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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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防彈背心傳弊案 檢聲押軍備局、廠商4人遭請回將提抗告
國軍採購防彈背心,要求「抗彈纖維布」須為台灣製,不料廠商卻涉嫌以陸製品交差。桃園地檢署日前發現廠商即將出境,提前發動搜索,日前聲押軍備局綜合事務處理科林姓上校、3廠商,不過桃園地院以無管轄權為由將4人請回,桃園地檢署29日認為法院認事用法有不當之處,提起抗告。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防彈背心採購弊案,因合約要求使用台灣製「抗彈纖維布」,不料業者為降低成本,以便宜3分之1的陸製品交差,專案小組也懷疑軍方涉嫌不實驗收。專案小組偵辦案件時,發現有廠商26日出境,擔心廠商已經知道出事,是要到國外「跑路」,連忙發動搜索、逮人,在桃園國際機場攔下廠商,並陸續搜索其辦公室、軍備局等單位,經偵訊後,認為林姓上校與業者供詞有出入,懷疑有勾串、滅證之虞,依涉犯《政府採購法》聲請羈押。不過法院審理後,以無管轄權為由,駁回聲請,全部裁定請回。桃園地檢署認為,該裁定認事用法有不當之處,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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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2次衝撞總統府 咆哮男被搜出「48公分刀、瓦斯槍」…不服裁罰抗告下場曝
台北市一名廖姓男子去年11月開車衝撞總統府,警方將其逮捕後在車上起出瓦斯槍及西瓜刀,進一步追查發現,廖男已在同日凌晨2點多先駕駛另輛車衝進凱道管制區,1天內兩度衝撞總統府。後續廖男不服遭依《社維法》裁罰5000元,提出抗告但遭法院駁回。檢警調查發現,廖男於2023年11月12日凌晨2點多,先駕車衝撞凱達格蘭大道管制區,卻在衝破圍籬後停下,令眾人一頭霧水;上午10點多再駕駛白色休旅車,先繞行一大圈再瞄準總統府直衝,並在左右急轉後撞上鋼製花台,駐門口憲兵立即戒備與通報警方。下車後繼續咆哮的廖男,被員警查獲車內有刀長48公分、刀鋒長36公分的西瓜刀,與1把外型與真槍相仿的瓦斯槍。廖男偵訊時聲稱感受到台灣很多家庭不完整,想引起工作人員注意、要前總統蔡英文替女性發聲。一審法官依《社維法》中「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之器械」,裁罰廖男5000元,廖男不服抗告。儘管廖男宣稱西瓜刀是母親生意切水果用、槍是玩具槍沒順手丟,二審法官仍駁回其抗告。二審法官指出,廖男2次衝撞總統府,且先後2次均試圖駕車衝撞管制區,其2次不理性舉動,主觀上有公共場所施強暴脅迫以危害公共秩序意圖,廖男雖有訴求,但沒攜槍帶刀衝撞總統府的必要,駁回抗告,維持原裁罰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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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銀前董座挪用11億遭檢方起訴求刑15年 王貴鋒1.5億元交保
台中商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涉嫌挪用銀行的公款,租購豪車、私人飛機、遊艇等,於21日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檢方也請求法官聲押,不過法院裁定王貴鋒以1.5億元交保。據了解,檢方發現王貴鋒在擔任台中銀保經公司負責人期間,將董事長的核決權限提高至1億元,想藉此彰顯自身財力,但同時避免在年報中揭露真相,因此以租用公務車的名義,向周哲男租購了勞斯萊斯幻影和全球限量99台的奧斯頓·馬丁「Zagato」超跑,供自己享受,但租期屆滿後未將車輛過戶給公司。此外,王貴鋒還租用了周哲男的「龐巴迪挑戰者350型」私人飛機,帶著家人和朋友出國旅遊,他又租用台北市中山區的豪宅作為招待所,與朋友們一同抽雪茄、打牌聚會,賓客中不乏政治人物和藝人,且這些聚會的裝潢費、酒水和服務費均由公司支付。王貴鋒還透過贊助卡丁車比賽的方式,使周哲男的公司獲利3億餘元,導致銀行損失達11億1827萬元。檢方審酌後,認為王貴鋒否認犯行,圖自己享受或滿足虛榮心,利用自己的職權或影響力,架空內控制度,從事奢侈行為,仍辯稱是公司業務必需,由公司報銷,且以大股東身分控制台中商銀及其子公司期間,絕對控制人事,具體介入公司營運,台中商銀之內控制度已形同虛設。檢方認為,王貴鋒此種傲慢心態,視公司治理於敝屣,視法律於無物,不處以重刑,難以矯正其犯行,為導正公司治理樣貌,回復金融秩序等,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億元。此外,檢方也認為,台中商銀不維護全體存戶或股東利益,改正形同虛設的內控制度,防免弊案於未來,亦不願積極主動追償過去所受損害,消極以對,未將台中商銀最佳利益置於最優地位,將可隨時撤換任何一席董事王貴鋒的利益置於最優地位,未見企業誠信文化改善及內控制度優化之跡象,因此請求從重科予罰金5億元。