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刑
」 詐騙 台中 台南 柯文哲 黃牛北北桃「4惡師」毆打學童、辱特教生「向碗道歉」 調查屬實卻均未被解聘
雙北、桃園接連爆出4起老師霸凌學生案件,包括新北樟樹實驗中學一名老師長期羞辱特教生,更要求孩子「和碗道歉」;新北新埔國小一名老師毆打、辱罵21名學童;台北長春國小羽球教練打學生巴掌、使用暴力;桃園龜山國小一名老師拖行小耳症學生。令人難過的是,雖然4名惡師的犯行已調查屬實,更有人被判傷害罪定讞,卻均未被解聘,依然留在校園內,讓家長難以接受。根據《鏡週刊》報導,家長及其他目擊老師指出,新北市樟樹實驗中學高姓特教老師,看見患有自病症的學童想拿碗裝肉,便動手將他拉回座位,讓學童不小心打翻碗,但高師卻因此勃然大怒,要求他打掃乾淨、向碗道歉,並讓孩子在午休罰站整整30分鐘。不僅如此,高師還對該學童的父母說到「你們的小孩是壞小孩、笨小孩,而且非常愛說謊」、「自閉症的症狀可能像爸爸」,讓家長氣得向學校申訴。後來,調查小組認定,高師對該學童以言語羞辱,且有體罰學生事實,情節嚴重,但校方召開2次教評會後,卻未將高師停聘或解聘,新北市教育局最後決議只將高師列為輔導對象,還讓該名老師請假,繼續保有教職。另一案則為新北市立新埔國小簡姓老師,經調查報告認定,簡師在2022年擔任導師期間,會用拳頭、手掌、棍子、書本毆打學生後腦與臉部,更辱罵孩子嘴賤、可恥、白目、廢物、白癡死人、小狗,並長期體罰學生站在黑板前吃午餐,其中4名學童還被他拖拉造成流血受傷。報導指出,簡師行為已造成孩童身心嚴重侵害,就有被害學童因此開始對家人出言不遜,甚至攻擊其他同學。後來,教評會僅將簡師停聘半年,案發時校方更未依法於24小時內向教育局進行校安通報,僅以「家長和解」為由不作為,讓簡師得以繼續對學童施暴。而台北市長春國小一名李姓羽球教練,曾對學生打巴掌、額頭,更拉扯其頸部、抓傷胸部、推向車輛,讓孩童背部、後腦遭受撞擊而出現精神創傷。然而,李姓教練雖遭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4個月徒刑,校方卻以「仍可上訴」為由,繼續讓李姓教練留任。除此之外,桃園龜山國小一名陳姓教師,不滿有小耳症的學童回應點名的聲音太小,便抓起孩子的衣服將他高舉地面,大聲質問「你要不要再說一次」,事後更將強拉學生書包,把對方從2樓拖到3樓。學童父母提出告訴後,法院雖已經判陳師傷害罪定讞,但學校仍未將該名老師解聘。
美兒少猥褻犯潛逃台灣!正面照曝光 教育部憂「潛進校園」進行全面清查
美國籍男子Levi Forrest Wallace在2001年曾在美國俄勒岡州犯下對未成年性猥褻罪,遭美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0日,經判刑後列管。移民署接獲美國在台協會情資,Wallace在今年10月2日清晨持觀光簽證入境,迄今已35天行蹤不明。移民署今(5)日發布聲明,證實外國性侵犯入境我國,該外籍人士入境後,才收到外國政府通知,此人曾於23年前有緩刑紀錄,不過現在沒有被通緝。移民署表示,為維護我國利益及民眾安全,移民署已於接獲通知後立即採取行動,因涉外國政府情資及個資,所以用密件通知相關機關留意及協尋,防止該美籍人士在台取得工作及居留許可。移民署強調,現已成立專案小組追查該外籍人士行蹤,如經查獲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強制驅逐其出國,並於其出境後管制其再入境,以保障民眾及社會安全。此外,網路流傳一紙由屏東縣府發布之公文,根據公文內容,縣府提醒各國高中’小學清查是否有聘任Wallace作為外籍教師,該篇公文曝光,甚至有疑似是當地老師的網友提醒大家注意,因為「不知道這位美籍教師跑到哪裡去了」,讓不少家長感到相當擔心。教育部說明,教育部已於113年10月接獲移民署函轉美國在台協會通知有性犯罪前科的美國國籍人士來台且未按址居住等情事,為避免這名美籍人士至學校或其他單位任教或服務,教育部將此訊息以密件方式函轉各級學校主管單位包含地方政府,請各權管機關依權責處理並維護學生學習安全。教育部還指出,為防範類此人員進入短期補習班,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短期補習班聘僱之教職員工為外國人者,於第1次申請聘僱許可時應檢附外國人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因此,有性犯罪前科的美國籍人士依規定不能進入短期補習班任教。
台南變態狠斷浪貓3腳虐待致死 黃偉哲:動保法刑責太輕
