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
」 立法院 賴清德 行政院 覆議 國民黨川普內閣多新生代目標2028? 美國憲法這規定「幾乎不可能」
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Donald Trump)陸續公布重要幕僚,將出任白宮副幕僚長的米勒與獲任命為駐聯合國大使的史蒂芬尼克分別為39歲與40歲,外界認為,川普有意延續川普主義浪潮和目標下屆選舉的企圖明顯,不過他去年曾說,自己不會尋求第三個任期。然而,川普在今年的競選活動當中表示,如果2024年贏得選舉,以後「就不用再投票了」,引發外界認為川普2028年要再拚連任,而這實際上有可能發生嗎?川普成為美國史上第2位任期不連續的美國總統。(圖/達志/美聯社) 根據《今日美國》(USA TODAY)的報導,川普近日曾對共和黨人開玩笑表示,要擔任超過兩個任期的總統,不過他也提到,除非「共和黨人能做點什麼」才能讓他繼續延續政權,意指修改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2條(Amendment XXII)。川普在2016年大選中成為總統,不過2020年敗給拜登(Joe Biden)、隔了一個任期才回鍋白宮,按照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2條,任何美國公民不得擔任超過「兩個任期」的總統。過去前美國總統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曾在1933年至1945年連任四屆總統,因為當時的憲法沒有對總統的任期次數設限,直到第22號憲法修正案通過,並從1952年大選起生效,自此,沒有人能擔任超過兩屆總統。針對川普的說法,退役聯邦法院法官科斯格羅夫(Joseph Cosgrove)表示,這幾乎不可能。他解釋,修改憲法相當困難,通常需要國會兩院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修正案,接著需四分之三的州批准。科斯格羅夫認為,在美國這種激烈分歧的政治氣候中,這幾乎不可能實現,即便共和黨控制了兩院,其多數派也不足以推動修正第22號修正案。另外,針對川普在在今年的競選活動當中的發言,美國企業研究所(AmericanEnterprise Institute)資深研究員佛提爾(John Fortier)表示,這是外界對川普的誤解,他只是試圖鼓勵有時不太積極的基督教社群參加這次選舉投票。佛提爾認為,川普的原意是自己上任後將能解決他們的顧慮,以至於未來是否需要投票已不重要。此外,年齡也是考量因素,川普到了2028年將年滿82歲,而拜登的退選也顯示,美國民眾對年齡問題越來越關注,對於80歲以上的候選人是否適任持懷疑態度。川普2028年要再拚連任,而這實際上有可能發生嗎?(圖/翻攝自X)
統促黨系統犯罪逾百人 內政部:依法查處聲請解散
針對媒體報導統促黨幹部涉收中國7400萬元介入我國選舉,檢察機關已依反滲透法起訴。對此,內政部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臺發展組織、接受中國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我國治安及社會秩序、侵害人民身體自由及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形,內政部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內政部指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罪,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5件、反滲透法1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件,共計8案,11人;99年至113年間,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134人。內政部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犯罪,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民眾黨喊刪除預算 監察院:將影響政治獻金申報與廉政業務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3日宣布新會期優先法案,表示將提出修憲案廢除考試院、監察院,同時會刪掉監查院預算。監察院發聲明回應表示,明年度預算已於8月底送至立法院,將會如期向立院說明,只要立院能達到修憲席次及公民複決的門檻,尊重立法院及民意決定,但若刪除相關預算,將影響政府廉政及透明度。監院聲明表示,該院114年度預算案已隨同行政院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113年8月30日送至立法院審議,待立院開議及院會將總預算案交付各委員會審查後,監院將再針對此一年度預算案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說明。「關於修憲廢除監察院,監察院皆尊重立法院決定及民意共識。」聲明指出,有關修憲廢除監察院之主張,監察院已多次對外說明,一切尊重修憲程序及結果。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法定程序。近來深陷政治獻金爭議的民眾黨提出刪除預算,監院在聲明中特別指出,依《政治獻金法》第4條第1項規定,受理政治獻金申報之機關為監察院。監察院處理政治獻金申報、公告及查核等業務,目前監察院就各政黨及候選人政治獻金申報案件進行查核調查,期許外界給予一定尊重,倘刪除必要業務費用勢將阻礙查核工作之進行,進而影響廉政業務及政府透明。
總統府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 司法院正副院長張文貞、姚立明
