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
」 性騷擾 性侵 性騷 警察 麥當勞性侵案遭質疑「引導兩情相悅」 麥當勞駁斥:無動機也無意圖
北市一名母親近日控訴,17歲女兒在麥當勞打工被主管性侵,離職後不幸輕生,引發外界高度重視。外界及家屬質疑,麥當勞意圖引導為兩情相悅,對此,麥當勞強調,無動機亦無意圖進行引導。暖暖Sunshine協會今(2日)召開記者會控訴,當事人在遭受主管長期性侵後,雖於2024年3月向公司申訴,同月向司法機關報案,但麥當勞後續處理過程,僅停留在形式上的調查與對加害人的懲處,未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為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最終,當事人在身心煎熬下於11月6日輕生。對此,麥當勞今(2日)回應媒體,已將全部資料提供給司法機關,在被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後,也給予被申訴人最嚴厲之解雇處份,並將處理結果依法呈報勞動部,絕對沒有將性侵降級為性騷擾,或任何包庇情事。麥當勞強調,李姓前襄理與公司李姓董事長絕無親屬關係,請外界切勿再以訛傳訛。針對外界質疑麥當勞意圖引導為兩情相悅,麥當勞表示,調查小組僅就申訴內容進行了解,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進行調查,並無預設立場,本案最終判定性騷擾成立,性騷擾申訴並不會因是否兩情相悅而影響判定,麥當勞並無動機亦無意圖進行引導。麥當勞說,在這次事件上,沒能做到防範未然,事發後的處理也不夠即時、周延,再度對被害人及家屬,致上最誠摯的歉意。麥當勞指出,將秉持企業社會責任,與大眾一起正視並避免職場權勢性暴力,致力提供安全且友善的職場環境,除了徹底檢視不夠好的環節,也加強對員工申訴案件的後續支持與協助,期待司法儘速偵辦,早日還原真相。《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麥當勞女員工輕生案 勞動局認定麥當勞違反性工法「開罰100萬」
有關麥當勞前主管侵犯女員工輕生一案,台北市勞動局要求麥當勞限期回復有關案件所為之調查資料,麥當勞於24日送交調查報告,經查麥當勞未盡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之責,未對受害者提供心理諮商及其他必要之服務,顯見已違反法令,依法裁處100萬元罰鍰。勞動局說明,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勞動局表示,本案受裁處人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且因違反情節所生影響與應受責難程度嚴重、及受處罰者之資力,爰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1第2項、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項次9及第4點之規定,處受裁處人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勞動局強調,事業單位知悉性騷擾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可輕忽,維護職場環境安全是雇主的責任,法規裡所謂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須隔離行為人與被騷擾人,並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以外,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如果雇主知悉後未立即處理,或是因為受騷擾的員工已經離職、員工未提起正式書面申訴等理由而沒有較為積極的後續處理,恐已涉及違法,雇主務必要注意。同時勞動局為增進民眾及事業單位認識並重視「防治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議題,亦於本局官網上設立專區,歷年來也有編製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放置在勞動局網站/首頁/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工作專區,民眾及事業單位皆可上網參閱。若有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但不清楚處理流程及方式,亦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洽詢(電話:1999轉7023)。◎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前主管涉性侵17歲工讀生!勞動局要查 麥當勞回覆了
