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
」 憲法法庭 國民黨 民進黨 大法官 賴清德國民黨修《選罷法》 卓榮泰:違背憲政道理
在野黨提出20日將修《選罷法》,一旦「罷免同意票須高過當選票數」條款過關,綠委批評是「沒收罷免」,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率內閣團隊赴立院報告「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卓榮泰會前受訪表示,如果肆意做出權力上的變更,造成大家在人民直接民權行使上的障礙,這個都是違背了憲政道理,國會跟社會大眾應該會有共同體認。如何看待20號在野修選罷法,一旦「罷免同意票須高過當選票數」條款過關,綠委說是「沒收罷免」,卓榮泰表示,其實大家都應該有相同理念,民主、政治的原則就是要信守跟人民的各項承諾,因此所有對於現行制度,關於到個人本身或是權力的改變,都應該往後發展,「這樣才不會造成這個門檻上拉高,同時對個人的保障也會拉高,所以我希望在討論過程當中,還是要秉持這樣的原則,不要破壞民主跟憲政的原理。」卓榮泰強調,如果肆意地做權力上的變更,造成大家在人民直接民權行使上的障礙,這個都是違背了憲政道理,國會跟社會大眾應該會有共同體認。
遭台灣基進告發違反國安法 翁曉玲:基進黨已經構成憲法上違憲政黨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刪除退將赴中參與慶典或活動時禮儀行為的處罰,引起爭議。台灣基進今(18)日赴高檢署告發翁曉玲涉嫌違反《國安法》。對此,翁曉玲回應,台灣基進黨綱稱要消滅中華民國、打倒國民黨,地檢署應該去調查是否有構成《憲法》違憲政黨條件。台灣基進台南黨部執行長吳依潔、高雄黨部執行長楊佩樺,今日赴高檢署告發翁曉玲涉嫌違反《國安法》,並表示國民黨若不認同翁曉玲主張我們都是中國人、退將可以參加中國統戰活動等,應直接開除黨籍,否則就是默認翁曉玲的各種提案是在執行國民黨黨意。對此,翁曉玲稍早受訪時指出,台灣基進黨綱主要的目標,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打倒國民黨,這樣的政黨違反中華民國存在,還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翁曉玲呼籲地檢署,應該要去調查、偵查基進黨,有沒有構成《憲法》違憲政黨的條件,今天台灣基進黨告發自己,稱自己有不當言論、提案、妨害國家安全,「請問具體事證在哪裡?台灣基進黨已經是一個無法無天的政黨,企圖透過訴訟,要來要脅立委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見、法案,這樣行為是非常的惡劣,很惡質的。」翁曉玲認為,同時基進黨自己本身的行為就已經是破壞中華民國的存在,已經構成《憲法》上違憲政黨,內政部應該比照偵辦統促黨的作為,去了解台灣基進過去期間,他們設立目的和行為,是否違反政黨法、憲法相關規定。
提案刪除「吳斯懷條款」 台灣基進黨告發翁曉玲違反《國安法》
台灣基進認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自稱是中國人,和提議刪除「吳斯懷條款」涉及違法,台灣基進台南黨部執行長吳依潔、高雄黨部執行長楊佩樺今(18)日上午赴高檢署告發翁曉玲違反國安法第2條及第7條,並表示國民黨不開除翁曉玲的黨籍就是支持她的主張。吳依潔表示,立委翁曉玲就任後,不僅多次表態「我們就是中國人」,更是身體力行推動國會擴權、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等,都是破壞憲政秩序及社會穩定。現又提案修法刪除影響國家安全的吳斯懷條例,是利用律師專業及民主體制來破壞國安底線,因此告發翁曉玲違反國安法。吳依潔指出,日前因退將臧幼俠參加統戰活動不勝枚舉,退役在香港起立聽中國國歌未迴避,國防部認定違反吳斯懷條例,裁罰停領 75%月退俸5年以及追繳註銷曾領取獎、勳(勛)章。而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卻主張提案刪除相關的規定,利用立委職權配合中國主張削弱台灣尊嚴,等於變相鼓勵退將敵我不分,更是台灣面臨兵凶戰危之際該行為似有挑戰國家安全。吳依潔認為,國民黨其他立委簽名連署,曝光後又撤回連署,只能證明這些人不敢連署而不是不認同。國民黨若不認同翁曉玲主張我們都是中國人、退將可以參加中國統戰活動等,應直接開除黨籍,否則就是默認翁曉玲的各種提案是在執行國民黨黨意。楊佩樺也表示,當年吳斯懷赴中國聽訓、唱國歌,沒有受到任何的裁罰甚至還當了立委,這已經對國軍造成極大的羞辱。現在有了相關的法規,雖然適用對象仍過於寬鬆,但沒想到翁曉玲竟提案刪除且理由與國台辦的反應如出一轍。楊佩樺指出,近日也接獲現役及退役的軍人反應,無法接受退伍的長官出席敵人的活動不受到任何約束,甚至仍有優渥的退休奉可領,退役軍人不分階級都應遵守底線,拒絕參與中共的活動。楊佩樺強調,刪除吳斯懷條款會讓國軍士氣大損,更是實質協助中國組織退役軍官為參與統戰活動,進而有機會吸收退役軍官回台滲透現役軍人。
