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
」 虐童 高雄 猥褻 家暴 網紅女童搭電梯遭少年摀嘴強抱猥褻未遂!警通報「行政拘留」 陸媒曝:最多關15天
近日,中國江西省景德鎮發生一起震驚全國的事件,一名年僅7歲的女童在搭乘大樓電梯返家時,竟遭同社區14歲少年尾隨進入電梯,並且在電梯中從後方一手摀住女童口鼻,一手掐住脖子,直到女童發暈停止掙扎。所幸少年將女童抱出電梯時被路人目擊,隨即讓下女童逃離現場。當地警方4日發布通報,表示少年的行為已構成「猥褻他人」,警方已依法對其做出行政拘留處分。不過有陸媒指出,根據中國現行法律,由於少年未滿14周歲,恐怕最多15天即可無恙脫身。據《大皖新聞》報導,事件發生在11月2日晚上9點多,女童在社區樓下玩耍後獨自搭電梯返家,然而同社區一名14歲少年尾隨她進入電梯。趁女童面對電梯門口,少年從後方抓住女童,一手摀住口鼻,一手掐住脖子,直到女童發暈停止掙扎,又按下1樓電梯要將她抱出大樓。所幸女童甦醒後一路大哭,而少年出電梯後又被路人目擊,少年於是放下女童逃離現場。事後女孩返家告訴家長自己的遭遇,驚魂未定的家長立刻調閱監視器畫面並且報警,然而警方抓到涉事少年後,發現他不僅未成年,甚至不滿16歲,「一開始以為是成年人,但警察抓到後才知道是未成年人,滿14周歲,但是不滿16周歲,第2天就放了,說未成年不追究刑事責任。」消息傳出,引起輿論譁然。無數家長表示擔心到「不敢讓孩子一個人搭電梯」。而當地警方11月4日則發出通告,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劉某某(涉事少年)的行為構成猥褻他人,警方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處罰。」不過,另有陸媒《大河報》指出,即使少年被行政拘留,時間也不會太久。因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意即少年雖然被行政拘留,但是最多15天之後就必須被釋放。
台南幼兒園再爆虐童!女童遭掐脖、吹風機燙下體 被摀口鼻威脅「不能跟媽媽說」
台南幼兒園再傳虐童事件!國民黨籍市議員林燕祝今(5)天在議會總質詢播放影片,顯示一名幼兒園女童遭王姓女教保員虐待,不僅遭成年教保員推倒、掐脖子不說,甚至被用吹風機燙臉、下體,還被棉被摀住口鼻威脅「不能跟媽媽說」。家屬察覺有異上幼兒園理論,幼兒園還拒絕提供監視器畫面,直到向議員申訴通報教育局後,施虐影片才曝光。教育局調查後裁處王姓教保員60萬罰鍰,並認定她終身不得擔任教保員。林燕祝表示,女童媽媽向她申訴,孩子今年到安平區某幼兒園上幼幼班,一開始沒有異狀,但8月起換由王姓女教保員接手後狀況就急轉直下。陳媽媽表示,9月發現女兒手臂內側有瘀青,向園方反應,教保員推說是「在家撞到桌子,她有看到但太忙忘記告知家長注意」,但後來寶貝女兒身上傷勢越來越多,教保員的搪塞理由也層出不窮,一下說與其他小朋友打鬧推擠,一下說孩子體能課跌倒。這位媽媽表示,教保員還在聯絡簿說她的孩子「行為脫序」,動不動大哭、尿褲子、打翻點心等,她覺得不對勁,加上女童好幾天起床都哭鬧不肯上學,詢問時又眼神閃避,耐心追問下,孩子才吐露受虐經過。媽媽聽後氣憤又心疼,立刻到校辦理退學,並要求查看監視器紀錄,卻遭到林姓園長以「沒裝機器」拒絕。這名媽媽向林燕祝申訴,林得知後通報教育局,一查之下才發現園方握有相關影像卻公然說謊、隱匿,且影片曝光更是令眾人氣炸。因王姓女教保員不僅多次惡意推倒女童,又將她掐脖壓在地上,女童尿褲子後為弄乾身體,竟直接拿吹風機對臉直吹,女童燙到想掙脫,又改用吹風機燙女童下體,吃飯時還被強灌甜湯;為掩飾暴行,午休時王女躺在女童旁,竟用棉被蓋住女童口鼻,威脅她「不能跟媽媽說」,2個多月的幼兒園生活宛如煉獄。女童家長看完監視器畫面,立刻帶女兒驗傷並報警提告,但事後該幼兒園林姓園長與王姓教保員僅口頭道歉,王女只說自己「情緒不當、力氣過大」,對於凌虐細節卻是隻字不提,明顯推卸責任。林燕祝今天質詢時直呼「太離譜」,要求相關單位應負起責任。教育局局長鄭新輝指出,該案在10月已啟動調查,11月1日召開認定委員會決議,認為王女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不當管教等行為情節重大,已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經認定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並處60萬罰鍰,而擔任王女助教、知情不報的陳員,認定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也處3萬元罰鍰。此外,安平區這處幼兒園,因涉有知悉未通報、進用未具資格者、未具資格於教保服務機構從事教保服務、師生比不符、園所行政督導不周等項,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等相關規定嚴予究責、從重裁罰。◎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古裝初吻獻給任敏 張晚意驚喊:先拉一下手吧