北市一名母親近日控訴,17歲女兒在麥當勞打工被主管性侵,離職後不幸輕生。北市勞動局表示,已限期要求麥當勞回復本局有關該案所為之一切調查資料。對此,麥當勞回應,昨(24日)已送件回覆。北市勞動局表示,9日接獲民眾透過1999市民熱線陳情後,即刻聯繫麥當勞及陳情人進行瞭解,除三度聯繫陳情人,向其說明所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申訴權利外,並依規定透過陳情系統回復相關申訴管道予陳情人。同時勞動局亦已限期要求麥當勞回復本局有關該案所為之一切調查資料,俾利本局查處。北市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本案已提出性侵害告訴部分,後續係由司法機關進行調查。至於雇主之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部分,勞動局於收到麥當勞的調查報告後,將依職權進行調查作業。北市勞動局呼籲,事業單位知悉性騷擾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可輕忽,維護職場環境安全是雇主的責任,法規裡所謂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除了隔離行為人與被騷擾人、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以外,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等。如果雇主知悉後未立即處理,或是因為受騷擾的員工已經離職、員工未提起正式書面申訴等理由而沒有較為積極的後續處理,恐已涉及違法,雇主務必要注意。對此,麥當勞回應媒體,昨(24日)已送件回覆。另針對網傳涉案前主管是集團富三代,麥當勞否認此傳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兒福聯盟傳「包庇資深員工性騷擾女專員」稱貼心 勞動局調查成立
兒童福利聯盟(兒福聯盟)一名女專員遭資深男同事言語性騷擾,然而向上司反映後,兒福聯盟內部認為男同事的行為屬「貼心舉動」。女專員只好轉而向台北市勞動局求助,而勞動局近日也認定,男同事的行為構成性騷擾。據了解,此案源於今年4月女專員的申訴,根據女專員描述,男同事長期以言語及行為方式騷擾她,包括使用「正妹」、「你好上鏡」等語言,並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現身她住家附近,甚至堅持接送她上下班,讓她感到極度不適。然而兒福聯盟內部調查認為男同事的行為屬「貼心舉動」,高層甚至表示男同事可能對女專員有好感,進一步認定性騷擾事實不成立,女專員因而轉向勞動局尋求救濟。對此,勞動局表示,今年4月11日收到女專員申訴後展開外部調查,最終確認男同事的行為構成性騷擾。案件成立後,兒福聯盟僅對男同事處以記一支小過,並將女專員調離原職。針對處理結果,勞動局指出,事業單位依內部規範進行懲處,若當事人對結果不滿,本局無權干涉企業的具體管理決策,只能建議雇主強化性騷擾防治機制,以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兒福聯盟也於今(25日)針對此案作出回應,表示自今年2月1日接獲申訴人的求助開始,兒盟便立即依法於2月7日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查證。為確保調查的公正性與專業性,並特別邀請兩位外部律師擔任調查委員。經過完整的調查流程,並經勞動局調查回覆,行為人確有不當行為,兒盟已依勞動局之處置建議及兒盟獎懲辦法規定進行懲處。兒福聯盟同時說明所實施的作為,包括懲處行為人,行為人依據勞動局之建議及兒盟獎懲辦法進行懲處一小過並命行為人由七月起進行人際行為輔導,連續進行12次,於今年11月底前完成;依據申訴人意願,進行工作環境轉換,保障工作權益,於接獲申訴後,即刻採取適當的工作處所隔離措施。後續徵詢申訴人並依其意願與專長協調設置新職位,並協助轉調,保障申訴人之工作權益及身心安全。 兒福聯盟表示,有提供申訴人法律協助,包括外部法律專業諮詢資源,申訴人與律師完成諮詢;以及為申訴人提供心理諮商服務資源,至今年12月仍持續進行中;於本會全體員工所參與的會議中,向同仁宣導並確保申訴專線及信箱的暢通,任何投訴都能得到即時、公正的處理;已完成全體管理人員之性騷擾防治教育課程,並加強管理階層的相關處遇意識等。兒福聯盟指出,感謝申訴人勇於發聲,一直以來兒盟也都十分重視性平議題,致力打造友善職場環境。對於部分處置結果不如申訴人所期待,「對此我們深感遺憾。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將持續溝通。未來我們將定期舉辦性別平等教育訓練,提高全體員工的性平意識、加強對性別平等工作等相關法規的了解。這起事件讓我們正視了機構內存在的性別平等問題,也更深刻地意識到性騷擾防治的重要性,我們將持續為打造一個更多元、平等、友善的職場環境努力」。
17歲女工讀生疑遭主管性侵輕生 北市勞動局要求麥當勞限期回復
有關媒體報導麥當勞前主管侵犯女員工輕生一案,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今年12月9日接獲民眾透過1999市民熱線陳情後,即刻聯繫麥當勞及陳情人進行瞭解,除三度聯繫陳情人,向其說明所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申訴權利外,並依規定透過陳情系統回復相關申訴管道予陳情人;同時勞動局亦已限期要求麥當勞回復本局有關該案所為之一切調查資料,俾利本局查處。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本案已提出性侵害告訴部分,後續係由司法機關進行調查。至於雇主之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部分,勞動局於收到麥當勞的調查報告後,將依職權進行調查作業。北市勞動局呼籲,事業單位知悉性騷擾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可輕忽,維護職場環境安全是雇主的責任,法規裡所謂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除了隔離行為人與被騷擾人、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以外,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等。