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股權
」 台新金 財政部 彰化銀行 台新金控 彰銀金金併再起2/睽違22年露曙光!新光台新金股價皆漲 新光人壽增資找解方
國內第一樁「金金併」、富邦金併日盛金去年順利完成,今年4月下旬,台新金與新光金合併案重燃希望,市場再傳「金金併」,股民也掌聲響起,新光金股價受激勵近期從8.32元走高到9.18元,台新金則從17.6元站上高點18.85元。對此,台新金(2887)總經理林維俊5月3日回應,「正面看待任何可能併購機會。」「新光金、台新金都是出自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家族第二代,吳東進、吳東亮兄弟二十年前也曾談過合併壯大,之後不了了之,但看到其他家金控透過併購案的壯大,新光金過去這些年來所繳的成績單不甚漂亮,也讓新光創辦人家族之一的洪家第三代洪士琪重啟此案。」一名金融界高層說。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1945年創設新光商行貿易起家,之後創辦新光紡織進入紡織工業,1960年代創辦新光產險、新光人壽、大台北瓦斯、新光百貨娛樂、台灣証券投資等,1986年心臟病猝發辭世。2002年2月政府開放金控,准予銀行、保險、證券跨業經營,吳東進、吳東亮兄弟各自成立新光金、台新金控,吳東進一句「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山頂會合」留下伏筆;當年六月,兄弟倆在母親協調下,並肩坐下來宣布要談合併,記者會上吳東亮喊出響亮的新名字「台灣新光金控」,但此事一周後告吹,第一樁金金併美事便無疾而終。兄弟各自爬山後,以台新銀行起家的台新金透過併購壯大,2005年取得彰化銀行經營權,未料在政府改朝換代後,2014年台新金未取得經營權,認為財政部違反「彰銀經營權的契約認定」纏訟六年,直到2020年台新金出手併購外商保德信人壽才有了轉圜。「2020年對台新金來說,是開啟併購很關鍵的一年,美商保德信集團決定出售在台灣的保德信人壽,台新金重整併購眼光,排除勁敵成為保德信買主,也決定與彰銀說掰掰。」這名金融人士分析,當時主管機關要求六年內出脫彰銀股權退場。台新金控2020年8月,以55億元併購美國保德信人壽,於2021年6月獲金管會核准並於月底完成併購交割程序,並更名為台新人壽。(圖/CTWANT資料照)未料,同一年,2020年5月,前新光金董事長吳東進因涉及大股東干政等公司治理遭金管會裁罰停職。此事,讓擱置多年的新光金台新金合併案,重新又被提起,新光金董事洪士琪(現為新光人壽副董事長、新光集團創辦家族洪家第三代)、吳東進堂兄弟吳東明三度在董事會提案研議金控合併案,推「新光金、台新金」研議合併。隔月,台新金董事會也決議啟動與新光金合併之可行性評估,成立合併研究委員會下設立合併研究小組,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與吳東亮之子、台新銀兼台新證董事吳昕豪都是小組成員,吳東亮本人更在股東會上,對關切金金併的小股東回應「會努力、積極審慎評估」。然雙方的努力,始終沒有下文,直到2023年「新光金董事改選」前,在「改革派」「公司派」的交鋒下,外界才知道合併案「被已讀不回」,期間,吳東亮兩度寫家書給大哥,新光創始家族成員也居中協商多次,一方急著改變現狀,一方認定遭奪權,毫無交集。這段改選戰期間,新光金董事林伯翰爆料提及,台新金在2022年6月到10月間五度發函新光金,提出以0.584股台新金換1股新光金的方式合併,承諾增資新光金200億元。此案之後並無進展。2023年6月,「改革派」取得新光金經營權,日前重啟合併案之際,新光金控公開訊息自曝,「當時的董事長未落實執行邀請執行研究事宜,且未對其他金控公司來函表達意願一事予以處理」,也就是說,當年此案被冷處理。如今,隨新政府改組內閣,新光金順勢重啟合併案研議,金金併及換股比例再度成為市場焦點。