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倫理規範
」 律師 詐欺知名律師吳孟勳父接最高院院長 仍接14案「違反律師法」遭律懲會警告
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知名律師吳孟勳,在父親吳燦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未能依規定迴避,仍接受前立委吳光訓等當事人委任,辦理最高法院14件民、刑事訴訟案件,涉及自身利益衝突,違反《律師法》,遭司法院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將吳孟勳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給予警告,併要求吳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台北地檢署認為,吳孟勳身為執業律師,明知父親吳燦2020年3月27日經總統令特任為最高法院院長,自同年4月1日生效,依規定吳孟勳自父親人事案生效日起,不得在最高法院辦理訴訟事件,但吳孟勳卻仍最高法院辦理14件民、刑事訴訟事件,明顯違反《律師法》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律懲會調查時,吳孟勳辯稱《律師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已限制律師的執業自由及人民訴訟權,手段與目的間不符比例原則,欠缺正當性。吳孟勳稱他未特別注意該條規定,固有疏失,但其中6件案件,均是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而且有9案均已於2021年3月2日與當事人終止委任契約;僅有1案是父親任職最高法院院長期間,他接受委任且由最高法院審理終結的事件,該案裁判結果亦屬不利益他的當事人,本件應不付懲戒。但律懲會認為,吳有6案雖於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但在其父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他仍持續受任處理至法院審理終結,或遲至2021年3月2日司法院發函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本件律懲案件時,始終止委任。吳還有數案是在父親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才接受當事人委任,並接續辦理至法院審判終結或至2021年3月2日才終止委任,可見吳在父親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未依規定迴避,持續接受委任最高法院訴訟案件,確已違反《律師法》規定。律懲會認為,吳孟勳身為專業律師且執業十餘年,就執行業務限制之相關法令尚難諉為不知,其本應遵守法律及維護司法正義之實現,卻未能迴避自身利益衝突之事件,致外界產生偏頗疑慮,行為嚴重違反職業倫理。但律懲會審酌吳已坦承疏失,並主動提供其父任職最高法院院長期間,他在最高院所承辦案件,協助偵辦,且就最高法院尚未審結之訴訟事件立即終止委任,因此決議從輕處分,給予吳警告,併要求吳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
賴神打貪1/委任律師曾遭停業 法界:凸顯鄭文燦不懂避嫌
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11日在3位資深律師陪同下赴第3次羈押庭,遭法法官裁定收押禁見。法界人士指出,鄭文燦的其中一位律師從法官轉任律師不久就曾被送懲戒,後來在一起亂倫性侵案中又被送懲戒遭到停業;他感嘆,鄭文燦在自己受全國矚目的案件中卻選任有爭議的律師,凸顯他在交遊廣闊之餘,似乎不懂得避嫌,難怪會陷入種種弊案爭議。 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桃園地院日前裁定500、後來加碼到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次不服抗告。鄭文燦委任的3位資深律師陳永來、游琦俊與鄧翊鴻11日在聲押庭上為他辯護,但最終法官裁定收押。法界人士指出,媒體大肆報導的3位律師中,其中陳永來是曾任法官的資深律師,但也有不小的爭議。桃園市議員凌濤指控,鄭文燦與民進黨民意代表組成「購地集團」,涉及數起桃園市土地案,暗酸鄭文燦有把土地「點石成金」的能力。(圖/周志龍攝) 據了解,陳永來原為任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2007年6月轉任律師後,馬上在同年8月擔任一起貪污罪被告的辯護律師,在檢方申請羈押時出庭為嫌犯辯護,涉嫌違反《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的職務迴避規定,經桃園地檢署移付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但最後認定,聲押庭是否屬偵查程序的預審程序,仍有爭議,主管機關也未明確規定,而且檢方也未當庭表示反對意見,裁定不付懲戒。 陳永來接著在2011年替一名涉嫌性侵自己未成年女兒的S男擔任辨護律師,但後來父親說服女兒改口,稱並沒有被父親性侵,並由陳永來擔任辨護律師,在陳陪同下向檢方自首誣告。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指出,S男與女兒在性侵案件中是被告、原告的相對人,而依法規定,「律師曾受委託人之相對人之委任者,不得執行其職務」,但陳永來卻先後擔任利害相反的父女雙方辨護律師;不僅如此,女兒在準備前往自首當天感到猶疑,陳還一再告訴她,因為未滿十八歲,若現在去自首,保證沒事。決議書中痛陳,如此以犧牲未成年女兒權益的方式為徐男解套,「於律師職務之行使,明顯已達玩法程度」。前桃園市長鄭文燦2022年被指涉入八德農地炒地皮,在律師陳永來等人陪同下,到桃園地檢署提告當時的桃園市議員候選人凌濤加重誹謗。(圖報系資料照) 其實這已不是鄭文燦第一次在受矚目的案件中委任陳永來。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2022年曾指控鄭文燦助長炒地,鄭文燦當時就在陳永來陪同下,前往桃園地檢署按鈴控告凌濤妨害名譽、加重誹謗罪。 法界人士感嘆,鄭文燦處世圓融、交友廣闊,也因此整合不同黨派人士,翻轉桃園國民黨長期執政,但偏偏就在受社會矚目的案件中,選擇行事作風有爭議的律師,顯示他似乎對於來往對象的篩選標準有些廣鬆,也難怪惹禍上身。
