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達
」 賴中強 大同鄭爽欠4億違約金遭法院認定「無財產可供執行」 網友:財產轉移了?
中國流量女星鄭爽因為天價偷稅案以及與前男友的代孕棄養風波,遭中國官方全面封殺,導致拍攝的電視劇無法正常播出。而她與影視公司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的合約糾紛案,也被法院強制執行違約金9050萬元人民幣(約台幣4億元)。此前,鄭爽因遲遲沒有履行違約金被限制出境,而4月1日又爆出法院認為鄭爽「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應「終結執行程序」。消息一出,引起中國網友對鄭爽是否轉移財產的熱議。據中國媒體報導,據「企查查」APP顯示,近日鄭爽與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1日新增執行裁定書。文書內容顯示,法院認為,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該案被執行人鄭爽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故無繼續執行的條件,應終結執行程序。鄭爽曾是中國流量影視女星,曾傳出單部戲片酬超過1.6億人民幣(約台幣7億元)。但在2021年初先後被揭「代孕棄養」及「陰陽合同、天價片酬」,遭中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封殺,她參與拍攝的電視劇《絕密者》、《翡翠戀人》及《只問今生戀滄溟》三劇都沒能播出。2023年9月,上海市松江區法院表示,鄭爽因其拍攝電視劇未能正常播出,被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起訴,要求退還服務費3050萬元人民幣及利息,並賠償6000萬元人民幣。12月,鄭爽被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050萬元。12月21日,鄭爽因未履行9050萬案款被納入失信名單且限制出境。今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認定,「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該案被執行人鄭爽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故無繼續執行的條件,應終結執行程序」。但中國網友質疑,鄭爽一度以天價片酬著稱,單日片酬高達208萬人民幣,怎麼會「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因此有不少人質疑鄭爽是否存在「故意隱藏、轉移財產的可能性」。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表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後果很嚴重,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行為,法院可採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司法拘留等手段和強制措施,構成拒執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鄭爽真的是故意隱藏財力,恐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鬼之執行長》劉修甫送花告白 姚以媞讚:很勇敢
劉修甫演出三立、華視《鬼之執行長》,角色可愛有喜感,劇中他喜歡上嗆辣女律師姚以緹,對她死纏爛打,最新劇情發展,劉修甫竟在短短的時間內,向姚以緹告白展開追求計劃,甚至直接叫沈孟生「爸」,表示追求的決心。姚以媞笑說:「如果不喜歡對方還是會給台階啦!畢竟對方很勇敢,耐心回應勸退對方,讓此事成為彼此可愛的回憶。」劉修甫私下比較慢熟,要演這麼嗨的角色,必須把自己情緒保持在一定高度。(圖/三立)劉修甫笑說,角色關恆達很瘋,演起來要放大他人生中活潑跟中二的部分,為了要演一個能量比較高的角色,剛開始壓力還滿大的,空檔就聽電子音樂,讓自己情緒保持在超嗨的狀態中。談及自己與角色的感情觀,劉修甫比較打安全牌,對感情會需要走一步觀察一步,不會死纏爛打,很怕嚇到對方。聊到追女生的招數,劉修甫曾親自畫繪本表白,他說平常興趣就是畫畫,但當時畫了什麼內容已記不得,大概是描述對方有多特別之類的,用這招成功機率大概是100%,因為只試過一次。
