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蘇家宏
」 蘇家宏 遺產 律師丈夫過世妻子想用「200萬換2400萬房產」!律師解答:先拿出1600萬
遺產分配必須要全體繼承人共同決定,並不是配偶一人說了算!一名妻子嫁給二婚的丈夫,婚後育有一名孩子,一家三口住在丈夫名下的房子,市價估計2400萬元,由於丈夫年事已高,不過他與前妻育有一名孩子,但多年不見,太太想著若丈夫離世,能否給這孩子200萬,就可以換得房子繼承權,律師蘇家宏解答:「不行!」蘇家宏律師在臉書上分享案例,說明「遺產分配要共同決定,不是太太說了算」,妻子、妻子跟丈夫生的孩子、丈夫跟前妻所生的孩子,這3人都是丈夫的繼承人,都有繼承權。而丈夫過世之後,他的遺產就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未來要協議遺產分配時,必須3個人「共同協議」出遺產分配的方案,無法以一人說了算數。若遺產分配無法達成協議,就需要進行訴訟,法官「有權」公平分割遺產。在訴訟中,每位繼承人都可以提出分割遺產方案,但是法官不因此而受拘束,判決只要符合「公平分割遺產」,結論是由法官拍版定案。案例中,房子公告地價現值大約是1200萬、市價2400萬元,而遺產分割的法律原則是用「市價」來認定,若妻子要單獨繼承這棟房子,數學計算上要補償其他繼承人各800萬元,所以這位太太想以200萬元換得房產,與法律的「公平價格」有所差距。蘇家宏律師表示,若丈夫離世後,想要保障太太和孩子的生活,可以在遺囑中寫「門牌號碼:……房屋及其坐落的土地要留給我最愛的太太來居住並且由她繼承,至於特留分的部分,再用現金找補或是給其他等值的東西。」法律的規則就會改變。
單身女遺囑「這句話」!死後房產恐全充公 乾姊一毛拿不到原因曝光
一名單身女性遺囑中提到「如果我外出發生事故不幸,我的財產,全部贈與給乾姊姊」,結果日前疑似心血管疾病在家病逝,地方法院認定遺贈條件不成就,因此判乾姊姊敗訴。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律師蘇家宏直言,遺囑的內容很重要,沒有爭議的文字,執行起來比較順暢,也比較沒有爭議。蘇家宏在臉書指出,一名單身女性遺囑寫下「如果我外出發生事故不幸,我的財產包括存款、保險、房產,等等,全部贈與我的乾姊姊OOO女士」,結果日前疑似心血管疾病在家病逝,地方法院認定遺贈條件不成就,乾姊姊不能取得遺產,因為遺囑文字寫「外出發生事故」。蘇家宏點出,「明天」或「外出意外」哪一個先到,依照文字表面意義,都沒有到。他認為,該名女子立遺囑的心態可能是她覺得會「出事意外」離開人世時,這份遺囑就會發生功用,但沒想到出事意外和明天都沒來,安安靜靜的在家離開人世,結果因為遺囑這樣寫,遺產可能充公。蘇家宏表示,一般人對於死亡有所忌諱,所以在表達上,會有一些情境或描述,像是「外出意外」、「壽終正寢」、「在醫院病逝」等,實際上是指他死亡之後,並非表達「法律上的條件」,本件遺囑文字,如果立遺囑人有區分,自然死亡給OOO,意外死亡給XXX的話,就比較像是條件,如果只是寫「如果我外出發生意外」,似乎判給乾姊姊是符合立遺囑人真意。蘇家宏說,「尊重判決,上訴,是符合程序的做法!這判決告訴我們,遺囑的內容很重要,沒有爭議的文字,執行起來比較順暢,也比較沒有爭議。遺囑每個字的威力就是那麼強,溫暖與愛才能真正透過遺囑傳下去,此刻,就是立遺囑最好的時刻。」
房貸繳10年變外人的!兒子自願贈與女友 律師一看還有救:幸好沒結婚
房貸繳10年,登記在兒子名下的房子就這樣被外人拿走,父母豈能甘心?律師蘇家宏日前在臉書上分享,一對老夫妻為了兒子人生過得更美好順遂,把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連房貸都是夫妻倆在繳。沒想到,兒子跟女友私訂婚約,就將房子贈與女友,最後還分手,房子卻成為外人的。律師直言「幸好兒子沒有跟女友結婚!」房子還有機會要回來。律師蘇家宏分享自己碰上的案例,一對老夫妻10年前為了讓兒子生活順遂沒壓力,把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甚至不惜投入自己的養老金,房貸也不讓兒子揹。沒想到10年過去,兒子跟女友私訂婚約,就將房子贈與給女友,最後婚沒結成,兩人分手,夫妻倆辛苦買的房子就這樣變成外人的。蘇家宏分析解決之道,直呼「幸好兒子沒有跟女友結婚!」因為兒子是與女友訂婚約,所以送女友房子,兒子就可以向女友請求返還贈與物(房子),如果女友不還就可以提告,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反之,如果兒子已經跟女友結婚,婚後才離婚,就沒有辦法請求返還!蘇家宏也分享兩種方式,確保父母自身資產不受影響,同時保有給兒子美好人生的初心。「以太太名義買房並登記在太太名下,撰寫遺囑,在人生畢業後讓兒子繼承。」、「 買房時登記在兒子名下,但房子買進來後,『自益信託』給媽媽,寫好信託合約並設定信託監察人,房子在信託期間就無法移轉給別人了。」