知法犯法!台北律師變身「司法黃牛」詐財30萬 判3年且終身除名
台北市一名姚姓律師知法犯法,利用被告溫姓男子急於脫罪的心理,誆騙對方稱自己與法官熟識,可以用錢買通,導致溫男誤信,毫無保留地交出30萬元,事件曝光後,姚男在一審中被判處1年徒刑,二審改判3年徒刑,並被律師懲戒委員會決定除名,終身不得再擔任執業律師。據悉,姚男為職業律師,經由友人介紹認識涉犯貪污罪的溫姓男子,溫男被法院依法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溫男不上訴,並委託姚男擔任二審的辯護律師。然而,姚男卻利用溫男急於脫罪的心情,通過友人轉達信息,聲稱可以協助「打點」二審的法官。姚男向溫男謊稱:「我和法官很熟,可以用30萬元買通他。」溫男信以為真,於是在北市的一處麥當勞,當面交付30萬元現金給姚男,此後,溫男的案件經二審改判為3年6個月有期徒刑,感到被欺騙的溫男質問姚男,姚男辯解稱:「二審合議庭共有3位法官,只有1位法官收錢,無法判處緩刑。」這番說辭終於使溫男明白自己上當受騙。憤而提告的溫男以《詐欺罪》控告姚男,姚男在應訊時辯稱所收取的30萬元包括律師費、接見費和上訴費用,但檢方仍依詐欺起訴姚男。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處姚男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姚男不服判決,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判決過輕,遂改判姚男3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10萬元,判決確定後,律師懲戒委員會指出,姚男身為律師卻以司法黃牛手法詐財,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形象,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經過討論,委員會決定將姚男除名,終身不得再擔任執業律師。律師懲戒委員會強調,將繼續嚴格監督律師的職業操守,對違反倫理規範的行為堅決處理,維護司法的公正性和社會的信任,提醒所有法律從業者,必須時刻遵守法律和倫理,堅持正直和誠信的職業操守。
雙面人1/徐巧芯大姑家替林于倫請律師 遭爆疑拱林扛罪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的大姑劉向婕及其夫婿杜秉澄涉詐騙洗錢案遭押,近日「歪樓」成為立委徐巧芯與綠營間針對服裝、財產申報的政治口水戰;另一方面,劉、杜二夫妻與友人林于倫的案件仍在偵辦中,但傳出劉家人有意讓林于倫認罪,甚至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利益迴避規定,出錢替林委任律師,引導林于倫認罪換取輕判。據林于倫身邊人士指出,杜秉澄、劉向婕夫妻與林于倫涉嫌開設公司,因為杜秉澄信用不良,帳戶遭到風險控管,因此邀約劉向婕的同學林于倫合作,利用虛擬貨幣替詐騙集團洗錢到國外,夫妻倆除了目前台北地檢署正在偵辦的案件外,另有因類似的案情遭高雄及新北地檢署偵辦中。立委徐巧芯的大姑涉入洗錢案遭羈押後,綠營猛攻其穿搭昂貴名牌,一件連身裙就要價10萬,徐則澄清連身裙是別人送的舊衣。(圖/記者趙世勳攝)這位人士說,杜秉澄用話術說服林于倫,聲稱如果做非法的虛擬貨幣合理利潤約在17%到25%,但他們的利潤只有3%,反問林「要不要多賺一點」,讓林在拒絕之餘,也相信公司從事合法生意。不過,未來檢方也將釐清,林于倫對於違法行為知情與涉入的程度為何。林于倫家族友人指出,林于倫與劉向婕之前也因類似的案件遭其他地檢署偵辦,只是先前並未遭聲押,而林于倫幾次的律師費用,都是由劉向婕家族出錢。這次劉向婕等3人遭警方移送,劉家一共委任了4位律師,並讓其中2人為林于倫辯護,之前在新北地檢案件中林于倫委任的L律師,這次改為劉向婕辯護。該友人透露,原本林于倫的家人還很感謝劉家多次幫忙協助處理官司,但日前她與劉母對話時,劉母不小心說溜嘴,表示劉向婕是被強迫涉案,而且劉向婕不能再被起訴,否則很可能遭判刑,並說林于倫如果認罪就能獲得輕判,甚至很可能緩刑,不必入獄。林于倫家人因為感謝劉母替林于倫付律師費用,還把之前劉向婕遭到丈夫杜秉澄出言恐嚇的錄音檔提供給劉母,做為劉向婕遭丈夫家暴的佐證,原本只是提供訴請離婚證據,沒想到竟被公開。立委徐巧芯強調從未參與大姑劉向婕的生意,但身為劉家媳婦,必須與夫家親戚往來。(圖/于北辰將軍粉絲團臉書)林于倫的妻子事後細思,才驚覺林于倫的律師都是劉家找來,林目前羈押禁見中,除了律師無法與外界接觸,而當林的家人向委任律師詢問辯護進度時,對方竟跟她說「偵查不公開」,萬一對方首要考量是劉向婕的利益,自己的丈夫恐怕要吃大虧,甚至可能認罪擔下大部分的罪責;因此,林于倫的家人趕緊解除劉家找來的律師。知情人士指出,劉向婕家族除了替女兒委任律師外,還出錢替同案被告林于倫委任律師,因為劉、林兩人為同案被告,有利益衝突。而根據「律師倫理規範」規定,同一訟爭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或先後受兩造當事人委任,或同時受利害關係相衝突之一造當事人數人委任,也不得接受第三人代付委任人之律師費,劉家為林于倫聘請律師,不僅令人懷疑動機,更違反了相關規定。針對林于倫的家人指出,劉向婕的家人替林于倫請律師,懷疑有意要讓林于倫認罪,劉向婕的母親澄清表示,她絕對沒有幫林于倫請律師,甚至不知道林的律師是誰,也沒有要把責任推給林于倫的想法。劉母說,林于倫的妻子在劉向婕被羈押後幫忙買菜、購物給劉,還帶書到看守所給劉,她先後匯給林妻購物的錢,但沒有替林于倫找律師。劉母說,不知道為什麼林于倫的家人要指稱是她替林于倫找律師、付律師費,但她在劉向婕被抓之前,從沒有委任律師的需求,也不知道要去哪找律師,這次案件爆發後,也是透過友人介紹律師替劉辯護,也沒跟劉向婕的律師見過面。劉向婕的母親說,劉向婕涉案遭到羈押,還是林于倫的妻子通知她,她才得知,與林妻也因此保持聯絡,林妻表示會幫忙送菜、幫忙買日常用品到看守所給劉向婕,並順便幫忙帶書給劉閱讀,她因此很感謝林妻。立委徐巧芯表示,林于倫的妻子在三月以後拜託劉母幫墊律師費,但已經被拒絕,經她向律師查證,對方表示,律師費只包含劉向捷,林于倫到現在都還沒有付律師費。