對合併案持保留態度的獨董許永明即說,換股方式以市價而非以淨值為基礎,若換得比例更差,在合併議題可能存在之下,股東參與增資的意願會降低,除非存在有控制權溢價。2024年4月26日,新光金董事會通過「金金併」一案,持保留意見為董事吳欣儒、李增昌、賴慧敏及獨立董事許永明,圖為新光金控創辦人吳東進去年2月出席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擴建院區新建工程。(圖/黃威彬攝)一名金融界高層跟CTWANT記者說,「觀察這二年來吳董(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對『新光台新』兩家金控合併案的看法,從審慎評估可行性,到解決新壽增資、談合併時間點等,都一再拋出他的立場與各種解方。」「顯而易見,二家金控合併,自始至終就是『新光人壽』,金控合併的最大助益,即是可挹注營收量能大引擎的『保險業』,新壽的RBC一天沒處理好,就很難讓兩家金控併得漂亮。」這位高層說。
彰銀最新前十大股東名單出爐 2大咖出手了
今年6月財政部率多家機構出手承接台新金的彰銀股權,當時到底哪些機構是財政部的「主力先鋒部隊」成員,一直引起市場不斷臆測,如今答案揭曉,彰銀最新出爐的前十大股東名單給了答案,出手力道最強的為國發基金和中華郵政,也因此對彰銀的持股比重,分別從2.75%和6%,增至5.42%和7.5%,是泛公股陣營出手最猛的兩大機構,尤其國發基金增持股權快要達3個百分點,可說是財部最給力的盟友。這也是國發基金第二度出身助陣財政部轄下的公股金融機構,先前為幫助台企銀、如今國發基金再度出手助陣財政部從台新金手中承接彰銀的股權,而且出手的力道比起先前助陣台企銀增資50億更強,並直追國發基金對兆豐金的持股比重。以持股張數的變化來看,中華郵政及國發基金現在分別持股彰銀79萬4554張、57萬4468張,倘若比起4月19日尚未隨財部加碼彰銀股權持股,當時2家機構分別持有彰銀股票62萬9358張、28萬8392張的時間點來看,中華郵政及國發基金在6月份的加碼行動,分別買進了約16萬5千張、28萬6千張,若以每股18.2元的交易價格換算,兩大機構分別斥資30億、52億承接彰銀股權,力挺財政部。由於前十大股東的結構出現相當變化,因此彰銀已在最新出爐的第三季季報,公告該最新名單,前十大股東目前依序為財政部12.19%、台新金10.41%、中華郵政7.5%、國發基金5.42%、一銀4.99%、合興石化2.60%、合庫2.39%、華銀2.23%、兆豐銀(財務處)2.09%、台銀1.81%,新的前十大股東合計持股達51.63%,如果扣除泛台新金陣營的13.01%,整個泛公股陣營的股權,已高達38.62%,也使彰銀現在已成為財政部轄下六大已民營化的公股金控、銀行裡,泛公股持股比重最高的一家。而在今年6月所揭露的年報上所公布的前十大股東名單,則依序為台新金20.57%、財政部12.19%、中華郵政6.00%、一銀3.86%、國發會2.75%、合興石化2.60%、台灣菸酒1.77%、合庫1.45%、華銀1.45%、新制勞退基金1.33%,從兩次前十大股東名單的對照,即可看出前十大股東結構的劇烈變動。而在各大行庫的加碼上,由於各大行庫受限於本身可再投資的台股部位,以及投資金融股將對資本適足率造成折損的問題,因此比起中華郵政及國發基金,各大行庫除了一銀、兆豐銀台銀加碼超過1個百分點之外,其餘行庫加碼幅度均未達1個百分點,其中兆豐銀與台銀也因此新晉級彰銀的前十大股東名單。
台新金H1獲利45億元 彰銀持股10.41%六年內處分掉