憲訴法修正惹議 翁曉玲:提高大法官評議門檻解決現行法缺失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擬議將憲法法庭參與判決及裁定的大法官人數門檻提高,引發熱議,當中上百名律師將於16日下午發起遊行,表達抗議。不過,翁曉玲指出,依據現行法,若大法官有多人缺位,於未補足人數前,只剩3、4位大法官,甚至極端情形只剩1位大法官就能作出憲法裁判推翻現行法律與否決人民的釋憲聲請案,存在缺失。國民黨團所提出的《憲法訴訟法》草案逕付二讀,其中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修正案,將憲法訴訟法作成判決及裁定的計算大法官人數規定,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並將憲法裁判作成門檻提高法定總額的2/3。若修正後,憲法裁判至少須有10名以上大法官參與,且須有至少10名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憲法裁判。翁曉玲表示,依據現行法,若大法官有多人缺位,於未補足人數前,只剩3、4位大法官,甚至極端情形只剩1位大法官就能作出憲法裁判推翻現行法律與否決人民的釋憲聲請案,這合理嗎?痛批本次連署抗議的律師們,舉著保障人民基本權的大旗,卻完全無視現行法的缺失,憲法法庭裁判超低門檻才是侵害人民基本權、讓憲政秩序崩解的元凶。翁曉玲表示,提高大法官出席和評議門檻合理合憲,且司法院前院指許宗力也曾提到,釋憲的可決人數,純粹是合目的性考量的政策問題。憲法法庭審理制度,本來就是屬於立法形成自由,應留給立法者裁量,是屬於立法政策問題,怎麼換了執政者,相同的法理就成了違憲的規定?
拒絕憲訴法修惡 153律師籲撤回草案避免憲政秩序混亂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擬議將憲法法庭參與判決及裁定的大法官人數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15人,並將憲法裁判門檻提高為法定總額的3分之2,為我國法制史上之新高。對此,153位律師將於16日下午2點舉行「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籲律師、民眾上街表達訴求。發起「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的153名律師指出,修正案的真意並非在精進憲法訴訟法制,而是意在破壞憲法法庭的有效運作,且將實質造成憲法法庭癱瘓,如此一來,將使憲法適用上有疑義時將無從解決,憲法法庭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及維持機關間權力分立分際之憲法誡命亦將形同具文。發起「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的153名律師表示, 目前的憲法法庭是幾代人打造出來的體制,若認為權力要調節,應該凝聚共識讓體制變得更好,而不是讓體制停滯。憲法訴訟法修法等於民主的倒退,到底是誰呼籲大法官籲中立,卻不斷破壞民主法制?該遊行將於下午2點在二二八和平公園集合,並從襄陽路經公園路、忠孝西路、忠孝東路,並沿行林森南路、濟南路,最終在立法院外進行集會演講。除了律師代表出席以外,舉辦單位也呼籲民眾,自行攜帶相關標語一同加入。圖:
NCC組織法修正案三讀 藍綠要NCC代主委翁柏宗即刻下台
立院院會今天處理在野黨提出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刪除第16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的文字,改為「自公布日施行」,並要求NCC代理主委翁柏宗即日起立即完全卸任。在野黨再度發揮團結戰力,順利通過該案三讀。立院院會今天處理NCC組織法修正案,朝野黨團都發出甲級動員令,但院會內肅殺氣氛似不若以往,綠委僅舉牌、未大動作杯葛議事進行,表決過程尚稱平和。外傳部份綠營立委私下其實也認同待審的NCC委員候選人包括翁柏宗在內,都是蔡政府時期所提名,且代主委爭議不斷,若修正案闖關,翁柏宗將下台,或可有利立院即將開審的NCC委員審查。即使未來在野黨仍退回NCC人事案,新委員提名也可「完全」由賴總統主導。不過,綠委賴瑞隆等仍表示,翁柏宗若無法繼續擔任代主委,恐不利NCC業務推動,呼籲在野黨收回成命。對於NCC組織法修正三讀條文,國民黨立委葉元之說明,當初立院之所以會授權政院以命令訂定施行日期,是鑑於NCC仍算是比較新的機關,沒想到政院卻鑽法律漏洞,乾脆就不宣布修正日期,讓理應應已卸任的翁柏宗繼續代理NCC主委。既然如此,國民黨基於法制完備,在野黨當然要修法,明訂施行日期。至於民進黨立委再度警告,NCC修正案若三讀,NCC恐怕沒有辦法審查新手機,葉元之也說,翁柏宗當初也曾這樣警告過,但是後來證實根本沒影響,包括新手機上市等等業務,只要NCC更改內部作業規章就不會遭遇問題,NCC拿這些理由恐嚇民眾與立委,根本沒必要。他同時指出,NCC處理中天關台的爭議不斷,中天日昨又再度第21次被法院判決勝訴,印證NCC當初強硬關台中天,外界質疑就是先射箭再畫靶之說,NCC想要關掉中天,才找各種理由處罰中天,再以被罰次數太多次,關掉中天電視台,這是民進黨政府關掉新聞台,侵害新聞自由的最壞示範,法院判決也凸顯當時NCC關中天的許多理由確實非常離譜,不合理。他認為NCC再度被法院判敗訴,是又一次還給中天公道,立院未來開審NCC人事當然也有必要更嚴謹。民眾黨黨團今天也召開記者會,強調NCC組織法早在7月16日立法院已完成三讀,立法院沒人會想到政院竟然藉故拖延、不施行立院三讀法律案,還走小路鑽後門、破壞民主憲政體制,民眾黨團早就針對翁柏宗表達抗議,行政院卻毫無任何反省改進。白委麥玉珍批評,NCC過去一整年,針對被民眾檢舉不實不公的新聞內容共545件,卻連一件都沒有罰,對照中天當年處境有如天壤之別,痛批獨立機關失能。白委林國成強調,主委任期明確化,NCC就不會有萬年委員,這才是民主象徵。黨團總召黃國昌更痛批,民進黨團別繼續玩兩面手法,一方面推人事同意權都還沒行使,民進黨在交通委員會明明有召委,民進黨召委到目前為止連一次都沒安排過NCC人事權審查議程,難道綠營委員在睡覺,只想繼續打假球,讓翁柏宗繼續當違法代理主委掌控NCC?