詐團軍師2/律師違法多僅停職 鄭鴻威案將成重要指標
「若警察持續刁難一律保持沈默,並等律師到場協助(律師:鄭鴻威,電話0000000000)……。」彰化地檢署2023年6月偵辦一起詐騙集團車手案,赫然發現台南律師鄭鴻威涉嫌當詐團的「救援投手」,同案還有兩名律師也遭彰化院檢點名。無獨有偶,台北地檢署2024年1月偵辦一起車手案件時,破獲詐團御用的律師軍團,查出律師鄭鴻威是首腦,負責發包相關案件給其他律師,至少8名律師涉案,也讓特定律師和詐騙集團的曖昧關係浮上檯面。有司法官表示,律師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應送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最重可能被除名,但實務上大多是停職懲戒了事。根據法務部最新統計顯示,目前全台灣有近2萬位律師,2022年只有19位律師被暫時停止職務或併研習,被除名者只有1人,律師公會和律師懲戒委員會是否該重視類似案件,已成大眾關心焦點。許多司法官認為,律師違法通常最重懲戒為停止職務,處分太輕。(圖/圖為台北院檢、報系資料照)首度詳細揭發特定律師和詐團關係的司法案件,首推彰化地院2023年9月審結的車手案,因內容詳實,判決書在法界瘋傳。判決先提到律師鄭鴻威是(詐團)人員親人的朋友,還進一步指出,車手周男與詹男遭羈押後,家屬曾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但法扶卻發現兩人都已委任辯護人,推測「律師可能是集團裡的人幫忙請的」,特別提醒檢方留意。另外,詹男在偵查中聘請的辯護人官厚賢律師,依委任狀記載由詹母委任,但詹男卻向法官表示:律師只跟我說是我哥哥或我媽媽請的,還說是鄭鴻威律師轉介的,但審理期間,詹男又告訴法官,官厚賢律師說是家人幫他請的律師,但實際上並不是;至於周男的辯護人,周男向法官表示,王東元律師說是朋友小陳幫他請的,小陳是周男打籃球時的球友,法官追問下,周男才支支吾吾答稱:王東元律師突然蹦出來,我也有嚇到!至於上述彰化車手案,多次提到重要關係人鄭鴻威律師,更是神通廣大,北檢2024年1月偵辦的車手案件中,也有他的身影,還因涉嫌重大遭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獲准,甚至連法務部和檢方前高層,都因為他的案子而登上媒體。北檢2024年2月1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查出,鄭鴻威與律師楊雅涵、李明潔等人與集團成員共謀,利用律師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以台南為主要根據地的鄭鴻威,為了拓展版圖,分別在台北、桃園、台中等地各找配合律師,將涉及詐團的案件發包出去,其中台北找了律師黃耕鴻、台中則找了律師賴季倉,在「發包中心」的內部分工方面,帳房及實際派案事務,由和鄭同樣是政大畢業的學弟林佳毅負責,洗錢則由政大會計系畢業的好友李昊承出面,以虛擬貨幣洗錢。鄭鴻威與詐團關係複雜、牽連甚廣,在北檢抽絲剝繭下,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律師。不少法界人士判斷,全案可望在520前偵結起訴。目前除了鄭鴻威延押外,黃耕鴻也遭收押,至於一度收押的律師楊雅涵、李明潔,各以60萬交保,賴季倉、朱一品、林聰豪、張作詮等律師,則各以80萬到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此外,還有兩位律師也涉嫌和詐團勾結,其中律師陳士綱擔任台版柬埔寨案辯護律師時,涉嫌將檢方偵訊內容等偵查進度告訴幕後首腦「藍道」杜承哲。檢方還認定,陳士綱收下24萬多顆泰達幣,折合台幣778萬多元作為報酬,同時成立公司洗錢,認為他違反法令及職業倫理,依洩密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另一個知名律師王晨桓,曾任「ACE王牌交易所」總裁,涉嫌勾結詐團首腦林耿宏等人以虛擬貨幣詐騙近10億元,並協助林洗錢,檢警還在王的住處、辦公室搜獲4900多萬元現金,目前仍在羈押中。名律師王晨桓涉嫌勾結詐團行騙近10億元,住處、辦公室搜出4900多萬元現金。(圖/報系資料照)
說好的清白?宥勝性騷改口坦承犯行 24字回應交保「尊重法官判決」
藝人宥勝被控於2016年期間,涉嫌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員工住處伸狼爪,解開女員工內衣揉胸、舔耳,後續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法官於26日再次開庭,宥勝已坦承犯行,法院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因此裁定新台幣8萬元交保。對此,宥勝則透過經紀人回應「尊重法官判決。」台北地院表示,經訊問後,宥勝已就本案坦承犯行,在參諸起訴書所載的各項證據,足以認犯罪嫌疑重大。雖就事實而言,宥勝有勾串證人之虞,但由於今日已坦承犯行,本案件已審結,權衡比例原則後,認定並無羈押之必要,准予新台幣8萬元具保。法院也強調,宥勝不得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與案件相關的2名女子有聯繫、接觸之行為。如有違背上述遵守之事項,得依法,辯護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促請檢察官為適法之處理。對此,宥勝則透過經紀人回應「尊重法官判決,一切依法處理,靜待公開資訊,謝謝大家關心。」在2023年的Metoo運動中,宥勝遭踢爆至少對3名女同事性騷擾,不僅酒醉抓胸、解內衣揉胸,甚至跨坐在對方身上強吻。後續宥勝曾發文致歉,但最後還是在同年11月時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而後在1月首次開庭時,宥勝曾表示「事實不是大家傳的那樣,我一直沉默是想保護女生。」強調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會全力配合調查證明自己清白。至於是否有意願與女方和解,宥勝則回應「要由法官來決定」。
