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契約
」 博客來 承攬契約 勞動部瓦城員工疑似偽造文件 廠商討3469萬慘遭駁回
知名餐飲公司瓦城辦理中壢廠工程,卻出現工程公司自稱與瓦城簽訂上千萬元承攬工程,卻一直沒收到工程款,提告求償3469萬餘元,經過調查,瓦城才發現疑是員工盜冒蓋章偽造相關文件,新北地方法院駁回工程公司請求,而瓦城則解雇疑似偽造文書的員工。工程公司主張,2022年瓦城辦理「瓦城中壢全球研發中心冷凍冷藏設備承攬工程」招標,公司與瓦城時任工程部黃姓協理議價後,以9850萬元投標獲得承攬施作,但當公司依指示開出3張發票要求給付工程訂金後,卻被瓦城要求停工、重新報價,最後更收到拒絕承認承攬契約成立的通知,損失3469萬元利益。瓦城抗辯稱,辦理「中壢研發中心新建廠房工程」時曾在2021年將中壢廠工程的「空調工程」發包給該工程公司承攬施作,並簽訂空調工程合約,但工程公司主張的「冷凍冷藏設備承攬工程」,卻找不到用印、付款紀錄,工程公司主張曾參與招標程序,也未提出領標投標紀錄文件,更僅憑著黃姓協理提供的內部文件就稱兩方有承攬契約。瓦城稱經調查發現,黃姓協理與另位陳姓員工涉嫌偽造文書、夥同廠商以不實名目向他們請款,2022年底已將兩人停職、解雇,認為此舉足以證明瓦城並非惡意不履約,請求法院駁回工程公司請求。法院調查發現,工程公司主張工程款高達9850萬元,卻始終未提出書面承攬契約,加上工程公司提供的採購單、廠商投標單,都未有詳盡簽章,認定兩造議價後以9850萬元投標,瓦城承辦員雖認為「工程公司達到預算」、「由工程公司承接本案」,但簽核流程沒完成,亦未向工程公司表示承諾,兩造承攬不成立。
泌乳地獄1/五星月子中心爆勞資糾紛 單親泌乳師被逼退拿無資遣費
雙北地區某知名五星級連鎖產後護理之家主打優雅舒適環境,該集團已離職的張姓泌乳師卻指控,自己在公司任職4年,每月勞動時數嚴重超標,卻沒有加班費,日前還誤信主管花言巧語轉為承攬制員工,隔月就遭逼簽離職單,沒想到不僅沒拿到資遣費,還反遭公司提告要求賠償,讓張女忍無可忍,決定公布前東家的惡劣行徑。張女表示,2021年1月加入該月子中心,以正職員工身分擔任泌乳師,負責幫入住的媽媽進行乳腺疏通,而該中心對外營造溫馨氛圍,聲稱要讓入住者舒適安心,對員工卻十分苛刻。張女透露,公司並未讓她們打上下班卡,規定只要負責的媽媽有任何需求,泌乳師就得出勤將狀況排除,而她每月平均服務100位媽媽,上班時間超過200個小時,公司未照勞基法規定保留勞工出勤紀錄,導致難以界定上下班時間,鑽漏洞4年來從沒給付任何加班費。張女透露原本薪水計算方式為業績乘上25%,因主管承諾要將抽成提高到30%才答應從一般勞雇契約轉為承攬制。(圖/民眾提供)張女指出,該公司4、5月間決定收掉某些分館,泌乳師負責的館別會重新分配,照顧的媽媽也因而減少,難以達到每月28萬元以上的業績,就無法拿到最高25%的抽成。而泌乳師的底薪為最低薪資2萬6400元,主要靠抽成增加收入,而張女每月實際薪酬約在8萬上下,抽成減少勢必大幅影響收入,張女主管因而動之以情,表示為體貼她是單親媽媽,照顧小孩之外還得奉養父母,為避免其薪水銳減,要求她轉為「承攬制」員工,抽成就能提高至30%,張女不疑有他答應,這卻是變調的開始。據了解,承攬契約與一般勞動契約差異點在於雇者與勞工之間沒有從屬關係,僅需依承攬的業務內容,給出成果並依協議好的方式給薪,雇主沒有指揮、考核以及監督的權力,與一般勞動契約相比,工作的時間、方式以及地點更加自由。但承攬契約高度自由換來的就是沒有一般勞動契約的保障,因為沒有被定義為「勞工」,雇主也不用替承攬人投保勞健保,承攬人也不受勞基法保障,包括最低薪資、特休和加班費等勞工權益。張女與資方開調解會,公司全部認賠並將資遣費及6月份預扣薪資返還給她。(圖/民眾提供)在主管要求下,張女5月7日回公司簽離職單並轉為承攬型員工,她認為主管「不會害她」,簽下離職單轉型為承攬契約,談及資遣費時,該公司卻含糊其詞,對此事敷衍帶過。「我有問說被公司要求離開怎麼辦,主管說我業績都第一,怎麼可能沒事資遣我。」張女回憶,她簽下離職單時便詢問少了勞基法保障,倘若被強迫離開該如何是好,主管當時信誓旦旦,那個保證言猶在耳,6月24日就通知她「做到當下」,讓她難以接受,憤而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台北市勞動局對於該月子中心未依規定打卡情況表示,已違反勞基法施行細則21條,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之時間計至分鐘為止,違者最高處新臺幣45萬元之罰鍰。至於超時工作未給付加班費等行為,勞動局表示,雇主已明顯違反規定,將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局現已介入關心,將居中調解以保障勞工權益。遭指控的月子中心主管承認該公司確實與某位前員工有勞資糾紛,但他強調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因此不便對外多作說明。
泌乳地獄2/知名月子中心拒付加班費反要求賠償 員工挨告慘罹憂鬱症
