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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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批綠指揮憲法法庭「荒腔走板」 司法院提4點回應
立法院上週五朝野協商時,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民進黨身為國會改革法案釋憲聲請人,黨團總召柯建銘卻針對「立法院做為相對機關,只有訴訟代理人」一事致電大法官書記廳,直言整件事情荒腔走板。對此,司法院7日提出4點聲明回應。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已法院組織化,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列席大法官評議。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於111年1月4日施行,舊制以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的方式走入歷史。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改以法院組織方式運作審理憲法訴訟案件,審理程序訴訟化,並以裁判宣示或公告審理結果。司法院秘書長為本院司法行政幕僚長,依法已毋需亦無從列席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評議。憲法法庭對外的聯絡窗口即為憲法法庭書記廳(下稱書記廳),憲法法庭判決的記者會,亦由書記廳對外說明,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出席。司法院指出,憲法法庭的行政事務由書記廳負責,亦為對外聯繫窗口。憲法法庭的審判主體為15位大法官。書記廳依法處理憲法法庭之行政事務,對於當事人所詢程序進行、訴訟文書記載疑義或其他無涉實體之事項,均本於權責回覆,本案亦依此原則回覆各聲請人及相關機關來電所詢事項,與一般法院行政單位的作法相同。司法院說明,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前,依法得行準備程序,並以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及關係人。依憲訴法第19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通知或指定,應以「通知書」送達。同法第43條第2項則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又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認有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或為調查之必要者,得行準備程序。本件立法委員、行政院、總統及監察院為本暫時處分聲請案聲請人,憲法法庭並指定立法院為相關機關,依上開規定,憲法法庭於為暫時處分裁定前,以開庭通知書通知上開聲請人及相對機關到庭就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其等陳述意見,概依法定程序辦理。針對通知書送達經過之說明,司法院強調,憲法法庭於113年7月3日寄送準備程序通知書,嗣於7月4日評決本案定於8月6日行言詞辯論,並於評決當日下午即寄送開庭通知書,注意事項中均有明載到庭辯論立委、機關代表及訴訟代理人之限制人數,其中考量立法院屬大型合議機關,特別准許得由至多3名機關代表出席。為求此部分內容記載明確一致,故於7月5日上午評決重新製作準備程序通知書,並以最速件送達各該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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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天荒!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 憲法法庭7/10首開庭
國會改革法案在6月26日生效,民進黨在覆議案遭駁回後,由總統府、民進黨團、行政院、監察院兵分四路聲請釋憲。司法院憲法法庭火速分案,將在10日下午2時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處理暫時處分。司法院今晚間指出,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對近日增訂(修正)公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的相關條文,分別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就上述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規定,定於7月10日(三)下午2時行準備程序,聽取上述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司法院指出,監察院提出的聲請案,已完成分案,目前由承辦大法官及其所屬審查庭持續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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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將提案邀總統國情報告 府方:釋憲結果前不宜行動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2日表示,該黨團曾提案邀總統賴清德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協商冷凍期在12日結束,屆時會要求排上院會議程處理;總統府表示,憲政機關應尊重憲法嚴肅性、等候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於大法官尚未做出釋憲結果前不宜採取行動。