台南市4日驚傳虐貓案,不明人士抓住浪貓後,用疑是老虎鉗的硬物夾住貓咪的腳,3隻腳都被夾斷,行徑極為殘忍,市議員林燕祝5日在議會質詢此事,市長黃偉哲則令市警局全力緝兇,用最快速度抓住兇手。據了解,受害貓咪被棄置在海佃路一段188巷的防火巷中,其左前腳全斷、右前腳斷半截、左後腳也全斷,犯嫌手段極其殘忍,該處非第一現場,犯嫌疑似熟知地形,虐殺貓咪後才將遺體棄置該處。黃偉哲5日在議會表示,他得知此事十分難過,每個生命都是珍貴無價,並認為動保法刑責太輕,要求市警局以對尊重生命的態度,用最快速度抓到兇手。警察局回應,4日晚間接獲報案後已展開調查,並通知動保處處理,現正調閱周邊監視器,將逐一過濾可疑人士以釐清案情。動保處表示,已將貓咪遺體帶回送檢以確認是否是人為虐殺,而該隻貓咪為公貓,生殖器無受損,並非網路聲稱遭閹割現象,詳細狀況於送檢後做進一步確認,如經確認行為人違反動物保護法,必嚴懲不貸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動保處呼籲,民眾如遇疑似動物虐殺,應立即通報農業局動保處處理,保留動物屍體或相關證物,以利後續確認死因及偵辦。依動保法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台南爆虐殺毛孩案!公貓「四肢全斷、生殖器遭剪」死狀駭人 動保處出手查了
再爆虐殺動物!台南一名民眾發現,位於安南區海佃路一段上有隻浪貓慘死,且四肢均被砍斷,死狀相當駭人,疑似是遭到暴虐殺害,犯嫌手段極為殘忍。對此,台南市動保處表示,獲報後已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查看,並向警方通報,目前該案正展開調查中。各大寵物社團昨(4日)瘋傳一則貼文,內容透露有隻公貓被棄屍在水溝蓋上,斷肢上還留有大片血漬,「除了砍斷四隻腳,還將他蛋蛋用剪刀剪掉,死狀極為淒慘」,後續已立即通報台南市動保處。照片曝光後,網友齊聲痛批,「真的會下地獄!太可惡了!」、「好殘忍,到底跟孩子有甚麼深仇大恨啊」、「太殘忍了,這種人一定要抓到」、「做這種缺德事真是枉為人!看了有夠火大,虐殺的那位,不得善終」、「希望他也斷手斷腳!」、「為什麼虐貓的事層出不窮,這真的好令人心痛」、「太誇張!想到自己也住在台南,真的很毛骨悚然...拜託不愛他們真的沒關係!但是也請別傷害他們!」、「這個人一定要找出來,今天是貓,下次或不久的將來就是小孩或大人呢?危險人物一定要嚴辦才可以,太可怕了。」對此,台南市動保處表示,獲報後已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查看、蒐證,同時通報轄區警方,目前員警正調閱監視器追查,而貓咪遺體也被帶回檢驗,以釐清確切死因,若調查發現為人為殺害將予以嚴懲,可依《動物保護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至200萬元以下罰金。
追求遭拒萌生殺意!男開槍擊斃「關渡鹹粥」美女闆娘 二審判決出爐
台北市北投區知名小吃店「關渡鹹粥」去年6月發生一起槍殺案,一名51歲周姓男子前往鹹粥店用餐時,見到43歲越南籍潘姓老闆娘面容姣好,不顧對方已有家室仍奮力追求,多次求愛無果後竟萌生殺心,持槍將潘女近距離射殺,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20年。案經上訴,高院今(5日)維持原判;仍可上訴。回顧案發經過,嫁來台灣18年的潘女跟丈夫育有一對子女,並在北投區經營「關渡鹹粥店」。周姓男子前往鹹粥店用餐時,發現老闆娘面容姣好,加入LINE好友後展開熱烈追求,但多次遭拒絕封鎖,因此心生不滿,加上他有次在店裡點炸豆腐,但潘女竟把餐點先送給後到的客人,讓他更加懷恨在心,遂萌生殺意。去年6月10日下午1時許,周男騎車到鹹粥店,與潘女交談沒幾句後,便掏出改造手槍朝對方開槍,隨即騎車逃逸,造成潘女左胸中彈,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警方循線追緝,於隔日凌晨將周男逮捕。檢方偵查後,依殺人、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之非制式手槍、非法持有子彈等罪嫌將周男起訴。士林地院認為,被告於犯後隨即離開現場,畏罪潛逃,於翌日始經緝獲,其後終雖坦承非法持有槍彈、殺人等犯行,惟始終不願透露非法槍彈之真實來源,且迄今仍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難認具有完全真摯之悔意。法官審酌有關量刑之一切情狀,認被告惡性尚未達須永久監禁隔絕於社會之必要,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尚嫌過重,惟被告因情感糾紛即無視國家重刑禁令,持槍於光天化日之下殺人,無異將他人生命視如草芥,亦不宜輕縱,依殺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案經上訴,高院今日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分析「柯文哲至少2次收賄」 律師:難逃最重無期徒刑罪名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延押,鏡週刊今(5日)報導指,檢廉查出柯在市長室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賄款。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近10年貪污判決,只要行賄罪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重判,無一例外。