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挖角
」進入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討論名單 烏克蘭裔模特兒瑞莎有望前進政壇
距離2024年選戰只剩69天,不少藝人也宣布投入大選,例如與郭台銘搭檔的賴佩霞,以及角逐北市中正、萬華區立委的知名主持人于美人。如今又有消息傳出,已歸化我國國籍的烏克蘭裔模特兒瑞莎,有望被列入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內。瑞莎本名巴庫洛娃(Larisa Bukurova),是烏克蘭裔台灣籍模特兒、電視名人、演員、韻律體操運動員。她在2013年取得中華民國永久居留證,2016年底取得國籍,2019年1月下旬取得身分證。消息人士透露,瑞莎代表的多元身分,是她得以進入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討論名單的主因。她除了是藝人、新住民,還成立體操協會,經常帶台灣的小朋友出國比賽,儼然成為新住民的代表人物之一。據悉,其實瑞莎早在2020年的不分區立委時就曾被民進黨考慮過,最後因政治角力等因素未能入列。但今年列名的氛圍更為濃厚,消息人士指出:「瑞莎一直都有被討論、而且討論很久了,但還要考慮各派系的分配,不到最後一刻,都很難確定。」起初以模特兒身分來台發展的瑞莎,因演出《惡作劇2吻》成名,2015年她和鞋業小開Mike結婚生子,曾經是烏克蘭國家代表隊的她,成立了「瑞星韻律體操協會」,培育台灣選手出國比賽,為國爭光。然而,瑞莎在2年前的Dcard論壇上遭人指控惡意挖角、對外募款千萬元、帳目不明等,瑞莎則提告原PO及留言網友涉及加重誹謗罪,不過檢方認為其中3名韻律體操教練貼出的內容可受公評,裁定不起訴。針對參選立委一事,瑞莎的經紀人則向媒體回應:「沒有接到聯繫。」
合約糾紛協商破局 新竹攻城獅正式提告林秉聖、連帶求償台新球團
台灣籃球員林秉聖合約糾紛持續延燒,PLG新竹街口攻城獅指控T1台北台新戰神惡意挖角,雙方各說各話,迫使籃協出手介入協調。不過,攻城獅今(6日)晚間表示,球團尊重中華籃協於4日召開第一次調處會議,期待台新球團提出協商條件,卻遭對方拒絕,今天下午已正式對林秉聖和台新球團提告。攻城獅表示,球團尊重中華籃協於4日召開之第一次調處會議結果,並期待台新球團提出協商條件,然今日攻城獅收到台新球團回覆拒絕協商,且選擇躲在球員身後逃避責任,明顯違背當日會議結論,攻城獅球團今日下午已正式提告。攻城獅指出,台新球團表明拒絕以球團身份與攻城獅協商,僅同意由林秉聖獨自面對合約爭議。球團認為此舉並不符合第一次調處會議各方之共識,且林秉聖無故缺席首次調處會議,台新球團態度反覆,亦無協商之誠意,故球團今日下午由共同創辦人胡瓏智、董事會代表林仙兒,在委任律師團隊陪同下,至臺北地方法院對林秉聖提出民事起訴,就本球團損失,提出高額損害賠償。針對台新球團部分,攻城獅球團以民法中的共同侵權行為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之不正競爭為據,向台新球團連帶求償。另外也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台新球團一併提出檢舉。(圖/翻攝自新竹攻城獅 Hsinchu Lioneers臉書)
林秉聖簽約攻城獅反悔 林為洲點名「台新金控」惡意挖角
