行徑曝光後,引起外界關注,如今車主身分也被搜出,原來他竟是現年38歲的台中餐酒館大亨鍾士豪,座落在知名鬧區一中商圈的餐酒館「微光島嶼」、「微醺光廊」都是他所開設,而該輛涉事麥拉倫也是他以「現金一次付」購入,財力相當雄厚。針對遭控拒酒測,鍾士豪透露,當時自己遭盤查時並未駕駛車輛,而是站在騎樓,但卻被警方認定酒駕,因此才不肯配合拒測。不過警方則表示,經調閱附近監視器,確定鍾男有駕駛行為,故依法開罰。◎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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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魂追捕!詐欺犯拒檢狂飆4公里連闖紅燈 騎士遭撞釀腦出血骨折送醫
中和區14日凌晨,上演一場驚險追逐戰,45歲的詐欺通緝犯王姓男子,駕車載著41歲的宋姓女性友人,行經景新街時,被巡邏警員發現行跡可疑,警方上前攔查,沒想到王男竟拒絕配合,加速逃逸,連闖多個紅燈,最終在捷運景安站撞上1部機車,導致機車騎士舒姓男子腦出血送醫。據悉,事發在14日凌晨3時許,中和警分局南勢角派出所的警員,在景新街467巷發現1輛可疑轎車,當警員上前攔查時,王男竟駕車加速逃跑,警方見狀隨即展開追捕,雙方追逐延續近4公里。王男在逃逸過程中連闖數個紅燈,最終在捷運景安站附近撞上1部機車,車上舒姓騎士,因撞擊導致頭部撕裂傷、腦出血和骨折。警方在後行李箱內搜獲毒品、吸食器及手指虎等物品。 (圖/翻攝畫面)在事故現場,警方迅速將受傷的王男、宋女及舒男送往雙和醫院治療,王男頭部撕裂傷,宋女則僅受輕傷,事後警方在王男車內行李箱搜獲出毒品、吸食器和手指虎等物品。目前,警方正在等待王男和宋女的治療結束,並釐清案情,經初步調查,王男涉及《公共危險罪》、《毒品罪》和詐欺通緝等多項罪名,案件已移交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呼籲,提醒社會大眾,拒絕檢查、危險駕駛不僅違法,更可能帶來嚴重後果,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若發現可疑行為的市民,立即向當局報告,共同維護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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囂張!新竹3男「凌晨3點公園放炮」擾民 撞警車逃逸竟實況轉播
新竹縣新社國小旁的公園12日凌晨3時許驚傳放炮聲響,3名男子在公園放鞭炮製造噪音,其中有2人未成年,警方獲報到場後,3人竟駕車逃逸,警方隨即追趕在後,並用喊話器要求停車受檢,期間該車駕駛竟倒車衝撞巡邏車,隨即加速逃離,甚至囂張開視訊實況轉播,3人最終仍被警方逮獲,後續依法移送偵辦。警方表示,竹北分局竹北派出所凌晨3時許獲報,民眾指稱有3人在新社國小旁的公園放鞭炮,警方迅速趕往現場,抵達後發現犯嫌拒檢駕車逃逸,雙方隨即展開追逐,警方使用喊話器要求對方停車受檢,期間轎車還惡意倒車撞警車逃逸,甚至囂張開視訊轉播實況,警方一路狂追20分鐘,通報新竹市警方支援,最終在新竹市區在東大路四段追到犯嫌,成功逮到人。警方說明,3嫌落網後,其中1人表示誤以為車上友人是通緝犯才落跑,但逃逸過程中,犯嫌連續闖紅燈、撞警車及開視訊在市區飆車等行為,後續警方將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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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爆警匪追逐!男子駕註銷車拒檢逃10餘公里 狼狽自撞栽農田遭逮
屏東市萬丹鄉2日下午4時許發生警匪追逐事件,1名43歲陳姓男子駕駛逾檢註銷的白色轎車,被警方攔檢盤查,結果陳男拒檢駕車逃逸,雙方追逐10餘公里,期間還波及2輛轎車,隨後陳男逃到萬大橋附近自撞翻車,造成陳男受輕傷,未送醫,後續警方將陳男逮捕並依法製單舉發,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釐清。警方表示,屏東分局員警昨日下午4時許,在大春路段,發現1輛懸掛逾檢註銷車牌陳男駕駛的轎車,隨即上前盤查,未料他竟拒檢逃逸,警方立即通報線上警力,聯合攔截圍捕,過程中陳男還與2輛轎車發生交通事故,最終逃到萬大橋附近後自撞翻落農田,造成陳男輕微擦挫傷,未送醫。警方說明,陳男指稱被攔檢時因一時緊張,才會逃跑,警方初步了解,陳男並非通緝犯,車上也無違禁品,但他的行為已觸法,後續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交通違規部分也將依法製單舉發,進行開罰,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陳男駕駛逾檢註銷的轎車,被警方注意上前攔查,陳男拒檢逃逸,警方隨即鳴笛追捕在後,雙方追逐10餘公里,陳男在逃逸期間擦撞2輛轎車,一路逃到萬丹鄉萬大橋附近,自撞翻落農田,被警方逮到。許多民眾目擊警匪追逐過程,有目擊者在臉書社團發文說:「白色車沿路狂按喇叭、警車鳴笛緊跟在後,以為是消防車,三度疾駛在村內巷道,嚇壞村民,捏一把冷汗,憂心如果撞到無辜的用路人,要向誰索賠」等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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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開單縱火燒派出所!拒捕還衝撞警車 宜蘭男深夜裁定收押
