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軍官
」企圖性侵女軍官…艦長「不服撤職處分」提告 結果出爐
海軍陽字號軍艦呂姓艦長3年前酒後輕摟並擁抱女軍官,還要她一起入住飯店同居一房及在床上擁抱,並企圖性侵她,海軍司令部處分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呂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海軍司令部處分並無違誤,駁回其訴訟。可上訴。這起國軍近年最嚴重的醜聞事件,發生在2019年5月22日晚上,時任海軍司令黃曙光得知後,高度震怒,直接派員到艦上解除呂姓艦長職務、汰除及送檢方偵辦,艦長一職則由該艦戰隊長代理。判決指出,2019年5月間,呂姓艦長與女軍官等官兵在餐廳喝酒餐敘後,酒醉的女軍官遭艦長帶到飯店房內並脫去衣物,她乘機逃至廁所內打電話向陳姓輔導長求助,告知艦長意圖不軌,海軍司令部核定懲罰人事評議會的決議,將呂處分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呂不服提行政訴訟辯稱,他從事軍職21年,認真盡責才經任命擔任艦長要職,他軍旅生涯無重大違失,軍旅21載考績均為甲等以上,只是與女軍官牽手、輕摟等偶發行為,致他軍旅生涯付之一炬,也無從請領退除給與,軍方處分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法院撤銷。北高行政法院認為,女軍官提控呂涉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現仍由基隆地檢署偵查中,本案對國軍執干戈以衛社稷的形象傷害甚鉅,且呂未能真摯面對其違失行為,海軍司令部處分撤職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判決駁回呂的訴訟。
海軍艦長性侵女軍官未遂!輔導長苦勸「拿遮羞費不要告」搞丟烏紗帽
海軍陽字號軍艦呂姓艦長酒後企圖性侵女軍官,陳姓輔導長竟協助掩飾惡行,並遊說女軍官索討19萬元和解放棄究責,陳遭記2大過核定退伍。他不服提告,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海軍司令部處分並無違誤,駁回其訴訟,陳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無理由,裁定駁回確定。這起國軍近年最嚴重的醜聞事件,發生在2019年5月22日晚上,時任海軍司令黃曙光得知後,高度震怒,直接派員到艦上解除呂姓艦長職務、汰除及送檢方偵辦,艦長一職則由該艦戰隊長代理。據了解,因事發後艦隊打算息事寧人,但女方堅持提告,且其家人從事公職,認為艦隊管理實在有很大問題,應面對法律制裁。判決指出,呂姓艦長與陳姓輔導長以及女軍官等官兵,當晚在餐廳喝酒餐敘後,酒醉的女軍官遭艦長帶到飯店房內並脫去衣物,她乘機逃至廁所內打電話向陳姓輔導長求助,告知艦長意圖不軌。陳趕赴飯店將艦長帶離,到他處喝茶聊天,並未在飯店內特別進行查察或作其他處置,想讓事情就這樣終結;但隔天,艦長又在艦上對女軍官伸手摸其頭、耳、肩膀騷擾。24日女軍官向陳投訴,但他說艦長已有家庭、小孩,希望她就此作罷,他可幫忙她調離現職並建議用19萬元和解,且如果事情爆發,當天所有參加餐敘官員都會受波及。案件爆發後,海軍司令部將呂姓艦長撤職送辦,陳也遭記2大過處分並核定2019年底退伍。陳不服提行政訴訟,辯稱礙於職務立場,遵守維護艦長領導威信及凝聚單位向心,希望對單位傷害降到最低,是為了單位好。陳表示,雄風飛彈誤射事件,副艦長未督導各項作業安全而怠忽職責,海軍只做出「小過2次」的懲處,但對他卻記「大過2次」及核定退伍,不符比例原則,請求撤銷處分。北高行政法院認為,陳男怠忽職責,且他在2007年及2015年間都曾出現類似違失情節遭懲處,海軍記過及核定他不適服現役的判斷,並無違誤,駁回他請求,陳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他泛言原判決不適用法規、理由不備或矛盾,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海軍艦長撿屍欲性侵女軍官 輔導長掩蓋罪行GG了
海軍鳳陽軍艦艦長呂姓上校酒後意圖性侵女少尉,陳姓中校輔導長幫艦長掩飾犯行,竟遊說女少尉放棄究責,陳男遭記2大過並核定退伍,他提告辯指雄風飛彈誤射事件副艦長才記2小過,海軍司令部對他懲處過重、違反比例原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海軍處分無誤,駁回訴訟。至於呂姓上校刑責則由檢方偵辦中。海軍司令部調查指出,2019年5月22日晚上呂姓艦長與陳姓輔將長及女少尉等其他官兵,在外餐廳飲酒餐敘完畢後,女少尉遭艦長帶到飯店房內並脫衣,她乘機逃至房間廁所內打電話向陳姓輔導長求助,陳男趕赴飯店,將女少尉帶離現場,並未在飯店內查察或作其他處置,不料隔天艦長又在艦上電工間對女少尉伸鹹豬手摸頭、耳、肩膀。24日女少尉以LINE傳簡訊向陳輔導長表示,對聚餐後發生的事覺得難過,希望陳男可以給予處理方式的建議,陳竟打電話給她提及艦長已有家庭、小孩,希望她就此做罷,他可幫她調離現職,並提及如果事情爆發,當天所有參加餐敘官員均會受波及。女少尉25日再度致電陳男,質問為何發生這種事還要處於危險環境中,誰可保護她。呂姓艦長後來致電女少尉道歉請求原諒,並答應賠償19萬元,希望對方當作沒這件事發生,不要讓長官知悉。全案東窗事發後,海軍司令部將陳男記2大過處分並核定2019年12月16日退伍。北高行政法院認為,陳男積極勸阻被害人不依法定程序申訴,確實有怠忽職責情事,且他在2007年及2015年間均曾出現類似違失情節而遭懲處,海軍司令部記過及核定他不適服現役的判斷並無違誤,駁回他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