借錢供孩子讀醫學院!母提訴訟「抽6成栽培費」 法院判兒給2千萬
1名母親為了栽培2個孩子成為醫生,借錢讓孩子讀醫學院,並與2人簽訂契約書,約定日後兄弟倆賺的錢應該按純利60%給母親。後來媽媽提出「履行契約」訴訟,其中1子與母親和解,高等法院判另人應支付2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該案例引發外界討論,到底父母親可不可以要求子女負擔「栽培費」?「父母如果都把金錢投資在子女身上,可以跟子女約定要負責奉養父母到老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表示,法律上並沒有「栽培費」這樣的規定,而子女未成年(18歲)以前,父母有照顧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當然,父母花大量的時間與金錢栽培子女,子女在情理上應該要感謝父母親的恩情。蘇家宏說明,即便父母親選擇用高規格扶養子女,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子女要把父母之前所花的錢還給雙親,因此父母扶養子女的行為並不是「借錢還錢」;但雙親可以主張子女應該扶養父母,而且法律有明文規定,扶養方式由當事人議定之,也就是父母及子女可以針對爸媽老後要如何扶養的方式,用契約來約定。律師指出,養兒防老的第一步就是不要把錢全部給子女,第二步就是可以跟子女約定扶養方式,像是以扶養承諾書來約定子女每個月要給父母親多少錢、跟哪一個子女居住、何人來照顧等,約定清楚就可以安心養老。蘇家宏提到,「開頭這個案例中,法院認定母親與子女所簽的契約屬於扶養費契約,所以才判決母親勝訴,姑且不論實情是什麼,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只要我們年滿18歲就要對自己所簽的契約負責,而且契約中的文字也非常重要,只要契約不違反法律規定就要遵守。」律師強調,在父母年老後,扶養問題不只是父母對子女的問題,更是子女間的問題,「舉例來說,有四個兒子的家庭,母親老後到底由哪一個兒子負責實際照顧?輪流還是固定?生活醫療費用等由四個兒子平均?還是依照個別能力來比例負擔?如果談不清楚就會讓家族產生紛爭。」
3兄弟拋棄繼承…2.7億遺產留給孩 長子驚「我兒只剩7分之1」想告詐欺
拋棄繼承想把遺產留給下一代,卻害遺產大縮水?一名95歲老翁離世後留下價值2.7億元遺產,原可各分三分之一遺產的3兄弟,拋棄繼承約定由各自孩子繼承亡父財產,但老大事後發現自己的獨生孩子只能繼承七分之一財產,氣得欲告弟弟們詐欺。名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表示老大被2弟弟說服,認為應由家中第3代繼承爸爸土地,以免被課2次遺產稅,不料老大完成手續後發現,由於老二、老三各有3個孩子,自己僅有1個獨生子,導致原本可繼承的土地從三分之一銳減到七分之一,想告弟弟們詐欺。蘇家宏透過此案提出4個重要的繼承觀念:一、拋棄繼承不是把繼承權傳給下一代拋棄繼承即是拋棄自己的「繼承權」,之後再無任何繼承權利,「你的繼承權不會被你『拋』給下一代」。以這個案例來說,老大及他的家人拋棄繼承後,就不能主張其三分之一遺產權利。若老二、老三沒拋棄繼承,則老大的繼承權就直接消失,他的兒子也不能繼承該三分之一遺產。二、法定繼承順序與分配比例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的優先。也就是說,即使有第2到第4代,但第1代過世後、第2代仍在世,就以親等最近第2代繼承,並依第2代繼承「人數」平均繼承遺產。如其中1人拋棄繼承,就由剩下的第2代2人平均繼承,各分得一半遺產。若第2代均往生或全部拋棄繼承權,才由第3代繼承第1代遺產。但因第3代不是繼承第2代「繼承權」,而是全部作為第1代繼承人,故第3代繼承權是依據這一代人數分配。因此該案中老大的兒子在同輩的7個人中,擁有爺爺遺產七分之一的繼承權。三、代位繼承由孩子代替父母繼承祖父母遺產。從第3代角度來看,如果屬於第2代的父親或母親,比第1代爺爺奶奶還要早過世或早喪失繼承權,第3代可「代位」繼承第1代。代位繼承只有在直系血親卑親屬間第1順位繼承人繼承時才適用,且要第2代仍然有人存在。如第2代完全沒人存在,就無法代位繼承。這案例也是如此,第2代全部拋棄繼承,由第3代依法繼承財產,並依人數平均分配第1代遺產、沒有代位繼承可言。四、財富傳承規劃在前面,永遠比事情發生後處理還要好如果想讓第3代繼承第1代遺產,最好方法還是由祖父母寫份有效的遺囑,直接將遺產分配給第3代孫輩,第2代因此無需拋棄,只要不去主張特留份,就能合法傳承。
老董分8億財產「全程錄音錄影」 法官竟判遺言無效…律師揭關鍵原因