宥勝性騷改口認罪獲交保 法官警告:勾串證人就收押
男星宥勝日前被多名女子指控,他對女同事性騷,甚至已經不是第一次,臺北地檢署2023年11月以強制猥褻罪起訴他,2024年3月26日宥勝到台北地院開庭,改口承認性騷,庭訊後法官諭知全案審結,諭令交保8萬元,但也認為宥勝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警告他不得接觸被告或證人進行串證,否則將收押。法官同時請檢察官一併注意,發生串證時,律師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再為適法處理。北院指出,被告訊問後已坦承犯行,參諸本案起訴書所載各項證據,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 惟被告今日業已坦承犯行,且本件業已審結,觀諸本件之情節及訴訟進度,並衡諸比例原則,認尚無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准予被告8萬元具保,並命被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C 女、B 女接觸、聯繫之行為,如有違背上述遵守之事項,本院得依第117條第1項第4款為羈押,辯護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促請檢察官為適法之處理。檢察官起訴指出,2016年底宥勝結束工作提議送女助理返家,女助理同意,由女助理駕駛宥勝的車子返回女助理新北市新店區的住處,2人抵達後,宥勝藉口要借廁所進入女助理的屋內。不過,宥勝上完廁所後未立即離開,他假裝心情不佳,突然以面對面的姿勢坐在女助理的大腿上,以手控制女助理的雙手,解開女助理的內衣,以舌舔耳,以手摸胸對女助理猥褻,女助理抵抗,宥勝才停手。宥勝2024年1月9日走出法庭接受媒體訪問,聲稱「之前一直保持沉默是想要保護女生,當事人她沒有提告、也沒有對外說過任何一句話,我完全尊重她,所以我不多做解釋,現在進入司法程序,我就會全力配合調查,證明自己的清白。」不過現在案情逆轉,他當庭認罪,還被法官警告不能串證、騷擾證人,不然就押起來。宥勝先前被爆出,至少對3名女同事性騷擾,不僅酒醉抓胸、解內衣揉胸,甚至跨坐在對方身上強吻,消息曝光後他在臉書發文致歉,「我為我曾經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及陰影感到抱歉,非常,非常的對不起。面對曾經犯過的錯,我不會逃避。真的真的,很對不起。」但後來改口表示,事實並非如此,並表示全案進入司法程序沒辦法說太多,另外目前居住在台中的他,出事後也都在台中陪伴家人。,至於是否有意願與女方和解,宥勝則回應,「要由法官來決定」。
呂秋遠違背職業倫理確定被記申誡 接離婚案幫太太諮詢又幫夫提告
知名律師呂秋遠傳出二度遭到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記申誡,而兩次原因都相同,認為他違背職業倫理,同時幫兩方近期法律諮詢與訴訟,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呂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利益衝突規定情節重大,去年就決定記他申誡,他不服要求覆審,今(21)日傳出19日就決議駁回他的覆審,確定被記第二次申誡。呂秋遠這次被記是因為替一對夫妻進行離婚訴訟,男方家人也對太太提告,認為頭期款男方家人有支付,因此要太太返還借款,當事人太太找上呂秋遠做法律諮詢,沒想到事後發現男方家人一審敗訴後,找上呂秋遠打官司,而男方離婚也是找呂秋遠。男方家人上訴二審逆轉,讓太太必須返還前婆婆及大姑共計106萬元。這讓太太相當不滿,因此到律師公會申訴,律師公會調查後也發現,呂秋遠先接受女子諮詢,卻在後續的返還借款、離婚案件接受歐男及家人的委任,甚至在訴訟過程引用林女諮詢內容,作為對於林女不利的訴訟攻防方法,違反利益衝突事證明確。因此將呂秋遠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規定,移付懲戒。呂秋遠不服,日前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但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討論後,認為呂秋遠請求並無理由,19日決議駁回。而他已經是第二次遭到申誡處分,2015年時就先後接受一對夫妻委任,妨害家庭及性侵官司,丈夫告妻子與名醫妨害家庭,妻子則控告名醫性侵並提民事求償,之後妻子向律師公會申訴,呂遭移付懲戒。律懲會一度決議不懲戒,但經律師公會請求覆審後,2018年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撤銷原先的不懲戒決議,改為記呂秋遠申誡。
36歲女律師「開庭經驗30年」…廣告自讚勝率最高 收2懲處下場慘了