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大法官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人將於今年10月31日任期屆滿。對此,總統府30日召開「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提名人選有,首位女性司法院長張文貞、司法院副院長姚立明,另外五位大法官分別為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總統府於今年7月15日核定成立「113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審薦小組將協助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蕭美琴副總統今早主持「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公布新任大法官被提名人選。蕭美琴指出,5位大法官任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屆滿,為了讓大法官任期順利銜接,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提名張文貞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姚立明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並在今日咨請立法院同意。蕭美琴表示,張文貞是首位女性司法院長被提名人,熟悉司法改革,姚立明富有參與憲政改革的經驗,洞悉台灣民主發展脈絡,兩位都有憲法學專長,期待不同世代超越黨派組合,領導推動司法改革,也期許台灣司法不只有國民法官,全體司法官更應該是人民的法官,維護社會公益的信心。蕭美琴說,總統會繼續推動司法改革,因此正副院長人選需要具備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決心,以及領導司法行政的能力,司法體系應該以價值領導為重要導向,徵詢各界意見審慎思考後,決定提名年輕新銳的國際法律學者張文貞擔任大法官並為院長,跨黨派領袖的姚立明擔任大法官並為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女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曾經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委員,並多次擔任釋憲案之鑑定人,最為指標的案件,例如釋字第 748 號「婚姻平權」法案,其均能秉持學術專業,提供前瞻且宏觀的專家意見。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現任財團法人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德國畢勒佛大學法學博士。姚在德國求學期間,專研憲法理論,曾在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教授與憲法相關的課程,長達20多年。長期關注台灣民主發展,撰文剖析時政,對憲政體制、政黨政治及國會運作等有深刻且豐富的論述,也曾擔任立法委員,熟稔政府體制,是跨越不同黨派的政治意見領袖,並擅長運用深入淺出之表述,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專精刑事程序法領域之研究,自德國學成歸國後,長期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曾任法律學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及該校主任祕書。另曾擔任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小組委員、刑事訴訟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協助政府推動改革,也曾為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法官迴避案,提供專家諮詢意見,尤其關注人權保障,重視法治價值,對於大法官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職能必能有所助益。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現任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長期任教東海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從事刑事訴訟法領域之教學與研究,著作豐碩。在實務參與上,曾擔任大法官釋憲案件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之鑑定人,參與機關法案草擬、研修工作,提供法學專業意見。尤其具台、日刑事訴訟法比較研究專長,以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研究,協助創建我國「國民法官」制度,將理論化為實證 並發起成立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積極促進兩國刑事法界學術交流。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審判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歷任3審法院法官,長期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期間,所主筆的《菸酒稅法》第 21 條規定違憲爭議釋憲聲請,經司法院作成釋字第 641 號解釋審理關廠工人案,判決影響深遠 任職最高行政法院審判繁雜土地案件,建立多則重要終審法院見解,,也曾擔任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熟悉釋憲實務,且銜命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法,讓台灣之釋憲制度邁入新的里程碑。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中研院以國際人權法及憲法為研究主軸,並於國立台北大學、東吳大學等校教授相關課程。所撰國際人權法著作是台灣本土實踐的重要基礎,也曾參與規劃國際人權條約國內法化之藍圖,並投身「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成立倡議、設置規劃與運作諮詢,對於促進我國人權法制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著力甚深。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現任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台灣大學及中研院從事憲法、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學之研究與教學,中外文論著均豐,法學專業深受肯定。
