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
」熟女送1戶房給親弟…被賣掉換6千萬 鬧上法院他下場糗了
親人談到錢也會鬧翻!大陸廈門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均為化名)從小感情好,芳芳一直很疼愛小豪,就算自己嫁出去還是常常在經濟上給予幫助,甚至買1戶房贈與小豪一家人住。小豪瞞著芳芳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芳芳得知後氣得取消贈與,小豪還起訴芳芳導致姊弟倆鬧上法院,最終法院駁回小豪對芳芳的起訴。綜合陸媒報導,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通報,當地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芳芳一直對小豪疼愛有加,在生活上或經濟上也會給予幫助,擔心弟弟沒有房子,就和先生商量買1戶房贈與給小豪一家人居住。另外,芳芳寫了一份承諾書,表明自願把房子無償贈與小豪,不過當時雙方未辦理房產過戶和贈與公證程序。4年後小豪決定賣掉芳芳送給自己的房子,還多次要芳芳跟姊夫儘快還清銀行抵押貸款,並註銷抵押登記,芳芳和先生都不同意。怎料,小豪直接以芳芳的名義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給一名林姓買家,約定買房的錢讓對方分3期支付。小豪與林姓買家簽訂房屋買賣合約,買家分3期付款,分別是首期人民幣570萬元(約新台幣2597萬元)存入置業擔保公司指定的帳戶;第2期款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82萬元),支付到小豪帳戶;第3期款人民幣790萬元(約新台幣3600萬元),支付到芳芳帳戶,但此帳戶的提款卡在小豪手上。自此小豪不斷向芳芳催討房屋解押款,引發姊弟倆心生嫌隙,小豪居然直接起訴芳芳夫妻倆,小豪認為姊姊把房屋贈與給他,那他就有權力決定如何使用這戶房子,賣房得到的錢也應該歸他所有;不過芳芳夫妻跟法官解釋,自己寵第寵到送房,是考量到小豪沒有房子才買房贈與,他卻堅持賣房又甩態,雙方產生矛盾,他們也決定撤銷對小豪的贈與。經法院審理,因為當初芳芳贈與小豪房子時,附上的承諾書不屬於法律規定中不能撤銷的贈與合約,且房屋產權始終沒有變更至小豪名下,芳芳有權行使任意撤銷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豪對芳芳起訴的請求。
「富爸媽」避稅!房屋贈與移轉創33年新高 雙北居前二名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7月囤房稅2.0上路,為達節稅效益,「富爸媽」紛紛卯起來送房,根據內政部統計顯示,全台上半年贈與移轉棟數達2.87萬棟、年增3%,創1991年有統計以來同期新高。內政部統計顯示,贈與移轉的高峰期為房地合一稅實施前的2015年,當年高達5.5萬棟,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降至4.1萬棟,不過近年隨房價上漲、房市熱絡,贈與移轉棟數逐年攀高,去年已達5.2萬棟,今年上半年續成長3%。住商不動產企研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中央銀行信用管制針對七都自然人購買第二屋,貸款由6成降為5成、且無寬限期,購置第三戶高價住宅貸款上限僅4成,此外,今手7月上路的囤房稅2.0,規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且調高多屋者房屋稅率達2~4.8%,各種限貸、重稅壓在多屋者身上,使多戶持有人贈與房產給親人的需求提高。以六都來看,房價最高的台北、新北不僅贈與移轉棟數高居一、二名,上半年年增率7.3%、4.9%也遙遙領先其他四都,反應雙北房價高、年輕人購屋不易,贈與移需求大,尤其台北市不少金字塔族群,若持有多戶不動產,房屋稅等持有成本較高,更有贈與房產給親人的節稅需求。此外,戰後嬰兒潮世代多是享受台灣早年經濟成長、擁有房產的族群,隨此世代步入老年,加上贈與移轉快速增加,今年繼承移轉則有趨緩,內政部統計顯示,上半年繼承移轉為3.73萬棟、年減3.1%,但仍創下有統計以來同期次高。
好心夫妻陪伴照顧 9旬獨居翁承諾「過戶房產」結婚後卻反悔…結局出爐