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對立法院提案將邀請總統於釋憲結果出爐前進行國情報告,呼籲各憲政機關都應尊重憲法嚴肅性;雖然憲法法庭裁判的結果未知,但既然已有違憲疑慮,皆應等候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於大法官尚未做出釋憲結果前不宜採取行動。郭雅慧表示,此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審議程序引發社會高度疑慮,加上修正條文內容有違反權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憲政爭議,因此賴清德總統已委由律師向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呼籲靜候判決。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說,釋憲空窗期不該做政治操作,民眾黨不需要如此猴急,呼籲白藍二黨應該遵守憲法程序,若藍白強硬要求賴總統國情報告,他建議總統請假,等到釋憲結果出來後再規劃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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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請律師遞聲請書 賴總統提「國會改革法案」釋憲
「國會改革法案」經行政院提請覆議失敗後,日前已生效,總統賴清德委由律師洪偉勝在28日向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提起憲法訴訟。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國會理應改革,但改革方式必須合法合憲,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等兩大責任,正式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執政黨對其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的修正條文有疑議,行政院、立法院及監察院等憲政機關已提出釋憲聲請,總統府28日也提起憲法訴訟,並聲請暫時處分,凍解相關法條暫不實施。郭雅慧表示,總統賴清德已清楚表明立場,反對國會擴權,並不是反對國會改革,國會理應改革,但改革方式必須合法合憲。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等兩大責任,今日已正式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郭雅慧之前曾就總統聲請釋憲表示,釋憲就是民主程序中的一環,總統聲請釋憲並非首例也非特例;對於在野黨指賴清德總統選前承諾國情報告一事,郭雅慧表示,賴總統始終強調合法合憲下願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不應以即問即答或依序即時詢答等置換概念,逾越憲法、帶頭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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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後首備詢 卓榮泰:今以身試法盼互相尊重
國會改革修法於26日生效,行政院長卓榮泰28日於修法後首度赴立法院備詢。他說,他今天要來「以身試法」,看修法是否改變質詢過程,希望質詢者、備詢者彼此尊重。卓榮泰今日上午赴立法院備詢,他於會前受訪時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後,日前已正式上路,他今天要來以身試法,看看這樣的修法會不會改變質詢過程。他說,希望在過程中,為了避免將來有回復困難之虞,是否應該有爭議的條文的適用,能夠雙方理性的暫且有基本的態度按捺不動,彼此尊重。卓榮泰也說,希望為了避免將來有回復困難之虞,對於爭議的條文的適用,雙方能夠理性地,暫且有一個基本的態度,就是先按捺不動、彼此尊重。他表示,如果不再發生惡意批評、謾罵,且能用理性態度共同探討國家未來,指出施政不良所在,樂於接受,人民會看到國會改革的結果,這倒是樂見的。至於立法院裡面有一些行為,是認為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跟憲法相違背的,卓榮泰表示,依照《憲法訴訟法》第47條,已經正式地提出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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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聲請釋憲! 律師指出修法6大爭點混淆《憲法》
總統賴清德24日發表上任後首次敞廳談話,以「守護憲政 保護人民」為題,宣布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修正聲請釋憲。受邀出席的律師洪偉勝指出修法6大爭點,其中包含要求總統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侵害總統的人事主動形成權,程序上更違背公開透明原則,希望大法官協助釐清是否能夠允許回到萬年國會時代,數人頭決定重要法律規範。洪偉勝說明,針對此次修法可能違憲的爭點。他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中,將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定期化、常態化、質詢化的做法,在沒有修憲的情形下改變了《憲法》的規定、安排,而有違憲之情形。他說,首先,從文義觀察,《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是無法得出立法院因此有提問的權力,更沒有總統因而有答詢的義務。