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自主權
」 性侵 小三 台中 判決揪女同學系館喝酒!男大生「趁醉性侵」挨告 200萬元和解再判1年10月
新竹市一名陳姓男大生,在去年某天深夜邀約女同學至系館地下室喝酒聊天,卻趁著對方酒醉意識不清時,褪去她的內褲後性侵得逞。事後,女同學報警提告,法院審酌陳男無前科,且仍為在學學生,惡性尚非重大,且已與被告人以200萬元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女同學為朋友關係,他在去年6月間邀請對方至系館地下1樓儲物室喝酒聊天,但在隔天凌晨2時許,陳男趁女同學酒醉不醒、無法反抗之際,擅自脫去對方內褲並性侵得逞。女同學在過程中醒來發覺有異,動手推開陳男,並趕緊聯絡友人求助,而在友人的要求下,陳男也將女同學送到友人住處。事後,女同學報警處理,新竹地檢署檢方則在完成偵查後依法起訴陳男。案經新竹地院審理,女同學在警詢及偵訊時指證詳細,且有相關社群軟體網頁截圖、現場照片、電話錄音、LINE對話紀錄、醫院檢驗報告以及刑事局鑑定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等資料佐證,認定陳男犯罪屬實。法官也審酌,陳男漠視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戕害女同學的身心,造成其精神上難以磨滅之陰影,但考慮陳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且答應以20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並有按期給付賠償款項,加上仍為在學學生,惡性尚非重大,最終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伍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嘉義惡情侶「假打工真囚禁」國中少女26天 強逼性交12次女友竟還幫把風
嘉義縣25歲林姓男子15歲少女恩恩(化名)曾經交往,林男分手後又與勞姓女子為男女朋友,但林男沒有打算放過恩恩,4月間以打工為名將恩恩約出,並將她帶到嘉義某處囚禁26天,對其虐待並強制性交12次,直到警方在查緝失竊手機時發現被害人,全案就此曝光,法院審理後,分別林男判7年有期徒刑,勞女1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據了解,林男以出陣頭打工為名義,4月19日將恩恩約出,且一見面就控制其行動,將被害人帶到嘉義縣某處囚禁,期間多次虐待毆打少女,更強制性交12次,恩恩一有不從便會被拳打腳踢,林男施暴時,勞女還負責把風。而恩恩遭囚禁26天,直到嘉義縣民雄警分局員警5月15日,到大林鎮尋找民眾失竊的手機時,意外發現被關在廁所的被害人,少女被救出時傷痕累累,警方則將她送回家,並循線查到林男與勞女,5月17日將2人拘提到案,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移送,檢方向地院聲押獲准。而嘉義地院近日也做出判決,認為林男為滿足一己性慾,嚴重侵害人身自由和性自主權,依對少年拘禁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判處林男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勞女則被依私行拘禁罪,判1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小三愛上人夫還懷孕!元配精神痛苦開告 法院認證破壞家庭賠償72萬
彰化有一名女子小花(化名)明知阿文(化名)已婚、有合法配偶小美(化名),但仍與阿文不當交往,甚至懷孕導致阿文與小美婚姻破裂,小美飽受精神痛苦,向小花提告。今年初一審法院判小花須賠償小美54萬元,雙方不服上訴,二審判小花要多付18萬元,總共得賠償小美72萬元。判決書指出,小美主張自己是阿文的合法配偶,但小花知道阿文已婚,還是在2022年7、8月與阿文交往且發生性關係,甚至懷上阿文的孩子,最後更像是夫妻般同居生活。小美得知後,阿文和小花有中斷關係,很快又恢復交往,在2023年5月起同居至今,對她造成極大精神痛苦。小美對小花提告,小花在開庭時抗辯,認為小美早就知道兩人關係,當時完全沒有反對,顯示她精神沒有受到影響或受害;不僅如此,小花主張性自主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小美無權要求賠償。不過法院審理後,判小花的抗辯沒有充分證據,因此駁回。除此之外,法院經由小美提供的多項證據,包括戶口名簿、對話記錄和社群上的貼文,證實阿文和小花自2022年7月開始不當交往,持續至今。雖然小花揚言小美默許她和阿文的關係,法院認為小花無法舉證,反而認為小美維護家庭完整選擇隱忍,到最後婚姻破裂,足見她受到極大的精神痛苦。今年一審法院裁定小花須賠償小美54萬元,雙方不服提起上訴,小美要追加賠償。在二審法院基於小花長期侵害小美配偶權、破壞家庭生活幸福,因此在9月4日進行言詞辯論後,最終判決小花須再賠償18萬元,故小美精神總賠償金額為72萬元。