承諾過的事情,可以反悔嗎?中國有一名90多歲的王姓老翁,多年來一個人居住,受到一對夫妻的照顧,因此立遺囑要把全部的財產留給他們,沒想到後來再婚,因此想要回已經過戶的房子,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也出爐了。據《澎湃新聞》報導,王姓老翁早年和妻子離異,子女也和他互不往來,多年來獨自一人生活,好在劉家上一輩和老翁熟識,夫妻倆和他既是同事又是晚輩,10幾年來對他一直很照顧,讓老翁十分感動,於是在2004年立下遺囑:「他們以勝似親人的關愛幫我度過傷病痛,關注我的日常生活,做了許多事情…」。老翁表明過世後,由劉家夫妻繼承自己的房子和財產,隔年手寫《贍養及財產贈送協議》,明確提出願和劉家夫妻建立贍養關係,確定過世後他的財產全歸劉家夫婦。同年12月,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約,房子過戶到劉家人名下。老翁有新歡後就反悔了。(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一直以來,老翁從沒向劉家人要求房租,劉家人也沒要求他搬離,直到2019年6月,高齡93歲的老翁有了新歡,並在1年後登記結婚,期間2度起訴到法院,主張房屋買賣合約無效、解除房屋買賣合約,但均被駁回。老翁2022年8再度以劉家人未盡撫養義務為由提告,要求撤銷對房屋的贈與。對此,劉家人喊冤,提到過去經常陪伴老翁,帶他參加旅遊、聚會,還出示合照證明,後來微信卻被封鎖、拒絕登門探望,但他們依舊履行贍養義務,時常傳簡訊關懷。法院認為,老翁書寫《贍養及財產贈送協議》並簽字,劉家人雖未簽字,但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以實際行動履行協議,雙方贍養義務的贈與關係成立。此外,在獲得房屋贈與前,劉家人已照顧老翁10多年,也沒有證據表明他們不履行贍養義務,老翁卻因自身婚姻關係的變化需要房子,並非劉家人不願意履行贍養義務。法院判定,老翁以劉家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為由提出撤銷贈與,缺乏事實依據,因此駁回全部訴訟請求。針對結果,老翁不服上訴,但二審法院同樣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為避囤房稅 前7月房屋贈與移轉逾3萬棟 創9年新高
內政部最新統計顯示,前7月全國房屋贈與移轉棟數3萬1835棟,創下9年同期新高,年增率5.38%。官員指出,以今年每月贈與棟數3500棟至5500棟來看,如果趨勢不變,全年房屋贈與棟數可望上看5萬棟。近年房屋贈與棟數。(圖/傅沁怡製表)官員分析,2016年到2021年全年贈與棟數大致平穩在4.3萬棟上下,但去年全年暴衝到4萬9805棟,比前一年多了5139棟、年增逾1成,除了民眾財富傳承相關資產配置,推估應與部分縣市採取囤房稅有關。以六都為例,除新北市囤房稅是自今年9月1日上路,其它五都先前已採行囤房稅,去年六都贈與房屋棟數3萬7033戶,年增率12%,高於全台平均增幅。依財政部先前公布的今年前7月資料,六都非自住房屋(即可能被課到囤房稅的房屋)戶數以新北市13.5萬戶最多,台中市10.5萬戶,台北市9.2萬戶,高雄市8.3萬戶,桃園市6.9萬戶,台南市則是4.3萬戶。依現行房屋稅法,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全台可持有3戶自住房屋,也就是說,某甲名下若有5房,其中2房贈與成年的已婚兒子乙,原則上這5房都可依自住房屋計稅,但同時要考量贈與有每年244萬元免稅額限制。財政部在立法院新會期把房屋稅條例修正列為優先法案。會計師分析,囤房稅2.0因為是採全國總歸戶,且各地方政府都必須實施,可能會讓多屋族移轉房屋避稅的需求更加迫切。會計師指出,實務上常見方式是夫妻先互相贈與,之後再各自用每人一年244萬元的免稅額度贈與子女,最多可創造出一年488萬免稅贈與額度;且有許多贈與操作是移轉部分持份,例如贈與房屋1/3所有權,但在統計上仍為一棟,也是贈與棟數攀升的原因之一。房屋贈與高峰是在2013年至2015年,全年贈與棟數都超過5萬棟,官員指出,今年全年贈與棟數若破5萬棟,將是9年來首見。會計師表示,過去民眾傳承不動產相關財富時,會在贈與和繼承間游移,但近年因房價高漲,相關部會限縮房貸成數及寬限期,加上最直接衝擊多屋族的囤房稅,使得不少人傾向以移轉房屋給親人的方式來節稅。
