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謄本
」 離婚 民眾黨 小三 人夫 振興券越南妻回家鄉3年「改吃素」不返台 他心死離婚了
人夫阿良在2016年跟越南妻子小玲(皆化名)結婚,但2021年小玲說要回家鄉探親,卻一去不復返,還不斷跟阿良要錢,阿良2年多給了20多萬元,最後小玲卻稱她「改吃素」拒絕回台,心死的阿良也只好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阿良跟小玲在2016年結婚,不過小玲在2021年12月說要回越南探親就沒回來,還屢向阿良要錢,阿良給了新台幣20幾萬元,後來小玲已吃素,不願意回來了,阿良訴請離婚。法官表示,從戶籍謄本記載可知小玲原為越南人,但已於2006年1月取得我國國籍。而小玲確於出境後沒再回台,本院依職權查詢其入出國日期紀錄在卷可參。小玲既未到庭爭執,也沒提出書狀作。法官說,小玲3年沒回來,也沒盡配偶同居義務,構成惡意遺棄,依法准許離婚。此外,類似故事也不只一起,另名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結婚,但小萱以爸爸病危為由帶家人離台,阿國問了小萱姊姊,才知道她另結新歡,還寄她跟小王的親密照給他,他飛過去找小萱,對方也不見他,最後他也只好訴請離婚。
繼承養父母787萬遺產 彰化男想「回歸本家」遭法院1理由拒絕
彰化一名男子於民國60年被養父母共同收養,在養父母相繼去世後,他繼承了養父遺產,並提出申請終止收養關係,欲回歸生母家庭。然而法院認為這樣的請求對已故的養父母顯失公平,最終駁回了男子的聲請。根據聲請人的說法,他在養父及養母去世後,依據《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的規定,向法院請求終止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聲請人表示,生母期盼他回歸本家,並出具了養父母的除戶謄本、聲請人的戶籍謄本,以及本家和養家兄弟姊妹同意終止收養的文件。然而法院調查後發現,聲請人是養父的唯一繼承人,並已繼承了新台幣787萬9504元的遺產。法院認為,聲請人既已以繼承人身份繼承養父遺產,卻又以回歸本家為由要求終止收養關係,這與養父母生前的收養意願不符,對養父母來說顯得不公平。此外,聲請人的生母提出的理由是「見子半生獨身工作在外,心痛不捨。常年期盼兒歸返,再續母子緣。我已年邁體衰更盼望么子歸,經家庭協商同意返回,么兒有兄姊伴隨我將不再遺憾」,但法院指出,聲請人的生母還有其他四名子女,並不會因為未終止收養關係而陷入生活困境。法院也認為,即使聲請人希望陪伴生母,並不需要終止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才能達成。綜合各方情況,法院最終裁定,聲請人申請終止收養關係對養父母顯失公平,依法駁回其聲請。
他「收到陌生遺產繼承」滿頭問號 內行人曝這關鍵再決定
遺產繼承問題經常是每個家庭可能會面臨的課題之一,就有一名男網友表示近日收到政府機關的發函,指他繼承一名女士的遺產(車輛),請他辦理遺產申報以及過戶事宜,讓他滿臉黑人問號,這名網友將經歷PO上網,詢問大家「該不該拋棄繼承」。這名原PO在《Dcard》論壇上發文「收到陌生人的遺產繼承」,表示自己國中時得知原來是被收養的養子,前兩天突然收到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發函,指他繼承一名婦人的遺產(車輛),請他去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構辦理遺產稅申報,並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不過這名男網友表示,「這位女士是我原生家庭的直系親屬嗎?查了下我這個被領養走的應該沒有繼承權吧?為什麼這封信上面寫我還是繼承人?!我是不是應該要去辦個拋棄繼承什麼的…我會不會到時候頭上多了一筆不認識的債務」,對此,有網友就建議,原PO要盡快辦理拋棄繼承「不是你的,就去拋棄吧」、「拋棄繼承吧,之前對面鄰居孤獨老死,也是寄給我這個,但我覺得用自己雙手賺的錢才是錢」、「邏輯上應該是:是他的,才能拋棄;不是他的,如何拋棄」。另外,還有人提醒,養子女無法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依照民法1077條第2項,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那邊的遺產」、「收養事實存在的話,生父母那邊的財產債務都與你無關」、「我是被收養的,生父去世時,我也有收到這單子,當時有人跟我說如果確定已被收養,就不用理那張單子,所以我沒做任何事,只是打單子上的電話跟承辦人員說:我已被收養了。」還有專業的網友也提醒原PO,先釐清是否為收養身份,再辦理後續拋棄繼承「關於繼承權的部分,建議去戶政事務所調一下個人的記事不省略戶籍謄本(帶身分證、便章),檢查一下看看有沒有出養的記事,先確定有無繼承權,來決定有沒有要繼承」、「先去戶政調自己的資料,看是不是已被收養,如果被收養的話不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打電話去新竹稅務局,請他們釐清繼承人;如果沒被收養,就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不想要後續有其他問題,請於知情的三個月內去法院做拋棄繼承」。除此之外,有網友也有類似的經驗,不過卻是詐騙,「我自己是遇過類似的詐騙,說我被某英國無子嗣的公爵還什麼的,給指定為過世後的繼承人之一,不過該文件是英文寫的,當初也因為第一次收到有人主動寄英文信,拿去google翻譯才知道,不過,後來我沒理他,因為要接受要先付六位數的英鎊的稅金跟其他費用,就算是我的也收不了」。另據《東森新聞》引述新竹縣政府稅務說法,依民法規定,車輛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如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即為該車所有人,車輛所有人死亡後所產生的使用牌照稅,稽徵機關將會向其繼承人課徵。
要求母親每月給2萬養他到死!中風男打官司因「無血緣關係」遭駁回