《錦繡安寧》由以《長相思》、《柳舟記》躍升陸劇男神的張晚意搭檔《玉骨遙》女星任敏,劇中假兄妹的設定注入新鮮感,張晚意飾演的「三哥」與任敏飾演的「七妹」逐漸萌生愛意,「禁忌愛情」、「角色間的情感羈絆」是最大看點。而劇情中穿插的「懸疑宅鬥情節」,兩人攜手調查家族陰謀、尋找真相,加上與此沙飾演的男二的情感糾葛,被網友封為高顏值「簪花男團」的視覺享受。劇中張晚意得知和對方無血緣關係,趁著幫女方上藥時確認心意,詢問:「你心裡有沒有我?」任敏害羞地點頭,他便嘴對嘴親了上去,吻完終於鬆口氣,「這份心意我憋在心裡太久了,我不想騙自己。」雙向奔赴的「確認吻」讓劇迷不禁扶心臟直呼太甜蜜。不過拍攝花絮釋出,張晚意先是要求在場女性工作人員提出吻戲建議,導演單刀直入叫他直接親,他立刻張大眼睛驚訝回:「直接就親上了?還是先拉一下手吧!」慌張模樣全被拍。原來這是張晚意首次拍攝古裝偶像劇吻戲,已播出的《柳舟記》吻戲其實是在《錦繡安寧》之後才拍攝的。觀眾紛紛敲碗張晚意與任敏二搭。(圖/台灣大哥大MyVideo提供)張晚意年紀雖比任敏大5歲,但任敏在2018年先以電影《悲傷逆流成河》嶄露頭角,張晚意接受訪問透露首次和任敏對戲時故意開玩笑說:「我看妳片子長大的。」他表示當時自己還是學生,看見該作品,誇讚任敏演技完成度太好,因此在開拍前就很期待與她合作。在《錦繡安寧》,張晚意成為「寵妹狂魔」,還首次挑戰演爸媽,任敏直呼抱小寶寶好軟,很怕捏碎,還忍不出彈舌發出「丟丟聲」,讓張晚意在旁取笑:「妳哄小孩像在逗狗!」被問到網友都敲碗他們二搭演民國劇但是悲情結局,任敏問:「看我們BE大家真的受得了?」張晚意秒回:「下一部《悲傷逆流成海》了吧。」機智回答讓任敏直呼「根本梗王」!
得知妻懷第3胎「隔天離家出走」!消失30多年 3孩拒養他出招了
阿明控訴,父親在得知母親懷了第3胎後,居然直接離家出走,不管母親和3個孩子,根本沒有盡到父親的照顧扶養責任,因此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明的父親在阿明未成年以前,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令阿明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免除阿明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阿明主張,父親本無固定工作,經常離家未歸,偶有打零工之收入,但均係支應其自身生活及玩樂之開銷,未曾拿錢回家分擔家計,經常身無分文或是負債時才會返家索討金錢花用或還債,嗣後又會藉故離家未歸。阿明透露,不僅如此,父親與母親婚姻存續期間,都是母親工作賺錢支付家庭開銷及小孩的扶養費用,而父親卻在診間得知媽媽懷有第3胎後,隔天直接離家未歸,讓媽媽獨自扶養當時才10歲的他、8歲手足,最小的還沒出生。阿明指出,父親離家迄今已逾30餘年之久音訊全無,遑論對他負擔任何扶養費用,自己從小都是由母親照顧、扶養,以及舅舅、舅媽、外祖父母等人照顧,因此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針對阿明的決定,其父親在法庭上表示,沒有無意見。法官審理後認為,阿明的父親在阿明未成年以前,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令阿明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免除阿明扶養義務,全案仍可上訴。
楊祐寧求歡跳「創意國標舞」 曾沛慈婆媳過招好氣又好笑
《太太太厲害》上週末開播,好評如潮。首集劇情中,曾沛慈發現婆婆苗可麗偷偷給小孩喝可樂,為此感到不開心,要老公楊祐寧居中協調,無奈一見到婆婆,楊祐寧立刻改口轉移話題。這場婆媳交手情節,也反應在首集收視高點,在25歲以上女性族群收視高達0.58,顯見「婆媳問題關鍵在老公!」議題獲得女性觀眾高度共鳴。劇中苗可麗飾演「第一名情勒婆婆」,除了常常給孫子偷喝可樂以及用計算機寫作業的隔代教養問題,婆媳同住所產生的兒媳隱私問題也是大家日常生活中很常碰到的課題。首集名場面,楊祐寧跟曾沛慈希望讓媽媽可以搬到外面住被偷聽到,苗可麗要兒子跟媳婦跪在死去父親的牌位前跟父親報告,卡在老婆與太太之間的楊祐寧脫口說出:「我們要頒發一塊模範母親的匾額給妳。」「搬出去」變成「頒匾額」,曾沛慈一氣之下帶著兒子回到娘家,幾番波折好不容易和好回到家,夫妻求歡又被婆婆破壞,演變成「創意國標大賽」,又好氣又好笑的成功鎮,讓人期待接下來的發展。苗可麗演出情勒婆婆。