其次,從歷史考察也可以看出,當年《增修條文》規定「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目的不是在質詢總統,更重要的,後來《增修條文》將聽取國情報告的機會移歸立法院的時候,還將本來條文中「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的規定刻意刪除,目的就是作出區隔,但這次的修法,顯然擴張了當時刻意不賦予立法院的權力。洪偉勝再指出,我國在1997年修憲之後確立了雙首長制的憲政制度,《增修條文》明文規定,由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接受立法院的質詢。他說,本次的修法顯然混淆了這個《憲法》上面所刻意做出的權力安排,混淆了總統的國情報告與行政院對立法院提出的施政方針與施政報告,以及由行政院接受立法院質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制度。他補充,在該法第15-2條把行政院所負責的國家重要政策議題也納入國情報告的情形,本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未經修憲程序,實質變更《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憲法安排,已違反《增修條文》第4條第 3項的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之規範意旨及目的,牴觸《憲法》就總統權力、中央政府體制之安排,與《憲法》所定權力分立、責任政治,因而違憲。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洪偉勝說,關於人事同意權之相關規定,一方面設下了與總統提名人選的適任性並無必然直接關連的條件,除了設有罰鍰規定外,還明定其效果是不予審查、不行使同意權,使憲政機關可能因此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逾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的界限,違反憲法所定的機關忠誠義務,並侵害總統的人事主動形成權。另外,在立法程序方面,他指出,這次的立法程序,整體綜合觀察下來,累積了許多未議而決的瑕疵,已經達到重大而明顯瑕疵的程度,尤其,相關法案最終是以無記名投票的舉手表決方式通過,在公報、議事錄上從未出現個別委員的決定紀錄,使國民無從具體瞭解個別立委的投票結果並追究責任,依照499號解釋的標準,已經違背了公開透明原則,逾越國會自律的界限與憲法所定民主國原則,因而違憲。此外,洪偉勝說明,本次立法另外涉及關於質詢、調查、聽證等規定,同樣有違憲爭議,不過受限於《憲法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可能難以一併由總統以憲政機關的立場來提起憲法訴訟,不過府方也促請憲法法庭,如果其他憲政機關有提起憲法訴訟的情形,能夠併案審查,然大家的意見都能夠一併交憲法法庭來參採。最後,他表示,考量到目前立法院已經有請總統赴國情報告的相關議案,隨時可能表決通過,導致總統有按照違憲的法律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的情況,將嚴重破壞憲法當中的制度安排,同時,這種憲政體制、權力分立的破壞,一旦發生,就無從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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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賴清德:國會該改革但不應擴權
行政院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提請覆議,立法院會21日投票否決,行政院與民進黨團皆公開表態將聲請釋憲。總統賴清德24日上任後首次在總統府敞廳召開記者會,他表示將在今天公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同時也宣布,他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他說,無論釋憲結果為何,朝野都必須尊重且接受。賴清德今日在敞廳召開記者會,以「守護憲政、保護人民」為核心精神,說明聲請釋憲的態度。應邀出席的律師洪偉勝表示,賴總統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修法,有抵觸憲法的情況,將在總統公布生效後,針對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等,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賴清德說,他要向全體國人報告,確保自由民主的憲政制度、保護人民的權利,是總統的責任和使命,自由民主的憲政制度,核心精神就是「權力分立」和「監督制衡」,以及「保障人權」。賴清德表示,分立的權力,應本於憲法,獨立運作,互相尊重;而監督制衡,更應該合乎憲法責任政治的制度設計。他強調,是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並認為真正的國會改革不該任意奪權。他說明,尤其,立法院的調查權,不能侵害司法權和監察權,最重要的是,不能侵害人民的「隱私權」、「營業秘密」,以及「不表意的自由」等基本權利。賴清德宣布,他已在稍早簽署相關法案,並預計在今日公布,接下來將向憲法法定聲請釋憲,並申請暫停處份。他說,總統是自由民主憲政的守護者,並強調這是捍衛憲政的歷史時刻,認為對於國會改革違憲的疑慮應採取行動,透過憲法法庭的裁判,盼確定其合憲性和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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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覆議失敗尋求釋憲 學者:賴總統須表達立場
