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爭議
」 釋憲 民進黨 立法院國會改革法釋憲明日辯論 藍綠白主導法案走向立委都上陣
由民進黨提出的國會改革法釋憲案,憲法法庭明日將進行兩造言詞辯論,法院今天公布出席名單,包括主導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以及民眾黨立院黨團黨鞭黃國昌,領銜提出釋憲的民進黨團黨鞭柯建銘、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等人,都將參與辯論,各自捍衛己方立場。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修正案,行政院立即覆議遭立院否決後,賴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改革案,立即生效,不過,民進黨向憲法法庭提出暫時凍結處份的要求,獲得憲法法庭同意,在野黨雖嚴重抗議但無效,7月19日憲法法庭宣布國會改革案大部份內容被凍結半年,立院在野黨已籌備中的「鏡電視調查小組」「進口雞蛋調查小組」,都因此只能喊卡。司法院今天公布將出席明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與會者名單,不過,司院也有言在先,依過去經驗,實際出席者可能與陳報名單不盡相符,出席者需以明日開庭前的報到名單為準。明日的辯論將從上午9開到下午5時止。司法院今天公布到庭人員名單,立法院的機關代表以在野黨立委為主幹,包括立法委員吳宗憲、立委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訴訟代理人是前監委仉桂美、律師葉慶元、林石猛等人。提出釋憲案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會代表包括立委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訴訟代理人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律師,行政院機關代表則是政院秘書長龔明鑫、訴訟代理人陳信安教授,以及李荃和、賴秉詳律師。總統府方面,上午是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下午則是總統府副秘書長張惇涵,訴訟代理人孫迺翊教授、蘇慧婕副教授及律師洪偉勝。監察院機關代表是監院秘書長李俊俋、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師、姚孟昌助理教授。此外,立法院因不滿法務部身為釋憲案的相對機關,以「法務部是行政院下級機關,難以期待該部提出反行政院之法律見解」,而提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法務部作為相關機關之決定,憲法法庭今天也裁定駁回,並且發出聲明強調,期盼各界尊重大法官獨立審判空間,任何惡意詆毀、醜化大法官或刻意曲解法令之言論,只會激化社會對立,無助於釐清與解決重大憲政爭議,且嚴重傷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也遭在野黨解讀,雖然基層有聲音質疑非民選的大法官怎敢碾壓有民意作後盾的立法院,但大法官的調子還是踩得很硬,在野黨無從對釋憲結果樂觀,只能盡力而為。
民進黨吳崢事先預言暫時處分 司法院4點聲明回應
憲法法庭昨(19日)裁准暫時處分,而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事先預言,引起輿論撻罰及政治介入司法之說。司法院今(20日)晚間發出四點聲明,強調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一、憲法法庭每週評議時間均會事先在司法院官網之行事曆對外公布(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676-1.html),經言詞辯論而須依法宣示之判決,亦會事先對外公告宣示判決日期,其他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以憲法訴訟新制施行以來所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112年憲暫裁字第1號等2則暫時處分裁定為例,對外公告之時間分別為111年3月18日、112年10月20日,均為當週星期五。