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行賄罪
」 賄選 候選人 花蓮 買票 村長花蓮鳳林鎮民代表候選人 贈水果及現金2000買票!6萬元交保
花蓮縣鳳林鎮石姓鎮民代表候選人為能順利當選,涉嫌到選區贈送水果或價值2000元的等價商品給選民,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投票行賄罪,而檢方認為無羈押必要,因此將石男以6萬元交保。據了解,鳳林鎮石姓鎮民代表候選人,涉嫌親自贈送水果及2000元的等價商品向選民買票,遭舉發後,檢方持搜索票至石姓鎮民代表候選人的住處及工作室等3處進行搜索,將石姓鎮民代表候選人及收賄民等8人傳喚到案說明。檢方認定石姓鎮民代表候選人因涉嫌向選民買票,觸犯罷免法中的投票行賄罪,卻無必要羈押,以6萬元交保。另外,鳳林鎮詹姓鎮民代表候選人因涉嫌以西瓜和2000元現金向選民行賄,遭舉發後,由檢方傳喚詹姓、鍾姓椿腳和受賄選民等20人到案說明,其中鍾姓樁腳以10萬元交保,詹姓樁腳則在羈押後以30萬元交保,全案已偵查終結,檢方於昨日依選罷法起訴詹姓鎮民代表候選人。
嘉義縣再傳2賄選!村長2000元1票 以3萬元交保
嘉義縣昨日再度查獲2起現金賄選案,竹崎鄉某村長及林姓樁腳涉嫌以2000元1票的方式賄賂選民,檢方訊後將2人分別以3萬元交保,另外西區某議員候選人的蕭姓樁腳因以1000元1票的方式買票,遭聲請羈押獲准。嘉義地檢署表示,昨日嘉義縣調查站查獲竹崎鄉某村長和其林姓樁腳,涉嫌以2000元1票的方式進行賄賂,因此遭檢方帶回訊問,檢方認為2人雖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投票行賄罪,但無羈押必要,因此要求2人分別以3萬元交保,其餘3名到案選民回去。另外嘉義市調查站查獲西區某議員候選人的蕭姓樁腳因以1000元1票的方式向選民買票,因此在經過連夜偵訊後,認定蕭姓樁腳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投票行賄罪,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其餘8名到案選民回去。
宜蘭再見現金買票!查獲40萬賄款 遭檢方收押禁見
宜蘭縣再見2現金買票,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的鄭姓及蕭姓樁腳涉嫌以每戶3000元的金額向選民賄賂,遭檢舉後,賄選團隊成立專案小組,前往其住處查獲40萬6800元賄款,因此遭檢方收押禁見。據了解,鄭姓及蕭姓婦人,涉嫌以以每戶3000元的金額向更新里一帶買票,檢警獲報後於18日下午至其住戶搜索,共查出40萬6800元賄款,因此確認其觸犯罷免法中的投票行賄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外於壯圍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及其藍姓樁腳,涉嫌以1000元1票的方式進行賄賂,昨日遭專案小組前往進行搜索,並將其拘提到案,於訊後認定因違反選罷法中的投票行賄罪,將張姓候選人及藍姓樁腳2人,分別以20萬元與10萬元交保候傳。
宜蘭村長夫婦以溫泉米賄選 分別依2萬及5萬元交保
宜蘭縣員山鄉的某朱姓村長候選人夫婦,涉嫌以6公斤價值250元的溫泉米向選民賄賂,遭到舉發,檢察官複訊後,分別將2人依2萬元和5萬元交保,選民到案說明後飭回。據了解,員山鄉的某朱姓村長候選人,請妻子將6公斤價值250元的溫泉米送給選民,藉此希望能高票順利當選,涉嫌賄賂選民,遭舉發後,昨日由專案小組啟動調查,於3位選民的屋內分別查獲2包白米,和1包吃完的空袋,證據確鑿,因此請朱姓村長候選人夫婦及選民到案說明。經檢方複訊後,認定朱姓候選人夫婦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投票行賄罪,犯嫌重大,然無羈押必要,夫婦2人分別依2萬元及5萬元交保,選民訊後被飭回。
台南首度查獲市議員候選人涉「現金買票」 1.5萬買1票遭聲押
九合一選舉投票日倒數中,台南市首度查獲市議員候選人涉嫌現金買票案!某山地原住民選區市議員候選人,涉嫌以每票1萬元至1.5萬元的高價向選民賄選。檢警昨天持搜索票執行搜索,並拘提市議員候選人及其助理2人,還傳喚鍾姓等17位選民到案後,今天凌晨向法院聲押候選人。據了解,此次台南市山地原住民議員候選人,共有:賴惠美、施余興旺、伍宗康等3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錢鴻明日前接獲檢舉,指台南市議員第13選區(山地原住民區)某市議員候選人行賄選民,經掌握具體事證後,1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營警分局、永康警分局、警六分局、南檢黑金組檢察事務官,持搜索票前往候選人競選總部等處所執行搜索,並拘提市議員候選人及其助理2人,以及傳喚鍾姓等17位選民釐清案情。檢察官偵訊後,認定該名市議員候選人於9月至11月間,涉嫌以每票現金1萬元至1萬5000元不等的代價,行賄具有山地原住民選舉權的選民,企圖以此影響選舉結果,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於13日凌晨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南檢檢察長葉淑文強調,查賄團隊已全體動員,將持續嚴查賄選情事,展現反賄選的決心,對於任何選舉不法情事均會積極查辦,也呼籲民眾若曾接獲候選人直接或透過他人賄選或任何不法情事,請以電話、傳真、寄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檢舉,並盡量留存證據,檢舉賄選因而查獲獎金最高可達1000萬元,且檢舉人身分絕對依法嚴加保密。
