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位置
」駕駛人有福了!行政法院統一見解 測速標誌100至300公尺內超速才罰
全國駕駛人最關心的測速照相拍照位置問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今天下午統一見解,裁定駕駛人在測速警告標誌後方100公尺至300公尺內超速才開罰。至於另一派見解認為,測速槍應設置在測速取締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之間,只要能偵測拍到車輛超速,不管多遠都算違規的見解,則不被大法庭內多數法官採納。中央警察大學曾統計,台灣駕駛人每年接獲交通罰單比例世界第一,平均每人至少收到1.5張罰單!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做出上述具有原則重要性的預為統一見解後,希望台灣能擺脫交通罰單比例世界第一的奇異榜首排名。本案源起許姓民眾在2020年6月23日下午,開車行經新竹市香山區台1線南下88.2公里時,遭警方持「非固定式雷射測速儀器(即測速槍)」測得時速98公里,已超過當地60公里速限,警方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第85條第4項等條文當場舉發,裁處18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許姓民眾很不服氣,主張他在測速警告標誌100公尺到300公尺之間根本沒看到警察拿測速槍在測速,沒想到事後收到罰單,指他在那個路段違規,可見警察測速拍照時站的地點,根本不在上述距離內,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後,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現北、中、南3所高行見解不同,決定暫不判決,整理不同見解後,裁定移請最高行政法院統一見解,由於最高行政法院各庭意見不一,該院第4庭提案交由大法庭審理。本案爭點在於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的違規地點,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後來條文的文字雖然略有修正,可是法條一直沒說測速槍是否須設在上述100公尺至300公尺內。許姓民眾主張本案測速距離取締標誌203公尺,但測速槍距離取締標誌450公尺,測速槍拍照的距離違反法條,希望行政法院主持公道。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成員包括:兼任審判長的院長吳明鴻、法官吳東都、帥嘉寶、胡方新、陳國成、蕭惠芳、王碧芳、簡慧娟、蔡紹良。其中胡方新及吳東都共同提出不同意見書。
測速槍擺哪裡搶錢才合法? 最高行政法院將統一見解
汽車性能愈來愈好,民眾開車時如果難得遇到道路順暢,有時會忘情踩上油門,要是沒注意到無孔不入的測速相機和超速警告標誌,荷包就會大失血,常常讓駕駛人氣得牙癢癢。一位許姓民眾開車行經新竹市香山區,遭警方以超速為由開罰1800元,許姓民眾事後扮演柯南,發現測速槍拍照位置不在測速警告標誌後方100公尺至300公尺內,提起行政訴訟,不料3所高等行政法院見解不一,最高行政法院已召開大法庭,近日將宣判、統一見解。
罰單殺很大1/測速槍擺哪裡搶錢才合法? 最高行政法院將統一見解
汽車性能愈來愈好,民眾開車時如果難得遇到道路順暢,有時會忘情踩上油門,要是沒注意到無孔不入的測速相機和超速警告標誌,荷包就會大失血,常常讓駕駛人氣得牙癢癢。一位許姓民眾開車行經新竹市香山區,遭警方以超速為由開罰1800元,許姓民眾事後扮演柯南,發現測速槍拍照位置不在測速警告標誌後方100公尺至300公尺內,提起行政訴訟,不料3所高等行政法院見解不一,最高行政法院已召開大法庭,近日將宣判、統一見解。中央警察大學曾統計,台灣駕駛人每年接獲交通罰單比例世界第一,平均每人至少收到1.5張罰單!