宜蘭縣擔任保全的49歲郭姓男子,疑似不滿違規停車被警方開單,今(2日 )凌晨2時許涉嫌至羅東分局成功派出所潑油縱火,導致6輛機車及1輛腳踏車燒毀,派出所內外電路全毀;警方立即循線查獲郭男,嫌犯不但拒捕還衝撞警車,全案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毀損等罪移送,並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於深夜裁定收押。郭嫌拿著寶特瓶至加油站買了7公升的汽油。(圖/警方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從事保全業的郭嫌供稱,他5月23日在羅東鎮中正南路165號前,因違規停車遭警方開罰單,心生不滿便拿寶特瓶到台北市某加油站買了7元的汽油,於今凌晨帶汽油到派出所縱火;造成派出所內外的電線損壞,目前全棟僅能以發電機供電,而員警在擊破嫌犯車窗抓人時,2名員警右手掌及手臂遭玻璃割傷,所幸無大礙。郭嫌不僅拒捕還衝撞警車。(圖/警方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縱火案發生在今凌晨2時20分,成功所機車停放區突然起火並傳出爆炸聲,員警立即通報119,火勢於2時50分撲滅,所幸無人傷亡;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1名男子身穿迷彩背心上衣、迷彩短褲、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徒步離開現場並開車離去後,停車區就冒出火光,經查是郭男。警方前往其住處附近發現郭男行蹤,上前攔查駕駛車輛,對方不但拒檢還衝撞警車,警方追捕逾10分鐘後在冬山鄉新寮一路將其攔停,但郭不下車,員警以警棍擊破車窗,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帶回派出所問訊。另在現場查到5月29日購買的汽油發票,全案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毀損等罪移送,並建請檢察官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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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捕拒檢車輛 連開3槍導致乘客亡!員警仍判無罪
新北市警中和分局警員張伯雍2022年追緝拒檢的賓士車,連開3槍導致該車後座乘客中彈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男因對方逃逸且危險駕駛才朝輪胎處射擊,有急迫性及必要性,用槍符合警械條例相關規範並無過失,29日仍判決無罪。本案檢方可上訴,但一、二審都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的嚴格限制上訴規定,未來上訴三審難度高,張員幾乎底定無罪。2022年3月10日晚間,張伯雍駕駛警用巡邏車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錦和路口時,發現林姓男子所駕駛搭載藍姓乘客、洪及鍾姓友人的賓士車,懸掛偽造車牌,就使用警報器向前欲攔檢該車。林男沒有停車受檢,反加速逃離,張駕駛警車在後追趕,但檢方起訴指控,林男雖不服攔檢盤查而駕車逃逸,張男下車持警用配槍貿然朝林所駕駛自小客車連續射擊3發,致不慎誤擊後座乘客鍾男的頭部,造成鍾男當場受有頭部槍傷、顱枕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傷害,經緊急送往醫院,急救後仍不治,張男涉犯過失致死罪。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張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林男當時加速逃逸,一路在人車密集路段高速繞行危險駕駛,闖紅燈12次,行經行人穿越道也未減速慢行,對往來行人的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張男為制止林繼續危險駕駛,在林未打方向燈闖越紅燈右轉過程中,朝車輛開槍射擊3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高院指出,張男射擊目標為林的汽車輪胎,他在車輛行進中以邊跑邊開槍方式射擊,固然較不穩定,但仍是他衡酌當時情況的急迫性,林男危險駕駛可能造成危害的嚴重性,是不得不為之舉,縱使擊發子彈不慎射中汽車後擋風玻璃右側,亦不能據此認定已逾越警械使用條例所定的必要程度。