憲法法庭火速裁定「總統暫時免去立院國情報告」 因憂引發激烈憲政衝突
憲法法庭火速裁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規定,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分暫停適用,主要原因是則總統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時,即可能引發激烈憲政衝突,致民主憲政運作蒙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憲法法庭認為,總統一旦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恐將引發總統是否須履行本條文所課義務之憲政疑義,甚至引發朝野激烈對立與衝突,民主憲政運作之極重要公益將因此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鑑於總統於立法院集會期間,客觀上均有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可能,重大損害係肇因於本條文之適用,是為避免其發生,自有作成暫時處分,暫停本條文之適用之迫切必要性與手段上之無可替代性。憲法法庭指出,如作成暫時處分,暫停本條文之適用,除可避免上開憲政疑義與衝突外,亦可維護總統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即總統與立法院各自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使憲法上職權之機會。反之,如不作成暫時處分,則總統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時,即可能引發激烈憲政衝突,致民主憲政運作蒙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況本條文係修正前所無之新規定,如暫停適用,亦僅延後其開始適用之時點,不致影響其規範內涵與效力,日後就本條文所為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聲請,經本案判決為無理由,本條文仍可恢復適用。兩相權衡,作成暫時處分顯然利大於弊。
賴清德核定成立大法官審薦小組 副總統蕭美琴任召集人
現任大法官15人中,包括105年11月1日就任的許宗力、蔡烱燉、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位大法官,任期將在10月31日屆滿。總統府15日表示,賴清德總統已核定成立「113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審薦小組將協助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105年11月1日就任的許宗力院長、蔡烱燉副院長、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7位大法官,任期將在今(113)年10月31日屆滿,為使大法官任期銜接,發揮憲政功能,總統將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提名包含正、副院長在內的7位大法官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郭雅慧說明,大法官是憲政的守護者、人權的捍衛者。總統為行使憲法賦予的提名職權,已核定一百十三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設置要點,敦聘蕭副總統美琴、司法院賴前院長英照、謝前副院長在全、林前大法官錫堯、全國律師聯合會陳前理事長彥希5人為提名審薦小組委員,並指請蕭美琴擔任召集人,賴英照擔任副召集人。郭雅慧表示,審薦小組將襄助總統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提名大法官,預訂於7月16日召開第1次會議,展開審薦工作(依慣例不含正、副院長),會後將發布新聞,在總統府官網刊登徵才公告,並函請機關、學校及團體推薦,接受社會各界推(自)薦大法官候選人。
點名7位大法官與綠營關係密切 國民黨團:釋憲應聲請迴避
立法院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府、監察院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分別陸續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暫時處分。對此,國民黨團指出,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7位大法官,與民進黨政府關係密切,應該要自行迴避,以免失去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應該有的客觀中立性。立法院國民黨團2日召開「大法官成堆綠營高官 國會改革釋憲不該迴避?」記者會,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表示,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賴清德總統、監察院及民進黨團接續提出聲請釋憲,這將是全世界首見的覆議不成拚釋憲的惡例,更違反《憲法增修條文》中明訂,覆議若失敗,行政院院長就應即接受該決議的憲政框架,「民進黨政府是一手違憲,一手釋憲,讓全民見識到,賴清德總統帶頭違法違憲的本領」。林思銘指出,這次的釋憲案,正是全國民眾對於司法信賴度,對於法官滿意度,是否能夠扭轉的契機。因此本黨團要再次呼籲,過去曾經於民進黨政府擔任要職的大法官們,都應要自行迴避,建立真正實質法治的國家,並保有大法官的清譽,不然這次的釋憲案,將會是再次踐踏中華民國司法的惡例。副書記長王鴻薇也指出,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及大法官許志雄、呂太郎、黃瑞明、蔡宗珍、朱富美、尤伯祥,過去曾任民進黨政府的政委或立委,應該要自行迴避,以免失去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應該有的客觀中立性。