法官也裁定王貴鋒以1.5億元交保,王貴鋒的親友隨即急忙籌款,檢方則預計將對此裁定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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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多女判刑29年10月!富少李宗瑞怨「關太久」 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淫魔富少」李宗瑞下藥性侵偷拍多名女子,2018年被判刑29年10個月。他認為,自己的刑期只比上限30年「少2個月」實在太嚴苛,因此提出聲請重訂執行期。案件遭駁回後,他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為,聲請於法均有未合,裁定不受理。李宗瑞主張,台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798號刑事裁定,因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規定,關於數宣告刑定應執行刑時,內、外部界限過於模糊抽象,致侵害法益相似之案件,所定執行刑卻輕重不一,而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與罪責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7條、第8條及第23條規定,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身體自由權。高院審理後認為,最高院108年裁定已於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送達聲請人,惟憲法法庭於113年5月14日始收受本件聲請狀,經依憲法訴訟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扣除在途期間,或縱以聲請人向監獄長官提出聲請狀之同年月9日,視為向憲法法庭提出,此部分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均已逾越前述之法定期限。高院指出,李宗瑞曾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對檢察官執行指揮聲明異議,經台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86號刑事裁定,以聲請人未提及執行檢察官有何執行指揮之違法,或執行方法不當,並非對於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聲明異議,而與聲明異議之要件不符予以駁回;李宗瑞提起抗告,未具體指出原裁定違法或不當之處,而認其抗告為無理由予以駁回確定。高院表示,聲請人以非屬系爭裁定二裁判依據之系爭規定違憲為由,對系爭裁定二及系爭規定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核與上述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要件有所未合,且無從補正,綜上,本件聲請於法均有未合,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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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攜瓦斯火槍現身信義區!孫安佐經紀人提審遭駁回 今晚睡警局
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與其經紀人朱翊銘因攜帶瓦斯火槍現身信義區夜店,19日刑大也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條例》將2人帶回偵訊,朱翊銘過程中還突然爆怒襲警,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不過朱男被捕後向法院聲請提審,稍早北院晚間開庭後駁回朱翊銘提審,朱男將被送回信義分局重做筆錄。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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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典論涉違選罷法申請交保就醫 高雄高分院裁定延押不得再抗告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在2024總統大選期間,涉以500萬元資金協助總統參選人郭台銘收集連署書, 屏東地檢署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屏東地院5月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禁止接見、通信。