高院表示,張男開槍擊中汽車後擋風玻璃右側,雖可能因其材質特性造成折射,有使彈道偏向擊中車內乘客鍾姓男子的風險,但這並非張男所能預見,他在林男高速危險駕駛之急迫情況下,於追捕過程盡量朝下往輪胎處射擊,避開車內駕駛或乘客,已善盡注意義務,沒有過失,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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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BMW掛假牌拒檢狂飆 警連開10槍打中雙腿前科犯躺駕駛座畫面曝光
新北市三峽區20日晚間驚傳槍響,22歲范姓男子開BMW掛著假車牌上路遭員警發現,三峽警分局警員周彥宇上前盤查,范男卻拒檢狂飆、試圖衝撞,范員則在對空鳴槍後,連朝范男的輪胎開10槍,並在鶯歌將他逮捕,而范男雙腳中彈,當時正向同伴呼救,警方則連忙將他送醫,確切案情則仍須釐清。20日晚間9時許,三峽突傳連續槍響,周員發現范男的車輛在文化路違停,員警上前盤查,范男卻突然左切、加速逃逸,周員則一路追砍並呼叫支援,途中一度跟丟,卻又在返回派出所途中相遇。周員立刻拔槍示意對方停車,駕駛卻仍行衝直撞,周員對空鳴槍一發無效後,朝其左前輪及右後輪連開10槍,范男仍趁隙逃逸,三峽警分局則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警方鎖定該車潮鶯歌方向行駛,並於50分鐘後逮到范男,他當時雙腿中彈,躺在駕駛座上痛苦哀號,還傳送訊息呼叫同伴送他到醫院治療,警方則立刻通知救護車前來處理。警方調查,范男有偽造文書前科,日前才因為使用假車牌,被依偽造文書罪移送偵辦,車輛也被依法吊扣,但事後他請友人代為領車後,再度懸掛假車牌上路,卻被巡邏員警發現,訊後被依妨害公務、偽造文書等罪移送法辦。三峽派出所所長謝英山表示,周員辦案認真,經常在巡邏時發揮敏銳度,看到可疑就盤查,過去因此查獲毒品及詐欺車手案,是名認真負責的好警察,三峽警分局長許城銘也將報請警察局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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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怪男「車飄酒氣」拒檢還反鎖 警不敢大意破窗狠逮
新北市板橋區58歲范姓男子昨(19)日晚間因不明原因逆向違停在中山路二段,警方巡邏見狀,立即上前關切,沒想到站在一旁的范男發現後連忙跳上車並將車門反鎖,抵死不從的行為讓警方警覺有異,最終因范男臉色開始發白,警方無奈之下只好破門,並緊急將范男帶返回所休憩,才讓整起事件平安落幕。據了解,范男當時逆向違停於路旁,警方見其行為怪異便打算上前盤查,沒想到范男見狀後,不但不配合,還直接跳上車,並迅速的將車門反鎖,無視警方的勸導,讓警方認為事有蹊蹺,便在原地等候,不斷規勸范男配合攔查。沒想到,不配合的范男開始臉色發白,員警認為大事不妙,急忙邊勸導邊關心范男精神狀況,警方見范男快不支倒地,才又急急忙忙破窗,將范男拉出車外查看狀況。只是,范男車上忽然飄出濃濃酒氣,也在車上發現酒罐。警方不敢輕忽,連忙宣讀權利以供范男參考,但因范男不願就醫,警方也只好將其帶返回所休息,全案後續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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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通緝犯抓到了!駕車拒檢遭開3槍 逃2日台中街頭落網
新北市蘆洲區16日晚間,員警在攔查可疑車輛時,1名47歲唐姓男駕駛休旅車拒檢甚至企圖倒車衝撞,警方見狀朝輪胎連開3槍,隨後唐男駕車逃逸往國道方向行駛,經警方調查,發現唐男是槍砲及毒品通緝犯,追緝2日後,警方在台中順利逮獲唐男和余姓女友,還起獲1包海洛因和1組安非他命吸食器,警方立刻將2人依法移送偵辦。警方表示,16日晚間,蘆洲警分局員警在蘆洲三民路攔查唐男轎車時,唐男拒檢駕車逃逸,警方見狀隨即騎車追人,並呼叫支援攔截圍捕,員警追至蘆大橋五股下橋端處,利用警車攔住去路,但唐男仍拒檢,甚至闖入機車道衝撞機車騎士,造成1人擦傷,警方隨即朝唐男轎車輪胎連開三槍,但唐男又駕車逃逸,將車輛開上國道。警方說明,警方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唐男有槍砲前科遭通緝中,警方追緝2天後,18日晚間在林口區文化一路找到唐男轎車,調閱附近監視器後,發現唐男在棄車後轉搭計程車南下台中躲藏,警方一路跟監,掌握唐男藏匿在一家汽車旅館中,並在梅川東路四段附近將唐男和其女友逮獲,甚至還起獲1包海洛因和1組安非他命吸食器等贓物,後續警方將人帶回北部偵辦,並依《通緝及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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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開車拒檢被開3槍 蘆洲通緝犯抓到了