斷崖邊拼勇1/國會改革另闢釋憲延長賽 賴總統寧讓朝野火車對撞
總統賴清德日前親上火線,針對立院三讀國會改革法案提釋憲,還在咨文加註「審議程序引發社會高度疑慮」意見。藍營高層表示,前總統陳水扁任內也曾兩度提釋憲、在諮文加意見,導致政局動盪,賴總統現在也採取相同的「焦土」策略,硬讓朝野「火車對撞」,寧可把諸多重大民生議題晾一邊。藍營高層也憂心地說,賴清德充分展現其「不服輸」人格特質,未來綠營只要罷免一席藍委,又能成功補選一席,就有可能重返立院第一大黨,民眾黨團屆時是否還會與藍合作很難說,綠就更可能壓制在野黨,藍營2026縣市長選情樂觀不得。該人士進一步研判,民進黨不避諱的介入罷免國民黨基隆市長謝國樑連署「髮夾灣」,刻意忽略法院已判決基市府在「罷謝」導火線「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勝訴的事實,就是企圖將謝國樑形塑成「罷免藍委」的第一塊骨牌。藍白立委雖攜手通過國會改革案,卻遭到綠營以釋憲強烈反制,藍白表示將會搶時間,儘速成立調查委員會,針對民眾關心的懸案行使調查權。(圖/記者黃耀徵攝)藍營近期針對賴總統、監察院、行政院和立法院四路提釋憲進行兵推,鑑於民進黨同時透過釋憲、「抗中保台」抹黑抹紅,雙路狂殺在野黨。國民黨除即時反駁抹紅,還要趁國會改革案生效、憲法法庭未決定暫時狀態之際發動閃電戰,鎖定超思蛋、「王膝知監控疑雲」、鏡電視疑雲等懸案,行使調查聽證權。由於外界點名的調查對象之一、農業部主委陳駿季已表態只給接受檢調訊問,被解讀會消極杯葛立院調查,但藍營質疑檢調、監院查案動作永遠慢半拍,都得等到立院啟動調查,才會技術性地約談「阻擋立院查真相」,因而也策定「下會期審查政院總預算時看著辦」。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教授楊智傑指出,民進黨雖分四路釋憲,但除立院外,另三路都不符合要件,行政院在覆議失敗後又聲請釋憲,也是牴觸憲法,因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若覆議被否決,行政院長必須接受原決議,不能用其他法律程序或其他權力制衡手段翻案,至於「釋憲」是否為一種對立法權的反制手段,有待憲法法庭釐清。立委指出,萬一大法官判決這次國會改革法的相關法條違憲,上述已經實施的法條將失效,立法程序重回原點,如果藍白堅持重行推動,綠營也可能會強力杯葛,政局必然更動盪,但如果只是判決部份違憲,朝野就有可能透過協商,針對違憲處重行修法,平和處理的可能性較高。民進黨雖兵分四路提出釋憲,要營造氣勢壓制在野黨,但學者認為憲法法庭可能只會受理由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圖中)領銜提出的綠黨團版釋憲案。(圖/記者趙世勳攝)不過,藍營高層也坦承,即使在野黨在法理上站得住腳,釋憲案仍是大法官說了算。回溯司法院長許宗力第一次擔任大法官任內,就曾透過釋憲案「部份不同意書」反對國會享有調查權,許宗力是我國罕見的兩度任職大法官者,且堅定支持廢死,藍營擔心許任滿在即,或許會不計毀譽反對調查權。立委羅智強說,總統雖要求大法官先通過暫時處分,但2005年「戶籍法」釋憲時,大法官廖義男就曾指出,大法官不應透過釋憲,預先指導立委如何制定或修正法律,也不應成為立委之憲法諮詢機關,綠營現在拿釋憲當成對抗在野黨的大刀,已侵害立法權毀憲亂政,若憲法法庭還通過暫時處份,就會天下大亂,藍營絕不會坐以待斃。賴總統親上火線提釋憲,粉碎藍營內部最後的期待,原本對賴還有期待的「鴿派」聲音頓失,都跟進「鷹派」喊反擊到底。藍綠媒體點名被鎖定罷免的藍委葉元之收起以往詼諧的風格,就直言與此有關,他自認服務選民盡心盡力,綠委卻抹黑他「人都找不到」,他也早料到綠營有這招,甫就任即公開板橋服務處、立法院辦公室電話地址,沒料到綠營卻刻意挑午休時間致電為難助理,助理個個神經緊繃,未來他只能全力一搏。
國會職權修法 監察院今聲請釋憲及緊急處分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國會職權相關修法,繼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府,監察院1日下午也將由監察調查處長楊昌憲偕同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師赴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創下4個憲政機關同時聲請釋憲的紀錄。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已先後派員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監察院調查處處長楊昌憲今天在律師李元德陪同下,到司法院遞交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監察院認為,相關修法已嚴重妨害調查權行使,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日前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是國家最高機關,並賦予彈劾、糾舉、審計、糾正權,且根據憲法第95、96條規範,以及大法官釋字第325號解釋,調查權專屬監察院行使。李俊俋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中,將調閱權直接改為調查及調閱權,監察院只能針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進行調查,但立法院行使的範圍在哪、對象是誰,與監察院調查權間的界線在哪,完全沒有講。李俊俋表示,憲法最重要的是保障人民權利、讓國家憲政機關正常運作,不管三權、五權都要嚴守權力分立原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確實嚴重破壞憲法權力分立、影響人民權益保障,監察院必須捍衛權力、聲請釋憲。
