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遺棄
」 離婚 遺棄 結婚 越南 外遇知道丈夫只能繼承20萬元財產 妻跑回陸14年…他心死離婚
男子阿國跟大陸女子小萱(皆化名)結婚,婚後小萱來台生活,但14年前她因為知道阿國能繼承20萬元財產,跑回大陸,人直接消失,阿國不滿被惡意遺棄,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法官認為,夫妻要互相負責同居義務,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如果惡意遺棄,他方可以訴請離婚,在法第1001條、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可見。據悉,小萱開庭時沒到場,也沒提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表示,從出境資料顯示,小萱離台13年多,都沒有再回台灣,所以認為阿國的主張為真。法官表示,阿國和小萱是夫妻,但小萱卻離台近14年,沒跟阿國履行同居義務,也沒證據顯小萱不能履行同居義務,小萱持續惡意遺棄阿國,近日依法宣判,阿國訴請離婚有據,應予准許。此外,類似事件近期也不止一起,阿豪跟印尼女子小華在31年前結婚,本來講好婚後住阿豪家,但6個月後,小華無故離家消失30年,讓阿豪心死訴請離婚;人夫阿良於2016年跟越南妻子小玲結婚,2021年說要回家探親也沒回台,還不斷討錢,阿良2年多給20幾萬,最後小玲稱她「改吃素」拒回台,阿良也只好離婚。
越南妻回家鄉3年「改吃素」不返台 他心死離婚了
人夫阿良在2016年跟越南妻子小玲(皆化名)結婚,但2021年小玲說要回家鄉探親,卻一去不復返,還不斷跟阿良要錢,阿良2年多給了20多萬元,最後小玲卻稱她「改吃素」拒絕回台,心死的阿良也只好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阿良跟小玲在2016年結婚,不過小玲在2021年12月說要回越南探親就沒回來,還屢向阿良要錢,阿良給了新台幣20幾萬元,後來小玲已吃素,不願意回來了,阿良訴請離婚。法官表示,從戶籍謄本記載可知小玲原為越南人,但已於2006年1月取得我國國籍。而小玲確於出境後沒再回台,本院依職權查詢其入出國日期紀錄在卷可參。小玲既未到庭爭執,也沒提出書狀作。法官說,小玲3年沒回來,也沒盡配偶同居義務,構成惡意遺棄,依法准許離婚。此外,類似故事也不只一起,另名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結婚,但小萱以爸爸病危為由帶家人離台,阿國問了小萱姊姊,才知道她另結新歡,還寄她跟小王的親密照給他,他飛過去找小萱,對方也不見他,最後他也只好訴請離婚。
尪赴陸包二奶求離遭公婆反對!4年後反控妻「惡意遺棄」 糾纏20餘年她不忍了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她與阿明(化名)結婚後,原本家庭和樂,對方卻在赴大陸工作時外遇,阿明因此要求離婚,卻遭公婆反對,小美也盼他能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沒想到的是,4年後丈夫卻反咬小美「惡意遺棄」訴請離婚遭駁回,小三也在數年後聲稱有生育子女需求,阿明則同意支付生活費至離婚日,並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均未履行。婚姻關係維持20多年,小美最終決定求離,法院也應予准許。判決書指出,小美於1999年底與阿明結婚,育有1子1女,原本家庭和樂,但丈夫在2001年初赴大陸工作後,於2003年認識了陸籍女子,並在隔年坦承外遇,也要求離婚。然而,當時子女年幼,公婆亦堅決反對,小美則希望阿明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2009年,阿明突然向法院訴請離婚,稱小美「惡意遺棄」,且棄子女於不顧」,但被法院判決駁回後,阿明就甚少回台灣,也對子女不聞不問。2016年,阿明和外遇對象有生育子女需求,再度提出離婚,2人最終協議,等到2017年小孩大學畢業後辦理離婚手續,並同意支付生活費到離婚日,也會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事後都未履行。2019年後,阿明至今未再回到台灣,2人失去聯繫。案經法院審理,2人已形同陌路,小美曾傳訊息給阿明要回台辦離婚,卻遭「已讀不回」,小美也主張男方先對婚姻不忠,又惡意遺棄多年,婚姻早已有名無實、形同虛設,她一路走來也心力交瘁,只好無奈訴請離婚。阿明這次出庭並未到場,也無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酌,雙方已有5年未有夫妻之實,且從2005年起多次洽談離婚,但因條件未能談妥而遲無法達成,且丈夫本身不願意跟妻子接觸、行房,可認丈夫主觀上早已無心維繫兩造婚姻,夫妻間誠摯相愛之基礎早已動搖而不復存在,客觀上依2人目前狀況,任何人於此境況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最終准許小美的離婚請求。
