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罪
」 性侵 高雄 炎亞綸 未成年 耀樂偷拍未成年少案女重判 對8歲男童性侵卻獲緩刑!律師:明顯失衡
藝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引發全台關注未成年人拍攝性影像的問題。剛滿18歲的鄭姓男子,引誘未滿18歲的小女友視訊裸聊,並保證不會拍攝錄影,卻偷偷拍攝對方裸露及撫摸胸部的影片,事後少女得知報警究辦。由於鄭男坦承犯行,經台南地檢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後,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將他重判3年8個月。可上訴。不過,與鄭男案相差5天宣判的黃姓男子,在不違反未滿9歲鄰居男童的意願下,持手機拍攝男童的性器官,還對他手淫及口交,台南地院比較修法前的兒少性剝削條例及《刑法》對未滿14歲之男子性交罪後,依較重的後者判刑1年8月,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有民眾不解,為何對未成人偷拍比性交嚴重?律師羅瑞昌分析,男童案適用法條為《刑法》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少女案則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款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兩案審理法官考量被告犯行情輕法重,都引用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但因兩被告犯行的法定刑度明顯失衡,才會出現判決結果如此大的差異。判決指出,鄭男與少女原是男女朋友關係,2022年2月鄭男剛滿18歲後的某日,鄭男在台南市住處透過網路與遠在彰化的少女視訊裸聊,還向對方保證不會拍攝影片;不料,鄭男卻利用少女裸露上半身之際,在對方不知情且未經同意下,以手機拍攝少女裸露及撫摸胸部的性影片。少女得知後訴請警方偵辦,檢方也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法官認為,兒童及少年被人拍攝性交或猥褻行為的性影像時,如果處於不知被拍攝的狀態,導致無法對被拍攝行為表達反對的意思,實已剝奪兒童及少年是否同意被拍攝性交或猥褻行為影像的選擇自由,符合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6條第3款的構成要件。至於黃男與未滿9歲男童為鄰居,竟然利用男童到他家玩電腦遊戲的機會,在未違反對方意願下,先對男童打手槍,再持手機拍攝男童生殖器的特寫照片1張,之後還對男童口交,被台南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條例拍攝兒童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提起公訴。法官考量黃男未違反男童意願,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意,加上又與對方達成和解賠償15萬元,最後宣告緩刑。據了解,藝人黃子佼被台北地檢署偵查發現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今年4月檢方依涉犯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處分緩起訴2年、繳庫120萬元及1份悔過書,引發社會議論,高檢署認為此案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命北檢續行偵查後,5月17日北檢宣布改為依兒少性剝削條例提起公訴。★《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惡狼酒水「加料」迷暈女子性侵還偷走金元寶 賠150萬還要被關
桃園市張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認識某妙齡女子,2022年間2人在女子住處相約飲酒聊天,未料,張男卻趁機將鎮定藥劑膠囊摻入女子酒杯內,待女子昏睡後指侵得逞,還趁機竊取女子玄關處金元寶1個後逃離現場;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酌張事後願意賠償150萬獲原諒,審結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又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還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張男2022年間因工作結識受害女子,2人相約在女子位於龜山區住處內飲酒聊天,不料張男竟心存歹念,趁女子不注意在其酒杯內摻入含有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效用之膠囊,女子不察飲用後陷入暈眩,隨即躺臥在床上休憩。