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3次
」一年遭逮3次酒駕 法官因「這理由」撤銷粗工處罰
一名從事粗工行業的陸姓男子,曾在一年遭警方抓到3次酒駕。而由於次數過多,南檢認定「難矯正」,因此不准易科罰金、勞役,要求陸男服刑。而陸男則以要扶養祖母、身心障礙的子女為由,希望法官網開一面。最後法院認為,陸男雖然3次酒駕,但3次酒測值均不高,且其中2次沒有發生事故,如今又在接受酒癮治療,仍有改過的可能,因此撤銷處罰。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陸男於2022年6月時,在飲用保力達藥酒後開車上路,結果追撞前車,遭判刑2個月。而同年7月,陸男又遭警攔下酒測,結果又遭判刑2個月。而在2023年4月時,陸男又遭警方攔下酒測,一樣酒測值不過關,又遭判3個月。也因為陸男在一年內遭抓3次酒駕,檢察官認為陸男屬於難矯正的人,符合刑法141條規定,因此不允許他易科罰金,而是要其去服刑。報導中也提到,高檢署曾於2013年研議一套「難矯正」標準,該套標準也於2022年2月進行修訂,目前標準約要滿足三個條件,分別是「酒駕累犯3次或以上」、「酒測值超標對公共安全有具體危險」、「情節重大,如酒駕併重大妨礙公務」。而法官認為,陸男的酒測值大約都在0.3毫克左右,且除第一次發生追撞外,後續2次均未發生任何交通意外,顯示其對公共安全實際危害程度較低。再加上目前陸男除為家庭經濟支柱外,同時也在接受酒癮治療,顯示其仍有改過的可能。在考量上述幾點後,法官認為,陸男雖然3次酒駕,但並非屬於「難矯正」的族群,所以最後裁定撤銷檢方的處分。
1年被抓3次 男星涉嫌「恐嚇女性」再被捕
前傑尼斯偶像男團KAT-TUN的前成員田中聖外型酷帥,擁有不少粉絲,不料卻因脫序行為被公司開除,之後又因持毒被抓,自毀前程。怎料到近日又因涉嫌恐嚇取財遭到移送,此次已是他今年第3度被抓,甚至被媒體捕捉到面露凶光。根據NHK報導,田中聖因去年6月出席表演時沒有收到酬勞,因此威脅介紹她去演出的女子支付10萬日幣(約新台幣22337元)。女子不堪脅迫,匯出1萬日幣(約新台幣2233元)。田中聖昨(29日)被依恐嚇取財罪嫌移送,他表示,「我現在不能說什麼,將諮詢律師。」事實上,這已是田中聖今年第3度被抓。田中聖過去是傑尼斯人氣偶像之一,退團後繼續從事演藝工作。今年2月他在名古屋商演時,在休息的旅館內被發現持有和使用興奮劑以及持有危險藥物,因此被起訴。經過審理,法官依法判田中聖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怎料到判決結果出爐後短短9天,田中聖又因同罪名被捕。他今年6月在千葉縣柏市因涉嫌持有毒品,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如今田中聖再因涉險恐嚇取財罪登上媒體版面,形像跌至谷底。
69歲嬤接客5年…「同地點被逮3次」警傻眼:阿嬤又是妳 她1句話惹鼻酸
新北市一名69歲的蕭姓婦人5年前在捷運站附近承租套房,再上網擷取性感美女照片PO上論壇,招攬客人進行半套性交易。警方近日接獲線報,先偽裝成尋芳客和蕭婦聯絡,接著前往實地查探,發現對方衣著清涼,經追問後查出她涉嫌性交易,且已在同一地點被抓3次,訊後依違反社維法及妨害風化等罪嫌移送法辦。據了解,年近7旬的蕭婦5年前在中和區景安路附近承租套房,因經濟狀況拮据,加上高齡求職不易,遂將住處整理成工作室,並自行學習修圖及發文技巧,透過網路擷取性感美女圖片,冒充成個人私照後,再PO上論壇攬客,每次收費1500元,提供客人俗稱「0.3套」(打手槍)性服務。