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竟稱恐嚇累犯「光明磊落的男子漢」惹議 新北地院這樣回
新北地院近期判處一件恐嚇取財案,其中一名陳姓被告曾犯下6起恐嚇案,法官卻在判決書稱其「確屬敢做敢當,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大丈夫」,引起作家苦苓不滿,在臉書直呼「對於台灣的司法徹底絕望」。對此,新北地院今發聲明澄清,強調「沒有任何敬佩、推崇之意」。新北地院回應,合議庭就陳男量刑事由已審酌對其不利的事項,陳男坦承犯行,相較於其餘3名被告確有悔意,因此綜合有利以及不利量刑事由,在法定刑的範圍內,量處2年徒刑,沒有過輕狀況,判決書文字僅就數名被告間的量刑區別說明,絕非認同被告的犯罪行為,更無任何敬佩、推崇之意。新北地院補充,接受民眾的關心與監督是司法的職責,各界意見都會成為司法持續精進的動力,本案仍可上訴,尚未確定,盼各界能夠秉持理性討論,給予後續審理程序不受不當干擾的獨立空間。新北地院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因急需資金為他哥哥開設的會計師事務所代墊稅務,2019年1月起透過友人向涉犯貪汙罪的前金山分局警員黃柏松、一名楊姓金主借款730萬元,吳男稱資金解凍後會給予金主高報酬。不過,吳男和哥哥因客戶未返還稅務代墊款、凍結資金未回來,無力返還款項,黃柏松便指示朋友陳俊男、陳的小弟莊仁傑和陳正興等人到吳住家大力撞門、丟雞蛋,黃男甚至致電稱「錢可以不要」、「我玩死人的方法有很多」等語,使吳男簽署本票,甚至不堪其擾連夜搬家,關閉事務所。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黃男曾任員警,不思循法定程序討債,犯後飾詞卸責,陳俊男和莊仁傑也矢口否認犯行,3人毫無悔意,因此分別判處4年、1年9月和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外,合議庭審酌,陳正興犯後坦承犯行,有正視己非,改過向善之意,相較於其他被告,確屬敢做敢當,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大丈夫,這等血性漢子,實令人欽佩,因此判處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作家苦苓卻在臉書以「我真的是輸給台灣法官」為題,批評陳男是什麼樣的罪犯可以被法院這樣讚揚、佩服、不忍心重判,並稱部分法官對加害人充滿崇拜跟慈悲,令他無話可說,對台灣司法徹底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