黃帝穎分析,柯文哲至少2次收賄犯行,在法律上難逃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黃帝穎提到,第一次是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元,「近10年貪污判決,只要行賄罪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重判,無一例外。」黃帝穎指出,第二次是柯文哲在市長室收賄沈慶京1500萬元,「檢廉破解柯文哲USB小沈1500是1500萬元現金,並循線查出柯文哲收賄1500萬元的時間及地點,證據足以說服法院裁定延押柯文哲,更載明在裁定理由。」最後,黃帝穎更提到,柯文哲拒絕提訊及「橘子」許芷瑜潛逃都成延押理由,因柯文哲指示橘子潛逃的筆跡鑑識還原,「足證柯超前部署串證滅證,如同必須羈押的鐵證。」針對鏡週刊報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痛批,講話要負責任,如果北檢與鏡檢合作關係這麼密切,就趕快按照鏡檢所寫的起訴,為何現在還要延押柯文哲,請問還在等什麼。前北市府發言人、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則怒斥,不要羞辱柯文哲,用抹黑未經證實,捏造的事實來羞辱一個戮力從公的公務員。
揪女同學系館喝酒!男大生「趁醉性侵」挨告 200萬元和解再判1年10月
新竹市一名陳姓男大生,在去年某天深夜邀約女同學至系館地下室喝酒聊天,卻趁著對方酒醉意識不清時,褪去她的內褲後性侵得逞。事後,女同學報警提告,法院審酌陳男無前科,且仍為在學學生,惡性尚非重大,且已與被告人以200萬元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女同學為朋友關係,他在去年6月間邀請對方至系館地下1樓儲物室喝酒聊天,但在隔天凌晨2時許,陳男趁女同學酒醉不醒、無法反抗之際,擅自脫去對方內褲並性侵得逞。女同學在過程中醒來發覺有異,動手推開陳男,並趕緊聯絡友人求助,而在友人的要求下,陳男也將女同學送到友人住處。事後,女同學報警處理,新竹地檢署檢方則在完成偵查後依法起訴陳男。案經新竹地院審理,女同學在警詢及偵訊時指證詳細,且有相關社群軟體網頁截圖、現場照片、電話錄音、LINE對話紀錄、醫院檢驗報告以及刑事局鑑定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等資料佐證,認定陳男犯罪屬實。法官也審酌,陳男漠視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戕害女同學的身心,造成其精神上難以磨滅之陰影,但考慮陳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且答應以20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並有按期給付賠償款項,加上仍為在學學生,惡性尚非重大,最終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伍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大生「遭囚5年」精神衰弱!每周被性侵產下1女 兇手妻女成幫兇卻無罪
大陸湖南常德一名女子張玲(化名),14年前剛大學畢業時,在男友介紹下認識了50歲的鍾鵬(化名),但對方卻以高薪工作誘騙,將她囚禁在家中的倉庫長達5年,期間還不斷遭受性侵、暴力虐待,更因此產下1女,導致她精神嚴重失常。根據《香港01》報導,事情要追溯至2010年1月,當時23歲的張玲剛大學畢業,到市區從事直銷工作,卻被家人反對而離職,而她在男友介紹下,結識了聲稱人脈很廣的中年男子鍾鵬,鍾鵬更以高薪工作為由,要張玲單獨赴約,最後說著天冷、夜色深,邀請張玲到家裡住宿。沒想到,張玲跟著鍾鵬回家後,便被囚禁在2樓倉庫中,當晚還遭對方施暴、性侵,更可怕的是,之後張玲更每周都會被鍾鵬侵犯、毒打。據悉,張玲待的小房間常傳惡臭,還會出現蜈蚣和老鼠。後來,張玲懷上了孩子,在2010年底誕下1名女兒,鍾鵬卻要「借母生子」,誘導妻女一起監視、關押張玲,直到張玲生下兒子才能離開。由於長期陷在地獄中,張玲幾乎喪失正常行動能力,精神狀態也相當糟糕。直至2014年,鍾鵬妻子使喚張玲下樓打掃,張玲趁機想逃,正好女婿撞見,鍾鵬擔心被告密,便將張玲轉至桃源縣熱市鎮一處廟宇「借放」。張玲將自己的遭遇告訴廟主後,對方將她留在家中照顧,但由於害怕被報復,張玲始終不敢報警處理。2018年,張玲與廟主的兒子結婚,並在今(2024)年4月產下1子,而她為了辦理戶籍登記,偶然間被當地警方發現她是「失蹤人口」,不僅協助安排家人團聚,也讓整起事件終於曝光。對此,相關判決書指出,由於妨礙自由、強制罪追訴期已過,湖南桃源縣法院在10月判決鍾鵬犯強姦罪,判處其15年有期徒刑;至於鍾鵬的妻子與女兒,雖然確定是妨礙自由、強制罪的幫兇,但因案件超過追訴期,未被起訴。目前,當地婦女協會正積極協助現年37歲的張玲適應社會生活,也為其女兒提供心理輔導。