高雄36歲許姓女律師去年8月在Google刊登廣告,自稱「勝率最高離婚律師」,並稱其主持的律師事務所「在高雄地區深耕34年」、「律師團隊擁有30多年開庭經驗」,遭檢舉刊登不實廣告推展律師業務。律師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定許女虛構年資、誇大不實文字推銷已違反《律師法》,決議祭出警告、自費6小時律師倫理規費研習共2懲處。據悉,許女對此主張在自己架設的官方網站、粉絲專頁及委託廣告公司推銷時,均有表明自己與事務所名稱,無跨大或誤導;且民眾輸入關鍵字後再點選其官網、粉專行為時,自己是「被動等待」當事人聯繫,無主動聯繫或拜訪當事人,認為這部分沒違規。至於廣告中出現勝率部分,許女承認知曉《律師法》規定不可告知勝訴或保證勝訴,與奉行《律師倫理規範》,其在一時未盡監督責任,發現「勝率最高離婚律師」後立刻督促廣告公司將該標題下架,絕無再犯可能。懇請委員會考量為初犯,從輕以勸告處分。但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許女廣告之文字直接以勝率最高律師、最強律師等誇大不實文字表示勝率及推銷,甚至虛構年資標榜開庭經驗,已違反《律師法》規定律師不得以誇大不實、不正當方法推展業務,以及《律師倫理規範》規定不得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方式宣傳推展業務,審酌其事後修改廣告,決議記許女警告、自費6小時律師倫理規費研習懲處。
助北韓轉賣4萬噸無煙煤! 律師江國華遭懲戒停職10月
曾改判蘇建和3死囚無罪而聞名的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律師江國華因協助北韓載送4萬噸無煙煤轉賣越南台商,被判刑1年,緩刑5年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依照《律師法》規定,認定江國華因案被判有罪確定,有懲戒必要,決議江國華停止職務10月。依法,江若不服,可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現年70歲的江國華,為司法官21期結業,曾擔任高等法院法官兼書記官長,他曾擔任高院再審蘇建和3死囚案的合議庭受命法官,首度逆轉改判3人無罪,並當庭釋放,而名噪一時。身兼律崗、黑航律控公司實際負責人的江國華與兒子江衡,被控2017年租用大陸貨輪至北韓南浦港載運價值300多萬美金的無煙煤4萬多噸至越南錦普港外海,佯稱越南煤販售台商,並偽造航行日誌、交易發票等,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曾諭知江國華以100萬元交保,並對江衡聲請羈押禁見。北檢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江國華父子及台商3人。2020年,高院依2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江國華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確定。江國華目前仍具有律師資格,依《律師法》規定,律師涉犯最輕本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罪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得命其停止職務。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江國華涉及刑事犯罪,有罪確定,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有懲戒之必要,決議將江國華停止執行職務10月。
陳沂送黑菊花「謝謝自己人助攻」 鄭家純律師不忍了:不知懷怎樣的惡意
藝人鄭家純(雞排妹)因洩漏網紅陳沂手機號碼,被依違反《個資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事後,陳沂送一盆黑菊花給鄭家純的委任律師陳克譽,卡片上寫下「陳克譽律師,謝謝自己人助攻」。對此,陳克譽今(27日)不忍了回擊,「企圖把我塑造成一個負面形象的律師,我不知道是懷著怎樣的惡意。」陳克譽表示,很多人傳了陳沂的發文給他看,裡面各種極盡嘲諷之能事,說他鼓勵鄭家純濫訴然後一直敗訴,還說他是她的粉絲然後助攻她,「這些說法都是在說我違反了律師倫理,背叛了自己的當事人,企圖把我塑造成一個負面形象的律師,我不知道是懷著怎樣的惡意,需要用這樣的方式來誹謗我,也更沒想到這樣的網路霸凌,居然還變成了一篇新聞。」陳沂送一盆黑菊花給鄭家純的委任律師陳克譽。(圖/翻攝自臉書/陳沂)陳克譽直言,沒想到現在甚至連身為委任律師的他,也被陳沂以這樣網路霸凌的方式攻擊羞辱,自己是真的沒想過原來訴訟中盡力為當事人辯護或是為法律上的主張,會被對造用這樣的方式攻擊羞辱,然後底下還有很多人按讚留言表示認同,而這就是社會上很多網路霸凌致死事件的最大原因,是因為在不經意間,那些受害者就這樣被整個社會的惡意所殺死。陳克譽指出,雖然每個人有不同的立場,也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但絕對不是以這種網路霸凌的方式來羞辱別人,一直稱呼別人「黑菊姐」,一直問候肛門多黑?試想如果自己的孩子,不停嘲笑其他小孩的肛門顏色,講也講不聽,甚至還變本加厲,一直取難聽的綽號,然後說都是學網路上這樣做的,為人父母的人,一定是沒辦法接受這種荒謬的事情。陳克譽全文:今天白天在外面開會,事務所其他律師打電話給我,說陳沂寄了一盆花來羞辱我,然後很多人都截了她臉書發的文章給我看,裡面各種極盡嘲諷之能事,說我鼓勵鄭小姐濫訴然後一直敗訴,說我是她的粉絲然後助攻她,這些說法都是在說我違反了律師倫理,背叛了自己的當事人,企圖把我塑造成一個負面形象的律師,我不知道是懷著怎樣的惡意,需要用這樣的方式來誹謗我,也更沒想到這樣的網路霸凌,居然還變成了一篇新聞。一直以來,我沒有在臉書回應任何事,是因為律師就受任之訴訟案件於判決確定前,不得就該案件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除非是為保護當事人免於輿論媒體之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得在必要範圍內,發表平衡言論。