結婚別急著買房!家事律師揭「殘酷5真相」勸:先衡量自己的離婚實力
結婚買房是許多人的夢想,但家事律師梁維珊在臉書社團「家事律師的鬼故事」建議,婚後不要堅持買房、不要當房貸保證人,因為「你的婚齡可能比房貸時間還短」,並列出5個重點,分析婚姻一旦走到離婚,將會遭遇哪些嚴峻的現實挑戰。一、 房貸保證人不列入婚後債務,不會讓你的財產變少,除非跟銀行簽貸款契約的主債務人已經違約若丈夫買房登記在老婆名下,丈夫為債務人,老婆當保證人,雙方如離婚又假設房屋價值2000萬,先生還有1200萬房貸,且除該筆債務沒有其他財產,妻子一旦被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要給丈夫1000萬元現金。此外,若丈夫不繳1200萬房貸,妻子也因為保證人緣故,還是要幫對方還。二、 房子登記在你名下,但扣除房貸債務後要分現金給對方,最後只好賣掉房子,對方如果有誠意,請依法做夫妻贈與。假設婚後買的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貸款也由太太繳,一旦離婚並面臨剩餘財產分配,太太就要拿出房產扣掉房貸後剩餘的一半價值現金給對方,若不足,只能賣房變現。如果老公有誠意,最好買房時就把房屋贈與給太太,未來即使離婚,該房產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三、合宜宅便宜,但有限售令,在限售期間無法做資金流動,還要分配財產給對方,最後只能法拍一旦名下有房,在剩餘財產分配要拿出鉅額現金給對方,若現金不足想賣房,就會因房子是合宜住宅,無法在限售期間出售,最後恐淪落遭法拍下場。四、父母出的頭期款或贈與最好依法完稅,不要為逃稅最後變成夫妻財產分配部分父母為規避贈與稅,會在子女婚後買房時幫出頭期款。但若沒有繳贈與稅,這筆錢在孩子離婚時很可能被法官認定為婚後財產,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五、婚前買的房,婚後拿自己薪水付貸款,這筆帳銀行記的清清楚楚,以後付的貸款變成對方可以分配的數字婚前買的房雖不列入婚前剩餘財產分配計算,但婚後繼續付的房貸,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都會被列為婚後的收入。梁維珊強調,人不能被社會「一個成年人應該有的樣子」的框架限制,每個人的人生都是獨特、無法貼上複製的,尤其是上千萬的負債,不是每個人都能承擔到最後一刻。所以婚後買房問題,最好還是先請教律師,與計算婚後的各種開銷,畢竟婚前婚後的各種差異與壓力,足以消滅所有愛情、激情與親情,最後可能只剩婚外情。買房前,先衡量自己的離婚實力。
翁癌逝「百萬房產」全給看護!斷聯8年女兒氣炸爭產 結局超展開
大陸浙江一名60多歲的董姓男子去年因病去世,去世前將自己名下一套價值百萬的房產送給了看護,而沒有留給斷聯8年的女兒,讓對方相當不滿,於是百般阻撓。由於一直拿不到房子,看護起訴了董女和年逾8旬的董母。最終法院調解不成,對遺贈糾紛案做出了判決,判處看護需給董女15萬人民幣(新台幣64萬元)。綜合陸媒報導,董男一家3口多年前因老家拆遷,意外分得3套房,後來他與妻子鬧矛盾,由法院調解離婚,3人各分得一套房。因為夫妻矛盾鬧得有點僵,站在母親一方的女兒,就此與父親產生隔閡,一氣之下將近8年沒和爸爸來往,讓董男很寒心,去世前決定將價值百萬的房產留給長年照顧他的看護。女兒得知父親將房產贈與看護後十分不滿,多次阻撓甚至驅趕對方,認為自己只是因為父母感情產生了裂痕,所以較少來往,但並沒有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在得知父親生病後,她也立即履行照料義務,並為此負擔了部分醫療費、日常開銷、身後喪葬費等,主張父親當時可能意識不清,才把遺產留給看護。法院審理期間,董男的親友出示了自己拍攝的視頻,顯示他決定將房產贈與看護時,意識清醒、表達清晰,且老翁當時還接受了電視台採訪,表達要將房產贈與看護的意願。法院認為,董男通過電視台、書面遺囑等多種方式,多次明確表示將房屋贈與看護,體現內心真實想法,雙方協議應認定為合法有效。法院審酌,在董男癌症晚期,女兒參與照料、陪同其前往上海等地看病及身後處理喪葬等事宜,有據可查的相關花費10餘萬元,判處看護需補償董女15萬元;另考慮董男親友拍攝的視頻中,他曾提及過房子贈與看護,並由對方贍養老母親的約定,因此法院酌情判處看護需補償董男的母親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