台新金(2887)今天(23日)舉行第二季法說會,上半年自結稅後淨利44.77億元,每股盈餘EPS為0.32元,每股淨值12.74元。對於外界矚目的彰銀經營權爭議所生之訴訟案,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表示,在最高法院法官及調解委員協調下獲得圓滿結果,台新金已於8月10日向法院撤回對財政部提出的訴訟,當天並以盤後交易方式釋出104.88萬張彰銀股票,持股彰銀總額降至已發行股份10.41%。林維俊強調,台新持續履行對金管會承諾,於6年內處分所有彰銀持股,截至目前為止已陸續透過發行可交換債、可交換特別股、鉅額交易等方式處分彰銀持股。林維俊並進一步說明,台新金今年上半年公告獲利44.77億元,一方面受第二季全球經濟情勢進一步惡化影響,通膨壓力加劇、先進經濟體貨幣緊縮、區域地緣政治緊張情勢升溫等諸多干擾,造成金融市場波動加劇。另一方面,去年併購保德信人壽後續衍生評價變動,以及啟動彰銀處分也產生相關會計處理變動影響,若排除併購案及處分彰銀等影響,稅後淨利的年減幅度縮小至3成內,與主要同業一致。在子公司台新銀行存、放款表現方面,企業放款穩健成長,今年第二季全行總放款餘額年成長達5.4%,外幣放款年成長10%,臺幣放款年成長為4.3%,總存款餘額年成長亦達7.3%。信用卡簽帳金額及毛手續費收入年成長分別達7.6%、6.2%,有效卡數也持續成長已逾411萬張,特店家數逾16萬家持續成長並穩居市場前段班。子公司台新人壽上半年稅後淨利達14.77億元,因持續推出新產品,加上銀行保險通路銷售動能支持,上半年初年度保費FYP收入100.57億元,而上半年總保費收入達168.18億元。子公司台新證券上半年稅後淨利2.28億元,受國內外證券交易市場不穩、台股交易量下滑影響,經紀手續費收入較去年小幅減少。
彰銀案纏訟17年終和解 台新金申讓逾136萬張
台新金控與財政部纏訟17年之久的彰銀案,終於要結束了!台新金2日申報轉讓逾136萬張彰銀持股(近13%),轉讓方式包括兩大部分,一般交易有10萬4,885張,鉅額逐筆交易125萬8,628張。對此,財政部也將號召公股行庫及民營壽險合力承接。市場解讀,這象徵台新與財部上演大和解,雙方官司也可望就此終結。台新金控申讓彰化銀行持股概況。(圖/報系資料照)台新金2日申讓彰銀的進一步相關資訊,將在6日重大訊息說明。台新金去年以來按合併人壽時的承諾,要在六年內出清彰銀持股,目前進行第二階段處分,即發行己種記名式交換特別股,發行總股數3億股。依2日的申讓公告,未來完成後,台新持有彰銀股權,將從目前214萬267張(約20.41%)減至77萬6,753張,已剩7.41%。據了解,整個接手彰銀股權的陣容龐大,除財政部轄下絕大部分公股銀行都會出動,包括台灣菸酒、台灣金聯等有台股投資部位的公營事業機構,都將共襄盛舉。此外,包括國泰金、中信金、富邦金等金控旗下的壽險,也已應邀接手彰銀股權,為避免影響彰銀股價,大部分會以盤後鉅額交易的方式釋出。近來彰銀股價已站上每股18元,讓買賣雙方在價格上的歧見較先前拉近。據悉,台新金去年曾以接近每股15.6元的價位,將彰銀股權賣給花旗轄下的信託帳戶,但之後台新金對財政部一直堅持要用每股18.2元以上的價位釋出,讓財政部大傷腦筋。市場主要是質疑,當時接手彰銀的是花旗轄下客戶的信託帳戶,對於實際接手者身分,及台新金之後堅持要用每股18.2元以上的價位出脫給其他投資人,中間有近3元的價差,讓不少金融業者因而對承接彰銀股權有所遲疑。對此,台新先前也發表聲明強調,台新一向以最大誠意與財政部解決彰銀爭議,提出各種合理可行方案,但針對部份調解過程及內容外洩,不應以不實資訊誤導大眾,妨礙該案調解進行,甚至對股市產生不當影響。(相關新聞見A3)
台新金雙軌啟動「彰銀清零案」 EB發行50億、申讓要賣10萬張股票
台新金控(2887)公告111年3月自結稅後淨利為7.9億元,累計合併自結稅後盈餘21.4億元,每股累計稅後盈餘EPS為0.15元;在啟動「清零彰銀股權案」,4月初掛牌發行公司交換債(EB)50億元,代號為台新金E1,昨日收盤股價為111.70元,昨日也公告一個月內欲出售所持彰銀(2801)10萬張,轉讓後自有持股仍逾206.2萬張。台新金4月8日公布自結盈餘數據,3月單月獲利的7.9億元,含金控取得台新人壽交易合約中之或有價金評價受殖利率上升影響4.31億。台新金股價於4月8日收盤來到20.95元。同一天,彰銀則公告大股東台新金申讓其持股10萬張,期限至5月中旬。