南部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中風後四肢無法行動,語言能力亦顯著降低,現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他主張母親小美(化名)為優先順序的法定扶養義務人,應負起法定扶養義務,要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2萬3200元,直至他死亡為止。不過,法院裁定,由於親子鑑定報告證實,阿明非小美親生,判定駁回阿明的請求。全案可上訴。阿明提出,小美既為他的母親,亦是優先順序法定扶養義務人,對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的他,應負有法定扶養之義務,為此依民法第1114條第1項規定,請求小美按月給付扶養費,每月5日前應給予2萬320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為止。小美表示,她與阿明並無親子關係存在,且雙方前往醫院做過親子鑑定,報告明載「排除小美是阿明的親生母親」,認為阿明請求扶養費一事並無理由。判決書指出,按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7條分別定有明文規定,下列親屬,互負扶養義務:1、直系血親相互間;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3、兄弟姊妹相互間;4、家長家屬相互間。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直系血親尊親屬;3、家長;4、兄弟姊妹;5、家屬;6、子婦及女婿;7、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若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案經法院審理,阿明主張2人為直系血親關係,並提出戶籍謄本供參,但小美抗辯2人並無血緣關係,也拿出醫院親子鑑定報告證實,故法官審酌,阿明請求小美給付扶養費,即屬無據,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聲請程序費用由阿明負擔。
花蓮32萬人今爽領「3000元振興券」 領取資格、地點一次看
花蓮居民引頸期盼的「振興券」來了!花蓮縣政府今(12日)正式開放符合資格的民眾領取,每位縣民可領取3000元,總計發放32萬人,使用期限至114年2月28日,期盼透過振興券的使用,刺激地方消費市場,振興花蓮經濟發展。花蓮縣政府官網指出,花蓮縣政府為確保發放作業順利,今(11日)縣府已將振興券送抵各鄉鎮公所,徐榛蔚縣長更親自視察發放所設置情形,確保發放動線與事前準備工作皆已就緒。縣府對此次振興券派送和發放作業採取相當嚴謹的檢核機制,並安排警力加強各發放所的安全管控,務求確保領取流程的順暢與安全,讓民眾能夠順利領取振興券。「花蓮振興券」於10月12日、13日在各村里鄰發放所發放,10月14日至18日在各公所或公所指定地點發放,發放期間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發放;使用期限並已由原訂的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4年2月28日。花蓮縣政府提醒,振興券逾領取期限不予補發,符合資格的鄉親朋友請記得至指定地點領取,且領取振興券時,記得攜帶最新身分證、印章,並應詳閱領取須知,以確保領取過程順利進行。此外,縣府鼓勵以戶為單位,委託戶內1人領取,以加快領取速度,減少鄉親朋友排隊等待時間。花蓮振興券適用於餐飲、旅遊、購物、娛樂等多元消費場域,且花蓮縣政府為擴大振興券使用效益,將與縣內各大業者與場域攜手推出多項配合加碼優惠方案,及多場次的振興券消費抽大獎活動,鼓勵民眾踴躍參與並享有更多優惠。官網表示,縣長徐榛蔚誠摯歡迎鄉親朋友多加使用振興券消費,並鼓勵業者收取振興券後再繼續使用振興券消費,引動二次流通機會,更多加碼優惠活動詳細資訊,可於活動網站(網址: https://www.3000-hualien.com )查詢。縣長徐榛蔚也在臉書發文公布領取對象,包括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籍配偶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以及基準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領取時間從113年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領取地點若為假日(10月12日至10月13日),將按村(里)鄰別設置之發放所,即每戶領取通知單上之指定發放所。平日(10月14日至10月18日):鄉鎮市公所或其公告指定地點領取。而應備文件包括:滿18歲之成年人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未成年人由父或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領取;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受監護宣告人含監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法院監護宣告文件正本或影本代為領取。徐榛蔚還公布注意事項,包括:振興券領取後若遺失、毀損、被竊或被盜,不予補發。振興券限於花蓮縣內消費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可於花蓮縣政府網站查詢相關領取問答,及下載委託書、切結書、委託代領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人(專用)委託書使用。
這縣市發錢了!每人「3千元振興券」週六起發放 領取攻略一次看
花蓮縣政府為提振地方經濟,將於10月12日起發放每人3,000元振興券,鼓勵鄉親消費、刺激經濟發展。此次發放對象涵蓋所有符合資格的花蓮縣民,民眾可於縣內進行消費,並享受系列加碼優惠活動。領取方式及規定請見以下說明,提前掌握攻略輕鬆領取。1、領取時間113年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圖/花蓮縣政府提供)2、領取資格 ● 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 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籍配偶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 基準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圖/花蓮縣政府提供)3、領取地點● 假日(10月12日至10月13日):按村(里)鄰別設置之發放所,即每戶領取通知單上之指定發放所。● 平日(10月14日至10月18日):鄉鎮市公所或其公告指定地點領取。4、應備文件● 滿18歲之成年人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 未成年人由父或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領取。● 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受監護宣告人含監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法院監護宣告文件正本或影本代為領取。(圖/花蓮縣政府提供)5、受委託應攜帶文件委託書正本、委託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受託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受託人印章。6、注意事項● 振興券領取後若遺失、毀損、被竊或被盜,不予補發。