載女同學看夜景…妹子主動「緊抱貼背」他以為曖昧 當晚做1事慘了
男子阿志(以下皆為化名)和餐飲學校女同學小美一起租屋,不料他竟趁著另名室友不在家、女方熟睡之際,將手伸入對方衣物猥褻,事後遭提告妨害性自主。阿志辯稱,當天他騎車載小美去看夜景,女方在後座主動以雙手環抱,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背上,他以為2人互有好感,才會進一步試探,並無強制猥褻犯意。根據判決書,小美主張,她和阿志均為台北市某餐飲學校之學生,和另一位同學於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租屋同住。民國111年6月4日凌晨,當天天氣很熱,原告房間的冷氣故障,遂在客廳沙發上入睡。詎被告見原告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竟以手伸進原告衣褲內抓揉胸部及臀部,為猥褻行為得逞。阿志辯稱,原告當天曾與他一同騎乘機車至北投看夜景,途中原告除於機車後座以雙手環抱,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後背,因小美應允與其前往看夜景2次,且於其騎車過程中緊抱,認為女方似乎對其抱有好感,基於雙方互動極度曖昧之狀態下,才會試探原告是否有意進一步發展,不應以此認定他有侵犯原告之性自主權。新竹地院審理後,不採信阿志說詞,審酌原告於本件受侵害時年紀尚輕,心智未臻成熟,被告所為實足以影響原告將來人格健全發展,容易對人際交往產生不信任感,所受心靈創傷顯然深遠,考量兩造之家庭、生活、經濟、學業與工作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阿志及其監護人應賠償23萬餘元;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NONO遭檢方痛斥品行低劣遭起訴 小紅老師發聲
藝人NONO去年被小紅老師控訴對10名女子性侵、猥褻,事後有10多人提告,同年12月北檢因罪證不足,針對轄內3案不起訴。今(17日)士林地檢署偵結,其中5案起訴、2案不起訴,檢察官並痛斥他品行低劣、犯罪後態度迴避,請法院就其各個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對此,小紅老師也對外發聲。小紅老師發聲。(圖/翻攝自小紅老師臉書)小紅老師表示從去年7月提告,今得知士林地檢署檢察官NONO提起公訴,她感謝士林地檢署檢的不懈努力,才讓案件進到下一個環節,「我去審訊時,整整超過了6小時,白天進去直到天黑才出來,抽絲剝繭,不放過任何細節。」但她表示,即便過了這麼長的時間,也有許多受害者,「陳宣諭NONO仍然沒有任何承認與坦白,非常的不老實。」她強調說:「NONO牽扯出的人太多,自然不是空穴來風,希望移轉的2案,檢察官也能以整個案情來看去定奪事證。」對於該案件,她也特別感謝486先生仗義相挺,「讓我們在司法的程序中不再孤單及徬徨,給予我們堅強的後盾促使我們往前不退縮,才得以有這個機會前進法院。」小紅老師直言,「儘管司法程序長路漫漫,起訴也只是我們邁出的第一步,我們除了繼續努力官司,也會努力重建人生。」也喊話希望這些惡行,能夠得到法律嚴格的制裁,「避免再有類似案件出現。支持台灣持續落實婦幼保護,積極維護民眾性自主權之法益。」
他被警校麻吉綠了!小王同學會後盯上嫂子 9年激戰180次
基隆一名員警發現妻子出軌,而出軌對象還是他的多年好友兼警校同窗,兩人不僅交往長達9年1個月,期間性交180次,還拍下性愛過程留念,甚至侵門踏戶到員警家「激戰」,讓他得知後大受打擊。基隆地院審理後,判小王侵害配偶權,要賠45萬。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名員警與妻子結婚14年,但他近日從未成年子女口中話語,推敲出妻子外遇的消息,而外遇的對象還是他的多年好友兼警校同窗。員警調查兩人姦情,發現好友在2011年警校同學會時,就取得妻子的聯絡方式,兩人從2014年開始交往,姦情時間竟長達9年又1個月。據員警調查,妻子與好友交往期間,兩人會透過Skype互訴情意,在台中任職的好友每個月會來基隆和妻子私會,兩人會到摩鐵、旅店甚至員警家中發生親密關係,還用手機拍下過程以供留念。員警說,外遇曝光後,妻子親手寫下自白書,坦承每年都會和好友性交約20次,多年來共計約180次,此外,好友竟還慫恿妻子與他離婚。他得知一切後非常痛苦,然而好友至今仍未向他表示過歉意,讓他承受家庭破碎和精神痛苦,因此決心對好友求償求償2百萬。全案審理時,員警好友坦承和該妻子交往,但主張個人並不會因結婚而喪失「性自主權」,因此婚內和他人發生性關係並不侵害配偶權,因此對方不能對他求償,且求償的金額也過高。而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員警好友和其妻子長年交往,造成員警精神痛苦,審酌兩人都是警專畢業校友,在估量雙方薪水後,判員警好友須賠償45萬元。可上訴。