頭城里長為拚連任買票賄選!每票1000元 20萬交保候傳
宜蘭頭城鎮拔雅里72歲的林姓里長被查出,其為了爭取連任,涉嫌以每票1000元現金的方式賄選;檢警獲報後也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於10日發動搜索後,將林男拘提到案,諭令其20萬元交保候傳。初步了解,該名里長候選人以每票1000元現金的方式,尋求選民支持,並有收受選民到案表示已收受4000元現金。檢警獲報後於10日進行搜索,將候選人拘提到案,認為林有羈押理由但無羈押之必要,依選罷法投票行賄罪,諭令林男20萬元交保候傳。
東勢鄉代候選人涉買票遭羈押禁見 雲林地檢持續嚴查厲辦賄選
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東勢鄉鄉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案件,通知戴姓候選人及可疑樁腳、受賄民眾共17人到案,經訊問後,認為戴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准羈押禁見。雲林地檢署10日表示,本案戴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後,以每票現金1000元的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9日陸續通知候選人、樁腳、選民到案說明及接受訊問,受賄選民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1萬元,被告戴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其餘人等則請回。地檢署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時值選舉期間,本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的警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台西鄉議員、鄉長、村長候選人涉賄 樁腳遭羈押
雲林地檢署偵辦李姓台西鄉長候選人、陳姓縣議員候選人、許姓村長候選人賄選案,約談樁腳4人及選民22人到案,並查扣現金22萬7900元,檢方認為2名許姓樁腳、林姓樁腳涉犯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訊後2名許姓樁腳分別以4萬元、12萬元具保,林姓樁腳准以羈押。雲林地檢署表示,李姓台西鄉長候選人、陳姓縣議員候選人、許姓村長候選人的許姓樁腳等4人,以議員每票現金1000元、鄉長每票2000元、村長每票1000元之對價,向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約定為一定投票權的行使,形成結構性賄選,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積極蒐證,本月7日約談樁腳、選民共26人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為許姓樁腳等3人涉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羈押庭法官訊後以許姓樁腳等2人身體狀況不佳,分別以4萬元、12萬元交保,林姓樁腳則准以羈押。雲林地檢署呼籲,目前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並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任何人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
苗栗賄選!里長1000元買1票 慘遭檢方提起公訴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長候選人林永發涉嫌賄選,遭查獲後坦承以1票1000元的方式買票,今日檢方偵查終結,將其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投票行賄罪提起公訴,而此賄選也是苗栗縣此次選舉的首件賄選案。據了解,苗栗市文聖里長候選人林永發於10月19日下午,拿出6000元給曾姓選民,拜託其全戶皆能投票支持他。隔日警方便發現並進行搜索,2日內便將林永發及曾姓選民傳喚說明,而2人皆供認不諱,因此遭檢方提起公訴,並扣押6000元賄款。檢方今日偵結後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因此建請法院依法減刑,而曾姓選民收賄的行為,也已然觸法,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也酌情給予不起訴處分,供其機會改過自新。
花蓮鄉代候選人涉賄!樁腳「幫送月餅禮盒」3萬元交保