丈夫沒工作、沉迷遊戲還嗆「乾脆去當妓女」 3寶媽「曾數次挨打」終訴請離婚
越南女子小美(化名)指控,與丈夫阿明(化名)婚後育有2男1女,但對方不僅性格自負、自私,未曾協助照顧子女,又對家人及子女吝嗇,沉迷網路遊戲,還經常無工作、不負擔家庭支出,加上2人常常吵架,阿明一度嗆聲「乾脆去當妓女」,讓她不禁覺得自己像是幫傭,最終選擇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2人於2005年結婚,阿明婚後未協助分擔家務及費用,多由公婆資助,而小美則從事家庭手工貼補家用,並在家照顧子女、處理家務。小美主張,阿明告生性多疑、控制及占有慾強,更看不起她,說她沒讀書、沒知識,更做出「不堪同居之虐待」、揚言要同歸於盡等等,使她生不如死。小美說,2008年時,阿明曾數次打傷她,阿明則辯稱當年的肢體衝突只是單一、偶發,事後已向小美致歉並請求寬恕,並經小美撤回傷害告訴,且雙方婚姻關係回復良好,之後也在2014年誕下小女兒。阿明表示,雖然因子女管教等問題而偶有口角爭執,但都會與小美善意溝通、協商解決問題之方式,並無謾罵、侮辱,亦未再有肢體衝突。後來,雙方因觀念不同,時常發生爭執,阿明不願給予生活費,小美決定獨自搬出在外工作、居住,但阿明竟要她「乾脆去當妓女」,並拒絕照顧子女,小美僅能請託媽媽來台協助。雙方分居迄今已逾3年,期間阿明從未關心小美,直到小美提出提婚請求,阿明才開始與她連絡,卻多是命令她協助子女處理事情。案經法院審理,阿明曾指出,小美目前在養生會館從事按摩工作,並從2019年起自行離家居住於其任職之公司,至今未與他和子女3人同住,法官認為,雙方雖已分居,然非無正當事由而未履行同居,與惡意遺棄的離婚事由不符,況3名子女均與阿明同住,所需扶養費及家庭日常生活開銷,亦由阿明負擔,故阿明並無惡意遺棄之情事。。法官也審酌,阿明長期忽視小美所需,未能提供精神或經濟上支援,雙方欠缺良好溝通模式,致使夫妻關係產生隔閡,且自小美因工作搬離共同住處後,分居迄今逾3年,期間小美雖仍會關心與照料子女,但雙方並無實質的情感維繫及夫妻親密交流,足見2人已各自獨立生活,婚姻之意義盡失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小美訴請離婚之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而未成年的次子及么女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小美與阿明2人共同任之,並由小美與未成年子女同住,由小美負主要照顧之責。
丈夫外遇拋家棄子25年 回來分遺產又消失…妻不忍了想離婚
婦人阿鳳(化名)指控丈夫阿輝(化名)外遇又愛賭博,婚後都靠她賺錢養家,阿輝失聯25年,等到長輩過世才想分遺產,拿到錢又消失,而現在孩子大了,她也不想忍,所以跟士林地院訴請離婚,法官也獲准。判決書中指出,婚後都是阿鳳自己一人扛家計,而阿輝不僅外遇還賭博,阿鳳還幫他還錢,後來阿輝拋家棄子失聯,25年找不到人,而阿鳳跟小孩生活在被討債的陰影中,阿輝連一通關心電話都沒。阿鳳表示,公公過世後阿輝回來分遺產,當他知道失蹤人口不能繼承遺產,又跟她們懺悔,希望能撤銷失蹤人口,怎料他一拿到錢又消失,孩子們對他提告免除扶養義務,她也有了離婚的念頭。阿輝辯稱,他長期臥病在床無法表達,對阿鳳的主張沒意見,請法院審酌裁判。士林地院法官表示,阿輝賭博又欠債,還失蹤多年,拿了遺產又消失,而阿鳳接到社會局通知,才知道他生病,可見他長期離家還惡意遺棄妻子,准許阿鳳請求,判2人離婚。可上訴。
政府發錢!符合資格「每月補助2661元」忘領就充公 申請方式一次看
為減輕弱勢單親家庭養育負擔,高雄市政府推出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只要符合條件,每位子女每月最高可領2661元。申請人需檢附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等,就能到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針對補助對象,高雄市政府表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半年以上,並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子女之家庭,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動產(含存款投資等)1戶4口之內未超過12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增加18萬元;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總值未超過650萬元,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配偶死亡。