警方近日接獲線報,先偽裝成尋芳客與蕭婦電話聯繫,約好時間後前往實地查探,發現蕭婦衣著清涼,服裝款式雖與網路上的照片類似,但明顯不是本人。由於蕭婦曾於2018年2月及11月間,在同一地點被逮,因此員警一眼認出其身分,無奈大喊「阿嬤!怎麼又是妳…」。面對警方追問,蕭婦坦承從事性交易,並苦笑說「工作難找,還是得生活啊!」一席話令人鼻酸。雖然蕭婦處境令人同情,但性交易屬於違法行為,警訊後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妨害風化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賣淫女被抓3次警所咆哮 巡佐理智線斷裂全因這句話
高雄1名34歲的潘姓女子因從事性交易遭警方查獲3次,她不滿警方屢次逮人,憤而在派出所內咆哮,還趁機朝警方揮拳,事後甚至反控警方「非法侵入民宅」,結果處理員警被潘女此番言語激怒,竟一時情緒失控狂扯潘女頭髮,轄區三民一分局表示,針對員警不當行為,已經將他記過處分,並調整服務地區,另再加強情緒控管教育及精進執法技巧。警方表示,9月30日接獲民眾檢舉,指建國三路一棟大樓出租套房有女子從事「一樓一鳳」性交易,警方當晚前往埋伏,當場查獲34歲的潘姓女子和54歲的洪姓男客,以1500元從事性交易。由於潘女在8月間因賣淫被警方連續查獲2次,警方於是查扣2人用的衛生紙和保險套後,將2人帶回查辦。潘女被警帶回派出所後,因不滿屢次遭警方盯上,認為警方刻意刁難阻止她賣淫,在派出所咆哮,不僅出拳打了警員的頭,更當著承辦的黃姓巡佐面怒摔裝著衛生紙和保險套的證物塑膠袋。孰料,巡佐當下被潘女激怒,趁潘女轉身時一把扯住她的頭髮,身穿高跟鞋的潘女掙脫時頓時跌倒,巡佐因為重心不穩跟著被絆倒,其他警員見狀先將潘女攙扶至休息區,潘女則趁機揮拳傷及員警頭部,後來潘女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潘女事後向媒體控訴警方不當對待及違法搜索,案經高雄三民一分局督察組調查,該名巡佐因潘女的不當言語及挑釁行為,被激怒後產生過當的制止帶離動作,將他記過並調整服務地區,分局也強調會再加強警員的情緒控管教育及精進執法技巧。
雲南城市禁止遛狗「抓3次直接捕殺」 引發民眾強烈反彈
近日大陸雲南省威信縣發布一條極具爭議的公告,公告內文中指出,縣城內禁止遛狗,一旦發現,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第三次就直接捕殺犬隻。公告出來後,引起民眾強烈的反彈,目前該縣的城管處正在進行更進一步的研究。根據《重慶晨報》報導指出,雲南省威信縣針對縣內的寵物犬發布了一則公告,該公告中表示,威信縣城區內禁止遛狗,一旦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縣城市主管部門將根據《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三次聯繫警察機關予以捕殺。公告出爐後,引起不少民眾的反彈,就有民眾認為,加強管理寵物犬是件好事情,但這樣的管理手段太過粗暴。也有民眾認為,這樣不就是變相的宣布禁止養狗?因為部分不守規矩的飼主的關係,就要全縣的寵物犬一起承擔後果?也有人認為,如果規定寵物犬必須栓養、圈養,還在合理範圍內,但直接禁止遛狗就是一種「懶政」行為了。事後,威信縣高層對媒體表示,過去縣內曾發生過多次寵物犬傷人的意外,所以才有此公告。而卻引起輿論反彈,有關部門正在研擬如何改進,「政府部門文件,一定要有法律依據,規範管理,服務群眾。不管初衷怎麼樣,都要回歸到依法依規處理,我們會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