九合一選舉將至,花蓮縣內賄選案件頻傳,萬榮鄉一名何姓助選員為讓劉姓鄉民代表候選人順利當選,以中秋佳節名義贈送選民具相當價值的月餅禮盒請求支持,涉有投票行賄罪嫌,經檢方訊問,認為何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但無羈押必要,以3萬元交保,劉則無保請回。連同本案,花蓮迄今已發生8起賄選案件。檢調單位接獲舉報指出,何姓助選員為讓劉姓鄉代候選人順利當選,在劉登記參選後,趁著中秋節期間,以贈禮為名義,送給該選區多位具投票權的選民有一定價值的月餅禮盒,尋求投票支持,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檢察官林英正昨指揮花蓮縣調查站、鳳林警分局、花蓮縣專勤隊、花蓮憲兵隊等單位,持票至劉、何住處共2個地點搜索,通知2人及6名可疑受賄民眾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認為,何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雖然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具保3萬元,劉則無保請回。連同本案,花蓮迄今已查獲8起賄選案,第1起是鳳林鎮許姓里長參選人涉嫌在網路社群上,表明為里民免費洗車,用勞務方式換取選民支持,涉嫌賄選遭起訴。第2起是鳳林鎮詹姓鎮民代表參選人,涉嫌以西瓜、現金2000元行賄,檢方帶回詹嫌、鍾姓椿腳、可疑受賄選民共20人到案,鍾以10萬元交保,詹聲押後法官諭知30萬元交保。第3起為秀林鄉和平村王姓女村長參選人,透過樁腳以每票2000元換取選民投票支持,檢調查扣涉以買票的現金共38.1萬元後,王及3名樁腳遭押。第4起為某山地偏鄉鄉長的江姓司機,自掏腰包送選民2000元紅包,請求投票支持鄉長連任,經檢方聲押獲准。第5起為卓溪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2000元現金買票賄選,不過因事證已逐步釐清,檢方諭知限制住居候傳。第6起為新城鄉林姓村長候選人與劉姓樁腳致贈村民茶葉、電風扇、手工香皂等物品,要求選民支持,經檢方訊後認為,劉聲押獲准,林諭知10萬元交保。第7起為玉里龔姓鎮長候選人與搭配競選的第四區陳姓議員參選人,分別涉嫌以贈送豬隻、酒水及現金2000元至3000元不等行賄,檢方訊後,陳男聲押獲准、龔男與王姓樁腳分別具保50萬元和6萬元。花蓮地檢署表示,以送禮形式包裝的賄選行為,仍涉犯投票行賄罪,檢方必會嚴加查緝,民眾如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高額檢舉獎金,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
澎湖候選人「1票1千」涉行賄!含樁腳、選民等5人遭查辦
澎湖查賄行動開出紅盤,澎湖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出澎湖縣第一選區(馬公市)呂姓縣議員候選人的樁腳,涉嫌以現金向選民買票,隨即指派檢察官吳巡龍指揮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以及馬公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經利用遠端監控、超長鏡頭攝影機等科技辦案設備蒐證數日後,於25 日上午持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對相關涉案樁腳及選民等5人進行搜索、約談及傳訊,並於呂姓、陳姓樁腳住處查扣現金5400元。經檢察官訊問,認定候選人的呂姓、陳姓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的對價買票,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第 1 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尚無羈押之必要,爰分別諭知呂姓樁腳具保 10 萬元;陳姓樁腳具保 3 萬元,其餘涉案選民則均請回。澎湖地檢署表示,該案為澎湖地區此次大選查獲的首宗現金賄選案件,僅係查賄計畫之開端,日後若有其他賄選情資,檢察官仍將秉持「無底限、無上限、無時限」的精神,全力整合檢、警、調、廉四大系統,貫徹「有聞必查、有據必辦」原則,將賄選不法結構澈底瓦解。澎湖地檢署也呼籲澎湖鄉親,勇於出面檢舉賄選的不法行為,經統計近 5 年政府已發放高達 2.1 億元的檢舉賄選獎金,可見吹哨者絕不孤單,也請大家一起營造公平、 公正、公開的選舉環境。
竹縣議員候選人范振龍涉賄 檢搜索提拘「與樁腳遭羈押禁見」
國民黨新竹縣議員第二選區候選人范振龍於今年年7至8月期間,涉嫌透過宗親、同學等人際網絡,將款項交由樁腳對有投票權者,以每票500元或1000元進行現金買票,新竹地檢署日前接獲消息,24日持搜索票並拘提、傳喚涉案者共29人,訊後認為范振龍及范姓樁腳行賄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4名涉案人各以10萬元交保。新竹地檢署接獲消息,縣議員第2選區候選人范振龍於今年登記前的7、8月間,透過宗親、同學等人際網絡,將款項交由樁腳對有投票權者,以每票500元或1000元不等金額現金買票。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蔡宜臻指揮新竹縣調查站、新竹縣警局刑警大隊、少年隊、新湖分局、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竹檢檢察事務官共同偵辦。查賄團隊於24日持法院搜索票,搜索涉案人住、居所10處,並拘提、傳喚涉案者共29人。新竹地檢署動員8名檢察官漏夜協力訊問,認定范振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於25日凌晨1時許,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候選人范振龍及范姓共犯獲准,另到案者4人各交保新台幣10萬元,其餘則請回。
查賄首宗!南投市里長候選人親自持茶葉、麻油賄賂選民交保5萬