● 振興券限於花蓮縣內消費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圖/花蓮縣政府提供)另外,縣府(7日)公開振興券樣式及防偽辨識4大設計,呼籲民眾務必提高警覺,運用簡單的辨識技巧,避免落入假券陷阱。 此次花蓮振興券分200元和500元兩種面額,振興券正面皆有花蓮縣徽圖示及英文HUALIEN字樣,背面則皆有花蓮縣地圖;200元面額為藍綠色,正面有蓮花圖案;500元面額為粉藍色,正面則是有朱鸝圖案。除了振興券樣式,還有防偽辨識四步驟,也請民眾熟記:1.看:振興券面上皆隨機分布防偽纖維絲,且迎光透視即能看到連續性浮水印。2.照:紫外光源照射下,振興券正面會產生螢光反應,顯現「奇萊山」識別意象。(圖/花蓮縣政府提供)3.掃:振興券正面皆印有QRcode和唯一序號,只需使用手機掃描該QRcode,即進入至官方驗證頁面,確認是否為官方編碼;另透過振興券官方網站的振興券驗證,掃描QRcode或輸入序號即能確認該振興券是否已經兌付;若為已核銷兌付的振興券則無法繼續流通使用。4.刮:振興券背面設有防偽塗層,使用硬幣輕刮該區域,會顯示「花蓮Hualien」字樣。此外,若於紫外光源下照射,亦呈現螢光反應,進一步加強防偽效果。花蓮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五時發放,且使用期限已由原訂的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4年2月28日,歡迎鄉親朋友多加消費使用,增加振興券二次流通機會,創造更多經濟價值。(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發放「每人3000元」振興券 領取方式一次看
為活絡花蓮整體消費市場的經濟活動,花蓮縣政府規劃發放經濟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9時起發放每人總值3000元「經濟振興券」,視同現金,來鼓勵鄉親消費、刺激花蓮經濟發展,恢復花蓮縣往昔經濟活力。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0403地震後以及不斷的餘震與颱風,對於花蓮縣整體產業遭受極大的衝擊,對外道路只要有豪大雨就會中斷,影響遊客來花蓮旅遊意願,因此縣府提出振興券方案,透過振興券方式能夠促進更多消費,振興券為有價證券,不僅消費者實際運用可增加買氣,商家收取振興券後亦可再靈活運用,使其再次、多次的流入市場,增加滾動性與循環性。花蓮縣政府說明,為了讓繁複的振興券發放作業順利安全又有效率,10月12日、13日將於各鄉鎮市之村里發放所發放;10月14日至18日民眾可於鄉鎮市公所或公告指定地點領取。領取資格為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基準日以前出生未及列冊設籍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符合資格之一者可領取。花蓮縣政府指出,民眾應備文件,滿18歲之成年人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未成年人應由父或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之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領取;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受監護宣告人含監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法院監護宣告文件代為領取;符合領取資格但於領取期間截止前死亡者,得由法定繼承人檢附死亡人之死亡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除戶之戶籍謄本、法院宣告死亡之判決)、足資證明其為繼承人之戶籍文件(如: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及切結書領取。花蓮縣政府表示,在財政並不寬裕的情況下,為促進經濟發展及提升消費動能,編列10億元將發放使用花蓮縣內的振興券之外,並已推動多項振興方案,包括市集加倍券、推動永續遊花蓮獎勵措施三大利多、爭取改善陸海空交通運輸、自由行旅客每人每月申請1次每房新台幣1000元補助等,用意就是要在最短時間內守住花蓮經濟,維持花蓮的經濟活絡。花蓮縣長徐榛蔚也感謝各界以實際行動支持花蓮依然美好,更希望能持續吸引全台民眾前來花蓮觀光,協助花蓮產業復甦。
台中潭子戶所爆貪汙!課員「天天A走10元」私吞逾6萬 涉犯250罪遭起訴
台中潭子區戶政事務所爆貪汙案!一名59歲的方姓課員利用職務之便,趁機A走民眾申請文件的規費,每筆私吞10元至20元不等,日積月累下竟積攢了逾6萬元的贓款,經台中地檢署調查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共250項罪嫌,將方姓課員起訴。據了解,潭子戶政事務所的方姓戶籍員涉嫌於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間,利用經手辦理的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業務,從中侵占民眾繳付的行政規費,藉此將款項納入自己口袋、中飽私囊。檢方調查發現,方姓戶籍員登入戶政資訊系統列印民眾所申請的文件後,並未依照程序存檔入案,或者不實竄改登記張數,將申請文件的規費以10元至20元不等,每天小額慢慢存錢,直至被抓包時,方姓戶籍員已經A走共6萬515元。經台中地檢署昨(10日)調查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共250項罪嫌,將方姓課員起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戶籍員「10元也貪」侵占行政規費逾6萬元 遭計250罪起訴
台中潭子一名方姓戶籍員,涉嫌自2022年1月起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民眾繳納的戶政規費,得手逾6萬元,檢方偵辦後以「1日犯行計算1罪」共計250罪,將方男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指出,任職於台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的戶籍員方男,涉嫌在受理民眾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業務時,未依程序存檔入案,或登載不實張數,從民眾繳付之規費中侵占,中飽私囊。經檢方調查,方姓戶籍員使戶政系統查無,或低報民眾申辦業務應繳金額,將未列帳的行政規費收進囊中,每筆侵占10至20元不等,共得手6萬515元,犯罪期間自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犯案天數250日。檢方以1日犯行計1罪計算,共計250罪,將方男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揭柯文哲5月花4千萬購屋 林延鳳:錢從哪裡來?