台灣籃球員林秉聖爆合約糾紛,新竹街口攻城獅宣布林秉聖加盟後,豈料隔天林秉聖本人卻稱沒有要加盟,讓攻城獅相當傻眼。攻城獅今(18日)與立委林為洲、鄭正鈐召開記者會,林為洲證實,挖角林秉聖的球隊就是「台新金控」。林為洲在記者會上提到,林秉聖原來在T1聯盟新北中信特攻,合約到8月底,而攻城獅在6、7月與林秉聖議約,「跟林秉聖本人談妥了,條件、契約也簽了,9月1日開始生效。」林為洲表示,不過中間就發生也是T1聯盟的另一個還未成立的新球隊,據說是「台新金控」在中間攔截,重新用其他條件跟林秉聖簽約,等於林秉聖1個人簽2個合約。林為洲直言,這件事最大的問題就是,跨聯盟之間惡意挖角沒有規範,如果同一聯盟裡面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他認為,這對PLG、T1聯盟發展以及對台灣的籃球運動都不是很健康。林為洲也呼籲,台新球團儘早出面說明。
被控惡意挖角、不合理合約 瑞莎深夜一一回擊
女星瑞莎積極投入台灣體操界培育專業選手,不過昨(28日)卻被週刊爆料有斂財之嫌,甚至是被控有惡意挖角的情況,讓她相當受傷,昨天深夜,她決定透過瑞星韻律體操協會一一回擊。瑞莎昨天深夜透過臉書粉專「Rising StarRG 瑞星韻律體操」發文,針對昨天週刊報導有關「惡意挖角」、「不合理的合約」等情況,協會回應,他們在1年半前與國立體大、龍潭國高中的高教練以及學生合作,由瑞星團隊免費協助導入訓練資源,當時以瑞星體操發展社的名義與協助培育的選手簽定了以職業發展為目標的3年合約,內容有受訓方關於訓練、活動、比賽出席的義務與瑞星協助提供師資、器材、保險等資源的責任,更確保了國家與國際比賽的自由參賽權利,培訓費用都是免費的。不過協會也提到,合約中有包含若由瑞星體操發展社安排接洽商業活動時的分成條件,將會收取30%的演出酬勞,他們說:「我們相信這份合約即使不到盡善盡美,也絕對對等公平。若匿名人士仍然指控這是不合理的合約,我們願意公開合約內容,交付公評。」協會說:「很遺憾的,在瑞星努力導入爭取來的資源同時,卻遭逢了始料未及的反彈和攻擊。」像是有人透過各種手段迫使瑞星的訓練計畫必須遷出原本的主要場館,或是匿名者對訓練專業性、訓練時長、教練出席時間等等做出多項指控,他們說:「這些都讓從協助角度出發、盡力導入資源,期待能建立自有隊伍的瑞星團隊極度心寒。」經歷這些挫折,協會決定暫緩自有隊伍的組建,而以培訓更多潛力學員為主要任務,協會提到,截至目前為止,每季錄取數十位跨年齡層的潛力學員,每期學員約有三分之一會晉級到進階的培訓階段,這些培訓過程都是完全免費的,所有學員與家長皆可證明。不過直到2020年,都還有教練或是曾經簽約的選手,持續在線上下發表不實言論攻擊瑞星,亦由該教練「代表」選手主動以電話要求解約,根據合約條文,違約方實際上應當對造成的影響和傷害負賠償責任,但瑞星沒有追究,更讓他們更難過的是,原先的包容、體諒和尊重,沒想到卻成為攻擊指控的依據。
檢調破獲 大陸半導體封裝測試大廠違法挖角「台高科技人才」
母公司位於大陸江蘇的通富微電子公司,在台元科技園區私設研發、業務中心,新竹地方檢察署獲報,指揮新北市調查處、新竹縣調查站、新竹市調查站,13日搜索3個處所,並傳喚15名嫌疑人、證人到案,其中台灣區負責人賴姓男子,也是台灣某上市半導體公司副董事長,遭20萬元交保。檢方指出,通富微電子公司為大陸地區前3大、全球第6大半導體封裝測試大廠,但在台未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便在台元科技園區內,私設研發及業務中心,並委託某半導體上市公司副董事長賴姓男子,擔任台灣區負責人,延攬台灣高科技人才數十人,加入研發團隊。該公司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之1條第1項規定,新竹地檢署指揮新北市調查處、新竹縣及新竹市調查站,13日兵分3路搜索3個處所,其中賴男、郝男、伍男犯罪嫌疑重大,經專案小組5名檢察官漏夜偵訊,各諭知20萬、10萬、10萬交保。通富微電子公司由大陸官方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檢方調查,該公司為發展更高階晶片封裝測試技術,2016年在台元科技園區成立研發中心,挖角賴男擔任負責人,並延攬數十名高科技人才加入研發團隊。檢方指出,高科技人才及技術為台灣的護國神山,新竹地檢署再接再厲,搜索陸企封裝測試大廠,隱身台元科技園區,挖角台灣人才的案件,以遏止大陸企業竊取台灣商業秘密、惡意挖角人才的犯罪行為,確保台灣產業競爭優勢。