本件聲請暫時處分前於113年7月10日(三)行準備程序,審判長諭知各造具狀補充陳述意見之3日時限至7月 15日(一)止(扣除例假日),憲法法庭經密集評議討論後,於7月19日(五)作成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並於當日下午依法對外公告,一切均依既定作業流程及法定程序辦理。大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對於各界自行臆測、預告本院公告裁定時間,本院無從置喙,惟至盼各界自重,勿以不實揣測斲傷司法公信力。二、憲法法庭之判決書,應記載參與判決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主文之意見,並標示主筆大法官,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33條第2項固有明文;惟依同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裁定並未準用上開規定。換言之,憲法法庭作成之程序或實體裁定,依法均無須標示主筆大法官。以同為依當事人聲請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裁定為例,111年3月18日公告當時亦未標示主筆大法官,迨該案作成判決時,始一併公布主筆大法官,本案亦循此前例辦理,並無特別考量。鑑於本案係社會矚目之重大憲政爭議案件,為避免於本案判決前對主筆大法官滋生不必要之困擾,憲法法庭將於本案判決宣示時,一併循前例公布暫時處分裁定及本案判決之主筆大法官。三、憲法法庭應於受理聲請案件後,於憲法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憲訴法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憲法法庭在網站公開供當事人及不特定公眾閱覽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包含:1.聲請書及答辯書。2.補充聲請書及補充答辯書。3.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提供之專業意見或資料。4.法庭之友意見書。5.其他經憲法法庭認有必要公開之書狀及所附證據、文件,及卷內文書。本案相關書狀及卷內文書之公開,概依上開規定辦理,並無所謂延宕或拒絕公開之情事。至於卷內其他程序事項聲請書狀,例如:聲請迴避、聲請改定期日、聲請閱卷等程序事項書狀,非屬依法應公開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具狀之當事人如欲自行公開,憲法法庭無從置喙;如有閱卷需求,本得依法提出聲請。四、本院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案件。作為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依法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訴訟案件通常涉及基本人權價值及重大憲政爭議,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後,自應虛心傾聽並接受社會各界公評。惟本案目前係依當事人聲請作成部分准許、部分駁回之暫時處分裁定,並非終局判決,關於本案受理審查標的違憲與否之具體認定,並非暫時處分裁定所能處理,後續將於113年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聽取各聲請人、相關機關就違憲與否論述攻防,並參考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法庭之友提供之多元意見,作成最終判斷。此外,關於今(20)日下午憲法法庭銜牌遭潑漆一事,本院至感遺憾並予以譴責。本院至盼各界理性表達意見,尊重大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徒以毫無根據、捕風捉影的臆測,醜化、詆毀大法官,非但可能間接影響追隨者採取不理性行為,也徒然斲傷終局解決政治紛爭之憲法法庭之公信力,不利自由民主憲政之健全發展。