皇池偷拍4男6女不雅片外流…竟是黃子佼片源「創意私房」 檢方指揮刑事局調查
主持人黃子佼被爆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還持有7部少女不雅片,而日前台北北投知名溫泉會館「皇池溫泉御膳館」傳出偷拍,影片源頭正是該網站,檢方為了深入查明,已另行主動簽分偵辦,並指揮刑事警察局調查。皇池溫泉御膳館驚傳偷拍,影片被上傳臉書爆料公社,受害女3月13日報案,指控已去年1月和已分手的前男友去泡湯,不知為何影片外流,決定報警提告。怎料幾天後,又出現1對情侶、2名女子的偷拍影片,當事人也前往報警。只不過風波越演越烈,之後再流出2部2對情侶的影片,累積4對情侶、1對閨密,共4男6女受害。士林地檢署婦幼專組偵辦後,發現皇池相關偷拍影片,來源是「創意私房」,該網站涉有侵害他人之隱私及性私密影像等情事,為深入查明,檢察官另行主動簽分偵辦,指揮刑事警察局偵9隊4組積極調查中。另外,士林地檢署也與台北地檢署聯繫,持續追蹤該網站相關違法事證,並將秉持速查嚴辦之原則,依法究辦,務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檢方再次呼籲大眾,對於偷拍網站之不當影像,不要轉傳、散布或持有,以免觸法;相關網路平台業者亦應依照主管機關通知,儘速將不法網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趁早阻止此惡劣行徑,一起堅守民眾性自主權之保障。
辦性愛闖關賽「冠軍千萬獎金」6女上當 色男騙財又騙色判4年
無業的29歲王姓男子2022、2023年間,在交友及通訊軟體一人分飾二角,舉辦性愛挑戰遊戲,自封「關主」,15分鐘口交使關主射精,可獲50萬至1000萬元獎金,誘使5名女子和1名少女自願付費參加遊戲,詐得56萬元,害得被害女子人財兩失,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及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判處王男4年徒刑。新北地院指出,2022年12月至去年7月間,王男在交友軟體向被害女子誆稱是「關主」,自辦性愛挑戰遊戲,只要15分鐘內以口交方式,使關主射精,可獲1高額獎金。王男謊稱參加遊戲有帥哥及醜男,遊戲前會簽保密協定,若挑戰失敗不僅要付參加費,還要完成一次性行為當作懲罰,闖關成功獎金則是1000萬元,但其實從頭到尾只有他一人。新北地院表示,共有5女心動參賽,其中3女還付2千元至1萬元參賽費。其中受害1女最慘,王男拐騙她參加挑戰連續30天與關主性行為,最高可獲得獎金2000萬,王佯稱將賽事移師到日本舉辦,要求女方墊付旅費。該名被害人前後與王男發生9次性行為,還送王1支價值約3萬5千元iPhone 14 Pro手機,更支付報名費加旅費近55萬元。新北地院表示,王男謊稱參加遊戲有帥哥及醜男,遊戲前會簽保密協定,若挑戰失敗不僅要付參加費,還要完成一次性行為當作懲罰,闖關成功獎金則是1000萬元,但其實從頭到尾只有他一人。去年8月30日,王男食髓知味,誘騙17歲少女以參加挑戰可獲100萬元獎金,「騙炮」得逞,事後還傳訊恐嚇少女,揚言散布影片。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恐嚇危害安全、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王男,新北地院認為王以詐術誘騙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並無強暴、脅迫等方式壓抑、妨害女方性自主權,除騙取「報名費」外,並詐得免費「性交服務利益」,構成詐欺得利罪等7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想吃避孕藥治經痛!竟遭醫狂罵「不檢點」:好久不敢看婦科
不少女生飽受經期紊亂及生理痛的折磨,嚴重時甚至會影響到日常生活。一名女網友日前就發文表示,自己年約20歲時經常經痛,且生理期相當不規律,當時選擇前往婦產科求診,詢問醫師服用事前避孕藥是否能改善,豈料醫師聽完竟斥責她「不檢點」、「為妳爸媽感到丟臉」等話,讓原PO當場傻眼。該文章曝光後,引起熱烈討論。原PO日前在Dcard上發文表示,她約19、20歲時那年開始出現經痛、生理期不規律等狀況,因此上網搜尋解決方法,發現不少人推薦服用「事前避孕藥」能緩解經痛、穩定經期,由於當時不敢親自去藥局買,便選擇1間有女醫生看診的診所,詢問醫師專業意見後再做後續決定。原PO表示,當時她進診間後,便詢問女醫師「事前避孕藥」是否真的能改善自己的情況,沒想到女醫師聽完後,立刻大聲質問「你要吃事前避孕藥,你爸媽知道嗎?」隨後又斥責原PO「如果我是你爸媽我現在就為你感到丟臉,年紀輕輕就想避孕,把自己送出去,這麼不檢點。