張男見女子藥效發作陷入昏睡之際,在違反其意願下,以手指性侵得逞;張男逃離現場前,還從女子住處玄關,摸走鞋櫃上的金元寶1個。張男於檢警偵訊與地院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不諱,與女子於警詢及偵查及其男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龜山警分局提供雙方對話紀錄截圖、監視器影像與現場照片等,刑事警察局提供女子體內檢驗藥物反應與台北榮總醫學及臨床毒物部檢驗報告等佐證,足認張男犯行明確。法官認為,張為逞一己私慾,利用藥劑使女子陷於昏睡,違反其意願為加重強制性交之犯行,侵害女子之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其造成永難抹滅之身心創傷,還恣意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惟念被告於地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坦承犯行之態度,並考量已與女子成立調解並獲取原諒,法官審結依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又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26歲特教師帶國中男學生回家3天連3次「連結」 交悔過書換輕判免關
桃園市26歲甘姓女子在某國中擔任特教老師,她竟於2023年5月將15歲男學生帶回租屋處,連續3天發生3次性行為,直到受害人回家,母親發現他身上有大量吻痕憤怒報警,甘女坦承犯行,桃園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判處應執行徒刑6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據了解,甘女在受害人學校擔任特教老師,並因而與被害人結識,她於2023年5月25日被害人下課後,將他帶回租屋處,在未違反學生意願之下發生性關係。翌日晚間,甘女又再度將男學生帶回租屋處再次發生性行為,而當日男學生留宿在甘女租屋處,甘女隔日又再度對男學生口交得逞,直到男學生回家,母親驚見他全身都是吻痕,追問後才讓全案曝光。男學生母親立刻報警,並堅決不肯和解,桃園地院審酌女老師當庭呈交悔過書,認為她確有悔意,加上其沒有前科,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應執行徒刑6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半年內支付公庫10萬元,全案可上訴。
惡劣!竹縣衛生局訪視員性侵個案誆「她需求大」 被害人打臉:我喜歡女生
新竹縣衛生局驚傳醜聞,安性關懷訪視員2023年藉著社區精神個案訪視時,將罹患重度憂鬱者的患者恩恩(化名)強行押在沙發上性侵,更誆稱恩恩自述性需求大、想跟他約砲等語,恩恩不堪受辱、告上法院,並表示自己喜歡女生,新竹地院依他對精神障礙人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根據判決,安南2023年3月開始受聘新竹縣衛生局,擔任社區精神個案的關懷訪視員,並從同年6月開始負責訪視恩恩,而他6月30日上午前往其住處時,竟撫摸恩恩胸部,見恩恩試圖反抗並逃跑,卻仍仍將她推倒沙發上性侵得逞。而恩恩最終以家中沒有保險套為由勸退安男,並在女友的陪伴下前往警局報案,安男為怕事跡敗露,竟在當日訪視追蹤訪視紀錄單上作假,試圖營造恩恩性需求量大的假象。安男偽造恩恩自述,寫下「我是需求慾望比較大的,我可以早中晚加宵夜都做得」、「或是我們要來約一下嗎?社關表示不可以,情緒冷淡平穩回答」、「社關表示,妳男朋友知道我們會來訪視妳嗎?個案說她知道,只是不知道來訪視的這麼帥」等語。應訊時,安男否認犯行,稱2人是半推半就發生性行為,恩恩則表示,她只喜歡女生,被性侵後,安男還傳訊給她稱「期待下次訪視」,讓她十分恐懼,到空曠處就會覺得安男跟在她後面,導致病情加重,甚至丟了工作。法官審理後,認為恩恩指證歷歷、無前後矛盾,且診斷有創傷後症候群,而恩恩只喜歡女生,難以想像會接受安男第2次訪視,在生疏關係下對他提到性需求等話題,判安男犯行數實,審酌他和小雨已調解,依對精神障礙人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6月徒刑。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花蓮鬼母!護理師媽性侵12歲親生兒 手伸進褲摸生殖器、摳肛門還逼他聞
