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艦
」海軍承德艦士官長 攜隨身碟盜國家機密被抓包啦
海軍承德艦洪姓士官長2018年涉嫌藉維修名義,多次進入戰情室,利用隨身碟拷貝電腦裡的通信程式,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認定洪男犯行明確,依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等罪,將他判處1年6月徒刑。檢方起訴指控,洪姓士官長明知海軍艦指部不得攜帶隨身硬碟登艦,在艦上也不得拷貝任何行政電腦、通信系統、戰鬥系統等設備資訊,卻假借維護電腦、進入承德鑑戰情室,持事先自電腦商場購得的隨身硬碟拷貝機密資料。2018年1月檢調搜索洪姓士官長住處,查扣到洪男拷貝軍事機密的硬碟。2018年10月高雄高分檢檢察官率高雄市調查處、軍事安全總隊反情報工作站及憲兵單位,前往左營軍港承德艦上勘驗,洪男遭到撤職。洪姓士官長坦承認多次進入承德艦戰情室,拷貝、收集安迅6號、安迅7號兩部電腦的通信程式,調查人員對硬碟進行數位鑑識,發現共128個檔屬「國家機密亦屬軍事機密」、2個檔「國家機密亦屬國防機密」。
假維修真盜拷承德艦機密 士官長遭判1年6月刑
軍艦隊指揮部124艦隊2018年驚爆軍機外洩事件,一名洪姓士官長涉嫌潛入承德艦戰情室,利用隨身碟拷貝軍用電腦裡130項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高雄高分院7日宣判,依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洪男1年6月,可上訴。檢方調查,40歲的洪姓男子1998年8月起於海軍艦指部124艦隊承德鑑服役,曾擔任中士修護士、上士修護士、上士副班長,負責艦通業務;另擔任過資系士官長,負責無線電及天頻系統衛星通信設備。洪男明知海軍艦指部不得攜帶隨身硬碟登艦,在艦上也不得拷貝任何行政電腦、通信系統、戰鬥系統等設備資訊,卻於2003年10月7日假借維護電腦、進入承德鑑戰情室,持事先自電腦商場購得的隨身硬碟、接上「安迅6號」電腦執行「WINDOWS下載程式」,拷貝機密資料至硬碟。之後也多次用相同手法,拷貝安迅6號、安迅7號兩部電腦的機密資料。洪男得知「安迅6號」將停機報廢,2017年1月20日再度進入戰情室、最後一次拷貝機密資料。2018年1月檢調搜索洪男住處,查扣到洪男拷貝軍事機密的硬碟。2018年10月高雄高分檢檢察官更率高雄市調處、軍事安全總隊反情報工作站及憲兵單位,前往停靠於左營軍港的承德艦上進一步勘驗,洪男也於同月遭到撤職。洪男坦承認多次進入承德艦戰情室,拷貝、收集安迅6號、安迅7號兩部電腦的通信程式,調查人員對硬碟進一步進行數位鑑識,發現共128個檔屬「國家機密亦屬軍事機密」、2個檔「國家機密亦屬國防機密」。當時檢方認定,洪男所為已犯刑法外患罪的收集國防秘密、陸海空軍刑法收集軍事機密、國家機密保護法收集國家機密、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等罪嫌,請法院從重以陸海空軍刑法第22條第1項、刺探或收集軍事機密罪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