南投市林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市價250元至500元的盒裝茶葉、瓶裝麻油,向選民行賄,檢察官訊後,認為被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諭知5萬元交保,受賄選民訊後請回。南投地檢署檢察官鄭宇軒,20日指揮南投縣警局南投分局、南投縣調查站,偵辦林姓里長候選人賄選案,通知林姓里長候選人、選民、證人到案,釐清案情。林姓里長候選人涉嫌於今年7、8月間登記參選前,親自持盒裝茶葉、瓶裝麻油等物品,向該選區有投票權選民交付賄賂,請求投票支持。主任檢察官李俊毅表示,買票賄選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賣票也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 地檢署及查賄團隊從嚴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請勇於提出檢舉,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最高500萬元檢舉獎金。檢舉賄選專線電話(0800)024099。
花蓮第5起賄選 卓溪鄉代候選人每票2000元
九合一選舉將至,花蓮行賄案件頻傳,卓溪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在選前以2000元的對價,向選民請求支持,經檢警調傳喚張及可疑受賄民眾共5人到案說明,查扣不法所得,認為張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由於事證已逐步釐清,諭知限制住居候傳,不過連同本案,花蓮目前已查獲5起賄選案。檢方表示,張姓鄉代候選人涉嫌在登記參選前、後,親自以每票現金2000元的對價,分別向該選區具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請求投票及對外拉票支持他,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調多日蒐證,昨由檢察官尤開民指揮玉里警分局等單位持搜索票,前往張姓鄉代候選人住處等4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張及可疑受賄民眾等5人到案說明及查扣現金不法所得。檢方訊問認為張姓鄉代候選人涉嫌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且罪嫌疑重大,不過因事證已逐步釐清,尚無羈押必要,諭知限制住居候傳。花蓮迄今已查獲5起賄選案,第1起是鳳林鎮許姓里長參選人涉嫌在網路社群上,表明為里民免費洗車,用勞務方式換取選民支持,涉嫌賄選遭檢方傳訊調查,上月20日以3萬元交保,經檢方偵查終結,本月7日遭起訴。第2起是鳳林鎮詹姓鎮民代表參選人,涉嫌以西瓜、現金2000元行賄,檢方帶回詹嫌、鍾姓椿腳、可疑受賄選民共20人到案,鍾以10萬元交保,詹聲押後法官諭知30萬元交保。第3起則是花蓮秀林鄉和平村王姓女村長參選人,透過樁腳以每票2000元換取選民投票支持,檢調查扣涉以買票的現金共38.1萬元後,王及2名樁腳本月初聲押獲准,不過檢方18日擴大追查,查獲另名江姓樁腳亦協助該村長買票賄選,且犯罪嫌疑重大,連同另外3人遭羈押禁見。第4起則為某山地偏鄉鄉長的江姓司機疑自掏腰包贈送選民2000元紅包,請求投票支持鄉長連任,檢方訊後認為江犯罪嫌疑重大,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花蓮第4起賄選!鄉長候選人司機贈選民2000元紅包
九合一選舉將至,花蓮某山地偏鄉鄉長候選人的江姓司機,在紅包袋內裝入2000元現金贈送選民,請求支持該候選人,花蓮地檢署昨(18日)持票搜索2處,並傳喚候選人、江男及可疑受賄者共6人到案說明,訊後認為江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據了解,江男目前擔任某力拼連任的鄉長候選人司機,日前在關懷弱勢餐會會後,私下在紅包內裝入2000元現金,贈送給選民,請求將來選舉時投票支持該鄉長候選人,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檢警調接獲舉報,經多日蒐證,由檢察官王柏舜指揮花蓮縣調查站、鳳林警分局、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花蓮憲兵隊等單位,昨持搜索票至江男住處等2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江、該鄉長候選人及可疑受賄民眾共6人到案說明,候選人則否認有賄選一事。檢方訊問後認江男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且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必要,昨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截至目前,花蓮已查獲四起賄選案,第一起是鳳林鎮許姓里長參選人涉嫌在網路社群上,表明為里民免費洗車,用勞務方式換取選民支持,涉嫌賄選遭檢方傳訊調查,上月20日以3萬元交保,經檢方偵查終結,本月7日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提起公訴。第二個是鳳林鎮詹姓鎮民代表參選人,涉嫌以西瓜、現金2000元行賄,檢方帶回詹嫌、鍾姓椿腳、可疑受賄選民共20人到案,鍾以10萬元交保,詹聲押後法官諭知30萬元交保。第三起則是花蓮秀林鄉和平村王姓女村長參選人,透過樁腳以每票2000元換取選民投票支持,檢調查扣涉以買票的現金共38.1萬元後,王等3人因犯罪嫌疑重大聲押獲准。花蓮地檢署表示,送禮、送紅包等形式包裝的賄選行為仍涉犯投票行賄罪,檢方必會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