花蓮一名護理師與丈夫婚後育有2子,但她竟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闖入12歲的小兒子房間,並伸手進入其褲子撫摸生殖器和肛門,甚至逼兒子聞自己屁股的味道,男童遭性侵後飽受打擊,向學校老師哭訴才讓犯行曝光,花蓮地院則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小花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據了解,該名護理師育有2子,分別就讀高一和小學六年級,2孩子則住在同一個房間,而她某日竟在晚間闖入兒子臥房,躺在小兒子身邊,並伸手進入兒子的內褲裡。該名護理師觸碰兒子的生殖器和肛門,小兒子被驚醒後,她竟要求兒子聞「小屁股的肛門味」,小兒子試圖反抗,大兒子也試圖制止,護理師卻仍沒停手,還反問「你是我生的小孩,為什麼不能這樣子」。而此事讓男童身心飽受傷害,隔日上學時依然心情低落,學校老師驚覺有異詢問,他才透露母親觸碰其私密部位,老師發覺事態嚴重,立刻通報學校,犯行這才曝光。該名護理師到案後否認犯行,表示自己只是進房間跟兒子說晚安,僅親親抱抱後就離開,但大兒子出庭證明母親有觸碰弟弟的生殖器和屁股,弟弟要求停止,自己也出聲制止,母親卻執意為之,觸碰完才離開房間。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該名護理師與受害者為兒子關係,竟為自己的私慾,對兒子強制性交,破壞兒子對親人的信任,更戕害其人格發展,而考量男童在警詢稱不願追究母親責任,僅希望她去進行治療,以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幼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性侵女童 北院裁定延押禁見2個月、8/16宣判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洪佩筠兒子毛畯珅在2023年被查出涉嫌猥褻、性侵6名女童,台北地方法院定於8月16日宣判,並令毛男7月16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此外,毛畯珅再被檢警查出逾對20名女童下手,私藏600餘部性影像,現已分案調查。台北地院訊問後,認定毛畯坤涉犯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多項罪行,去年8月16日首次裁定羈押禁見,之後在去年11月16日、今年1月16日、3月16日、5月16日,北院均羈押期滿且有羈押禁見必要,裁定毛男延押禁見2個月。這次北院再度提訊毛畯坤,他承認對女童強制猥褻6次,卻否認對其中4名女童有加重強制性交,而北院根據檢方起訴書、證人證述,認定毛男犯罪嫌疑重大。北院認為,毛畯坤涉犯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本刑在7年以上,且被害人數眾多,已嚴重危害兒童身心發展,若未來毛嫌判刑確定,將面臨重刑,有強烈逃亡的動機;而毛畯坤在檢方偵查時坦承全部犯行,審理時卻否認加重強制性交,即使已定於今年8月16日宣判,仍無法排除有再度翻供的可能。法官認為,毛畯坤曾命令被害女童不能對外透露案情,且持續羈押禁見仍能提出案卷外的其他影像檔案,代表有勾串、滅證之虞,決定本月16日起繼續羈押禁見兩個月。
遭繼兄性侵隱忍11年 雲林女看到「他」PO文勇敢提告
1名雲林女子被同父異母的繼兄強制性交得逞,卻因家醜不外揚,在隱忍11年後,直到看到律師呂秋遠在臉書PO文,鼓勵遭性侵的被害人勇敢提告後,才訴請檢警偵結將繼兄提起公訴。一審認定被告犯強制性交罪處刑4年9月,被告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也以事證明確駁回。判決指出,此案被告否認強制性交,還辯稱兩人曾經互訴好感,案發當時與女方是合意發生性行為。被告律師也主張,如果被告確實違反繼妹的意願強制性交,應已造成對方嚴重創傷症候群,何以女子仍選擇住在同一屋簷下,經常見面,還同桌、聚餐吃飯,未曾因此案的發生,有特別害怕鎖門或其他行為,顯然與常情不符,甚至直到事發11年以後,才到警察局提告,並經由家防中心社工轉介進行心理諮商。心理師則證稱,女子不願提到「哥哥」這個詞,且提及本案事件時,有淡漠、解離情形;後續隨著晤談次數的增加,才願意更進一步談論事件及其感受。經透過觀察其行為舉止及情緒,認定她所表達的淡漠、解離、哭泣、憤怒情緒及行為,源自於被告行為的性創傷經驗。女方也在法庭指證說,這件事情對她來說是家醜,她也不想被任何人知道,但此事對她日後的生活有很嚴重的影響,當她看到呂律師的文章後,才警覺到這件事情應該是要被處理的,「我內心的傷口也是需要被處理的」。