翁曉玲不撤「吳斯懷條款」 質疑民進黨「進步」究竟通向何處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力推刪除「吳斯懷條款」。也就是擬修法刪除中華民國退休將領赴中國參加軍政活動規範與罰則,挑起爭議,連羅智強等自家人、民眾黨立委黃珊珊都表示不贊同。翁曉玲於臉書發文表示,「我不會撤案,並且會持續提案刪除如此這般的綠色恐怖法案」。更質疑蔡英文、賴清德貴為中華民國總統,不開口唱國歌,說「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這難道不是妨害國家尊嚴?「反對民進黨的綠色恐怖、維護人民行為表意自由,捍衛自由民主的憲政價值:面對如此極權統治,本人不會撤簽法案。」翁曉玲表示,民進黨執政下的台灣,已進入宛如過去白色恐怖般的綠色恐怖時期。民進黨透過各種公權力手段去迫害持不同政見和反對民進黨政權的老百姓,塑造只能吹捧民進黨和台獨,不容許與中國大陸交流來往、支持一中憲法之恐怖政治氛圍。翁曉玲指出,這八年來,民進黨憑藉行政國會優勢制訂多項惡法,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用極為模糊、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和不符比例原則的嚴厲處罰規定,去營造恐懼氛圍,企圖透過國家公權力掌控人民的思想、逼迫人民無條件服從,而不敢表達任何與官方立場相左的意見。難道這不是重啟白色恐怖、再現威權時代的殘影嗎?翁曉玲質疑,什麼叫「妨害國家尊嚴」?蔡英文、賴清德貴為中華民國總統,不開口唱國歌,說「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這難道不是妨害國家尊嚴?翁曉玲說,對於退休首長、將領等人士參加陸方活動的行為,不過只是起立、致意等一般禮貌性行為,就被視為是罪大惡極的「妨害國家尊嚴行為」,不僅面臨政府高達千萬的罰款,還可能被剝奪退休金,撤銷各種獎章、勳章等榮譽,完全不符比例原則,而且嚴重侵害人民表意自由和行為自由。這樣的懲罰性罰則,難道不就是羅織入罪、箝制人民自由的惡法嗎?翁曉玲表示,凡是參與陸方活動或與陸方人士交流之人民,如有洩漏國家機密和職務上機密之行為,均應嚴懲,類似此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絕不容寬待,目前刑法、國安法規均已明訂相關處罰規定。翁曉玲提出,台灣經歷了艱難的民主化過程,才得以擺脫威權專制、實現民主自由。然而今天的民進黨卻似乎要將我們重新推回到箝制言論的深淵。表意自由與思想獨立是民主的基石,不該被公權力無故干涉,更不該因一般形式禮儀上之習慣而蒙受重罰。今天可以因這樣的理由剝奪人民的權利,那麼明天呢?還有什麼樣的「行為」會被納入所謂的「妨害國家尊嚴」之列?翁曉玲說,這樣的惡法會帶來何等可怕的寒蟬效應?今天他們打壓的是僅僅因為一般禮節而致意的人,明天他們可能就會打壓買淘寶商品、玩大陸線上遊戲例如黑悟空的老百姓,以及生活在大陸的台幹、台胞和學生,因為他們常常會看到五星旗、聽到義勇軍進行曲,最終讓整個台灣回到恐懼統治的陰影下。翁曉玲直言,民進黨自稱追求進步,卻步步往專制的方向推進,令人質疑這樣的「進步」究竟是在通向何處?當國家權力擴張到無視人民基本表意自由的地步,當民眾的言行舉止被放大檢視、隨時可能成為犯罪行為,那我們的自由還剩下什麼?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尊重多元聲音、保護人民自由的政府,而不是一個以法律為工具、進行思想審查的統治者。翁曉玲強調,今日提案刪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處罰卸任首長和將領參與大陸地區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情事之規定,目的就是要遏止這種違反自由人權保障的惡法,捍衛得來不易的民主。翁曉玲接著說,「我不會撤案,並且會持續提案刪除如此這般的綠色恐怖法案。我相信會有更多人與我有相同的信念,拒絕這種政治打壓,拒絕任何形式的法西斯式專制,一起牢牢守護住台灣的民主自由!」
黃珊珊投稿反「憲法訴訟法」 林思銘:藍白會繼續溝通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反對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黃珊珊表示,若藍委翁曉玲提案通過,將導致憲法法庭實際運作困難,因此她不支持此項修正內容。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說,藍白會繼續溝通,取得共識,發揮最大能量。黃珊珊以「維護人民基本權茲事體大,憲法訴訟法不應倉促修正」為題投搞法律刊物「當代法律」。該文指出,翁曉玲的憲法訴訟法修法版本可能造成很多問題,其修法理由實務上也很少發生。進一步講,憲法法庭應如何運作,涉及中華民國憲法司法權,不宜以立法院修法予以限定司法權行使方式。她個人不支持修正。林思銘表示,對於憲法訴訟法修法,國民黨堅持做對的事情,為了防止少數大法官就決定憲政裁判,重要憲法解釋由少數意見壟斷,對國家法治發展不妥。黃珊珊有其意見,但藍白會繼續溝通,取得共識,發揮最大能量。
川普宣布馬斯克入閣! 本人親自解釋「政府效率部」成立宗旨
