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色妄想
」女住院「一直想要」揪男病友進廁所壞壞 台大判賠她40萬…再審還是輸
一名女子因罹患思覺失調症,於2016年間在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治療時,因出現情色幻想,衍生出「一直想要」的性衝動,結果竟拉一名陳姓病友,於病房廁所內,陸續發生過3次性關係。事後這名女患者母親發現後,氣得向這名男病友、院方提告求償。高等法院判陳男、院方連帶賠40萬元確定,但台大院方不服結果,提出再審,近日高院駁回再審之訴,判台大竹東分院仍需賠償,不得上訴。根據判決指出,這名女患者,自高二開始就陸續出現幻聽、自言自語等精神狀況,曾被醫院診斷皆為思覺失調症。而後來這名女患者,因為明顯出現情色妄想、性衝動克制困難等問題,加上2016年3月間,思覺失調症又發作,後來住進台大竹東分院接受治療,結果在住院治療期間,該名女患者結識陳男,2人於病房廁所內,發生過3次關係。後來兩人發生關係一事,被女患者的母親偶然發現,這名母親控訴,女兒因為疾病關係,缺乏性自主決斷能力,陳男卻趁機侵犯女兒;同時也認定台大竹東分院醫護人員疏於照料,讓女兒受到性侵犯,因此決定對陳男、院方提告求償。但台大院方辯稱,當初發現該名女患者與陳男不適當互動時,醫護人員就已經有提醒雙方,應維持適當的身體距離,當時這名女患者也說,會配合院內規定;且當女患者與陳姓病友有肢體接觸時,醫護人員也有將她隔離,及四肢約束,認為已盡防範監督與照護義務。不過高院審理後認為,院方發現女患者與陳男有親密肢體接觸行為時,除了口頭提醒,並將人送進保護室隔離及四肢約束2小時護理處置之外,但「亦未告知陳男不可以進入小妍病房,及對陳男為約束之處置,終致陳男於小妍病房廁所內,對小妍不法性侵3次」。因此判定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應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與陳男應連帶賠償40萬元。後來台大竹東分院不服提再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院方確有疏失,須負賠償責任,駁回再審之訴。
女病患情色妄想「一直想壞壞」!3次廁所亂來 台大醫院沒顧好要賠40萬
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日前收治一名罹患思覺失調症的病患小婷(化名),經檢查後發現她聽幻覺與情色妄想明顯,會有「一直想做愛」的幻想。不料小婷居然趁醫護人員沒注意的時候,與陳姓病友多次在病房內發生性行為;她的母親知情後,氣炸提出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判陳男與台大竹東分院應賠償40萬元確定。判決書指出,小婷的母親主張,陳姓男子2016年3月趁女兒因思覺失調症發病,入住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期間,多次違反女兒意願,在病房廁所與她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女兒的身體、健康及貞操權;另外,事情發生時,與台大醫院竹東分院存有醫療契約,但院方卻未提供良好醫療照顧服務,小婷母親認為,醫護人員明知女兒因精神疾病發作,有上述欠缺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自主判斷能力判斷,竟疏於照護,導致女兒遭陳男性侵害,因此一併向陳男、院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各40萬元。對此,院方表示,小婷住院期間,出現與男性病友不適當互動行為時,醫護人員均適時予以提醒並告知院內規範,及應維持適當之身體距離,而小婷也向醫護人員表示已瞭解及可配合院內規定,病房醫護人員亦持續監護小婷的行為;除此之外,小婷違反病室規定與男病友間有肢體接觸時,醫護人員也依規定,將其隔離、四肢約束,已盡防範監督與照護之義務,並無債務不履行之情事。法官審理後認為,院方除了在小婷與陳男互動、親密肢體接觸行為時口頭提醒保持合宜互動距離,及發現小婷有撫摸陳男臉部,經醫師評估並下醫囑給予入保護室隔離及四肢約束2小時等,有護理處置外,均未見醫護人員有提醒陳男要與小婷保持合宜互動距離。法官表示,院方甚至發現小婷與陳男有親密及肢體接觸行為後,也未告知陳男不可以進入小婷的病房,或者對陳男做出約束處置,終致陳男在病房廁所內對小婷性侵3次,顯見醫護人員雖已提供醫療照護服務,惟未盡保護、照顧小婷的女身體、健康及貞操權附隨義務,因此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應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