雙北地區某知名五星級連鎖產後護理之家爆出勞資糾紛,前員工張女踢爆公司違反勞基法,誘騙她從一般勞動契約轉為承攬契約,次月就被公司要求走人,理由竟是控訴她濫用公司資源私接工作,向她提告並要求賠償,張女在心力交瘁下罹患憂鬱症,決定說出真相捍衛清白。據了解,張女在該月子中心任職超過4年,今年5月在主管的花言巧語下,從一般勞動契約轉為承攬契約,當時主管信誓旦旦保證不會無故解聘,但6月24日就接到公司通知,要求她做到當天為止。當時該公司以張女在官方LINE帳號上與媽媽的對話,指控她濫用公司資源私接生意,以每次3500元價格到府服務替媽媽做深層乳腺疏通,以此為由痛批其「A公司錢」,並要求她離職。張女對此說法則難以接受,她表示許多媽媽離開月子中心後都會出現塞奶的情況,有不少媽媽會要求加她個人的LINE,她一律婉拒,因她認為官方LINE都是自己在經營,除了方便管理,在上頭就可聯繫到她,所以沒有加個人帳號之必要。張女雖用官方LINE進行溝通,不過那些媽媽早就離開月子中心甚至是生第二胎的前客人,否認公司指控私接生意。(圖/民眾提供)張女表示,入職簽約只有規定泌乳師在館內不能對入住月子中心的媽媽私下推銷不是該公司的產品,或私下要求媽媽跟她們購買課程並將費用收進自己口袋,但從來沒有一條規定是已離開月子中心的媽媽,回頭找曾替自己服務過的泌乳師服務,要將費用繳回。張女提到,官方LINE雖大多是她在經營,不過主管也看得到聊天室的內容,且4年來對於泌乳師到府服務等行為完全知悉,卻從未提出任何意見表示違規,且她是用私人時間替媽媽服務,來找她的媽媽大都離開月子中心很久,甚至是生第二胎且沒有入住該月子中心的顧客,因此對於公司用這理由資遣她,完全不能接受。「對於我來說,這是一種客戶服務。」張女表示,公司默許泌乳師到府服務,除了沒有支付加班費,車馬費也是泌乳師自行吸收,對泌乳師而言,此為維繫與客戶關係的方式,好讓她們下一胎能再來住,因此認為這並不屬於私下工作。張女才經過調解拿到本屬於她的薪資,竟又遭公司反咬提告業務侵占及背信。(圖/民眾提供)張女指控,公司全程知悉卻用此理由要她走人,並預扣她6月份薪資向其要求賠償金,發訊息威脅她到律師事務所談賠償事宜,讓她心生恐懼併發呼吸困難、全身發抖等症狀,被醫師診斷出焦慮症。張女後續與資方進行調解,主管拿出5月7日的離職單證明張女是自願離職,但調解委員發現其中有不屬於張女的筆跡,主管這才承認他事後在張女離職單上擅自竄改。此外,調解會結束後沒多久,公司竟又去報案控告她業務侵占及背信,張女也收到警局通知去做筆錄,對方根本是「惡人先告狀」,盼勞工局能介入以維護她的清白及權益。遭指控的月子中心主管承認該公司確實與某位前員工有勞資糾紛,但他強調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因此不便對外多作說明。
沒幫外送員投保挨罰...Foodpanda告贏了 南市府:已提上訴
外送平台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因未依《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為所屬外送員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被台南市勞工局開罰6萬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地方政府無權要求業者強制投保,且牴觸中央法令,判決富胖達勝訴。對此,南市府不服判決,已提上訴。根據該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以自己費用,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2023年4月,台南市政府發現富胖達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開罰6萬元,富胖達提訴願遭駁,隨後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富胖達主張,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才需負擔投保和支付費用義務,加上外送員也可能同時與數個平台合作,不應以業者為投保義務人;台南市府稱,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具相同法律位階,是為外送員提供人身及財產保障,無牴觸中央法令。法院審理時,認為外送員與平台業者為承攬契約關係,雙方僅就提供外送服務及服務報酬進行約定,與責任保險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業者對於外送員因執行外送業務致第三人死亡、傷害不具有保險利益。法官指出,保險規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也牴觸保險法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台南市勞工局表示,《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送台南市議會核可後,經行政院核定,已於2022年9月24日正式實施,該自治條例未經行政院函告無效,顯示效力仍有效存在。台南市政府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庭提上訴,以捍衛勞工權益,後續仍持續督促業者落實法令規定。
送貨遭捲揚機砸死!爸媽怒求償617萬 「1關鍵」僅獲賠2500