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出覆議,21日在立法院遭到否決。學者指出,依《憲法》規定,行政院在覆議失敗,僅有接受的唯一選項,後續另可提憲法訴訟(釋憲),不過,相關修正條文除了影響行政院及所轄機關外,還涉及總統府與監察院的權責,必須由各單位自行提出。南臺科大財法所教授兼所長羅承宗說,覆議是一件事,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是搭配在一起的另一件事。依目前的法條規定,如果覆議案不通過,閣揆只能接受國會制定的法律;接下來就剩「釋憲」這條路,然而這次的「國會改革法案」涉及的範圍很廣,除了涉及規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可由行政院提出釋憲外,例如總統定期到立法院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那是屬於總統府的事務,必須由府方提出憲法訴訟,總統賴清德屆時必須對此表達立場。除了釋憲,羅承宗指出,現在很多人在討論「總統解散國會」,但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設計,總統解散國會必須要有「不信任案」為前提。他解釋,不信任案是經過很多事情的堆累,讓立法院覺得沒有辦法信賴這位行政院長,向總統要求更換新的閣揆。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兩者是配套的,立法院可以要求總統更換他的「執行長」,同時總統也可以考慮是否依《憲法》規定,在與立法院長協商後解散國會,這樣的設計其實是一種恐怖平衡,當立委提出不信任時,也可能也要面臨總統被動解散國會重選的風險。但羅承宗分析,現在立法院應該沒有人會打算提不信任案,因為賴政府從五月才開始運作,至今剛滿一個月,若現在就指責行政院長做得不好、要把他換掉,正當性似乎不足,執政黨嗆聲要在野黨提不信任案,其實只是政治喊話,藍白兩黨應該不會上當。羅承宗指出,贊成國會調查權的一方指出,立委需要調查權以偵查弊案,但立委聲稱要「抓弊、打詐」,其實是一種誤導,依國家的設計,立法院的職責是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抓弊、打詐」應該是檢察官的職責,而不是立法委員的工作;另一部分查察政府機關弊端的調查權則落在監察院,同樣的,監察院如果覺得調查權受到侵犯,也可以提起憲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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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多女判刑29年10月!富少李宗瑞怨「關太久」 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淫魔富少」李宗瑞下藥性侵偷拍多名女子,2018年被判刑29年10個月。他認為,自己的刑期只比上限30年「少2個月」實在太嚴苛,因此提出聲請重訂執行期。案件遭駁回後,他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為,聲請於法均有未合,裁定不受理。李宗瑞主張,台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798號刑事裁定,因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規定,關於數宣告刑定應執行刑時,內、外部界限過於模糊抽象,致侵害法益相似之案件,所定執行刑卻輕重不一,而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與罪責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7條、第8條及第23條規定,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身體自由權。高院審理後認為,最高院108年裁定已於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送達聲請人,惟憲法法庭於113年5月14日始收受本件聲請狀,經依憲法訴訟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扣除在途期間,或縱以聲請人向監獄長官提出聲請狀之同年月9日,視為向憲法法庭提出,此部分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均已逾越前述之法定期限。高院指出,李宗瑞曾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對檢察官執行指揮聲明異議,經台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86號刑事裁定,以聲請人未提及執行檢察官有何執行指揮之違法,或執行方法不當,並非對於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聲明異議,而與聲明異議之要件不符予以駁回;李宗瑞提起抗告,未具體指出原裁定違法或不當之處,而認其抗告為無理由予以駁回確定。高院表示,聲請人以非屬系爭裁定二裁判依據之系爭規定違憲為由,對系爭裁定二及系爭規定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核與上述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要件有所未合,且無從補正,綜上,本件聲請於法均有未合,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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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議場外攻防1/無懼國會改革法案覆議成敗 執政黨吃定在野黨