(圖/鹿路電影)隋棠飾演退休女特務,因為要搶救老公才重出江湖,第一集就展現準備已久的「功夫」,一場與壞人扭打的戲,從客廳打到廚房,武器從餐桌椅到菜刀亂飛,整場戲對打超過1分鐘,導演一鏡到底拍攝更呈現了真實的臨場感,在在顯示隋棠的投入與拍攝前的認真準備。楊祐寧、曾沛慈劇中夫妻互動創下收視高點。(圖/鹿路電影)隋棠精彩武打戲,一鏡到底。(圖/鹿路電影)飾演國際特務的王陽明打戲也沒少,首集就被泰國毒梟唐宸禹(TAE)奪走男男吻之外,最後還被擄走毒打到滿臉是血,非常敬業。整部戲王陽明有很大篇幅都需要使用全英文詮釋台詞,他自己開玩笑說:「其實我真的是國際特務,臥底都不會被發現。」《太太太厲害》愛奇藝國際版每週六20:00更新,每週日20:00八大戲劇台播出。海外觀眾可透過「GTV DRAMA 八大劇樂部」YOUTUBE頻道收看。王陽明敬業挨拳。(圖/鹿路電影)
30歲男好吃懶做!偷逾2萬斤冬瓜「吃不完賣菜販」 獲利4萬下場慘了
大陸安徽省宿松縣匯口鎮近日發生一起盜竊事件。一名男子跨省偷竊冬瓜達2萬斤,因涉嫌盜竊罪被當地警方拘留,案件仍在審理之中。今年9月以來,安徽宿松縣多家農戶種植的冬瓜在夜間被盜,當地警方獲報後開始蹲守,日前將正在偷瓜的沈姓男子抓獲,赫見這位冬瓜大盜的車後座塞滿贓瓜。《羊城晚報》報導,30歲出頭的沈某是名無業人員,平常好吃懶做、遊手好閒。今年9月初,他看到匯口鎮耕地裡到處都是冬瓜,遂萌生駕車盜竊冬瓜回家做菜的主意。不曾想,第一次作案竟然輕易盜竊了600餘斤,因擔心家中一時吃不完會使冬瓜壞掉,便拿出500餘斤銷售給周邊居民,由此非法獲利人民幣400餘元(約新台幣1793元)。通過賣瓜嘗到甜頭後,沈男乾脆把盜竊冬瓜作為自己的生財之道,之後頻繁駕車沿村路或國道去匯口鎮作案。每次作案回來,都將盜竊的冬瓜賣給當地蔬菜商販,至案發為止共作案12次,盜竊冬瓜2萬斤,非法獲利人民幣1萬餘元(約新台幣4.4萬元)。目前,沈男因涉嫌盜竊罪被宿松縣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審理之中。警方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控鄰居宮廟燒金焚香、攤販油煙肺疾 咳嗽婦索賠遭法院二審駁回
高雄市魏姓女子認為,長期健康問題是住處2側鄰居經營的宮廟焚香、攤販油煙所致,因此提告鄰居與房東共五人,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至20萬元,魏女指出周邊環境污染導致咳嗽、支氣管炎以及雙側肺結節,生活品質受到影響,法院一審駁回後,二審再度被高雄橋頭地方法院駁回,確定敗訴。根據魏女的說法,左鄰居經營宮廟,經常焚燒金紙、點燃香火,導致空氣中瀰漫濃煙;而右鄰居柯姓屋主則將房屋出租,給楊姓夫婦經營攤位販賣油炸食品,產生大量油煙,不僅污染她的房屋外牆,也導致其長期咳嗽,魏女因此向邦姓宮廟經營者、柯姓屋主、楊姓攤販夫婦提出訴訟,要求精神賠償。然而,宮廟的邦姓負責人表示,為響應疫情防疫及政府倡導環保政策,宮廟早已停止焚香燒金,此負責人還指出,魏女在2012年搬來時就有咳嗽病史,多次向環保局舉報,然稽查結果顯示並未有任何違規情況,顯示污染與宮廟活動無直接因果關係。此外,柯姓屋主和楊姓攤販夫婦則辯稱,攤位主要出售涼拌小菜,並無煮食油炸食品,也未產生油煙,不可能構成空氣污染,鄰居和攤販業者均否認魏女的指控,並強調所有食物皆在外送前製作完成,未在住家附近產生任何污染。法官審理中,查看魏女提出的3份診斷證明,認為咳嗽和肺結節成因複雜,無法證實與宮廟或攤販有直接因果關係;此外,法庭勘驗魏女所提供的5段錄影畫面,儘管有焚香情節,但數名鄰居證稱,宮廟業者近年來未曾燒金紙或點香,環保局多次稽查也未發現有違規紀錄。在面對魏女提出的照片證據,法院認為房屋髒污成因多端,無法確認污染來源為攤販或宮廟;因此,一審法官綜合證據不足的情況,駁回魏女的訴求;魏女上訴後,橋頭地方法院依舊認為一審判決無誤,維持駁回原判決,全案定讞。
男子家暴妻小孩精神凌虐「母忍14年離婚」 法院判決免除撫養義務
男子阿國(化名)遭2名子女提告指控,指稱其在自身幼年時,不僅時常怒罵、家暴家人,甚至還拿出菜刀揚言要殺他們,過程中也有逼迫妻小承認自己「沒用」。後續阿國的妻子在隱忍14年後,最終訴請離婚獲准,而法院也判決阿國的2名子女可免除對阿國的扶養義務。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國的子女表示,阿國不僅經常對孩子們怒吼謾罵,還以粗木棍及橡皮水管等工具毆打,甚至曾持菜刀恐嚇,並強迫孩子貶低自我價值。這樣的虐待行為持續多年,造成孩子們心理嚴重創傷。後續阿國的前妻也出庭作證,他與阿國的婚姻維持了十四年,期間阿國除了對孩子施暴外,也未盡任何扶養照顧責任。即使在1992年離婚後,阿國仍未支付任何扶養費用,孩子們的照顧全仰賴母親一人。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也調閱阿國的稅務財產資料。