如果雇主知悉後未立即處理,或是因為受騷擾的員工已經離職、員工未提起正式書面申訴等理由而沒有較為積極的後續處理,恐已涉及違法,雇主務必要注意。同時勞動局為增進民眾及事業單位認識並重視「防治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議題,亦於本局官網上設立專區,歷年來也有編製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放置在勞動局網站/首頁/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工作專區,民眾及事業單位皆可上網參閱。若有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但不清楚處理流程及方式,亦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洽詢(電話:1999轉7023)。◎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大醫院性騷案處理互踢皮球引眾怒 校方回應:已回到性平會重新審議
台大醫院知名不孕症權威C教授遭爆性騷擾,儘管台大醫院性平會已記過處分,但台灣大學在懲處C教授一事上進度緩慢,引發內部不滿。知情人士指出,案件申訴已超過1年,但校方遲遲未對C教授做出正式懲處,醫院更未妥善保護受害人,甚至任由C教授私下約談受害者,讓受害者受到2次傷害。據《鏡周刊》報導指出,去年12月6名受害者向台大醫院檢舉C教授性騷擾。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15條規定,院方應於3個月內完成調查,但卻拖延至今年2月才正式展開調查,直到6月性平會才確認C教授性騷擾的事實,並做出記一大過處分。根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台大醫院隸屬於台灣大學,原本應立即通報校方,但院方卻拖延至6月才將案件移送至台大校方。依規定,校方須在一個月內召開教評會進行審議,但直到9月才正式召開,又以資料不齊全為由將案件退回醫院,導致C教授至今仍未受到正式懲處。據了解,C教授早前曾尋求國內知名婦產科專家的總統府資政介入,該資政致電台大校長陳文章進行關說,對C教授案件施加壓力。但陳校長堅決拒絕,明確表明此案必須交由性平會及教評會委員依程序獨立審議。C教授上週發表聲明,表示相關報導所稱他透過高層向台大施壓或干預調查程序,純屬空穴來風、毫無根據。他強調,自己既沒有能力,也無意干涉調查程序或相關人員,聲稱調查結果尚未確定。對此,有知情人士痛批,強調性平會早已認定C教授性騷擾事實,C教授的聲明只是他試圖爭取退休金的手段,意圖混淆大眾視聽。台灣大學回應:針對C教授性騷擾案在調查過程中未保障受害人權益、處理程序混亂等質疑。台大校方解釋,校教評會在審議時發現部分程序事項不完整,為避免日後爭議,已將案件退回台大醫院要求補正。目前案件已重新回到校方性平會進行處理。雖然C教授已離職,但教評會仍將依《教師法》和《性平法》進行審議及懲處,強調性平會及教評會均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外力干預。
台大婦產科權威性騷6女醫!竟找總統府資政施壓 醫師痛批衛福部躺平
台大醫院婦產科驚爆性騷擾風波!據週刊報導指出,該院6名住院醫師與研究醫師,指控知名不孕症治療權威「C教授」不當觸摸大腿、臀部、甚至內褲,引發輿論譁然。院方如今也表示,「C教授」已在9月至10月間請辭。對此,國民黨立委、生殖醫學專家陳菁徽醫師發文痛批,加害人還在申訴的期間,「C教授」竟然就找上據傳為「總統府資政」的醫界大老試圖施壓,到底是有多大的後台撐著,才能如此囂張跋扈?陳菁徽醫師昨在臉書發文感嘆,歷經勞動部「目的良善」荒唐的霸凌調查報告後,原以為衛福部會記取前車之鑑的教訓;結果,顯然是我們對執政黨政府抱持幻想的期待,朽木不可雕也。最後,她也針對近期台大婦產科權威性騷擾事件質詢,透露「因為科別的關係,已經有被害者打來找我,邊講電話邊哭著希望尋求幫助!」陳菁徽痛批,衛福部作為主管機關,對於整件事情至今何無作為、躺平。加害人還在申訴的期間,「C教授」竟然還找上據傳為總統府資政的醫界大老試圖施壓,到底是有多大的後台撐著,才能如此囂張跋扈?她強調,整起事件不論是醫療法、醫事法、性騷擾防治法,主管機關都是衛福部,何時要採取行動,何時要發出聲明。「整個醫界都在看,等待中。」據週刊爆料,婦產科權威的「C教授」,是婦產科醫學會重要領導人物,還曾是總統賴清德提名的健康台灣委員會委員,然而卻突然在上半年申請退休,原因就是台大醫院6名住院醫師及研究醫師申訴性騷擾,因此C教授為了保住退休金才申請退休。不過台大醫院及台灣大學內部不願通過C教授的退休案,以避免讓他順利領取退休金,C教授對此卻大為光火,不但找律師向台大及台大醫院申訴,還開嗆性平委員,甚至離譜到,找上「總統府資政」關說施壓,此舉也徹底點燃台大內部怒火,因此台大13日再度召開校評會,指出依相關法令規定,不可能同意退休或資遣,後續所有程序都會依法辦理,絕不寬貸。《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模仿同事穿著、動作算不算職場霸凌?名醫揭關鍵:符合1條件就是