立法院排定行政院所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修正條文的覆議案,訂於21日舉行投票。國民黨嗆聲覆議一旦不過,行政院長卓榮泰應辭職下台,卓榮泰則認為「沒有辭職選項」;民進黨立委也口徑一致大嗆在野黨,有種就提不信任案倒閣,解散國會重選。綠營之所以這麼有底氣,在於內部評估本屆選舉是大環境對執政黨不利,加上第三勢力瓜分「討厭國民黨」的票,如今社會氛圍下只要持續深化「民眾黨就是國民黨側翼」的印象,民進黨仍有可為,因而吃定在野黨。立法院排定21日審理行政院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份條文修正的覆議案,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就目前國會政黨生態而言,現有113席立委中,國民黨在立院52席立委、民眾黨8席,加上配合國民黨團運作的無黨籍2席,若無人在記名投票的情況下跑票,在野黨過半數57席可望強勢否決行政院所提覆議。不過,《憲法》只規定如果立院否決行政院所提覆議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卻沒講明如果不接受該怎麼辦,因此即使在野黨高喊要卓榮泰自行下台,民進黨也不甘示弱地反嗆要在野黨提倒閣。執政黨觀察到國民黨對「解散國會」的態度色厲內荏,因此進一步提出國會全面改選(倒閣)、罷免部分國民黨委員向在野黨施壓,希望有人在覆議時跑票;但也對最壞的結果做好準備,一旦覆議被否決,將可依法提起憲法訴訟,並要求暫時處分、凍結修正條文。立法院審議國會職權相關法案時,場外有許多民眾前往聲援執政黨,其中包括許多青年族群,讓流失年輕選票的民進黨信心大增。(圖/記者黃耀徵攝)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13日在朝野協商中指出,國民黨與民眾黨雖然計劃舉辦上百場說明會,卻畏懼民意,想「開快車」儘速解決國會改革爭議。綠營內部普遍認為,5月底朝野為了外界稱為「國會改革法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立法院大打出手,雙方陣營都有人進醫院,已成功引起社會關注,民進黨接續的論述已收到成效。民進黨的信心從柯建銘的喊話就可以看出來,他強勢地高喊,如果在野黨有膽量提出不信任案倒閣、解散國會改選,那就「趕快來提、半夜也答應你」,還強調這並非他個人意見,而是府、院、黨共識,「民意已經起來了,到處都『青鳥』。」這種信心其來有自,根據台灣民意基金會9日公布的民調,5月與4月相比,台灣人政黨支持傾向出現變化,民進黨做為執政黨,社會基礎正持續小幅擴張當中。雖然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解讀,此為總統蜜月期的典型效應;不過,有不少綠營人士認為,這份民調執行的期間從5月20到22日,當時立法院正為了「國會改革」大打出手,民調結果顯示民進黨「反對國會黑箱擴權」的訴求已引起社會注目,並獲得人民正面回應,隨著後續「青鳥行動」擴大,民意將更向民進黨傾斜。民進黨立委5月21日在立法院審查「立院職權法案」時,手持太陽花表示抗議,有意複製當年太陽花學運的氣勢。(圖/記者劉耿豪攝)「有別於民進黨與國民黨支持者,民眾黨支持者中有高達三成採中立態度,頗堪玩味。」游盈隆特別點出,民調發現20歲以上的民眾對國會改革法案引發的立委衝突中,有32%表態比較支持執政黨、28%較支持在野黨,另有25%不支持任何一方;進一步分析政黨傾向,發現民進黨支持者有超過70%成支持執政黨,約15%兩邊都不支持;國民黨支持者中,約65%支持國民黨與民眾黨這兩個在野黨,18.7%都不支持;但民眾黨支持者中,卻只有52.4%支持在野黨,有30.3%都不支持。民調顯示,民眾黨的支持者在此事件中最受到動搖,也因此民進黨全員動起來,準備在各地宣講反對「國會改革法案」的理由,以及強調藍、白兩黨如何聯手跳過程序正義的過程,有意把「青鳥行動」的影響擴大到「太陽花」等級,不僅帶給國民黨區域立委壓力,更期待拉回淺綠及年輕選票,挖民眾黨牆腳。柯建銘喊話要在野黨立委「起義來歸」,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也表示,雖然民進黨在立法院是少數,「但我們有無限大的隱形席次」,未來會透過全台宣講,讓民意對藍白立委形成壓力,才會讓他們「棄暗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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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擴權法案如三讀通過 政院視通過版本不排除「先覆議再釋憲」
目前由藍白二黨推動的國會擴權法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大多數條文已經完成二讀,預計28日院會將會三讀通過。而有消息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指示政委針對法案進行研究,屆時會依照視三讀通過的版本來決定,看是要提覆議或視聲請釋憲,也有可能先覆議、再釋憲。根據媒體報導指出,一名消息人士表示,政院可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提出覆議,意即如政院隊立院決應的法案認定有窒礙難行的話,得經總統核可後,在決議案送交政院10天內疑請立院覆議。立院對於政院疑請的覆議案,必須於15日內作成決議。除了覆議外,政院也可依照「憲法訴訟法」聲請釋憲,該法中明文規定,包含憲政機關、中央與地方機關在內,如發生機關間爭議,其他機關行使職權時侵犯到其他機關職權時,或是認為法案有違嫌之虞時均可聲請釋憲。該名消息人士表示,覆議視總統尚未公布成為正式法律前提出,立院雖然收到覆議後必需要在15天內進行表決,但該名消息人士認為,屆時立院有可能會再次發生衝突。而聲請釋憲則是必需等總統公布成為法律案後,才能提出聲請釋憲的需求。但至於屆時會以何種方式處理,消息人士認為,可能最終還是要等待府院黨共同討論後來決定,才會知曉屆時政院要提覆議還是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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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議題再引關注!