紀錄顯示,阿國在2021年及2022年的申報所得分別為26213元及14956元,名下僅有兩筆總額24260元的投資,每月另可領取國民年金保險給付5494元。雖然單看紀錄,阿國目前的經濟狀況符合需受扶養的條件,但法官認為,其過去的暴力行為及未盡扶養義務的情節均屬重大。最終法官考量阿國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子女的人格發展、心智成長、身體健康及學業表現,導致父子關係完全破裂,因此裁定准許兩名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男撞死人丟給妻賠!離家27年討撫養費 親哥也搖頭:從年輕就匪類
男子阿源(化名)拋下妻兒離家27年,期間未曾盡扶養義務,亦從無探視聯繫,還到處在外惹事生非,甚至開車撞死人也不管,直接讓妻子代為償還,荒唐行徑就連親哥哥也看不下去,當庭證稱弟弟從年輕時就很「匪類」。阿源的子女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聲請,獲得法官裁定准許。阿源子女主張,相對人為聲請人之父親,惟相對人於民國86年即出走,不知去向,未曾盡扶養義務,亦從無探視聯繫,聲請人係由母親、祖母扶養照顧長大。相對人離家前,在外亦到處惹事生非,對方尋找上門,皆由聲請人母親代為賠償還債。故相對人顯無正當理由未對聲請人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請求免除或減輕聲請人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阿源妻子表示,丈夫喜歡賭博,「從84年開始就直接沒有回家到現在,相對人在86年有開車撞死人,人家直接找到家裡來,都是我幫他處理賠償的事情,我也是找他好久才確認這件事情。84年以前都是我做工養聲請人,那時候我婆婆也住一起,她會幫我照顧小孩,相對人在這期間我不知道他在做什麼工作,我也常常找不到他的人」。阿源親哥證稱,弟弟在外面到處惹事,例如開車撞死人或借錢,都是弟妹在還,前半段還有回家,「我媽媽大約90年過世之後,我就沒有再跟相對人聯絡,我媽媽過世的時候,也找他找了好久,後來是我的小孩在電視上看到他去參加歌唱比賽才找到,他才回來送我媽媽,後來跟我借錢之後人又不見了。相對人從年輕的時候就很匪類。」台中地院審酌,相對人既為聲請人之父親,在聲請人成年前,依法對其負有扶養之義務,然縱相對人曾與聲請人同住,卻忽視當時年幼之聲請人亟需父親提供生活扶助及照料,幾未負擔聲請人之扶養照顧問題或關懷聲請人所需,如強令聲請人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之相對人之扶養義務,顯有失事理之衡平。從而,聲請人聲請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免除。
虛構情資詐領千萬獎金 軍情局3軍官二審判決出爐
軍情局上校江芳瑜、中校徐之心,涉透過國家一級情報單位「國防部電訊發展室」中校蘇薪名,營造蒐集情資假象詐領情報協助獎金不法所得逾千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將江芳瑜處有期徒刑4年8月,褫奪公權4年,徐之心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蘇薪名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院二審指出,江芳瑜犯行前後長達7年,虛報次數高達250次以上,詐得總金額共計高達1000萬餘元,其個人朋分之金額為569萬5568元,且犯罪手法涵蓋製作不實內容簽呈、使用不實大陸人民身分證件及銀行金融卡資料、偽造其與情協人員聯繫之不實內容電子郵件往來紀錄等,而欺瞞上級長官,其違背職務情節重大,且危害國家情報工作進展。徐之心部分,高院認為徐1所獲取之犯罪所得即情蒐獎金原本共10萬7,400元,然事後將其中之6萬2353元交付予蘇薪名,其最後保有之不法利益較原審認定之數額更低,且2021年間即已主動斷絕與蘇薪名之聯繫而不再犯案,足見惡性並非重大,本案查獲前即有悔悟之心。高院認為,蘇薪名部分嚴重侵害我國情報機關對於軍事情報鑑定、研判及運用之正確性,並侵蝕我國情報人員擴展情資管道及日後取得情資之可靠性,對於國家安全法益危害至鉅。★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無照駕駛害命頻傳 交通部下重手:終身禁考駕照