連自己身體都不愛護還想這麼多理由!」莫名被痛罵的原PO當場傻眼,頓時不知所措,但該名女醫師仍繼續斥責她,完全沒有要聽原PO的解釋,接著甚至將她趕出診間,這段經歷讓原PO難以忘懷,感嘆「後續好久都不敢看婦產科」。此文一出,立刻引起熱烈討論,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這醫生一點都不專業吧!」、「就算是為了避孕而吃又怎麼樣嗎?」、「很沒醫德」、「「我覺得大醫院婦產科品質會比較好,隱私的部分也是」、「法律本來就保障每個人的性自主權,更何況妳已經成年了,就算是為了避孕而吃避孕藥,也不應該受到這樣的異樣眼光」。一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分享自己看婦產科的經歷。(圖/翻攝自Dcard)
「噁」男再現!偷拍、裝針孔樣樣來 二審高院改判仍可上訴
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偷拍當時女友私密照、影片,甚至企圖在分手後入侵前女友家進行性侵,以藉此卑劣行為強迫復合。可怕的是,他在前女友住家天花板上裝設針孔攝影機,對前女友進行24小時全天監視。台北地方法院原判處其10年有期徒刑,但在高等法院二審重新審視妨害秘密罪的部分,作出9年8個月的刑期裁定。根據判決書說明,去年10月兩人分手後,許男擅自進入前女友家中裝設針孔攝影機,將畫面上傳至他的手機,進行長達3個月全天候監控,更透過Line和微信不斷發送私密照片及影片,試圖要求復合但都未成功。更扯的是,許男未經允許使用複製鑰匙進入其住處,將安眠藥粉末混入飲用水中,女方喝下後躺在床上休息,許男突然現身,使用膠帶綑綁女方雙手和嘴巴,不顧其反抗、尖叫和求救,試圖進行強制性交。幸運的是,女方趁機逃脫,成功報案,終止了許男的不法行為。兩位交往期間,共同居3年3個月,許男已經多次使用手機秘密偷拍、錄影和錄音,紀錄下前女友的私密畫面,包括全裸、熟睡、口交及性行為等,行為令人相當髮指;許男未因為上次的經驗而放棄,反而對前女友心生殺意,於今年1月22日凌晨攜帶童軍繩和膠帶闖入女方住處,拿絲襪強勒女方脖子,同時剝下自己的衣服,企圖再次實施性侵。幸運的是,西門派出所的員警及時趕到現場,把許男嚇到逃竄至頂樓,最終成功將其逮捕歸案。台北地院一審指控,許男侵犯被害人的隱私權、性自主權等,包含妨害秘密、恐嚇危害公共安全、加重強制性交未遂、殺人未遂等罪名,總刑期為10年,同時沒收了攝影機、智慧型手機及硬碟等儲存私密影像的裝置。不過,許男對此不滿,持續否認犯行;經過高院審理後,法院認為許男與女方交往時的影像並未構成妨害秘密罪,僅分手後的拍攝才涉及此罪名,因此撤銷了一審判決,將刑期改為9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女遭掐住脖子性侵!嚇到全裸逃出求救 男竟狠心駕車撞警下場慘
台中楊姓男子與歐歐(化名)進行了一宗性交易,並相約至租屋處辦理,然而上床時,由於楊男的粗暴行為被歐歐拒絕,未料楊男態度強硬,歐歐試圖撥打電話求助時,卻遭楊男掐住脖子進行性侵,過程還全遭手機拍下,後來歐歐趁楊男不注意時,裸體奪門而出並尋求幫助,台中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楊男8年徒刑,已定讞。據悉,整起事件發生於去年6月5日,楊男與歐歐相約以5700元進行性交易,然而,在實際進行交易時,楊男的粗暴動作被毆歐當場拒絕,楊男見歐歐試圖撥打電話尋求幫助,一怒之下掐住其脖子強制性侵得逞,過程中歐歐道歉求饒全力反抗,但無奈遭楊男體型力氣壓制,楊男竟還拿出手機拍下歐歐裸照,企圖威脅。事後,歐歐趁楊男不注意時,顧不及穿衣服拿著行動電話裸體逃出房間,逃至附近的洗衣店,向民眾尋求幫助,民眾聽聞後立即報警,楊男見歐歐逃走立即帶上其放置在租屋處內的財物,駕車追捕出去,遇見警方時竟還直踩油門衝撞員警以及路人,造成2人受傷。一審、二審時,台中地院和台中高分院皆認為,楊男因貪圖個人私慾,不僅搶奪歐歐的財物還掐住她的脖子進行性侵,使用手機拍下裸照,嚴重侵犯歐歐的性自主權及身心健全發展。法官審酌,楊男在審判過程中坦承全數罪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已履行和解條件,最終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其刑期8年,楊男上訴,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中惡男2天內3度性侵女室友 囂張嗆「配合我很難嗎」下場出爐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與女子小美 (化名),於108年間與其他友人曾同住在臺中市北屯區之租屋處,2人非男女朋友,不料陳男竟以「哄我睡覺」為由,要求女方進入房間,隨後違反對方意願,強行褪去被害人之內外褲後,強壓性侵得逞,並於2天內3度伸出狼爪。