台北市議員林延鳳26日開記者會指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年5月以本人名義,用4300萬元購入位於「林森濟南路口」濟南大樓三樓之48.76坪商辦,但柯夫婦二人去年在候選人財產申報「存款」僅2464萬元,為何能夠在「無任何貸款」之情形下購入該房,若非選前申報不實就是有疑似「收受不明鉅額資金」逃避贈與稅、規避《政治獻金法》的情況,呼籲檢調應儘快追查。林延鳳出示相關資料指出,柯文哲以本人名義購入新屋,且並未貸款。(圖/林延鳳辦公室提供)林延鳳表示,她接獲爆料指出,柯文哲早在5月10日,就已經秘密買了房子,根據第二類戶籍謄本比對,所有權人就是柯文哲本人,且該謄本上無「他項權利部」,顯見是在無任何貸款的情況下購入,且經查其信義路現宅、杭州南路老家也全無貸款,代表柯文哲就是以4300萬元現金購入該處,但對比柯文哲去年11月20日財產申報,兩夫婦存款僅2464萬元,她質疑,就算柯氏夫妻有低於100萬元的免申報現金,或者把95.4萬元基金全賣掉,都不夠買。林延鳳指出,位在中正區林森、濟南路口的「濟南大樓」,與立法院僅200公尺遠,與陳佩琪7月看過的「元利群英」1.2億豪宅更僅距140公尺,三者都是位在濟南路一段同側之「厝邊」,與位於杭州南路一段之民眾黨中央黨部也只要450公尺;該處屬於交通方便之核心區域,雖然47年屋齡稍舊,但管理良好,不乏生技業、航運業等公司進駐多年。「現金買房到底錢從哪裡來?是掏空政治獻金造成短差,還是收受不明金主捐獻?」林延鳳指出三種可能的資金來源,可能一:非法挪用政治獻金?民眾黨在今年4月8日被監察院告知帳務有問題,隔月10日柯文哲就掏錢買房,六天後5月16日陳佩琪更以其子柯傅堯名義,在黨部開設人頭公司「智堯科技」,然後繼續在中正區一帶不停找人帶看億元豪宅標的,再加上「木可公關」於競選期間「黨庫通私庫」、競選宣傳品和活動經費過高之爭議屢遭踢爆,種種加總起來,令人不寒而慄;以該黨相關人士8月首次澄清記者會,自爆「1800萬元」政治獻金帳目短差,正好和柯「濟南大樓新房」4300萬元價額扣減柯氏夫妻近2500萬元存款之差額相去不遠「太過於巧合!」林延鳳指出可能二:選舉補助款。若柯文哲運用約1.1億元選舉補助款去做登記自己名下之「私人置產」,那就表示今年1月其承諾捐黨、全台走訪或做公益使用之承諾破功。民眾黨發言人戴于文於6月23日對網媒回應「黨部搬遷」議題時,曾證實中央黨部將搬至台玻大樓,但那時柯文哲早已購入濟南大樓商辦,顯見該物件根本沒被列入黨部整體辦公空間規劃之中,若柯要「硬凹」成黨部之用非常牽強。林延鳳指出可能三:來路不明資金?她說,柯文哲8月24日被問及1.2億豪宅一事時曾表示「我也不用裝窮,我們本來就買得起」,並細數把現有住宅和柯傅堯杭州南路房子賣掉後足以支出,但相關證據顯示,柯在「沒賣原有房子」、「原有房子未有借貸」時,仍能無貸款購買4300萬商辦,且該價格還超過柯氏夫妻競選期間財產申報之存款總和,這樣的金流狀況正常嗎?難道檢調不該查嗎?「公開透明全破功、清廉人設都是夢!」林延鳳批評,現在的柯文哲,早就與過去柯文哲所標榜的高標準,宛如陰陽兩隔、人鬼殊途,她表示,民眾黨「假帳門」這齣爛戲已經上演快要三週,柯文哲數個月來持續對自己買房這件事噤聲,甚至23日還發臉書替陳佩琪代言「房價太高,計畫就停在那裡」,24日回應豪宅事件時又撇清「陳佩琪心裡在想,我都一直沒同意」,在「裝窮人設」故技重施的同時,更不打算告訴別人「他早在三個月前就花4300萬元買房」,不只心裡有鬼,夫妻倆更是說謊成性,期盼檢調能夠立刻調查清楚,該搜查、約談的都千萬不要再等「別讓這個靠選舉賺錢的騙子給跑了!」
籲賴清德兌現選前承諾 麥玉珍:新住民需要專責機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週已將《新住民基本法》逐條審查並將版本送出委員會。對此,民眾黨立委麥玉珍18日強調,《新住民基本法》的立法迫在眉睫,因為目前新住民在台灣遇到問題時常求助無門,需要一個專責的服務窗口解決,因此,她也極力主張政府應設立二級機關「新住民委員會」,並希望總統賴清德能兌現選前照顧新住民權益的承諾,「選前說支持專責機構,選後他的內閣卻不同意,理由在哪?」立委麥玉珍指出,她自民國92年創立台灣新移民協會,服務新住民多年,她深知新住民在台灣面臨的困境,她舉例,有些新住民在申請身份證時,需要提交戶籍謄本,但因不知戶籍謄本有效期僅三個月,導致資料過期,必須重新申請,而需多次往返移民署,且無專門窗口協助,導致手續繁瑣且浪費時間,特別是對住在偏遠地區的人來說更為不便。麥玉珍認為,目前台灣無專責機構處理新住民事務,導致許多新住民在面對各種問題時求助無門,因此,她強力主張應設立新住民委員會,統籌處理新住民、移工及外籍生的事務,提供全面的支援和保障。她強調,「我們需要一個專責的服務窗口,讓新住民在台灣感到安全,有問題時知道可以尋求協助。」日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書面報告提出「三個不建議」,包含不建議設專責機關、不建議地方設立新住民行政局、不建議國家考試增訂新住民事務。針對行政部門反對設立專責機構,麥玉珍質疑,政府是否真正關心新住民的權益?