1名何姓男子2021年送貨時操作起重吊掛機具(捲揚機),因安裝、使用及操作不當,整組機具由樓上墜落,吊勾、鋼索等擊中何男,導致他傷重不治。事後,何男父母對派工的貿易公司、五金行、出借起重吊掛機具的洪姓男子提告,共求償約617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僅判處貿易公司須賠償當天工資2500元。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何男受僱於貿易公司運送貨物,於110年12月17日運送貨物至被告五金行,依負責人指示將石塑木等材料卸貨搬運至樓上存放,五金行向被告洪男借用起重吊掛機具1組及協助安裝起重吊掛機具,何男於小貨車上協助吊掛,過程中因該起重吊掛機具安裝、使用及操作不當墜落,吊勾、鋼索等擊中何男,送醫後不治身亡。何男父母提出民事訴訟,對貿易公司求償255餘萬元,並分別要求貿易公司、五金行、洪男連帶給付146萬2662元、216萬2511元。高雄地院認為,何男與貿易公司間係成立承攬契約關係,非勞動契約關係,原告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請求賠償喪葬費、及死亡補償並無理由,貿易公司僅需負擔當天工資2500元。洪姓男子部分,高雄地院查出被告僅係在其本身之施工完畢後,因業主商借,將起重吊掛機具即捲揚機留於處所,出借予對方使用;另五金行負責人並未參與商請何男協助吊掛事宜,且亦未參與吊掛之程序,則被告就本件意外事故之發生,並未有不法侵害之故意或過失,判處2被告均免賠。
放鴿子害喪家耽誤法事時間 法師遭葬儀社求償20萬…判決出爐
台中一名紀姓法師今年1月與葬儀社約定到喪宅做法事,卻未依約出現,葬儀社雖緊急找來另名法師,但仍被喪家指責,葬儀社也因此減免喪家7萬多元相關費用,並在事後向「放鴿子」的紀法師求償上述損失、名譽損失共計20萬元。對此,紀法師並無答辯,台中地院則判紀男應給付7萬多元給葬儀社。判決書指出,葬儀社今年1月2日向紀法師下單,並確認法事時間地點,但紀法師未依約定在同月6日晚間到場做法事,直到法事結束才透過Line道歉。葬儀社老闆張男主張,公司因耽誤法事時間遭喪家指摘,而將喪家應支付27萬多元費用,減免7萬1420元,再加名譽損害12萬8580元,紀法師應賠償給付20萬元,並有相關對話截圖及自宅治喪契約單為證。紀法師對於葬儀社指控並未出庭答辯與提出書狀。台中地院認為,依《民法》雙方確有契約應屬承攬關係,另法事是為往生者誦經祈福、帶領往生者魂魄順利超渡之儀式,一般人也篤信時辰與方位風水的吉凶會關乎一家興衰,所以喪事之各種重要儀節均需請人選擇吉日良辰,為相當重視特定時辰之習俗。因此,禮儀社因解除承攬契約,請求不履行而生損害賠償7萬1420元,應屬有據。至於名譽權部分,則因葬儀社未舉證受侵害且情節重大情事,自無受有精神上痛苦,其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聯華食火災、興富發塔吊、博客來假承攬 「重大爭議」列明年勞檢方針
近月發生多起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事件,如去年年底的博客來「假承攬、真僱傭」、多人死傷的聯華食品火警及興富發塔吊墜落引發中捷重大公安意外,勞動部職安署近日公布2024年勞動檢查方針,新增緊急應變演練、塔式起重機(塔吊)及自然人承攬相關等列入檢查重點。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組長許莉瑩表示,近來發生多起事件,因此擬定明年勞檢方針時也把重大爭議,納入勞檢方針中,雖然消防設備非勞動部主管,在聯華食品大火中疑因員工緊急應變訓練不足,致未能逃生,因此方針中新增緊急應變演練。許莉瑩說,如興富發發生塔吊事故,導致引發重大公安意外,因此方針中也把臨軌工程及塔吊列為重點。許莉瑩提及,去年年底博客來爆發「假承攬真僱傭」爭議,引起社會輿論關切,為避免雇主濫用其經濟上優勢地位,採取「假承攬、假合作、假委任」之名,行實質勞雇契約之脫法行為,職安署今年規劃50場次的「勞務契約認定專案檢查計畫」,並針對包含照服員、影視工作者、貨運駕駛、球僮、抄表員、清潔員、健身教練與電話銷售人員等50家事業單位檢查,並查獲3家假承攬真僱傭。許莉瑩提醒,如部分公司可能會把清潔外包給清潔公司,但難以想像會外包給自然人,就算公司稱為承攬契約,但若涉及指揮監督則仍屬僱傭契約,恐怕會違反勞基法如一例一休、加班費等條文,今年全年也規劃5300場次的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將把自然人承攬列為檢查重點,明年也將繼續辦理。
移民署收容所爆弊案!3保全涉貪 誆收容人「繳錢可提早回家」
宜蘭移民署收容所驚爆貪瀆案,短期外包的3名保全涉嫌替收容人夾帶金錢與食物,並藉此收取手續費,更疑似向收容人宣稱疫情期間可以「幫忙早點回國」。宜蘭地檢署也在29日發動搜索,帶回保全3人與其中1人的妻子,移民署也對此強調,已在4月初就掌握相關情資,並主動通報,本案為自檢案件,後續也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據了解,宜蘭移民署收容所的收容人可攜帶零用金,但有其上限,3名保全疑似替收容人夾帶現金進去,再從中抽成,抽成金額超過5成;另,由於受到疫情影響,不少國際航班停飛,導致原本應遣送回國的收容人無處可去,3名保全更疑似向收容人聲稱可以幫忙處理交保業務、讓他們早一點回家,收容人因此信以為真,匯款數萬元至保全指定帳戶中。宜蘭地檢署也在29日發動搜索,將蔡姓、何姓、林姓保全與蔡姓保全的妻子帶回偵辦,並預計在下午對4人聲請羈押。而立委王鴻薇也表示,該起事件是因接獲不少越南籍人士與他們的台灣友人檢舉,收容所人員竟提供一個帳戶,要求收容人匯錢才可以提早離開,或是可以採購生活用品,怒批宜蘭收容所宛若第三世界政府機關,目無法紀,公然有收賄帳號。對此,移民署也回應表示,該案4月初即掌握相關情資,因涉及刑案偵查事項,因此主動將調查事證報請廉政機關辦理後續偵處事宜。目前已立即要求承攬契約保全公司調整保全員勤務並落實勤務督導;另宜蘭收容所已重新規劃崗哨,降低保全人員與受收容人直接接觸之機會。若保全公司有違反承攬契約規定,後續將依規定追究辦理。移民署也強調,本案為自檢案件,後續仍將全力配合司法偵查,勿枉勿縱。
博客來「假承攬真僱傭」爭議延燒! 勞動局認有違法:最高罰百萬
