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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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憲法法庭訴訟代理人 黃國昌籲韓國瑜要有嚴正的態度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同時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將於10日開庭討論暫時處分案,立法院長韓國瑜5日召集朝野協商討論3名訴訟代理人。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要求韓國瑜對這件事要有嚴正態度。黃國昌說,司法院憲法法庭發給立法院的函非常奇怪,,因為立法院作為相對機關,憲法法庭竟然沒有邀請立法院機關代表,只有訴訟代理人;但立法院作為相對機關、也就是相對人,沒有代表,這完全違反過去聲請釋憲時,以立院作為相對人的慣例。黃國昌指出,距離下禮拜三開庭只剩下4天,憲法法庭給予訴訟代理人準備時間過短,「難道是以為那些律師都閒閒沒事做?接下來4天全都是空檔?4天的就審期間,就是憲法法庭的高度,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嗎?」。他說,立法院1組訴訟代理人要面對民進黨4組律師團隊,符合憲法法庭程序嗎?至於傳出民眾黨擬推派黃國昌擔任訟訴代理人,黃國昌表示,訴訟代理人要現職律師,他是現任立委,依照律師法規定,當立委時不能登錄,沒有登錄、加入律師公會無法執業,這是違反律師法的行為,因此他不可能擔任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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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台北律師變身「司法黃牛」詐財30萬 判3年且終身除名
台北市一名姚姓律師知法犯法,利用被告溫姓男子急於脫罪的心理,誆騙對方稱自己與法官熟識,可以用錢買通,導致溫男誤信,毫無保留地交出30萬元,事件曝光後,姚男在一審中被判處1年徒刑,二審改判3年徒刑,並被律師懲戒委員會決定除名,終身不得再擔任執業律師。據悉,姚男為職業律師,經由友人介紹認識涉犯貪污罪的溫姓男子,溫男被法院依法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溫男不上訴,並委託姚男擔任二審的辯護律師。然而,姚男卻利用溫男急於脫罪的心情,通過友人轉達信息,聲稱可以協助「打點」二審的法官。姚男向溫男謊稱:「我和法官很熟,可以用30萬元買通他。」溫男信以為真,於是在北市的一處麥當勞,當面交付30萬元現金給姚男,此後,溫男的案件經二審改判為3年6個月有期徒刑,感到被欺騙的溫男質問姚男,姚男辯解稱:「二審合議庭共有3位法官,只有1位法官收錢,無法判處緩刑。」這番說辭終於使溫男明白自己上當受騙。憤而提告的溫男以《詐欺罪》控告姚男,姚男在應訊時辯稱所收取的30萬元包括律師費、接見費和上訴費用,但檢方仍依詐欺起訴姚男。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處姚男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姚男不服判決,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判決過輕,遂改判姚男3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10萬元,判決確定後,律師懲戒委員會指出,姚男身為律師卻以司法黃牛手法詐財,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形象,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經過討論,委員會決定將姚男除名,終身不得再擔任執業律師。律師懲戒委員會強調,將繼續嚴格監督律師的職業操守,對違反倫理規範的行為堅決處理,維護司法的公正性和社會的信任,提醒所有法律從業者,必須時刻遵守法律和倫理,堅持正直和誠信的職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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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勾結詐騙集團 假律師遭限制出境