執行死刑制度合憲 法務部回應了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法務部認為執行死刑制度是合憲,立場沒有改變。(圖/中國時報郭吉銓攝)台中捷運21日發生砍人事件,廢死議題再度引發關注。新任法務部長鄭銘謙,22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答詢,以及首次面對司法記者接受聯訪時都強調,法務部的立場,在4月23日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中,講得非常清楚,法務部認為執行死刑制度是合憲,立場沒有改變。由於他無法猜測大法官的心證,只能靜待判決結果。目前有37名死刑犯聲請釋憲,若憲法法庭判決死刑違憲,必須面臨修法問題。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詢問鄭銘謙個人立場,鄭說,他不適合談個人立場,只能談法務部的立場。謝進一步追問是否會執行法務部立場,鄭回稱,看憲法法庭判決結果。謝龍介再問,7月23日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前,是否要執行37位死刑犯?鄭說,執行死刑是非常嚴肅的問題,既然已經在釋憲中,不管要不要執行,靜待7月份結果出來,更何況37名死刑犯都有申請非常上訴,在法律程序還沒走完的情況下,還是要靜待大法官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說,法務部對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制度合憲有信心,但萬一作出違憲判決時,依法37件死刑犯的判決,將交由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法務部官員補充說明,依《憲法訴訟法》第91條第2項:「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就已確定之原因案件,聲請人得依法定程序或判決意旨請求救濟;原因案件為刑事確定裁判者,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因此,倘若憲法法庭判決死刑違憲,檢察總長將為37名死刑犯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將依憲法法庭判決主文自為判決,或發回原審判機關依案件未確定狀態,續行審理。這37名死刑犯依據判決意旨將「逃死」,對社會衝擊恐怕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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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之怒1/2196法官要結387萬案 司法院竟怪「沒集體向社會發聲爭人力」
司法院長許宗力任期接近尾聲,卻發生士林地院李昭然法官墜樓身亡,以及高院陳姓女法官兩度在辦公室昏迷的不幸事件,引發全國法官憤怒及民眾的普遍同情,雖然朝野立委都願意修法,放寬司法人員名額上限,讓司法人員喘口氣,卻也凸顯許宗力當院長7年來只顧打著人權美名、推動絕大多數民眾無感的法案及憲法訴訟,卻不重視相對應的司法人力評估,導致全國法官發起「白花運動」,為「健康權」而戰!根據統計,2016年全國法院總新收案量為313萬4394件, 2023年為387萬6060件,大幅增加23.66%,2016年法官總人數為2071人,2023年為2196人,只增加6%。司法高層告訴立法院,案件這麼多,需要司法人力5536人才能清理未結案件。可是根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上限為1萬5000人,但2024年度預算員額已達1萬4508人,司法院在各界質疑下,竟把國會當菜市場,向立委和行政院漫天喊價,希望增加5000多人、也就是增加目前司法人力的1/3才能結清舊案,似乎案子辦不完不是司法院的錯,而是國會和行政院未給足夠人力,讓人懷疑司法院解決問題的誠意和能力。能通過競爭激烈的司法官考試都是天之驕子,但分發後將面臨土石流般案件。(圖/翻攝司法官學院官網)至於司法院對內也是一樣離譜,司法院人事處面對全國法官交相指責之際,在一封給全國法官的內部信件中,要求法官集體向社會發聲,爭取人力。好像司法人力不足,全國法官也與有過失,誰叫你們沒有「集體向社會發聲」?不過後來全國法官也真的集體發聲了,那就是讓司法院相當難堪的「白花運動」,而且當天還有一位高院女法官倒下!司法院長許宗力前往士林地院探視,竟對媒體表示:希望法官注意身心健康、參加戶外活動,不要整天綁在辦公室。司法界對此罵聲不斷,有離職司法官在臉書PO文,質疑許宗力如同晉惠帝「何不食肉糜」,許多法官紛紛要求許宗力下台。法官們在法官論壇上悲憤提出改革訴求,有法官指出,「今天聽院長的話外出運動半天,回辦公室案件會自動消失不見嗎?」連一向保守穩健的最高法院院長也忍不住開轟,最高法院前院長吳燦卸任前夕曾感嘆,大法官釋憲健康權「好像對我們不適用」,吳燦指出,三審法官都是有年紀的人,司法院廢除限量分案,已大幅加重工作量,希望司法院對增加員額不要斤斤計較。接替吳燦的現任最高法院院長高孟焄也在交接典禮上表示,原本法官們聚在一起都在討論養生之道,現在改成討論退休生涯,她呼籲司法院給予協助和支持。不過司法院長許宗力似乎聽不進去。新北惡房東張淑晶誆騙數十位房客,遭最高法院重判入獄。(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的荒腔走板,連執政黨立委也很難幫腔,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調查指出,近年來司法案件暴增,司法人員出現出走潮,根據統計,近10年來,司法院出走人數達575人,包括法官98人、事務官53人、書記官424人。此外,濫訴問題也一直困擾司法界,不過由於法律上對濫訴界定模糊,司法院至今仍無解方。最知名的濫訴「專家」首推新北惡房東張淑晶,張淑晶2014年起,以不實廣告出租公寓隔間套房,簽約時拐騙房客留下親友資訊,房客要求退租,她不僅刁難還反告房客及親友,受害人數高達78人。最高法院先將她判刑5年6月定讞,後又依誣告罪另外判刑8年6月確定,目前正在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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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 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合憲但限縮範圍