民眾黨將提案邀總統國情報告 府方:釋憲結果前不宜行動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2日表示,該黨團曾提案邀總統賴清德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協商冷凍期在12日結束,屆時會要求排上院會議程處理;總統府表示,憲政機關應尊重憲法嚴肅性、等候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於大法官尚未做出釋憲結果前不宜採取行動。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對立法院提案將邀請總統於釋憲結果出爐前進行國情報告,呼籲各憲政機關都應尊重憲法嚴肅性;雖然憲法法庭裁判的結果未知,但既然已有違憲疑慮,皆應等候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於大法官尚未做出釋憲結果前不宜採取行動。郭雅慧表示,此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審議程序引發社會高度疑慮,加上修正條文內容有違反權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憲政爭議,因此賴清德總統已委由律師向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呼籲靜候判決。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說,釋憲空窗期不該做政治操作,民眾黨不需要如此猴急,呼籲白藍二黨應該遵守憲法程序,若藍白強硬要求賴總統國情報告,他建議總統請假,等到釋憲結果出來後再規劃也不遲。
主持民進黨中執會 賴清德:釋憲為在體制內解決憲政爭議
民主進步黨26日召開中執會,會中通過將於7月21日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召開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並通過審查中央執行委員、中央評議委員選舉參選人資格。兼任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在會中表示,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院黨團都對「擴權法案」申請大法官釋憲,為的是在憲政體制內解決憲政爭議,捍衛台灣民主價值不被侵權的法案破壞。民進黨中執會26日邀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以「2024國會擴權法案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研析」為題進行專案報告。民進黨發言人吳崢會後轉述,賴清德在會中表示,日前他第一次在總統府發表敞廳談話,就是針對立院這次的修法有違憲疑慮,宣布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賴總統說,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成員也都會申請大法官釋憲。這麼多憲政機關都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為的就是捍衛台灣民主價值不被侵權的法案破壞。在憲政體制內解決憲政爭議,並不如在野黨所指稱的是毀憲亂政或反民主。「我要再次強調,我們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吳崢轉述賴總統的話說,民進黨一路走來,都堅持打造透明開放、民主永續的國會,至今態度沒有改變、意志更加堅定。民進黨支持國會合理改革,但反對以改革之名,罔顧憲政秩序、民主原則,行擴權之實的立法院修法。 賴清德表示,此次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修改的「國會擴權法案」,不但有違憲之虞,更破壞了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監督制衡、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法律明確性等原則,這些都對我國憲政制度構成挑戰。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維繫國家政府運作最核心的要素,支持民主的政黨與社會各界都不能接受任何與憲法對抗的修法行為,對於任何破壞憲政秩序的行為也無法視而不見。「總統是自由民主憲政的守護者,我做出聲請釋憲的決定,是要透過憲法法庭的裁判,確認這次修法的合憲性和正當性。」賴總統指出,這是向國家負責、向歷史負責,也才不辜負全民所託。憲法法庭是維護憲政秩序、保障公民權利的最高司法機關,我們相信釋憲審理過程當中的辯論將會讓台灣民主社會更加成熟。賴總統強調,未來憲法法庭的結果,無論結果為何,朝野都必須尊重且接受,希望社會大眾都能夠支持。我也希望全體黨公職,都能秉持尊重憲法法庭裁判的原則,持續深化台灣的民主。
