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
」 選罷法 民進黨 憲法訴訟法 憲法法庭 大法官高金素梅立委23年首次守議場 轟綠輾壓民意:實在看不下去了
國民黨立委們昨(17日)晚起在議場大門帳篷前接力過夜,力拚20日院會處理《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修正草案能過關。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今早到場表示,自己當立委20幾年,從來沒有守過議場,這是在立法院23年來第一次,「大家也清楚知道,我以前也很少介入政黨之間的攻防,這次實在是看不下去了。」國民黨昨天在立院程序委員會提案,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列為20日院會討論事項前三大案,藍委更已開始夜排議場,力拚當天三讀。高金素梅表示,八年來民進黨是多數,用多數輾壓人民法案,過他們只想過的法案、貪他們想要貪的錢。現在人民給在野黨多數的立委,民進黨現在少數了還是按照他們所想的法案通過,還是要按照他們想要通過的預算通過,不然就霸佔主席台。高金素梅說,所以民主進步黨事實上是在摧毀台灣的民主,根本一點都不民主,所以也就是說,最大的問題不僅僅是在選罷法上面,那天選罷法送出的草案中也有民進黨、民眾黨的版本,各黨團都有版本,所有過程中,民進黨不僅僅是霸凌立法院、立法委員,還霸凌議事人員,更重要的是現在還霸凌全國的民眾,這樣的行為真的不可取。高金素梅表示,自己在立法院當7屆立委了,看到民進黨多數時輾壓所有人民法案,現在少數了也輾壓民意,這個政黨真的是邪惡的政黨;她說身為無黨籍的自己一定要站出來,原因是因為看到了民進黨可惡,也看到在野黨的團結,如果今天在野黨讓步了、不堅持下去,苦的是台灣人民。
控內政委員會程序瑕疵 綠委呼籲韓國瑜立即處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8)日原排定對行政院預算進行詢答,但由於16日國民黨立委封鎖會議室,強行在一分鐘內讓「選罷法修正案」出委員會,民進黨立委今天攻占主席台抗議,質疑有程序瑕疵,主張議事錄應不予確認。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說,前天(16日)的內政委員會上,國民黨召委徐欣瑩和國民黨委員封鎖國會,將民進黨委員排除在會議室之外,完全剝奪了民進黨委員的出席與發言權。他痛批,更荒謬的是,在這樣明目張膽的封鎖之下,今天議事錄卻記載會議正常進行,甚至沒有提到民進黨委員無法進入的事實。「國會不是國民黨的獨裁工具,這樣的荒謬的程序和不實議事錄是對民主的公然挑釁!」蔡易餘說,更可恥的是,國民黨在短短3分鐘內,通過涉及罷免門檻提高的《選罷法》修正案,連最基本的討論過程都跳過,這是對人民罷免權的嚴重侵害。蔡易餘說,更令人憤怒的是,立法院長韓國瑜至今未對此事有任何交代,甚至優先協商癱瘓憲法法庭和挖空國庫6612億的《憲訴法》和《財劃法》,反而把禮拜一上午的爭議排在最後一案,「試問,國會的公正性何在?民主的基本程序何在?」蔡易餘說,民進黨團嚴正呼籲韓國瑜院長,優先立即處理封鎖國會的爭議,還給國會應有的民主與尊嚴,「民進黨絕不會退縮,民主不容踐踏!」
「雙陳」女立委議場前排班 大掀就安基金與側翼罷免黑底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今天指出,(非營業)基金已經成為政府小金庫,用來養人,不僅可以動員出來反核四、甚至還可以動支連署罷免國民黨立委,「拿納稅人的錢罷免在野立委」,扼殺政黨間的良性競爭,非常不應該。她也表示,接下來只要審到政府基金的預決算,國民黨一定會嚴審、大砍,畢竟這些被浪費的錢,如果可以用在補助學童營養早餐、弱勢者健保,不知道可以造福多少國民。國民黨團為了在20日立法院院會中,推動討論已久的選罷法、憲訴法與財劃法三項修正案順利闖關,從昨(17)日下午16時30分起,發起「馬拉松夜宿接力64小時」行動,藍委輪值在議場前搭帳棚守夜,部分立委也在輪值時開起現場直播,不少民眾留言力挺支持,但也有反對民眾留言罵藍委就是怕罷免。今天清晨輪值的立委陳玉珍就在輪班時,大談政府各種基金是如何被濫用,與在同一時段輪班的立委陳菁徽搭配,直播效果不輸一般名嘴開播,幾乎沒冷場。審計長陳瑞敏昨日在立院答詢時指,審計部已經加派人手查核勞動部就安基金,初步已經發現未符合基金用途的有將近5000多萬元,會幫忙收回,採購異常的會移送檢調,未盡職責的會移送監察院,濫用的錢一定會要求勞動部繳回。陳菁徽就對審計長說法好奇,質問被濫用的5000多萬就安基金,勞動部未來要如何繳回呢?這些錢都用掉了,難道要拿勞動部未來的預算去繳回,這些預算不也是納稅人的血汗錢?還是要前勞動部長許銘春自掏腰包補給國庫?這件事全民都應該要持續關注下去。陳還透露,就安基金被爆挪用買咖啡豆、花錢都花到與勞工事務無關後,勞長洪申翰曾努力向立委遊說,指使用程序都合法,洪凹了半天,強調都依照正常程序申請動支,例如,買咖啡豆是因為部分就業安定機構「沒咖啡可喝」,因此才用就安基金買咖啡豆,問題是,前往就業安定機構辦業務的民眾真的都有喝到這些咖啡嗎,買咖啡豆真的與勞工就業有關嗎。