總統府聲請釋憲! 律師指出修法6大爭點混淆《憲法》
總統賴清德24日發表上任後首次敞廳談話,以「守護憲政 保護人民」為題,宣布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修正聲請釋憲。受邀出席的律師洪偉勝指出修法6大爭點,其中包含要求總統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侵害總統的人事主動形成權,程序上更違背公開透明原則,希望大法官協助釐清是否能夠允許回到萬年國會時代,數人頭決定重要法律規範。洪偉勝說明,針對此次修法可能違憲的爭點。他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中,將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定期化、常態化、質詢化的做法,在沒有修憲的情形下改變了《憲法》的規定、安排,而有違憲之情形。他說,首先,從文義觀察,《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是無法得出立法院因此有提問的權力,更沒有總統因而有答詢的義務。其次,從歷史考察也可以看出,當年《增修條文》規定「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目的不是在質詢總統,更重要的,後來《增修條文》將聽取國情報告的機會移歸立法院的時候,還將本來條文中「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的規定刻意刪除,目的就是作出區隔,但這次的修法,顯然擴張了當時刻意不賦予立法院的權力。洪偉勝再指出,我國在1997年修憲之後確立了雙首長制的憲政制度,《增修條文》明文規定,由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接受立法院的質詢。他說,本次的修法顯然混淆了這個《憲法》上面所刻意做出的權力安排,混淆了總統的國情報告與行政院對立法院提出的施政方針與施政報告,以及由行政院接受立法院質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制度。他補充,在該法第15-2條把行政院所負責的國家重要政策議題也納入國情報告的情形,本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未經修憲程序,實質變更《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憲法安排,已違反《增修條文》第4條第 3項的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之規範意旨及目的,牴觸《憲法》就總統權力、中央政府體制之安排,與《憲法》所定權力分立、責任政治,因而違憲。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洪偉勝說,關於人事同意權之相關規定,一方面設下了與總統提名人選的適任性並無必然直接關連的條件,除了設有罰鍰規定外,還明定其效果是不予審查、不行使同意權,使憲政機關可能因此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逾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的界限,違反憲法所定的機關忠誠義務,並侵害總統的人事主動形成權。另外,在立法程序方面,他指出,這次的立法程序,整體綜合觀察下來,累積了許多未議而決的瑕疵,已經達到重大而明顯瑕疵的程度,尤其,相關法案最終是以無記名投票的舉手表決方式通過,在公報、議事錄上從未出現個別委員的決定紀錄,使國民無從具體瞭解個別立委的投票結果並追究責任,依照499號解釋的標準,已經違背了公開透明原則,逾越國會自律的界限與憲法所定民主國原則,因而違憲。此外,洪偉勝說明,本次立法另外涉及關於質詢、調查、聽證等規定,同樣有違憲爭議,不過受限於《憲法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可能難以一併由總統以憲政機關的立場來提起憲法訴訟,不過府方也促請憲法法庭,如果其他憲政機關有提起憲法訴訟的情形,能夠併案審查,然大家的意見都能夠一併交憲法法庭來參採。最後,他表示,考量到目前立法院已經有請總統赴國情報告的相關議案,隨時可能表決通過,導致總統有按照違憲的法律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的情況,將嚴重破壞憲法當中的制度安排,同時,這種憲政體制、權力分立的破壞,一旦發生,就無從回復。
政院覆議失敗尋求釋憲 學者:賴總統須表達立場
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出覆議,21日在立法院遭到否決。學者指出,依《憲法》規定,行政院在覆議失敗,僅有接受的唯一選項,後續另可提憲法訴訟(釋憲),不過,相關修正條文除了影響行政院及所轄機關外,還涉及總統府與監察院的權責,必須由各單位自行提出。南臺科大財法所教授兼所長羅承宗說,覆議是一件事,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是搭配在一起的另一件事。依目前的法條規定,如果覆議案不通過,閣揆只能接受國會制定的法律;接下來就剩「釋憲」這條路,然而這次的「國會改革法案」涉及的範圍很廣,除了涉及規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可由行政院提出釋憲外,例如總統定期到立法院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那是屬於總統府的事務,必須由府方提出憲法訴訟,總統賴清德屆時必須對此表達立場。除了釋憲,羅承宗指出,現在很多人在討論「總統解散國會」,但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設計,總統解散國會必須要有「不信任案」為前提。