雲林地檢署偵辦網路投資暨虛擬貨幣詐騙集團案,發現該集團配合律師涉嫌洩密,檢警前往高雄、台中的律師事務所等6處搜索,共拘提、通知3名律師與1名助理、1名法務人員到案,雲林地方法院12日裁定安姓法務收押,陳姓、鄭姓、林姓律師交保,黃姓助理請回。雲林地檢署去年緝獲虛擬幣詐騙集團車手,經溯源偵辦,發現該詐騙集團規模龐大,除分工細膩,甚至勾結員警與律師,本月11日指揮辦案人員前往高雄、台中搜索。檢方共拘提陳姓律師、林姓律師、安姓法務,並通知鄭姓律師、黃姓助理到案,經偵訊,認為安姓法務、陳姓律師涉嫌違反《刑法》、《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安姓法務另涉嫌違反《律師法》。檢方說,陳、安2人犯罪嫌疑重大,12日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裁定安姓法務收押,陳姓律師20萬元交保;鄭姓及林姓律師涉嫌洩密等罪嫌,但無羈押必要,分別予以2萬元、15萬元具保,黃姓助理請回。另外,自稱曾是台南市長黃偉哲、副總統蕭美琴擔任立委時期法律顧問的林珮菁,遭檢舉不具律師資格,卻自2019年起迄今以執業律師自居,稱其訴訟經驗豐富,幫人撰寫訴訟書狀,收取報酬數十萬元,涉詐欺及違反《律師法》。台北地檢署13日指揮北市調查處兵分2路搜索林女住居所,約談林女到案獲10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被害人去年爆料指48歲林女在網路上自稱台大法學碩士,曾任多家知名公司法律顧問,甚至2013年發生特偵組監聽國會事件,林女以「監聽受害者聯盟」發言人身分開記者會,告發特偵組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違法濫權,求償2億元,將捐作公益。當時民進黨立委蕭美琴、管碧玲、陳其邁、姚文智、潘孟安、鄭麗君到場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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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欺!謊稱曾任市長、副總統法顧 「假律師」林珮菁10萬交保且境管
自稱曾是台南市長黃偉哲、副總統蕭美琴擔任立委時期法律顧問的林珮菁,遭檢舉不具律師資格,卻自2019年至今年間對外接案幫人撰寫訴訟書狀,收受數十萬元報酬,涉嫌詐欺取財及違反《律師法》。台北地檢署13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2路搜索林女住居所,並約談林女到案。調查局晚間將林女移送北檢,檢察官複訊後,諭知林女交保10萬,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去年有媒體接獲被害人爆料,指今年48歲的林珮菁,在網路上自稱台大法學碩士,曾任某知名電腦公司總經理特助兼法案組組長,某公司總管理處法案組主任,某網路書店監察人、法案及選股顧問,以及多家知名科技、建設公司法務長、法律顧問,立院黨團法制組組長、顧問,學經歷相當顯赫。甚至2013年發生特偵組監聽國會事件,林女以「監聽受害者聯盟」發言人身分舉行記者會,並發起連署共同告發特偵組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嫌違法濫權,求償新台幣2億元,將捐作公益。當時包括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管碧玲、陳其邁、姚文智、潘孟安、鄭麗君等人都到場聲援。但多名被害人去年向調查局檢舉,指林女不具律師資格,是「假律師」,卻對外接案為人撰寫書狀詐騙律師費,甚至有被害人指控他與林女溝通時起口角,林後來竟擺爛不負責,他只好自認倒楣,自行把案件收尾。調查局認為,不具律師資格的林女,自2019至年今年間,以執業律師自居,並稱其訴訟經驗豐富,對外接案為人撰寫書狀,涉犯《刑法》詐欺取財、違反《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等罪嫌,北檢13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2處,訊問被告林女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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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廢死、言「沽名釣譽」之卑劣!