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8月,另須賠償65萬餘元。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小美於108年間及其他友人曾同住在臺中市北屯區之租屋處,2人非男女朋友;同年9月25日13時許,陳男請原告陪同其至房間哄其睡覺,並要求小美陪同其睡覺,見女方應允,其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強行褪去被害人之內外褲後,以身體壓住原告之身體並強行性侵得逞。不僅如此,陳男當天下午見小美坐在沙發上,竟再度伸出狼爪,還說「已經發生過1次了,第2次也沒什麼,妳配合我有這麼難嗎?」同年9月27日3時許,陳男與原告看完電影後,隨即以機車搭載女方至汽車旅館,要求抱著小美睡覺,隨後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3度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罔顧原告之身體及性自主權,利用與原告共住一屋之機會,強制方式對原告為前開行為,毫無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之觀念,並嚴重影響原告身心發展,原告亦因此就醫,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民事部分,法官審酌兩造身分,判處陳男應賠償100萬元,扣除原告領取之補償金後,尚須支付65萬325元。
正妹喝掛搭計程車竟遭色男尾隨撿屍 超衰運將險被抓行車紀錄器還公道
新北市阮姓男子前年2月經過台視東區某KTV時,發現女子花花(化名)唱歌散場後獨自離開,並在喝醉情況下搭上計程車,阮男竟開車尾隨,並佯裝為女子的友人,將其帶到摩鐵性侵,事發後女子報警提告,一審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阮男4年有期徒刑,本案經二審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判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據調查,花花在前年2月與朋友一起在台北市某KTV歡唱,而後因不勝酒力醉倒,友人見狀連忙協助她叫計程車,並將她攙扶上車後離開,阮男竟見色起意,,阮男一路開車尾隨,並在抵達花花住處時,火速下車把計程車門開打,向司機再三強調「我是她朋友,因為遲到所以才叫計程車」。阮男而後把女子帶到他的車上,趁女子毫無意識,將其載到蘆洲某賓館性侵,事成後又將女子載回她的住處,疑似掩蓋罪行,女子酒醒察覺自己恐遭性侵,憤而報警開始還以為是司機所為,險些抓錯犯人。審問時,司機堅決否認犯行,並質疑是那晚自稱女子友人的男子所為,並提供行車紀錄器自清,警方循線調查找到涉案的阮男,阮男表示,是想搭訕才會駕車尾隨到住處,並辯稱是女方自己走到他的車上,同意發生關係,否認做出性侵行為。警方依相關監視器畫面,及女方證詞,認為阮男難以採信,顯有預謀犯案的嫌疑,趁被害酒醉落單、毫無意識自保,侵犯其性自主權,導致女子蒙受心理傷痛,且犯後不認罪,態度惡劣,新北市地院宣有期徒刑4年,阮男上訴二審,遭法院駁回,宣判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AV女優考上台大⋯下海拍片「5原因」曝光:喜歡被慾望 IG被消失了
21歲AV女優魏喬安日前成功錄取「國立台灣大學人類學系」,消息一出引發討論。怎料到事後她的IG竟被檢舉到下架,只能再開新帳號。魏喬安今(19日)列出5點,說明自己為何要成為AV女優。魏喬安分享「關於為何要成為AV女優」的心路歷程,她列出工作環境、個人情感、個人理念,談色情產業與女性主義的關聯性、談父權框架與色情產業以及如何反動等5大點。魏喬安提到,AV女優這個產業提供表演機會,需要工時少並且彈性,片酬高,演員固定健檢,再來就是「喜歡被慾望」;對她而言,被慾望並不是一個被動的狀態,而是她主動爭取(或是說誘惑)而使對方產生慾望,「我不是完成他幻想的工具,是我創造了他的幻想。」她認為,AV女優就像一般演員對觀眾的情感具有強大的影響力,僅僅是表演的類型不同,影響的心理層面不同而已,「我作為AV女優若能因為演技而使觀眾產生慾望,也會獲得成就感。」全文如下:【關於我為何要成為AV女優 之 我被ban掉惹】感謝媒體和大眾這幾天的關注,許多人會好奇為何我想成為AV女優,之前沒有很詳細的說明,於是這次來放上我入行前為了和親友解釋而寫的一篇文章~歡迎轉發轉載引用(記得附上出處就好)(很感謝大家轉發這篇文章,但也因此我原帳號被消失了大概是被檢舉惹)女性主義與AV女優,我為何要成為AV女優?一、工作環境這個產業提供表演機會,需要工時少並且彈性,片酬高,演員固定健檢…二、個人情感我喜歡被慾望。第一,在AV產業中,產製慾望的並非只是肉體的暴露,還包括片中產製特定的想像、展演慾望以及性魅力,片後個人形象的形塑等等。