統一超旗下的網路書店龍頭博客來爆發工作20多年、準時打卡上下班、受博客來高度指揮監督的清潔阿姨,簽署的工作契約竟是「承攬」合約,引發「假承攬真僱傭」爭議,台北市勞動局26日派員介入檢查,初步認定該公司與清潔人員具有僱傭關係,並發現違法情事,得處以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之罰款。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說明,上週末發生社會關注勞資爭議案件,勞動局非常重視,立即派員進行勞動檢查。今日初步檢查發現,經調查,該名清潔人員除了上班時間、地點有受到拘束,契約內容也明示需受公司指導指示,且清潔工作使用的相關耗材也是由公司提供,已符合勞動契約特有的從屬性,雙方具有勞雇關係,受勞動基準法所拘束。台北市勞動局今日檢視公司提供資料,發現該公司未置備勞工名卡、工資清冊,也未依勞工工作年資核予特別休假,初步認定涉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條、第23條及第38條規定之虞,將進行依相關行政裁罰審查事宜。一旦確認違法事實,得分別處以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之罰款。至於社會關注之未投保勞工保險部分,因涉及勞工保險條例,已由勞動部另案派員稽查。高寶華強調,對於事業單位誤用或濫用承攬契約,勞動局皆嚴格檢視,請事業單位勿以身試法,損害勞工權益。同時呼籲,如有勞工朋友有相關問題,可透過台北市政府「HELLO TAIPEI單一陳情系統」反映,勞動局將儘速協助解決爭議。
博客來打掃阿姨雇傭風波 「這些人」看不慣請她找律師
網路書店博客來近日因「假承攬真僱傭」打掃阿姨引發爭議,總經理江呈欣已調離職位,博客來也在24日跟打掃阿姨和解,支付百萬元和解金。委任律師陳又新表示,阿姨會力抗大公司,起因竟然是因為公司的年輕人看不過去。陳又新近日在臉書發文說,他律師從業15年,儘管看過大風大浪,對博客來還是很失望,「前幾天一位阿姨匆匆忙忙跑來法諮地點,原以為要直接諮詢,沒想到她卻説:她是趁著工作空檔趕來法諮的,可不可以稍等她回家拿一下文件?怕耽誤到我時間,先來問問來不來得及?」阿姨說,「陳律師啊,歹勢,我在公司打掃了20幾年,都有準時打卡上下班,沒請過幾天假,打掃都有符合公司主管的指示,現在公司說明年開始不要我了。我二十幾年來沒有勞健保、沒有三節禮金,現在才知道我連退休金也沒有。公司其他年輕人看不過去,私下叫我一定要帶這些文件去找律師,我不認識字,也不知道要怎麼辦,想拜託你可不可幫幫我?」陳又新說,「因為在僱傭關係下,博客來應該要幫阿姨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更要在非自願性解僱時,給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但博客來利用阿姨不識字,每年跟阿姨簽承攬契約,這麼一來,博客來就不用付這些錢了。」陳又新在標記中感嘆,假承攬真僱傭的戲碼其實在中小企業不算罕見,但網路書店霸主也會做這種事,「還把這種違法手段用在這位工作20幾年、月薪只有29500元的艱苦人身上。真應了那句老話,負心每多讀書人。」
聲明藏魔鬼細節? 她曝博客來想「拒付118萬退休金」:打掃阿姨恐兩頭空
網路書店博客來涉嫌「假承攬真僱傭」打掃阿姨,遭勞動部立案調查,對此,博客來發聲表示,已啟動內部調查並將總經理調職,但任職多個職業工會顧問的林佳瑋指出,「聲明內容想外包給清潔公司來雇用她」,顯示博客來有意拒付阿姨的118萬退休金。律師陳又新昨(23日)在臉書揭露一名有20多年資歷的打掃阿姨,被要求打卡上下班、工作時間受博客來嚴格管控、打掃範圍也依博客指示,與博客來有僱傭契約關係,卻因不識字簽下承攬契約,導致她突然被解雇後領不到退休金。林佳瑋則在博客來於今天發表聲明回應後,指出魔鬼藏在細節裡。林佳瑋表示,若陳又新律師提供的資訊正確,屬退休金舊制的阿姨,依年資25年、月薪29500元條件計算,則博客來須支付40個基數退休金,總金額為118萬元。再對照博客來聲明「考量當事人之工作性質及長遠發展,及本公司其他清潔人員均由清潔公司派駐,協助媒合當事人成為清潔公司之僱傭,並派駐本公司」,可見博客來仍未想直接雇用阿姨。林佳瑋進一步指出,博客來是想外包清潔公司來雇用阿姨,而只要轉了這一手,博客來就可以拒絕支付118萬退休金,且清潔公司也可用「年資在博客來那,與我們無關」來拒絕阿姨的請求,她直言:「這就是博客來想玩的把戲,你看懂了嗎?」林佳瑋最後也呼籲博客來,不要再玩文字遊戲來騙人,強調自己過去雖常用博客來購買實體書、電子書,但也同樣關心博客來是否有負起企業的社會責任,希望博客來「請不要再拗,拿出誠意來解決問題」。
收回解僱清潔阿姨決定 博客來總經理遭調離現職
近日有律師在其臉書貼文指出,網路書局博客來涉嫌假承攬真僱傭,要將一名任職20年的清潔阿姨解雇。消息曝光後,引起不少網友憤怒,就連勞動部也表示要立案調查。而目前最新消息指出,博客來坦言溝通不足,會盡速讓當事人成為雇傭關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博客來一份聲明表示,示,20年前當時的時空環境許多工作,有承攬,有僱傭,本公司對於當事人過去是承攬關係,期望改為僱傭關係。考量當事人之工作性質及長遠發展,及本公司其他清潔人員均由清潔公司派駐,協助媒合當事人成為清潔公司之僱傭,並派駐本公司。博客來也在聲明中表示,本公司溝通不足未能讓當事人理解公司良善本意,將儘速提出各種與當事人成為僱傭關係方案,並與當事人懇切溝通。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僱傭契約及承攬契約最大不同在於有無指揮監督,如有指揮監督就要以僱傭契約僱用,勞動部也訂定相關指導原則及檢核表讓勞資雙方判斷,針對本案會請地方政府瞭解查察,如有違反相關勞動法令也應裁罰。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指出,博客來最新聲明表示,感謝這位長期服務於博客來的夥伴,藉由此事件讓我們發現博客來內部問題,為積極改善內部制度並確保各項夥伴關係。針對此案,博客來總經理立即調離現職,即刻起動內部調查。博客來長期重視工作夥伴關係,除遵循勞基法外,更希望與時俱進調整兼顧夥伴於公司發展時各項福利,針對此事,公司已經進行調查。