二、父母離婚,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三、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四、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五、配偶行蹤不明,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六、配偶受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七、配偶惡意遺棄。但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或成立訴訟上和解,拒不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八、單身收養子女。高市府指出,若符合相關條件,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1名子女,其子女未滿15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661元;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且仍就學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2名以上子女,其子女為未滿18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但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應持續就學始得補助。高市府說明,補助期間於子女年滿15歲之次月起停發補助,如仍就讀國中,請於當年7月前補正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國中畢業或高中(職)畢業且尚未滿18歲之當年7月起停發補助;就讀高中(職)或專科同級者,則當年2月、8月停發補助;如有繼續就學,於當學期註冊後依限(上學期為10月前、下學期為4月前)檢附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送區公所經審核合格,將於檢附資料之次月底繼續撥款並追溯至停撥當月;倘經區公所通知逾期未補正,得撤銷或廢止補助。高市府提醒,子女年滿18歲時將自動取消本項補助;補助期間如因戶籍遷離本市、監護人再婚、未獨力扶養……等狀況,不符補助資格者,取消本項補助。若民眾欲申請補助,應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勞保加退保明細及相關就業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或嚴重傷病診斷證明書等,至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
才結婚3年!愛妻生完2孩就離家出走 彰化男苦等19年心死
彰化一名男子與柬埔寨女子於2002年4月時,在台灣登記結婚,兩人也育有一對子女。然而2005年女子返回柬埔寨後,竟再也沒有回來台灣,夫妻倆開始長達19年多分居,最終男子不堪忍受,決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與柬埔寨女子於2002年4月在台灣登記結婚,兩人婚後育有一對子女,如今也已成年。而女子在2005年返回柬埔寨後,便不再願意回到台灣與男子共同生活。為了挽回這段婚姻,男子也曾經前去柬埔寨求情,但女子仍舊無情拒絕。由此雙方開始長達19年多的分居生活,最終男子決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開庭時,男子主張女子自2005年至今長期離家不歸,顯示她已不願與其共同經營夫妻生活,並且違反了同居義務。雙方的婚姻實已生破綻,且沒有再回復的希望,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希望法院可以判決准予兩造離婚。而女子雖然有被通知,但並未在言詞辯論期間出庭或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彰化地院法官考慮到女子無正當理由不能同居,且其行為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中的「惡意遺棄」情形。民法第1052條第5款所謂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係指夫或妻無正當理由,不盡同居或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之義務而言,不僅須有違背同居義務之客觀事實,並須有拒絕同居之主觀情事始為相當。因此法院依照法律准許男子的離婚訴請。本案仍可上訴。