而一開始鄭小姐來諮詢我的案子,就是陳沂提告她違反個資法,所以我是擔任鄭小姐辯護人的角色,最後的結果是一審法院的法律見解跟我們不同,所以我們提起了上訴救濟,這些本來就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合法主張的權利,絕對稱不上濫訴。另外一件則是陳沂一直稱呼鄭小姐為「黑菊姐」,而且已經持續相當長一段時間,而這樣的「網路霸凌」和「數位性別暴力」之行為,不論是在陳沂的直播中或是臉書頁面上,其不間斷以性貶抑、訕笑、帶有攻擊仇恨的言論傷害鄭小姐,然而很遺憾地,這樣的惡意行為被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該言論雖然是令人不快,且一般讀者瀏覽後,只會貶低陳沂身為網紅之素質,沒有達到妨害名譽的程度,於是陳沂認為就這樣的行為是被允許的,所以繼續變本加厲地攻擊鄭小姐。沒想到現在甚至連身為委任律師的我也被她以這樣網路霸凌的方式攻擊羞辱,我是真的沒想過原來訴訟中盡力為當事人辯護或是為法律上的主張,會被對造用這樣的方式攻擊羞辱,然後底下還有很多人按讚留言表示認同,而這就是社會上很多網路霸凌致死事件的最大原因,是因為在不經意間,那些受害者就這樣被整個社會的惡意所殺死。雖然每個人有不同的立場,也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但絕對不是以這種網路霸凌的方式來羞辱別人,一直稱呼別人「黑菊姐」,一直問候肛門多黑?試想如果自己的孩子,不停嘲笑其他小孩的肛門顏色,講也講不聽,甚至還變本加厲,一直取難聽的綽號,然後說我都是學網路上這樣做的,為人父母的人,一定是沒辦法接受這種荒謬的事情。我的當事人鄭小姐,一直很努力的撕去別人對她貼上的「雞排妹」這個標籤,雖然有遇到許多不友善的對待,但從沒有放棄去挑戰,也一直為了這個社會更好做了很多努力,這是我很佩服她的地方。也謝謝她第一時間對我表達充分的信任,身為一個律師,該主張的法律上的權利,我也會繼續提出,不會輕易被擊倒的。我也希望各位法界先進們,別輕忽這樣對律師的網路霸凌事件,任何一個律師,都有可能被這樣對待。別忘了「律師倫理規範第三條 律師應共同維護律師職業尊嚴及榮譽。」
告恩師反被起訴!Faye出庭喊「沒誣告」…請來王牌律師辯護
F.I.R.前主唱「Faye」詹雯婷單飛後,指控遭前同團恩師陳建寧偽簽履約保證書等文件,被陳反控誣告與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今(27日)首次開庭,Faye則在王牌律師、前高檢署檢察官慶啟人辯護下,主張沒犯誣告罪。慶啟人在法庭上展開激烈攻勢,稱Faye與華研等經紀公司的任何合約,是2018年陳鎮宏律師接受Faye法律顧問諮詢,討論後由陳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強調「華研」及「無限延伸」無任何法律依據可對外查稱Faye是所屬藝人。慶啟人依此延伸,指華研、無限延伸無權管理或使用Faye肖像權,更遑論授權第三人使用。但2019年5月30日收到的保證書有Faye簽名,又稱同意並授權使用,「這不是偽文是什麼」?否認Faye犯誣告罪。慶啟人接著把戰場轉向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指告訴人委任律師周宛蘭、鄧雅心,與陳鎮宏律師出自同個事務所,已有利害衝突,不能執行律師職務;並在最後聲請傳喚3名證人到庭作證。告訴代理人則舉刑事警察局鑑定保證書所示Faye簽名後,確實為Faye在2013年親簽,主張不能因為之後的文書推翻先前的文書。另Faye辯稱,自己是依據所知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罪告訴。
南部律師騷擾已婚書記官 傳訊「不想看妳床上伺候其他男生」下場慘了
南部有一名林姓男子,2021年取得律師資格後,不斷私訊在法院的已婚女書記官,用各種言語調戲騷擾,遭到女方檢舉。經律師公會移付懲戒,起初林男否認,辯稱是被冒用帳號,調查結果認定是本人所為,懲處內容也曝光了。根據《ETtdoay新聞雲》報導,林男在2021年9月取得律師資格,到南部某律師公會登錄執業後,開始用臉書和IG私訊一名擔任書記官的已婚女同學,原本只是以祝福之名表達欣賞之意:「希望妳這個小美女以後能幸福」、「其實妳蠻漂亮的,大學的時候看到妳露出的肩帶簡直無法上課」、「其實我也好想把妳娶回家」,後來留言卻變得露骨,「想到我正在留言的現在,也許妳正在跟老公這個那個」、「坦白說祝妳幸福只是句官腔的鬼話,不想看到妳伺候其他男生,尤其在床上,不過我也沒資格說這個啦」。女書記官不堪其擾,檢舉林男的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不只如此,林男還提到:「妳老公娶妳1個月至少省1萬買春的費用啊,真好奇他有沒有給妳生活費」、「我不是要勾引妳喔」、「找不到人幫忙我就去找妳了」等語。直到2022年6月,女書記官忍無可忍檢舉,律師公會決議移付懲戒。林男接受調查時一概否認,強調絕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和《律師法》的行為,辯稱是被人冒名申請帳號,不排除是因為多次翻拍自己身分證給別人或炫富,而遭人嫉妒設局,主張要調查IP位址查明真相。律懲會指出,被害人收到的訊息包括林男個資、律師受訓與實習過程,還有林男的祖母訃聞等,都是外人無法知道的細節資料,足以判斷就是林男本人所為,認定他的行為嚴重影響律師的職業品德、信譽、尊嚴與榮譽,情節重大,決議林男須停止執行職務6個月,並在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還可覆審。◎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蔡英文「論文門」案引律師拍桌痛罵法官 北檢宣告要辦了