博客來涉嫌「假承攬真僱傭」!勞動部:請地方政府立即查察
近日有律師在其臉書貼文指出,網路書局博客來涉嫌假承攬真僱傭,逃避雇主責任,對此,勞動部官員表示,若涉及假承攬真僱傭,則可能會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職業災害勞工保險及保護法,若涉及資遣費給付等還會違反勞動基準法,針對此個案,會請地方政府盡速查察。律師陳又新在其臉書貼文指出,某位在博客來工作的阿姨這20來,被要求打卡上下班,工作時間受博客來的嚴格管控,打掃範圍也是依照博客來指示,在在都顯示阿姨受博客來的高度指揮監督,是非常標準的「僱傭」關係,但博客來跟阿姨簽了「承攬」契約,如果真的是承攬關係,只要清潔的結果符合跟博客來約定的標準,阿姨什麼時候要來打掃、要怎麼掃、掃哪裡,都是阿姨自己決定就好。為什麼博客來明明跟阿姨成立的是僱傭契約,卻要簽承攬契約呢?陳又新指出,僱傭關係下,博客來應該要幫阿姨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更要在非自願性解僱時,給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但博客來利用阿姨不識字,每年跟阿姨簽承攬契約,這麼一來,博客來就不用付這些錢了。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僱傭契約及承攬契約最大不同在於有無指揮監督,如有指揮監督就要以僱傭契約僱用,勞動部也訂定相關指導原則及檢核表讓勞資雙方判斷,針對本案會請地方政府瞭解查察,如有違反相關勞動法令也應裁罰。
博客來疑「假承攬真僱傭」…害打掃阿姨領嘸退休金 晚間回應了!
知名網路書店博客來傳出假承攬真僱傭,律師陳又新指出,一名與博客來有僱傭關係但不識字的清潔阿姨,因簽下的是承攬合約書,導致有20多年資歷的她失去工作後領不到退休金。對此,博客來今晚(23)初步回應 :「雙方持續協商溝通中。」陳又新在臉書發文指出,該名清潔阿姨前來諮詢時自述工作20逾年,都有準時打卡上下班、沒請過幾天假、打掃都有符合主管指示,「現在公司說明年開始不要我了。我20幾年來沒有勞健保、沒有三節禮金,現在才知道我連退休金也沒有」。陳又新進一步表示,對方帶來的文件為博客來與她簽的「清潔服務承攬合約書」,也就是說,阿姨過去被要求打卡上下班,且工作時間、打掃範圍都依照博客來嚴格管控與指示,是非常標準的僱傭關係,博客來卻跟阿姨簽下什麼時候來打掃、怎麼掃、掃哪裡都由她自己決定的「承攬」契約。陳又新認為,博客來跟阿姨成立的是僱傭契約,卻簽下承攬契約,其原因可能是「在僱傭關係下,博客來應該要幫阿姨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更要在非自願性解僱時,給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但博客來利用阿姨不識字這點,每年與對方簽下承攬契約,這樣一來,博客來就不用付這些錢了。(圖/翻攝自陳又新律師 臉書)
「騙扁小子」黃琪假冒國泰千金 狠削她2315萬
家族經營建設公司的劉姓女子指控,「騙扁小子」黃琪冒充國泰集團千金與她兒子交往,再以他曾擔任檢察官、有律師資格等名義,要幫她處理營建承攬契約糾紛,騙走2315萬多元,劉女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黃須全數返還劉女。可上訴。黃琪本名黃照岡,13年前以塔羅牌騙倒前總統陳水扁聲名大噪,近年因屢屢假冒富二代行騙,頻繁進出監獄,官司纏身。劉女說,黃照岡在2018年與她兒子結識,黃冒充為國泰集團蔡鎮宇之千金蔡佳玲與她兒子交往,她因而誤信黃男具有法律專業及因為國泰集團千金身分而擁有廣大人脈;黃向她佯稱可協助提供法律服務,虛報訴訟費用向她騙取法院的擔保金及費用等。劉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黃返還,台北地院認為黃照岡收取3000萬元,實際支付系爭假扣押事件及訴訟費用為682萬8200元,須返還劉女2315萬2965元,可上訴。
都更拖字訣3/通膨怪獸吃掉自辦都更利潤 地主是否出錢看「這關鍵」