◎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逼3歲童「趴拱橋」施暴還餵毒 惡男虐死同居人女兒…最終判決出爐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2020年涉嫌對彭姓女友的3歲女兒施暴餵毒,時間長達5個月,導致女童死亡,事後將屍體埋藏在山區,一審遭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則依過失致死改判15年5月,棄屍部分1年10月確定。案經上訴,最高院今(4日)維持高院更三審判決,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判處陳男17年10月定讞。據了解,陳威嘉因與彭女交往,而有與女童獨處之機會,其明知女童當時年僅3歲餘,無法陳述完整語句及自身經驗等情狀,竟基於傷害、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以非法之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之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之接續犯意,自109年2月14日起至109年6月7日止,多次對其施暴。判決指出,陳威嘉持不詳物品毆打女童,致其頭部骨折、顱內出血及臉部、前胸多處擦挫傷及撕裂傷,因而住院近2週才出院;陳男更以竹筷、針及黑色膠帶做成之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致大腿受有多處點狀紅腫之傷勢;陳男某次認女童說謊,乃持木板毆打女童,致其手臂、腿部多處紅腫、瘀青。陳男明知女童眼部有傷,竟以土黃色膠帶纏繞她的頭部及眼睛數圈,另持鐵尺及鞋拔敲打女童之手、腳及臀部,致女童身體多處紅腫,並要求孩子以俗稱「趴拱橋」之方式罰站。不僅如此,陳男明知FM2係管制之第三級毒品,竟於109年5月底、6月初及109年6月7日下午,因女童吵鬧及尿床,遂心生不耐,利用女童年幼且不知抵抗之非法方法,以不詳方式使女童施用少量FM2,前後共2次。被害人因體內血液中累積之FM2濃度過高,造成抑制呼吸功能,因而於109年6月7日下午窒息死亡。陳威嘉發現女童死亡,為免其犯行遭發覺,乃將女童之遺體搬運並掩埋在南投縣名間鄉新大巷某處建物之樹下,此部分業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高院更三審審酌,陳威嘉前有多項毒品前科,素行不佳,無視案發時年僅3歲餘之女童身心發展均未臻成熟,對稚齡之女童,無故或動輒以管教為由予以傷害、凌虐,使女童飽受傷害、凌虐之苦,嚴重妨害女童之身體、健康及身心健全發育。更三審認為,陳男知悉毒品對幼童之危害,竟以不詳之方式使年幼不知抵抗之女童施用毒品FM2,致其因毒品作用而窒息身亡之嚴重後果,釀成悲劇,所生危害已屬無法彌補,被告之行為嚴重偏差,且為警查獲後,蓄意捏造女童死於溺水,故意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並否認傷害、凌虐女童及餵食毒品之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之錯誤,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高院衡酌陳威嘉本案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期間、所施加傷害、凌虐及非法妨害身心健全與發育之程度,行為時未受有刺激,及其學經歷、身心狀況、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其有期徒刑17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院今維持更三審判決,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7年10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愛女被威脅曝光裸照 火爆爸開槍射殺男友遭判刑40年
美國德州42歲的男子布朗(Jessie Clifford Brown),因男子威脅要曝光愛女的裸照,竟用槍射殺對方。近日經過3個小時的審議,陪審團在1日裁定布朗犯下謀殺罪,判處40年徒刑,還須為謀殺對方賠償1萬美元(約台幣31萬元)。綜合外媒報導,此事發生在2015年5月20日,當時布朗因得知女兒的裸照竟被威脅公開,導致情緒失控,用槍射殺女兒的男友法蘭科( John Allen Franco)。事後,警員就在自由城(Liberty City)舊135號高速公路(Old Highway 135)和斯莫爾伍德路地區(Smallwood Road)的峽谷中發現了死者的車輛,調查人員在車內發現法蘭科的遺體,其頭部左上側有一處槍傷。據目擊者稱,當時布朗和另2名男子將車停在他們旁邊,不久後布朗下了車,從駕駛座側的車窗向法蘭科開槍。近日經過3個小時的審議,陪審團在1日裁定布朗犯下謀殺罪,他被判處40年徒刑,布朗還必須為謀殺法蘭科支付1萬美元。對此,布朗不服從判決,將會繼續上訴。