新北市蘆洲16日晚間,警方攔查可疑車輛時,駕駛拒檢還想衝撞,警方對輪胎開三槍,而該車逃上國道,駕駛為一名47歲通緝犯,經調查後逃到台中,18日循線逮人,將嫌犯移送法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蘆洲警分局16日晚間獲報,一名通緝犯在蘆洲三民路出沒,而警方上前攔查,開車的47歲通緝犯拒檢還逃逸,衝破攔檢點,警方騎車追人差點被撞,員警追到五股成泰路三段想圍捕,不過嫌犯還是拒檢,員警朝輪胎開三槍,車輛開上國道。據悉,警方在口文化路一段找到該車,輪胎報銷,而犯嫌汽車繼續逃。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車上有2人,除了唐男還有一名43歲余女,2人搭計程車逃到桃園、新竹、苗栗,最後到台中,沿途還換車製造斷點,警方18日晚間在台中某汽車旅館抓到人,查扣0.42公克海洛因和一組安非他命吸食器,全案依通緝及公共危險等罪送辦。《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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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開槍畫面曝光!通緝犯拒檢暴衝飛車逃逸 警查棄車點追捕中
新北市蘆洲區16日晚間發生警匪追緝案件,蘆洲警分局集賢派出所員警掌握情資,發現有通緝犯開車出入三民路一帶,警方要求他下車受檢,犯嫌卻拒檢暴衝,警方連開3槍仍讓他逃逸,最終於林口棄車逃跑,警方已掌握犯嫌身分,正積極追緝中。16日晚間8時許,集賢所警員簡辰恩、黃俊諺在三民路攔查可疑車輛時發現通緝犯,要求他下車受檢,犯嫌卻加速衝撞、飛車逃逸,警方連忙通知攔截圍捕,警員黃俊豪更在圍捕過程中遭倒車撞擊。而成州所警員曾元麒、蔡宗諭於五股區成泰路三段、州后路口發現該車,又驚見他為了逃跑而衝撞車前民眾,警員連忙開3槍制止,但犯嫌奮力反抗、加速逃逸。而警方見他往林口方向逃跑,連忙請求林口警分局協助,最終在林口文化路一段作案車輛,犯嫌則棄車逃逸,警方正調閱監視器以釐清犯嫌動向,目前仍在積極追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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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移工拒檢「跳河」逃逸!失蹤1夜生死不明 恐吞9張罰單噴32萬
新北市淡水區15日凌晨12時許發生跳河事件,2名越南籍移工駕駛轎車在新民隧道前方,遭到警方上前盤查要求出示證件,駕駛假意配合後突駕車加速逃逸,在衝撞公園草皮後,2人棄車逃跑,警方持續在後方追緝,未料2人竟從腳踏車步道跳進淡水河往八里游去,警消搜索一晚仍未找到,2人生死不明。據了解,凌晨12時20分警方在執行路檢勤務時,2名移工駕駛轎車行經沙崙路新民隧道前,警方察覺轎車形跡可疑上前臨檢盤查,員警要求駕駛出示證件時,駕駛起初假意配合,結果突然駕車加速逃逸拒檢,隨後轎車衝撞路緣駛進淡水捷運站後方的公園草皮,造成輪胎爆胎無法行駛,2人見狀棄車徒步逃逸,並從腳踏車步道跳進淡水河往八里方向游去。警方說明,員警立即通報消防局前來救援,消防員駕駛橡皮艇於淡水河面上找尋2名移工身影,搜索一晚至今仍找不到人,2人生死不明,不知是否已經上岸,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移置保管轎車,並未在車上發現違禁品,後續警方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警方表示,轎車拒檢逃逸,沿途違規,本分局逕行舉發9張罰單,含括第43條危險駕駛可罰3萬到12萬元、第35條經過路檢點不依指示稽查開罰18萬元、5次闖紅燈罰1800元至5400元和1張紅燈右轉開罰600元至1800原及吊扣車牌,轎車車主恐面臨繳清32萬餘元罰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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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遭冒用「苦吞13張罰單」 向警察投訴反遭嗆「要吵架晚上再打來」