The daughter of a Taiwanese judge was gang-raped and abandoned in court!假設前面是刊登在國際媒體報導的標題、中文的字義是「臺灣法官之女、遭輪姦並棄屍法院!」副標題「Taiwan no longer has the death penalty」(臺灣沒有了死刑)雖然是一個假議題!但這受害的法官還會贊成廢死嗎?日前37名死刑律師申請「死刑違憲」激起存廢「死刑」的激辯⋯!該死的萬惡之徒、卻有人要幫他們爭取人權釋憲?讓人懷疑、到底什麼才是真正的社會正義?這些年來、有許多票房極好的歐美電影、其內容不外乎都是將逃脫法律制裁的惡匪,被主角「替天行道」!近日亦有極高票房的「周處除三害」反應的不也是一個同仇敵愾的道理!這樣以暴制暴的電影能有如此極高的票房、為什麼?正因為許多習法、知法的律師法官違背了世俗良知,卻以他們的專業,行使讓那些罪犯能逍遙法外的行徑,令人孰可忍孰不可忍!40年前在我經營政大書城期間、認識非常多法學教授、私下他們閒聊感嘆的說「習法而玩法的人」比罪犯更可惡、而更有甚者以此行「沽名釣譽」之能事,乃無恥焉!「沽名釣譽」出自春秋.管仲《管子·法法》!意思是指「故意做作,用『手段』來謀取名聲和讚譽、甚至權利與地位」管仲又曾說「釣名之人,無賢士焉。」2016我就親身遭遇一冤枉的案子!一個想出名的檢察官,將一個「陳幼祥」的涉嫌犯案、轉移焦點、將「尚未偵查」的內容編撰給所有媒體以「頭版頭條」的報導方式、將案情主角「陳幼祥」變成了「梁幼祥」!這個當時的「食安」大案讓他的預謀得逞,他因辦「名人」且受媒體大肆報導而出名,第二年尚未結案,他居然敢利用此案上呈、爭取了衛福部的國家三等勳章、爭取績效遴選升官。此案折騰了七年多後梁幼祥無罪定讞⋯但此人升官發財靠的就是「沽名釣譽」的行逕!36年前驚動全國的「陸正綁架撕票」的死刑犯邱順和,近日報聞他的「義務律師團」及「檢方」欲啟動再開審查會⋯當時嫌犯邱和順等抓捕後,見到家屬,即刻主動下跪道歉、傷心欲絕的陸正父親彎腰問他「你都拿到錢了、為什麼還要殺我的陸正?」邱和順在所有媒體前,低頭滿滿悔意、冒出一句良心的說:「希望法官判我重一點」⋯重點來了!當時正值國民黨醞釀解嚴的前夕!諸多學法出身的、開始百花爭鳴,因為沒了「戒嚴令」的緊箍咒,他們可以肆無忌憚的衝撞、政府的任何動作都被解釋成「政治迫害」。一批人開始醞釀一種如何「沽名」接著「釣譽」的念想,既要如此,就必須在「解嚴」的光環下幹一些非常手段,「反核」「廢死」⋯都能博取「釣譽」的版面!回顧當時、冒出幾位「義務律師團」為該死的邱和順做免死的辯護!成功的行使了「沽名釣譽」⋯一位現在當上了大法官,另一位馬上要接任國防部長⋯《周易》「德不配位、必有災殃焉!」我們痛心的是,此刻誰去關懷已83歲的陸正父親?委屈的皺紋、蒼蒼雪髮,孩子被破膛棄屍!家人痛楚四十年的折磨、誰去關懷?此刻台灣地震山搖,天災人禍⋯⋯!僅以此文、哀悼陸正,期以寬慰陸晉德老先生,並喚起社會支持「萬惡之徒、需以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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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軍師2/律師違法多僅停職 鄭鴻威案將成重要指標
「若警察持續刁難一律保持沈默,並等律師到場協助(律師:鄭鴻威,電話0000000000)……。」彰化地檢署2023年6月偵辦一起詐騙集團車手案,赫然發現台南律師鄭鴻威涉嫌當詐團的「救援投手」,同案還有兩名律師也遭彰化院檢點名。無獨有偶,台北地檢署2024年1月偵辦一起車手案件時,破獲詐團御用的律師軍團,查出律師鄭鴻威是首腦,負責發包相關案件給其他律師,至少8名律師涉案,也讓特定律師和詐騙集團的曖昧關係浮上檯面。有司法官表示,律師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應送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最重可能被除名,但實務上大多是停職懲戒了事。根據法務部最新統計顯示,目前全台灣有近2萬位律師,2022年只有19位律師被暫時停止職務或併研習,被除名者只有1人,律師公會和律師懲戒委員會是否該重視類似案件,已成大眾關心焦點。許多司法官認為,律師違法通常最重懲戒為停止職務,處分太輕。(圖/圖為台北院檢、報系資料照)首度詳細揭發特定律師和詐團關係的司法案件,首推彰化地院2023年9月審結的車手案,因內容詳實,判決書在法界瘋傳。判決先提到律師鄭鴻威是(詐團)人員親人的朋友,還進一步指出,車手周男與詹男遭羈押後,家屬曾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但法扶卻發現兩人都已委任辯護人,推測「律師可能是集團裡的人幫忙請的」,特別提醒檢方留意。