建議從實名購票做起!電腦程式搶票自用 學者認為「不違法」
周杰倫演唱會引爆黃牛亂象,學者專家指出,黃牛已成產業鏈,最關鍵是主辦單位及售票業者應公布實際銷售票數,並以公平公正方式公開銷售,民眾才不會有剝奪感。鑽研科技偵查的警大教授更直言,搶票程式若沒有偽造資料、加價轉售,並不違法。《文創法》規定,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警大資管系兼任教授林建隆表示,如果寫程式只是用來取代人工操作、加快購票速度,沒用其他人或偽造資料來購票,且沒有干擾或破壞購票系統,他不認為這是犯罪。文化部也曾回覆警方,若是自用就不違法。法令規定模糊不清、變來變去極不明確。黃牛票之所以要處罰,是因買票目的是為高價轉售,但加價轉售只有行政罰,使用電腦程式買票卻是更重的刑事罰,相差甚大,也不合理。林建隆說,若認為購票一定要人工操作,不能使用電腦程式,就應課以售票業者責任,在購票流程強化「活體」驗證機制,例如增加開啟手機鏡頭,照著指示比手指等人為操作,避免黃牛狂掃門票。主辦單位可從實名購票做起,或許仍會產生人頭問題,但至少查緝黃牛時有跡可尋。購票民眾也能檢舉,讓主管機關能稽核與管理,限制以後購票的次數或張數。北市偵辦科技犯罪的員警表示,若以AI或機器人,快速輸入驗證碼、不斷點選,恐不屬「破壞原有的防護機制」;「不正方式」若未使用假資料,或跳過驗證手續,僅設計程式,快速點選,並依步驟輸入身分證字號、驗證碼,或使用較快速的網路,重複點選,最後搶得門票,並未觸犯文創法;但若跳過驗證步驟,輸入他人或假身分證字號,除觸犯文創法,還有偽造文書等刑責。承辦員警直言,何謂不正方式,法令並未明確定義,呼籲文化部修法明確定義不正方式。事實上,文創法之前,警方曾以《妨害電腦使用罪》移送設計搶票程式的工程師,法院判決無罪。文化部則鼓勵業者採實名制或抽票制,就可以避免被程式掃票,但無法強制要求。
30歲男好吃懶做!偷逾2萬斤冬瓜「吃不完賣菜販」 獲利4萬下場慘了
大陸安徽省宿松縣匯口鎮近日發生一起盜竊事件。一名男子跨省偷竊冬瓜達2萬斤,因涉嫌盜竊罪被當地警方拘留,案件仍在審理之中。今年9月以來,安徽宿松縣多家農戶種植的冬瓜在夜間被盜,當地警方獲報後開始蹲守,日前將正在偷瓜的沈姓男子抓獲,赫見這位冬瓜大盜的車後座塞滿贓瓜。《羊城晚報》報導,30歲出頭的沈某是名無業人員,平常好吃懶做、遊手好閒。今年9月初,他看到匯口鎮耕地裡到處都是冬瓜,遂萌生駕車盜竊冬瓜回家做菜的主意。不曾想,第一次作案竟然輕易盜竊了600餘斤,因擔心家中一時吃不完會使冬瓜壞掉,便拿出500餘斤銷售給周邊居民,由此非法獲利人民幣400餘元(約新台幣1793元)。通過賣瓜嘗到甜頭後,沈男乾脆把盜竊冬瓜作為自己的生財之道,之後頻繁駕車沿村路或國道去匯口鎮作案。每次作案回來,都將盜竊的冬瓜賣給當地蔬菜商販,至案發為止共作案12次,盜竊冬瓜2萬斤,非法獲利人民幣1萬餘元(約新台幣4.4萬元)。目前,沈男因涉嫌盜竊罪被宿松縣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審理之中。警方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台南2女常陽台裸身取衣服!鄰居竟襪中攝影機偷窺 遭法院判3月
一宗涉及性侵犯和隱私侵犯案件,在台南某大樓掀起轟動,1名陳姓男子因為偷拍對面鄰居家裡曬衣場,2名女兒私密一舉一動而招致法律制裁,陳男為了滿足自己的偷窺慾望,竟然將攝影機巧妙藏匿在破洞的襪子中,暗中拍攝2女裸露畫面,結果卻被揭發並遭台南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3月徒刑。據悉,陳男發現對面鄰居家中的2位女兒,常常在陽台上裸露身體拿取衣物,於是毫不留情地利用破洞的襪子作為攝影機的掩護,精心策劃偷拍行動,透過這個偷拍裝置,成功記錄下17歲和21歲女兒的不雅畫面,盡情滿足自己的不潔慾望。然而,這場隱私侵犯的行為終究被揭發,鄰居發現襪子異常擺放的情況,並發現偷拍器材,嚇得立即報警,警方展開調查後,在陳男的住處驗出2台正在錄影的攝影機,證實陳男罪行,打開攝影機的記憶卡後,驚見所有不雅的偷拍畫面,這些畫面足以引起性慾或尷尬感,對於被害者造成極大困擾。法官的審理中,陳男對於自己的行為毫不掩飾,承認所有指控,法庭認定陳男偷拍行為嚴重違反他人的隱私權,造成被害者的不安和困擾,考慮到雙方達成和解,陳男也願意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但仍無法逃脫法律的裁決,被判處3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保留上訴權。
結婚要花44萬給前夫「燒婚床」?女友做完法事消失 癡情男得知真相氣炸