高三畢業生沉迷「女僕制服誘惑」! 130萬出國留學費大撒幣
高三畢業生原本要出國留學,但是他在暑假時,居然將30萬人民幣,約130萬新台幣學費全花光,而且是花在按摩店、酒吧、KTV和女僕桌游等。家長得知真相後整個氣炸,認為孩子要到8月底才滿18歲,而消費時間大多是7月,因此想藉由孩子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為由,向上述業者討回所有費用。這位高三畢業生父親檢視帳單發現,發現兒子有1.7萬元都花在「女僕桌遊」。(圖/翻攝自瀟湘晨報)根據大陸媒體《搜狐新聞》的報導,來自西安的17歲的少年小王是高三畢業生,被父母安排出國留學,由於留學費用必須存在學生名下,於是家長5月份給小王辦卡時就存入了留學費用30萬元人民幣,沒想到這筆錢卻被兒子在暑假期間整個揮霍光!根據小王的家長王先生表示,自己是普通的工薪階層,大學聯考結束後準備出國留學,因為留學要驗資,錢必須存在學生名下,5月份就給孩子辦卡存進了30萬人民幣,學校也已經確定好。未料有一日這位父親發現兒子買了雙新鞋,一問之下竟要價8000元(約新台幣3.4萬元),隨後王男發現存著學費的卡竟轉不了錢,再仔細一查卡內的30萬學費已全被花光。學生的陸親將最近3個月的帳單印出來,竟然高達40、50頁。(圖/翻攝自辣椒新聞)王男將最近3個月的帳單印出來,竟然高達40、50頁,小王的消費項目包含桌遊、酒吧、KTV等等地方撒幣,特別的是,小王在其中一家「女僕桌遊」就花了1.7萬元人民幣,王男追問去裡面做了什麼,兒子則解釋「有漂亮女孩陪著玩遊戲」,對於是否有不雅行為時,兒子則沒有回答。王男不解,「究竟玩的什麼遊戲,一天就能花六七千元?17歲的男孩子,被一群漂亮女孩圍著,動不動打賞,想想都覺得不大健康」,氣憤的家長得知小王大灑幣後氣炸了,認為孩子要到8月底才滿18歲,而消費時間大多是7月,因此想以孩子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為由,向商家討回所有費用,但女僕店店長表示,小王為了得到漂亮女僕的連絡方式還額外付錢,但關於不雅行為店家也一樣沒有多做解釋。王男於是選擇報警,目前雙方都在配合調查中,據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表示,該未成年人的消費金額較大,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其消費行為歸屬無效,但家長未盡到監護責任,故應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與黃國昌「感情生變?還是朋友?」 昔太陽花戰友賴中強:318之後就沒聯絡了
很多人好奇賴中強與黃國昌昔日都是太陽花學運戰友,如今在上市公司大同的經營權中,各居公司派委任律師與市場派股東提名獨立董事,立場迥異。今(28)日賴中強回應媒體詢問時,停頓了幾秒後說「318之後就沒聯絡了」,至於「你們還是朋友嗎?」賴中強則稱「不再回答與黃國昌相關問題」。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學運中,賴中強律師和前立委黃國昌律師都是「九人決策小組」成員。三年後的2017年3月17日,賴中強在《報導者》發表《那些遺忘在318的政治承諾》一文中,提到對於政治環境的憂慮及警語。如今,他為了抵擋違法陸資爭奪大同經營權,2020年6月登上火線,並成為投保中心點名建請懲戒的律師之一。賴中強今天下午以恆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的身分,出席台灣科技法學會、高雄大雄法學院、交通大學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共同舉辦的「敵意併購下的防禦部署—併購法、兩岸條例與律師職業倫理」研討會,並專題演講「陸資管制與保護敏感資訊」部分。6月10日,他也出席「資本市場與國家安全—我國投資審議法制之革新」研討會。賴中強研討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記者問「若經濟部同意召開臨時股東會,公司派是否有何攻防?」他立馬清楚地說:「我可以聊關於研討會,但不能說公司的策略,也不能代表董事長林郭文艷發表任何看法。」賴中強提到截至目前,他並未收到任何關於懲戒一案的來函說明。