他解釋,不信任案是經過很多事情的堆累,讓立法院覺得沒有辦法信賴這位行政院長,向總統要求更換新的閣揆。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兩者是配套的,立法院可以要求總統更換他的「執行長」,同時總統也可以考慮是否依《憲法》規定,在與立法院長協商後解散國會,這樣的設計其實是一種恐怖平衡,當立委提出不信任時,也可能也要面臨總統被動解散國會重選的風險。但羅承宗分析,現在立法院應該沒有人會打算提不信任案,因為賴政府從五月才開始運作,至今剛滿一個月,若現在就指責行政院長做得不好、要把他換掉,正當性似乎不足,執政黨嗆聲要在野黨提不信任案,其實只是政治喊話,藍白兩黨應該不會上當。羅承宗指出,贊成國會調查權的一方指出,立委需要調查權以偵查弊案,但立委聲稱要「抓弊、打詐」,其實是一種誤導,依國家的設計,立法院的職責是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抓弊、打詐」應該是檢察官的職責,而不是立法委員的工作;另一部分查察政府機關弊端的調查權則落在監察院,同樣的,監察院如果覺得調查權受到侵犯,也可以提起憲法訴訟。
在野黨不可能倒閣 蘇煥智:總統制的不信任案沒用
立法院21日表決行政院對「國會改革法案」的覆議案,在野黨先前喊話,若是覆議案不通過,行政院長卓榮泰應下台負責,綠營則反嗆,藍白可以提出「不信任案」。前台南縣長、台灣維新召集人蘇煥智指出,雖然目前藍白在野聯盟,絕對有能力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但若通過,總統只需另外提名行政院長就好,還有解散國會、重新改選的權力,而重選不僅要花費大量行銷宣傳經費,在目前社會氛圍下,選舉對在野黨未必有利,藍白應該不會提不信任案。蘇煥智指出,1997年7月時任民進黨許信良主席配合已故的前總統李登輝修憲,取消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人事同意權,卻換來一個毫無作用的「不信任案」,是一次非常失敗的修憲政治交易。他解釋,因為把《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3款規定的這個「不信任案」用在總統制,其實是牛頭不對馬嘴,一般「不信任案」只有在「內閣制」的國家,才有實質作用。蘇煥智指出,內閣制「解散國會」重新改選,如果取得多數黨,就可以取得執政權,當然有實益;但在總統制下,就算通過「不信任案」倒閣,對總統權力毫無影響,政府的權力仍在原來的執政黨手上,總統可以重新任命行政院長及內閣,反而是在不信任案通過後,總統可以解散國會,逼迫立法委員重新改選,所以立法委員提出「不信任案」倒閣成功,等於是拿石頭砸自己腳。「現在變成是國民黨的問題,如果他們不廢監察院,會與自己的國會改革有所衝突。」蘇煥智認為,民進黨可以針對國民黨反對廢除考監兩院,摧毀藍白合作推動國會調查權的正當性,將之批評為假改革。他認為,國會調查權的立法爭議,一方面也催生修憲廢監察院、考試院的新戰場,國民黨新生代立委提出的「廢院不廢權」訴求,就是修憲廢除監察院的一種創新訴求,值得贊許,如果能獲得國民黨內部支持,或許可以成為改革的契機。
憲政史上第14次進行覆議案表決 多數順利翻案
立法院於21日將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進行表決。此次提出覆議是憲政史上第14次,而前13次覆議成果近半有成,多因執政黨即屬於立院多數黨,表決便可輕騎過關;僅3次覆議遭到否決,其餘則不了了之。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一旦行政院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有窒礙難行的可能時,閣揆就可在收到立法院決議案10天內,依照自己職權提出覆議,經由總統同意後進一步移請立法院覆議,而立院也會在收到覆議案15天內召開院會,並以投票記名表決,決議覆議案是否通過。行政院認為,此次國會改革法律案已經明顯違反憲法,對行政院就是窒礙難行,且立法院於委員會、黨團協商及院會審議時,不僅沒有實質審議及討論,還限制委員發表不同聲音的時間,悖離民主議事程序應尊重少數的原則。另外,此次修法將總統國情報告改為「改期」或「不定期」,嚴重妨礙總統行使日常政務,加上國情報告時程及內容,也有可能與行政院的施政報告重疊,除了可預見權限爭議外,也會造成政務執行重重阻礙。行政院表示,立委能增加行使調查權、聽證權,已經明顯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讓立委權力無限擴張,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在人事同意權違反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若貿然行使,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不下去,且「反質詢」、「隱匿資訊」或「虛偽陳述」定義都未明,進一步該如何處罰恐有爭議。此次提出覆議是憲政史上第14次,而前13次覆議成果近半有成,多因執政黨即屬於立院多數黨,表決便可輕騎過關;僅3次覆議遭到否決,其餘則不了了之。值得一提的是,包含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核四停建覆議案、鳥籠公投法、勞基法等,都有覆議案的身影。
覆議案若失敗政院將提釋憲 新戰場在憲法法庭