衛福部霸凌案件連環爆,長照司司長祝健芳因為要求員工「深蹲」,還瞎喊激勵話語遭申訴霸凌,然而衛福部日前公布調查結果,卻認定不符合職場霸凌要件,引發爭議。對此,精神科名醫沈政男直言,職場上任何行為只要讓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就算霸凌,就連模仿同事穿著、動作也不例外。沈政男昨(14日)在臉書發文,根據自己研究職場霸凌好幾年的結果,發現只要沿用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定義,再把裡頭的「性」字去掉,就是職場霸凌的最好定義,「再講得更簡單與清楚一點:在職場上的任何騷擾,如果不是性騷擾,就是職場霸凌!而騷擾,就是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言語或行為」。他進一步說明,以「要員工深蹲、做伏地挺身;要員工先自殺不要等他殺」來說,如果讓員工感到羞辱,就符合職場霸凌定義,「問題是,員工們有沒有那樣的感受、敢不敢對調查委員實話實說,就是一個問號了。這狀況跟性騷擾是一樣的,也就是必須經過大規模宣導與教育,才能讓受害者可以辨認、明瞭,並且有勇氣與管道舉發出來,尋求協助。」沈政男提到,職場上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正在霸凌同事,「比如前陣子有網友問我,她的同事每天模仿她的穿著打扮,還在她面前做出她的習慣動作與姿勢,算不算職場霸凌?很簡單,只要讓她『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就算!」沈政男強調,「大家出來工作,只是為了賺一份薪水,養家活口,不是來出賣尊嚴!只要踐踏了員工或同事的尊嚴,就是職場霸凌!人在公門好修行,當官是讓你有機會造福更多人,結果竟然反其道而行,讓你有機會去踐踏更多人的尊嚴,實在令人慨歎。」
可愛紅貴賓獨自閒晃遭惦記 彰化機車男出手「抱走」遭判55日拘役
彰化縣埔心鄉近日發生一起偷狗案件,有性騷擾前科的施姓男子在路上抱走一隻有主的紅貴賓,後續因此遭到警方逮捕。經法院審理後,施男因累犯前科遭判處拘役55日。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施男先前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後續於2024年3月28日透過社會勞動完成刑期的抵銷。但在刑期結束僅兩個多月後,施男於6月14日清晨5時31分騎著摩托車,在行經埔心鄉太平路與東平路口時,看到一隻紅貴賓獨自在馬路行走。由於該犬外觀乾淨可愛,明顯是有受到主人的良好照顧,但施男卻惦記上這隻狗,趁四下無人之際,直接將狗抱起放上機車上快速離去。後續紅貴賓的主人張姓女子發現愛犬並未依照平日習慣返家後,立即調閱鄰居監視器畫面,在確認愛犬遭人偷走後便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很快就將施男逮捕歸案,並找回失竊的紅貴賓犬。法院審理時認為,施男在刑期結束5年內再度犯下竊盜罪,依照《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屬於累犯,因此必須加重刑罰。但考慮到他在犯案後坦承罪行,並且歸還犬隻且與失主達成和解,法院在量刑時予以酌情減輕。最終法院判除施男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前警員熊抱女友人涉性騷 學弟偷調監視器助協商被判刑
前警員黃姓男子去年5月南下高雄與高中學弟、李姓警員敘舊,一同前往KTV同樂。沒想到,黃男酒後對同行的女友人小莉(化名)熊抱,事後小莉報警提告性騷擾。黃男為自保,拜託李男利用警職之便調閱監視器畫面。最後黃男因性騷擾罪被判拘役40天,李男則因違反個資法被判刑4個月,緩刑2年。根據判決書指出,2023年5月,26歲的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前警員黃男(已於民國112年5月底離職)與25歲的李姓警員相約高雄聚會,與數名友人前往鼓山區某KTV聚會。期間小莉因酒量不支,離開包廂前往公共區域休息,黃男隨後跟上攀談。當2人準備回到包廂時,黃男突然從後方緊緊抱住小莉,小莉驚恐掙脫後返回包廂,事後向警方報案,提告性騷擾。黃男得知被指控後,請呂姓女友人調解,還要求同行的李姓警員調閱案發現場的監視器畫面。當時在高雄市三民二分局服務的李男,明知自己並非案件承辦人,仍假借職務之便,向KTV店家調取3段監視器影像,用手機翻拍並私下傳送給黃男及呂女。小莉得知後更加憤怒,再次提告黃男、李男違反個資法。法官審理時,黃男承認對小莉的性騷擾行為,坦言曾要求李男調閱監視器畫面,李男也供認自己私下向店家取得影像。高雄地方法院考量李男已與小莉和解並賠償6000元,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李男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而黃男未與小莉和解,被依違反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林業署已婚女分署長性騷男同事 農業部:調查屬實遭拔官
農業部上周才爆發林業署分署長對下屬霸凌案件,如今又爆出北部某分署的女性分署長,去年被檢舉疑似性騷男性員工,此案為林業署近期第二起主管不當對待下屬事件,農業部今證實調查屬實,案件發生於去年8月,已把分署長降調非主管職務,並避免雙方有業務接觸機會。農業部今(12日)證實,北部某分署一名已婚的簡任11職等分署長,對已婚男性下屬性騷擾,該男員工提出檢舉,最後提報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該分署在去年接獲員工具名申訴,立即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及相關規定,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並籌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在規定的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後,提報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並決議該性騷擾事件成立,處理過程完全符合相關法令。