基隆廢棄宿舍驚見「3袋人骨」警追出1人身分 60年前遭撿骨師帶走落跑
台灣港務公司上月26日拆除東暖新村宿舍,過程中在屋內發現3個大型米袋,裡面竟然裝著3具白骨,趕緊報警處理。經過警方追查,發現1名撿骨師近60年前接受賴姓家族委託替先人撿骨,事後逕自將遺骨帶走,自此音訊全無。警方安排家屬比對DNA後,順利找出賴老太太骨骸,已發還給家屬帶回安奉。基隆市第三警分局上月26日上午10時40分接獲報案,指有人在源遠路270巷的東暖新村內發現3具白骨,立刻派員前往查看,並請鑑識人員到場採證。據悉,當時東暖新村正在進行拆除作業,工人在1棟房屋的樓梯間發現隔間,門後放置大量雜物及3個大型米袋,打開後赫見袋內裝滿白骨,嚇得趕緊報案。警方初步調查,米袋內除了姓名字條外,還有2、30年前的報紙殘片,研判骸骨已堆放多年,加上袋內放有某姓氏祖先牌位等字條,不排除是數年前遭殯葬業者惡意遺棄所致。經深入追查,警方查出新北市萬里地區某賴姓家族曾於民國5、60年間,委託撿骨師撿拾母親遺骨,未料對方卻將遺骨帶走,自此音訊全無。警方安排家屬進行DNA比對後,順利找出賴老太太骨骸,目前已發還給家屬帶回安奉。至於其餘骨骸的DNA親緣關係,檢方已採集家屬檢體,並送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比對,結果尚未出爐。警方呼籲基隆市、新北市金山、萬里等地區民眾,若家中曾發生骨骸被撿骨師帶走之情事,請與分局聯繫,以安排採驗檢體比對身分。
結婚26年沒同房「妻卻連生2子回越南」 彰化男心死離婚
彰化一名男子與越南籍妻子結婚26年,但2人婚後從未同房,也沒進行人工受孕,妻子卻連生2個孩子,還帶回越南,並偷拿其印章、身分證辦信用卡,典當機車換錢。不過,男子卻還是不離不棄,甚至前往越南找人,但最後依舊沒有結果,終於心死提離婚。根據判決書,男子和妻子在1998年6月在台灣登記結婚,但妻子婚後卻不願與他同居一室,2人沒有履行夫妻義務,也未進行人工受孕,然而妻子仍在6年內陸續懷孕,生下長子和次子。直到2004年,妻子產下次子後1個多月,便帶2個孩子返回越南,之後再也沒回台,宛如人間蒸發。男子更發現,妻子離開前拿他的印章和證件辦理信用卡,還將他名下的機車拿去典當,讓他身心欲絕,但由於對妻子仍有感情,多年來不斷打探,2年前曾搭機前往越南尋找,可惜尋無下落。男子妹妹指控,大嫂生完第2胎時,應該是10、20年,那時媽媽和大嫂同住,她大概1、2周返家1次,期間都沒看到大嫂,後來才得知大嫂第2胎生完剛滿月,就拖著行李帶2個小孩離開,到現在都沒回來。法官審理認為,女方無心共同經營婚姻生活,違背同居義務,也沒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觸犯民法「惡意遺棄」罪的規定,批准男子的離婚訴求,可上訴。
基隆廢棄宿舍拆除驚見「3大袋人骨」 警方依外袋文字追查遺骨身份
台灣港務公司26日上午找來工人拆除東暖新村宿舍時,在屋內發現3個大型米袋,裡面似乎裝有「東西」,沒想到將袋子打開查看,裡面居然是3具白骨,趕緊報警處理。警方初步研判,該批骨骸疑似2、30多年前被人遺棄,目前依袋中姓名等線索,循線追查死者身分和遭遺棄原因。根據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表示,26日上午10點40分時接獲報案,表示在源遠路270巷的東暖新村內發現3具白骨,警方立刻派員前往查看,並請鑑識人員到場採證。據了解,當時拆除工人在東暖新村施工拆除房屋時,發現1樓樓梯間有個隔間,打開門發現裡面放置不少雜物,其中3個米袋裝的竟全是白骨,由於袋子看起來年代久遠,不知放了多久。大型米袋內除了姓名字條外,另外還有2、30年前的報紙殘片,依現場狀況推測,該批骸骨已經堆放多年,還有某姓氏祖先牌位等字條,不排除是數年前遭殯葬業者惡意遺棄所致。警方表示,該批骸骨已堆放多年,短時間內難以追查來源,現已報請檢察官進行相驗,另也先依照米袋內放置的姓名字條、報紙等線索,尋找死者真實身分,並追查骸骨遭到遺棄該處原因。
妻拿棉被玩偶築「楚河漢界」不給碰還人間蒸發!夫心寒求離婚 判決結果出爐