美國當選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於美東時間12日宣布,全球首富及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與美國印度裔企業家拉馬斯瓦米(Vivek Ramaswamy)將在他就任後,共同領導新成立的「政府效率部」(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Efficiency,DOGE)。對此,馬斯克稍早也在X平台上連發數篇貼文,解釋這個縮寫與狗狗幣(Dogecoin)幣市代碼同名的部門,將在未來的川普政府中扮演什麼角色。川普在聲明中表示,馬斯克和拉馬斯瓦米「將為拆解政府官僚體系、削減多餘監管和浪費性支出,以及重組聯邦機構,鋪平道路。」他補充,該機構將「對整個聯邦政府進行全面的財務和績效審計,並就重大改革提出建議」,且DOGE將「獨立於聯邦政府之外」,為白宮官員就改革聯邦機構提供建議。據悉,這項安排可能允許馬斯克和拉馬斯瓦米繼續在私營部門工作,無需參議院批准即可任職。此外,川普還為該部門完成工作設下最後期限,也就是2026年7月4日美國獨立日當天。(圖/翻攝自X平台)對此,馬斯克稍早也在X平台上連發數篇貼文,解釋DOGE將在未來的川普政府中扮演什麼角色。首先他點出了美國聯邦政府債務飆升的問題,「我們的國防預算相當龐大,有1兆美元」,但今年10月公布的數據顯示,美國的聯邦財政赤字突破1.8兆美元,且在目前高利率的環境下,美國聯邦債務利息首次超過1兆美元,這意味著債務利息已高於國防預算,「這是不可持續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政府效率部』。」馬斯克示警,「要嘛我們提高政府效率,要嘛美國聯邦政府陷入破產,歸根究柢就是如此,希望我錯了,但這是真實存在的問題。」他進一步解釋,所有的美國政府支出都是依靠稅收,「人民的納稅錢被浪費了,而『政府效率部』將解決這個問題。」馬斯克還轉發網友的貼文進行說明,「『政府效率部』的所有行動都將在網路上發布,以實現最大程度的透明度。每當公眾認為我們正在削減重要的部分,或沒有汰除浪費錢的東西時,請告訴我們!我們還會有一個排行榜,上面將列出人民認定的納稅錢中,最瘋狂且愚蠢的支出。這將是極其悲劇,但又非常有趣的。」至於有民主黨人質疑,川普及馬斯克上任後將對美國的民主憲政體制構成威脅,馬斯克則駁斥「對民主的威脅?不,這是對官僚體系的威脅!這將在體制內引發強烈衝擊,特別是對那些浪費公帑的部門,而這樣的人可不少呢!」對此,拉馬斯瓦米也分享了川普任命他和馬斯克的報導,放話「我們可不會手軟!」(圖/翻攝自X平台)事實上,馬斯克早在上個月就對記者表示,DOGE的目標是致力於減少2兆美元的聯邦政府支出。但部分專家憂慮,這些成本削減可能會帶來放鬆科技監管的變革,此舉將有利於馬斯克旗下的公司,特別是特斯拉、SpaceX、X平台和Neuralink。據悉,DOGE的創立可能是「2025年計劃」(Project 2025)的一部份內容,該計畫由保守派智庫「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制定,旨在重塑美國聯邦政府,瓦解「龐大」、「不負責任」且大多為自由派組成的行政官僚系統,並協助川普在勝選後鞏固及擴大其行政權力。該計畫的其它內容還包括:削減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利用《康斯托克法案》起訴那些發送和接收避孕藥具和墮胎藥的族群;終止多元、平等和包容(DEI)計畫;逮捕、拘留和大規模驅逐居住在美國的非法移民等等。
揭弊者保護法若立法也將被釋憲? 羅智強酸綠別怕「反正大法官會當後盾」
已討論七年、但立法遲無下文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今天終於排入立院司法委員會議程審查,但在草案逐條審查前,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在大體討論時間,認為現有7種立法版本,加上召委吳宗憲的修法將以「修正動議」的方式再提出修法版本,大力推動此案的藍白立委不應重蹈「五月份立院審查國會擴權法案、被大法官把幾乎全宣告違憲的覆轍」,要求委員會應先公告所有草案條文、等重新召開公聽會、徵詢公民團體意見後再討論。不過,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質疑「左七年、右七年,如今還要再等七年」,社會有高度期待的「揭弊者保護法」,民進黨立委又要讓修法繼續等下去,請問究竟要民眾等多久?再等七年嗎?委員會可不可以先開始逐條討論,民進黨認為有不能接受的條文再協商?羅智強並語帶反諷的「感謝鍾佳濱委員的好心」提醒在野立委修法,別重蹈國會改革法案被大法官判違憲之途。他請鍾佳濱放心,反正大法官都能封殺民進黨主張長達20年的國會改革,公開確保行政官員可以在國會說謊不用負責任的權力,「民進黨應該要對大法官很有信心」,如果民進黨對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條文有意見,或者不高興,一旦綠營針對「人民揭弊應該受到保護」要求大法官釋憲,他相信大法官也會「非常先進」的再度「率全世界民主國家之先」,宣告「保護揭弊者權益」也侵犯憲政權力「違憲」,鍾佳濱可以放心。但羅智強也說,如果揭弊者保護法是立委現在才提案的新法條就算了,那「再等一下開審」還說的過去,這個法案已經討論了七年之久,而且還是蔡總統任內司法國事會議的結論,民進黨已執政了這麼多年,怎麼發言聽起來卻像是今天才突然出現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他並解釋,原本七個版本的修法版本都是公私機構都適用,但經多年反覆討論後,會議召委立委吳宗憲欲透過「修正動議」方式,綜合七個版本的精華,儘速先讓揭弊者保護法上路實施。既然行政部門已有憲法法庭做後盾,不需擔心立院在野立委人數較多速過法案,他呼籲民進黨,起碼讓「公部門及國營事業先適用揭弊者保護法」的條文過關、實施。畢竟這是保障人民權益的法條,全民都有共識,也是國家重要防腐機制,不應在「大法官斷掉國會手腳」後,還要切斷人民揭弊、監督政府的可能性,才能透過制度促使國家更清廉。