大陸一名王姓男子的李姓女子要求他出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4.8萬元),給其前夫做法事、「燒婚床」後莫名消失。王男報警後,警方根據相關線索,查清了事實真相,原來是一場披著神秘外衣的訂製騙局。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李女犯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紅星新聞》報導,王男單身多年,在某網路交友平台上看到一則徵婚廣告,稱自己單身貌美,擁有多處房產、珠寶店,並附有聯繫方式。王先生覺得緣分來了,既然能被自己遇見,那就是緣份使然,此人必定是自己的真命天女,後依照廣告上的聯繫方式,與發布徵婚信息的李女取得了聯繫。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兩人很快確定戀愛關係。「害怕配不上她。」王男從李女的微信朋友圈看到其有不少豪車豪宅,顧慮自己配不上對方,便將此想法告知女友。李女表示自己不缺錢,看上的是王男這個人,並寄給男方一些價值不菲的禮物,讓王男漸漸相信李女不圖錢,也想與其有未來。隨著二人的感情迅速升溫,就在王男沉浸在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喜悅中時,李女卻提出了一個特殊要求。「她說前夫前幾年得病去世了,再婚前要為前夫做一場法事。」王男說,李女稱現在的財產大部分都是前夫留下的,如今兩人結婚能夠使用這些財產,為對前夫表示感謝,想為前夫做一場隆重的法事,要求他出資10萬元「燒婚床」,否則不能再婚。王男覺得相關說詞十分荒謬,可看到李女堅持,且態度十分誠懇,認為有些事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於是便答應了女友的要求。「她說讓我把10萬元轉帳給她,我不能去現場,因為這是為前夫做法事,怕我去有衝撞,對我不好。」李女說得神乎其神,王男也就愈發相信,前後轉了10萬元用於法事。後來李女陸續發來一些法事的現場視頻,還沒等王男察覺異常,竟發現自己已經被封鎖了,對方的電話也變成空號,他這才意識被騙報警。案件移送至和平區檢察院後,經審查發現,李女以虛假身份在多家網路平台發布徵婚廣告,分別結識被害人王男、劉男等人。檢警查出,李女虛構個人身份及職業,謊稱其本人喪偶且擁有房產、珠寶店等資產,騙取被害人信任,假借戀愛、結婚名義與被害人通電話、短信等方式進行交往,用需要給自己死去的前夫做法事、置辦喜床、布置婚房等理由,先後騙得兩名被害人人民幣共計13萬餘元。和平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和平區法院經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李女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
產學合作僑生護照遭校方扣留恐涉債權脅迫 綠委籲儘速釐清
「3+4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由僑務委員會2014年主導並實行至今。該計畫主旨為招收海外僑生來台就讀3年制技術型高中,畢業後再直接升讀4年制技專校院,以培用我國重點產業發展所需優質人才。近期,具《報導者》揭露,該計畫存在多種失序行為,其中實習培訓不足,加上缺工嚴峻,導致部分廠商利用不健全的工時制度,讓相關計畫的僑生淪為可替代勞動力。不僅如此,負責合作承辦的台灣各地私立高職工作人員協助僑生入關事宜後,竟收走僑生護照代為「保管」,發放預先準備的中文名牌和手機SIM卡。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在2024年的台灣,竟然還有學校用「扣留護照」這種不文明的方式,作為控制外籍學生的手段,簡直匪夷所思。洪申翰表示,近期有多位僑生透過不同管道向他投訴,說他們透過僑委會的「僑生產學攜手合作班」專案來台就讀,但他們的護照在入境台灣準備就學前,就被校方以「擔心學生護照遺失,補辦很麻煩」為由收走。洪申翰強調,校方用這樣的理由實在荒謬,難以令人信服。洪申翰指出,這種做法已經涉嫌「人口販運」的法律問題。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中明確規範,不法手段包括基於剝削意圖或故意扣留重要文件的行為。而《護照條例》第32條也明確指出,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以護照作為債務或債權擔保並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內政部移民署於2017年發出的函釋也明確要求教育部向各級學校宣導,任意扣留護照可能觸法。他強調,該舉動完全是違法行為,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洪申翰說明,相關僑生和學校間的關係,不僅僅是學業上的交流,更涉及實習中的勞動力需求與供給關係。校方扣留學生護照,已經具有威脅控制勞動力的「強迫勞動」和債權脅迫的性質。尤其參加產學合作來台就讀的僑生,大多是僑居地家境清寒的孩子,來台灣是為了政府的學費補助,能一邊讀書一邊參加實習工作,並獲得「實習津貼」。然而,部分學校卻以此方式試圖更進一步控制這些學生,令人不齒。洪申翰表示,「僑生產學攜手合作班」計畫立意良好,確實幫助了不少僑生,但多年來已多次傳出類似弊端並遭到批評。令人遺憾的是,時至今日,部分學校仍有此惡行,令人無法接受。基於確鑿的事證,他已提醒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必須儘快完成全面清查,並強調,這絕對不是學校私下將護照還回去就能解決的問題,對於扣留護照的學校,應追究其法律責任,甚至將違法學校自僑委會的合作計畫中剔除。