1名70多歲的企業家事業有成,臨終前交代公司股票價值5億元由大兒子繼承,不動產及其他現金大約3億元則由小兒子繼承。沒想到,父親剛過世,么兒就提出平分家產,要求大哥將公司股票分給自己,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審理時,長子提出爸爸生前的錄音、錄影為證,原以為勝券在握,判決結果卻讓人十分意外。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案例,「王董是一個成功的企業家,也很愛他的家庭,他有二個兒子都很聽話,王董一直忙於賺錢,對於家族企業傳承一直沒有時間去做,而且他堅信,兩個兒子從小聽話,娶了媳婦之後也從不違抗他的意思,所以也不急著做。」直到重病進了醫院,70多歲的王董叫兄弟倆來病床前,交代公司及財產分配等事宜,說「我創立的公司為了股權集中,公司股票價值5億元都由大兒子繼承,不動產以及其他現金大約3億元,由小兒子繼承」。當時兒子們都承諾會遵照父親的意思,誰知王董去世不久,么兒就提出平分家產,要求大哥要將公司股票分給他。法院審理時,大兒子表示,父親交代得很清楚,而且他可以提出當場的錄音及錄影做為證據,只見王董在錄影時說「我財產會這樣分,是因為我愛大家,每個孩子都說好,我們會遵照意思不爭吵。」長子提出證據,證明父親確實有交代清楚,他完全遵照亡父的意思,是弟弟不孝順,誰知最後卻被判決敗訴。蘇家宏說明,雖然王董的遺言被證明是真的,但是並沒有產生法律效力,大兒子所拿出的影音資料並不是「遺囑」,所以王董的遺言只有道德上的拘束力,並沒有分割遺產的效力,「如果懂得法律,他只要親筆手寫遺囑全文,並且親自簽名並寫上年月日,就是一份有效的自書遺囑,可能就免掉一場子女互告的訴訟」。
蓋印章比較正式?律師代筆犯下「這錯誤」 82歲阿嬤遺囑變廢紙
現在越來越多人鼓勵儘早預立遺囑,在意識清楚的年歲將屬於自己的遺產交代好,不但是給家人的保障,更讓自身生命不留遺憾。不過小心!立遺囑眉角特別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判定無效,一位82歲阿嬤想要將透天厝指定給長孫與次孫繼承,但律師在遺囑處理上出現瑕疵,老婦本人及見證人用「印章」蓋章而非「親筆簽名」,導致遺囑變廢紙失效。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律師蘇家宏分享案例,表示遺囑製作看起來簡單,但是潛藏著許多危機,代筆遺囑常見的6大問題中,最常見的是立遺囑人沒有「口述」遺囑內容,只用點頭或搖頭,不符合口述要件。其餘5種常見的問題,包括:一、見證人並沒有全程在場;二、代筆人沒有宣讀、講解遺囑內容;三、遺漏未簽名,無法簽名要蓋指印;四、見證人不符資格,繼承人不能當見證人;五、立遺囑人無指定見證人。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1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蘇家宏提醒,訂立「合法成立」的遺囑是最基本的第一步,除了注意代筆遺囑是否合法「成立」以外,更需要以法律來保護立遺囑人的心願,合法的遺囑只是入門票,重點在於遺囑的內容規劃與執行,是否能夠達成心願。
余天爭取孫女監護權「除非1情況」 律師曝立遺囑3重點:確保子女受益
民進黨前立委余天的女婿陳鑒涉參與詐騙集團犯罪,擔任「收水」角色,負責收取贓款,目前已被收押禁見。案件曝光後,不少人好奇,余天是否能爭取2名孫女的監護權。對此,律師蘇家宏說明,除非這情況發生,否則祖父母難以爭取監護權。余天的女婿日前被警察逮捕,不少人有疑問「小孩的媽媽過世、爸爸犯罪的情形下,祖父母可否爭取外孫女的監護權」。對此,蘇家宏在臉書表示,除非爸爸坐牢,或爸爸有其他不適任的情形,否則祖父母難以爭取監護權。另一個延伸的爭點為,「如果現已重病,孩子很年幼,父母應該要預先做怎樣財富傳承的安排,才能讓父母的愛延續保護照顧到子女?」蘇家宏說明,父母可在生前預立遺囑,並設計信託條款。蘇家宏列出3重點,一大部分財產給子女繼承,二將重要財產信託,確保子女受益,例如,不動產可以持續居住之成年,現金用分期給付的方式給予,三如果將給配偶過生活的財產信託,信託財產在法律上不能被扣押,會有維持生活的效果。不過由於每件案子的狀況都不太一樣,蘇家宏提醒,財富傳承有很專業的技術性,需要個案設計,以上是法律的通則,可供參考。
4孝子「爸遺產想全留給媽」 1動作律師驚喊母湯:落到親戚手中
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財產繼承案例,一名父親過世後,留下房地和幾百萬元遺產,4名孩子決定要把財產全部留給媽媽養老,所以想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心想如此一來媽媽就可以完整取得爸爸的遺產。對此,蘇家宏提醒,孝心100分,但千萬別拋棄繼承。蘇家宏在粉專《蘇家宏律師》提到,拋棄繼承的效果就是拋棄後,遺產完全跟你無關,子女拋棄繼承後,如有後順位繼承人,就由其他人取得繼承;案例中,如果爸爸的子女都沒有生小孩(沒有孫輩),而子女都拋棄繼承的狀況下,就要看爸爸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爸爸的父母都不在,可能就會由媽媽與「爸爸的兄弟姐妹」(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那麼爸爸遺產的一半反而是落到親戚手中。