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今年3月23日於台新銀30周年慶生會後表示,台新金先前已宣布會透過發行特別股、可轉債及盤後鉅額交易等方式,出脫所持有的彰化銀股權,去年6月台新金遂透過盤後鉅額交易,已售出約2%,目前台新金還持有逾20%,將會持續執行,目標2027年前全出清。隔日,3月24日台新金則公告發行國內第一無擔保交換公司債50億元、每張面額10萬元的公開說明書,依票面金額的100.5%共發行5萬張,採詢價圈購方式對外公開銷售,並於4月1日掛牌發行公司交換債(EB)50億元,代號為台新金E1,昨日收盤股價為111.70元。根據台新金公布的3月自結盈餘數據,台新銀行3月稅後淨利10億元,累積稅後淨利為32.2億元,單月稅後淨利較前月成長25%,係因本月計息與營業天數較上月增加,致銀行淨利收及淨手收較上月成長;資產品質維持穩健,截至3月底逾放比為0.13%,備抵呆帳覆蓋率為988.98%。台新證券3月稅後淨利1.3億元,較上月成長,主係營業天數增加及證券市場交易日均量增加,致公司經紀業務成交量提高,經紀相關手續費收入增加;累計前3個月稅後淨利2.1億元,主係國際情勢變動、證券市場指數下跌且成交量較去年減少,致公司經紀手續費收入、營業證券處分及評價利益皆較去年下滑。台新人壽111年3月稅後淨利0.2億元,較前月減少主係因本月新保單銷量增加致首年損增加;累計稅後淨利13.2億元,主係因投資資產配置調整實現處分利益,以及受台幣貶值影響致兌換利益增加,整體獲利表現優於同期。
「彰化銀股權」何時清零? 台新金林維俊:近期發行EB啟動出脫案
台新金控(2887)總經理林維俊今天(23日)表示,近期將再度啟動出脫彰化銀行股份的財務計畫,目標在2027年以前能夠達到完全出清;至於台新金股利政策,今年則不會將台新人壽獲利併入計算。2005年財政部釋出彰化銀行公股引來各路人馬競標,台新金以每股約26.12元、總價365億元標得彰銀特別股取得22.55%股權;如今在成功併購美商保德信人壽之後,台新金也決定出脫所持的彰化銀股權。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今天在台新銀30周年慶生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有記者問何時會達到出脫彰化銀股權「清零」目標?林維俊則進一步說明,去年6月台新金透過盤後鉅額交易,已出脫約2%的彰化銀股權,目前台新金持有的彰化銀股權還有逾20%,近期會透過採取發行公司交換債(EB)等財務操作,啟動出售彰銀股權案。林維俊表示,先前台新金已宣布會透過發行特別股、可轉債及盤後鉅額交易等方式,出脫所持有的彰化銀股權,因此會繼續施行該案。
併購起手式1/台新金「破繭而出」股價飆新高 吳東亮買進人壽開新局
台新金2021年全年獲利203億元,較前一年的144.9億元爆噴四成多,是成軍近20年來最虎虎生威的一年,對董事長吳東亮來說,去年買進美商保德信人壽、放生彰化銀行,今年更是新的轉捩點。「企業界友人正力勸吳董角逐今年6月的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改選!」一位金融界高層告訴CTWANT記者。1月18日農曆尾牙之際,台新金(2887)等15檔金融股,受到外資狂吃貨買超量,與中信金(2891)、兆豐金(2886)、永豐金(2890)躋進前四名,當天台新金股價還從去年初的13元附近,飆到20.7元創新高。同一天市場也傳出,台灣商界重要組織之一工商協進會6月改選,現任理事長、台玻董事長林伯豐即將卸任,吳東亮考慮角逐。對此,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透過幕僚證實,「吳董的確收到許多企業朋友勸進,也認為協進會已在政府建言、兩岸交流、國際經貿方面做得很好之外,還可以做很多事。」2005年台新金以365億元,競標取得彰化銀行特別股股權。