南投縣一名男子娶了越南籍配偶,婚後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妻子非但不讓丈夫碰觸,甚至直接離家出走「人間蒸發」,男子先打官司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她不從,男子忍無可忍最後訴請離婚,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越籍配偶形同惡意遺棄丈夫,判准離婚。據媒體報導,南投縣一名男子因找不到適婚伴侶而在親友建議下到越南娶老婆,男子與其越籍妻子於2019年10月在越南結婚,並在2021年4月下旬在台灣登記,結為夫妻。然而婚後生活並不順利,越籍妻子不讓丈夫觸碰,男子起初以為妻子只是害羞,怎料妻子卻變本加厲,天天用棉被、枕頭、玩偶在床上畫出「楚河漢界」,根本不願與他親近,夫妻關係「有名無實」,兩人也多次為此大吵。此外,越籍妻子甚至「搞失蹤」,男子在一整天聯絡不上妻子後發現,她竟拔掉手機SIM卡,帶著空機和簡單行李便離家出走,男子還通報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專勤隊協尋。面對妻子這番行為,男子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請求妻子回家同居,南投地方法院判決越籍妻子應履行同居義務,她還上訴,但被台中高分院駁回,而在判決確定後,她竟直接「人間蒸發」。幾番折騰後,男子再無心力挽回妻子,決定向南投地方法院訴請離婚,而審理期間,經合法通知,但越籍配偶不到庭,也沒有提出書狀答辯。最後,根據判決結果指出,履行同居義務的民事判決確定後,越籍配偶仍然未返家與丈夫同居生活,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又未提出有何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顯然是惡意遺棄原告,且狀態仍在持續,丈夫請求判決離婚有理,應予准許。
懷疑陸配「養生館工作」動機不純 打零工夫與妻分居7年訴請離婚
一名陸籍人妻2015年與台籍人夫結婚,但在來到台灣後才知道,丈夫靠打零工度日,而她為此只好前往提供食宿的養生館工作,2人因此分居7年,後來男方自認遭到惡意遺棄,除了不堪受到言語暴力,又控女方工作期間曾與他人合意性交,此案經由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准予離婚。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2015年1月在大陸結婚,同年6月1日在台灣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因仲介、女方欺瞞,導致男方婚前渾然不知另外一半的宗教信仰、飲食習慣與他不同,以為妻子未曾有過婚姻,亦非信仰天主教。人夫控訴,信奉天主教的妻子不僅不願共同茹素,起初雙方雖是住在一起,女方卻在取得居留證後去外縣市的養生館工作,懷疑從事色情按摩,且在工作期間曾與他人合意性交。原本妻子每月僅返家1、2次,後來次數漸少,致使雙方分居長達7年以上,因此男方主張遭到惡意遺棄,認為此段婚姻關係形同虛設。人夫續指,妻子某天下午返家,還持菜刀攻擊房間喇叭鎖及房門,行為構成家庭暴力;傍晚雙方再於廚房發生肢體衝突,使他左手掌心流血。男方還說,女方婚後僅去探視公公一次,私下卻道「這些事是你爸的事」、「你爸你直叫你,說甚麼我又聽不懂」,並說「等我拿到身分證,要不然拿錢來離婚」,維持婚姻的目的是為取得台灣身分證。人妻解釋,當初嫁來台灣,在家侍奉公婆三餐恪盡孝道,數月後卻發現,丈夫靠打零工過活,收入不足應付個人開銷,因此常向父母伸手討錢,才讓她不得不在同鄉的引薦之下,前往外縣市提供食宿的養生館肩負賺錢責任,卻遭男方扭曲成替男性按摩、卡拉OK伴唱、陪酒甚至與他人合意性交等事,讓她非常心寒。法官指出,人夫控訴妻子暴力情事,是因男方不讓返家的女方進房拿取私人衛生用品導致,而她以工具欲撬開房門,並未對人攻擊,認定男方所為同樣構成家庭暴力;但從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人妻曾轟「你是X了嗎?電話不回,LINE也不回」、「神經發作」、「你啞巴了還是怎樣」、「你不是拜拜就有錢了」、「你這種人和尚不像和尚,人不像人」、「你父母攤上你這個XX也是上輩子造的孽」、「叫你好好做人不做,偏要做鬼」、「我也受不了你這種垃圾男人」等語,人夫也說「我有喜歡的人,在國外」、「我不愛你,不喜歡你,對妳沒感情,沒話題聊,相處在一起,不快樂,不幸福」,且還表明拒讓妻子返家同住,並將訴請離婚結束「錯誤的婚姻」。法官表示,人夫對於妻子既已失去情意,並且自承另有新歡、拒絕被告同居;人妻則於多次爭執期間多以不堪字眼辱罵、嘲諷,更有厭棄此段婚姻關係之語,加上雙方長期分居兩地,全無修復關係之熱忱及舉動,難以重建互相扶持之共同生活,堪認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回復之望,因此准予離婚。
妻帶女兒回港探親斷訊快2年 他怨只能IG知近況求離婚 法官這樣判