近來發生多起未成年無照駕駛撞死民眾案件,民團籲加重無照罰則。交通部今公布「加重無照駕駛罰則修法方向」,包括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罰鍰上限自24000元提高到36000元,累犯處罰金額與吊扣汽車所有人牌照皆同步提高。另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駕照禁考期從4年提高到終身不得考領,但依法若12年內皆守法沒無照駕駛,12年後仍可考照但須列為高風險駕駛換發短期駕照。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無照駕駛罰則修法將朝加重罰則方向辦理,駕駛人部分,罰鍰上限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5年內累犯最高處罰由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汽車所有人連帶責任,罰鍰上限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吊扣牌照1個月提高至3個月,5年內累犯2次由3個月提高至6個月,5年內累犯3次以上由6個月提高至1年。林福山說,若機車無照駕駛也比照辦理,若是重大情節,所受懲罰就是最高處罰,罰鍰也可能罰到36000元,會按照車種情節重新檢討,納入裁罰基準檢討。車輛方面,當場移置保管,吊扣期滿始得領回車輛。禁考期,致人重傷或死亡禁考4年提高至終身不得考領,致人輕傷4年不得考領。林福山補充說明,終身不得考領部分,過去有考量社會適應情況,修法規定致死案件需過12年,期間皆守法未無照駕駛才能再考照,致人重傷則是10年,經過這段時間再考照者會列入高風險駕駛,採換發短期駕照,但若期間內再犯,則時間重新計算。此外,也將加強無照駕駛輔導措施,未成年者要即時強制監護人併同道安講習,接近18歲考照年齡輔導補助參加駕訓考照,並建立縣市教育/社福統一一致輔導防制追蹤標準機制,並納入道安評比。高齡者則要監理結合民政/社福輔導補助參加駕訓考照。交通部長陳世凱說,社會對提高無照駕駛罰則有高度共識,會積極推動修法,法制化過程邀內政部與法務部共同協商,盼交通部在11月底前完成法制程序並送行政院,大眾深惡痛絕無照駕駛,造成相當多事故和悲劇,除加重罰責外,也呼籲社會大眾,無論朋友、親戚或家長,沒駕照者要借車一定要拒絕,千萬別讓無照者有機會開車或騎車,造成自身和用路人危險,盼提高罰則能讓大家有所警惕,改善無照駕駛狀況。
張書豪男男激情戲太真實 歐陽妮妮脫口:你很適合
林思宇、莊凱勛、張書豪、夏騰宏、陸夏、劉品言今(29日)出席《妮波自由式》上線記者會,張書豪在劇中飾演同志,與邵翔、夏騰宏都有親密戲,戲外則是個準爸爸,老婆歐陽妮妮的預產期是明年1月,他坦言目前的心情是既期待又緊張,到時候也會一起進產房,並親手剪寶寶的臍帶,但也笑說不知道到時候會不會跟求婚的時候一樣大哭。張書豪也說有跟歐陽妮妮提到要演同志角色,老婆則開玩笑說:「你很適合啊!」他解釋自己私下常跟同志好友玩在一起,所以另一半覺得很正常,但也沒懷疑過他的性向,只會在他玩得太開心時說:「你很誇張欸!」目前歐陽妮妮還沒看過這部劇,張書豪笑說親密戲的部分應該要先給老婆一點心理準備,「拍片雖然是假的,但有的角度我自己看到都嚇一跳!」夏騰宏則在一旁補充:「畫面讓看起來真的滿進去的!」同樣有同性親密戲的劉品言說與陸夏合作很有趣,「很期待她摸我,結果摸到我的耳朵,臉就炸紅,因為有找到一些電到的瞬間!」更大讚陸夏皮膚很好,嘴唇也很好親。陸夏則說很喜歡劉品言有一種反差的感覺,自己也相信性向是流動的。劉品言認為與陸夏合作很有趣。(圖/趙文彬攝)在劇中與AV男優對戲的林思宇分享拍攝時「18禁」的部分,稱對方一到現場就敬業地「起立」,甚至可以給出50% 、70%或是100%的狀態,「但我們先請他休息,因為他『起來』的時候會打到機器。」林思宇也說拍攝時防護措施做很足,並稱讚對方的職業雖然是AV男優,但其實個性很老實可愛。林思宇分享與AV男優合作的過程。(圖/趙文彬攝)此外,林思宇跟白梓軒也有親密戲,而且是採取「傳教士」的姿勢,林思宇分享她的角色並非特別喜歡這個姿勢,而是因為與白梓軒有情感流動,所以更為浪漫,並說白梓軒拍攝時很緊張,擔心弄痛她,幸好現場親密指導相當專業,讓他們很歡樂地詮釋一些浪漫情節,更笑說:「Jeff(白梓軒)入選是因為他有很棒的身材,別的地方我不知道有沒有『勃大莖深』,但他的身材是精挑細選,很精壯跟小智(張書豪)有得比。」《妮波自由式》舉辦上線記者會。(圖/趙文彬攝)◎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桃園女童當街遭男強抱侵犯 法官裁定收押不禁見…理由曝光