另外,詹男在偵查中聘請的辯護人官厚賢律師,依委任狀記載由詹母委任,但詹男卻向法官表示:律師只跟我說是我哥哥或我媽媽請的,還說是鄭鴻威律師轉介的,但審理期間,詹男又告訴法官,官厚賢律師說是家人幫他請的律師,但實際上並不是;至於周男的辯護人,周男向法官表示,王東元律師說是朋友小陳幫他請的,小陳是周男打籃球時的球友,法官追問下,周男才支支吾吾答稱:王東元律師突然蹦出來,我也有嚇到!至於上述彰化車手案,多次提到重要關係人鄭鴻威律師,更是神通廣大,北檢2024年1月偵辦的車手案件中,也有他的身影,還因涉嫌重大遭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獲准,甚至連法務部和檢方前高層,都因為他的案子而登上媒體。北檢2024年2月1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查出,鄭鴻威與律師楊雅涵、李明潔等人與集團成員共謀,利用律師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以台南為主要根據地的鄭鴻威,為了拓展版圖,分別在台北、桃園、台中等地各找配合律師,將涉及詐團的案件發包出去,其中台北找了律師黃耕鴻、台中則找了律師賴季倉,在「發包中心」的內部分工方面,帳房及實際派案事務,由和鄭同樣是政大畢業的學弟林佳毅負責,洗錢則由政大會計系畢業的好友李昊承出面,以虛擬貨幣洗錢。鄭鴻威與詐團關係複雜、牽連甚廣,在北檢抽絲剝繭下,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律師。不少法界人士判斷,全案可望在520前偵結起訴。目前除了鄭鴻威延押外,黃耕鴻也遭收押,至於一度收押的律師楊雅涵、李明潔,各以60萬交保,賴季倉、朱一品、林聰豪、張作詮等律師,則各以80萬到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此外,還有兩位律師也涉嫌和詐團勾結,其中律師陳士綱擔任台版柬埔寨案辯護律師時,涉嫌將檢方偵訊內容等偵查進度告訴幕後首腦「藍道」杜承哲。檢方還認定,陳士綱收下24萬多顆泰達幣,折合台幣778萬多元作為報酬,同時成立公司洗錢,認為他違反法令及職業倫理,依洩密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另一個知名律師王晨桓,曾任「ACE王牌交易所」總裁,涉嫌勾結詐團首腦林耿宏等人以虛擬貨幣詐騙近10億元,並協助林洗錢,檢警還在王的住處、辦公室搜獲4900多萬元現金,目前仍在羈押中。名律師王晨桓涉嫌勾結詐團行騙近10億元,住處、辦公室搜出4900多萬元現金。(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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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前法官轉律師資格沒了! 黃呈熹幫潤寅滅證洗錢遭除名
司法史上最大超貸案潤寅案,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陸續向12家銀行詐貸470億元,遭最高法院各重判25年、27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各高達6億元、6億5千萬元,楊、王兩人鋃鐺入獄,由法官轉任的律師黃呈熹,遭檢方指控收費1250萬元,替楊、王兩人滅證和洗錢,2023年11月2日判刑1年10月確定、併科罰金60萬元,黃呈熹同年12月12日到高雄地檢署報到,入監執行後,律師資格慘遭法務部發函除名。法務部指出,根據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2年12月27日律覆文字第1120000153號函,黃呈熹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以111年度律懲宇第28號決議應予除名,並經被付懲戒人撤回覆審請求,於112年12月18日確定在案,因此檢送律師懲戒委員會111年度律懲宇第28號決議書影本1份,函送司法院秘書長、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最高檢察署等機關。63年次的黃呈熹今年50歲,輔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曾任台北、高雄地院法官,曾審理前立委邱毅率眾到高雄地院滋擾案。