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繼兄徒刑4年9月,被告不服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認為,兩人為兄妹至親,女子事發後隱忍不發,與繼兄生活互動維持正常,未立時揭露,難認有何異於常理之處,且事證明確,被告上訴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並無理由,應予駁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高雄15歲少女與舅舅摩鐵激戰4小時 母崩潰提告法院判決徒刑10月
高雄市一名15歲少女恩恩(化名),和舅舅之間的感情曾經良好,然而在2022年8月間,舅舅回到高雄老家探望長輩期間,卻趁機約恩恩外出到摩鐵發生性行為,恩恩為了不被父母發現,甚至刻意關閉手機定位長達4個小時,當事後父母得知後,震驚崩潰並氣憤至法院提告,最終法院根據相關證據裁定舅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性犯下性交罪,判處徒刑10個月。法院判決指出,事件發生在2022年8月,當時舅舅從外地回到高雄祖父母家省親,於當月17日下午約2時許,透過LINE約恩恩外出遊玩,2人直到晚上8點多,舅舅將小潔帶往摩鐵並開房間發生性行為,事後,恩恩母親發現女兒神情有異,再三追問下才恩恩揭露與舅舅發生不當關係,造成家庭震驚。在檢、警的調查下,舅舅辯稱行為並非違反恩恩意願,表示2人關係互動密切,並指出在案發前就有互動狀況,舅舅還提及在前1年6月曾有過性關係,並指出恩恩事後傳送訊息表達想念,顯示雙方關係親近,然而,法院審理後認定舅舅雖承認與小潔發生性關係,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最終判處舅舅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獸父性侵高中女兒!19年後還敢聲請扶養 法官判女兒免除義務
一名男子20年前與太太離婚後,取得女兒監護權,卻趁女兒熟睡時,性侵了當時仍是高中生的親生女兒。女兒提告後離家,男子後來也沒有扶養女兒,如今男子年逾70歲,生活無著,向屏東地方法聲請女兒扶養;法院經過調查,認定該男子的獸行19年來讓女兒飽受折磨,判決女兒免除扶養義務。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犯案男子於民國93年3月間與太太離婚,並取得當時就讀高中的女兒監護權。然而,該名男子竟於於94年2月,趁女兒熟睡時對她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女兒事後報案,離家住進宿舍。法院審理時,男子否認性侵女兒,稱前妻因為想復合所以時常到他住處睡覺,一天他喝醉酒被長官罵,回家後藉酒消愁,當時前妻房間沒有鎖,半夜一起來發現身邊有人,以為是太太,並穿著內褲對其摟抱,壓在對方身上感覺不對,開燈發現是女兒,他也大受打擊。女兒當下十分驚恐,之後就回到前妻住處,期間,他也有不定時支付供養費用,打電話關心,但女兒未接。法院調查,該男子犯行已經檢方依刑法第225條第1項家庭暴力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為乘機性交罪嫌之公訴;被害人受創後,直到目前仍在就醫治療,顯見男子行為對女兒造成身心靈莫大的傷害,縱然經過19年內心仍無法平復。判決書指出,法院認定男子在女兒於成年前,依法應善盡扶養照顧義務,並應適當關心其成長狀況,不料與太太離婚後卻違反倫常,對於未滿16歲之聲請人施行性侵行為,讓女兒身心重創,伺機逃離住處;且男子雖知道女兒就讀高中,卻從未透過其他方式對其善盡扶養義務,足認相對人係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應扶養照顧其責任。又因男子對女兒為身體上之不法侵害,造成其身心受到巨大打擊、尚未成年即離家無法受家庭守護,離家後在外徬徨無助,出現自暴自棄、放棄自我的念頭及行為,引發創傷後情緒調解及認知障礙等精神問題,19年來仍飽受心靈折磨,已屬情節重大。參諸上揭民法第1118之1第1項第1、2款及第2項等規定,其女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炎亞綸遭控「拍攝未成年」私密片! 獲判緩刑確定