周典論日前以罹患心臟病為由提起抗告,並要求交保,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據悉,周典論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稱同案關鍵證人等均交保,案情已經過調查、釐清,並無串證、滅證的問題,而郭台銘最終沒參加總統選舉,故未造成選舉的不正確性。周典論指稱,自己患有心臟右冠脈等症狀,若未接受治療,恐會導致心臟衰竭而死亡,他在收容期間已出現胸悶、胸痛等病狀,還檢測出50%至69%狹窄臨近進行心血管手術70%的標準,申請交保就醫。二審合議庭法官表示,周典論涉案情節重大,其前後供詞不一,與共犯、選民等人說法不符,加上洲否認犯行,仍有串證等可能性,另經專業醫師判斷病情並未嚴重至危及生命,故住院1日後即行出院,醫生囑咐門診追蹤治療,並未診斷身體狀況不適合執行羈押,因此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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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多年聲色犬馬不顧家!母逝後女兒半工半讀養自己 法院獲准免扶養
台南1名女子歐歐(化名),日前向法院申請免除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並控訴父親阿鈞(化名)長期流連聲色場所和賭場,對家庭從未盡到責任,且在母親病逝後,歐歐靠自己打工維持生活,而父親阿鈞在得知其有工作能力後,竟天天追著要錢,近日,台南地院法官裁定准許歐歐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據悉,阿鈞長年沉迷於聲色場所和賭場,對家庭毫無付出,歐歐從小由母親獨力扶養,母親去世後,歐歐依靠親戚的幫助勉強度日,並努力半工半讀養活自己直到成年。未料,當阿鈞得知女兒有工作及經濟能力後,便開始隔三差五向歐歐索要金錢,若歐歐拒絕,阿鈞甚至會跑到親戚的工作場所鬧事,讓歐歐飽受困擾。歐歐表示,自從開始工作以來,幾乎天天都過著被父親追討金錢的生活,除了要負擔自己的生活開銷,每個月還要幫父親還債1萬元,長期經濟壓力讓其不堪重負,最終決定向法院申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鈞在歐歐未成年時,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嚴重,歐歐依法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理由充分,且現已重病不良於行的阿鈞,並未提出異議,法官最終裁定准許歐歐的請求,免除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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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康建生技4死案兇嫌自述精神病不慎槍擊 要求重審遭駁回
2022年犯下南投縣康建生技公司4死、1重傷槍擊案的槍手李鴻淵,經南投地院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一、二審,判處3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與13年有期徒刑,案件現由最高法院三審審理。李鴻淵向二審提起重審,理由包括罹患精神疾病,「無法控制或難以控制」,高院依草屯療養院鑑定指出,李未受幻覺或妄想影響,也知行為違法,受情緒蒙蔽未能深入思考後果或代價而犯案,後駁回重審。李鴻淵犯後羈押期間抄寫佛經,並坦承犯行,一審和二審認為其心理鑑定顯示沒有顯著教化可能性,且連續槍擊5人均採「行刑式手法」,視人命如草芥,分別判處3個死刑,合併執行死刑。該案在三審時,最高法院先依1個殺人等罪嫌,對李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而一、二審對於另外3個殺人罪,因憲法法庭仍在討論死刑違憲與否,至今尚未審結。李鴻淵自寫狀紙,向高院台中分院二審提起重審之訴,其理由有二,第一是依「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診斷準則」,究其案發前後的身體精神狀態,雖知道殺人為法所不許,但因精神疾病導致「無法控制或難以控制而殺害被害人之可能」,應有再審機會。李自述,第二是法院忽略他當時與被害人爆發肢體衝突,雙方拉扯、奔跑時「不慎」槍擊對方,並非蓄意殺人。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一審法院囑託衛福部草屯療養院鑑定結果,李鴻淵無明顯精神症狀,將自己人生挫折歸因於康健公司而興起報仇的想法,事前擬訂計畫,犯後開車逃逸,還變裝擾亂追查,殺人時未受幻覺或妄想等影響,也知道自己行為違法,當時是受情緒蒙蔽,未能深入思考後果或代價而犯案。