黃曾接受委任一件士林地院審理的遺產分割案,卻被發現與兩造當事人都有牽連,律師公會認為他違反律師倫理、移送懲戒,遭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罰停止執行職務2個月。潤寅集團是老牌紡織貿易商,從事化纖原料、橡膠、輪胎原料進口,旗下4家公司包括潤寅實業、易京揚實業、潤琦實業與頤兆實業,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因財務操作不當、資金周轉不靈,自2008年起,以現金、水果禮盒,收買多家上市公司、廠商幹部,製作假合約、發票等不實交易紀錄,向多家銀行詐貸,掩飾公司財務危機。楊文虎、王音之夫婦2019年6月1日逃亡前一天,女兒楊宇晨拜訪黃呈熹,同年6月3日王音之跨海指示黃呈熹處理公司解散事宜,黃要求潤寅員工連夜打包物品,將100多箱文件送去回收廠銷毀,並找電腦高手將公司電腦重置、銷毀電腦資料,除將10餘台主機藏在常替王音之送水果行賄的「百纖果屋」水果行內,黃也將2台主機藏在自己的律師事務所,致偵辦初期一度陷入瓶頸,還好在北檢承辦檢察官陳映蓁等人抽絲剝繭下,黃的犯行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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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違背職業倫理確定被記申誡 接離婚案幫太太諮詢又幫夫提告
知名律師呂秋遠傳出二度遭到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記申誡,而兩次原因都相同,認為他違背職業倫理,同時幫兩方近期法律諮詢與訴訟,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呂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利益衝突規定情節重大,去年就決定記他申誡,他不服要求覆審,今(21)日傳出19日就決議駁回他的覆審,確定被記第二次申誡。呂秋遠這次被記是因為替一對夫妻進行離婚訴訟,男方家人也對太太提告,認為頭期款男方家人有支付,因此要太太返還借款,當事人太太找上呂秋遠做法律諮詢,沒想到事後發現男方家人一審敗訴後,找上呂秋遠打官司,而男方離婚也是找呂秋遠。男方家人上訴二審逆轉,讓太太必須返還前婆婆及大姑共計106萬元。這讓太太相當不滿,因此到律師公會申訴,律師公會調查後也發現,呂秋遠先接受女子諮詢,卻在後續的返還借款、離婚案件接受歐男及家人的委任,甚至在訴訟過程引用林女諮詢內容,作為對於林女不利的訴訟攻防方法,違反利益衝突事證明確。因此將呂秋遠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規定,移付懲戒。呂秋遠不服,日前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但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討論後,認為呂秋遠請求並無理由,19日決議駁回。而他已經是第二次遭到申誡處分,2015年時就先後接受一對夫妻委任,妨害家庭及性侵官司,丈夫告妻子與名醫妨害家庭,妻子則控告名醫性侵並提民事求償,之後妻子向律師公會申訴,呂遭移付懲戒。律懲會一度決議不懲戒,但經律師公會請求覆審後,2018年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撤銷原先的不懲戒決議,改為記呂秋遠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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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曉涵「拍影廳銀幕」二度道歉 心情沮喪睡不好:很蠢
周曉涵日前在IG上PO出她在電影院拍攝片尾字幕的畫面,事後她刪文並道歉,今(19)日她擔任家扶基金會活動愛心大使,問及此事,自認這行為「很蠢」,事發心情沮喪,也有點睡不著,還特別去請教律師法律問題,「要在某些規範內才會被認定觸法,不然我可能今天不能坐在這裡」。周曉涵今擔任家扶基金會「傳愛過好年」愛心大使。(圖/趙文彬攝)周曉涵說這是給自己的機會教育,她當時的動機就是很喜歡那些電影,看到優秀工作人員,想著之後可能有合作機會,才會拍下照片。她還陷入小劇場中,「我真的想過,會不會嚴重到我隔天不能上班,總之就是很蠢,我有點活在另一個時空裡。」聊到感情近況,周曉涵說有追求者,但似乎還沒有遇到對的人。(圖/趙文彬攝)而日前陳天仁幫她澄清,說她不是導致自己跟周孝安離婚的第三者。周曉涵對此也很無奈:「我本來就不是!