陳玉珍則補充,就安基金有一筆2800多萬的經費用於「整修餐廳外牆」,她想知道,這筆錢究竟用在整修哪間餐廳的外牆,什麼外牆整修需要用到就安基金快3000萬元,有網友留言該餐廳已經沒有使用,所以是把餐廳當成歷史古蹟整修嗎,立委一定要好好實地考察該餐廳的外牆,如果確有需要花這麼多錢,例如結構整修,那還沒話說,但餐廳外牆整修居然要花到2800多萬,有些匪夷所思,如果被濫用一定要追究決策者責任。陳菁徽也感嘆,3000萬如果能夠用在補助老舊國小外牆整修,不是更好嗎。「雙陳」陳菁徽、陳玉珍還說,有網友檢舉民團拿了文化部等單位的補助,以公民活動的名義,實質舉辦罷免台中市國民黨立委的活動,參加者每人還可以領到500元出席費,他懷疑這是否會成為幫助核銷民團開支的人頭?拿政府的錢去搞政黨惡鬥,所以政府是覺得台灣現在的醫療服務、社會福利、偏鄉教育都已經做得很好,不需要再花錢改進了嗎,錢既然可以這樣亂花,還不如將這些基金全部用於從小學到大學的學雜費全免,減輕辛苦百姓負擔,不是很好嗎?在野黨一定會追出那些專門拿政府錢的綠友友民團,不會坐視綠友友阻止在野黨監督政府預算濫用、繼續爽爽過日子。
選罷法修法引發朝野激戰!立法院頻爆衝突爭什麼 3法修正重點一次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6日上會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綠委約在7點現身,國民黨堵住去路在走廊爆發推擠衝突,國民黨封鎖立院會議室,以1分鐘通過初審、3分鐘宣布散會。對此,民進黨團發布聲明,稱藍委惡意阻擋民進黨立委開會的行為是國會戒嚴,指控藍營沒收罷免權,將向立法院長韓國瑜提出抗議。兩派近期到底在吵什麼?帶您來了解關於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三大修正法案。選罷法修法修什麼?吵什麼?11月20日排審的選罷法修正草案,由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39人提出。許宇甄認為,現行罷免制度有「雙低」的缺失:成案條件低、通過門檻低,啟動罷免的程序太容易,造成政治動盪,針對現行選罷法第75條及第90條提出修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2月16日,第三度審查攸關調整罷免門檻的罷免法修正草案,國民黨團為拚本會期內完成三讀,封鎖會議室、阻擋民進黨立委進入,並由國民黨籍召委徐欣瑩開會,火速宣布初審通過「罷免票須高於當選票」、「禁公布民調時間從十天減為三天」等提案,前後只花三分鐘便散會。國民黨團之所以力拚本會期內完成三讀,是因為法案有一個月的「冷凍期」,本會期又將延至明(2025)年1月21日,礙於立法院正、副院長韓國瑜、江啟臣將於明年1月18日前往美國參與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Donald Trump)的就職典禮,故12月16日是選罷法修正草案欲闖關二、三讀,必須送出委員會的關鍵日,如此才來得及在協商冷凍期一個月過後(即明年1月16日),於本會期延會期限內處理完畢。選罷法修法 藍綠白三黨立場依藍營修法版本,第90條將增加罷免難度。修改重點為,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並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才算通過。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特別說明,此次修法並沒有提高「四分之一」的罷免門檻,而是希望基於票票等值,為避免出現「少數罷免多數」的情況,起碼比當初當選時的得票多出一票。民眾黨總召黃國昌表示,支持罷免連署加嚴的程序,但認為此時仍不適合更動罷免門檻。民進黨反對修法理由則是「門檻太高」。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說,如果罷免票要大於當選票,等於是「史上前所未見、最高、最難的罷免門檻」,就是滅了罷免權。財劃法修法修什麼?財劃法上次修法己是1999年,當時因為配合修憲、精省而讓中央政府擁有更多預算,但至今已有25年未修正,且地方行政區劃分變動已大,財劃法卻還停留在「2院轄市、22縣市」。但在野黨版本眾多。立委們共提出22個財劃法草案,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藍版重點有「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土地增值稅回歸地方」、「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公式統一」、「普通統籌分配稅款重分配」;白版重點為「直轄市及縣(市)稅課收入分成基礎劃一」、「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設置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委員會」。