農業部表示,為維護當事人權益及程序正義,調查小組除內聘委員外,也外聘律師及性別領域等學者專家。農業部強調,調查過程中對當事人、關係人共進行5次訪談,都給予充分陳述意見機會。農業部指出,最終根據調查結果,在去年10月將被申訴人,由簡任11職等分署長降調為簡任10職等非主管職務,且為了避免雙方有業務上接觸機會,業務督導也指派其他非主管人員處理。除此之外,為了避免相關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有任何身心不適之情形,案件處理過程中,也同時啟動員工協助方案,農業部最後強調,將持續關注職場性騷擾防治,落實性別平等工作環境。為保護相關人員身心健康,農業部表示已啟動員工協助方案。同時,也加強性騷擾防治法令宣導,透過數位課程及專題講座,強化同仁性別意識。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他拿紙筒「打女同事屁股」挨告性騷擾拘役30天 檢方認「罰太輕」上訴遭駁回
高雄一名在某餐廳任職的劉姓男子,涉嫌在2023年3月間拿垃圾袋用完後的紙筒拍打同事小美(化名)的臀部,讓對方氣得提告性騷擾。一審時,法官依性騷擾罪判處劉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主張雙方並未達成和解,認為刑責過輕,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劉男與小美均任職於高雄市某餐廳,而在2023年3月3日晚間6時至8時間,劉男趁著小美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持垃圾袋用完後的紙筒拍打小美了臀部。小美當場感覺不適,趕緊向警方報案,在偕同另一位證人向警方證述後,劉男被傳喚到案說明,並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檢方認為他涉案程度輕微,因此聲請簡易審判程序。高雄地院審理,劉男於開庭時坦承不諱,且其犯行有證人及監視器截圖佐證,足認劉男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因此依性騷擾罪判處他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則以1000元折算1日。檢方不服上訴,主張劉男犯後尚未與小美達成和解,沒有悔意,刑責過於輕微,請求從重量刑。高雄高分院則指出,其量刑沒有裁量逾越或裁量濫用之違法情形,認為原審量刑尚稱妥適,判定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定讞,不得上訴。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台鹽綠能爆性騷!開黃腔、取花名還伸鹹豬手 處長火速離職疑避風頭
台鹽實業前董事長陳啟昱涉嫌掏空子公司台鹽綠能落跑被通緝,台綠內部又傳性騷擾案!至少7名女員工控訴陳姓處長經常藉故聊天開黃腔、取花名,甚至伸「鹹豬手」摸手、搭肩、碰腰,其中3人申訴,公司也啟動調查。不料,陳男上周竟火速辦理離職手續,受害員工質疑此案將不了了之,揚言不排除提告。據了解,50多歲的陳男曾在交通部東部地區某單位負責工程相關業務,擁有技師證照,去年中才轉到台綠擔任處長。上個月下旬台綠公司舉辦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後,至少有7名20至40歲的女員工,紛紛私下揭露被陳男性騷。女員工們控訴,陳男與女員工熟識後,經常會開玩笑調侃、開黃腔,甚至直接問「罩杯多少?要簽樂透」、「跟男友之間有沒有做那件事」等,還替女員工取花名「牡丹」、「喇叭花」;甚至在辦公室人少時會對女員工「動手動腳」,有意無意摸手、搭肩膀、觸碰腰部,明顯藉權勢性騷擾。其中,3名女員工在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結束後提出申訴,但因台綠高層並未立即對陳男停職調查,讓受害女員工人心惶惶,經1名受害女員工再次投訴,陳男才自行請假,引發內部員工質疑「官官相護」。更令人意外的是,陳男涉性騷還沒接受公司約談調查時,上周突然辦理離職手續,受害員工質疑公司高層可能擔心勞動部霸凌案發酵,想要盡快讓此案止血落幕,也擔心全案最後會不了了之,不排除直接向司法機關提告。台綠總經理林昇慧強調,接獲員工性騷擾申訴後非常重視,立即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並委請外部專業律師參與調查,將待調查完成後依規定召開性平委員會會議評議。至於陳男離職一事,並不會影響性平會的召開,此案也不會不了了之。
人民保母成偷拍狼!受害女警批長官早知情 現代婦女基金會說話了
北市警局員警近日連環爆出,本因守護民眾安全隱私的人民保母,卻被發現不但是創意私房的會員之一,還在駐地女廁裝設針孔偷拍,女警和前來商借廁所的民眾都成受害者,被害人數甚多,而北市警局直到日前事件爆發後,才緊急下令要求所有外勤單位徹查反偷拍。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痛批同樣是發現國小老師是創意私房成員,北市教育局當即便下令,要求每2月必須定期偵測針、不定期抽檢與防護措施,反觀北市警局直到事件爆發後,才要求外勤單位進行徹查,更被痛批「長官早知情卻漠不關心」。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雇主知悉性騷擾案件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且無論被害人申訴或不申訴,都應採取行動因應處理。