北桃園27日早上發生林姓自閉症男子強抱4年級國小女童案,女童不停逃竄、聲嘶力竭高喊不要和救命的26秒畫面曝光令人揪心,桃檢28日減述詢問後開出拘票逮人,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法官認為林男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審酌犯罪情節所生損害的嚴重程度,深夜裁准收押但不禁見。桃檢27日接獲警方通報有女童遭人侵犯,隨即分案偵辦,28日在社工及家屬陪同下完成減述程序,避免二次傷害,下午開出拘票逮人,晚間複訊後,認為林男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及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法官深夜訊問後,認被告僅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雖不能認定有串證之虞,但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審酌林男犯罪情節所生損害的嚴重程度,認為有羈押必要,但不禁止接見通信。女童母親在臉書發文控訴,4年級的女兒27日早上到住家附近找女同學,領有中度自閉症手冊、剛滿18歲的林姓男子上前攀談後竟伸狼爪,附上的影片只見騎樓下女童不斷高聲尖叫喊放開、救命,到處閃躲,仍數度遭體型優勢的男子強行熊抱,女童2度掙脫跑向馬路還是被拖地強拉回來,一旁車來車往卻無人發現,26秒畫面曝光讓人震撼又心疼,所幸附近運將聞聲順利救下女童,運將說,女童被救下後仍未平復,嚇到一直哭,還心有餘悸地說男子要強脫她衣服。◎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已婚女劈腿公司多男!小王2號慘被拋棄 怒找人夫告狀還提供證據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明(以下皆為化名)與妻子小花結婚多年,不料女方竟與公司多名男同事發生婚外情,腳踏多條船;其中一名趙姓小王不滿被拋棄,憤而找上阿明揭露女方出軌情節,氣得人夫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小花賠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花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明主張,兩造於民國104年6月25日結婚,於113年3月8日調解離婚。被告於婚姻存期間,因細故離家,詎料其在外賃屋而居期間,竟分別於公司之張姓兼職員工、趙姓兼職員工有染,且目前尚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嚴重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200萬元。小花辯稱,原告先於112年破壞兩造婚姻,侵害被告配偶權,兩造於113年3月簽署離婚協議。嗣後原告因不滿離婚條件,故與趙姓男子合謀,刻意接觸被告並拍下被告不雅照,故被告不具備侵權責任。矧查,原告未就被告與多人有染等情舉證以實其說,且原告主張被告侵權之時間點,兩造已無婚姻關係。阿明進一步指控,被告聲稱遭設局陷害,然而他會取得相關證據,係因趙男不甘遭被告腳踏雙船拋棄,憤而向原告揭露,況自被告與趙男之照片中,被告主動噘嘴索吻,並無任何遭強迫及騷擾之情,相關影片也顯示2人心情愉悅,被告持手機自拍並使用美圖效果,非如其所稱遭原告與趙姓男子設局陷害。新北地院審酌,原告主張被告與趙男於112年5月至10月間,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此部分有照片為證,並審酌照片所附註時間點為112年5月30日、7月28日、9月2日及10月5日,均於兩造離婚前,堪認被告之行為已達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之程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曾酗酒家暴!車禍失明爸「斷聯40年」竟討要扶養費 3孩獲准免扶養
71歲男子阿明(化名)在40多年前因車禍導致失明,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其妻子在2年後便帶著3個孩子離家,而他無力挽回,並由他父親照顧生活。後來,父親過世,由他的妹妹負責照顧生活,但現因妹妹罹癌,無法繼續照料,阿明也無工作能力,名下沒有資產,且未領有社會補主,依法請求孩子們在他死之前按月各給付7733元。判決書指出,阿明的孩子主張,父親長期酗酒不工作,酒後還對母親有家暴行為,使他們生活充滿恐懼,且他們自幼就與母親住在外公家,當時母親還需兼職兩份工作才能維持家計,而他們也曾接受家扶基金會的貧困兒童經濟扶助。阿明的孩子接著表示,其中1人為減輕母親負擔就讀軍校,而另外2人也在高中起就半工半讀,且40年來父親不曾前來探視,也未曾給付扶養費。法院調閱101年度離婚案卷時,阿明孩子的舅舅曾到庭證稱,自他1980年退伍回來,妹妹和外甥都住在他家,阿明因喝酒和妹妹吵架,所以阿明沒有同住,但阿明幾次來家裡時,小孩在旁邊,阿明也不管不顧;他說,阿明和妹妹夫妻不合,家庭重擔都是妹妹在扛,阿明也在1983或1984年後就再也沒與妹妹聯絡。