財劃法修法 藍綠看法11月6日送出財委會的財劃法修正草案,是以國民黨團版本為主,而國民黨在立院黨團的人數優勢下,僅花了3分鐘就讓財劃法修法完成初審,引爆朝野衝突。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的立場則是「財劃法一定要修」,最終版本不一定要依照國民黨的,可以再討論。民進黨則主張現行財劃法已照顧地方需求,並痛批藍白3分鐘暴力通過6612億的財劃法案,將中央可以支配的預算減成利157億,恐衝擊國防、社福、社宅等重要預算,摧毀國家財政。憲訴法修法修什麼?憲訴法主要是由藍委翁曉玲提案修法。重點是將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改為法定15人,提高憲法法庭的裁判的門檻,引爆朝野激辯。對比《憲法訴訟法》現行條文,翁曉玲提案修正,要將「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15人」,並將憲法法庭評議、判決門檻從1/2改為2/3,也就是說,要有10名大法官才能做成判決。憲訴法修法 藍綠白三黨看法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則主張9位大法官參與評議、8人同意即可作成判決,由於目前仍有8名大法官在任,只要正在審查的7位被提名人,有1人通過人事同意權,憲法法庭便可依現狀運作。不過黃珊珊強調,目前尚未定案。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王鴻薇表示,《憲法訴訟法》非常重要,因為不管《國會改革法》、《原住民組織條例》,對綠營而言萬物皆可釋鎮,若讓門檻太低,就是讓憲法法庭隨時閹割立院所有法案。民進黨主張反對修法。綠營吳思瑤認為,黃珊珊已經看到翁曉玲提出《憲訴法》修法版本引發民團、法界撻伐,才會釋放訊號,所以民進黨團必會爭取合作機會。
烽火連兩週!藍盼週五三讀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 下週處理大法官
立法院今天召開程序委員會,針對20日、24日院會議程討論,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將原訂議程的所有報告事項都暫緩列案,並將民進黨強烈反對的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改列」討論事項前四案。程序委員會並敲定24日上午院會將處理7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進行記名投票。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思銘指出,選罷法修正案、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本週五非過不可。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受訪時則回嗆,黨團將堅持所有議事程序不能閹割,外界認為,朝野對於這三案的歧見仍多,當日院會恐怕會再度上演全武行。今日立院程委會主席是民進黨立委沈發惠,儘管民眾黨立委對於國民黨團的變更議程動議仍有意見,但在表決後,國民黨團的提案仍獲得通過。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說,憲訴法、財劃法都還沒有朝野協商,茲事體大,國民黨若堅持週五院會強渡關山,就代表協商都只是過水,民進黨黨團會堅持所有議事程序不能僭越、閹割,相信民意會做最終的裁判。
為何急著把選罷法送出委員會? 沈伯洋點出藍白最後機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第三度排審提高罷免門檻的「選罷法修正草案」,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更揚言要送出委員會。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今日凌晨也發文解釋,從法案冷凍期1個月來算,12月21日以前一定要把選罷法送出委員會,1月21日才有表決的空間,因此,這週五以前就是藍白的最後機會。沈伯洋表示,明年2月1日就可開始罷免,國民黨想在2月1日前通過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不過立院現在這個會期只到1月21日結束,從法案冷凍期1個月來算,12月21日以前一定要把選罷法送出委員會,1月21日才有表決的空間,因此,這週五以前就是藍白的最後機會。沈伯洋提到,爭議也很大的財劃法,已經在更早之前由陳玉珍送出去了,因此也可以在1月21日以前表決,憲訴法也是。沈伯洋表示「選罷法其實很多包,第一包(身份證相關)已經進入可表決狀態,但第二包以下(直接提高門檻)還在委員會。這禮拜國民黨想送出去的是這個第二包。」沈伯洋指出,立法院這個會期主要是要審預算,週三跟週四要審重要的國防預算。但藍白為了要通過「三大作惡法案」選罷法、財劃法、憲訴法,遲遲不審預算。針對為什麼台灣立法院常打架,沈伯洋也說明,國內外政黨在國會攻防當中,最常使用就是「冗長發言」(就是一直講話不下來),以時間換取空間,爭取「大家坐下來談」。但因為最近,國民黨常常連冗長發言都不給,甚至藍白聯手直接沒收討論,導致變成全武行。簡單來說,「文攻」在台灣時常不可行。