蘇家宏指出,遺產的分配在繼承人全體同意下,不需要「平均分配」,就算其中一個人自願分配是0,遺產分割協議書仍然合法有效,用這個方法比較拋棄繼承好。蘇家宏說,其實繼承發生後,也可以不用急著辦理分割遺產,先去辦理房地繼承後,維持公同共有的狀態,同意由母親使用到百年,金錢部分由母親繼承取得,也不失為好的方法。蘇家宏表示,子女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後,未來繼承人就可能是媽媽跟孫子(或祖父母,或父親的兄弟姊妹)繼承,本來5個繼承人,可能變成更多的繼承人,所需的手續更麻煩,其實,媽媽跟4名子女共同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 ,就算是四名子女分得0元,媽媽拿全部,法律上也是認可的,所以不必拋棄繼承。
陌生男自稱私生子「闖靈堂爭遺產」 4兒打到遺體滾出棺材
遺產分配是每個家庭要面對的問題,也常常因而造成家人間反目。有房地產專家就遇到,一名自稱是往生者兒子的男子闖入靈堂,要爭家產,和其他家屬爆發肢體衝突,卻不小心碰到棺材,結果遺體滾出來,場面相當難看。房地產專家徐佳馨在節目《新聞挖挖哇》透露,曾有一名男子自稱是大兒子,以前都沒在打招呼,爸爸公祭那天突然披麻帶孝殺進來,跟家中的3個兒子發生扭打,因為還沒瞻仰遺容,棺材還沒蓋棺,4人竟扭打撞到棺材,打到棺材掉下來,遺體滾了出來,現場亂成一團。房地產專家徐佳馨分享案例。(圖/翻攝自新聞挖挖哇!YouTube)對此,律師蘇家宏解釋,男子若有證據可以證明,一定有分財產的權力,所以其實沒必要發生肢體衝突,「法律的存在就叫你不用打」,只要表明自己確實有這個權利,像是戶籍登記或是親子互動的證明,長相神似也可以是拿來驗DNA的理由,即使對方拒絕,法官也可以根據相關證據,判決親子關係存在。蘇家宏指出,到底是不是親生的,最後還是交給法律處理,比較能乾乾淨淨,而不會有糾紛。另外,假如對方不想驗DNA,雙方可以私底下協議好,也是個解決辦法。
Melody前夫提告「離婚協議無效」 執業律師笑了「要舉證這2點」才算數
女星Melody(殷悅)本月7日無預警宣布離婚,今(19日)傳出富商前夫吳育奇提出離婚無效訴訟,認為被誘導簽下不平等協議,導致3間上億房產都歸入Melody名下,隨後網友也發現Melody的離婚文也同步消失,而知名執業律師李怡貞就發文討論,表示除非可以舉證「看不懂中文」或「被刀槍威脅」,否則還是得履行離婚協議。Melody和前夫吳育奇的婚姻從自稱和平離婚,如今爆出前夫提出離婚無效。(圖/報系資料照)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吳育奇的友人透露,Melody誘導前夫簽下不平等離婚協議,強硬要求吳興街2戶房產及美國豪宅等價值上億的房產都歸她,更指Melody過去在電視上稱被婆婆牽著鼻子走,但事實上她已經5年沒有跟婆婆見面。執業律師李怡貞表示,除非可以舉證不然該履行的條件還是要履行。(圖/翻攝自李怡貞臉書)吳育奇的律師也傳出今日到北院遞狀申告「離婚協議無效之訴」,但這樣的訴訟也讓執業律師李怡貞不以為然,表示除非「舉證自己智商低看不懂中文或是被刀槍抵著,不得已才簽署離婚協議書,否則兩個證人親眼見聞離婚真意也簽名,戶政事務所登記也完成,該履行的條件就是要履行」,更透露其實現在去戶政登記的承辦人員大多都會問的很仔細,「離婚有效,財產移轉無效,或許才是重點吧」。另一位律師蘇家宏則向《壹蘋新聞網》分析,離婚無效的關鍵應該在於前夫有沒有被「脅迫」,若他是在被脅迫的狀況下簽字,法官就可能判離婚協議無效,且脅迫不僅是行為上,言語上的脅迫也可能構成,如若對方表示「你如果沒有照著做我就毀掉你」等威脅言語,都要算被強迫簽字。
弟會念書…父母砸錢送出國 哥專心繼承家業卻換來「一人一半」悲慘下場
手足雖然是父母給子女最寶貴的禮物,但如果爸媽的心態不夠正確,無法做到公平,手足為了爭產開撕,鬧到變成彼此「最熟悉的陌生人」,這類案例也是屢見不顯。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近日在《新聞挖挖哇》節目中分享遇過的手足爭產案例提到,他曾遇過有經營餐廳的父母,子女中因弟弟學業表現比哥哥優秀,爸媽傾盡金錢資源送出國;反倒樸實的哥哥,辛苦留在家鄉繼承餐廳家業。但父母過世後,哥哥一手經營的餐廳祖產,長輩生前完全沒有事先替哥哥安排好,搞得過去享盡資源的弟弟,也來分一杯羹,讓哥哥大吃悶虧,苦心經營家業,卻要跟弟弟「一人一半」。律師蘇家宏提到,他遇過的案例是,父母育有一對兄弟,家中經營特色餐廳,因為哥哥不如弟弟會念書、成績表現普普,爸媽考量哥哥狀況,加上家中排行老大,便「理所當然」把哥哥抓來學習餐廳經營,哥哥也非常忠心的幫忙家裡的餐廳事業。而弟弟因為比較會讀書,反而比較讓爸媽看得起,這對父母多把賺來的錢,拿去供應給學業表現優異的弟弟,甚至幫助弟弟出國念書、在海外就業跟置產。