麥玉珍說,目前主責新住民事務的單位是「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屬於三級機關,但她認為,光靠一個組跟半年開一次的「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並無法完全掌握所有新住民事務。麥玉珍舉例,過去「原子能委員會」為二級機關,為了要配合組織改造,降為三級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當時外界認為在降為三級機關後,僅有監督事務及研究、檢測的業務權限,但核能議題需跨部會協調及統籌規劃,可能有「叫不動」台電的疑慮,所以機關位階不對等,恐會造成業務難以順利推動。因此,麥玉珍認為,有必要成立專責的二級機關「新住民委員會」,去統合新住民相關資源及法規。「選前賴清德承諾會設立專職單位來服務新住民,但選舉後他的內閣卻反對相關法案,這種前後矛盾的態度讓新住民感到被欺騙。」麥玉珍說,這是總統賴清德在選前承諾與選後政策不一致的典型表現,呼籲賴政府應兌現選舉承諾,設立專責機構,保障新住民的權益,讓新住民在台灣能夠有一個安全、有效的求助管道,也能讓新住民在台灣更好地融入社會,發揮他們的潛力。
帶兒看阿嬤遭拒 她驚前夫「多了1個孩子」怒告小三結局曝
高雄市一名女子婚後與蘇姓丈夫感情不睦,兩人吵鬧多年並有多場通姦官司,未料女子離婚後想帶兒子看阿嬤竟遭阻攔,事後調閱戶籍謄本驚覺前夫認領與方姓小三所生孩子,提告方女侵害配偶權。法官審理後判方女應賠償20萬元。判決書指出,女子與蘇姓前夫育有1名兒子,離婚後想帶孩子探望祖母,卻屢遭前夫阻撓,因此察覺有異,經向戶政事務所查調祖母戶籍謄本,發現前夫認領與方女所生的另名小孩。女子主張方女讓她在婚姻關係的身分契約所賴以維繫之基礎,遭受到重大破壞,提告方女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方女對此辯稱,原告早在2016年就知悉其與蘇男交往,卻直到2023年才提告求償,主張罹於時效。另蘇男與原告離婚時,已依照離婚協議書約定之條件,將財產悉數給付正宮,協議更有原告不得再對她提起民事訴訟之約定。方女指出,原告和蘇男離婚前早已分居多年,感情已生無法挽救之破綻,婚姻搖搖欲墜、瀕臨瓦解,她沒侵害配偶權使正宮受有精神上痛苦,主張免賠。法官審理時發現,原告與蘇男結婚後有多件通姦訴訟,原告2016年曾向方女詢問是否與蘇男為男女交往關係,並提出兩人照片,遭方女強烈否認,方女還稱「只是普通朋友」,因此不能認為原告的請求已罹於消滅時效,綜合相關事證後,判方女應賠償原告20萬元。可上訴。
台中人口突破285萬 釋出3張珍貴當鋪牌照
台中市從2022年6月以來,人口連續呈現正成長,年增近3萬1000人,正式突破285萬大關。台中市警局結算至去年底人口數284萬5909人,宣布開放3張當鋪牌照,5月28日至6月20日開放受理申請,並在7月23日進行公開抽籤;因物以稀為貴,依據目前當鋪牌照350萬元市場行情,中籤堪比中樂透幸運。台中市警局表示,早期規範每3萬人口設置1家當鋪,隨著時代變遷,提供民眾多元資金需求管道,變更為每2萬人設置1家當鋪,最近1次釋出牌照申請在2018年縣市合併,開放10張當鋪牌照,符合資格380人競逐,目前台中市已有291間當鋪。根據民政局統計,去年底台中市人口數達284萬5909人,因此將再釋放3張當鋪牌照,並依據《當鋪業法》第4條暨「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辦理當鋪業申請籌設核發同意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台中市刑大指出,有意參與申請抽籤的申請人,需設籍台中市滿1年以上,並提供籌設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相關切結書、營業場所、庫房所有權狀及經公證之租賃契約影本,以及所在地安全設備圖說;為確保營業場所公安及促進商業公平發展,也需要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營業處所建物登載使用類組、使用區分、商業名稱及營業務登記預查核定書等證明文件。警方表示,希望透過合法的管道,滿足市民在資金周轉上的需求,同時也為市民提供一個良好的創業機會,有意願經營當鋪業且符合資格市民均可申請。
台北男遇「假警察視訊」追問個資 警方揭詐騙集團新手法
台灣詐騙集團猖狂,手段層出不窮,為了讓民眾信以為真,甚至大膽地假扮成警察。日前台北一名65歲的張姓男子就遭詐騙集團扮演警察來電,並通過視訊電話來展示假傳票和165反詐騙熱線標牌。所幸該位民眾越想越不對勁,意識到可能遭遇了詐騙,連忙打電話給警方詢問,這才保住了自己的財產。近期台北市一名65歲的張姓男子遭詐騙集團盯上,日前接到陌生電話,對方聲稱疑似有人冒用他的身份辦理身份證更換,並提供了一個Line ID,要求他加入Line好友來打視訊電話。張男照做後,視訊電話中出現了一名穿著警察制服的人在展示刑事傳票,背景還有165反詐騙標牌的標語。這名「警察」聲稱張男涉嫌一宗洗錢案,因調查保密,不能告知身邊任何親友,並要求張男準備銀行帳戶等資料。但張男卻覺得越來越不對勁,意識到自己可能遭遇了詐騙,立即掛斷電話,封鎖了該ID,並打電話向警方求證。