此外,《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另規定場所主人的性騷擾防治責任,在知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場所主人應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維護。現代婦女基金會說,各分局知悉職場上發生偷拍事件時,即應採取相關措施,主動檢視所屬場所的安全,以保障員警辦公不會再暴露於私密影像外流的風險中,民眾也能安心前往洽公。再者,無論遭偷拍的員警是否提出申訴,各分局都應該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的釐清、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告知被害人可主張的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並依被害人意願協助提出申訴,提供或轉介相關資源,並呼籲主管機關應主動調查案發警局是否依法採取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若有違反應予以重罰;而被害人若因此受有損害者,亦可向雇主求償。現代婦女基金會也指出,創意私房案先前曾查緝到國小老師涉嫌偷拍,台北市教育局當即便通令全市國中小必須每月2次定期偵測針孔,並進行不定期抽檢等6大預防措施;近期有員警涉案,台北市警察局長才要求所屬機關即刻進行反偷拍偵測。同時認為此類偷拍案件已非單一事件,已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政府部門更不該只是「查到哪裡才偵測到哪裡」。現代婦女基金會痛批,台北市政府早在民國91年就訂定了《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要求公共場所建築物內男女廁所、浴室、更衣室或其他類似設施每月實施反針孔偵測,但遺憾的是至今卻未落實,致使針孔偷拍氾濫難以有效防制,只能沉痛呼籲中央及地方府應全面制訂並落實執行公共場所反偷拍政策,各級機關針對所屬館場之廁所、浴室、更衣間等都應定期/不定期進行針孔偵測,強化人員巡查知能,提升員工防護意識及辨識能力,建立預防機制,以保障所屬員工及民眾的安全及隱私
烏來溫泉飯店爆職場性騷!「副董特助」得高層包庇 受害員工被逼離職
新北市烏來璞石麗緻酒店爆出特助性騷擾員工事件,員工提出申訴,指控高層事後包庇加害者,還要求被害人離職,讓當事人無法接受,氣得曝光當下監視器影像,並向勞工局申訴。對此,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如果調查屬實可開出2萬至100萬元罰單;璞石麗緻酒店則回應,已於第一時間慰問關心員工,並立即遵照相關程序進行。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新北市烏來區的「璞石麗緻溫泉會館」,該會館鄰近烏來老街和風景區,在當地經營20年,是不少人泡湯首選。這裡卻爆出內部高層涉嫌包庇員工性騷擾醜聞。根據受害人提供監視器畫面,女子獨自坐在辦公桌前,一名男子靠近先是口頭關心,接著越靠越近,假意拿衛生紙要替女子擦眼淚。女子眼看苗頭不對,覺得被性騷擾,嚇到不斷扭頭、抵抗,但是對方竟用手壓住她肩膀,直到其他同事察覺異狀前來查看,男子才離開。另有網友在Dcard上代遭受性騷的好友發聲,指出這起職場性騷事件發生在今年9月23日,加害人是入職僅3個月的副董事長特助。事件發生後,受害女員工在當日便通知酒店最高主管彭姓經理,但彭姓經理一直到9月29日才找被害人了解狀況,並表示會幫被害人提報職場性騷擾。不過爆料者指出,彭姓經理在與被害人了解狀況後,到處宣揚特助「比較熱情非故意」,「希望大家不要大驚小怪」。10月15日,被害女員工向彭姓經理詢問事件處理進度,並再次請求公司協助通報職場性騷擾。被害女員工表示,如果公司不處理事件,就請提供離職單,她會自行提告。而彭姓經理在10月16日回覆被害員工「已通報」,並在10月20日拿離職單給被害員工,要她填寫後上交。爆料者指出,該名副董特助與彭姓經理皆為公司最高主管,且在同一辦公室,因此明明館內還有其他女員工受害,包含餐飲部門實習生、職場第一年新鮮人,皆有被性騷擾的自白書,但大家礙於彭姓經理與加害者的職位,申訴無門。被害女員工在離職後,已經在10月23日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壹蘋新聞網》也報導,新北市勞工局證實,已收到飯店員工被害人在上月所填寫的申訴書,針對雇主未善盡性騷擾防治義務及未確實調查性騷擾事件,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受理後已與被害人約定訪談時間。勞工局指出,針對《性工法》第13條(性騷擾防治義務),勞工局調查後將送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如有違反,得處罰鍰2到100萬;針對《性工法》第32條之1(雇主未處理性騷擾事件),也將偕同專業人士進行調查,若調查性騷擾事件成立,將要求行為人的雇主於一定期限內採取必要處置,其中包含對行為人做適當處理、舉辦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等,雇主若未依限處置,亦得處罰鍰2到100萬。對此,璞石麗緻酒店回應,公司對於此事件相當重視,目前都有依照規定通報政府,並立即遵照相關程序進行,被申訴人(該特助)也被調離原本負責的單位,公司將秉持勿枉勿縱的原則,靜待調查中。◎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才因性騷女警遭起訴 退休警「蕭湘公子」大鬧派出所被移送法辦