台灣可仿韓用「戒嚴反制在野黨」?律師揭2點法律理由:無法比照
南韓總統尹錫悅3日晚間突然宣布戒嚴,據傳他沒有與幕僚溝通擅自決定,國會立即召開緊急會議,190人參與全數通過,解除戒嚴令,6小時的戒嚴之亂,堪稱政治鬧劇。昨晚,民進黨立院黨團談及此事,以台灣立法院狀況比擬,儘管火速刪文仍遭炎上,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台灣無法比照韓國實施戒嚴,因為有兩大法律理由。民進黨團昨晚在Threads上發文談到南韓戒嚴,批評台灣立法院的藍白刪國防預算、違憲擴權、癱瘓大法官、惡修財劃法、恢復年改、鳥籠選罷法、N次阻擋小撲國安提案、百般刁難王義川就職等。雖然火速刪文,仍遭到網友炎上。民進黨團談南韓戒嚴趁機批評藍白。(圖/民進黨團Threads)律師黃帝穎在臉書提到,韓國國會遭到軍警封鎖,議長及議員無法前往開會,而韓國總統發布戒嚴,也被認為是總統反制在野黨的非常手段。不少人立刻聯想到國內的政治情勢,好奇問道「台灣何不比照韓國發布戒嚴?」黃帝穎解釋,「台灣目前無法比照韓國發布戒嚴有兩大法律理由」,首先台韓戒嚴的法律程序不同,台灣總統發布戒嚴,必須經過國會通過或追認,才會合法生效;而韓國總統發布戒嚴,是國會過半否決,才會失效。因此,韓國軍警封鎖國會,應該是為了避免戒嚴令被韓國國會否決的極端手段。第二點,台灣戒嚴法明文規定「戰爭或叛亂發生」為要件,戒嚴嚴重影響人民權利,是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的最後手段,台灣若遭受中國武力進犯,較符合戒嚴法要件「戰爭或叛亂發生」,因此韓國的戒嚴令,與我國法律要件並不相同。黃帝穎認為,台灣要反制藍白毀憲亂政,目前無法援引韓國戒嚴的非常手段,還是回歸國會議事攻防、公民力量監督和憲法法庭最後把關。就算是例外的急迫情況,如國會硬推癱瘓憲法法庭的「憲訴法」,還是能以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守護民主憲政的方式,讓毀憲惡法不生效,此時藍白回歸憲法,如不同意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就應提起不信任案,倒閣後國會全面改選,直接面對最新民意。
憲訴法修正惹議 翁曉玲:提高大法官評議門檻解決現行法缺失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擬議將憲法法庭參與判決及裁定的大法官人數門檻提高,引發熱議,當中上百名律師將於16日下午發起遊行,表達抗議。不過,翁曉玲指出,依據現行法,若大法官有多人缺位,於未補足人數前,只剩3、4位大法官,甚至極端情形只剩1位大法官就能作出憲法裁判推翻現行法律與否決人民的釋憲聲請案,存在缺失。國民黨團所提出的《憲法訴訟法》草案逕付二讀,其中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修正案,將憲法訴訟法作成判決及裁定的計算大法官人數規定,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並將憲法裁判作成門檻提高法定總額的2/3。若修正後,憲法裁判至少須有10名以上大法官參與,且須有至少10名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憲法裁判。翁曉玲表示,依據現行法,若大法官有多人缺位,於未補足人數前,只剩3、4位大法官,甚至極端情形只剩1位大法官就能作出憲法裁判推翻現行法律與否決人民的釋憲聲請案,這合理嗎?痛批本次連署抗議的律師們,舉著保障人民基本權的大旗,卻完全無視現行法的缺失,憲法法庭裁判超低門檻才是侵害人民基本權、讓憲政秩序崩解的元凶。翁曉玲表示,提高大法官出席和評議門檻合理合憲,且司法院前院指許宗力也曾提到,釋憲的可決人數,純粹是合目的性考量的政策問題。憲法法庭審理制度,本來就是屬於立法形成自由,應留給立法者裁量,是屬於立法政策問題,怎麼換了執政者,相同的法理就成了違憲的規定?