為了不讓建商分一杯羹而自辦都更的地主,原物料漲價潮中,有不少轉向尋求建商合建。中華建經、豐華開發總經理陳宗靈提醒,「有經驗的小建商在這波成本漲價中都岌岌可危了,沒經驗的地主又有什麼優勢自建?」「不過建商算盤撥得更精,開出的條件比以前更差,這一年多來明顯許多案子觸礁卡在那!」「過去地主不找建商合建,為了自己省下利潤,但最後發現原料上漲幾乎把利潤吃掉,於是回頭找建商談合建。」陳宗靈以3個階段來分析工料雙漲對自辦都更的影響。第一種,還在早期整合階段的,近期地主很明顯卻步,「以前自辦都更不僅老屋變新房,有些甚至還能獲利;在成本上漲後地主重新估算,紛紛發現自建不如過去預期,有所疑慮。」第二種階段,計畫已經核定準備要發包的,與原先預期的成本控制已走樣,明顯沒辦法抵付的案子就先停工;第三種在建工程中的,營造方要求增加預算,協調無果恐面臨中途解約、蓋到一半的爛尾情況,「有全案管理機制的,會尋求續建處理;沒有全案管理的案子,在融資辦理時雖也有續建機制的約定,但仍比較難執行。」安信建經開發經理譚又銓建議想走自辦都更的地主,挑選建經公司全案管理時,務必尋找有品牌、有經驗的大公司,同時須了解公司過去實績案例的服務品質。(圖/翻攝自安信建經官網)所謂的「全案管理」指的是自辦都更的地主,委託建經公司、金融公司等,以「代理實施者」的角色介入,向改建社區收取管理費用,「不過代管業者實則不需承擔任何改建上的風險,如近期因營建成本大漲。」另外,自辦都更還有其他執行上的困難與風險,安信建經開發經理譚又銓也補充,包括更新會辦理選商,過程易遭住戶質疑圖利特定廠商;前期須先募集一筆開辦費用,且如都更不成,開辦費將打水漂;各戶的金融條件不同,很難合理計算及分配坪數;改建後對外銷售的房屋沒有確切的「責任承擔者」,以及餘屋去化問題,都須由地主承擔風險。因此真正藉由自辦都更完成改建的案例才會這麼少。中華建經、豐華開發總經理陳宗靈表示,這一年來經歷通膨、工料上漲、利率攀升,打炒房政策,自建地主倘不願信任委託專業團隊(全案管理或合建方),自己承受負擔的風險壓力將更大且難以掌控。(圖/讀者提供)像是地主自建案在銷售時,經常碰到買方對於日後維修保固產生疑慮,導致銷售不順或是出售價格不漂亮。他進一步解釋,委任的營造廠承攬契約本就有保固約定,依內政部標準,一般結構保固至少15年起,非結構保固如廚衛浴、電子設備等約1~5年不等,「不過地主就是起造人,不論有沒有在保固期,都需肩負維修責任。」另外,自辦都更興建資金一般都是找銀行貸款融資,將來出售房屋再返還借款,但是房子沒有辦法順利銷售時,地主依舊是債務人。陳宗靈就提醒,雖可抵押餘屋返還建築融資的借貸與利息,但若碰上房價下跌,核貸成數不如預期,很難說未來會不會需要動用到地主口袋中的資金來償還本利,「對於大家以為自辦都更地主不需要自掏腰包,還是要看未來房價漲跌!」
保險員拚業績拚到中風…求償376萬 法官認「不算職災」敗訴
國泰人壽公司月薪36萬元的黃姓保險員為了拚業績,疑似長期加班積勞成疾,開車拜訪客戶途中突然中風,急救後雖保住性命但迄今生活仍無法自理。黃男認為是職業災害,向公司求償376萬元,一審判他敗訴。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公司沒有強硬規定業務員上下班時間,黃男工作性質屬於「自行規劃招攬保險」行為,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證據也無法認定過勞或職災,判保險公司免賠,可上訴。黃男1993年起在國泰人壽擔任區經理、行銷總監等職位,因保險業務採業績制,工作繁重且壓力大,導致他常常須加班才能應付工作。2017年9月某日傍晚,黃男開車拜訪客戶途中,突然感覺暈眩、無法言語,緊急到屏東醫院急診,被診斷出左側出血性腦中風,入住加護病房治療,還轉診高屏地區5家醫院復健,迄今身體仍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2018年7月退休。黃男認為長期以來身心壓力緊張、工作時間過長,導致他積勞成疾,2019年10月向高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未果,一狀告上法院。黃男強調自己發病前2個月加班工時平均85.9小時、發病前3個月加班工時平均86.2小時、發病前5月加班工時平均83.9小時、發病前6月加班工時平均97.6小時,均已超過勞動部公布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認定的平均月加班80小時極強相關性標準。以退休前每日工資1萬餘元、實領月薪36萬元計算,向公司索討中風後到退休的薪資共計376萬元。國泰人壽強調,公司僅要求黃男週一至週五早上8點半到10點共1.5小時的時間需到公司參加早會,其他時間則由黃男自行運用招攬拜訪客戶,業務員沒有所謂的申請公出、加班的情形。依照公司與黃男簽訂的工作契約,公司事實上並無「指揮監督」的關係。黃男會中風,應與其本身早已存在的高血壓、高脂血等宿疾有關。一審時,黃男持12分不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加上自行彙整的工時資料,認定自己中風屬於職災。但法官認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將該案送專科醫師審查,黃男未有短期、長期工作過重,不符合過勞認定。黃男拜訪客戶,屬於計畫性工作、承攬型勞務,公司還發給特別津貼,表示並非服從公司要求,判保險公司無責免賠,黃男不服上訴。二審時,黃男追加求償金額,加上喪失勞動能力部分、共求償999萬元。黃男強調,自己常常利用中午休息時間、下班時間加班接待客戶、指導新進人員,有錄影畫面為證。但法官認為,黃男的工作內容屬於承攬契約範圍,並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證據也不能證明有加班、過勞之實,仍判保險公司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裝潢蟑螂亂竄3/親友介紹、網路評價攏是假 專家傳授裝修避雷4步