而取締超速更是警方重點執法項目,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測速照相警告標誌、及測速照相機設立位置的法律條文含糊不清,導致民眾被罰心有不甘,經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源起許姓民眾在2020年6月23日下午,開車行經新竹市香山區台1線南下88.2公里時,遭警方持「非固定式雷射測速儀器(即測速槍)」測得時速98公里,已超過當地60公里速限,警方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第85條第4項等條文當場舉發,裁處18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警察測速拍照時站的地點攸關取締合法性,不少民眾受罰後打行政官司,希望討回公道。(圖/報系資料照)許姓民眾很不服氣,主張他在測速警告標誌100公尺到300公尺之間根本沒看到警察拿測速槍在測速,沒想到事後收到罰單,指他在那個路段違規,可見警察測速拍照時站的地點,根本不在上述距離內,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後,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現北、中、南3所高行見解不同,決定暫不判決,整理不同見解後,裁定移請最高行政法院統一見解,由於最高行政法院各庭意見不一,該院第4庭提案交由大法庭審理。本案爭點在於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的違規地點,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後來條文的文字雖然略有修正,可是法條一直沒說測速槍是否須設在上述100公尺至300公尺內。許姓民眾主張本案測速距離取締標誌203公尺,但測速槍距離取締標誌450公尺,測速槍拍照的距離違反法條,希望行政法院主持公道。對此,最高行政法院內部分成兩派,一派主張取締違規路段,僅限制在測速取締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之間,至於測速槍設立位置就不限,此見解較保守,但對駕駛人有利,因為不管測速槍放哪裡,都只能拍照測速取締標誌後方100公尺至300公尺之間的路段,超過這個範圍就是取締不合法。交通罰單引發不少民怨,最高行政法院準備對警察測速拍照時站的範圍,予以統一解釋(圖/方萬民攝)另一派則認為,測速槍應設置在測速取締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之間,但取締違規路段的距離就不限了,只要能偵測拍到車輛超速,不管多遠都算違規,此派見解對政府收入有利,也獲得主張強力執法的民眾支持,但會抓到較多違規,讓駕駛人荷包嚴重失血。本案雖然只是一張1800元的罰單,所涉交通判決原以二審的高等行政法院為終審,但因台灣3所高等行政法院見解不同調,一張超速罰單罕見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看來終審法院要好好研究怎樣判,才能讓民怨與政府財政收入之間能取得平衡點。
男女擠300公尺高空纜車搶「最佳拍照位置」 吊半空中拉扯互毆上演全武行
中國大陸目前正在大放五一連假,許多當地民眾,都會趁這段假期出遊,也因此許多熱門的旅遊景點,多半被人潮擠爆,意外事故也頻頻傳出。昨天(2日)大陸河南就有一架擠滿乘客的高空纜車,遊客們為了在半空中搶得最佳拍照位置,一群人不顧纜車正在高空中移動,直接在車廂內發生了推擠、拉扯和出手互毆的衝突,讓整車多達百人的遊客,一度在高空陷入衝突險境。綜合陸媒報導,有網友在本月2日投訴,於大陸河南新鄉寶泉崖天下景區內,有遊客在高空纜車的車廂內,出現打架衝突。從曝光的影片可看到,當時移動於高空中的纜車,裏頭擠滿了遊客。疑似當下同時有遊客,為了搶奪最佳拍照點,開始有人出現拉扯,推擠的狀況;接著有人出手反擊,肢體衝突就此發生。現場除了有人打架打成一團,還不時夾雜打罵聲跟小孩哭鬧聲,一,台高空纜車瞬間成了衝突戰場。有網友看到影片就說,纜車當下正行駛在半空中,萬一發生故障,「這一車的人該怎麼辦?」、「要打架的2個,怎麼不跳下去打?」事後該風景區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場衝突後來被現場遊客和工作人員制止後,打架一事已經解決,園區內的高空纜車依舊正常行駛。工作人員強調,每個高空纜車的吊廂內,都配有值班的工作人員,景區也有值班警員,且該事件並未影響高空纜車的運營,目前依舊維持正常開放。