「共犯未到案」柯文哲遭延押2個月 北所「4個字」曝光返所後狀況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持續延燒,目前如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以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均遭到延押,日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也在1日經台北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台北看守所曝光柯文哲返所後的狀況,表示「一切正常」。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柯文哲自9月5日遭裁定羈押禁見後,原本於10月31日要召開延押庭,但由於颱風攪局的關係,所以研製1日上午9點30分召開。而台北地院後續認為柯文哲所涉案件不僅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重大犯罪嫌疑,恐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外,且有相當理由認定存在逃亡等羈押原因,再加上案件中仍有共犯尚未到案,加上部分犯罪事實仍待檢方進一步釐清,因此認定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最終在歷經2.5小時的審理後,裁定柯文哲延押2個月。後續柯文哲在延押庭結束後,於1日下午5點身穿藍色外套搭乘囚車返回台北看守所。對於媒體的提問,柯文哲全程保持沉默未做回應。而面對外界的詢問,台北看守所則表示,柯文哲的狀況一切正常。
不堪照護壓力!男子勒死6旬重病母自首 法院判決出爐
桃園蘆竹吳姓兒子2023年不堪照顧壓力,勒斃重病母親,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8年,並於執行完畢後監護2年。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某民宅,2023年6月26日發生人倫悲劇,6旬張姓老婦長期飽受病痛纏身,多次動過脊椎手術,26日上午9點多遭兒子勒斃,下午4點多才主動致電派出所自首。院方審理時,經精神科醫師鑑定,吳男當時狀況不佳,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因此減輕其刑。吳男也向警方自首,再度減刑。法院考量吳男付出相當心力照顧母親,長期照護,加上母親因病產生聲音影響睡眠,導致吳男罹病。另獲得家人原諒,但是母親當時有意識且痛苦狀態下死亡。處有期徒刑8年。另審酌吳男疾病有高度復發可能,且未規則服藥,若執行完畢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另外吳男認為,此案是家庭暴力之人倫悲劇,為避免吳男及家屬受眾人指責或新聞報導影響承受更大精神壓力及2次傷害,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但法院認為,日後審理程序民眾皆可自由旁聽,更無從避免媒體報導。法院也認為,此案與國民生活經驗相關,藉由國民審判,可將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使國民對相關議題有更深入討論,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重要意義,今年8月駁回聲請。
買春還拐少女拍肉片!超商店員上傳創意私房…「產銷一條龍」爽撈238萬
藝人黃子佼捲入性騷案後,檢方在偵查過程中意外發現,他竟是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檢警深入追查又揪出,包括警員、小學老師等11人也涉案,其中一名陳姓超商店員劣跡斑斑,不僅邀約多名少女性交易,還拍片上傳至色情論壇,爽撈逾238萬元,陳男一審遭判17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減刑改判12年。