人在國外的弟弟,享盡父母的金錢資源,而爸媽也因為比較少看到弟弟,相對於哥哥,對弟弟總是多了一份惦記跟關愛。後來父親過世後,這位長年在國外的小兒子,突然回國「孝順」母親,結果幾次被哥哥發現,弟弟一下帶老媽媽去銀行保險箱拿黃金,後來又要媽媽贊助他在台灣買房子。直到媽媽也過世,這位死守家族餐廳,任勞任怨經營大半輩子的哥哥才發現,從頭對尾對餐廳家業毫無貢獻的弟弟,在拿盡了爸媽的金錢資源後,居然沒有被父母排除餐廳的經營權,與哥哥擁有同樣的權益,可以擁有家族事業的經營平分的權益,讓哥哥超級傻眼又心寒,覺得自己一路以來的付出,原來在父母眼裡,都只是理所當然。蘇家宏律師提到,有時候實務上處理家族間的財產糾紛,有時候大家爭執、處理的,並不是錢的多寡,多數在處理的,是那種晚輩對於長輩,在「感覺跟愛」上面的不平等。因此建議爸媽對於子女,還是要盡力做到平等安排,才不會讓手足為了利益傷了感情,失去了合作與相互陪伴扶持的意義。
賴母能繼承高中兒遺產?律師揭關鍵變數: 5億土地與200萬的距離
擁有5億房地產的賴姓高中生,與同性夏男結婚2小時就墜樓身亡,不只引發謀財害命疑雲,更牽扯出賴家與賴母之間糾葛,與公公生下賴生的中國籍賴母,今(26日)遭賴翁4名子女發聲指控,不宜為我國國籍。對此,律師蘇家宏指出,賴母能否繼承遺產除跟中華民國國籍有關外,會不會被「遣返」也是重要關鍵。蘇家宏在臉書指出,有關賴翁子女稱賴母不宜為中華民國國籍和面臨驅逐出境,可分為以下4種情況:一、中華民國(我國):可依法與賴生配偶共同繼承遺產,若賴生的結婚因判決無效,賴母可以繼承5億不動產。但賴母目前不是我國國籍公民。二、 無國籍人或外國人(非中國大陸籍):可繼承,但如遺產有不動產,需依《土地法》第17條及18條辦理。外國人所屬國家如對我國人民繼承有互惠規定,就可繼承不動產,反之就沒辦法繼承,不過可繼承其他財產(或變賣不動產後繼承現金)。三、國籍是中國大陸: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賴母只能繼承200萬元,其餘財產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若賴生的結婚無效,將由賴生的同父異母兄弟姊妹繼承5億不動產。四、遣返,可能是5億土地到200萬的距離! 依新聞聲明內容,賴母極可能被驅逐出境遣返中國大陸,而一旦中國大陸政府回復賴母國籍,則對賴母的繼承權利有很不利影響。蘇家宏也補充,依內政部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子女喪失國籍者,其與本生父母自然血親的關係並不會斷絕,因此對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不過辦理繼承登記時,應注意《土地法》第十七條規定及第十八條有關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的限制。
5億高中生的阿公變爸爸、同性夫變未亡人 律師解答「法律問題」一次看懂
擁有5億元資產,身世頗複雜的賴姓高中生,本月4日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姓男子登記結婚(俗稱同婚)僅約2小時,於當天11時墜樓死亡,賴母控告夏男殺人罪,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賴生原本的阿公(上月過世),與賴生之母(阿公的媳婦)生下賴生,之後「認領」賴生,並將龐大資產「贈與」賴生,阿公也變成「爸爸」,原先的爸爸則變成「哥哥」(已過世),依照民法規定,賴生死亡之後,夏男與賴生之母,可以均分5億元遺產。賴生的身世頗為複雜,對此,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透過2008年的台中高分院判決書分析,故事應該是這樣的:賴老先生與妻子結婚後,生有3個女兒2個兒子。但卻又與次子(已經先有1名女兒)的配偶發生性關係,因此生下1名兒子。婆婆知道以後,告賴老先生通姦。賴老先生則是把原本三代同堂的全家人都趕出家門,跟媳婦,還有名義上的孫子、實際上的小兒子同住。在這幾年間,陸續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名義上的孫子。後來,次子先過世,公公也過世了,孫子已經滿18歲,但是這位18歲的高中生,卻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男辦理結婚登記。登記2小時後,這位高中生在新婚配偶住處墜樓身亡,目前代書兒子以30萬元交保。但呂秋遠也指出有些法律上的知識,必須先釐清:繼承,就是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賴老先生雖然曾經告過配偶離婚,但因為自己外遇生子,還把全家人趕出家門,因此並沒有成功。賴老先生的遺產,應該由妻子、4名子女、1名孫子(其實還有1名孫女)共同繼承,一共分成6份,孫子與孫女,是代位繼承,繼承次子那一份。