如同人如果因其自身的魅力(魅力包括外型、氣質、儀舉、談吐、個人特質等眾多因素)被欣賞時會感受到力量並得到自信;當我因為我的魅力而被慾望,我同樣也會感受到自身魅力的力量並獲得自信。第二,演員會因為演技精湛感染觀眾時會獲得成就感;我作為AV女優若能因為演技而使觀眾產生慾望,也會獲得成就感。對我而言被慾望並不是一個被動的狀態,而是我主動爭取(或是說誘惑)而使對方產生慾望,也就是說「我製造了他的慾望」或是說「我使他產生慾望」,並非我是商品而對方是消費者的關係,我不是完成他幻想的工具,是我創造了他的幻想。AV女優就像一般演員對觀眾的情感具有強大的影響力,僅僅是表演的類型不同,影響的心理層面不同而已。三、個人理念,談色情產業與女性主義的關聯性若要談論性別平權,忽略或避免談論性自主平權的做法是不可行的,尤其父權框架對於女性性自主權的壓迫與剝削尤為嚴重。當父權社會羞辱一個女人,常見「破麻」、「蕩婦」、「淫蕩」等字眼,可見父權框架是建立在對女性的性壓迫上,在父權結構的「理想」中,女性應該要是被動的等待,無主體性的性慾,為滿足男性性慾與傳接男性後代而生的存在。父權框架在壓迫女性性自主方面尤甚。框架是一種特定的規範,是為了消除或減少不符合期待的力量或存在而產生,例如從國家社會福利制度的保障往往與異性戀家戶邏輯相互綁定可以看出,異性戀框架的產生是由於國家為穩固統治所產生的規範。父權框架對女性規範甚多,對符合框架的女性給予鼓勵,對不符合框架的貶低或厭惡。當女性不符合陰柔氣質的期待,而較接近男性崇拜的陽剛氣質或能力時,父權框架給予輕視的態度,認為女性不可能像男性一般陽剛,演變到現今社會刻板印象漸漸消減,甚至會鼓勵女性接近被崇拜的陽剛氣質或能力,認為女性傾向陽剛氣質是一種昇華自身或有力量的展現(但仍然會被認為不足以和男性相比)但當女性實踐自身身體自主權或是擁有性慾時,與其他對女性的規範不同,父權社會卻是投以厭惡與仇視的態度。輕視是因為認為女性不可能做到,厭惡與仇視卻是出於認知到女性擁有性能力後而恐懼的結果。由此可見,父權框架之所以規範或壓迫女性的性自主權,來自於男性集體對女性性自主的恐懼,父權社會害怕女性在性方面是主動與積極的存在,因此藉由規範女性的性自主權,將女性的性化為絕對的被動從而使男性免於恐懼,也就是說,父權框架是建立在陽剛氣質的崇拜以及對於女性的性力量的恐懼之上。因此本文認為,若要從最根本的基礎去反動父權框架,必定需要解除結構性對女性性自主與性主動的壓迫,讓女性得以享用自己的性自主權以及性力量。四、談父權框架與色情產業現在的色情產業還是以服務男性客群為主,重視女性性需求的色情片相比之下非常少,肇因於女性在父權框架下被去性化。在父權框架下女性不應該有性慾,因此女性的性自主權(性慾)被剝削或壓迫,形成了一個女性沒有性慾或性慾望低的假象,由此脈絡產生的色情片產業也就此忽略掉女性的性需求,而不產製為了服務女性的色情片。因此可以將現今大部分的色情片視為父權框架的再現,而色情片對觀者而言又具有形塑其思想或意識形態的力量,因此大部分的色情片也具有鞏固父權框架的功能。但此時我們必須思考,鞏固父權框架的色情產業是否為色情產業唯一的可能性,因前述提到色情產業可以形塑觀者的思想與意識形態,加上色情片的需求之大與傳播速度之快,因此本文認為若能為服務女性製造色情片,或製造呈現出女性的性主動力量以及女性享用性自主權的色情片並與大眾對話,可能對現今的父權框架以及只考慮男性需求的色情產業產生影響,有從根本上動搖與拆解父權結構的可能性。正因為父權框架的壓迫有一大部分是建立在「性」上,因此要解構父權框架就必須要從「性」開始討論。與「性」最相關的產業不外乎性產業以及色情產業,性產業在國內為非法產業,更因為其私密性而難以發揮影響力,並且目前在國內並不安全,因此並非理想的推動方式;色情產業相反因為其公共性,並且在國內已經不犯法且為相較安全的工作環境,因此為更加理想反動父權框架的手段。五、如何反動第一,製造多元視角的色情片,為色情片提供不同性別的觀點和選擇。第二,產製展現女性性主動力量以及女性享用性自主權劇情的色情片(例如慾女或是女性主動誘惑勾引等劇情),翻轉父權框架下女性必須處在性被動的角色的一般印象。第三,與大眾對話。實際參與色情片產製的過程中,有機會獲得關注或影響力,利用此影響力與大眾對話,推廣女性性自主平權等議題。
阿兵哥誘12歲女童開房4次 逼「沒有吞精就喝尿」下場慘了
曾服役於桃園某部隊的林姓志願役士兵,在去年6月底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年僅12歲的女童,明知對方未成年,卻還4度勸誘少女與他開房,甚至還恫嚇「如果沒有吞精液就喝尿」、「見面要幫我口爆吞精」等,此訊息成為鐵證,法官依現役軍人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4罪,判處林男4年徒刑。據判決書指出,林男於去年11月21日退伍,當時的他為現役軍人,在去年6月底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年僅12歲的女童,並成為男女朋友,林男明知對方未成年,但還是於2022年7月間在違反對方意願下,4度與少女開房,女童母親發現後,將林男告上法院。經法官勘查兩人IG對話紀錄,發現林男曾責怪女方口交時,並沒有吞他的精液,還恫嚇「跟妳說要吃精液,妳有吃嗎?」,少女回應,「下次我一定吃」時,林男則稱「見面要幫我口爆吞精」、「如果沒有吞精液就喝尿,知道了嗎」等語。法官認為,少女年僅12歲,對於男女情慾懵懂未知、性自主權認知也未成熟,是在林男不斷勸誘下,才與其發生性行為。此外林男明知對方未滿14歲,竟未控制自身的生理衝動,為滿足己慾,於違反對方意願下與其發生性行為,影響少女身心及人格發展。事後雖然林男坦承犯罪,並當庭向少女家長道歉,但至今尚未賠償對方損失、達成和解,法官依現役軍人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審結判處林男4年徒刑。