嘉義一名男子阿華(化名)與香港女子小萱(化名)婚後育有一女,對於妻子想帶女兒回港探親一事,阿華強烈反對,導致夫妻爭執多天,沒想到在2022年5月,小萱趁著阿華工作外出期間,私自將女兒帶回香港且迄今未歸,甚至斷絕女兒與丈夫之間的所有聯繫,使阿華只能透過社群平台得知女兒近況,思女心切令阿華憤而提告,向法院訴請離婚。近日法官宣判,准予雙方離婚,擔扶養費由夫妻平分,女兒撫養權由小萱獲得,但阿華也享有與女兒見面之權利。在審理案件期間,阿華指控小萱剝奪父女相處的權益,完全禁止女兒與其互動,帶女兒出境至香港後,不僅不打算回台,還明確表示不想繼續維持雙方的婚姻,阿華控訴:「這根本就是惡意遺棄我,而且此行為對未成年女兒的身心發展影響相當大。」他進一步補充:「當時港台的疫情正處於嚴峻與困難的時刻,但小萱竟將愛女帶到陌生的香港定居,絲毫未考慮到女兒染疫的風險,且過往同住時,也多次出現照顧女兒不周的狀況。」針對阿華的指控,小萱反駁:「是阿華讓我們母女生活在暴力對待的恐懼中,不僅有情緒控管問題與嗜賭傾向,對未來也沒有明確的規劃與願景,為女兒安全著想,才會離家並申請保護令自保。」而針對返港一事,小萱則回應:「雙方先前討論已達共識,並非不告而別,不知道為何阿華突然變卦。」日前案件經疏理後,法官准予夫妻離婚之訴求,但依離婚協議內容,雙方須分享親權,女兒由小萱照顧,但不可剝奪阿華探視女兒的自由,且扶養費比例為1:1,由雙方平分。
國道車禍「4月嬰拋飛亡」 妻腦損傷手腳癱軟…尪不聞不問
屏東一名王姓女子10月在國道開車,因操作不當自撞護欄,導致2歲兒子頭部受傷,4個月大男嬰被甩飛出外身亡,而她因為腦部損傷住院,好不容易甦醒,但無法認人也沒有行為能力,只能轉到安養機構。沒想到王女丈夫對妻小不聞不問,讓家屬相當心寒。車禍發生在10月20日晚上,王女下班後載著2歲與4個月大兒子,準備回屏東找阿公阿嬤,怎料途中失控自撞內側護欄,造成後方車輛閃避不及追撞。由於撞擊力道很大,王女車內的4個月兒子被拋飛車外,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事故釀1死4傷。王女無法認人,也沒有行為能力。(圖/警方提供)王女因腦部損傷意識不清,甦醒了卻不會認人,任憑家人怎麼呼喚,她就是手腳癱軟無反應,也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走了,期間丈夫也沒到養護中心探望過。據《TVBS》報導,王女父母痛訴,女婿車禍前就已經分居,但車禍發生後像是失聯不出面,法醫沒辦法解剖驗屍,導致遺體放在冰櫃,警方花好幾天找人,通知開偵查庭,對方點頭無異議,男嬰的驗屍證明書才順利開出。王女父母指控,車禍後女婿完全不關心,像是人間蒸發,訊息已讀不回電話也不接。到醫院看完男嬰遺體,只付了3天費用給醫院看護就離開,「出生到現在他都沒有看過孩子」,讓他們忍不住說重話:「恨不得他被XX」。王女名下沒有任何存款,不需要丈夫有優先繼承權,但目前在養護機構,每月花費3萬多,讓高齡6、70歲的爸媽壓力很大,每一天都是煎熬。律師建議家屬可向法院聲請成為指定監護人,再替王女以「惡意遺棄」提出離婚訴訟。
以為去韓國旅遊 9歲山東童被遺棄公園…單親爸吐辛酸原因
父母惡意遺棄子女的案例時有耳聞,著實令人痛心。中國山東省一名男子帶著9歲兒子到韓國濟州島,以為是去旅遊,沒想到他竟把兒子拋棄在公園,背後原因反映著社會的辛酸面。男子8月14日以旅客身分帶兒子到濟州島,並在一家旅館住了幾天,花光旅費後便露宿街頭,過了幾天,男子竟趁兒子睡覺時,將其遺棄在公園。兒子睡醒後找不到爸爸大哭,被路人發現報警,事後警方趕到,在公園裡發現行李和一封信,信件內容用英文表達對兒子的歉意,認為自己是「失敗的爸爸」,因為身體原因和生活艱困,不得已將他遺棄。爸爸留下一封英文手寫信。(圖/翻攝自微博)警方調閱監視器,8月26日發現男子,將人逮捕歸案。男子坦承,和妻子離婚後獨自照顧兒子,他認為韓國兒童福利機構比中國大陸的環境好,才會特意帶兒子到韓國,目前孩子已被移交給中國的親戚照顧,並在9月7日出境。消息曝光後,引發一番討論,網友紛紛砲轟:「真給中國人丟臉,即使孩子將來再優秀,丟棄自己的孩子也可恥」、「跑那麼遠扔兒子,路費也夠撫養了啊」、「為什麼生而不養」、「知道為什麼過得不好了,就這人品,就這責任感,到哪能好」。
結婚18年零互動「親友沒見過妻」 他控假結婚被打臉…1原因成功恢單
北部一名人夫18年前透過他人介紹與大陸籍女子結婚,但雙方婚前素不相識,沒有任何感情基礎,且女方婚後並未來台同住,親友也從來沒有見過妻子,認為夫妻間已無感情,婚姻關係名存實亡,向法院訴請離婚。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女方婚後至今從未入境台灣屬實,兩造婚姻難以維持,判准離婚。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被告為大陸地區人民,2人於民國92年9月11日在福建辦理結婚登記,同年10月14日在臺辦理結婚,惟雙方婚前素不相識,並無感情基礎,婚後被告未曾入境臺灣,親友未曾見過女方,自己對妻子背景、老家或親友狀況亦無所悉,足認兩造並無結婚真意,婚姻關係自屬不存在。