立院通過「藐視國會罪」 民進黨:支持黨團提請釋憲
立法院28日通過《刑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藐視國會罪」修法,民進黨發言人卓冠廷表示,「藐視國會」概念模糊不明,修法過程與內容皆涉及違憲以及違法濫權,民進黨支持未來該黨立院黨團將針對通過的法案內容與程序瑕疵提請釋憲,將憲政爭議交由司法院憲法法庭大法官定奪。他痛批,藍白兩黨這種強渡關山違反程序正義、藐視民主的立法方式,最後終將遭民意反噬。卓冠廷說,這是國會最黑暗的一天,台灣人民眼睜睜看著藍白兩黨架空台灣,歷史不會忘記這一刻。此次修法破壞國會程序正義,但沒收國會討論只是藍白的第一步。立法院透過長期實踐所形成的議事規則與議事慣例,是台灣成為民主國家的重要基石,過去三個月竟遭藍白兩黨破壞殆盡。卓冠廷強調,國民黨、民眾黨無視上百名法界學者、專業人士具名連署針對此次修法弊端提出示警,蠻橫硬幹,竟然連今天法案最後一刻三讀時,都還想修改條文文字,進行內容實質變更,已經明顯違法,更是突顯藍白此次黑箱濫權的本質。「藍白無視民意反對強推藐視國會罪,『藐視人民』的傲慢行徑終將面對民意制裁。」卓冠廷表示,民進黨仍然相信人民的力量,民主不像藍白想像的那麼容易被欺瞞,未來民進黨將支持黨團在憲政層面發動釋憲,訴請大法官做最後的裁定。民進黨將持續捍衛台灣、捍衛民主,與人民站在一起。
「花東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交通部:窒礙難行無法推動
爲確保東西部縣市發展均衡,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早前提出「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内容涉及花蓮對外交通系統的建設,將在周一25日由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審查。根據交通部送達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綜合環境保護、預算開支、建設規模等因素,本條例確有窒礙難行之處,致無法推動。「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等草案日前由藍營立委傅崐萁所提出。提案主張交通部應設置花東交通建設推動委員會,邀集各團體及部會進行意見交涉。計劃所需建設經費上限為2500億元,循特別預算程序辦理,並於本條例施行後分8年編列執行,不受《財政收支劃分法》、《預算法》限制。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根據大法官解釋,「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立委可提法案或審查預算,但不得用特別條例要求政府編列預算、並限期完成。 交通部指出,2019年12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臨時動議,決議重啟花東快速公路可行性評估,交通部在2020年10月重啟可行性評估,目前已進入期末報告階段,預計今年8月完成。「計畫路線達174公里,路廊行經約11個原民部落,亦涉及特定農業區、國際知名的花東縱谷自然景觀、地震帶、等地質敏感區域等,相關後續環評作業程序敏感複雜,易造成與環保團體對立。」交通部進一步指出,計畫建設規模及經費龐大,目前初估約2555億元,依憲法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的提議,特別條例的立法,恐產生立法權干預行政權的憲政爭議。針對「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實質內容,現階段已由交通部公路局辦理可行性評估研商中,依據目前公共建設推動的評估審議程序,不僅開發過程需兼顧程序正義,亦需確保花東地區環境人文永續發展,故請求立委審慎考量;並能基於憲政分際,充分尊重行政權完整性,不宜擅為增加預算支出,本條例確有窒礙難行之處,致無法推動。
台塑汽電共生未納中央減煤進程 監察院促經濟部、環保署檢討