回顧該事件,檢警追查色情論壇「創意私房」、「觸感論壇」偷拍案,意外查獲超商店員陳男因仲介少女賣淫,於2020年9月遭判刑3年10月,怎料入獄之前,陳男又透過與多名少女從事性交易,誘騙對方拍攝不雅片,接著再將影片上傳至偷拍網站,以此手法獲利238萬9883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審判處陳男17年有期徒刑,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1日)審理認為,陳男入監服刑前又犯案,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惡劣,但一審以數罪併罰論罪有誤,故改以一罪論處,改判12年;與少女性交共2罪,則各判4月。另外,曾任國小老師的林姓男子涉嫌經營偷拍論壇,將蒐羅來的多部猥褻、性交影片上傳至「創意私房」,並議價販售,牟利約227萬元,一審遭判6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考量林男已與被害人和解,且賠償金額高於犯罪所得,因此改判6年3月有期徒刑。其餘被告包括警員劉男、職業軍人高男等人,則被分別判處1年5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柯文哲確定延押2個月! 法院裁准理由曝光:尚有共犯未到案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日前聲請延押,受到康芮颱風影響遞延一日進行;台北地院1日上午開庭,柯文哲否認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下午4點30分裁定柯延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稍早裁定理由曝光,由於法官認為涉貪污犯嫌重大,且有共犯未到案,因此裁定延長羈押禁見,可抗告。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容積弊案風暴中,9月5日遭裁定羈押禁見至今第58天,由於羈押將於4日屆滿,檢方日前聲請延押柯文哲,北院1日上午開庭,下午4點30分裁定延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台北地方法院針對裁定理由說明,「被告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另外,北院還指出,「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北院認為,「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必要羈押,裁定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據了解,法院10月29日已就柯文哲的延押案召開限制閱卷庭,檢方與柯的律師鄭深元、蕭奕弘、陸正義共同討論方式、範圍及內容;柯文哲9月5日裁定羈押禁見,偵查中的第一次押期在本月4日屆滿,不過,呂政燁今開庭後定下午4點30分諭知。
23歲男子持刀刺死情敵還冷血喊「兄弟加油」 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北市內湖區去年3月發生一起情殺案件,23歲男子高姓男子因不滿分手後的女友廖姓女子與45歲潘姓男子交往,憤怒之下持刀狠刺10刀殺害潘男。案件經士林地院國民法庭一審判決,高男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但本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高男在與廖女分手後,發現廖女轉與潘男交往,但廖女與高男依然經常見面,保持聯繫。去年3月21日凌晨,高男來到廖女的住處,潘男開門讓他進入後,還叫醒熟睡中的廖女,但廖女卻不爽和潘男吵架,潘男怒嗆廖女「別以為我不敢動他」。爭執過程中,潘男用尖刀劃傷高男的右臉,廖女隨即拿手機要報警,潘男上前搶奪手機。高男本就對潘男感到不滿,又因潘男對廖女暴力對待,高男一時情緒失控,掏出隨身的金屬折疊刀,朝潘男頭部、頸部、胸部等要害部位刺擊至少10刀,造成潘男重傷失血過多而亡。案發後,廖女報警並通知母親協助。警消人員抵達現場時,高男冷靜的掩飾犯行,還虛情假意對受傷的潘男喊話「兄弟,要加油,我相信你。」甚至與廖女串供,聲稱潘男自戕。檢方調查發現,高男事發後還刻意清洗血跡,行為冷血,毫無悔意。一審士林地院國民法庭認定,高男的辯解缺乏可信度,並指出在持刀行凶時,高男已無面對實際危險,不具正當防衛條件。因他使用鋒利的折疊刀針對潘男要害部位連刺多刀,法官認定他主觀上有殺人意圖,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二審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同國民法庭的認定,指出高男手段兇殘,未主動進行賠償或爭取家屬諒解,且在案發前有其他違法紀錄,案發後態度冷漠,並未展現悔意,應予以重懲,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和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