二寶媽慶祝搬家喝醉…睜眼揮手「摸到鳥」嚇醒 色鄰下身消失:我是你老公
台北一名二寶媽獨自撫養雙胞胎,想搬到同棟大樓中更大間的房間,碰巧住2樓的李姓男子表示不續租,雙方遂相約與房東簽約,並於結束後到KTV飲酒歡慶搬家。沒想到,李男竟趁女方喝醉後、偷偷溜進她家脫下褲子意圖性侵,所幸被害人剛好驚醒,舉手碰到李男生殖器,立即大聲斥責,這才逃過一劫。判決書指出,李男於民國109年7月間,利用居住於臺北市中山區某大樓11之女子因其小孩日漸成長,居住空間不足,擬更換租屋地點,透過李姓管理員找尋是否有合適房屋要出租之際,旋即透過李男告知女方其不續租原向楊男所承租之2樓房屋,被害人即於同年7月18日晚間在李男陪同下,與楊男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李男為慶祝被害人簽約完成,即於簽約後一起至卡拉OK飲宴,其知悉女方小孩因參加夏令營不在家中,且見她因飲酒後其精神已達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狀態,竟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持鑰匙開門進入對方臥室,隨即躺在她身旁,並褪下2人之外褲與內褲意圖性侵;此時被害人剛好甦醒,手並觸及李男裸露之下體生殖器官時,迅即大聲質問並斥責,李男因此罷手而未遂。李男辯稱,自己從未進去被害人住處,也沒有要為乘機性交之事,當時女方並未喝醉仍是清醒,最後也是自己找鑰匙出來開門,且住處尚有其兩個兒子在家。當事人證稱,她當時醒來發現身邊有人,原以為是孩子,用手摸了一下發現是成年男性,且沒有穿褲子,立即質問「你是誰?」對方則回應,「我是你老公」。台北地院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進入被害人住處利用其不知抗拒之際著手為性交行為而不遂,罔顧性自主權,造成對方身心受創,嚴重破壞對他人之信任關係,所為自應予非難;又考量被告始終否認犯行,且對事實經過反覆其詞,迄今尚未和解並獲得其諒解,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老婆偷吃姊夫嬌喊「你直接X出來」 科技業副理綠炸提告
新北市一名年收140萬的科技業副理,某天驚見妻子手機出現大量來自姊夫的訊息,怎料他點開並一一查看,竟見兩人互傳鹹濕情話,妻子甚至發送小露酥胸的自拍照,氣得提告姊夫求償100萬。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姊夫賠償30萬。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副理與結婚7年的妻子感情原本相當甜蜜,怎料他去年用妻子手機操作網路熱點時,竟跳出多則姊夫的訊息,令副理察覺有異,並進一步檢視兩人對話,結果越看越心碎。姊夫不僅以「寶寶」稱呼妻子、在深夜打視訊電話、索取妻子照片,妻子還回傳微露胸部、穿細肩帶的躺床自拍照。兩人甚至互傳情話,「想要妳了」、「每當要假日的時候,我都特別想要妳」、「我被你抱著也很舒服」。副理認兩人已發生性行為,對姊夫提告求償100萬。姊夫辯稱享有憲法保障的性自主權,小舅子並無理由主張「性獨佔」的配偶權,加上小舅子與其老婆感情早已不睦,女方內心苦悶而把他當成吐露心事對象,因此偶爾對他表達性行為相關的幻想言詞,自己僅為了讓女方抒發負面情緒才配合,兩人並無婚外情。但法官查看對話發現,姊夫曾被女方抱怨「你只有問過我床上的運動可不可以錄下來」、「我不想要跟你的記憶都只有在床上」、「難道你想要我,只是把那個放進來嗎」?並回答:「我想要妳是妳的全部!沒有要放進去這麼粗淺的東西啦。」結果副理妻回應,「一看到你直接露出來,我很想握住問你是要插尿管還是要協助割包皮而已」。對談相當露骨。法官因此認兩人透過Line互訴情意,與認定他們有外出約會甚至發生性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再審酌姊夫為工地監工,月收2萬5到3萬5千元,名下有田產;原告為年收140萬科技公司副理,判姊夫賠償30萬。可上訴。
祖父性侵4歲孫女罔顧人倫 法官重判他10年