「三字經」罵人是否得受《刑法》公然侮辱罪判決?憲法法庭26日判決「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須限縮經由具體個案表意脈絡來檢視,是否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並權衡名譽權是否應優先言論自由的「二階段審查」;髒話罵人不一定會有罪,未來法官定罪嚴謹,本案民眾聲請釋憲13人,8人在憲法訴訟實施前,判決有罪確定可透過非常上訴、5人獲廢棄有罪確定判決,發回重新審理,都有翻案機會。作家張大春等13人分別因公然侮辱他人而被判決有罪,另有十多位法官審理案件中,各自認為《刑法》公然侮辱罪的規定牴觸《憲法》,因而聲請解釋憲法、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併案後共33案審理。憲法法庭昨日作成判決,強調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提供資訊、追求真理、溝通思辯及健全民主等重要功能,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但這並不代表任何言論都受到絕對保障,公然侮辱罪的立法目的應屬合憲。憲法法庭指出,不能僅因髒話或具有冒犯性,一律認為是無價值或低價值言論。因此,法院在個案中適用公然侮辱罪的規定時,仍應權衡侮辱性言論對於名譽權的影響,及其可能兼具的言論價值。憲法法庭認為,所謂的髒話,除非國家以公權力明定髒話辭典,或有法定的侮辱用語認定標準表,否則侮辱性言論將因欠缺穩定的認定標準,可能過度擴張、外溢以致限制過廣,因此對「侮辱」定出「二階段審查」,作為個案中判斷公然侮辱罪的規範。憲法法庭指出,不能僅因言詞文字的用語負面、粗鄙,就一律處以公然侮辱罪,否則將使該規定成為髒話罪;社會上常見用三字經罵人,縱使粗俗不得體,也非必然蓄意貶抑他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刑法》公然侮辱罪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判處拘役部分,憲法法庭舉例,如果有人透過網路發表或以電子通訊方式散布公然侮辱言論,從而有造成持續性、累積性或擴散性嚴重損害的可能者,法官才能在個案衡酌後處以拘役刑。本判決主筆大法官為黃昭元,公然侮辱罪的合憲性限縮判決,15位大法官全體一致同意,但詹森林大法官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認為蔡姓聲請人以穢語罵人,其侮辱性言論並沒有任何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價值,應無必要就蔡的確定判決廢棄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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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廢死讓犯罪剋星不忍了! 5年來476件殺人案僅判1死刑定讞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2024年4月23日代表法務部,率隊最高檢察署及調辦事檢察官參加憲法法庭召開的死刑辯論,郭永發代表法務部在法庭上答辯指出,近5年來476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有1件死刑定讞,顯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曾經承辦前立委羅福助盜墾案、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密案,以及理律律師事務所盜領案的郭永發強調,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希望憲法法庭作合憲解釋。郭永發表示,大法官3次解釋合憲解釋,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死刑不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死刑不當然構成酷刑,罪責原則。他舉出日本和南韓判決為例,根據日本最高法院1983年的判決、及南韓憲法法庭2010年的判決結果,都認為死刑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極端情況及犯罪,死刑可以通過死刑的憲法審查。郭永發說,死刑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要看個案,刑法的死刑可以用兩公約來補充,就是限於情節最嚴重,及日本「永山基準」情節最重大,死刑可以被接受,死刑例 外適用原則;我國的死囚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及憲法訴訟救濟,且沒有次數限制,訴訟期間也不能執行死刑,死刑已有特別程序保障。他說,大犯罪結合犯須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例如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 殺人,且刑法19條也沒有違憲,行為時的責任能力及量刑時刑罰受害性,只是量刑階段。死刑的特別程序保障,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程序規定,生死辯有強制律師辯論,另外在國民法官法也提高死刑評決數,也有用公正公約補充審判程序保障,死刑有特別程序保障,實務上死刑量刑基準有程序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