總統蔡英文「論文門」案,媒體人彭文正對總統蔡英文提起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台北地院去年辯論終結時,彭的委任律師張靜當庭狂拍桌並罵承審法官張詠惠「混蛋」等情事,北院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張靜涉嫌侮辱公務員罪。北檢已接獲北院政風室移送資料,最快下周完成分案程序,指派檢察官偵辦。彭文正質疑總統蔡英文學歷,向北院提起確認蔡英文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一審判決駁回,高院發回更審,仍由法官張詠惠審理。台北地院更一審去年12月23日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不過,去年11月30日,北院言詞辯論終結後,彭的律師張靜當庭狂拍桌並罵法官「混蛋」,北院政風室調查後,認為張靜涉嫌《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另北院認為張靜行為,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律師法》,函請台東地檢署、台東律師公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將張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據了解,北檢是在去年底接獲北院的告發資料,但因年底暫停分案,因此本案尚未完成分案,預料最快下周就會分「他字案」,分案給檢察官調查。
被指助炒地皮鄭文燦提告 委任律師曾違迴避原則遭懲戒停職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候選人凌濤近日指控,桃園市長鄭文燦助長炒地,鄭文燦今(23)日在律師陳永來陪同下,前往桃園地檢署按鈴控告凌濤妨害名譽、加重誹謗罪。不過,陳永來的過去也被再度提起,過去曾兩度因違反《律師法》遭送懲戒;其中一起亂倫性侵案,陳擔任父親的辯護律師,後來女兒在父親勸說下自首誣告,陳又擔任女兒的律師,遭處分停職3個月。陳永來原本是任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在2007年6月辭職轉任律師,同年8月就擔任一起貪污罪被告的律師,在檢方申請羈押時出庭為嫌犯辯護,涉嫌違反《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的職務迴避規定,經桃園地檢署移付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最後認定,聲押庭是否屬偵查程序的預審程序,仍有爭議,主管機關也未就此明確規定,而且檢方也未當庭表示反對意見,裁定不付懲戒。另外,陳永來2011年擔任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嫌犯的委任律師,被害人是這名嫌犯的女兒。後來在父親遊說下,女兒自首誣告,表示為了陷害父親而捏造性侵的情節,陳同時也擔任女兒誣告案件的辯護律師。桃園地檢署認為陳永來先後擔任案件兩造的辨護律師,涉違反《律師法》而將他移付懲戒,由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三月,陳不服請求覆審,最後仍維持原決議。覆審委員會的決議指出,《律師法》第二十六條有明文規定,律師本人或同一律師事務所之律師曾受委託人委任,或曾與商議,就不得再擔任這名委託人相對另一方的律師。此外,女兒在自首當日原頗有疑惑,但她向少年法庭法官表示,因為律師跟她說,她未滿十八歲,「若現在去自首,保證沒事」,才在陳永來的陪同下,自首誣告父親妨害性自主。委會員認為,無論父親是否有性侵女兒,陳永來事實上都有擔任父親與女兒兩造的辯護律師,因此決議懲戒停職3個月。
網紅律師呂秋遠2度利益衝突 他說被記申誡很無辜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4年前接下夫妻委任妨害家庭、性侵官司,涉及利益衝突,遭移付懲戒被記申誡,但他日前又因6、7年前處理1件離婚訴訟時,先提供女方法律諮詢,之後「忘記了」,另受男方委任擔任訴訟代理人,律師公會2度移付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呂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利益衝突規定情節重大,上周決議再記呂申誡。對此,呂秋遠表示,他覺得很無辜,他不服懲戒結果,將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法界評價兩極的呂是政大財稅系學士、東吳法律碩士、台大政治所博士、倫敦政經學院博士後研究。曾任立法院國會助理、身兼律師、作家、廣播主持人、網紅等身份。呂秋遠曾在2015年先後接受一對夫妻委任妨害家庭及性侵官司,丈夫告妻子與名醫妨害家庭,妻子則控告名醫性侵並提民事求償,之後妻子向律師公會檢舉,律師公會認為呂不顧夫妻訴訟有利益衝突,卻先後接受2人委任,違反律師倫理,移付懲戒。2018年1月,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不懲戒呂秋遠,但律師公會請求覆審後,2018年5月底,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認定呂接案確實涉及利益衝突,撤銷原本的不予懲戒決議,改將呂秋遠申誡。呂秋遠受訪時怒指「一審沒事,二審有事」,不知問題出在哪,根本「莫名其妙」、直呼「太離譜」。不料呂秋遠日前又因接案違反利益衝突規定,再被懲戒。據了解,呂秋遠這次是6、7年前處理1起夫妻離婚官司及相關民事訴訟時,先提供女方法律諮詢,之後「忘記」此事,另接受男方委任,擔任案件訴訟代理人,事後女方向律師公會檢舉,呂再被移付懲戒。呂秋遠2度被認定處理夫妻糾紛案,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依《律師法》規定,懲戒處分包括:命律師自費接受額外的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至12小時研習、警告、申誡、停止執行職務2月至2年、最重為除名。不過被記申誡處分,不會影響執業,但恐影響日後轉任司法官等公職、或出任官方機構的委員、或擔任指導律師的資格。