新竹科技公司偽裝外資企業 在台挖角遭大規模搜索
位於新竹縣台元科技園區內的某間科技公司,負責人為外籍人士,日前檢調接獲情資,懷疑此間科技公司為一間位於大陸深圳的電子公司,以外籍人士作為人頭成立,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嫌,新竹地檢署6日指揮新竹縣、市調查站、桃園市調查處等單位,搜索3處所、傳喚20人到案,經漏夜偵訊後,其中丁、蕭、林3男嫌疑重大,各諭知10萬元至20萬元不等交保。檢方指出,在台元科技園區內的這間科技公司,登記負責人為外籍人士,疑母公司為深圳某間電子公司,以假外資方式在台成立,並高薪挖角高科技人才,從事寬頻接入終端、無線通訊、可穿戴式產品等研發,並將研發成果回流大陸,非法在台從事業務。新竹地檢署6日指揮新竹縣調查站、新竹市調查站及桃園市調查處,6日搜索3個處所,並傳喚嫌疑人、證人共20人到案,也查扣相關證物,地檢署也組成專案小組,出動6名檢察官,漏夜偵訊,認為涉案的丁男、蕭男、林男犯罪嫌疑重大,不過無羈押的必要,諭知丁、蕭各10萬元交保,林男則為20萬元交保。檢方也指出,此案為首宗偵破中資在台元科技園區設點、偽裝外資企業在台挖角的案件,為了遏止大陸企業竊取商業秘密、惡意挖角,新竹地檢署也將加強偵辦相關案件,確保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維持產業競爭優勢。
Gogoro前主管跳槽!挖角多名工程師 求償800萬結果出爐
國內電動機車龍頭Gogoro「睿能創意」負責人陸學森,指控前研發主管林松慶另開設「湛積」,挖角多名工程師跳槽,涉嫌竊取營業祕密,檢調仍在偵辦中,但陸認為林與前人事主管凃志傑2人違反競業禁止、禁止挖角條款,提告求償8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睿能的競業禁止條款未給予補償措施,且2人惡意挖角事證不足,判睿能敗訴,2人免賠。睿能公司回應,已向高院提起上訴。不過,睿能也反將對方一軍,睿能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最高法院裁定林於今年6月1日前不得直接或間接任職湛積公司或提供服務,也不得唆使或利誘睿能員工離職。凃則在今年10月1日前,不得唆使或利誘睿能員工離職。睿能表示,新北地院已對2人發出執行命令,2人一旦違反,可處3萬元至30萬元怠金,以暫時遏止2人繼續違法行為,保障公司權益。林松慶2013年加入睿能,是打造Gogoro馬達及電池技術的靈魂人物,2019年6月離職與凃創立「湛積」,同樣開發電動車電池,加上多名睿能工程師跳槽湛積,睿能認為2人違反競業禁止、禁止挖角條款,提告求償800萬。法官認為,林的僱傭契約是睿能單方面擬定,規定終止契約後的24個月內,林不得直接、間接從事與睿能或其關係企業競爭的業務,但條款中並未約定任何補償措施,等同要林在離職後2年間拋棄自身專業,在不熟悉的領域創業或任職,並不公平。睿能雖主張事後有與林約定補償金,並已於2019年6月提存285萬多元,但法官根據雙方對話紀錄,睿能告知要支付補償金時,林說要「想一想」,雙方顯然未有共識,補償不成立,認定競業禁止條款無效。另法官認為,跳槽員工的離職原因包括健康因素、職場生涯規畫、希望改變工作內容、家庭因素等,均未提及被挖角。有員工證稱老東家工作環境不如預期,才會萌生離職念頭,未受林唆使或利誘,法官認定林、凃惡意挖角事證不足,判睿能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