男方表示,就算雙方當時確有結婚真意,但女方婚後未曾與其聯繫,更未入境臺灣,迄今未負同居義務,不僅有違背履行同居義務之客觀事實,屬惡意遺棄繼續狀態中,且兩造於婚後未共同生活,長期分居兩地,迄已逾18年餘,婚姻關係名存實亡,亦難期待兩造日後仍可相互繼續經營婚姻,請求法官判准離婚。台北地院認為,兩造於92年9月11日在大陸地區辦理結婚登記,並取得結婚證,已確立夫妻關係,可見兩造係自願辦理結婚登記,復未經大陸地區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為撤銷婚姻登記,原告並未舉證證明兩造結婚時係以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而為結婚登記,因此主張兩造係假結婚,無結婚真意云云,尚屬無據。北院審酌,被告婚後未曾來臺,並無共營夫妻生活之事實,且被告已於大陸地區請求離婚判決獲准,顯見兩造均無意維持婚姻,客觀上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共同生活之實,堪認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且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聲明陳述,因此判准2人離婚。
彰化上千隻鵪鶉遭惡意棄養 縣府追查不肖業者:最高罰百萬
彰化縣社頭鄉清水岩十八彎古道入口水源保護區,疑似被禽場棄養逾千隻小鵪鶉,現場慘不忍睹。彰化縣政府6日指出,不肖業者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畜牧法》及《廢棄清理法》,若從採樣鵪鶉驗出禽流感等疫病,將再依《動物傳染疾病防治條例》重罰,已連繫警政單位清查中。清水岩文創生態協會已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初步雖發現有一輛載運禽類的大貨車相當可疑,但仍在追查確認中;此外也同步擴大調閱監視器的範圍,希望盡快查獲棄養該批鵪鶉的不肖業者。彰縣府農業處指出,不肖業者惡意遺棄動物,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可依該法第30條規定應裁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若業者為畜牧場,則違反《畜牧法》第5條第3項規定「應設置畜禽廢汙處理設備」,可依該法第39條第1項第11款「未依死廢畜禽廢棄物處理計畫書處理死廢畜禽廢棄物」之規定,依法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不肖業者隨意棄置死廢畜也涉及《廢棄清理法》規定,且經採檢,若具有動物傳染病,則違反《動物傳染疾病防治條例》第43條規定第7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令人擔憂的是,遭棄置鵪鶉可能染有疫病,彰化縣動物防疫所人員已採樣送驗、協助清除動物屍體,尚待檢驗報告出爐,彰縣府已連繫彰化縣警局追查全案。
尪分居搞外遇!公公過世「他把小三列列孝媳」 正宮見訃聞切心喊離
真是情何以堪!一名人妻與老公婚後育有兩名子女,本來夫妻感情不錯,但2002年間,女方因故與丈夫分隔彰化、雲林斗六兩地居住,但丈夫後來趁機搞外遇,還丟下老婆搞失蹤,獨留妻子一人照顧兩名子女。後來夫妻關係長期疏離,到了2015年間公公過世,人妻在公公的訃聞上,驚見老公把小三的名字列在孝媳欄位,讓她徹底心寒,向地院訴請離婚,日前已獲得法官裁准。判決書提到,人妻控訴丈夫2006年間與外面的女子搞外遇,拋棄自己苦心建立的家庭,還人間蒸發,她多次報案協尋,丈夫都不予理會,扶養兩個孩子的經濟重擔,全落在她一人身上。而對人妻最無法接受的是,後來公公過世,她竟在公公的訃聞上,看到丈夫擅自把小三的名字,直接列入孝媳欄位,完全不把她放在眼裡。加上丈夫多年音訊全無,也不主動跟子女交流,認為對方惡意遺棄家庭,彼此也已無夫妻情感,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而這對夫妻的女兒也出庭證稱,過去生活主要都是母親賺錢養家,父親雖然偶爾會回來探望,但從未拿錢回家,女兒並認為:「父母關係太不對等了,他們的價值觀有很大的落差」。針對妻子的離婚訴求,丈夫兩度面對法院通知,不但都未到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法官認為這對夫妻都不願意再繼續維持婚姻生活,雙方確實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存在,最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可上訴。
寵物逃逸案件暴增 「黑王蛇」現身公園籃球場嚇壞住戶