台灣設定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但六輕工業區台塑公司汽電共生設備仍以煤炭為主要燃料,中央政府尚未將其納入減煤轉型進程,且經濟部所屬台電公司仍持續向其收購餘電;對此,監察院今(15)日提出「六輕工業區汽電共生設備未納減煤轉型案」調查報告,並要求行政院督促經濟部及環境保護署檢討改進。監委紀惠容、葉大華表示,汽電共生為工業製程能源再利用技術,透過燃料產生蒸汽帶動渦輪發電機組發電,除供業者製程使用外,並得依「能源管理法」第10條明定將餘電賣回台電公司。調查報告指出,針對台塑六輕工業區汽電共生設備究應使用何種燃料產生蒸汽,各方立場多有爭議,包括民間環團指出雲林居民長期忍受燃煤空污,亟待改善;汽電共生業者則認爲是因70年代政府要求設置,使用何種燃料自是考量其生產製程、能源來源穩定、成本、技術等因素所為的自我決策。此外,地方政府則支持燃煤轉燃氣,但因能源政策是否由中央主導、地方政府是否適宜制定自治法規,要求企業採取較嚴格限制或禁止使用生煤作為燃料,尚有法律甚至憲政爭議(目前有地方提起憲法訴訟中);現階段是以溝通方式協調企業為獨立電廠興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時,一併保留汽電共生設備未來轉型使用天然氣空間。調查報告也指出,中央既已立法宣示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政策目標,且天然氣現階段確為碳排量低於煤炭的燃料,中央政府也未因國際情勢,如俄烏戰爭爆發,能源短缺局勢下,改變現有立場,仍朝向減煤增氣、能源轉型之方向前進。紀惠容、葉大華指出,中央主管機關允宜在考量環境保護、經濟發展、業者社會責任與期待可能性等面向下,與時俱進推動具可行性作法,持續促進民間汽電共生業者採用低碳排的燃料,才能落實國家能源轉型、淨零排放的目標。紀惠容、葉大華也指出,汽電共生系統業者因屬自用發電,排碳下降與否仍取決於燃料,即使經濟部提出「經濟部製造部門2030淨零轉型路徑」採行先大後小、以大帶小的模式,期推動汽電鍋爐使用天然氣,但台塑透露石化汽電共生設備欲推動燃料轉換為天然氣,仍有待克服諸多困境。監委建議,經濟部應研謀對策,協同指標性台塑等企業積極推動減煤增氣,並參照《奧爾胡斯公約》賦予人民取得資訊、參與環境决策及司法近用的權利,共同達成推動淨零轉型的國家目標。紀惠容、葉大華也表示,「能源管理法」第10條明定當地綜合電業(如台電公司)除有正當理由,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拒絕收購合格汽電共生業者餘電,經濟部並訂定「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規定公用售電業(如台電公司)收購餘電方式、費率及電力系統供電緊澀時間進行緊急增購。經監委調查,台電公司依法令規範收購(增購)台塑麥寮工業區、台化彰化廠的汽電共生設備餘電,雖非無據,然而彰化縣政府於2016年時駁回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系統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展延,事後卻遭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於2022年7月15日判決彰化縣政府須賠償高達4.7億餘元。另外,經濟部提供台化彰化廠關廠前汽電共生設備產銷資料,顯示該廠汽電共生設備發電即售電,卻又因「空氣污染防制法」於2018年8月1日修法增訂展延有效時間下限為3年,許可證期限屆滿且未完成准駁前,仍可繼續操作而不必停工,這與斯時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系統的運作、設置目的有悖,經濟部及環保署應偕同正視並檢討改進。
國會自宮2/游錫堃放任國會尊嚴被糟塌 立委譏:真成立法局了
檢調在立法院開議期間大肆搜索立委高虹安國會辦公室,立法院長游錫堃與秘書長林志嘉卻對檢調有無經立院同意,各說各話,也檢方打蛇隨棍上搶先定調,會期中搜索立委辦公室依法「通知」即可,也讓前任院長王金平昔日與檢調達成國會議長「同意」的默契遭推翻。不僅在野立委大罵行政權獨大、國會尊嚴蕩然無存,就連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也看不下去,在臉書上示警立院、檢調及法院辦案應「照步來」,別讓人民以為民進黨輸不起就「選輸起黑痼」。「立院保護傘是民主憲政基石之一,不值得為高虹安涉案而棄守。」施明德過去對台灣民主頗有貢獻,近年雖淡出政壇,但相較於朝野立委多對檢調在立院會期中搜索立院瞻前顧後、冷眼以對,施明德的警告有如空谷跫音,而且他點名的對象,除了檢調與司法體系外,也包括立院,被解讀他對立院「會期中」被搜索,院長只有一句「依法配合」、「望檢調勿枉勿縱」等無關痛癢發言,表達不滿。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針對檢調在立院會期中搜索立院,甚至傳出可能要求羈押立委持高度保留態度,並強調「立院保護傘是民主憲政基石之一,不值得為高虹安涉案而棄守」。