我覺得是不是外型比較容易產生誤會,給人比較有壓力的感覺,但我是不可能搶別人男友甚至老公。」周曉涵說自己跟陳天仁、周孝安都是朋友,偶爾會聽雙方吐吐苦水,她都會保持中立立場,「我相信一段感情會分開是兩方都有各自問題,我都是負責聽,他們可以跟我抱怨,我會收進心裡,這可能也是我睡不好的原因,接受太多思緒。」聖誕節跟跨年將近,周曉涵說自己的感情是「一如往常」,「沒什麼計劃,沒人約我」,她說身邊有兩個追求者,不過現在她對感情較為龜毛,考慮的東西比較多,希望能遇到價值觀、習慣等方面是契合的人,「我不想改變別人,如果他本來既是這樣的人,我就會覺得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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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王子稱自己「被迫脫英 」 他控訴:退出王室都是被逼的
哈利王子與妻子梅根脫離王室赴美定居是被逼的?哈利和梅根在2020年初無預警宣告將脫離英國王室高級成員之列,隨後更是帶著一家人遠走加拿大,並輾轉到現居的加州洛杉磯定居。時隔近4年時間,哈利7日卻自爆,當初退出王室和離開英國都是遭到逼迫,並無選擇的餘地。哈利王子為了維安規格下修而狀告英國內政部。(圖/達志/美聯社)根據《英國獨立電視台》(ITV)的報導,哈利王子透過律師法蒂瑪(Shaheed Fatima KC)7日在高等法院代為陳述哈利的證詞時表示,「英國是我的家」,但在妻兒安全不能獲得保證的情況下,一家人居住英國無法「像在家裡一樣」自在,他與梅根脫離王室是別無選擇。根據報導,哈利王子自宣布與梅根不再擔任王室高級成員、夫妻倆赴北美定居之後,他與家人在英國的人身安全也從2020年2月起不再自動享有警方保護,即便當時哈利王子曾提出願意自費支付維安費用,這項請求仍然慘遭回絕。他為此與英國內政部對簿公堂,向法院申請司法審查,案件持續審理中。哈利在聲明指出 ,「我和妻子感到非常悲傷,我們都感覺是被迫辭去這個角色,並在2020年離開這個國家。英國是我的家,對我的孩子來說是繼承傳統的核心,我希望他們在英國能像在美國一樣、有家的感覺」。這位代理律師更指出,雖然哈利不再是全職王室成員,但始終是英王查爾斯三世次子、第5順位繼承人,而他享有的維安層級,卻比類似狀況的其他王室成員還差,並不合理。由於這場官司涉及安全措施相關機密證據,大部分訴訟程序不開放大眾與媒體在場,為期2天辦的聽證會在7日結束後,接下來就等法官做出裁決。據報導,哈利王子上次返回英國是今年9月,在倫敦出席慈善機構頒獎典禮致詞,並赴溫莎堡到祖母伊麗莎白女王墳前掃墓。哈利王子聲明中表示希望兩個孩子在英國也能夠「有回到家的感覺」。(圖/翻攝自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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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女律師「開庭經驗30年」…廣告自讚勝率最高 收2懲處下場慘了
高雄36歲許姓女律師去年8月在Google刊登廣告,自稱「勝率最高離婚律師」,並稱其主持的律師事務所「在高雄地區深耕34年」、「律師團隊擁有30多年開庭經驗」,遭檢舉刊登不實廣告推展律師業務。律師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定許女虛構年資、誇大不實文字推銷已違反《律師法》,決議祭出警告、自費6小時律師倫理規費研習共2懲處。據悉,許女對此主張在自己架設的官方網站、粉絲專頁及委託廣告公司推銷時,均有表明自己與事務所名稱,無跨大或誤導;且民眾輸入關鍵字後再點選其官網、粉專行為時,自己是「被動等待」當事人聯繫,無主動聯繫或拜訪當事人,認為這部分沒違規。至於廣告中出現勝率部分,許女承認知曉《律師法》規定不可告知勝訴或保證勝訴,與奉行《律師倫理規範》,其在一時未盡監督責任,發現「勝率最高離婚律師」後立刻督促廣告公司將該標題下架,絕無再犯可能。懇請委員會考量為初犯,從輕以勸告處分。但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許女廣告之文字直接以勝率最高律師、最強律師等誇大不實文字表示勝率及推銷,甚至虛構年資標榜開庭經驗,已違反《律師法》規定律師不得以誇大不實、不正當方法推展業務,以及《律師倫理規範》規定不得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方式宣傳推展業務,審酌其事後修改廣告,決議記許女警告、自費6小時律師倫理規費研習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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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遊日被電車癡漢偷拍 粉專列被盯上「4特徵」:出門最好結伴