對於研討會中出席的律師林坤賢、許雅芬及學者專家等及法律界給予的聲援,他表示「謝謝大家。」媒體詢問和大同市場派提名的獨立董事、前立委黃國昌兩人的關係是否有「感情生變?」,賴中強律師停頓幾秒後說:「318之後就沒聯絡了。(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你們還有打電話嗎?」賴中強說:「318之前當然有打電話,之後就沒打了。」「你們還是朋友嗎?對於黃國昌接受獨董提名有何看法?……」賴中強原本啟齒想說甚麼,但又把話吞了進去,「我不再回答與黃國昌有關的問題」,一概不加評論、不予置評。倒是對於如何加入大同公司派及為何對違法陸資議題有高度興趣,賴中強開放的態度簡直是讓現場媒體問到飽,侃侃而談,「其實很久前我就關注大同案,去年反滲透法立法前的一場演講中就提到大同,當時有位中研院資訊室人員很憂心地跟我說,中研院很多系統也是大同維護的…,同年底,大同法務長趙安主動來找我討論。」他因此加入大同法律團隊。賴中強說:「我沒有對中國反感,也不敵視中國人民。我自己也有中國好朋友,幾年前也去過深圳、上海、北京。」而會高度關注甚至展開調查及阻擋違法陸資議題,「我做的都是非情感的,是理性的,攸關其擴張帶給周邊國家及人民的很大災難。」「我是珍惜台灣民主,才這麼關注的。」他提到自己讀書時期參加學運,1997年之後專心律師執業生涯,「2008年陳雲林來台事件引發一連串爭議後帶給我的憂心,積極參與公民運動,反ECFA、反服貿、反滲透法,還阻擋中國中信集團、中信金控簽約,以及雙子星大樓開發案中得標的南海控股于品海。」
賴中強樂觀其成官方設「股權裁決所」 公司法權威學者齊聚論企併法管制陸資缺漏
大同委任律師賴中強今(28)日出席「敵意併購下的防禦部署—併購法、兩岸條例與律師職業倫理」研討會後提到,6/30剔除超過50%股東投票選舉權爭議案,最終應由法院來裁判,但在這之前不代表大同公司必須取得法院同意才可以主張剔除違法陸資表決權,而是可以先自行認定。賴中強律師還強調,大同股東會完全沒損害小股東的權益,而是針對違法陸資行使公司應有之正當權利,絕對未妨害小股東行使股東權。如今金管會認定大同公司無權主張有違法陸資威脅而剔除股東部分權利,恐怕過為武斷,以後是否交由類似金管會等主管機關設立的「股權裁決所」來判定表決權行使的資格,他個人是樂觀其成。恆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賴中強今天下午出席研討會,並專題演講關於「陸資管制與保護敏感資訊」部分。賴中強律師。(圖/王永泰攝)該研討會由台灣科技法學會、高雄大雄法學院、交通大學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共同舉辦。主辦單位交通大學特聘教授、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主任林志潔律師,曾參與催生吹哨者保護法、台灣版FIRRMA等經歷。林志潔教授表示,多年來她長期關注經濟間諜與核心競爭力的保護,外資審議的相關法條是保護我國關鍵技術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港資與外資的區隔更難以分辨,亟需儘早釐清及補齊相關漏洞,且台灣應儘早仿效美國FIRRMA法案,明確定義及分層把關審核陸資等的投資案,以保護我國各個產業的核心技術、智慧財產權等。吳志光律師(左)、林志潔教授。(圖/李蕙璇攝)研討會還邀請到《公司法》權威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參與《企業併購法》起草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吳志光與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一銘,探討「敵意併購與企業併購法第27條適用」。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曾以大同為例專文討論,他認為企併法的法律漏洞明顯存在之時,僅因公司負責人見解與主管機關不同,金管會即指控大同公司負責人涉有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罪嫌,貿然提出告發,以及投保中心在未充分研究及理解法規真正意涵之情形下,即對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訴訟、並建議將大同委任律師移送懲戒等大動作,以上主管機關所為的行政作為與投保中心舉措,皆為民粹式的回應,看不出有法治上嚴謹的根據。陳一銘律師。