立法院21日上午將針對覆議案進行投票表決,目前正進行各黨立委發言。外界預估國民黨、民眾黨將挾人數優勢,否決行政院所提覆議案,閣揆卓榮泰也早已表明,若覆議遭否決,將依規定進一步提出釋憲。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一旦行政院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行不通時,閣揆就可在收到決議案10天內,依照職權提出覆議,經由總統同意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而立院收到覆議案15天內必須召開院會,並以投票記名表決覆議案是否通過。這次國會改革法案從5月28日三讀後,行政院在5日14時便收到立院的國會改革法案函文,總統賴清德11日核可覆議案,立法院旋即於18日經朝野協商,進一步同意於19日、20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國會改革法案覆議案,也邀請卓榮泰列席說明並備詢,接著21日立法院針對覆議案表決。由於藍、白人數佔過半優勢,預估覆議案將無法達到2分之1立法委員,即57人以上支持,遭否決恐成定局。而一旦否決覆議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並施行原案。相反地,若立法院通過覆議案,先前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等條文修正案便無法生效。然而,若行政院覆議失敗,仍認為法案有違憲之虞時,可於總統公布後,以向憲法法庭大法官聲請釋憲方式拚「起死回生」,一旦大法官宣告違憲,就能讓部分違憲條文失效。特別的是,不只行政院能夠提出釋憲案,立法院也可透過4分之1以上立委連署來聲請釋憲,並交由憲法法庭審理、作出解釋。
赴立法院說明覆議案 卓榮泰:基於法治國原則窒礙難行
立法院19日審議行政院對「國會職權修正法案」覆議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赴立院說明對理由說,立法院決議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及《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早名以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有違反憲法上民主程序、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而侵害人民權利之虞,行政院基於法治國原則,移請立法院附議,謹請各位委員諒解並惠與支持。卓榮泰指出,其中包括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及備詢違反憲法、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的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以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恐導致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藐視國會的處罰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及正當性程序等窒礙難行。卓榮泰表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經總統之河,可於該決議案送達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他強調,本次提出覆議案是基於維護權力、分立原則及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考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條文,將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人員以人民作為主要的規範對象之一,行政院基於法治國原則,要求依法行政,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奉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附議,謹請各位委員諒解並惠與支持。卓榮泰指出,立法院此次的審議程序不符合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的瑕疵,民主議事的程序,除依多數決議之外,一應尊重及保護,少數,以符合《憲法》第一條「民主國原則」中的少數保護原則。但立院在委員會、黨團協商會議以及院會審議時,未落實實質審查及討論,限制持反對意見的委員充分發表辯護其意見及對多數意見提出批評的機會,已背離民主議事程序,程序嚴重瑕疵,違反《憲法》第六十三條議決法律案的規定,行政院基於憲政機關需要依法行政的立場,窒礙難行。卓榮泰說,修法對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的相關規定,違反《憲法》,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骨科與總統定期為國情報告知義務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規定總統定期或不定期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將妨礙總統日常國務的行使。卓榮泰說,總統國情報告的時程及內容,也極可能與行政院院的施政報告重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第十五條之四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立法委員口頭詢問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書面問題總統應於7日內以書面答覆,但總統為國家的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對內統率全國陸海空三軍,並有任免官員授與榮典與赦免等重要的職權,以及享有國家機密、刑事豁免等特權,與一般行政首長並不相同,不應將民意機關對一般行政首長的質詢權套用在總統身上,總統由全國人民選舉產生,與立法委員各自具有民意基礎,以及民主的正當性總統定期可以接受民意檢驗,直接對人民負責。
內政部公告廢止65政黨 另有涉《反滲透法》遭調查中