除此之外,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否則孫子在法律上,就一直是孫子。孫子只能繼承1/12,孫女繼承1/12,其他人各自繼承1/6。這件案子,與繼承沒有太多關係,既然公公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5億的遺產。公公給孫子的財產,其實是這些年來的贈與,並不是這次的繼承。陸續分批贈與,只要繳交贈與稅,其實是規避分配遺產與遺產稅很常見的方法,比遺囑還好用。遺囑還有特留分,但是生前分批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拿不到。法律上,要把自己的孫子變成兒子,並沒有這麼容易。就算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兒子,不是孫子,但必須先提告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而且是由次子、媳婦,或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提出,驗過DNA以後,確認不是次子的婚生子女,再由公公認領變成兒子。這很八點檔,但一點也不複雜,法律上有程序可以處理。呂秋遠也點出關鍵,指出贈與、繼承的財產,配偶在離婚的時候不能參與分配,只能在配偶死亡的時候分配。所以,如果不能白頭偕老,而且確定比對方晚死,千萬不要為了錢與二代結婚,二代的錢,既然是二代,多數就是父母繼承或贈與,離婚的時候都分不到。此外,謀殺配偶並不能取得任何遺產,因為這是法定剝奪繼承權的事由。一旦殺害配偶或親人,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如果結婚2小時,配偶就離奇死亡,還以為可以順利取得繼承財產的權利,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對此,律師蘇家宏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這裡面有3個法律問題需要法院認定處理:第一是高中生的結婚是否有效?結婚不是只有新人以及2名證人在書面簽名就可以,還要有「真實的結婚意思」,如果這位媽媽認為兒子並沒有真正要辦結婚,要提起民事訴訟來認定這個結婚是無效的。如果是假結婚或假離婚的話,一般會伴隨著有刑事偽造文書的問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二個問題為是謀殺還是意外?目前從時間點來說,剛結婚2小時就死亡,而且似乎兩人之前並沒有談過戀愛,就結婚。高中生出門也是要處理土地問題…有很多疑點。但是,仍然要看現場狀況來研判,這位高中生是怎麼跌下樓?才能夠做認定是謀殺還是意外。一般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需要看到「直接」殺人的證據才能認定構成殺人罪。就算有再多的動機懷疑,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殺人,就有可能被法官認定意外,這就是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講到這裡,從感情來說,大眾是無法接受的,但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三個問題則是遺產怎麼分配?以目前的狀況,這位18歲高中生遺產就由母親以及剛結婚的配偶共同繼承。這位媽媽要打官司,確認兒子的婚姻無效,把兒子配偶的法律身分除去,不然遺產的一半就會被分走,這類官司是三審定讞,需要不少時間。在官司進行中,兒子的配偶仍能繼承遺產。如果有遺囑,也可以依照遺囑過戶,所以必要時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遺產不會被他的配偶繼承取得。如果最後法院認定結婚有效,沒有殺人情事,配偶可以繼承財產,就算結婚只有2小時也是一樣。但如果被認定有殺人情事,就算結婚有效,也是當然喪失繼承權的事由,配偶是不能繼承財產的。
9旬鄰居嬤給500萬「要求1件事」 律師給3方案解決:可以答應