蕭姓退休員警在抖音開設帳號「蕭湘公子」,時常拍論影片挑警察毛病,日前還因碰觸女警胸部,遭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孰料16日下午蕭姓男子又再度到八德警分局大安派出所鬧事,甚至怒嗆「天天100通110伺候你們大安所」,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八德警分局指出,16日下午4時許,蕭男致電大安派出所報案,稱桃鶯路整條路違停,員警接獲報案後,告知蕭男會派員前往取締,蕭民掛斷電話後即至大安派出所對執勤員警進行攝錄影,並對現場執勤員警咆哮,值班員警除全程開啟密錄器蒐證,並嚴正告誡蕭民在機關駐地嚴禁錄音、錄影。八德警分局說,隨後蕭男不但不聽勸阻,甚至不斷對在場執勤員警攝影,以此方式藉端滋擾警察機關駐地,再以「你們大安所是包庇是吧」、「天天100通110伺候你們大安所」等不當言詞妨害員警執法。案經員警全程蒐證後,檢視蕭男行為已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項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及第85條第1項妨害公務,分局已立即啟動調查,並依法究辦。隨後蕭男仍將該影片上傳至抖音「蕭湘公子」帳號,內文聲稱有員警接聽電話後「似乎不是很爽快」,便於1分鐘內立馬騎乘機車至該所,文末甚至強調「記得要與女、男警保持安全距離免得被栽贓為性騷擾犯嫌」。八德分局表示,對於有心人士藉端滋擾及不當言詞方式,干擾執勤員警且具有藐視公權力意思,此行為不容姑息,為捍衛嚴正執法立場,對於不理性且干擾執行職務違法行為將完整蒐證、依法究辦,以維護員警執法尊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前警員「蕭湘公子」3年內2度遭控襲胸女警 抖音辯清白反控稱不實
55歲的蕭姓退役警員,曾以「蕭湘公子」為名在社群平台上,頻頻發表與警方相關的負面評論,然而近日被指控在派出所內對1名女警進行性騷擾,且這已是3年內的第2次被控涉案,桃園地檢署經調查後,於11日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對蕭男提起公訴,面對指控,蕭男則於當晚10時許在抖音平台發布影片,強烈反駁女警的說法,稱自己遭誣告。據悉,4月12日凌晨12時許,蕭男進入桃園某派出所持手機拍攝當值警員,並趁機對1名值班女警進行不當觸摸,女警隨即喝止他「你不要碰我喔」,然而蕭男並未立即停止,趁女警不注意時,再度以手觸摸其胸部,導致女警報警處理,事發後經調查桃園地檢署決定對蕭男提起公訴,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性騷擾罪》。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蕭男第1次涉入性騷擾爭議,控訴的女警在事發後於社交平台上透露,3年前曾遭到蕭男同樣的性騷擾行為,當時請學長協助處理,但蕭男未因此被逮捕,甚至反過來譏諷該學長「沒有用」,由於當時事件不了了之,這次女警決定不再沉默,公開對蕭男提起控訴,並希望此事能得到公正處理。然而,蕭男在11日晚間於抖音上發布34秒影片進行反駁,聲稱自己當天只是進行拍攝工作,並誇讚當值的年輕警員表現得非常出色,影片中,蕭男以暗諷的語氣提到「今天沒遇到通靈的,也沒遇到某女警說我襲胸」,明顯反對女警的指控,並指責對方是胡亂誣陷。蕭男的影片發表後,雙方說法對立,社會輿論紛紛表達不同看法,案件目前已由檢方依《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接下來的司法程序將是確定真相的關鍵。
性平三法上路半年 公共場所仍是重災區、肢體騷擾為大宗
112年5月開始的#MeToo運動,引發各界對性暴力議題之關注,並讓許多過往曾遭受性騷擾的被害人有勇氣挺身而出,為建立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行政院會同衛福部、教育部及勞動部進行性平三法,即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正,並於今年3月8日起全面施行至今已滿半年。性平三法新法今年3月8日上路,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後,施行至今已滿半年。衛福部今(3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性騷擾防治施行情形,通報案件量穩定持平,其中以公共場所肢體騷擾最大宗,被害人仍9成為女性。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提醒,性騷立案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民眾日常中應尊重他人,避免成為加害人。衛福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總共受理1710件申訴案件,較去年同期略降,經各縣市主管機關審議完成共1213件,約2成仍在審理中,其中性騷擾成立案件669件、佔55%,不成立案件則有269件、22%,理由多為證據不足;被害人有九成為女性,與以往無太大落差。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明,性騷擾行為樣態以「肢體騷擾」為大宗,佔42.5%,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26.9%、「言語騷擾」約20%、「跟蹤尾隨」則有約6%;發生地點以「公共場所」為大宗,其次為數位媒體、大眾運輸工具、私人住所。