捲入華南王子、新光公主跟監案 律師公會前理事長慘遭懲戒
全國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劉宗欣,遭新光公主吳欣盈指控,與前夫、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找徵信社在她座車偷裝GPS監控行蹤,劉遭判拘役15天定讞,還被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律師公會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對劉宗欣記警告處分。2011年華南金控第3代長子林知延,與新光金控大公主吳欣盈結婚,被喻為王 子與公主的世紀婚禮,但婚後屢生爭執,林在2013年透過律師劉宗欣找徵信社協助,在當時的妻子吳欣盈座車上裝GPS,還跟監偷拍,吳女發現後憤而提告。一審判林無罪,二審改判拘役20天,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將林、劉各判拘役15天,都可易科罰金,刑事部分已定讞。北檢及北律公會認為,劉宗欣違反《律師法》,移付懲戒;劉辯稱,不同法院間就車輛GPS軌跡是否屬「非公開活動」存有歧見,不應認定他違背律師忠實義務,且也沒有證據證明這是他的建議或判斷。但律師懲戒委員會不採信劉的說法,認為他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但考量他兢兢業業執行律師職務數十年,酌予懲戒警告處分。可請求覆審。
遠航掏空案辯護律師質疑檢察官動機與操守 北檢分案調查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遠東航空掏空案時,前合庫董事長廖燦昌的廖姓委任律師在法庭上直指檢方2017年「當時查無不法」,復於2020年「又開啟偵辦」,他質疑背後是否有不當的偵查動機,台北地檢署認為廖姓律師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今簽分「律他」案展開調查。北檢指出,1月18日遠航案的第一次準備程序公開法庭上,且現場有許多傳播媒體記者在場見聞之際,廖姓律師當庭發表「本案同一位承辦檢察官在2017年間已經針對本案做過調查,『當時查無不法』,但卻在2020年主動『又開啟偵辦』,『背後是否有不當的偵查動機』」等言論。北檢表示,經查,台北地檢署從沒對被告廖燦昌有過「查無不法」情事,更別說之後「又開啟偵辦」,廖律師沒有查證就惡意詆毀或公開發表質疑檢察官有不正當動機或品格操守問題,涉及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北檢已分案辦理,調查有無應移送懲戒情事。北檢呼籲律師執行業務應遵守律師倫理規範,共同維護司法公正與信賴。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訂有明文「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律師不得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有關特定司法人員品格、操守,足以損害司法尊嚴或公正形象之輕率言論。」「律師就受任之訴訟案件於判決確定前,不得就該案件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律師應遵守倫理規範。
打探案情教導詐欺主嫌串供 律師遭判刑停職
卓姓律師2016年9月間,幫詐欺集團車手辯護時,擅為詐欺集團呂姓主嫌刺探案情,讓呂教導車手串證,涉嫌洩密,被判有罪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卓男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決議將他停止律師職務6個月。檢方調查,2016年9月,呂男集團旗下吳姓車手等人,到台東取款時被警方查獲,呂男請卓男陪同吳做筆錄;同年10月,檢警將呂的手機進行數位採證還原Line訊息,發現呂在9月27日頻傳訊息問卓:「他被查扣多少錢?」、「你就跟他講,是誰叫他來這邊做事,那就是誰幫他請的!」、「可以的話幫我確認一下,他是從哪裡回來的,錢是從哪裡拿回來的。」卓還趁著偵查庭陪訊、律見時刺探消息向呂回報,還曾向呂男抱怨「男的很笨、編故事也不會」、「都教他了,蠢蛋」,且不忘提醒呂男「訊息刪一刪」,事後呂男支付卓律師費3萬5000元。卓被檢方依洩密罪嫌起訴,法院判卓有期徒刑7 月,緩刑3 年,須支付公庫10 萬元確定,卓並遭移送律懲會懲戒。★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受刑人寂寞難耐!律師「30張性愛圖片」送進監獄下場GG了
賴姓受刑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刑7月8月確定,服刑期間,因寂寞難耐,2019年初王姓律師利用接見的機會,在訴訟文件中藏了30張性愛圖片並交給賴男,但遭管理員搜身時查獲,台中看守所報請台中地檢署處置,檢方將王姓律師交由台中律師公會,再移交台灣律師公會懲戒委員會究責,決議申誡1次處分。2019年1月11日下午,王姓律師至台中看守所接見發監執行的賴男,期間偷偷將藏有30張性愛圖片的訴訟文件交給賴男。律見結束後,賴男在接受看守所管理員檢查時,被搜出性愛圖片,看守所立刻通報檢察官,再交由台中律師公會處理。台中律師公會認為王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移付律懲會懲戒,而律懲會認為,王男行為損及律師名義、信用、品味、榮譽及尊嚴,亦違反善良風俗及獄政管理,事證明確且違規情節重大,審酌王坦承違失,決議申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