刑事局也表示,最近詐騙團夥的手法包括成員假扮成警察,穿上假的警察制服,給受害人打視頻電話,利用視頻影像,故意展示放有165反詐騙標牌或標語的背景,以此取信被害人,然後以「身份遭冒用」、「有人代辦你的戶籍謄本」、「涉嫌刑事案件」、「派員到府收款監管帳戶」、「可視訊制作筆錄」等進行詐騙,並以「調查保密」為由,要求被害人不能告知身邊親友,製造緊張的氣氛讓受害者慌張,從而落入詐諞集團的陷阱。刑事局指出,類似的詐騙手法更容易讓年長者感到恐慌,害怕留下刑事記錄而受騙。因此呼籲民眾時常關心、提醒家里的長者。如果自稱檢警來電,要求視頻,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靜,切勿聽從對方任何要求或指示,最好能詢問並留下對方單位、職稱、姓名等信息,然後立即掛斷電話,反撥該機關電話、110或165反詐騙專線進行核實。
新竹縣發錢了!符合「3條件」現領1萬元 申請期限、方法一次看
新竹縣政府為嘉惠因入籍時間門檻無法領敬老福利津貼的長輩,從111年開始發放敬老禮金一萬元。同時為衡量財政,在排富、不影響中央對縣府補助款的前提下,今年持續發敬老禮金一萬元,並自4月1日起到9月3 0日止受理申請,呼籲符合資格的長輩們收到通知後,備妥相關資料至戶籍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申請,並提醒已有領取敬老福利津貼者,敬老禮金不重複發給喔!新竹縣長楊文科說,竹縣人口快速成長,截至今年3月底人口已達59萬305人,65歲以上的長輩有8萬3578人,佔縣人口數的14.02%。為照顧因入籍時間門檻無法領敬老福利津貼的長輩們,縣府自111年開始發放敬老禮金一萬元,111年嘉惠2193位長輩,112年嘉惠2875位長輩。社會處說明,今年敬老禮金發放對象的三要件為:一、今年年滿65歲;二、民國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新竹縣;三、截至申請日當日已持續設籍滿10年者。若去年已申請並審核通過的長輩,今年可免重新申請。另外,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未滿183日、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皆不能領取敬老禮金。社會處強調,為讓資源公平合理運用,敬老禮金設有排富條款如下:一、111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超過50萬元。二、個人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總額超過500萬元。三、領有軍公教退休(職)金(含政務、公營事業)。四、領有老農(漁)福利津貼。五、領有榮民就養給與。提醒新申請的長輩,務必在期限內檢附申請書、切結書、個人戶籍謄本、郵局存摺影本(正面)、個人所得證明、財產清單及其他證明文件,向戶籍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為加速發放時程,社會處將分2批發放,去年申請已通過審核者與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將於7月底發放;6月1日至9月30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將於11月底發放。縣民朋友如有疑問,可洽詢各公所或社會處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5518101#3141)。
台南人夫結婚4年…才知祖母與妻祖父是「兄妹」 法院判婚姻無效
超罕見!台南一名郭姓男子和吳姓女子結婚4年,赫然發現祖母和妻子的祖父是「兄妹關係」,2人屬於旁系血親6親等,法律規定不得結婚,因此提告婚姻無效,法院經過審理後,也判決婚姻無效。郭男和吳女在2019年1月結婚,4年後赫然發現2人的祖父母是兄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院調閱郭男和吳女的戶籍資料及戶籍謄本,確認2人仍有婚姻,另外也依職權查得吳女祖父的兄弟姊妹戶籍資料,還有郭男和吳女直系尊親屬的親等關聯查詢資料。法官發現,郭男的祖母和吳女的祖母是「兄妹」,也就是說夫妻倆具有旁系血親6親等的親屬關係,婚姻關係已違反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旁系血親在6親等以內親屬不得結婚」的規定,最後判2人的婚姻無效,可上訴。至於「親等」怎麼計算,江信賢律師解釋,在直系親屬部分,自己的上、下一輩為1親等,往上或往下一輩為2親等,依此類推,若以自己為例,父母是上一輩的1親等直系血親,祖父母則是父母的上一輩,為2親等直系血親。旁系血親的話,必須先數到同源,再往下數,以同父母的兄弟姊妹為例,先數到父母再繼續數,為2親等旁系血親;姻親則是因為婚姻關係成立的親屬,親等算法是將配偶當作自己進行計算,其餘算法與血親親等算法相同。
3年才懷龍鳳胎…妻驚見尪外遇氣到流產 抓包他「偷生2個」崩潰提告