謝和弦不符規定「遭中選會踢出名單」原因曝 本尊「揭未來3個新動向」
歌手謝和弦日前宣布將參選台北市中正及萬華區議員,他不僅遷戶籍,還將頭髮染回黑色以表決心。不過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4)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資格,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候選人部分,不符合規定者共7人,謝和弦就包括在其中,原因是他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臺灣高等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尚未執行完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對此,《ETtoday星光雲》報導指出,謝和弦老婆陳緗妮回應,「我們這邊會提出訴願書,是執法流程日期上有一些出入,我們這邊會提交資料說明。」謝和弦稍早也回應,坦言心情受到打擊,不過當初想要引起大眾關注的議題現在已經成功引發討論,覺得很幸福;他也提出自己未來的3個新動向,他表示會向中選會提出訴願,因為案子在10月14日就執行完畢,選舉日當天仍有有資格參選;若訴願失敗也將直接投入2024的立委選舉,另外也表示,先前他的支持者的政治獻金,也將全數開放退款。中選會今公布直轄市議員候選人部分,受理登記計745人,符合規定者742人,不符合規定者3人,分述如下:(一)臺北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5選舉區謝和弦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於111年6月23日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395號判決確定,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依111年9月6日臺灣高等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尚未執行完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二)新北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4選舉區吳建智為平地原住民,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選舉人年滿23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依上開規定,吳員得行使選舉權及得登記為候選人之選舉區為新北市第12選舉區(新北市之平地原住民),吳員申請登記為新北市第4選舉區(蘆洲區、三重區)議員候選人,核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未符,應不准予登記。(三)臺中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4選舉區王朝坤因共同犯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之交付財物罪,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案雖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惟108年10月23日上訴駁回,並判決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案於108年10月23日確定,且於111年9月2日登記期間截止前,保護管束執行未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5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另外,縣(市)議員候選人部分,受理登記計941人,符合規定者937人,不符合規定者4人,分述如下:(一)新竹縣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8選舉區劉珈愷因投票行賄罪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3百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1年,案於91年5月31日判決,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3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二)彰化縣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5選舉區洪本成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以90年偵字第5315號起訴,92年8月27日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860號判決免刑確定。