(圖/報系資料照)「吳董向來很支持創新與創意,聽取新事物積極樂觀,若他願出馬選協進會理事長,他那擔起重責大任的願意,與想做事的企圖心,總算是放下彰化銀這塊大石頭的嶄新風貌,令人拭目以待!」金融界資深高層期待地說。台新金在吳東亮領軍下,從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司法訴訟,轉折到成功併購美商保德信人壽,一路走來15年,總算柳暗花明又一村。金融圈名人、藍濤亞洲總裁暨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創會理事長黃齊元,則是以「雨過天晴,破繭而出」8個字,形容今日的台新金。一位知情人士也分析說,「台新金過去看中彰銀實體據點多帶來的綜效,隨著網路銀行帶來便捷的消費客群演變,彰銀對台新的魅力逐漸褪盡,正逢外商壽險出售,加速放生彰銀的時程。」與彰銀的糾葛,是台新金控成立3年後說起,2005年財政部釋出彰化銀行公股引來各路人馬競標,吳東亮志在必得,台新金以每股約26.12元、總價365億元標得彰銀特別股取得22.55%股權,加上後來收購,合計取得逾25%股權,欲將彰銀納入台新金成為第二大金控,成了台新金與彰銀經營權之爭案開端。藍濤亞洲總裁暨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創會理事長黃齊元,以「雨過天晴,破繭而出」8個字,形容台新金印象。(圖/報系資料照)「想把金控做大總是有天時地利人和,何時會出現好的併購標的也是難以預料。台新金擁有很強的台新銀行,就是缺乏保險這支動能引擎,2012年沒有買到美商紐約人壽,一直等到2020年才出現美商保德信人壽出售案,若錯過這個還不錯標的,就很難想像台新金未來長相。」黃齊元分析說。黃齊元也認為,「如今吳董和台新金團隊以55億元購得完成交割,並決定出售彰銀股權,兩全其美,台新金獲利與股價成長,就是擁有人壽大補丸挹注台新金發展一個美好亮點。」
台新金委屈搶救彰銀「不被承認」 財政部僅說「由最高法院調解」
財政部今天(26日)傍晚就台新金控(2887)投資彰銀股權三點聲明,再提四點回應,強調並未干涉台新金處分彰銀股權併購保德信人壽案,且其仍有投資利益,並無虧損,並且符合行政院長蘇貞昌所稱「不吃虧退場」之善意處理原則。台新金今天上午三點聲明中強調,16年前在彰銀最艱困時刻,台新金配合政府政策丶出錢出力處理彰銀問題,搶救彰銀的貢獻,是「財政部一直不願承認的事實」,並完全忽視台新金籌措投入365億元的成本,否認台新金所受委屈及損失,建議財政部儘速協商,好讓事情圓滿解決。財政部對此,除了提出台新金控取得彰銀股權迄今,獲配現金股利109.69億元、股票股利9.4億股(7月22日彰銀收盤價16.65元計算,價值約156.51億元),共獲益266.2億元,回應說「台新金並無投資虧損」。並就今年6月10日處分彰銀2億股,成交均價15.58元,低於當日彰銀最低價16.65元及收盤價16.70元,係其自行洽特定人以低於市價之約定交易條件所減少釋股利益,要求政府補償,財政部也強調「實屬無理」。財政部今天並再提出四點說明,除了澄清台新金所稱的投資損失,應屬於「買方使用之財務槓桿程度而異,非屬交易成本」,對於併購保德信人壽給予誠摯祝福,還強調基於台新金已就彰化銀案提出訴訟,雙方既已同意由最高法院調解,希望就此止訟平息紛爭。以下為財政部今天傍晚所發布的四點說明:一、台新金控於110年間基於經營決策考量,併購保德信國際人壽,並承諾全數處分彰銀股權等,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該項投資為台新金控依其營運發展需要所為之投資評估決策,其投資成本效益及利弊得失,自宜自行承擔,尚與財政部無涉。二、就台新金控所稱投資彰銀股權之損益須計入當初籌措資金所需之成本乙節,財政部表示,依會計原則,長期投資之取得成本包括成交價格及交易成本,不包含融資買入之利息。交易成本包括支付顧問或代理人之手續費與佣金,以及規費、稅捐等。而融資買入之利息(舉債之融資成本)屬財務成本,因買方使用之財務槓桿程度而異,非屬交易成本,於財務報表表達時,係歸屬期間費用,不應作為投資彰銀股權之取得成本,此點應特予澄清。三、財政部強調,就台新金控投資彰銀有無虧損情事,業於110年7月23日新聞稿明確說明台新金控仍有投資利益,並無虧損問題,與蘇院長揭示的「不吃虧退場」之善意處理原則相符。四、財政部表示,財政部對於台新金控基於經營決策考量,併購保德信人壽,給予誠摯之祝福,對於與台新金控間之訴訟,雙方業同意由最高法院進行調解,希望達成止爭息訟目的。