內政部17日晚間公布,依《政黨法》第27條規定,政黨有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備案後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者,由內政部廢止其備案,已有65個政黨因違反上開規定經內政部依法廢止備案;另有政黨成員涉嫌違反《反滲透法》受調查中,未來將依法聲請解散。內政部指出,目前正值政黨法所規範之政黨財務申報期間,有政黨負責人及幹部疑有違反《反滲透法》情事,被檢調機關查扣帳冊,以致無法如期申報財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政黨或其負責人及選任人員倘有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事,內政部將依相關事實提請政黨審議會後,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內政部強調,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之行為,以免觸犯國安法及反滲透法等規定而遭受處罰及解散,呼籲政黨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共同維護我國自由民主,健全政黨政治發展。本次遭廢止備案政黨包括:中華新住民黨、惠民黨、百黨聯盟、台灣農漁業聯盟、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中華復興黨、公民反媒體壟斷聯盟、大中華共和黨、正義聯盟、自由台灣黨、世界大同黨、工黨、中國老兵統一黨、中國國安黨、中國民主憲政黨、中國民主統一黨、中華全民均富黨、中國婦女民主黨、中國人民行動黨、中華安青黨、中國天同黨、臺灣慧行志工黨、客家黨、廣播電訊聯盟黨、台灣民主運動黨、善惡黨、中華家國黨、中華建設黨、中國新洪門黨、中華健康黨、中道盛國、中華團結聯盟、幸福勞工黨、全民參政大聯盟、虎黨、世界孫中山梅花聯盟、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台灣新民黨、中華道統聯盟、中華台灣原住民團結黨、中國愛國黨、中華民生經濟改革促進黨、孫文主義力行黨、和合文化黨、中國紅色統一黨、基層聯盟、台灣民意黨、中華照生黨、市地公有連線、中山梅花黨、勞工黨、聾國黨、宗教聯盟、道政聯盟、商工統一促進會、中國全民黨、中華赤色聯盟、中華全球客家黨、中華人民團結同心黨、儲存真實‧因為愛、全民稅務服務黨、創新民主黨、歡樂無法黨、台灣人民進步黨、軒轅黨。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 下周三開始處理覆議案
立法院針對行政院就「國會改革法案」覆議案13日舉行朝野協商,民進黨、國民黨及民眾黨立院黨團決議,將於19日、20日舉行全院委員會討論,並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到立法院說明覆議理由,並訂於21日舉行覆議案投票。立法院長韓國瑜13日召集立院朝野黨團進行協商,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卓榮泰才剛就職行政院長,就對立法院提出覆議案,對立院相當不尊重,也是過去所沒見過,所以請卓榮泰向全國人民說明,為什麼要提出覆議案。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憲法增修條文很清楚,政院是憲政機關、立院也是,所以行政院依憲政體制進行,怎麼會像傅崐萁所說從沒見過。對於傅崐萁說不尊重立法院,難道行政院不能表示意見嗎?隨後柯與傅一陣言語交鋒,相互指責。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說,他希望協商時,就針對實質議題協商,不需要對別人進行謾罵。當時2013年會計法修正案覆議,是四個黨團替貪污犯解套,公民團體出來抗議。這時候,柯建銘反問「你現在有沒有針對主席在回答?」黃則回嗆四次,「現在是可以插嘴嗎?」黃國昌一度提出,朝野黨團在協商中加註「不占領主席台」,但遭柯建銘拒絕表示,主席台都是藍白在占領,要簽就讓藍白自己簽。會議最後結論,將於下周19日、20日舉行全院委員會,由卓榮泰前往立法院說明行政院認為修正法案窒礙難行之處,並由民進黨團推派11位委員、國民黨11位、民眾黨團2位質詢,每位委員時間10分鐘。黨團協商決議,21日將就行政院覆議案進行表決,將採記名投票,各黨團推派一人監票。
覆議諜對諜 疑綠想拖過15天藍力求速戰
立院院會表決大戰、肢體衝突又要來了?國民黨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指行政院刻意在昨日下午5點30分才將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提出的「覆議」公文送到立法院,疑似想拖時間,讓覆議自動生效。國民黨也出招,搶在昨日立院下班前,發文要求立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討論覆議案,並在今天程序委員會處理,盼能在本週五院會增列議程,下週針對覆議案表決。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說,昨天下午正式收到政院的覆議案,黨團會在今天程序委員會要求處理,盼下週院會順利完成表決。他呼籲閣揆卓榮泰,應瞭解甫就職即提覆議,是對國會自治的高度質疑,在野黨除了遺憾,也要邀請卓榮泰到立院雙向溝通,再度說明覆議理由,也不希望執政黨又用暴力在國會對付在野黨立委,讓大家都行使該有權利,平和處理。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說,昨天下午5點半才接獲議事處通知,指行政院覆議已經送達,國民黨立即要求今日程序委員會排案,週五院增列議程,並在昨天下班前建請韓國瑜針對本次覆議案召開朝野協商,黨團會提案要求卓榮泰到立院說明並備質詢。洪孟楷還說政院覆議案內容有點怪,政院上週提出覆議7大理由,送到立法院的覆議文卻濃縮成6大理由,文字內容也比政院原先理由更溫和,懷疑政院其實也自知,政院院會當天的會後記者會,對國會改革提出的質疑,其實就是攻擊文宣。洪孟楷說明,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也就是立院最晚必須在25日深夜前完成覆議案處理,否則覆議案就會自動生效,國會改革五法形同沒審過。因此,黨團會要求以「立委蓋章投入票匭記名表決」方式處理覆議,距離處理覆議案的最後期限前,還有四次院會,分別是14日、18日、21日、25日,必須應盡快表決,若有任何黨團還以為用議事杯葛拖過15天,不按議事規則進行,覆議就能自動生效,他要勸告,別看扁在野黨決心,也低估人民智慧,先發動杯葛者也要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