統促黨系統犯罪逾百人 內政部:依法查處聲請解散
針對媒體報導統促黨幹部涉收中國7400萬元介入我國選舉,檢察機關已依反滲透法起訴。對此,內政部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臺發展組織、接受中國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我國治安及社會秩序、侵害人民身體自由及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形,內政部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內政部指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罪,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5件、反滲透法1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件,共計8案,11人;99年至113年間,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134人。內政部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犯罪,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藍委擬提高大法官釋憲門檻 民進黨質疑:強修憲法包庇統促黨?
針對藍委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提高大法官釋憲門檻,民進黨今(5)日批評,嘉義地檢署才依《反滲透法》起訴統促黨幹部,近來國民黨卻企圖修法癱瘓憲法法庭。令人不禁懷疑,難道國民黨是為了護航統促黨,不被憲法法庭判決解散,要來為如此「民主公害」大開後門?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將大法官判決門檻從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提高至2/3以上同意,並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明訂為15位。若修法通過,總統府提名的7名大法官人事案又延宕,現任8名大法官因不符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的規定,將癱瘓憲法法庭。民進黨今日於臉書表示,嘉義地檢署依《反滲透法》等起訴統促黨幹部張孟崇與妻子涉嫌收受中國7,400萬元,因其有目的性介入台灣總統大選。中國藉由統促黨滲透台灣的劣行早有前例,總裁張安樂之子張瑋經營的旅社涉嫌協助包括統戰官員的逾千名中國人士非法來台,也都已被起訴。民進黨批評,如此在台以政黨之名,屢踩國安紅線,進行對台各種認知操作,干擾選舉等,破壞台灣民主憲政秩序,涉及的罪行,完全超越民主國家政黨的組織目的。然而當有權審議政黨正當性的憲法法庭,卻在近來國民黨欲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法,企圖以提高大法官法定員額門檻,癱瘓憲法法庭。令人不禁懷疑,難道國民黨是為了護航統促黨,不被憲法法庭判決解散,要來為如此「民主公害」大開後門?民進黨指出,中共統戰手法層出不窮,包括:一、透過廣播、抖音、臉書及YouTube等媒體或社群平台,依中共統戰人員指示的講稿、企劃製播節目,經中共審核後上傳平台。二、台灣大選期間招攬里長到中國旅遊、參訪,接受中國統戰部或國台辦招待,宣揚促統言論和錯假資訊,製造台灣社會對立。三、為特定公投議題、罷免對象、候選人、政黨,進行大肆宣傳,試圖影響輿論走向、公投結果及取信中共官員。四、頻繁宣揚解放軍軍威,勸降台灣國軍於兩岸戰時放棄抵抗、陣前倒戈等統戰言論。民進黨說道,中國是有系統地吸納台灣統戰人士,透過政黨、宮廟、文化交流來包裝、深入台灣各基層,目的就是為了傷害台灣民主政權,進而使台灣社會動盪不安,為中國製造併吞台灣的破口。民進黨直言,國民黨卻在這個時間點強修憲訴法,剝奪大法官職權、 癱瘓憲法法庭,實在令人不禁質疑國民黨,是不是想直接為統促黨開後門,讓統促黨的滲透活動免於法律制裁,任其破壞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
收中國7400萬製作節目勸降國軍 統促黨中央委員張孟崇夫婦遭起訴
在嘉義市經營主持廣播節目的統促黨中央委員張孟崇,涉嫌收受陸方新台幣7400萬元,在廣播電臺節目及網路平台抖音、臉書及YouTube等大眾傳播媒體錄製廣播節目及拍攝影片,為113年總統、立委選舉特定候選人、政黨宣傳。嘉義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屏東縣調查站、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經縝密蒐證,偵查終結,依違反反滲透法等罪起訴張及其洪姓妻子等2人。調查局今(4)日指出,嘉義市調查站、屏東縣調查站、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經縝密蒐證,蒐獲中華統一促進黨中央委員兼發言人張孟崇等人,涉嫌接受中共官方資金挹注藉擔任嘉雲廣播等電臺主持人,為中共對台遂行認知作戰等滲透作為,損及我國家安全,報請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林仲斌指揮偵辦。