免刑判決仍屬有罪判決,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三)南投縣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2選舉區涂恩平因違反律師法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審簡字第4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案於111年5月2日宣判,且於同年9月2日登記期間截止前,保護管束執行未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5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四)宜蘭縣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4選舉區吳紹文因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案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易庭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案經上訴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而於111年8月2日上訴駁回確定,且於111年9月2日登記期間截止前尚未執行完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基隆首件賄選案 地檢署獲准聲押參選人
基隆地檢署14日上午宣布,查獲基隆市首例賄選案件,一名基隆市中正區的里長參選人自7月起便積極透過椿腳及親自下海賄賂選民,經過警檢調長期布線調查,13日通知候選人、椿腳及選民到案說明,訊後將里長候選人聲押獲准。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何治蕙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基隆市警察局、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基隆市專勤隊等單位,自7月起就獲報盯上了中正區的該名里長參選人。據瞭解,該名候選人自今年7、8月起,早在尚未登記參選前,便以每票1000元的價格,向許多有投票權的里民尋求或交付賄賂。經過檢警調的多方調查及持續蒐證,13日約談了該名里長參選人、椿腳及選民等10餘人到案說明。檢察官在訊後,依涉嫌賄選,將里長參選人聲請羈押獲准。另外一名涉及賄選的林姓共犯,則以新台幣3萬元交保。基隆地檢署表示,這是今年九合一選舉中,該署查獲的第二起賄選案,也是基隆市轄區的第一案。地檢署表示,檢警調必會持續嚴加偵辦,提醒候選人、民眾買票賄選涉犯重罪,協助賄選人買票賄選者,亦成立投票行賄罪,切勿以身試法。基隆地檢署也呼籲民眾若得知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嚴格保密,因檢舉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一同端正選風,讓民主基石更加穩固。
桃園7連霸議員劉茂羣 因送蘋果禮盒遭判當選無效
7連霸的桃園市議員劉茂群被檢方指控,前年選舉前要求助理向選民贈送價值738元的蘋果禮盒,刑事部分桃園地方法院判她無罪,但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她當選無效定讞,劉茂群無法繼續擔任議員。高院指出,劉女在2018年5月15日確定參選後,隔月指示呂姓助理致贈蘋果禮盒給八德區陸光四村社區管理委員會改選各棟當選棟委,請求對方支持她並給予她服務的機會。合議庭認為,劉女先前並無到該社區改選棟委後贈送禮品祝賀之前例,卻在議員選舉投票前半年內致贈蘋果禮盒予社區全體棟委,送禮對象高達38位,且禮盒之單價不菲,顯不符合一般社會常情及經驗法則,已逾越社會相當性。高院表示,劉女送的水果禮盒與約定選民為一定投票行為之間具有對價關係,而構成選罷法投票行賄罪,檢方請求宣告她選舉之當選無效有理由,判她當選無效、劉茂群失去議員工作。
台商會辦造勢餐會補助機票遭起訴 國台辦批:綠色恐怖
去年總統大選期間,長沙台協會長林懷等7人為了幫韓國瑜及國民黨造勢拉票,在長沙當地酒店舉辦餐會、補助返台機票,台北地檢署昨(8)日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嫌起訴林懷等人。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日表示,民進黨當局的作為是破壞兩岸關係,危害台胞利益,製造「綠色恐怖」。台北地檢署調查掌握,長沙台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等7名台商去年為幫韓國瑜拉票,在長沙華天大酒店舉辦50多桌餐會、安排食宿,以及補助返台機票,並向長沙市、湖南省台辦請領人民幣149萬元補助。北檢昨日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86條、《公職人員選罷法》99條之投票行賄罪嫌起訴林懷等7人,並建請宣告7人褫奪公權,沒收149萬元。馬曉光對此表示,近一段時間以來,民進黨當局的卑劣行徑不斷升級,他們為謀求一黨之私,編造各種罪名處罰在大陸的台商台胞,以各種無端藉口打壓參與兩岸交流合作的台灣團體和人士。他說,只要所持立場與民進黨當局不同,就會受到鋪天蓋地的打壓,製造「綠色恐怖」,引起台灣民眾人人自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