(圖/李蕙璇攝)吳志光、陳一銘兩位律師則對企業併購法的沿革和修法過程進行探討,認為《企併法》的要件有討論空間,在法律尚未修正前,應由司法判斷釐清。在大同案中使用《企併法》部分,有其主張的權利基礎,不應認定是違法行為。黃銘傑教授則批評《公司法》關於股東會主席規定少得可憐,僅說股東會由董事長召集,由董事長擔任主席。當主席本身存有利益衝突,決議撤銷可能性就會變高。黃銘傑教授。(圖/李蕙璇攝)主辦單位還邀請全律會正副理事長候選人林坤賢律師、許雅芬律師,到場分享「律師提出法律意見與職業倫理」的親身經驗與看法。而代表大同市場派股東的蔡玉真則是到場踢館並加以提問,她質疑出席的萬國、恆達法律事務所與大同有業務往來,存有利害衝突,並認為剔除部分股東選舉投票權是未善盡到保護股東權益。蔡玉真。(圖/李蕙璇攝)林志潔教授另在研討會結束前表示,原本規畫是在40人場地舉辦,未料報名出席人數一直暴增到100多人,最後將近200人出席,反應相當熱烈,只好更改到大會議廳,也因此增加舉辦經費。她開玩笑說:「研討會中很多學者專家提供看法和研究,我應該跟陸委會、金管會、經濟部來申請場地贊助。」接下來8/21舉辦的反壟斷法研討會,基於尊重專業與使用者付費的理念,將改採收費制,「今天出席者若有再報名的話,可跟主辦單位說及註記,並給予報名優惠。」大同6/30股東會經營權法律主張及懲戒律師等議題,受到法律界注意,報名研討會熱烈出席人數踴躍。(圖/李蕙璇攝)
黃國昌賴中強再對決!大同改選爭議 公司法權威各自表述金管會傷腦筋
外界盛傳金管會、經濟部可能於8/4開會討論大同股東會董事改選適法性同時,大同獨董參選人黃國昌、大同委任律師賴中強皆將在此之前出席兩場研討會,不僅報名秒殺爆滿,與會還有公司法起草、修法等權威教授與律師等,互別苗頭之外,其多元化觀點也可能成為公部門參考意見來源。大同獨董參選人、前立委黃國昌今(19)日將出席一場研討會分享他參與此役的觀察,提供大同《企併法》法律意見書的股東會委任律師賴中強,則於7/28出席的研討會中,繼續探討如何保護敏感資訊。黃國昌律師將出席今天登場的研討會。(圖/截自網路)首先於今天登場「落實公司治理、守護市場秩序—以大同公司違法股東會為例」的研討會,主辦單位為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籌備會,邀請到黃國昌專題演講「股東權遭恣意剝奪對資本市場秩序的衝擊:一位獨立董事參選人對大同董事改選的觀察」受到注目。該研討會並邀請到曾參與《公司法》修法、權威教授的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嘉麟為主持人,以及曾擔任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的台大法律系教授王文宇,也是擅長《公司法》的學者專家到場,還有現為台灣社會影響力研究院理事長的吳嘉沅、有外資金童之稱的達勝集團董事長郭冠群,一同討論「誰有權剝奪股東權、主管機關應如何應對」等範疇。郭冠群(左起)、王文宇。(圖/黃耀徵攝)吳嘉沅(左起)、方嘉麟。(圖/黃耀徵攝)而在7/28舉辦的「敵意併購下的防禦部署—併購法、兩岸條例與律師職業倫理」研討會中,邀請到提供大同股東會法律意見書、恆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賴中強擔任與談人,討論關於「陸資管制與保護敏感資訊」部分。這一場研討會則是由台灣科技法學會、高雄大雄法學院、交通大學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共同舉辦。主辦單位交通大學特聘教授、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主任林志潔律師,有催生吹哨者保護法、台灣版FIRRMA等經歷。其中,還邀請到《公司法》權威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參與《企業併購法》起草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吳志光與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一銘,探討「敵意併購與企業併購法第27條適用」之外,全律會正副理事長候選人林坤賢律師、許雅芬律師,也會到場分享「律師提出法律意見與職業倫理」的親身經驗與看法。台灣科法學會與交通大學則是在今年二月、六月與美國在台協會舉辦過兩場外資審議、國安議題的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