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性侵,並拍攝私密畫面並傳給2網友。由於耀樂當時尚未成年,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炎亞綸。士林地院日前一審宣判,判炎亞綸7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昨(2日)是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檢方未提起上訴,因此炎亞綸緩刑確定。回顧去年6月,耀樂在記者會上透露,炎亞綸第一次違反他意願的性行為是在2018年的橫店,當時炎亞綸有拍攝工作,都會早起做拍照準備,那天炎亞綸一樣早起,卻轉過身、掀開棉被,「把他的生殖器放入到我的身體裡,我整個人很惶恐、受驚,我驚醒,我堅定說不要這樣行為,但礙於體型、身材、力量,就有後續行為發生。」檢方認為,炎亞綸曾將私密片傳給2名網友,並未構成散布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或觀賞的要件,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炎亞綸。至於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的部分,因罪嫌不足不起訴。案經審理,士林地院今(30日)一審宣判,判炎亞綸7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至於同案另名被告陳姓男子,則被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昨(2日)是全案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檢方未提起上訴,因此炎亞綸緩刑確定。《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侵害請撥打113、110。
指侵友人妻「你下面是粉紅色的」 前海巡署士官長遭判4年
宜蘭縣游姓男子去年擔任海巡署士官長期間,7月到昔日軍旅同袍的妻子花花(化名)開設的工作室,以按摩為由脫掉其內衣褲,手指性侵得逞。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悉,游男現年40多歲、已婚,入伍從軍約20年左右,曾在海巡署擔任士官長,今年初已退伍。游男與花花的丈夫是前同事,彼此相熟,事發後花花報警提告,全案移送至宜蘭地檢署偵查起訴。 宜蘭地院判決書指出,在去年7月底,游男送油飯到花花位於宜蘭市的工作室,提議幫忙按摩肩頸,在沙發跨坐花花的上方,脫掉其內衣褲後撫摸胸部,並不顧女方反抗,以手指侵入私密處。花花在警詢中陳述,在按摩過程中,游男的性器官碰觸到尾椎,她覺得很不舒服,請求「不要再按了」,游男接著問「你下面是不是有濕濕的」,並伸手進内褲摸索下體,她有感覺到手指在裡面抖動,游還說「有啊,有濕濕的啊」、「你下面是粉紅色的」。 游男坦承撫摸小美胸部、背部、腰部及臀部,卻堅持否認有強制性交。宜蘭地院合議庭審酌雙方的LINE對話內容、醫院診斷證明、證人及小美陳述等相關事證,認為事證明確,游姓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而游男犯案時具軍人身分,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鈕承澤硬上女助理判刑4年 2度申請假釋失敗…矯正署揭原因
導演「豆導」鈕承澤被指控2018年性侵女助理,遭判刑4年定讞,目前正在花蓮監獄服刑,因為刑期已過一半,於是申請假釋,但2月間遭花蓮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駁回申請。不過他仍然不放棄,日前再度申請假釋,但再度遭到駁回,原因也曝光了。鈕承澤擔任電影「跑馬」劇組導演期間,被控2018年11月趁劇組女員工在他住處聚餐後,不顧對方反抗硬上得逞。法院審理期間,他賠償200萬試圖和解,卻稱女方對他有好感,產生情愫才會發生關係,否認犯罪,一審法官認定他沒有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2021年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鈕承澤2度申請假釋遭駁回。(圖/報系資料照)北檢原本在2021年11月2日通知鈕承澤入監,但他早將戶籍遷往花蓮,並以安頓老母為由,申請在花監服刑及改期執行,花檢也同意延至2021年11月30日執行入監,但由於他觸犯妨害性自主罪,無法申請到外役監服刑。直到去年12月,鈕承澤服刑過半,首度申請假釋,但假釋委員會討論後,今年2月駁回申請。日前鈕承澤再度申請假釋,但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查後認為,鈕承澤雖經一定刑期,但未達「悛悔實據」程度,不符假釋要件,已二度駁回鈕假釋案。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防治性騷擾及性侵害,請撥打113、110