新北市三重區某公園籃球場日前驚傳黝黑王蛇出沒,陳姓女子發現後放聲尖叫、立刻通報,動保處獲報後連忙將它帶回安置,而動保處表示,近日發生2起黑王蛇出破案,研判是家中寵物逃逸,希望民眾充足飼養觀念,在飼養前更該緊身評估自身能力和住家環境,避免環境不良使重物蛇逃脫或受傷害。新北市動保處表示,7月16日為世界蛇日,旨在提高人們對全世界3,500多種蛇類的認識,改善對蛇類的負面印象。近年來國人飼養寵物風氣漸盛,蛇類也晉升寵物的一員,越來越多人嘗試瞭解蛇類的迷人之處。動保處統計,近2年蛇類救援案件中為寵物蛇種類的案件在110年有13件、111年為21件,近年來蛇類作為家中寵物的接受度有逐漸增加的趨勢,但若民眾未有正確飼養觀念,蛇類逃逸件數也有可能隨之提升,日前便發生2起黑王蛇帶回動保處安置之情形。動保處提到,近日在永和和三重都發生黑王蛇出破案,而兩案皆出現於人口密集的住宅區周圍,極有可能未妥善飼養,造成蛇逃逸。請民眾在決定飼養前,應謹慎評估自身能力和住家環境,避免環境不良,使寵物蛇逃逸、受傷害等事態發生。動保處呼籲,民眾飼養寵物蛇前,可依據新北市動保處邀集專家學者所訂定「鳥、兔、蛇、龜基礎飼養指引」了解寵物蛇基礎飼養知識。常見飼養寵物蛇類有:球蟒、玉米蛇、王蛇等,不同的寵物蛇類有個性、體型、食性等不同區別。動保處表示,每種寵物都有牠喜好的生活環境,飼主應提供寵物妥善飼養環境。根據蛇的生理習性,飼主必須考量飼養蛇的容器或空間應盡量開闊,給予足夠的空間滿足牠的爬行、伸展及逐年體積成長的需求,另外由於蛇類的變溫體質,亦須布置冷熱區的不同環境供蛇選擇。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動保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明訂,若違反第5條第3項棄養行為,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提供妥善之照顧,不可惡意遺棄寵物以免觸法,若民眾發現不當飼養或惡意遺棄可撥打農委會1959動保專線通報違反動保法檢舉案件及動保處24小時通報電話02-29596353或1999市民專線報案處理。
3歲娃餓死公寓!DNA證明外婆才是生母 她「調包女嬰」被判8年案情逆轉了
南韓慶尚北道龜尾市3歲女童在2021年2月被發現慘遭現年24歲的「母親」金姓女子遺棄公寓、死亡後屍體腐爛。但3次DNA鑑定結果卻顯示,女童現年50歲的「外婆」石姓婦女才是女童的生母,因此原先認定的生母其實是女童的胞姊。去年1月,法官證實石婦曾於2018年將自己親生的女嬰,和女兒金女生下的女嬰調包,因此在二審判處石婦8年有期徒刑,而金女則被判處重刑20年。不過最新消息指出,針對調包罪嫌,石婦最終被檢方認定罪證不足,因此判處無罪定讞。據《韓聯社》的報導,大邱地方法院金泉支院一審法官推測,石婦可能從金婦2018年3月30日分娩至4月8日出院期間,趁機潛入婦產科調包嬰兒,因為金婦出院時帶走的女嬰肚臍上,還掛著夾臍帶鉗,且分離的的肚臍被放進隱形眼鏡盒內保管,隱眼保管盒在鑑定時驗出餓死女童的DNA,證實金婦出院時帶走的女嬰和石婦生下的女嬰為同一人。大邱地方法院刑事抗訴5部曾在去年1月26日召開二審,部長法官金聖悅駁回被告人石婦與檢察官的上訴,維持石婦在一審中的有期徒刑8年之判決,「鑑定DNA對於釐清事實關係上,具有相當程度的約束力,從3次的DNA鑑定結果來看,可以認為死亡女童和被告人石婦之間存在著的親生母女關係是成立的。」根據警方先前調閱金婦在龜尾市婦產科的生產記錄,發現女童血型為A型,金婦血型為B、前夫洪某為O,生物學上雙方無法誕下血型為A的胎兒,因此法官以此進一步指出,「綜觀小孩的血型、出生前後的所有狀況,本庭作出與一審同樣的判決,認定被告人(石婦)曾於2018年3月31日至4月1日之間,將自己生下的女嬰與女兒(金女)所生下的親生女兒調包。」報導指出,石婦涉嫌於2018年3月底至4月初在龜尾市一間婦產科,將女兒金女所生產的女嬰,和自己偷偷生下的女嬰調包,如今金女生下的嬰兒不知去向。而根據調查,石婦曾於2021年2月9日,也就是向警方報案的前一天,進入金女的住處,試圖將餓死女童的屍體裝到箱子內遺棄。另外,金女因為惡意遺棄女童,導致女童在公寓內活活餓死、屍體腐爛,對此二審決定維持一審判決,判處金女20年有期徒刑,由於金女放棄上訴大法院(最高法院),因此本案判決定讞。不過,據韓媒《東亞日報》的報導,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昨(18日)審判龜尾3歲女童餓死棄屍案,針對涉嫌裝箱藏屍的犯罪嫌疑,判處石婦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不過針對「調包女嬰」的罪嫌,最終認定檢方提出的罪證不足,因此判處石婦無罪定讞。至於金婦所生女兒的最終下落,以及2名女嬰的調包過程,恐將成為永遠未解的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