有一名蔡姓民眾向台中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吳建德投訴,表示自己的車牌遭人冒用,行駛過程中甚至還拒檢逃逸,結果遭到台中西屯派出所員警依密錄器影像舉發13項違規,讓蔡姓民眾苦吞13張罰單。而當蔡姓民眾向員警反應時,即便證明車牌遭人冒用,員警態度依舊十分消極,甚至還對蔡姓民眾表示「如果是想要找開單員警吵架,那就晚上再來吧!因為開單員警晚上才上班!」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3月27日,蔡姓民眾於該日收到郵差寄來13張罰單,如此情況讓蔡姓民眾大吃一驚,但仔細核對罰單上的照片,發現車牌號碼雖然相同,車型車色也十分接近自己的車,但由於違規時間是在3月17日晚間8點52分至56分這段時間於台中西屯區發生,自己當時根本沒有開車前往該處。後續蔡姓民眾仔細觀察罰單,發現在這短短的5分鐘內,對方就被警方開出紅燈右轉、轉彎未規定使用方向燈、闖紅燈、不依規定使用來車道、併排臨時停車、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等罰單,13張罰單總金額整整4.7萬元之多。蔡姓民眾後於3月28日致電西屯派出所,打算詢問當時開單的李姓員警,但結果卻反遭值班員警回嗆「如果是想要找開單員警吵架,那就晚上再來吧!因為開單員警晚上才上班!」而即便蔡姓民眾連續2日都留下自己的電話,請求李姓員警回電,但李姓員警置若罔聞。一直到3月30日,蔡姓民眾的女兒開車送資料到西屯派出所,與員警進行比對後,確認蔡姓民眾的車牌遭人冒用,而警方也是請蔡姓民眾前往裁決所提出申訴。但由於13張罰單,讓蔡姓民眾被違規記點28點,蔡姓民眾為了保住駕照與車籍,曾於4月12日到監理所更換車牌,甚至還分期繳交2500元的罰金才成功辦理。目前,蔡姓民眾已經對此提出行政訴訟,同時將此事向台中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吳建德投訴。吳建德痛批「人民保母沒有維護社會治安,還質問被害人是要來吵架?」,同時也認為在確認車牌遭到冒用後,員警沒有積極追查涉嫌變造車牌的嫌犯,這點也讓他難以接受。為此,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副分局長何孟宗表示,整起事件中,員警的回應對於民眾沒有同理心一事,會以此加強教育。而冒用車牌的違規行為,由於行跨數個分局的轄區,目前清水偵查隊已於9日查獲嫌犯,同時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何孟宗也承諾,如未來員警在處理交通違規上發現其他違規事項的話,將會另案積極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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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北市中階警官性侵女兒!曾對拒檢民眾強行搜身 意外催生警職法
北市警離譜醜聞!一名任職於北市警局某單位的中階警官被其女兒爆出,遭到父親長期性侵,事件曝光後,有知情人士指出,該名警官從警以來爭議不小,卻數次均能平安度過,疑似就是因為背後有議員護航,同時翻出該名中階警官曾因無故攔查民眾,遭民眾飆罵三字經,依妨害公務罪將民眾送辦,最終民眾不服,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釋字535號中也作出解釋,認定當時的《警勤法》有欠完備,進而催生現今所使用的《警察職權行使法》。根據大法官釋憲聲請書指出,該名中階警官1998年時任保安大隊員警,於北市重陽橋進行臨檢勤務,卻發現一名李姓民眾於夜間獨自行走,便上前要求李姓民眾出示身分證件查驗身分,遭到李民拒絕。該名中階警官見李民拒絕後竟對其強行搜索身體,讓李民一氣之下對中階警官飆罵三字經,卻反遭到中階警官依妨害公務罪嫌將李民送辦,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也判處李民緩刑。李民不服,上訴未果後申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也在2001年做出解釋,認為當時《警勤法》確實有法規有欠完備之情形,有關單位必須在2年內進行通盤檢討,因而催生出《警職法》。而根據現行《警職法》第6條所規定,警察人員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合理懷疑有其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有事實足認其將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身分之必要者」、「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場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得查證其身分。而《警職法》第7條中也明定對於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必要措施,「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若仍無法查證身分,警察得將人民帶往勤務所查證,過程中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並應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即通知其所指定之親友或律師。《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