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伯伯
」怪伯伯出沒中和復興公園 母目擊抱兒現場驚惶怒斥「不要抱他」
58歲秋姓男子昨(23)日下午於新北市中和區復興公園,隨手抱起1名1歲男童,經男童母親發現,大聲喝止3次「不要抱他」,秋男才緩緩放下男童。警方循線查出秋男身分,立即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加強巡邏公園周邊,以維護民眾及孩童安全。男童母親於臉書發文指出,昨下午4點,帶著7歲女兒和1歲兒子去復興公園嬉戲,身穿橘衣赤腳的阿伯坐在很多小朋友在玩的溜滑梯旁邊抽菸,正和女兒講話之際,阿伯抱起兒子,立刻大喊「不要抱他」,喊了3次,他才緩緩兒子放下。男童母親表示,當時還大聲質問「為何要抱起小孩?」橘衣阿伯笑而不語,緩緩離開,走到公園最外側和另1位阿伯聊天。當下立刻打電話報警,並提供阿伯的照片給警方。男童母親說,幾年前小燈泡的事件仍然歷歷在目,不得不多做聯想,提醒家長們要注意,哪怕目光視線沒有離開小孩,即使一小段距離也是有發生意外的可能,「儘管事隔1晚,還是心有餘悸。」警方循線查出橘衣阿伯身分,秋男目前無業,已派警員至秋男住處注控,並加強周遭巡視,若有發現秋男,將立即帶返派出所釐清案情,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規定進行通報。並已加強復興公園周遭一帶巡邏,而男童母親將於24日晚間至派出所提出強制罪告訴。
辣妹主播親吐當「小三」過往 遭正宮嗆:我是他「親表妹」崩潰狠切
東森財經台主播林佑之,因為身材火辣、前凸後翹,加上擁有新聞播報專業,而有「辣妹主播」封號。外型跟身材在感情路上看起來很吃香的她,坦言自己的感情觀是屬於「奮不顧身」的類型,而她日前也在社群平台,提到了自己當過小三的過往,還遭正宮狠嗆:「我是他的『親表妹』,有血緣關係的那種」,讓她一度對戀愛產生陰影,過了幾年才真心放下。林佑之日前在IG上回憶,自己過去當過小三的過往。她回憶自己在學生時期,某天深夜打工下班,在路上被怪伯伯潑XX,憤而報警,因而結識承辦員警,兩人後來透過傳訊息聊天,雙方一來一往互動,總能一則回個上百字,「我們初次見面在台北東區,他問我可不可以挽著他的手」,對方並坦承當時的身分,是有女友的狀態,想分手跟林佑之交往。就這樣,林佑之默默成了小三,但她也體認到,這場戀情註定會是悲劇收場。她提到,當時員警對女友提分手時,女方哭著承諾會改變,結果讓警察又陷入心軟,就在兩人曖昧不明的時刻,正宮也察覺出林佑之的存在。後來,女方出面警告林佑之:「如果妳跟他在一起,也一輩子擺脫不了我,因為我是他的『親表妹』,有血緣關係的那種」,讓林佑之為此崩潰數月,還長時間對談戀愛有陰影,「一直到幾年後,我才沒了恨,看著他跟新女友放閃照,真心祝福。」也因為有了這段當小三的際遇,林佑之提醒自己,永遠要記得,生命裡的每個黑暗時刻都有意義,「也許要教會你認錯、接受、放下,總之,每道傷痕都不會白白挨疼。」
8歲女童遭父母友人強制猥褻 學校造句「如果….就…」訴委屈
鄭姓男子3年前帶好友8歲女童去游泳,結果竟利用女童換衣游泳及游泳結束洗澡之際加以猥褻。女童後來在案發之後在學校造句練習「如果…就…」寫下,「如果我那天沒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媽媽要去警察局和法院」。句子顯示內心的委屈。全案經警方移送檢方偵辦起訴,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鄭男判刑5年,二審考量已和解改判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鄭男與女童的父母是多年朋友,2018年5月12日下午3點,他利用帶同女童外出游泳的機會,先到他的住處強行脫下她的外衣及泳衣,無視她到衣櫃、廁所躲藏,仍將她抱起坐在其腹部上,並褪下他褲子用手撫摸她的私處。