有民眾日前發文求救,鄰居是一名90歲獨居阿嬤,手足相繼離世,沒有結婚也沒有小孩,某天他陪阿嬤去農會刷存摺,對方竟打算把500多萬的存款給他,只要答應一個條件,讓他十分猶豫。對此,有律師就給出了3個方案,既可以完成阿嬤的心願,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原PO在臉書「匿名2公社」透露,他近日和阿嬤去銀行刷存摺,沒想到手續辦完後,對方突然請他開戶,原來是要把戶頭內的500多萬都匯給他,並請託若她過世後,在她的忌日和清明節都要去祭拜。雖然他很想收下,可又擔心惹事只好婉拒。原PO怕有麻煩只好婉拒。(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針對此事,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析,如果願意替阿嬤完成心願,絕對是天大的幫忙,假如阿嬤沒有繼承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財產會進入國庫;從阿嬤的心願來看,因為沒有繼承人可以託付祭拜大事,所以需要一位真誠且願意執行的人幫忙,如果沒有人承擔,阿嬤一定很不平安。外界擔心,如果拿了錢,阿嬤會不會有其他想法,或是阿嬤的遠親可能提法律訴訟等,因此蘇家宏給了3個方案:1、請阿嬤寫一份遺囑,現在的500萬元仍然保留在阿嬤名下,指定遺囑執行人,並且把所留遺產遺贈給指定對象,附帶每年祭祀,以及支付遺贈的條件,如此一來,500萬元不用事先給,就可以減少糾紛,等到阿嬤人生畢業後,依照遺囑執行即可。2、立下一份附負擔的贈與契約書,500萬元先給,依照阿嬤的想法擬定贈與契約書,並要求指定對象需要每年祭拜,若沒有做的話,贈與的財產就要捐給公益團體。3、設計祭祀信託契約,受益人每年清明節、忌日祭祀的話,每次可拿到一定金額,如此一來,可以確保阿嬤在未來都可以得到完整的祭祀。信託內容可以依照個案做調整。這麼的話,不僅可以善用法律,幫助阿嬤完成心願,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困擾,讓人與人之間更平安。
父遺囑土地給兄、房給妹 貸款快繳完「哥秒叫妹滾」:我們一家要住
父母的財產如何平均分配給子女,考驗了其智慧。房產專家徐佳馨表示,哥哥拿到土地、妹妹拿到房子,怎料到貸款快繳完的時候,哥哥居然要妹妹離開,原因竟是因為他們一家要住在一起,兄妹倆因此告上法院。徐佳馨在《新聞挖挖哇!》分享一個案例,爸爸在生前就分好財產,土地給哥哥、房子給妹妹,所以妹妹只有地上物的地上權而已,而妹妹多年來有一起繳貸款,沒想到就在貸款快繳完的時候,哥哥把妹妹趕走;哥哥說,「小孩子長大了也要住,妳住在這邊也不是辦法,我們一家人要住在一起。」徐佳馨表示,妹妹聽完後當然相當不滿,強調房子是她的,且她也有繳貸款,結果哥哥就說,看多少錢再給她,最後拿不到100萬就要妹妹走人,雙方後來告上法庭訴訟。徐佳馨直言,很多糾紛來自於父母之間,像這個狀況的話是比較罕見,土地房屋分給不同人,就會變成之後會有一些兒女的糾紛。律師蘇家宏則指出,其實房屋建築物比較有利,雖然土地比較有價值,可是如果妹妹如果主張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反而妹妹可以叫哥哥走。
有錢人跟你想得不一樣!女醫揭孫道存「生前真面目」 孫芸芸靠一招甩爸債務
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過去因為掏空太電、侵占基金會公款等案件,遭到法院判刑坐牢,去年在獄中病逝,享壽72歲。不過他生前留下的爛攤子不少,包括金額高達74億元與1120萬元等兩件天價求償官司,引發外界議論。但最近眼科醫師黃宥嘉上節目,爆料自己曾在百貨公司的超市,遇到孫道存本人,本來以為有錢人可能私下很愛事事搶第一,但她發現先取得購物車的孫道存,竟非常紳士的把車先讓給黃宥嘉,讓她感到意外,留下深刻印象。黃宥嘉說曾經在微風廣場的超市看到孫道存,推著推車要去超市買菜,穿T恤短褲看起來相當悠然,她排在後頭本來也要拿推車,沒想到孫道存反過頭來先把自己的推車讓給她,說「先讓妳用」,讓她相當震驚,以為有錢人啥都要搶第一,對於孫道存花邊新聞多,認為可能是他天性愛拈花惹草。黃宥嘉先前上《新聞挖挖哇》透露,自己曾私下在微風廣場的超市,巧遇孫道存經過。她透露,當時她在百貨公司的超市內準備購物,碰巧看到孫道存穿短袖短褲,一副在自己家的休閒模樣,也要在超市購物。而當黃宥嘉準備要拿推車時,孫道存竟然主動先把推車讓給黃宥嘉,頓時讓她推翻了「有錢人就是要搶第一」的印象。黃宥嘉觀察,從她真實遇到的「推車事件」可發現,孫道存本性並不是壞人,至於為何會做出違法的事?她認為可能與他喜歡拈花惹草有關。至於外界將孫道存犯下的官司案件,矛頭指向女兒孫芸芸,黃宥嘉也認為這點不公平,「為什麼受害者今天受害了?是因為我們的法律系統不完備,我們怎麼能夠允許有錢人可以藏他的資產,而且竟然查不到」。媒體人許聖梅則提到,孫道存有6位子女,但因過去法院的掏空案,孫道存被判要賠償74.5億台幣,隨著他過世,誰來償還欠款也是焦點。而其實孫道存的子女,包括名媛孫芸芸、孫瑩瑩姊妹,與長子孫智宏等3人,均已聲請拋棄繼承。但聽說顏寧的孩子並未申請拋棄繼承,遺孀吳逸萍也沒有,律師蘇家宏推測,有可能一方面是父親仍有感情,第二種可能,是孫道存還有外界所不知的財產,孩子與遺孀為了繼承,才會選擇不拋棄繼承。
懷孕公公送房子…媳婦「被要求做這些」受不了求離婚 尪:那是我媽