法官考量,阿明現年已71歲,因車禍失明無法工作,目前未領有社會福利輔助,且自2014年起因不符合請領資格無法領取國民年金,雖名下財產有機車1輛,但該車為妹妹所有,現仰賴妹妹照顧其生活,但妹妹也因罹癌而無法繼續照顧他。法官審酌,阿明因車禍失明而無法提供金錢,但他罔顧稚齡的孩子們亟需父親的照護關愛,卻對年幼的他們生活所需、成長狀況未給予關懷,且長期未探視、關心,導致毫無親情可言,彼此感情疏離。日前依法宣判,阿明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應免除3個孩子對阿明之扶養義務,因此駁回阿明的訴求。
疑誤發未剪輯影片!百萬粉寵物網紅爆「人設崩塌」 全程怒吼訓狗驚呆網
擁有百萬粉絲的大陸寵物網紅「柴犬金寶」,近日一段疑似未剪輯的影片曝光,引發爭議。畫面中,該網紅不斷對著狗狗大聲喊叫,並強硬地指揮牠執行各種動作,甚至在拍攝結束後,將小狗沒吃完的狗糧和雞腿收走,種種行為與他往日帳號中溫馨和諧的畫面形成強烈對比。綜合陸媒報導,有網友27日發文稱,自己發現擁有百萬粉絲的寵物網紅「柴犬金寶」,近日於深夜在社交平台發布一段影片,疑似不小心將未剪輯的原影片PO出。網傳影片顯示,身為飼主的網紅不斷對狗狗大聲喊叫、訓斥,強硬地指揮牠執行各種動作。不僅如此,其他網友仔細觀看了「柴犬金寶」發布的多條影片後,發現寵物狗「金寶」在這些視頻中,幾乎從未發出過叫聲,忍不住懷疑狗狗的聲帶是否受損,更有部分網友質疑該網紅可能存在虐狗行為。據了解,「柴犬金寶」過去發布的內容,主要以展現小狗的聰明才智和與主人的溫馨互動為亮點,小狗不僅聰明伶俐,能夠準確理解飼主指令,還常常展現出令人捧腹大笑的逗趣行為,比如通過特定方式表達想吃狗糧的願望,或是將螃蟹巧妙地放在鍋中等,這些情節贏得了大量網友的喜愛和點讚。然而,這次曝光的視頻卻讓不少人感到失望和憤怒。
買不到雞胸肉超商浩克襲警 遭警棍伺候12下監察院批評執法過當
桃園市中壢區2023年有1名28歲健身教練因買不到雞胸肉,情緒失控在超商內打砸發狂,最後引發與警方的激烈衝突,當警方接報抵達現場控制局勢時,雙方爆發激烈拉扯,並造成現場執法過當,監察院針對此事件的調查報告近日出爐,認為警方執法過程中未遵守相關規範,且動用過度武力,存在違失情節,並強調須檢討並改進警察執勤方式。據悉,該名健身教練當時因購買需求未能達成,在超商內情緒爆發,不僅破壞店內物品,還不斷騷擾超商員工,情緒異常激動,2名接獲報案的中壢分局員警到場後,發現該名教練赤裸上身、言語失序,並隨意損毀店內物品,甚至有自言自語和哭泣等行為,展現出精神異常的狀態,員警認為,該男子壯碩的身材使他具備潛在威脅,並可能攜帶致命武器,於是決定將其帶離現場以保障周圍人員的安全。然而,當員警接近並試圖控制該男子時,對方不配合且情緒更為激動,面對這樣的情勢,王姓員警根據經驗朝對方臉部噴灑辣椒水,試圖制止其行動,不料,男子不僅未平靜下來,反而暴怒失控,立即對員警發動攻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2位員警遭到多次毆打,導致面部擦傷和輕微腦震盪,調查報告指出,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未妥善評估對方的精神狀態與潛在風險,未能遵守執法的安全規範,最終導致情勢失控。隨後,在健身教練跪坐於超商門前的片刻,王員警因情緒激動,持警棍連擊其頭部12次,導致該名男子多處受傷,監委指出,雖然員警當時有要求增援,且支援警力5分鐘後即將抵達,王員警仍選擇使用強制力攻擊,違反比例原則,未能妥善控制自己的情緒與行動;此外,報告指出,在這類涉及精神狀態異常的事件中,員警應考慮使用更多溝通和非致命方式,如保持適當距離、以拋射式電擊器制止等,以有效遏制失控行為。針對此事件,監察委員田秋堇、王幼玲建議,警政機構應加強警察教育,提升應對精神狀況異常民眾的處理能力,報告中提到,當前警政署教材中已有類似案例,例如曾建議面對可能情緒失控者時,避免使用封閉式問話或權威式語氣,應持續以安撫性溝通技巧,並保持足夠距離,以避免激化對方情緒,未來應對類似情境時,員警須靈活應用「溝通話術」與「非致命性武器」,以更安全、有效的方式達成控制現場目的。針對執勤裝備不足的問題,監委強調「拋射式電擊器」的重要性,此類裝備可在3到6公尺內拋射探針並釋放低電流、高電壓,從而在遠距離制服對方,提升警方和在場人員的安全,監委要求警政署應將本事件納入教材,並檢討警力現行裝備配置與培訓成效,逐步提升前線警員應變能力,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新竹女要求免養中風媽「沒照顧過」 母辯:辛苦懷胎10月生下