近年房市熱絡,不管是買新建案或是中古屋,免不了交屋後裝潢新家,CTWANT記者整理「避雷4步驟」,幫助消費者挑選優質業者、事前詳盡溝通,減少蟑螂纏身的風險。選擇合法裝修業者是避免踩雷的第一步,可上營建署「室內裝修業者登記查詢」頁面,輸入公司名就可得知是否為合法業者。根據「裝修受害者集結號」受害人經驗分享,很多是透過朋友介紹或網路尋找裝潢業者,朋友介紹不代表不會跳票、網路評價高也可能是行銷手法,消費者可以查詢公司登記,若成立不久或資本額僅有十多萬,須留意是一案業者。選擇合法裝修業者的第一步,可上營建署「室內裝修業者登記查詢」頁面,輸入公司名就可得知是否為合法業者,雖不見得是品質保證,但至少風險已降一半。(圖/截取自營建署網站)「裝修受害者集結號」召集人王語如補充說明,不肖業者會以掛牌公司或他人名片作為有公司在案的證明,接著以各種話術保證品質,及自己有多少精緻的作品來博取信任,但有可能是盜用別人的作品照片。此外,近期也發現,有些裝潢公司把地址掛在共享辦公室,誤導消費者以為是有規模的大公司,出現糾紛後,共享公司以會員個資保密為由,很難找到加害者,須特別留意。 找到業者後,雙方開始進一步詳談,若在一切尚未談妥時,就催促施工,肯定有詐。王語如分享,不少受害案例都是收了錢後,業者原形畢露,敲打破壞後,即吃定屋主「非我施工不可」,開始用各種理由拖延怠工,甚至呈現不專業、不合規格的施工品質來交差,反正錢也收了大半,屋主願意花錢、花時間走法院,他也沒有損失,而且工程也不用收尾了。避雷第二步,為避免想像與現實有落差,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建議,最好能請業者提供完整的設計圖,包含了平面規劃、家具配置、天花板造型、水電規劃及燈光計畫等等,若有2D圖說或3D示意圖最佳。不過小型企業社或傳統工匠師傅,一般不太可能提供電腦繪圖。對此,吳翃毅強調,3D圖只是輔助,沒有3D圖一樣可以做好,但是平面系統圖和立面系統圖是室內裝潢一定要有的基礎,沒有明確設計圖,未來驗收就會各說各話。避雷第三步,報價單上施作項目、數量及單價都必須詳列清楚,所使用各項材料的品牌、型號也必須標註。吳翃毅強調,不可以寫「一式」帶過,尤其是簡易裝潢,在沒有任何圖說可做驗收依據時,明確的估價單就是最後查驗成果的憑證。吳翃毅表示,「住保履約」裝潢費不會直接進入設計師的銀行戶頭,而是匯到信託帳戶,每階段驗收完成才會撥款給設計師,以避免坊間不少「收了錢就擺爛」的糾紛案件,希望民眾可以多加利用。(圖/黃耀徵攝)第四步,合約書上一定要註明簽約日期、開工日期、完工日期,以及中間各項工程進度。吳翃毅表示,工程施作時,民眾可以對照工程進度表分階段驗收,每個階段要完成的項目也要記載清楚,也可作為分階段付款的依據,不然做到天荒地老都不會完工。另外,還要注意付款方式。「經常發生業者說要匯到親友、非本人或公司的帳戶,最後又推說沒收到,最後無從查證,最好合約也能載明匯款帳號。」吳翃毅說,延遲違約金也一定要記載在合約書裡,不然就算違約也無從罰起。吳翃毅也提醒,合約書一定沒有什麼「不得第三人知道」的保密條款,有不少受害人就是因為合約中多了這條,糾紛時往往受限不敢向外求助,只好自己吃悶虧,簽了就保護不了自己。合約書範本可以至內政部營建署下載「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或至社團法人台灣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網站下載。另外,住保會也有提供「住保履約」第三方信託履約保證制度,包含4大項安心保障:一、100%履約,二、履約費用設計師買單,三、糾紛範圍買單,四、扶植宣導不收媒合費。吳翃毅表示,裝潢費不會直接進入設計師的銀行戶頭,而是匯到信託帳戶,每階段驗收完成才會撥款給設計師,以避免坊間不少「收了錢就擺爛」的糾紛案件,希望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40萬大軍3/保險業務員承攬制三不管地帶 勞資爭議只能找法官說
全台近40萬名保險業務員最揪心的,莫過於勞資爭議。目前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間的關係有按時間計費的雇傭制、按件計酬的承攬制,還有混合制,頗為複雜,為強化對業務員的保障,金管會7月推出補強佣金獎金定義的新措施,10月即將檢討。「金管會協助保險公司與工會協商,重新定義佣金給付,雖非工會主張的『續期佣金可攜制』,也就是不管業務員是否離職都要給,總是一個變革起步,只是有些地方將佣金變相改成服務津貼支付,對想要有穩定收入的保險業務來說,還是沒有保障。」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說,工會仍會繼續向立委陳情,希望透過召開公聽會,為業務員爭取最佳權益與福利。面對此一剪不斷理還亂的保險業勞資爭議,金管會3個月前新施行「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及各種銷售通路之續年度報酬表」需載明在保險契約中,讓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的佣金、獎金等費用計算方式,包括「續年度佣金」、「續年度服務報酬」、「獎勵金-繼續率佣金」、「獎勵金-繼續率獎金」與「獎勵金-合約終止後服務獎金」清楚呈現。新制實施3個月來,「南山人壽原本用『業務獎金』及『續年度業務獎金二』的名稱,給付業務員報酬。7月時就把『續年度的業務獎金』改為『續年度服務報酬』,並取消『續年度業務獎金二』的項目,不符金管會規定呀。」一名資深業務員說。台灣人壽、南山人壽相繼遭業務員檢舉,未依佣金給付新制施行。(圖/黃鵬杰攝)嚴慶龍說,「台灣人壽也有類似情況,業務員透過工會向我們反映,還遭公司內部指責,唉!」「保險公司現在與業務員的關係搞得複雜,有純承攬制像南山人壽,有純雇傭制符合勞基法像是台新與中華郵政人壽,還有雇傭加承攬制的混合制,像是國泰、富邦、台灣人壽等。」「勞動部只管符合勞基法的勞資案,金管會主要是監督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上市櫃公司治理,結果承攬制的部分落得三不管,公司若違約未付佣金、任意處罰、開除業務員等,只能打官司找法官給公道。」