曾格爾「登頂紀錄被撤銷」喊冤 登山好手揭1關鍵:就是蓄意造假
「登山女神」曾格爾以擁有12座海拔8000公尺以上的高峰登頂紀錄自居,不過日前卻遭國外登山記者證實其登頂干城章嘉峰(Kangchenjunga)的紀錄不實,隨後被撤銷,讓她忍不住在臉書發文直呼「我覺得非常不公平」。對此,登山好手張元植直言,「誠實,永遠是運動精神最核心的要素,也是最不該被妳這種人踐踏的事物」。張元植在臉書發文,自己看到曾格爾的討拍文後,可說是滿肚子火,「這邊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點我認為有必要解釋清楚:很多人可能會以為,曾格爾可能就是被雪巴唬了,或是雪巴自己也不認識路就以為那裡是頂。所以曾格爾主觀意識上並沒有要造假登頂的意圖。她只是個受害者,或是個被大自然愚弄的人。錯!」張元植說明,「可以看看引自Pintér的報導的這張附圖,黃點是曾格爾拍『登頂照』的位置,右邊高起來的是真正的山頂。中間,沒有任何障礙物擋住那個更高的,真正的山頂。而曾格爾自拍影片背景中曾出現的雅龍康峰,位於畫面左邊的畫面外。據Pintér報導的內文,那個拍照位置的海拔大約8480公尺,干城章嘉頂峰的海拔是8586公尺,差了整整100公尺的垂直高度。」張元植直言,真正的山頂就在曾格爾正前方。(圖/翻攝自張元植臉書)登山專家提到,「那天,晴空萬里。這意味著,當曾格爾笑瞇瞇的拿著台灣國旗拍照時,她眼睛面對的方向,就是那個比她所在位置高100公尺的,真正的山頂。只要眼睛沒瞎,任何有正常意識的人應該都能明確意識到,自己腳下站的這個地方,才不是他X的山頂咧。因為眼前擺明就還有一座更高的啊!」張元植補充,「如果要打比方,就是你爬玉山,在鑽出鐵籠隧道到風口後,說沒看到最後那段讓人崩潰的岩石陡坡,以為這邊就是最高點了,於是就地拍起登頂照。風口跟玉山主峰頂的高差,剛好也是100公尺唷。這有人會信?」張元植強調,「無論是什麼因素,時間太晚、氧氣即將耗盡......不重要。當她以及雪巴決定停在那個點,拿出國旗,刻意拍出不要帶到更高山頭的景的『登頂照』。這,就是蓄意的造假、欺騙。妳明知自己沒爬到山頂,還是拍了照,對外宣稱登頂。誠實,永遠是運動精神最核心的要素,也是最不該被妳這種人踐踏的事物。」(圖/翻攝自張元植臉書)
追贓款查出小王 潤寅已婚千金陷婚姻危機
潤寅詐貸案已起訴移審,據悉,在押的潤寅集團千金楊宇晨偵訊時,對逃亡海外卻要她處理善後的父母語多不滿,她並抱怨在潤寅僅掛名,根本沒參與公司事務,完全是聽從父母指示領出公司款項;檢調追查楊宇晨藏匿贓款及相關資產時發現她透過「小王」開保管箱藏放600萬元,楊女目前不僅要面對婚姻危機,且觸犯重罪。潤寅集團涉嫌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餘萬元,主嫌楊文虎、王音之夫婦遭起訴求刑30年,2人現已逃亡海外,由檢方發布通緝中,除2人的女兒楊宇晨遭羈押起訴、兒子楊昌衡遭通緝,楊男胞兄楊文海、妻舅王振賢也在押求刑,一家6口全部都涉案。據了解,楊昌衡早年赴美求學時,因不想服兵役,滯美未歸,先前被檢方依妨害兵役罪通緝,而楊家女兒楊宇晨於4年多前與富二代結婚,住豪宅元大一品苑,2017年生下一子,但她父母去年6月潛逃出境後,卻跨海交代女兒在台處理善後,因此她負責洗錢、藏匿資產,一天內提領、轉匯2500多萬元。根據了解,楊女知道詐貸案已曝光,隨即躲藏不出面,檢調一度找不到人,直至去年9月20日,已婚的楊女與「小王」、她昔日同學王威程要搭機赴東南亞「旅遊」時才在機場被查獲到案。檢調在楊宇晨的手機中發現1張保管箱內裝滿現鈔紙袋的照片,檢調根據拍照位置的經緯線座標,清查她與閨蜜通聯紀錄,比對基地台發話位置,再還原手機刪除訊息「那格應該可以放上千萬」,終於找到「小王」替她開立的保管箱,起出贓款600萬元。檢調查出,王威程涉嫌幫助楊存放贓款,去年5月24日至銀行開保管箱,6月10日陪楊女將從公司提領的600萬存放保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