拒絕憲訴法修惡 153律師籲撤回草案避免憲政秩序混亂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擬議將憲法法庭參與判決及裁定的大法官人數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15人,並將憲法裁判門檻提高為法定總額的3分之2,為我國法制史上之新高。對此,153位律師將於16日下午2點舉行「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籲律師、民眾上街表達訴求。發起「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的153名律師指出,修正案的真意並非在精進憲法訴訟法制,而是意在破壞憲法法庭的有效運作,且將實質造成憲法法庭癱瘓,如此一來,將使憲法適用上有疑義時將無從解決,憲法法庭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及維持機關間權力分立分際之憲法誡命亦將形同具文。發起「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的153名律師表示, 目前的憲法法庭是幾代人打造出來的體制,若認為權力要調節,應該凝聚共識讓體制變得更好,而不是讓體制停滯。憲法訴訟法修法等於民主的倒退,到底是誰呼籲大法官籲中立,卻不斷破壞民主法制?該遊行將於下午2點在二二八和平公園集合,並從襄陽路經公園路、忠孝西路、忠孝東路,並沿行林森南路、濟南路,最終在立法院外進行集會演講。除了律師代表出席以外,舉辦單位也呼籲民眾,自行攜帶相關標語一同加入。圖:
藍委擬提高大法官釋憲門檻 民進黨質疑:強修憲法包庇統促黨?
針對藍委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提高大法官釋憲門檻,民進黨今(5)日批評,嘉義地檢署才依《反滲透法》起訴統促黨幹部,近來國民黨卻企圖修法癱瘓憲法法庭。令人不禁懷疑,難道國民黨是為了護航統促黨,不被憲法法庭判決解散,要來為如此「民主公害」大開後門?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將大法官判決門檻從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提高至2/3以上同意,並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明訂為15位。若修法通過,總統府提名的7名大法官人事案又延宕,現任8名大法官因不符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的規定,將癱瘓憲法法庭。民進黨今日於臉書表示,嘉義地檢署依《反滲透法》等起訴統促黨幹部張孟崇與妻子涉嫌收受中國7,400萬元,因其有目的性介入台灣總統大選。中國藉由統促黨滲透台灣的劣行早有前例,總裁張安樂之子張瑋經營的旅社涉嫌協助包括統戰官員的逾千名中國人士非法來台,也都已被起訴。民進黨批評,如此在台以政黨之名,屢踩國安紅線,進行對台各種認知操作,干擾選舉等,破壞台灣民主憲政秩序,涉及的罪行,完全超越民主國家政黨的組織目的。然而當有權審議政黨正當性的憲法法庭,卻在近來國民黨欲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法,企圖以提高大法官法定員額門檻,癱瘓憲法法庭。令人不禁懷疑,難道國民黨是為了護航統促黨,不被憲法法庭判決解散,要來為如此「民主公害」大開後門?民進黨指出,中共統戰手法層出不窮,包括:一、透過廣播、抖音、臉書及YouTube等媒體或社群平台,依中共統戰人員指示的講稿、企劃製播節目,經中共審核後上傳平台。二、台灣大選期間招攬里長到中國旅遊、參訪,接受中國統戰部或國台辦招待,宣揚促統言論和錯假資訊,製造台灣社會對立。三、為特定公投議題、罷免對象、候選人、政黨,進行大肆宣傳,試圖影響輿論走向、公投結果及取信中共官員。四、頻繁宣揚解放軍軍威,勸降台灣國軍於兩岸戰時放棄抵抗、陣前倒戈等統戰言論。民進黨說道,中國是有系統地吸納台灣統戰人士,透過政黨、宮廟、文化交流來包裝、深入台灣各基層,目的就是為了傷害台灣民主政權,進而使台灣社會動盪不安,為中國製造併吞台灣的破口。民進黨直言,國民黨卻在這個時間點強修憲訴法,剝奪大法官職權、 癱瘓憲法法庭,實在令人不禁質疑國民黨,是不是想直接為統促黨開後門,讓統促黨的滲透活動免於法律制裁,任其破壞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
藍白聯手卡總預算 民進黨團:國民黨只想癱瘓國家
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在立法院藍白聯手封殺下5度卡關,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在臉書發表「點菜說」,引發在野認為是在暗指「倒閣」;對此,民進黨團書記長蔡易餘今(22)日說,國民黨不敢倒閣,他打包票他們完全不敢,因為他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要癱瘓國家。針對朝野因原民禁伐補償使明年度總預算案僵持不下,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天點名藍委賴士葆,《財政紀律法》2019年就是他修的,任何涉及預算權的法案,都要依循此法,如今賴士葆卻指責行政院、不知道搞什麼;蔡易餘則說,「我打包票國民黨不敢提倒閣」,因為讓行政院無法施政,才是藍白最終目的。