至於第二部分,法官強調,李鴻淵是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知悉用槍近距離槍擊被害人右鼻側,極可能取被害人的性命,主觀上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甚明,卻說不具直接故意,意即不慎殺人,此說不足採信,駁回再審之訴,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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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水井嬰屍案!狠父疑親手溺殺新生兒 突翻供:孩死後才放水裡
台中市石岡區1月發生嬰屍慘案,謝姓男子向警自首後,水井嬰屍案駭人真相逐步曝光。警方調查發現,謝男與柯姓女友去年5月間未婚產子,但2人都不想要小孩,謝男疑似將男嬰溺斃浴缸後棄屍井中,遭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並聲押獲准。不過,謝男提起抗告,翻供否認殺嬰,辯稱孩子死後才把屍體放到浴缸。據了解,謝男在殺嬰半年後向警自首,並供稱嬰兒疑因沒妥善照顧、不明原因死亡;檢警則在地主用來灌溉香蕉等農作物的水井中,撈出已成糊狀的嬰屍,全案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等罪嫌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全案疑點重重,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警調查,謝、柯2人自學生時期就交往並在東勢同居,柯女2022年10月懷孕後拒絕墮胎,雙方多次爭吵,謝男獨自至石岡租屋;柯女隔年5月26日下班返家發現羊水破裂,緊急通知謝男到場。2人當晚10點多在屋內迎來健康男嬰,未料柯女變心不想要孩子,放任男嬰赤裸躺在浴室;謝男則放水裝滿浴缸,把兒子放進缸內溺斃。檢警查出駭人真相後,台中地檢署於4月26日偵結此案,依殺人罪及棄屍罪嫌起訴謝男、柯女,並依《兒少法》加重其刑,全案交由國民法官審理。謝男不服提起抗告,翻供稱嬰兒剛出生會啼哭,後來漸漸沒了動靜,自己才把新生兒放到浴缸裡,且母親罹患大腸癌三期,需要他幫忙照顧,聲請停止羈押。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告所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且所述情節與共犯柯女說法有重大出入,涉嫌重大,足認有逃亡之虞,尚待進一步交互詰問以釐清案情,加上犯嫌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認定其以自首及家庭照顧等事由提起抗告,並無理由,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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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莉莎莎質疑總統大選開票程序 板橋簡易庭裁定:不罰
百萬YouTuber「愛莉莎莎」曾在選舉後,在網路平台指控開票過程違反程序,遭警方以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日前裁定不罰;海山警分局表示,尊重法院裁定,不會提出抗告。1月13日總統大選落幕深夜,愛莉莎莎在網路上一連PO出多段在抖音流傳的開票影片,質疑開票程序違反規則,並崩潰發文「因為作票才輸我真的無法」。事後愛莉莎莎因遭網友砲轟刪文道歉。但中選會認為選舉後類似許多傳聞全是假訊息,函請司法機關偵辦;亦有民眾投書台北地檢署信箱,認為愛莉莎莎的「作票說」已涉及不法,要求檢方查辦。據《中央社》報導,案經愛莉莎莎居住地的新北海山警分局,傳她到案詢問後,海山警分局認為其貼文足以影響公共秩序及喪失民眾對選務工作之信任,2月19日以涉嫌違反社維法移送。5月21日,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裁定不罰。海山警分局被中央社記者詢問時回應:尊重法院裁定,不會抗告。法院認為愛莉莎莎被移送的理由,是以Yahoo新聞頁面,及愛莉莎莎引起爭議的貼文截圖為主要論據。且法院認為,被移送人於警詢時固然坦承貼文,但審理後認為,她只是針對開票過程的瑕疵疑義,提出個人意見與質疑,充其量是評論公共事務,並未提出不實影片使觀看者獲知錯誤資訊。法院裁定書表示,愛莉莎莎也未涉及恐怖或攻擊之文字,使觀看者因貼文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難以認為該文章內容有何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故諭知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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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暴打高嘉瑜抗告遭駁 他求情「已深刻反省」確定執行2年9月