高雄市一名人妻婚後3年好不容易懷上龍鳳胎,不料丈夫竟載其他女子出遊,雙方爆發口角導致流產,後來靠人工受孕終於產下一子,誰知當她去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老公早已和小三在外生下2個孩子,氣得對2人提告並求償500萬元、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處人夫應賠償50萬元、小三應賠3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與丈夫於民國103年12月4日結婚,為準備懷孕而辭去工作,迄105年8月經試管療程懷有龍鳳胎,嗣於106年3月14日外出時巧遇男方駕車搭載陌生女子,先生乃簽立協議書,承諾於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如有與他人通姦等違反貞操行為,願無條件同意離婚,並給付精神慰撫金500萬元。人妻指控,丈夫之後常藉故與其爭吵,她於某天爭吵後流產,所懷龍鳳胎均不幸夭折。原告經此雖已傷心欲絕,惟仍努力維繫婚姻,決定調養身體後再嘗試試管受孕,終於產下一子,誰知當她去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老公早已和小三在外生下2個孩子,要求男方依協議內容給付500萬元,並向小三求償100萬元。人夫否認藉故爭吵,原告所懷之龍鳳胎早產係身體因素無法保胎所致,且雙方已協議離婚,自己同意支付40萬元,並已給付完畢,同時由他獨自負擔孩子扶養費,自111年9月起每月給付30,000元至成年日止,皆按月如期給付,加上他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經濟狀況亦面臨問題,500萬元顯有過高之虞,應予酌減。高雄地院審酌,小三明知原告與人夫婚姻關係存續中,竟仍持續與其交往,並產下2名子女,原告因之相關侵權行為受有相當之精神上痛苦等一切情狀,請求10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尚屬過高,應以30萬元為適當;另考量人夫已支付40萬元,目前從事養殖業,月收入約5、6萬元,違約金數額500萬元尚屬過高,應酌減為50萬元為適當。
55至64歲原住民也可接種! 疾管署宣布擴大「肺炎鏈球菌疫苗」公費對象
秋冬是呼吸道傳染病的流行季,疾管署於今(9)日表示,為避免55至64歲原住民發生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風險,並降低感染後併發重症、死亡機率,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在去(2023)年11月22日專家會議討論決議,建議將55至64歲原住民,亦即1969年(含)以前出生者,納入公費23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實施對象。另外,自1月9日起,將提供1劑PPV23接種,符合資格者約7.7萬人,呼籲民眾踴躍前往接種。 疾管署提醒,55至64歲的原住民,接種PPV23時請備妥健保卡及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以維護自身權益。此外,肺炎鏈球菌疫苗可與流感、新冠疫苗同時接種於不同部位,無須間隔任何時間接種,希望符合接種資格者儘速接種,以獲得保護力,才能減少冬季疾病的威脅。疾管署進一步指出,依研究資料顯示,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對中重症保護力可達75%,以有效降低感染後如肺炎、敗血症等死亡機率,近期呼吸道感染疫情升溫,一旦免疫力下降,細菌就可能經由呼吸道或血液侵襲器官,其症狀會因感染部位不同而異,可能引起敗血症、肺炎、腦膜炎等多種侵襲性疾病,嚴重時甚至可能致死,此時接種疫苗就是最有效的預防方法。另外,目前針對65歲以上民眾累計已接種PCV13(或PCV15)共達77.6萬人、已接種PPV23計185.3萬人,整體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率則達47.8%(施打至少1劑),且PCV13及PPV23之庫存量共約47.8萬劑,並將視接種情形陸續供貨,接種院所可至疾管署官網「秋冬疫苗專區」,查詢各縣市「肺炎鏈球菌疫苗」的合約院所名冊。據疾管署的介紹,「肺炎鏈球菌」通常潛伏於人類鼻腔內,並可透過飛沫傳染,一旦感冒或是免疫力降低,就可能侵入呼吸道或血液中,其中又以5歲以下幼童及65歲以上老人為2大高罹病率族群,其他不論年齡均亦列為高危險群的,則包括脾臟功能缺損或脾臟切除、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人工耳植入者、慢性疾病、腦脊髓液滲漏者、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者或器官移植者等。
地號永不變門牌會變 媒體人披露賴皮寮周邊20年大變化
