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牛小組
」不爽黃牛壟斷門票!自寫「Max搶票機器人」教搶票 竹科工程師遭逮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12年6月2日新規上路,專辦黃牛加價轉售與不正搶票亂象,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過去數個月來偵辦多起文創法搶票黃牛案件,溯源交集後發現多為使用知名電腦搶票程式「Max搶票機器人」所致,遂與臺北市刑大及新竹市刑大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案經警方報請新竹地檢署指揮偵辦,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獲准,刑事局於113年4月16日持拘票、搜索票於新竹市轄內搜索,逮捕犯嫌1人,查扣筆記型電腦2部、手機1支、銀行存摺1本、電腦搶票程式與原始碼1組等贓證物。警方調查,在竹科擔任工程師的姚姓男子認為現行售票系統不公,導致民眾只能跟黃牛機器人搶票,遂自2018年始撰寫電腦搶票程式「Max搶票機器人」。據了解,「Max搶票機器人」可針對國內各大售票系統(拓元、KKTIX、寬宏、年代、ibon、Fami等)搶演唱會票券。姚男於工作之餘,開設臉書粉專、部落格分享「Max搶票機器人」教學影片與文章,教導大眾用「Max搶票機器人」搶演唱會門票,開放搶票程式及原始碼下載,吸引黃牛與民眾不正搶票。此外,犯嫌還盜用他人身分證號註冊售票系統會員帳號,並在臉書粉專貼文教唆民眾多開小號刷票,造成現今不正搶票亂象。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業於112年6月2日正式施行,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結合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組成「聯合打牛小組」,針對不肖人士以電腦程式不正掃票亂象加強查緝。刑事局呼籲,以虛偽資料或不正方式搶票,恐觸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撰寫搶票程式供他人搶演唱會門票恐成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幫助犯;未經他人許可冒用他人身分購票恐成立刑法偽造文書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民眾勿以身試法。
抓黃牛僅能用「社維法」移送 裁罰標準不一警怨做白工
為打擊黃牛,刑事局去年成立「打牛小組」,首度查獲利用AI程式搶票的科技牛,起到嚇阻作用,許多黃牛發現真的會被抓而收斂不少。因《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還未正式上路,警方目前僅能用社維法移送,但全國各法院卻有不同判決,讓基層員警霧煞煞,痛批簡直做白工,還助長黃牛氣焰。刑事局偵九大隊去年查獲周姓電腦工程師,自寫AI電腦程式,僅需4秒鐘就能搶購到各種熱門演唱會門票,再加價1000至3000元不等賣給粉絲,文創法上路3個月內不法獲利27萬多元。接著又連破2起黃牛案,黃牛們看到同行被上銬送辦,相互提醒「真的會被抓!」。警方分析指出,用程式搶票僅需2至4秒,單純手速操作買票至少要30秒左右,熱門演唱會及球賽一開賣就秒殺,研判都是用搶票程式。但其實售票系統業者還是有方法可防堵搶票程式,如加強防火牆、圖形驗證碼或實名制,讓買票過程更公平,業者還是得負社會責任。至於文化部設立「黃牛專區」,去年共接獲1500多件檢舉案,分案給各縣市調查,僅北市開罰5件、高雄市開罰12件,裁罰總金額107萬多元,成效不如預期。此外,去年大巨蛋啟用,熱身賽及亞錦賽都吸引瘋狂搶票,北市警方在龐大民怨及壓力下,雷厲風行抓黃牛,但當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還沒修法,警方僅能用社維法處理,結果各地判決不一,讓基層員警傻眼。像是有多起警方網路巡邏發現有人賣票,佯裝購買,面交時將嫌犯逮捕,但法院卻認為員警釣魚買票,原無買受意思,不能算真正完成買賣行為,應視為「未遂」,但社維法不處罰未遂,所以裁定不罰;但相同情況,卻有人遭裁罰6000元,全國莫衷一是,讓員警質疑抓了也是白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