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件,二審高等法院認定林秉樞共犯下7項罪名共13項罪行,並分別判刑。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林秉樞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全案再經抗告,最高法院24日駁回抗告,林秉樞確定執行2年9月。高嘉瑜遭林秉樞暴打事件,林秉樞確定要服刑2年9月。(圖/黃鵬杰攝)林秉樞施暴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等案遭判刑定讞,已入獄服刑。高院裁定林秉樞應執行2年9月,林秉樞不服,提起抗告,不過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此案發生在2021年11月底,林秉樞與高嘉瑜原本是男女朋友,但林秉樞卻施暴高嘉瑜,林男在當年12月1日遭到逮捕羈押,接著遭羈押226天,直到2022年7月才以80萬元交保。新北地院一審審理後,法院認定林秉樞犯下13項罪行,共牴觸7項罪名,分別為「傷害」、「恐嚇」、「竊錄」、「誹謗」、「偽造文書」、「變更他人電磁紀錄」、以及「強制」等罪。據悉,林秉樞去年10月6日到案執行,連同過去遭羈押的時間,他已在獄中1年1個月,並透過律師向法官求情「自己已經深刻反省」。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去年7月間駁回上訴,維持原罪名刑度。林秉樞不得上訴的罪名各為妨害秘密罪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及恐嚇罪4月徒刑;另外,可上訴的部分為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的7罪。二審表示,林秉樞涉犯13罪,判處計2年9月徒刑,林秉樞向新北地檢署報到,未獲准易科罰金,入監執行。林秉樞入獄後,就刑期不准易科罰金部分,向法院聲明異議遭駁回。檢察官就林秉樞13罪定讞部分,依數罪併罰規定聲請定執行刑。即便林秉樞已表示自己「深刻反省」但高院還是將這13罪定應執行2年9月,林認為減太少,又向最高法院提起抗高,仍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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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施暴高嘉瑜涉13罪!林秉樞裁定執行2年9月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一案,一、二審依《傷害罪》、《偽造文書》等13罪判刑2年10月,案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認為,林秉樞犯行屬於不同犯罪類型,裁定13罪應執行2年9月。全案再經抗告,最高法院昨(24日)駁回,林秉樞確定執行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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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到一半…檢察官脫法袍閃人 台東地檢署啟動調查揭內幕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羅佾德於4月10日開庭途中,突脫下法袍表示離開,令法官錯愕當場,兩人也就檢察官上班時間展開交鋒,期間甚至致電請示主任檢察官。儘管該庭最後順利開完,但仍引起法界討論;台東地檢署則在今(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啟動行政調查以釐真相。據悉,台東地院當時審理洗錢防制法案,羅佾德卻於中午12點15分脫下法袍並稱:「我等下還有事」、「12點後檢察官沒有義務繼續開庭的」、「只是想在12點到1點半之間獲得正常休息。」令審判長錯愕喊「蛤」?羅佾德以高檢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勤務管理要點、台東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回答審判長12點離開依據的提問後,再被詢問:「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可拘束法院開庭時間?」回覆不會拘束法院,但「必須要服從這部分的上班實施要點」。羅佾德事後以有確認及核對4月10日審判期日之筆錄記載內容與錄音、錄影內容是否一致必要性,並核實確認審判長的訴訟指揮、對於當事人權益影響情形,聲請交付錄音、錄影內容。