(圖/報系資料庫)回顧立法院首次遭檢調搜索發生在民國89年,台南地檢署因偵辦奇美假股票案,在立院休會期間北上搜索國民黨立院黨鞭廖福本辦公室,時任立院院長王金平為此表達強烈抗議,法務部後來與立院取得默契,檢調搜索前會先「知會」立院院長。民國96年檢調因陽信案再度於立院休會期間搜索立委薛凌國會辦公室,除確立檢調搜索立院前應先知會立院長、立院也可派駐衛警全程陪同共識。但檢調日前到立院搜索高虹安立院辦公室,首度在立院「會期中」搜索卻是開先例,特別是高虹安即將就任新竹市長,全案充滿濃濃政治清算味,雖然立院駐衛警小隊長有著便衣到場,但事前立院有無收到檢調知會,卻因為立院院長游錫堃與林志嘉秘書長說法有出入,檢調趁機定調,搜索立院只需「告知」立院即可,不必立院長同意,除「告知」被外界視為隱含上對下含意外,更值得注意的是,此例一開,檢調是否會動輒在立院會期中長驅直入搜索立委,有待持續關察。一位資深立委也質疑,立院目前正在審查包括法務部在內等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而高虹安不只是準新竹市長、還是現任立委,若立院會期中檢調只要告知就能進立院搜索,高虹安所行使立委職權,例如針對預算的提案處理、接受選民陳情等,是否會受到影響?這樣的動作算顧及國會尊嚴嗎?若立院院長及秘書長都只強調依法配合,未出面強力捍衛會期中不應搜索、羈押,外界自然會質疑立院是行政權下的「立法局」,這是過去藍委席次佔多數時,從未發生過的情形。民國89年,台南地檢署因偵辦奇美假股票案,在立院休會期間北上搜索國民黨立院黨鞭廖福本辦公室,開啟檢調搜休會期搜索立院的先例,時任立院院長王金平為此表達強烈抗議。(圖/報系資料庫、CTWANT合成)針對親綠側翼以「司法無假期」,力挺檢調搜索高虹安辦公室甚至主張應羈押高虹安,不需立院同意。曾研究國會制度的中山大學政研所教授廖達琪認為,「司法沒假期」是對的,但憲法給立委會期中特別保障,是緣起英國等老牌民主國家在多年推動民主政治後,積累經驗得到的「教訓」,目的就是為避免行政權獨大,藉司法力量干預、影響國會議員行使職權。她表示,偵辦高虹安的案子有不少偵查手段,例如秘密約談非立委以外的涉案者,或請求立院協助查扣證據等,更何況檢調大動作搜索、約談涉案立委不見得起訴有益,休會期發動搜索也能同樣達到目標,檢調在面對國會執行搜索前應更謹慎,妥善拿捏行政權與立法權間的份際問題,否則很容易引發憲政爭議。王金平表示,他現在已經不是立法院長,不方便對搜索高虹安辦公室以及相關的國會尊嚴議題發表意見。
八月公投炸彈1/憂疫苗「遷怒」公投! 美國助攻蔡英文拆彈
蔡政府忙著遏止疫情延燒的同時,面對8月底即將上演的「四大公投」對決,備感壓力。本刊調查,為了化解公投結果可能引爆的政治危機,民進黨分成兩派,一派認為疫情會降低投票率,加上美國捐贈疫苗的友善表現,可趁著疫亂取巧借力美國因素過關;另一派則主張公投延期,以「時間」爭取政策溝通的「空間」。政法界人士分析,前者稍有不慎,民進黨恐會重演2018年大選的大挫敗,後者則需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支援,否則屆時可能引發更大的憲政爭議!「反萊豬」、「珍愛藻礁」、「重啟核四」和「公投綁大選」等四大公投,法定投票日在8月28日,距今約60天。先前藍綠互嗆5月展開全島宣傳戰捉對廝殺,由於碰上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只好偃旗息鼓;不過,6月10日一場台美的視訊會議,又瞬間觸動台灣輿情的敏感神經。當天,行政院政務委員鄧振中與美國貿易代表戴琪(Katherine Tai)在會議上,除了互相承諾將重啟中斷5年的「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會商,也同時提及萊豬議題。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隨即在臉書聲明表示,「國際媒體在報導台美經貿談判時,都會強調8月公投結果的重要性,這意味著美國其實也在看,美方釋出的善意,是否真的能換得台灣人民的理解?」各方因此開始揣測台美重啟TIFA和柯建銘的弦外之音,不少人大膽解讀「此時談公投的確很突兀,民進黨恐藉疫情爆發,大肆強化美國送疫苗給台灣、重啟經貿談判的善意,稀釋反萊豬的氛圍。」美國務院亞太副助卿費德瑋在美國時間6月17日,更進一步加碼表示,可讓台灣代工疫苗,成為美國「疫苗兵工廠」的盟友。6月20日,美國更直送250萬劑疫苗到台灣,表達相挺的態度。全台陸續施打疫苗,但疫苗量不敷所需,行政官員也不敢保證何時能解除第三級警戒。圖為高雄市施打疫苗。(圖/宋岱融攝)
八月公投炸彈4/公投辦不辦中選會甩鍋指揮中心!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是關鍵