吳思瑤表示,藍白聯手搞民主政變,看看這星期議程就好,擴權之後要搶錢修《財劃法》、沒收民權要修《選罷法》、摧毀憲政要修《憲法訴訟法》,會繼續第6次擋總預算,這就是癱瘓執政,這不是民主政變嗎?無所不用其極摧毀自己國家的機制,有這麼堅定嗎?吳思瑤表示,賴士葆當時和曾銘宗、民進黨立委王榮璋一起修出《財政紀律法》,2019年上路至今,現在的法律涉及預算權,都要依循《財政紀律法》,賴士葆就是修此法的主提委員,現在指責行政院要依法編列預算,真的不知道搞什麼。吳思瑤呼籲,總預算協商週四會再進行,再次呼籲,行政部門、黨團不斷提出妥協方案,到現在藍白沒有一丁點退讓、妥協方案的提出,「如果是鐵板一大塊,單方面要求行政部門讓步,那這是什麼朝野協商?」蔡易餘也表示,「國民黨不敢倒閣,我敢打包票他們完全不敢」,國民黨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要癱瘓這個國家,在上個會期立院擴權到無限大,這個會期可以看出手法越來越惡劣,《憲訴法》要癱瘓司法,透過總預算無法被討論,到明年度的新興預算無法被行使,他們要透過預算癱瘓行政權。蔡易餘表示,昨天總預算協商看到藍白非常無禮,事實上民進黨團展現相當誠意、希望藍白一起面對,不管他們希望對原住民照顧、禁伐補償增加,執政黨提出了配套,但無論如何都要遵守財政紀律。
民進黨吳崢事先預言暫時處分 司法院4點聲明回應
憲法法庭昨(19日)裁准暫時處分,而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事先預言,引起輿論撻罰及政治介入司法之說。司法院今(20日)晚間發出四點聲明,強調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一、憲法法庭每週評議時間均會事先在司法院官網之行事曆對外公布(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676-1.html),經言詞辯論而須依法宣示之判決,亦會事先對外公告宣示判決日期,其他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以憲法訴訟新制施行以來所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112年憲暫裁字第1號等2則暫時處分裁定為例,對外公告之時間分別為111年3月18日、112年10月20日,均為當週星期五。本件聲請暫時處分前於113年7月10日(三)行準備程序,審判長諭知各造具狀補充陳述意見之3日時限至7月 15日(一)止(扣除例假日),憲法法庭經密集評議討論後,於7月19日(五)作成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並於當日下午依法對外公告,一切均依既定作業流程及法定程序辦理。大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對於各界自行臆測、預告本院公告裁定時間,本院無從置喙,惟至盼各界自重,勿以不實揣測斲傷司法公信力。二、憲法法庭之判決書,應記載參與判決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主文之意見,並標示主筆大法官,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33條第2項固有明文;惟依同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裁定並未準用上開規定。換言之,憲法法庭作成之程序或實體裁定,依法均無須標示主筆大法官。以同為依當事人聲請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裁定為例,111年3月18日公告當時亦未標示主筆大法官,迨該案作成判決時,始一併公布主筆大法官,本案亦循此前例辦理,並無特別考量。鑑於本案係社會矚目之重大憲政爭議案件,為避免於本案判決前對主筆大法官滋生不必要之困擾,憲法法庭將於本案判決宣示時,一併循前例公布暫時處分裁定及本案判決之主筆大法官。三、憲法法庭應於受理聲請案件後,於憲法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憲訴法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憲法法庭在網站公開供當事人及不特定公眾閱覽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包含:1.聲請書及答辯書。2.補充聲請書及補充答辯書。3.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提供之專業意見或資料。4.法庭之友意見書。5.其他經憲法法庭認有必要公開之書狀及所附證據、文件,及卷內文書。本案相關書狀及卷內文書之公開,概依上開規定辦理,並無所謂延宕或拒絕公開之情事。