「大貓系列」共犯曝光 北美館前職員逼4童亂倫群交遭判25年
先前因下藥迷姦少女「大貓系列」偷拍案主角權自立,先前遭關押10年後出獄,但後續又涉嫌性侵國小女童,遭警方追捕之際,權自立以取物為由返回校舍,最後墜樓身亡。而如今有消息指稱,一名與權男有相同癖好的梁姓男子也是共犯,過去曾逼迫4童亂倫群交,最後遭判25年有期徒刑。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權自立先前曾結識一名女子,該名女子見權自立十分喜歡小孩,所以經常請權男幫忙照顧家中未滿12歲的3名女兒與兒子。而曾於台北美術館任職的梁姓男子,也曾與權男一同照顧4名幼童。而在2022年3至4月的期間,梁男利用幫忙權男照顧小孩的機會,以情趣用品侵犯幼童中的大姊數次,後又逼迫男童與大姊、二姐性交,梁男自己也性侵大姐、二姐。而整個過程,梁男不僅用手機拍攝紀錄,甚至還逼迫年紀最小的妹妹全裸在一旁觀看。整起事件曝光後,梁男被依妨礙性自主罪起訴,最後法院依成年人利用兒童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性交等14巷最名,判處梁男25年有期徒刑。而權男雖然因為惡行重大且明確,但因其已於2023年身亡,檢察官也於2023年判處不起訴處分。報導中也提到,梁男雖然曾任職於台北美術館,但於2023年就因曠職而遭到解聘。北美館表示,在收到基隆地檢署的起訴書後,才知道梁男私下犯有妨害性自主等行為,在獲知法院判決結果後,也會同步將梁男觸犯刑案一事,移交懲戒法院處理。
涉嫌性侵國小男童並產子遭重判17年! 女老師首次喊冤:我是被陷害的
桃園市一名徐姓國小女老師,擔任國小6年級班導期間,涉嫌性侵班上一名小六男學生多達9次,甚至為學生懷孕產子,桃園地院一審重判17年6月。事後,女老師不服提出上訴,案件二審上訴到高等法院,女老師5日喊冤,稱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真正被性侵的是她,並表示在法庭上提出質疑被無視,讓她受不白之冤。她還出示與男學生的對話紀錄,強調自己是「被男學生陷害」。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全案始於2020年徐女擔任國小5、6年級班導師期間。徐女在2020年2到6月間,9次與班上男學生發生性關係,並在同年5月懷孕,2021年初產下1子。直至男學生畢業後升上國中,父親發現兒子與前班導師關係異常,才驚覺報警,讓事件曝光。偵查期間女老師否認犯行,辯稱只與男學生發生1次關係,而且是男學生主動,她屬於遭到男學生性侵。但檢察官不採信,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女老師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依男學生提供的供詞,認為不可能是男學生主動,且男學生表明,有2次發生關係時,他內心有恐懼,是不願意發生關係的。因此桃園地院認定,女老師共犯下2個對14歲以下少年強制性交罪,7個對14歲以下少年性交罪,重判17年6月,但女老師不服提出上訴,案件二審上訴到高等法院。女老師在庭上提出與男學生的LINE對話紀錄,並表示「性侵9次」說法都是男學生向調查委員會捏造的指控,其中男學生指控的2次甚至還沒開學,而她在法庭上提出質疑時卻被無視,法官甚至幫男學生修正時間。該名女老師表示,自此她患上重度憂鬱,但男學生心情卻不受影響,稱「這承受程度也太異於常人?」。且根據老師提供的對話紀錄,男學生甚至請求她不要說出兩人發生性關係,否則「會有前科」、「會被父母修理」。女老師還提到,另一名學生看到男學生的言論後,告訴她男學生在學校都很快樂,完全不像是控訴性侵害後的可憐人設。女老師甚至強調,如果若當時遭男學生性侵後即時揭發,就不會被他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友被兄弟硬上 他硬塞2萬元想私了:不想失去多年好友
南投縣一名柯姓男子2023年到好友租屋處拜訪,卻在飲酒後當著好友面,向對方的女友小美(化名)伸出狼爪,還出錢叫好友跑腿趁機性侵。好友得知女友遭侵害後,不僅要求女方可憐柯男,甚至要女友收下2萬元和解、不要報警。南投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柯男4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柯男去年5月3日下午到好友與其女友的雅房飲酒,期間對小美上下其手遭女方推開,未料柯男之後藉故出錢請好友買檳榔,等好友出門,再把小美壓制在床性侵得逞。小美事後打113求助,全案進入司法。柯男辯稱,當時喝醉把小美當成好友,因此開玩笑把女方外褲脫掉,且脫下後有發現認錯人道歉,沒有性侵小美。小美則稱,自己只與柯男見過4次面,知道對方是男友的朋友。