「反萊豬」、「珍愛藻礁」、「重啟核四」和「公投綁大選」等四大公投,法定投票日在8月28日,距今約60天。民進黨內有一派則主張公投延期,以「時間」爭取政策溝通的「空間」,但這必須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支援,否則屆時可能引發更大的憲政爭議!事實上,中選會6月13日已經表態,公投延期與否將遵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中心)的決定。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中選會雖然可以據此輕鬆將公投任務「甩鍋」給指揮中心,然而,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羅承宗提醒,中選會若硬要把公投事宜推給疫情指揮中心決斷,恐怕會造成紛擾。羅承宗解釋,指揮中心只是《傳染病防治法》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架構下的「衍生機制」,當初立法理由沒有考量到選舉投票層面,再者《公投法》第23條明文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每兩年舉行一次公投」等限制,由指揮官的行政裁量權決定公投日期,不免有濫權逾越法令之嫌。羅承宗進一步指出,921大地震時,時任總統李登輝曾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發布「緊急命令」,針對特殊狀況做必要處置,而《公投法》也事涉「直接民權」的行使,政府發動緊急命令並不為過。「未來疫情若未見趨緩,疫情下公投如期進行與否將是兩難,假如總統不發布緊急命令延緩公投,至少也得由行政和立法兩院共同協商應變方式,若放任由指揮中心決斷,恐流於有曲解法令、擴權之嫌。」《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43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若立法院不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舉例來說,1999年921大地震期間,時任總統李登輝發布緊急命令,針對籌措重建經費、辦理災民融資、災後安置、公共工程搶修、調派國軍等11項措施,均不受相關法令限制。國民黨今年5月進行民調,結果顯示7成民眾仍不贊成萊豬進口。(圖/報系資料照)
告別立法院!王金平:這44年的生涯是最珍貴的人生資產
前立法院長、國民黨立委王金平,25日在立法院進行最後一次總質詢,他的3位子女也到場聆聽,他也在質詢台上發表6千字的告別國會演說,更表示這44年的立委生涯,是他最珍貴的人生資產。王金平在告別演說中提到「司法管轄權,就是代表國家行使主權,不論以任何理由,放棄司法管轄權,就是放棄主權,就是踐踏國家尊嚴,有人提出「今日香港,明日台灣」的憂慮,但是我們的總統、立法委員,早已由公民直選產生,我們要有信心,「今日台灣,才是明日香港」追求的目標。」他也一再強調,司法管轄權,絕不能臣服於政黨利益之下,不論顧主權的口號有多響亮,此刻是付諸行動,讓犯罪嫌疑人來台接受司法審判的時候,捍衛代表主權的司法管轄權,是全民共同的責任,「誰要放棄它,我們就下架他,別忘了!選舉,勝負不是一切,還有國家尊嚴、國家主權必須捍衛!」王金平完成最後一次總質詢後,行政院長蘇貞昌與朝野立委上前送花致意,王金平與眾人合影留念後離開議場。(圖/鄭清元攝)有「台灣公道伯」之稱的王金平也談到,擔任院長期間,議場內經歷無數次的朝野衝突、不理性杯葛,甚至已達違規違法程度,偶而個別委員因臨場情緒、對他有不理性、不禮貌的言行,事後都有真心的道歉,他不放在心上。而2008年時,國民黨在立法院是絕對的多數,他又是國民黨籍的議長,為此在「朝野協商」、「不動用警察權」,及「處理太陽花學運太溫和」3件事上,遭到部分藍軍支持者的苛責,他無奈感嘆「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他也藉機再次重申「朝野協商是法律賦予立法院長的職權,是責任也是義務,因此被號稱為喬王,實至名歸,金平欣然接受。」王金平完成最後一次總質詢後,行政院長蘇貞昌與朝野立委上前送花致意,王金平與眾人合影留念後離開議場。(圖/鄭清元攝)最後,王金平也對接下來的立法院提出4大保證,包含:保證政權無論如何轉移,國政運作無礙、保證多黨、多方、多元利益交征下,尋求可被接受的最大公約數,發揮議事的效能、保證朝野激烈的攻防中,堅持程序正義、法治原則、保證議事再大的紛爭、朝野再大的衝突,不但不能妨礙法律、預算、議案的產出。而且產出後,不會有無休止的法理憲政爭議,及社會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