經蒐獲具體事證後,自112年12月至今年7月間陸續執行4波共計 20 餘處所的搜索行動,扣得作案用行動電話、電腦主機及相關帳冊等證物,並約談犯罪嫌疑人及查證案關證人,違法事證明確。經查,張氏夫婦明知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但張、洪2人,接受中共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等滲透來源指示及資助,收受中共金援約新台幣7400萬元,在所主持的廣播電臺節目及網路平台抖音、臉書及YouTube 等大眾傳播媒體錄製廣播節目及拍攝影片,為113年總統、立委選舉特定候選人、政黨宣傳。另外,張氏夫婦於媒體大肆宣傳支持某立法委員罷免案及110年四大公投案等,更為中共詆毀香港社運人士及法輪功等團體,甚至頻繁宣揚解放軍軍威,勸降我國軍於兩岸戰時放棄抵抗、陣前倒戈等統戰言論。調查局表示,中共利用我國民主機制對於言論自由、多元政治之保護及包容,指示、委託或資助境內協力者對我國進行統戰、滲透、分化、發布假訊息,意圖操縱、介入我國選舉,影響民主秩序及國家安全甚鉅。調查局強調,將持續掌握任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情資,並精進案件偵證作為,期能有效遏阻及防制中共對臺滲透,進而確保國家安全,捍衛自由民主憲政基石,維護國家主權。
大法官「中立」聲量佔7成 在野質疑掀負面聲浪
針對國會改革修法爭議,憲法法庭上週做出判決,指「總統國情報告」、「行政首長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部分規定違憲,雖認定立法程序合憲,但在野黨強烈抨擊該裁決。國民黨立委更主張立院沒有遵守憲法法庭判決、釋憲案的義務,「不會屈服配合『綠色大法官』的要求修法」,但綠營反嗆,立委職權來自憲法,不打算遵守憲法的立委,憑什麼繼續擁有立委的權力?應立即辭職。隨著釋憲案結果出爐,國會改革議題再次成為焦點。根據TPOC台灣議題研究中心的QuickseeK快析輿情資料庫調查,今年5月立法院審查國會職權修法時青鳥在立院外集結抗議、場內朝野立委多次肢體衝突,長達近兩週平均聲量達到每日超過1.7萬則,累計聲量超過22.2萬則,反映出當時的高關注度。然而,此次釋憲案發布當日僅引發4800則討論,雖是近一個月內聲量高峰,但相較於半年前聲量遞減明顯、差距甚大,且只維持一天,隔日聲量就掉回2000餘則,目前看來即便國民黨團表態要「奮戰到底」、民眾黨也批立院淪為「總統府立法局」,但相關批評和行動能量仍不足以讓話題延續。TPOC台灣議題研究中心將現任15位大法官姓名與將「大法官」作為關鍵字進行輿情搜尋,進一步評估大法官的網路正負聲量及好感度表現,分析結果顯示,在最近一個月中,其「中性」聲量佔比最高約73%,顯示和大法官有關的輿情,網友的討論情緒並不強烈,但負面聲量佔比19%比正面聲量8%高出不少。TPOC台灣議題研究中心認為,在熱門負面話屜當中,由於在野黨不斷質疑大法官的公正性,讓大法官們累積了不少負面聲量,因此,即便相關討論正反意見兩極,仍對大法官長期以來的形象造成不小殺傷力,其影響力不可不慎。而根據近期媒體電話民調結果,針對大法官釋憲有高達40%民眾表示信任,但也有37%民眾表達不信任,態度相當分歧。TPOC台灣議題研究中心指出,回顧今年中以來,各憲政機關決定對國會改革修法聲請釋憲後,在野黨將批評矛頭轉向大法官,質疑其公正性,雖現階段信任大法官的民意仍佔多數,但經過在野黨拉長戰線、長時間的批評攻擊,使得大法官累積不少負面網路聲量。從數據面觀察,國會改革或國會職權修法議題並沒有繼續延燒,但焦點是否將轉向大法官信任度戰場,在野黨的策略是否湊效,值得進一步注意。
釋憲結果加劇朝野對立? 卓榮泰:不會讓政局更不穩定
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宣布部分違憲,恐加劇朝野對立?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9)日赴立院專案報告前受訪時說,「這個憲政的設計絕對不會讓國內政局更不穩定,反倒是大家如果遵守憲政規定,一切在這架構底下運作,應該朝正向跟理性的方向前進才對,我是比較抱著這樣的信心的」。卓榮泰昨日在社群平台公開每次在立法院備詢時所帶的小物,其中包括知名漫畫「吉伊卡哇」角色「小八」的玩偶;卓笑說,隨身攜帶這個玩偶,是在提醒自己要更認真傾聽民意,為人民發聲。今日受訪時記者提問,院長要向吉伊卡哇的小八一樣替人民發聲,那會覺得擋總預算的在野政營是奇美拉嗎?卓榮泰說,他通常都會比較關注比較友好跟善良的事情,「我想奇美拉跟小八都會有他善良的一面,總有一天奇美拉跟小八都有可能變為吉伊卡哇」,這樣大家都會非常的和諧。關於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判部分違憲,引起在野不滿,恐加劇朝野對立,卓榮泰強調,國會跟行政院的關係應該不會有不好的改變,如果大家都在憲政精神跟原理下,都遵照憲法精神跟架構,「這個憲政的設計絕對不會讓國內政局更不穩定,反倒是大家如果遵守憲政規定,一切在這架構底下運作,應該朝正向跟理性的方向前進才對,我是比較抱著這樣的信心的」。
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 國民黨團:摧毀立法監督行政的工具