近日台灣一名女子去日本時遭到電車癡漢偷拍,但是報案過程並不順利,事後向駐日代表處求助,沒想到對方反應冷漠,於是返台後就發文控訴。對此,就有人分享日本網友觀察,具有4種特徵的女性,較容易成為癡漢的目標。粉專「日本省錢小站」在臉書發文,分享日本網友的觀察,發現有4種特徵的女性,較容易吸引癡漢騷擾,包括「黑髮」、「頭往下看起來沒自信」、「駝背」及「內八站姿」。該位網友就呼籲女性出門最好結伴,並且抬頭挺胸、有元氣,才比較不會讓癡漢盯上。粉專分享日本網友觀察癡漢下手的女性特徵。(圖/翻攝臉書/日本省錢小站)文章引起網友討論,「有趣又深入的知識!很實用」、「小時候有段時間很沒自信,就常常在公車遇到變態」、「有聽說過那種穿著較辣較性感的女性反而充滿個性,對身體自主權意識較高,遇到癡漢反擊機率高,所以癡漢往往不會挑辣妹下手」。針對日前遊日的台女在電車遭到偷拍,駐日代表處就回應,已經提供連繫日警瞭解案情、諮詢當地律師法律意見及中文律師事務所名單等協助。不過女子堅持前往關西,無法留在東京處理後續,代表處無權代理與提供訴訟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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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淚控遊日遭「電車痴漢」偷拍 求助駐日代表處被冷回:拿不到多少賠償金
台灣人最喜歡旅遊的國家就是日本,不過一名廖姓女子控訴,日前到日本遊玩時,竟遭到電車痴漢偷拍,由於報案過程不太順利,因此求助駐日代表處,怎料到駐日代表處人員居然回「在日本10年也沒遇到色狼」,讓她相當傻眼。對此,駐日代表處人員回應了。廖女在《爆料公社二社》表示,在日本電鐵終點站準備下車時,發現遭到色狼偷拍裙底,到站後自己立刻向站務員求救,但站務員表明他們在執行公務,無法處理,幾分鐘後又說他們不是警察,無法幫忙留住犯人。廖女說,「眼睜睜看著那個變態在面前走到對向車廂,當下我直指著對方大喊變態,所有旅客也只是看著,站務員還用著警示的語氣說,表示我們自己如果去抓住對方,我們是犯罪的!車子走後,站務只輕描淡寫告知犯案的人不在現場了,他們也無法協助處理了,我無助地一直請求下,他們才肯協助報案。」她透露,日本警方到場後,在翻譯機的協助下,完成紙本筆錄,日警表示後續會比對監控,找出嫌犯,但並沒有給任何報案證明;她控訴,事後向駐日代表處求救,但駐日代表處態度相當消極,表明無法提供幫助,只能請她自己到警察局立案,最後在她再三請求下,才勉為其難說願意幫她聯繫警察,「他們說警察的交接紀錄上寫著『我們有一起看過監視器影片』,問題是根本沒有,駐日人員後續表示會再幫忙聯繫,就沒後續。」廖女嘆,一名駐日代表處人員告訴她「在日本10年也沒遇到色狼」,當下不知道該回什麼,只能沉默以對,不僅如此,人員還強調「告人也拿不到多少賠償金」,讓她更委屈。對此,駐日代表處回應,已提供包括聯繫日警了解案情、諮詢當地律師法律意見以及中文律師事務所名單等協助,由於非案件當事人,無法代理或提供訴訟意見,加上廖女欲按預定行程前往關西,無法留在東京處理後續,因此他們能提供的幫助很有限。◎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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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師坑豪宅1/欠770萬管理費還討上千萬 周方慰槓時代廣場行徑大公開
「知名律師」、富邦行銷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周方慰,曾多次接受採訪談論訴訟案,今年初才因沒有律師執照而遭台北地檢署約談,一夕之間成為「最知名假律師」,其脫序行為更不僅於此,據了解,他與所住的台北信義時代廣場大樓有數十起官司,更以漏水影響租屋為由,向社區求償1500萬元獲准,不過他卻欠下770萬元管理費遲遲不繳,種種行為讓鄰居難以忍受,決定說出真相。據了解,時代廣場大樓屋齡約26年,坐落在信義區精華地段,距捷運象山站僅350公尺,住戶們在家就能欣賞101煙火,堪稱是「蛋黃中的蛋黃」,今年每坪成交價更高達80萬元,能在此置產者非富即貴,當中就包括假律師周方慰。「他一開始不是業主,就只是來幫忙討錢的。」時代廣場大樓住戶阿國(化名)表示,該大樓地下一樓屬於李姓男子所有,原租給某公司經營,後該公司經營不善倒閉,改由該公司徐姓員工接手,徐男在半年後跑路,租金也因此打水漂,李男心生不滿,決定怒告社區。