台新金投資彰銀「要政府賠償損失」 財政部怒:無理
台新金控今日舉行股東會總經理林維俊表示投資彰銀股權期間之委屈及損失,政府應予補償。財政部怒斥「無理」財政部表示,台新金所言與事實嚴重不合,並且3點澄清:一、台新金控為取得金管會同意併購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發布重大訊息承諾自開始處分彰銀股份起6年內,完成所持全數股份之處分,此係其基於營運發展及財務能力之決策,財政部予以尊重。二、台新金控取得彰銀股權迄今,業獲配現金股利109.69億元、股票股利9.4億股,依昨日彰銀收盤價16.65元計之,價值約156.51億元,共獲益266.2億元,並無投資虧損情事。三、台新金控6月10日處分彰銀2億股,案關成交均價為15.58元,低於當日彰銀最低價16.65元及收盤價16.70元,是其自行洽特定人以低於市價之約定交易條件所減少釋股利益,要求政府補償實屬無理。財政部表示,台新金是具金融專業事業,對於營運策略及財務規劃的投資決策,應秉其專業審慎評估;至其所稱委屈損失等,亦有公開資料可稽,並非事實。財政部本公股股權管理職責,全力守護全民資產,亦積極督導公股事業落實法遵,維護金融秩序穩定。對於台新金控屢以不實資訊訴諸媒體,就其投資經營決策及交易條件等自行計算損失,要求政府提出補償等,與事實嚴重不符,特予澄清。
台新彰銀案談和解「僵住、卡關」?積極備戰上訴最高法院 財政部最佳攻防二震驚
彰銀經營權爭議案件,歷經六年來爭訟,財政部與台新金控是否能有共識和解,財政部又如何能杜眾悠悠之口合理編列預算,買回台新金所持有彰銀股權解套?目前仍持「僵住、卡關」。臺灣高等法院今年8月21日更一審宣判後,各界雖對法院判決結果各有解讀,例如政府誠信、政策宣示及政權變更間,應如何取捨認定契約是否成立等,還有對公司法、證交法的論證,令學者專家感到震驚,勢必成為財政部上訴最高法院的主要攻防戰場域。首先,法院認為財政部與台新金於94年間因財政部之新聞稿、函文及台新金之得標成立契約,並將該契約定性為「表決權拘束契約」,進而確認該成立於94年間之「表決權拘束契約係屬有效」,為其大開眼界之第一個震驚。熟悉公司法立法歷程的學者專家都知道,我國公司法於104年前是未明文承認表決權拘束契約的效力,且104年以前之最高法院判決亦以此種契約與公司法公平選舉之原意相左且與公序良俗有違為由,否認表決權拘束契約之效力。直至104年公司法始首度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承認表決權拘束契約,並於107年公司法修正時,開放予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使用,同時於條文明白寫明,「表決權拘束契約於公開發行公司不適用之」。由立法脈絡可清楚明瞭,在107年,立法者仍堅持「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不得藉由締結表決權拘束契約,以強化自己的經營地位或權力分派」,即「堅信股份平等原則應落實於公開發行公司」。對照彰銀案高院更一審判決,可以看到該判決是認定94年間,身為公開發行公司即彰銀股東的財政部與台新金,得成立有效之表決權拘束契約,甚且,其所認定的表決權拘束契約,居然是沒有雙方當事人書面簽名之新聞稿及函文,等同於立法者直至107年仍否認的事,該判決卻反認於94年即可以較少之要件有效為之。