立法院今年5月在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聯合推動,成功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25日宣告判決。其中備受外界關注的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遭宣判部分違憲。針對憲法法庭之判決,國民黨團回應表示,總統國情咨文部分,判決否決總統至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的義務,並認總統可自行斟酌,是總統國情報告不願常態化,也不讓立委提問,賴總統繼續當個有權無責的超級大總統,大法官的判決為賴清德競選承諾解套。國民黨指出,在調查與聽證權部分,大法官的判決重重地削弱國會立法委員對與職權相關之特定議案及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將使得立法院失去制衡行政權的武器,助長執政者恣意獨斷與不受控制。「藐視國會罪」部分,國民黨指出,雖認反質詢不違憲,但對於反質詢的定義作出解釋,且認若行政院院長或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以問題或疑問句等語句形式,答復立法委員之質詢,或提問以釐清質詢問題等情形,即便言語表達方式有禮儀上之爭議,性質上仍屬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不構成反質詢。於此前提下,本項規定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另外,針對國會人事同意權部分,國民黨指出,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項的規定,交付審查之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召開公聽會,表決之日十日前,擬具審查報告不違憲,但對於提名機關應於七日內提出被提名人提出學歷、經歷及其它審查所需之相關資料,在提供給立法院參考認無拘束力,立法委員提出書面問題要求被提名人答覆,被提名人並得衡酌自行處理,另外被提名人對於其提出之書面資料是否虛偽具結部分認為不違憲,但列席答詢說明應當場具結卻認為違憲,被提名人拒絕答復或提出相關資料,或者於書面答復時,拒絕提出結文,也認為原則上不生違憲問題。國民黨團指出,對於做為國家憲政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本應是憲法守護者,但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做出的判決,民進黨不演了,府、院、黨聯手憲法法庭,巧取強奪立法院制衡行政權的武器,大法官自甘墮落淪為民進黨政府的「護法」,甘為府、院、黨的「打手」,利用憲法法庭押著立法院逼迫在野黨就範,這是最大的憲政危機,更是恥辱。
國會改革法案遭判部分違憲 民眾黨批護航官員說謊免責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25日批評,憲法法庭當日判決國會改革部分修法違憲,實在是對行政官員呵護備至,也讓國會調查權空洞化,賦予官員有恃無恐的「免死金牌」,這種憲法價值實在「獨步全球」。國會改革修法生效後,民進黨立院黨團、總統賴清德、行政院及監察院都認為有違憲之虞,紛紛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25日下午宣示判決,稱國會改革相關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對此指出,此次判決並沒有如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所言,整個立法程序都違憲,反而自判決中可發現,立法院對於行政官員、被提名人設立基本要求,大法官並不認為違憲,加上民進黨立委詬病的「反質詢」,也沒被宣告違憲,可惜官員、被提名人若違規,處罰等相關條文全部挨列違憲,這就是憲法法庭要讓國會調查權澈底空洞化。黃國昌批評,行政官員在國會公然說謊居然不可以課予處罰,反而處罰就是違憲,變成「說謊合憲、問責違憲」,這就是民進黨組成的憲法法庭所創造的詭異憲政價值。他說,這就坐實了憲法法庭心心念念的是,不可以讓國會擁有正常調查權,也要保護官員,公然說謊胡謅免責。黃國昌諷刺,自己相信看到憲法法庭判決後,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應該非常開心,因為這給了所有行政官員一塊免死金牌,未來官員到國會後,繼續「能混就混、能騙就騙」還免扛法律責任。黃國昌直言,這次判決即使實質認可總統可到國會進行報告,但仍對總統呵護備至,並鋪好一條康莊大道,賴清德不必擔心違反競選承諾,因為大法官已經立好擋箭牌,講自己高興的就好,立委不能提出建言,一質疑就是違憲。
官員反質詢免罰 翁曉玲批憲法法庭「保皇派」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25日表示,國會改革釋憲案出爐後,大法官宣告包含「邀請總統赴立院例行報告」、「藐視國會罪」都違憲,僅剩「備詢官員不得反質詢」合憲,但也沒有處罰,可見大法官活脫脫是「保皇派」。據了解,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等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大致可分為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25日最新判決「部分違憲」。首先,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沒有權力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也無法就總統國情報告內容進一步詢問與要求總統答復,更無權要求總統聽取自己建言。因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還有第15條之4規定,憲法法庭認為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當日起失其效力。