新竹一名女子向法院提起聲請,要求免除對中風母親的扶養義務,理由是母親長期未盡任何扶養責任,且兩人已無聯絡多年。該案近日也由法院作出裁定,最終支持女子的請求,准許免除其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女子主張她自幼便由外婆和舅舅撫養長大,母親自她出生後便未曾對其提供任何實際照顧或扶養,多年來雙方幾乎沒有聯絡,母親甚至不曾對她的生活、學業或成長表現關心。女子還提到,母親過去因吸毒等問題多次入獄,長期處於失聯狀態,未盡到作為母親的責任。女子表示,由於母親多年來完全沒有參與她的生活,且沒有履行應有的扶養義務,因此女子認為,要求她承擔母親的扶養責任顯然不公平,遂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的聲請。然而女子的母親則表示,她懷胎十月辛苦產下女子,並在女兒幼年時期悉心照顧,認為自己也有付出。如今她因中風開刀,正在醫院進行復健,沒有工作和收入,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因此需要女兒的扶養。法院調查發現,該名母親現年50歲,其有重聽,且日前因中風,目前在醫院進行復健,並無工作能力,現暫住新竹縣關西友人家中;112年度所得額為0元,名下僅有殘值為0元之汽車一輛,未領有社會福利補助或津貼,亦未領有勞保相關給付、津貼及補助。不過法院審酌後認為,該名母親在女子成長過程中,因為多次違法吸毒,頻繁進出監獄,未對女兒盡任何扶養義務。女子的成長全由外婆和舅舅照顧,母女間多年無實質往來,感情嚴重疏離。法院認為,該名母親長期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繼續要求女子承擔扶養責任,對她顯然不公。
同父異母手足父逃亡、母離台!他求法院判決 獲准擔任監護人
男子阿國(化名)的父親與後母2010年因故離婚,兩人共育有一個孩子,離婚時約定未成年孩子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父親單獨任之,後母則離開台灣。豈料,父親犯罪被通緝,逃亡海外行蹤不明,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母對手足的親權,由他擔任監護人,法院判決獲准。阿國的父親及後母,均未照顧、扶養阿國的未成年手足,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已達嚴重程度,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因此,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親、後母對未成年手足之親權。法官審酌,按民法第1094條之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則依該條所定之順序,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姐。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等。」因此依法判決即由與未成年手足同住的阿國,擔任第一順序之法定監護人。
人妻外遇羞喊「放鬆一下再回去當好媽媽」 夫見鹹濕對話氣炸提告
1名人夫日前控訴,化名小花的人妻戴他綠帽,不但與小王互傳「在我面前越蕩越好」、「放鬆一下,再回去當好媽媽」等鹹濕訊息,甚至還大聊各種性愛話題,讓他相當崩潰,因此決定提告小花並求償30萬元。對此,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小花應賠償15萬元。丈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在去年9月開始舉止怪異,經常搞消失,直到2個月後,他才無意間看到妻子與其他男子的對話紀錄,驚覺被戴綠帽。而且聊天內容相當火辣,除了大聊特聊情趣玩具、安全期、內射、肛交等話題,甚至還脫口而出「在我面前越蕩越好」、「好想看見妳現在的裸體」、「我這禮拜好好保養一下,讓你摸嫩嫩的」、「放鬆一下,再回去當好媽媽」等鹹濕對話。丈夫控訴,事後他攤牌質問妻子,妻子並未否認婚外情一事,因此憤而對妻子提告求償30萬元。而小花經過法院合法通知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對此,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丈夫提出的LINE對話截圖、錄音譯文等證據佐證,小花卻沒有以任何書狀或聲明反駁,因此依照證據調查結果來看,認定小花的行為確實侵害到丈夫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她賠償丈夫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