後來,鄭男帶女童到游泳池,泳畢後他將女童拉到男性更衣間內,利用與她處於同一更衣室更衣之際,不顧她口頭拒絕其幫忙洗澡,藉機徒手撫摸她胸部,並以手由後環抱她,用下體磨蹭她背部。同月14日女童因不堪受侵害的壓力,在校園廁所內哭泣,經導師發覺有異,詢問通知家長報警;女童在學校上課時,老師要學生以「如果……就……」句型造句練習時,女童寫下「如果我那天沒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媽媽要去警察局和法院」等句子,顯示她因本案而身心受創。一審考量鄭男飾詞卸責,未能真誠面對犯行,進而尋求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原諒,判囚5年,二審審理時女童父母到庭陳述仍難感受到鄭男誠摯之歉意,並附上女童親寫「希望怪伯伯能被關久一點」之紙條,但因雙方達成和解改判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女孩遭惡狼下毒手!學校造句「如果……就……」 讓案情曝光
3年前當時8歲的女童遭雙親的友人鄭姓男子帶去游泳,鄭男趁她換衣時猥褻,案發後她在學校「如果、就」句型的照樣造句練習時,寫「如果我那天沒有去游泳」;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鄭男判刑5年,二審考量已和解改判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鄭男與女童的父母是多年朋友,2018年5月12日下午3點,他利用帶同女童外出游泳的機會,先到他的住處強行脫下她的外衣及泳衣,無視她到衣櫃、廁所躲藏,仍將她抱起坐在其腹部上,並褪下他褲子用手撫摸她的私處。後來,鄭男帶女童到游泳池,泳畢後他將女童拉到男性更衣間內,利用與她處於同一更衣室更衣之際,不顧她口頭拒絕其幫忙洗澡,藉機徒手撫摸她胸部,並以手由後環抱她,用下體磨蹭她背部。同月14日女童因不堪受侵害的壓力,在校園廁所內哭泣,經導師發覺有異,詢問通知家長報警;女童在學校「如果……就……」句型的照樣造句練習時,寫「如果我那天沒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媽媽要去警察局和法院」等句子,顯示她因本案而身心受創。一審考量鄭男飾詞卸責,未能真誠面對犯行,進而尋求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原諒,判囚5年,二審審理時女童父母到庭陳述仍難感受到鄭男誠摯之歉意,並附上女童親寫「希望怪伯伯能被關久一點」之紙條,但因雙方達成和解改判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粉紅胸罩配薄紗 怪伯伯癖好女裝街頭遊蕩
【記者/陳柔瑜】新北市汐止區59歲唐姓男子有變裝癖,總喜歡穿著薄紗和粉紅色女用內衣褲在街上閒晃,不少民眾被這名「怪伯伯」嚇壞,周遭店家也不堪其擾,氣得將畫面放上網路,警方為避免民眾恐慌,依妨害風化罪嫌將男子移送。唐男怪異穿著嚇壞不少路人,周遭店家氣的將他畫面放上網路。(圖/翻攝畫面)據了解,唐男平時以打零工維生,雖然已婚但卻癖好穿女裝,且總挑清晨時段,在汐止中興路一代閒晃,唐男喜歡戴假髮,穿著粉紅色薄紗,薄紗下的桃粉色內衣褲更是清晰可見,曲線畢露無遺,怪異裝扮嚇壞不少晨運民眾,讓當地居民不堪其擾,更有人氣的將畫面放上網路,提醒周遭住戶注意。汐止警分局也發現這名「怪異阿北」,近日在他常出現的地區加強巡邏,今上午4時許再度看到他穿著女裝在街上出現,將他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提醒避免民眾無須過度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