與公婆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家事到底該由誰做才公平,一直都是難解的題目。一名與婆婆同住的人妻被要求做家事,天天弄到很晚,幾乎整個晚上都沒休息,與公公溝通後順利搬出去;沒想到生完小孩後,又被婆婆要求回家煮飯。她一直跟老公求救都沒有用,直到下最後通牒才終於解決。跟老公求救沒用。(圖/翻攝自YouTube/新聞挖挖哇)律師蘇家宏在《新聞挖挖哇》分享一起案例,女性友人結婚後與公婆住在一起,夫妻倆都有上班,但下班後總是被婆婆要求做家事,常常洗衣服、掃地等弄一弄就10點多了,跟老公抱怨,對方總安慰「那是我媽,我們住在這也沒被收房租,媽媽這樣對我們很好」。後來女性友人懷孕了,但還是依舊要做家事,因此跟老公提議要搬出去,不然會發瘋。她跟公公攤牌,「你也看的出來我不快樂,為了你的孫子,可不可以讓我們搬出去。」公公聽完後非常明事理,霸氣一句「我來安排」,便馬上在家裡附近買了一間房子給兒子、媳婦住。因為女兒要回家吃飯,婆婆叫媳婦回家煮飯。(圖/翻攝自YouTube/新聞挖挖哇)蘇家宏透露,待產一直到生小孩都沒問題,不過大概到小孩2歲、女性友人回歸職場後,婆婆又開始叫媳婦回家煮飯,還要她「早一點回家,我女兒回來要吃飯」。女性友人不解,一個禮拜至少3次,為什麼自己要做這些事。但她跟老公抱怨,老公卻一直說沒辦法,那是自己的媽媽。最後女性友人火大下最後通牒,如果再不處理就離婚。蘇家宏說,一開始她老公還不當一回事,直到女性友人請律師處理、回娘家才意識到事情大條,趕緊與媽媽約法三章。主持人鄭弘儀嘆氣,「你看太太一定要最後通牒,才有辦法解決問題,平常跟你求救你都不理。」
數學天才畢業3年找嘸工作 怨父母800萬金援「把我寵成巨嬰」
日前美國一名華裔袁姓男子,在父母辛苦工作花錢栽培他念完麻省理工學院,成為數學天才;生日還包給他折合台幣快280萬的紅包當禮物,前後金援他至少8百萬的金錢花用,但男子卻發文抱怨,父母將他養成「成人巨嬰」,令外界看了咋舌。律師蘇家宏近日在《新聞挖挖哇》節目中談論此事,認為男子有三大值得「羨慕」的點,就差踏出關鍵的「實踐」決心;諮商心理師林萃芬則認為,這位數學天才的內心,相信有滿滿的挫折感與被剝奪感,需要被理解。這名自稱為「成人巨嬰」(Magnificent Adult Baby)的袁姓男子,從小生活環境優渥,被父母疼在手掌心,家長從來不讓他體會到沒錢的感覺,還一路栽培他念完「麻省理工學院」。不過袁男畢業後,長達3年都沒有工作,完全靠著父母救濟生活,生日還收到十萬元美金,接近280萬台幣的大紅包,家庭環境羨煞眾人。但他卻抱怨父母,埋怨爸媽只知道給他「金錢和物質上的享受,卻從來沒有了解過他的內心」。此番告白看在同樣是名校出身的律師蘇家宏眼裡,他自嘲表示,自己大學時也從未打過工,「我也是個巨嬰」,直到出了社會工作後,才漸漸了解工作職場的辛勞面。他認為袁男這位數學天才,其實有三個令人羨慕的優勢,第一個,他有一對這麼愛他的父母,讓父母已不在人世的他非常羨慕;第二個,袁男出於理工名校,又擁有數理天份跟專業,老實說,並不是一個完全沒有能力的人;第三,他年輕又未婚,這代表他的未來有許多選擇與發展的可能。蘇家宏認為,袁男應該要正視自己的優勢,並且勇於踏出原本的舒適圈,「他只要勇敢踏出一步,他就不是巨嬰了」。諮商心理師林萃芬則提到,某程度她能理解,這位數學天才內心滿腔的怒火,因為父母對於這個孩子,只給他金錢與物質的滿足,以致於他切不斷內心對金錢的期待,但她相信,這位數學天才的內心,是很渴望能被父母了解,其內心挫折感跟被剝奪感。且就袁男的行為可看出,林萃芬觀察,他對於挫折的種種反應,的確像是長不大的成年人才有的行為。比如很容易因為一點不如意,就內心感到憂鬱沮喪;遇到工作不順利的時候,不會先檢討自己,而是直接把失敗的原因歸因給父母等其他人,怨恨父母剝奪了他與一般年輕人一樣,能夠去打工成長的機會;以及對別人的協助不知道感恩等等,都讓他內心負能量滿滿,覺得所有人都愧對於他。
正常要一年!福原愛被爆嫌江宏傑「礙事」 3個月火速離婚內幕曝
江宏傑和福原愛今年爆出婚變,女方捲入不倫戀,2人跨海打離婚官司,昨(8日)共同宣布結束4年婚姻,未來將共同監護兒女,從訴請離婚到正式完成,不到3個月的時間,比一般需要耗時一年的程序快了很多,有律師便解釋背後原因。正常來說,由於離婚程序繁瑣,至少都要一年時間才能處理完,但江宏傑自4月向高雄法院訴請離婚,到昨天正式解除婚姻關係,只花了將近3個月時間,速度之快讓人難以相信。外界便好奇:「法院判決怎麼這麼快?3個月就判決離婚?」江宏傑和福原愛擁有孩子的共同監護權。(圖/翻攝自江宏傑IG)對此,律師蘇家宏表示,離婚會先強制調解,因此研判2人在調解程序中,已經達成離婚共識,簽下調解筆錄,就代表離婚完成,或是2人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兩願離婚,才會共同發聲明。他補充,如果是判決離婚,法院要調查子女監護的部分,程序還很多,加上疫情關係,不可能在3個月內判決。另外,日本媒體《FLASH》指出,福原愛因為醜聞,節目通告全被取消,但她力求復出,無論如何就是要上東奧相關節目,打算在開幕前甩掉「礙事的丈夫」,可見她急於7月底前復出,但是否能因此扭轉形象,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