合議庭於裁定中表示,審理期日之開始、結束均為審判長職權,法官、書記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律師於法庭執行職務時,均須穿著法袍,以凸顯其在參與人間在訴訟上地位,藉此有助於追求事實所需之安靜與審理過程秩序。裁定亦指,穿法袍有助對判斷事件做出客觀評斷時,對被裁判事件保持必要之人的距離。檢察官開庭途中脫袍離開,顯違反《法院組織法》第96條第1項。合議庭裁定羅佾德應於5月28日前與書記官聯繫,以接受指定時間、地點,聽取該案法庭錄音內容,其他聲請則駁回。本案可抗告。針對這起脫法袍事件,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檢方已對此啟動行政調查,盼能還原法庭活動,釐清事實。廖榮寬指出,近年詐欺案數量激增,各式刑事法令頻繁曾修令相關業務繁重。台東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僅有3股,每週平均蒞庭7個半天,並時有上下午接續蒞庭,乃至上午開庭結束後在法庭吃便當,下午接觸開庭情事。另公訴未蒞時間需閱覽券證、撰寫書類,又國民法官執行後增加公訴檢察官業務,實有兵疲馬困之感。目前針對公訴開庭逾時給予專案加班外,亦積極向法務部爭取人力,望外界正視檢察機關人力嚴重不足問題。台東地檢署亦指,當天羅佾德檢察官發燒不舒服,要用中午時間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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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金高達5億 藍海女董座逃泰國被遣返收押
藍海集團董事長李陳妙音涉嫌違法吸金5億元,2019年11月底就潛逃泰國遭通緝,經調查局與泰國合作逮捕李陳妙音,並於9日遣返抵台送至高雄地檢署歸案,經檢察官複訊10日向法院聲請羈押後,法院認定她有逃亡、串供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檢調調查,李陳妙音、李長安夫婦於2015年間邀李進倫、劉威廷投資位於泰國曼谷的湄南灣景酒店會所,由李陳妙音在泰國成立泰國藍海公司。他們以藍海集團名義,推廣「泰國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投資專案」,向投資人聲稱投資100萬元泰銖,可向泰國藍海公司租賃湄南灣會所1個單位的房屋,再將房屋委由泰國當地飯店經營業者代管,每年最高可獲得投資本金4%至6.5%不等報酬,期滿可還本,但全是一場空。檢調估計藍海集團吸金6億800萬元泰銖,折合新台幣5億4000多萬元,高雄地院依《銀行法》分別判李進倫、劉威廷各12年、10年6月徒刑。李陳妙音夫婦於2019年11月28日潛逃出境泰國,調查局列為外逃通緝要犯,經通報泰國移民局掌握到李陳妙音行蹤,泰國移民局於3月26日於曼谷住處逮人,5月9日下午搭機返台,高雄市調查處負責將她解送高雄地檢署歸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聲請羈押。高雄地院指出,李陳妙音雖否認犯行,但依同案被告證述,足認李陳妙音嫌疑重大,她於2019年底出境後即滯留國外,有逃亡之虞,且所述與同案被告證述情節有所出入,又有勾串證人之虞,加上所犯為7年以上重罪,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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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偵辦「國三生割頸案」27天結果曝 乾兄妹依殺人罪起訴
新北市某國中去年12月25日發生震驚全台的割喉案,15歲楊姓男學生遭郭姓男同學持刀攻擊,最後重傷不治。新北檢訊問後,認為涉案的這對「乾兄妹」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少年法庭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經過27天的偵辦,今(9日)依殺人罪嫌將2人起訴。回顧本起案件,去年12月25日中午12時許,楊男為阻止林姓少女擅自進入教室找朋友,脫口一句「你又不是我們班的」,林女因此心懷不滿,隨即找上同校的「乾哥」郭男訴苦。為了幫林女出氣,郭男於是上門找對方理論,雙方爆發口角大打出手,沒想到郭男竟突然拿出預藏的彈簧刀猛刺,導致楊男頸部、左胸及右下背身中10刀,當場血流如注倒地失去生命跡象,雖一度恢復呼吸心跳,但經搶救2天後仍不幸身亡。法官今年3月開庭,裁定行兇的郭姓少年依殺人罪嫌移送,挑唆的林姓少女則由另名法官獨立調查,林女因疑涉及殺人罪共犯,同樣遭裁定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由於這對「乾兄妹」均未在期限內提出抗告,被依法移送檢方偵辦,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2人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向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