案發當天柯男坐她旁邊,稱讚她漂亮卻要摸胸、脫褲,她推開拒絕後,柯男趁男友買檳榔性侵她;之後逮到機會衝到隔壁敲門求助,柯男追出阻止,她再逃回房並將柯男鎖在門外,之後柯男就逃走。小美表示,過1小時才回來的男友,得知此事後要她別把事鬧大,要她可憐柯男、不要提告、不想見到朋友被關,自己因此沒去驗傷,但有打113求助報警;柯男隔天有登門下跪道歉,並透過男友給2萬元賠償,男友一直要她收下,但她沒有。男友則稱,他和柯男15歲就認識,與小美則是2019年10月認識,認識隔幾天就同居。他證實柯男當天有碰觸小美身體,並指買完檳榔後找媽媽聊天,回家時柯男已離開、小美邊講電話邊哭。男友表示,會希望和解是因柯男案發時精神非常不好、事後有悔意,他邀柯男喝酒也有責任。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認定小美的113通訊報案紀錄與供詞一致,並有哭泣、情緒不穩,雖無法證明柯男知道小美有輕度身心障礙,但性侵犯行屬實,案後雖賠償2萬元但沒取得原諒,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2個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可惡!10年猥褻22名男童 中部某國小棒球隊教練68罪起訴
中部某國小棒球隊男教練被控以關懷弱勢學生之名,10年來對22名男童伸狼爪,涉嫌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甚至拍攝不雅影片,共犯68罪,嚴重殘害學生身心。檢方痛斥他利用學童對師長的信任,將學童視為禁臠,逞一己私慾,敗壞師德,偵結將他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據了解,男教練從師院畢業後到中部某國小服務,甚至擔任棒球隊教練。檢方起訴指出,他將單親或家庭經濟弱勢的學生帶回家課輔,涉嫌以金錢誘惑、權勢威逼等方式,10多年來強制猥褻、性侵害、性侵未遂多名男童。南投地檢署檢察官2月6日前往教練租屋處、辦公室搜索,拘提教練到案並收押,查出教練任教10年來至少22名男童受害,共犯68罪,近日依加重強制性交、違反兒少法等罪起訴。檢方痛斥,男教練利用學童對師長的信任,將被害人視為禁臠,逞一己私慾,且犯行日益猖獗,造成被害人永久且難以磨滅的傷害與陰影,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嚴重敗壞師德;多名被害學童長期遭侵害,有嚴重的身心狀況仍在就醫,檢察官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此外,有匿名網友在臉書粉專爆料,國軍某單位士官受邀到同袍家作客,酒醉竟性侵同袍才念小學的女兒。軍方4日證實,國軍前士官涉及違法,查證屬實,秉持「刑懲併行」原則,已於5月14日移送法辦並核予「撤職」處分;後續配合司法調查。據悉,該士官移送憲兵隊,被以加重強制性交罪偵辦中。
軍紀醜聞!班長爆性侵同袍「未成年女兒」 國軍證實:已移法偵辦
國軍再爆軍紀案!有國軍弟兄在網上爆料,某單位班長5月初受邀到某同袍士官長家作客,酒後卻趁醉意性侵士官長未成年女兒得逞。事發後傳出長官意圖遮掩事實,要求士官長不要追究,還要犯事班長盡快退伍,並把退伍金賠給士官長,免得案發追究「什麼錢都拿不到」!國軍稍早向媒體證實確有此事,但否認「搓湯圓」要該班長「私下和解」一事,稱已經移法偵辦,同時給予該班長撤職處分據《壹蘋新聞網》報導,有國軍弟兄匿名在臉書粉專「靠北長官2024」爆料,稱國軍某單位班長日前受邀到某士官長家作客,飯飽酒足後,卻趁酒意性侵士官長未成年女兒得逞,事後還辯稱酒醉無意識。爆料者強調,最可惡的是部隊長官掩蓋事實,要求士官長不要追究,先稱事件曝光會傷害士官長女兒,再要求該名班長盡快退伍,把退休金賠給士官長,免得事發後該班長被汰除,「什麼錢都拿不到」。爆料者一一點名該部隊多名長官,怒罵:「你們是有多怕?怕你們的官位不保嗎?怕到該秉公處理,也不敢了嗎?你們的良心在哪裡?」還質問:「如果今天是你女兒(受害),你會這樣搓圓仔湯嗎?」據了解,該班長目前遭涉《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移送憲兵隊偵辦。稍早國軍已向媒體證實此事,但否認有要求該班長和士官長「私下和解」的說法,稱已經該班長移法偵辦,同時給予撤職處分。
無套4射害11歲女童懷孕 男遭判刑上訴辯「她說自己16歲」 法官判決出爐