至於卷內其他程序事項聲請書狀,例如:聲請迴避、聲請改定期日、聲請閱卷等程序事項書狀,非屬依法應公開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具狀之當事人如欲自行公開,憲法法庭無從置喙;如有閱卷需求,本得依法提出聲請。四、本院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案件。作為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依法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訴訟案件通常涉及基本人權價值及重大憲政爭議,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後,自應虛心傾聽並接受社會各界公評。惟本案目前係依當事人聲請作成部分准許、部分駁回之暫時處分裁定,並非終局判決,關於本案受理審查標的違憲與否之具體認定,並非暫時處分裁定所能處理,後續將於113年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聽取各聲請人、相關機關就違憲與否論述攻防,並參考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法庭之友提供之多元意見,作成最終判斷。此外,關於今(20)日下午憲法法庭銜牌遭潑漆一事,本院至感遺憾並予以譴責。本院至盼各界理性表達意見,尊重大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徒以毫無根據、捕風捉影的臆測,醜化、詆毀大法官,非但可能間接影響追隨者採取不理性行為,也徒然斲傷終局解決政治紛爭之憲法法庭之公信力,不利自由民主憲政之健全發展。
白批綠指揮憲法法庭「荒腔走板」 司法院提4點回應
立法院上週五朝野協商時,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民進黨身為國會改革法案釋憲聲請人,黨團總召柯建銘卻針對「立法院做為相對機關,只有訴訟代理人」一事致電大法官書記廳,直言整件事情荒腔走板。對此,司法院7日提出4點聲明回應。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已法院組織化,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列席大法官評議。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於111年1月4日施行,舊制以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的方式走入歷史。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改以法院組織方式運作審理憲法訴訟案件,審理程序訴訟化,並以裁判宣示或公告審理結果。司法院秘書長為本院司法行政幕僚長,依法已毋需亦無從列席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評議。憲法法庭對外的聯絡窗口即為憲法法庭書記廳(下稱書記廳),憲法法庭判決的記者會,亦由書記廳對外說明,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出席。司法院指出,憲法法庭的行政事務由書記廳負責,亦為對外聯繫窗口。憲法法庭的審判主體為15位大法官。書記廳依法處理憲法法庭之行政事務,對於當事人所詢程序進行、訴訟文書記載疑義或其他無涉實體之事項,均本於權責回覆,本案亦依此原則回覆各聲請人及相關機關來電所詢事項,與一般法院行政單位的作法相同。司法院說明,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前,依法得行準備程序,並以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及關係人。依憲訴法第19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通知或指定,應以「通知書」送達。同法第43條第2項則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又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認有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或為調查之必要者,得行準備程序。本件立法委員、行政院、總統及監察院為本暫時處分聲請案聲請人,憲法法庭並指定立法院為相關機關,依上開規定,憲法法庭於為暫時處分裁定前,以開庭通知書通知上開聲請人及相對機關到庭就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其等陳述意見,概依法定程序辦理。針對通知書送達經過之說明,司法院強調,憲法法庭於113年7月3日寄送準備程序通知書,嗣於7月4日評決本案定於8月6日行言詞辯論,並於評決當日下午即寄送開庭通知書,注意事項中均有明載到庭辯論立委、機關代表及訴訟代理人之限制人數,其中考量立法院屬大型合議機關,特別准許得由至多3名機關代表出席。為求此部分內容記載明確一致,故於7月5日上午評決重新製作準備程序通知書,並以最速件送達各該當事人。