媒體人張禹宣今天指出,賴辦表示民國66年,賴清德萬里老家舊門牌是中幅路84號,但根據當時空照圖顯示,民國60年代,中幅路84號地上的建築物,是一棟非常大的大工寮,容納許多礦工同時居住,產權則屬於民營的中幅礦業公司,當年的礦工只能暫住其中,礦工子女並無工寮繼承權,因此賴清德的「老家說」,非常有商榷餘地。張禹宣表示,賴清德現在所講的老家門牌「中幅路84號」,空照圖與地籍圖,顯示在民國60年代其實是一棟大煤礦工寮,當地當時產權屬於中幅礦業公司,賴家當年無任何產權。(圖/翻攝自中天新聞)他還說,目前大家所指的「賴皮寮」非民國50年搭建的「大型礦工工寮」所在基地上,該工寮當年地號分屬是63-10,11,12號,「賴皮寮」地號則是63-13號地號,在工寮未分割前,當地都被樹木環繞。直到民國92年中幅公司,願將63-11地號的大工寮土地進行分割,賣給當時的曾暫住其中的礦工們,之後賴家相繼買下分割後的土地,而93年空照圖則顯示,63-13號地號上的樹木被剷平蓋了新房,就是「賴皮寮」。張禹宣說,賴辦舉出的賴清德之母戶籍謄本顯示,賴家老家門牌號碼中幅路84號,應是因為賴清德父親在中幅礦業公司的礦工,所以登記該工寮通訊住址,但賴家包括賴母在內,當時並無工寮產權。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雖然宣布要將萬里老家有前提的公益信託,但是爭議卻持續延燒,賴辦也與出面指「賴皮寮」是違建的新北市政府激烈互槓,還說賴家有戶籍謄本與當地耆老說法可資佐證,指控新北市政府淪為選戰機器,內政部國土署也幫腔,指責新北市府不是。不過,媒體人張禹宣今天在中天新聞「庶民請上車」節目爆料,卻又披露「賴皮寮」前世今生的另種「版本」。他還說,戶籍謄本、耆老說法都未必能當佐證,空照(航拍圖)及地籍資料不會變,不像門牌變來變去,才是最強力的佐證。他說,賴皮寮地號是新北市萬里區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63-13地號土地,是賴母在93年4月所購,但空照圖顯示,當地在92年就已經有地上物(賴皮寮),賴清德後來繼承該地,100年再贈與其子。他說,觀察近20年中幅路84號周邊的空照圖,就會發現有驚人變化。民國90年前後,空照圖顯示,當地有門牌號碼為85號,88號(被拍到特勤宿舍),89號的三棟建築物,但到了民國90年,空照圖上的88號(地籍圖63-11號)建物後面卻出現加蓋「長尾巴」(新建物,不知是否合法),89號(地籍63-10號)則仍是其他人的房屋,還沒有出現違建。張禹宣說,觀察近20年萬里地區空照圖之地上物的變化,現在大家所指稱的賴皮寮,並非賴清德父親當年住過的大工寮,「賴皮寮」是民國92年才出現的新建物,圖為民國93年中幅路84號周邊的空照圖以及賴皮寮現況。(圖/翻攝自中天新聞、報系資料照)到了民國91年,89號建築物旁邊的樹木突然不見,空照圖上原先樹木的地方變成白色,顯示樹木已被剷平。民國92年,89號建築物旁就多了三棟相連房屋,而85號旁邊也開始有新加蓋,民國93年空照圖顯示,周邊多了許多房屋,究竟怎麼一回事,他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該舉行記者會詳細說清楚,才能讓賴辦及內政部國土署明確回應,不要再各說各話淪為口水戰。張禹宣懷疑,是否有可能是因為賴清德蓋了「賴皮寮」後,周邊鄰居見狀跟進增建蓋屋,但卻未申請執照,也難怪當地部份住戶見到「賴皮寮」爭議被炒大了後,都很緊張,他懷疑耆老的說法不一定就精準,部份原因也與該考量有關。他說,從近20年萬里地區空照圖之地上物的變化,可發現現在大家所指稱的賴皮寮,非賴清德父親當年住過的工寮,「賴皮寮」是民國92年才出現的新建物,與民進黨辯稱的「空拍圖」定位錯誤,甚至是門牌號碼無關。因地籍號碼不會變更的,門牌則未必。觀看空照圖中建築物周邊近二十年綠地的變化,就可見一斑。張禹宣說,觀察近20年萬里地區空照圖之地上物的變化,現在大家所指稱的賴皮寮,並非賴清德父親當年住過的大工寮,「賴皮寮」是民國92年才出現的新建物,圖為民國93年中幅路84號周邊的空照圖以及賴皮寮現況。(圖/翻攝自中天新聞、報系資料照)
高雄婦遭「電話詐騙」說涉嫌擄人勒贖案 警方及時攔阻「46萬」遭騙
高雄仁武地區的一名56歲李姓女子,近日遭遇詐騙事件,接到一通自稱是「警察」的電話,指控她涉及擄人勒贖案,要求提供銀行存摺和金融卡,並進行指紋採集,情急之下李女因感到緊張而依照指示行事,但當領出46萬元時,因一絲懷疑向警方報案,讓她成功逃脫這場詐騙陷阱。仁武分局澄觀派出所,接獲李女報案表示,接到2通可疑電話,首先是「戶政事務所課長」的電話,對方告知有人提出申辦她的戶籍謄本,隨後又接到另一通自稱是「警察」的電話,指控她涉及刑案,要求提供銀行存摺和金融卡,還需指紋採集。李女起初被冒充戶政人員迷惑,不疑有他的遵從詐騙者的指示,提領出46萬元,但事後察覺事情有異,最終決定報警求助,以防萬一。警方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協助,了解事情原尾後向李女表示此案危電話詐騙,是詐騙集團常見的手法,並耐心勸戒李女切勿上當。警方呼籲,政府機關若有重要通知,絕不會透過電話通知,而是會使用正式書信方式,司法機關也絕對不會要求交付財物保管,更不會要求收取現金,假扮檢察官或警察的詐欺手法屢見不鮮,民眾應保持警覺,遇到可疑情況應第一時間向警方求助,撥打110報案電話或165反詐騙專線求證,避免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