第二,針對「調查權」部分,憲法法庭認為關於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部分,還有要求有關人員提供證言、資料及物件部分等規定,均與憲法要求不合,屬於違憲。憲法法庭甚至直言,在宣告違憲到修法完成的過渡期間,即使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當事人也能在敘明理由後拒絕證言,不必經過會議主席裁示同意。最後,關於「聽政權」部分,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明定委員會可以舉行公聽會與聽證會,所定程序與內容只要沒逾越立法院法定職權,原則上屬國會自律範疇,沒有牴觸憲法問題,但要求政府官員備詢違反者的裁罰規定,違憲。翁曉玲對此解釋,如此一來,立法院仍可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但不得針對內容、詢問方式有所限制,等於是立法院邀請賴清德總統來,他想講什麼就講什麼,委員無能為力。翁曉玲怒批,這批大法官也護航行政官員,連國會改革法案中「藐視國會罪」也都被宣判違憲,未來行政官員隨便胡謅都不用負責,官員反質詢、無故缺席不到,也都免罰。翁曉玲感嘆,立法院想強化監督權推出國會改革法案,遭大法官一筆抹煞,憲法判決認為立法院不宜再有更堅強的監督力量。她強調,即使大法官判決如此,但自己監督改革的決心不會改變,縱使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也將攜手國民黨團修法,繼續強化國會監督力量。
國會改革職權修法釋憲出爐 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今(25)日判決部分違憲。違憲部分包括,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暨第15條之4規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國會改革法案中遭憲法法庭凍結的13條法律規定,總統須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且立委可提問,立委對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可質詢、對方不得反質詢,NCC及考試委員、大法官等被提名人,立委可進行實質人事審查,國會有調查權及可舉行聽證會。另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全民關注!立院組「調查小組」查雞蛋採購 憲法法庭判決:違憲
全民關注的雞蛋或疫苗採購案,國會通過立職法以「調查權」要釐清政府採購案的疑點,但憲法法庭判決,經立院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之規定部分,違反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職權之輔助性權力,應由立法院自為行使之憲法要求,是本項此部分之規定牴觸憲法意旨,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其餘審查標的中涉及調查專案小組之規定者,均屬違憲且失所依附,應一併失其效力。另非屬本案審查標的,亦涉及調查專案小組之規定者,亦均失所依附,立法者修法時應一併檢討修正。本項其餘規定部分,立法院就與其憲法職權行使之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且有調查必要之事項,始得成立調查委員會,行使調查權。僅涉及相關議案之事項,或未有特定議案而僅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尚不符合立法院得成立調查委員會行使調查權之要件。於此前提下,本項其餘部分之規定,始不生牴觸憲法問題。釋憲案宣判前,立委王鴻薇呼籲,不論是雞蛋或疫苗採購案,外界都期盼釐清疑點,但是檢調都要拖很久才有調查,立法院反映民意較迅速,可以快速針對重要事件發起調查,盼大法官重視。兩顆子彈事件讓當年的陳水扁總統連任成功後,當時在野黨立委通 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柯建銘等立委不服 ,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2004年大法官作成釋字第585號的部分合憲 解釋,但有高達16項條文因與國會調查權屬性不符而違憲。當時的大法官許宗力曾提部分不同意見書,他認同歐美國家的國會 調查權,但我國憲政設計是五權分立,無法與外國三權分立者相提並 論,因此不能擁有國會調查權。這次他擔任審判長的憲法法庭,在1 3位大法官同意的情況下,作成暫時處分,依舊延續這樣的主張。此次國會改革法案的暫時處分裁定,憲法法庭引用585號的釋憲解釋內容,認為修法後的規定,讓 立法院委員會決議所設的調查專案小組,可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部分 ,明顯與585號解釋意旨不同。憲法法庭認為,依釋字585號等解釋意旨,被要求提供 資料的對象,只限於組織性的「有關機關」,並不及於個人性的「有關人員」;相關人民或政府人員,除了只有負有以陳述證言或表 示意見方式,協助立法院調查權行使的義務外,沒有當然負有提供資 料、物件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