曾姓男子於2023年暑假期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另名11歲女童,並在約女童到其租屋處後發生2次性行為,之後再約女童到旅館、汽旅發生2次關係,其淫行直到女童懷孕才曝光。二審法官日前駁回曾男上訴,維持一審4年8個月判決。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曾男因與女童性行為時均無戴保險套,導致女童懷孕,女童家人發現後報警提告,並在2023年10月安排女童人工引產,由警方留存胚胎採證。DNA鑑定顯示,曾男與胚胎間親子關係機率預估為99%,不能排除其為胚胎親生父親,曾男則對犯行坦承不諱,一審被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犯下4罪,分別處刑4年5月、4年、4年、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曾男不服提出上訴,表示對女童懷孕、女童家長深感悔悟及歉意,辯稱與女童4次性行為均為合意性交,且女童始終宣稱自己年滿16歲,其主觀不知道女童未滿14歲、未預見對方可能未滿14歲,難認觸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曾男強調,他對女童曾在聊天室公開表示12歲、將升國小6年級等情事完全無印象,他是為求案件盡速審結,讓女童及其家人回歸正常生活,才在一審做出與事實不符認罪。法官認為,女童案發時為11歲又3、4月,就讀國小6年級,此年齡之外貌一般尚屬稚嫩,應與年滿16歲一般女子之外貌、行為模式及談吐內容等方面,有所不同,能輕易辨認出其年齡上差距。法官亦認定,曾男事後否認性行為,稱不知道女童未滿14歲,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遂依本案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罪科刑,駁回曾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快訊/涉偷拍耀樂私密片 炎亞綸一審獲緩刑3年
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性侵,並拍攝私密畫面並傳給2網友。由於耀樂當時尚未成年,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炎亞綸。士林地院今(30日)一審宣判,判炎亞綸7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回顧去年6月,耀樂在記者會上透露,炎亞綸第一次違反他意願的性行為是在2018年的橫店,當時炎亞綸有拍攝工作,都會早起做拍照準備,那天炎亞綸一樣早起,卻轉過身、掀開棉被,「把他的生殖器放入到我的身體裡,我整個人很惶恐、受驚,我驚醒,我堅定說不要這樣行為,但礙於體型、身材、力量,就有後續行為發生。」檢方認為,炎亞綸曾將私密片傳給2名網友,並未構成散布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或觀賞的要件,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炎亞綸。至於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的部分,因罪嫌不足不起訴。案經審理,士林地院今(30日)一審宣判,判炎亞綸7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獸父性侵女兒!女孩心死淪玩物 當庭稱:抓他去關才能逃脫
台南一名男子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對在讀高中的親生女兒伸出狼爪,不僅用蠻力令其屈從,甚至還意圖洗腦女兒接受亂倫合理性,直到女兒事後向友人求助,才在後者協助報案下揭發此案。男子面對法官詢問,辯稱只是和女兒之間的「親密動作」,且是順勢發生合意性交,最終父親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據《TVBS》報導,和兒女同住的台南狼父,因控制不住自身慾望,曾多次從背後熊抱高中女兒,並詢問「有沒有喜歡過我」、「可不可以X進來」等語,即便女兒明確拒絕,仍死纏爛打洗腦女兒「亂倫在很多國家是合法的」、「愛是無限的」等話語並性侵得逞。遭親生父親施暴後,精神崩潰的女兒向朋友求助,表示自己雖明確拒絕仍難逃魔爪,後在友人的協助下報警處理;面對法官的詢問,男子一度辯稱只是父女二人「比較親密」的相處模式,加上女兒沒有明顯反抗的行為,主張僅構成權勢性交,而非性侵。女兒則證稱,從小到大,父親對她疼愛有加,只是從國中開始就「不太一樣」,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表達反感。而她之所以被侵犯時放棄抵抗,除了對方力氣太大真的無法掙脫外,也是因為覺得「如果父親性侵我,他會被抓去關」,兩人才不會再見面,她也不用再待在這個家。最終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這名狼父4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