嚴慶龍說。目前像國泰、富邦、台灣等人壽業務員進公司打卡開晨會,其餘時間為自由招攬保單時間,因此打卡的「部分工時」就依《勞資法》投保勞健保,計算基本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南山人壽業務員無須開晨會打卡,為單一承攬制;台新人壽(前身為美商保德信人壽)、中華郵政人壽則純雇傭制,完全依照勞資法規定。南山人壽業務員多年來力爭勞基法作為聘僱契約依據,目前經大法官釋憲為承攬制,工會因此轉向要求更為平等的平等合作契約關係。(圖/報系資料照)嚴慶龍表示,現行許多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非屬《勞基法》的勞動聘僱契約,而是未提供勞保的「承攬契約」,也就像是保險公司的經銷商、代理商,讓民眾透過業務員管道買到保單。這類承攬契約給付業務員的佣金、服務津貼等,經常因定義不清楚而產生民事債務紛爭。其實,保戶簽約同意買了保單後,保險業務員收到的「初年度佣金」,通常是從這一張保單收到的最大額佣金,之後保戶繼續依約繳交保費,保單契約存續,業務員逐年收到「續年度佣金」,多是給付2~6年,並非都是跟著保單終生給予佣金。當保險業務員離職後,保險公司便將「續年度佣金」給付給接手的業務員,而非繼續給付給當初成功承攬這一張保單的業務員,因此造成離職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的爭議。由於南山人壽把業務員一律改為承攬制,「南山人壽工會把問題拉高層級到全體保險業來談,主張續期佣金可攜制,等於說離職了5年、10年甚至到20年的保險業務員,都可以來跟公司索取佣金,但他們沒有做服務,這個論點很怪。」一名資深保險界主管說。
文化部編45億藝文紓困4.0 曾獲1.0、2.0者3萬元直接入帳
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紓困4.0特別預算案,文化部獲編列特別預算45.49億元,同步公布「藝文紓困4.0」補助方案,補助自5月11日起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營運困難的個人及事業。曾獲藝文紓困1.0及2.0補助的自然人,若合於規定,且無重複領取其他部會補助,3萬元將於明(4)日直接入帳;至於藝文事業及未曾獲藝文紓困補助的自然人,將於6月7日開放受理。文化部於去年藝文紓困1.0爭取15億元預算,2.0則另外追加37.2億元,總計52.2億元。但因此次疫情更加嚴峻,文化部長李永得日前受立委質詢,曾指出此次藝文紓困3.0希望爭取超過50億元預算。後因行政院紓困3.0主要補助觀光、製造、貿易服務等產業,今年度此波特別預算補助則為「紓困4.0」,為與行政院所稱一致,文化部最新補助方案同步為「藝文紓困4.0」。文化部指出,此次紓困4.0,文化部共獲行政院同意編列特別預算45.49億元,辦理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及補貼、場館租金減免或規費補貼等方案。藝文紓困4.0補助則預計於6月7日公告受理,共分自然人補助及事業補助。自然人申請日期至今年7月12日、事業申請則至8月31日,申請方式採線上及郵寄兩種方式,文化部將採先到先審,加快各項審查及核定撥款作業。自然人補助部分,除已申請藝文紓困1.0、2.0的自然人可由文化部採主動審、入帳3萬元外,具我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只要受疫情影響工作約定及承攬契約,無論有無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皆可提出申請,每人補助3萬元。若有其他已投入之製作或相關費用,則合計補助6萬元為上限。事業部分,則另外區分為「各類型藝文事業」、「營業額減少達50%之事業」及「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之事業」3種補助,符合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個人工作室),可依受疫情影響情形,從3種補助中擇一申請。文化部說明,「各類型藝文事業」補助項目包含人員薪資及必要支出費用等,最高上限250萬元。「營業額減少達50%之事業」則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位4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至於「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之事業」,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位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事業之受雇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4萬元之補貼,由事業一併具領轉發。藝文紓困4.0方案出爐前,文化部曾針對此次疫情另行推出營運損失補助專案。文化部指出,營運損失補助專案原訂申請日期至6月17日,為簡化作業,在6月7日前已完成申請傳送者,將繼續審查,並得在不重複補助項目情況下,申請藝文紓困4.0的三種事業補助之一;尚未完成申請傳送程序者,則請直接改申請藝文紓困4.0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