信義區時代廣場大樓位於「蛋黃區中的蛋黃」,每坪房價80萬元起跳,如今被周方慰求償1500萬元獲准。(圖/趙世勳攝)阿國提到,李男2004年左右曾多次向管委會反應漏水、沼氣惡臭等問題,更認為是這些原因導致房子租不出去,每月房租損失高達45萬元,管委會則認為公共區域已多次修繕,私人區域則該由住戶負責,租不出去與管委會無關,一審時管委會大獲全勝,但自周方慰加入李男陣營後官司就出現反轉。阿國回憶,周方慰認識李男後,答應幫他打官司,更因自己並非律師而要求借名登記房產,以「產權人」身分向管委會提告,還請來前租戶當「人證」,試圖證明不承租與硬體問題相關,更以每月45萬元租金計算,向管委會求償金額一度高達5000萬元。此案先後纏訟近20年,最高法院民事判決最終於今年8月出爐,認定確實有漏水情事,但沒有證據證明租不出去與漏水有關,判決管委會應賠償周和李等人1500萬元,此結果讓全社區都看傻了眼,對周方慰的行徑更加咬牙切齒。周方慰2013年以3000萬元買下時代廣場社區500坪土地,包括200多坪停車場和3樓一處住宅。(圖/趙世勳攝)阿國提到,周方慰2013年看準時代廣場可能都更,透過法拍以3000萬元買下社區500坪的土地,包括3樓住家和200多坪的停車場,剩下的則為公共設施,而住戶每坪管理費為110元,每個車位管理費則為700元,周卻長年拖欠管理費,至今已累積到770萬元。「他真的是一個很懂法律的人,我們社區很多人都被他告了,大家都不太敢跟他說話。」阿國說,社區曾與他協商以積欠的管理費相抵部分賠償,此提議卻被他否決,他更以漏水官司進行為由,向法院申請延後審判管理費訴訟,時代廣場在他的操弄下只能「挨打不還手」,活像隻被活宰的綿羊。阿國提到,目前時代廣場管委會總資產約600萬元,遠遠不夠要付出的賠償,全社區200多戶還得分別承擔數千到數萬元的「歷史共業」,他們則期望說出真相,讓大眾看清楚周方慰的真面目。 本刊致電富邦行銷管理顧問公司、富邦綜合開發及萬國國際開發公司,想詢問周方慰對相關指控的看法,但公司電話已成空號,而時代廣場管委會也表示沒有周方慰的聯絡電話,因此至截稿前仍未獲得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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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師坑豪宅2/昔通姦除罪化推手 他竟拿裸照逼前女友付千萬分手費
「最知名假律師」周方慰遭控積欠近800萬元社區管理費不付,其離譜行徑不僅於此,他明知自己沒有律師執照,卻違法承攬民事訴訟5年,更以曾格爾新聞威脅前女友,拿裸照逼女方簽下千萬元本票的「分手賠償」,女方在忍無可忍下提出告訴,全案仍在偵辦中。據了解,周方慰自稱是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為富邦行銷管理顧問公司、富邦綜合開發及萬國國際開發公司負責人,他曾多次以律師身分接受採訪談論訴訟案。時代廣場大樓遭周方慰求償1500萬元,每戶要分別負擔數千到數萬元,讓10月底的區權會氣氛低迷。(圖/讀者提供)2017年間,太子集團創辦人許勝發因數十億債務而遭法拍,周方慰還曾以債權人律師身分接受媒體採訪,指責許「借了錢就不還」的行為,他還因外遇生子遭郭姓妻子怒告通姦,遭檢方起訴並判刑,周方慰因而提出通姦除罪釋憲聲請,成為通姦除罪化推手,法界對其身分深信不疑,卻被檢調發現他竟是假律師。台北地檢署發現周方慰不具有律師身分,還「收費」承攬民事訴訟長達5年,不法獲利高達188萬元,今年初指揮北市處展開搜查,更發現其離譜行徑不僅於此。檢調發現,去年底他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竟以裸照威脅女方簽下千萬本票的分手賠償,多次傳訊息恐嚇對方,聲稱要讓女方「成為名人」,還要拜訪對方的父母,「看看他們到底是怎麼教育你的,才會讓你找男人來包養兩年」。周方慰曾以曾格爾的新聞要脅前女友,要求女方簽下千萬元本票,否則「鐵定會比曾格爾新聞更精彩」。(圖/翻攝曾格爾臉書)周方慰更多次拿私密畫面威脅對方,稱女方是「香香的一線鮑」,揚言要將對方的裸照刊登出來,要讓女方在家人、合作夥伴和大眾面前社會性死亡,更洋洋得意表示「鐵定會比曾格爾新聞更精彩」,女方則在忍無可忍下提出告訴,檢方調查後認定周男涉犯《律師法》、《刑法》恐嚇取財未遂罪,將他起訴,全案依法偵辦中。本刊致電富邦行銷管理顧問公司、富邦綜合開發及萬國國際開發公司,想詢問周方慰對相關指控的看法,但公司電話已成空號,而時代廣場管委會也表示沒有周方慰的聯絡電話,因此至截稿前仍未獲得其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