張秀鴛指出,性平三法如同漏斗,若有師生關係,即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應向所屬學校申請調查;若與執行業務、僱傭關係有關,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管道為雇主或縣市機關;其餘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可向行為人所屬單位、單位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或性騷發生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訴。張秀鴛表示,性騷擾成立案件中有8成行為人會提出訴願,約6成行為人否認性騷擾,主張自己遭污衊或與被害人兩情相悅;另有38%認為自己無性騷擾犯意。張秀鴛提醒,很多自認幽默的話語或行為,如「穿那麼暴露根本就是在引誘別人」、「帥哥胸部很堅挺喔」,或未經對方同意隨意勾肩搭背、訊息傳送與性有關的照片等,都可能讓他人感到不舒服、被冒犯。張秀鴛強調,不論行為人有沒有犯意、是不是故意,性騷擾事件認定上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並以客觀人證、事證、物證作為重要判斷標準。每個人身體界線並不相同,提醒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應尊重他人的界線、注意與他人互動分寸,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加害人。衛福部提醒,為強化公共場所性騷擾防治,各公共場所主人除平日應落實員工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設立申訴管道及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外,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應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證據、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於事件發生後亦應檢討、改善場所安全,建構友善安全的環境空間。衛福部強調,民眾遭遇性騷擾事件,可向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學校提出申訴;若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可向所屬單位的縣市主管機關申訴;或向事件發生地警察局提出申訴,進行調查後送各地方政府社會局進行審議。衛福部呼籲,性騷擾防治沒有人是局外人,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友善第三人,透過主動介入、關懷被害人,打斷性騷擾情境或轉移焦點等方式,共同營造、維護性騷擾零容忍的環境。
花蓮某國小狼師「偷拍女童如廁」才任教12天!校方證實:大學時期曾涉性騷案
花蓮某國小爆偷拍狼!一名林姓代理男老師才剛到任12天,怎料竟被踢爆涉嫌拿手機偷拍女學生上廁所,經檢警調查後,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得法官裁准。離譜的是,直到偷拍事件爆發後校方才得知,原來林男在10年前就有過性騷前科。據了解,花蓮市某國小女學生日前在學校上廁所時,突聽見有手機拍照的聲音,女學生返家向家長告知後,家長先是向林姓導師反映,怎料對方竟隱匿此事知情不報,家長發現不對勁隨即向校長舉報,校方調閱監視器後才驚覺,原來林姓導師就是犯案的偷拍狼,東窗事發後林男當天火速請辭,校方也立即向上通報並報警處理。檢警獲報後展開調查,前往林男位於台北及花蓮的租屋處進行搜索,並查扣林男的電腦、硬碟等證物,深入追查發現林男不僅涉及校園偷拍,還持有其他私密影片,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向花蓮法院聲請收押,法官也裁定林男羈押禁見。對此,校方表示,決定聘用林姓男老師之前,事先已查過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但並未查獲林師有任何不良紀錄,直到進一步勾稽衛福部、法務部系統資料時,才發現原來林師有過相關犯罪前科,他曾在大學時期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遭處20萬元罰緩,當下已請林師前來說明,但對方卻含糊其詞解釋不清。花蓮縣教育處表示,事發後已對縣內所有學校發函通知,提醒各校聘用人員前,除了查詢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外,也要勾稽比對衛福部、法務部系統,避免有所疏漏。
摸女警下體還搶警胸前無線電 噁男被制止竟揮拳打人遭壓制畫面曝光
新北市潘姓男子日前無故拍打巡邏警車,警方下車盤查,潘男竟藉機觸碰女警下體,還搶奪放在警員胸前的警用無線電,警方則將他壓制逮捕並依送辦,檢方調查後提出公訴,法院則依妨害公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潘男曾有前科,而他2月7日晚間8時許,刻意靠近巡邏警車,車上的警員下車進行盤查,潘男見女警靠近,竟趁著女警未能及時反應時,隔著外褲觸摸女警的生殖器數秒鐘。潘男更變本加厲,將手伸進巡邏車內搶奪另名員警放在胸前的警用無線電,歐姓員警見狀立刻制止,潘男竟攻擊歐員臉部,導致歐員眼鏡鏡框斷裂,潘男則立刻被壓制逮捕,並依妨害公務罪嫌偵辦。檢方調查後予以公訴,法院則認為潘男行為已符合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罪的構成要件,並考量其有前科紀錄,行為嚴重嚴重貶損了公務員執法的尊嚴與公信力,並對受害女警造成了身心傷害,判處潘男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