63歲的李姓男子前年在房間內性侵4歲的孫女,女童的7歲哥哥發現後告訴家人,讓案件曝光,男童還向檢方作證「阿公變態」、「做壞事」,最高法院駁回李的上訴,斥責他惡性實在重大,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2月,全案定讞。李男在2021年8月22日之前某日,見其妻出外賣菜不在家,4歲孫女常喜歡玩手機,有機可趁,他以給她玩手機為由誘使她進入其房間後將房門關上,以製造並利用她與其獨處在其房內,難以求救、反抗及逃脫之處境,加以性侵。李男不顧女童感到疼痛,向其表示「不要」,仍未予停手而繼續為之;女童的哥哥在窗戶有看到,氣得痛罵「阿公做壞事、變態」,並向媽媽反應,家人得知後報警。一審及二審認定李男罔顧人倫,對極其年幼之孫女伸出魔爪予以強制性交,不僅侵害她性自主權,更殘害其身心健全發展,破壞她對人的基本信賴與安全感,使她面對自己深為信任、原應對自己疼愛照顧有加之祖父對其性侵,感到無助。合議庭斥責,李男罔顧自己是女童的祖父,背棄自己應守護照顧她之身分,僅自私想到自己的性慾要發洩,對她造成難以抹滅之傷害,如此家庭悲劇,情何以堪!李的惡性實在重大,重判10年2月,李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最聰明醫師孔繁錦要坐牢! 指侵女病患重判4年確定
孔子74代子孫、名醫孔繁錦被封為「全台最聰明醫師」,涉嫌在診間性侵、性騷擾2名女病患,訊後狂打電話給報案的女病患。檢方偵訊時,孔男矢口否認犯行。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章起訴,一、二審皆認為孔男矢口否認犯行,還一再扭曲事實,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孔要入獄坐牢了!孔繁錦先前曾參加益智節目《金頭腦》獲總冠軍,被封為「全台最聰明醫師」,他也不時對時事、醫學議題發表看法,經常登上媒體版面。起訴書指,孔男今年4月16日在三重身心科診所看診時,要求護理師將一名女病患帶至其他診間休息,隨後趁著對方閉目養神之際,將診間門鎖上,親吻女病患額頭,並將對方裙子掀起,觸摸、親吻其臀部,期間女病患不斷拒絕、閃躲,但孔繁錦仍不罷休,將女病患翻身壓制,並用手指性侵得逞。事發約2周後,孔繁錦又對另名女病患伸出狼爪,他以檢查背部痘痘為由,將額頭貼在女病患背上,並說道「那你有感覺我喜歡你嗎」,隨後伸手觸摸對方腹部,並將手伸進褲頭,以此性騷擾女病患。法院指出,孔繁錦為滿足私慾,不尊重女性對於自我身體的性自主權,且據證人指出,遭指侵被害人案發後常會感到不安、害怕,顯見其身心受創程度非輕,因此判處4年徒刑。至於,孔繁錦性騷擾另一女子部份,因調解成立,女子撤回告訴,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校友控王丹「伸手進衣服摸腰」!清大人社系學會:性平會將啟動調查程序
民運人士王丹2日被指控,曾對1名政治工作者強吻、強暴未遂,之後又有1名清大碩士發文控訴遭王丹伸手進衣服摸腰。清大人社院學士班系學會今發聲明,指出「我們不能就這樣算了」,內文並未明指王丹而稱「兼任客座教師」,聲明也表示,清大已針對該起校園性平事件進行校安通報,性平會將依法對該起性平事件啟動調查程序。清大人社第20、21屆系學會聯合聲明4日發出聲明,署名第20屆清大人社院學士班系學會會長林芝婷及第21屆會長吳杰倫。聲明指出,該系系友2023年6月3日在其個人臉書公開陳述,於2010年疑似遭遇到當年任教該系的某位兼任客座教師性騷擾事件。聲明也指出,清大人社系學會支持被行為人挺身而出說明事件原委,理解被行為人事發當時的情緒和反應,將盡全力協助被行為人提出性平申訴、轉介心理諮商資源或法律協助資源,並持續監督該校各校級組織和教學單位的因應策略與改善措施。聲明強調,目前學校已針對該起校園性平事件進行校安通報,性平會將依法對該起性平事件啟動調查程序,系學會將要求校方與性平會主動聯繫曾修習該名兼任客座教師開授課程之學生和助教,並提供正式申訴管道的相關資訊給曾經修課的學生和助教。聲明指出,雖然該名教師與清大目前並沒有聘任關係,但系學會現任會長林芝婷已於6月3日與該名教師之擬聘單位聯繫,初步了解該教學單位的後續行動與相應行政程序。系學會大力呼籲,在性平會調查程序完成之前,該教學單位應暫停該名教師下學期擬開授的課程,盡力降低學生之人身風險,積極維護學生的受教權,建構安全友善的學習環境。聲明指出,自創系至今,清大人社即致力推動自由開放的學習風氣,並努力營造性別友善的學習場域。系學會為保障全體學生之學習權益、人身安全、性自主權等基本權益,共同呼籲台灣社會應該正視性犯罪對任何人所造成的傷害,更不容許校方各級單位忽視全體學生的學習權益。最後,聲明提到,若有相關經歷的同學或系友需要支持,系學會將協助通報性平會,陪伴其完成正式申訴流程;若有需要心理諮商資源,將聯繫諮商中心提供服務;若有需要法律資源,將要求學校提供諮詢和協助。聲明也強調,「面對強大的社會結構,請你記得和相信人社人的支持網絡足夠堅韌,足夠讓我們共同編織成一股抵抗與改變的力量。你,不是孤單一人。」★《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