37死囚釋憲求生路「執行死刑」違憲 憲法法庭下月生死辯
司法院憲法法庭去年8月時,有37名死刑定讞的死囚認為我國「執行死刑」的相關規定違憲,因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該款規定並無違憲之虞,判決合憲,而憲法法庭4月23日將開庭辯論死刑存廢,死囚們還有機會求得生路。《中央社》報導,37名死囚聲請死刑違憲,死囚們聲請釋憲標的,是針對《刑法》、《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等等,相關法律、行政命令中有關死刑的規定,或執行死刑的人員、方式等等,也就是我國死刑存廢的問題,聲請釋憲,本屆大法官已經決定受理,並訂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37名死囚今年2月27日提出聲請補充理由書,認為刑事訴訟法第388條、第389條、第460條至第465條第1項;監獄行刑法第145條至第147條、執行死刑規則全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全文等規定,與死刑案有重要關聯性,應追加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標的。憲法法庭表示,37名聲請人所據以聲請的確定終局判決,皆於111年1月4日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聲請人,憲法法庭於今年2月27日收受聲請人所提的補充理由書,已逾越法定期間,因此裁定不受理。另外,司法院憲法法庭去年8月間,針對死囚們提出聲請,認為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中的「連身條款」違反公平審判等等憲法原則,請求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該款規定並無違憲之虞,判決合憲。依照法務部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只要是死刑犯沒有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再審,或者是向總統請求特赦等等理由,就能執行。我國目前有37名死刑定讞的囚犯,人權團體為死囚們聲請釋憲或再審,所以法務部審核後,依照前開規定,已經許久未執行死刑。上次執行死刑為2018年8月31日。
婦子宮外孕猝死醫判囚16月 申請釋憲裁定「不受理」
擁有美國醫學博士學歷的蘇姓婦產科名醫在新竹市開設診所,2010年鄭姓女子求診,蘇男未發現她子宮外孕狀況給予適當治療致她猝死,2019年最高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囚1年4月定讞,他提再審遭駁回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但遭憲法法庭審查庭裁定不受理。2010年11月9日當時34歲的鄭女因暈眩、下腹部劇痛抱著肚子進入診所,蘇男經超音波檢查後懷疑她有子宮外孕情況,但只開藥給她囑咐她返家休息多喝水補充水分,鄭女在家服藥後仍持續嘔吐,腹痛幾近休克,蘇男未採取必要的檢查也未安排轉診大醫院。因鄭女無法自行下車走到診所,蘇男逕行上車為她施打止吐針,要她回家休息,隔天凌晨,鄭女昏厥被送往台大新竹分院急診,經多日搶救治療,仍在同年月24日中午因腦部缺氧合併多重器官衰竭死亡。一審將蘇男判刑2年,二審維持刑度但給予他緩刑2年、須賠償死者家屬300萬元,高院更一審提高賠償金額為480萬元,仍給予蘇男緩刑5年,但高院更二審認定蘇男沒有悔悟、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獲取諒解,改判刑1年半,上訴後,最高法院改判1年4月定讞。蘇男聲請再審被駁回確定後,主張各級法院裁判,僅憑誣告、偽證及臆測之詞等不存在之犯罪事實,違法判處他過失致人於死之罪責,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及刑罰明確性原則,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為蘇男只是對於法院認事用法當否之爭執,並泛稱相關各級法院裁判均屬違法及違憲,並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裁定及何裁判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與憲訴法規定之要件不合,一致決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