法學專家認為,「身為司法機關的法院所應尊重公司法的立法歷程,不應任意以法官造法的方式,牴觸或改變立法政策」。再者,法院於該判決,除了認定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得不以書面簽名方式即成立表決權拘束契約外,甚至還認為,該表決權拘束契約縱使沒有期限,導致其效力可能綿綿無絕期至天長地久,仍屬有效而不違反公序良俗,理由為其附有「財政部完全出售其持股」、「台新金非彰銀最大股東」之解除條件。然因立法院已決議禁止財政部釋股及售股,故解除條件其實僅剩「台新金非彰銀最大股東」。從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內容可發現,法官所指的僅剩解除條件,可以成就的方式包含「財政部可透過在市場購買彰銀股票方式,使自己成為最大股東」,或「直接或間接向台新金購買彰銀股票」,或「由彰銀向台新金購買股票為庫藏股,使台新金喪失最大股東地位」。只是法官以上的建議,再使公司證交法學者感到第二個嘆為觀止的震驚。其一,財政部要如何透過在市場購買彰銀股票方式,或向台新金購買彰銀股票,使自己成為最大股東?財政部若欲購買彰銀股份,須先編列歲出預算並經立法院同意始得為之,於立法院同意財政部購入彰銀持股前,財政部應無從進行購股作業。法院所稱財政部透過買股使自己成為彰銀最大股東之假設,在立法院未同意前,是否能為還是變數。更何況,台新金在今年彰銀配股後,目前總共取得彰銀股數是2,341,359,234 股,假設以股價18元計算,高等法院判決的意思即是財政部需花費新台幣421億4446萬6212元之公帑,以達成法院認定彰銀契約所謂的解除條件。對照過去財政部上訴的計算方式,94年間台新金花365億元得標彰銀之特別股,財政部若要再花421億元買回台新金所有的彰銀持股,再加上彰銀已經配給台新金的109億元現金股利,推斷這個結果會讓台新金大賺165億元。這應該就是目前讓立法院、財政部、行政院感到頭疼之處,如何解套買回台新金所持彰銀股票?編列買回金額的預算也不會排擠到公共政策的全民利益?其二,高等法院法官再指,可由彰銀向台新金購買股票為庫藏股?這一點就曾令公司法權威、台大法律系特聘教授曾宛如先前接受本刊採訪時,表達過「於法不合」。依據公司法第167條規定,公司股票原則上是不能回籠的,即公司若要買回庫藏股,須符合法規要件始得買回,以公開發行公司之彰銀而言,即須符合證交法第28條之2規定要件。若由彰銀向台新金買回庫藏股,根本不符合證交法第28條之2所規範之三款合法買回情事,即彰銀沒有轉讓員工股票之需求、沒有股權轉換之需求、更沒有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等之需求。甚者,該條文不僅明文規定,於公司實施庫藏股時,應公開向不特定人買回,更禁止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應賣。所以,顯然地,彰銀根本不可能向持有高達22.55%股份之大股東台新金買回庫藏股,這是明確違法的。這樁我國金融爭議大案,一方為政府機關財政部、行政院,一方為私人金融企業台新金控,在嚴格遵法義務,若依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來討論解約方式,恐怕有些解除條件會造成違法行為。這可能也是台新金控內部有一派的主張,財政部應可仿照先前盤後交易承接龍巖李世聰所售出的彰銀股權方式,同樣用於此案。但在未談攏股價及簽署和解方案前,雙方皆已提出上訴,繼續交由最高法院審理給予見解。
期望財政部勿再上訴!談彰銀和解案 台新金林維俊:合理的,都會積極協商
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表示,今天許多關於彰銀案判決的報導「純屬臆測,非官方立場」,並對於財政部釋出可坐下來討論和解案,表達「台新金的態度是積極的」,但前提是呼籲財政部不要上訴,並能「提出合理的和解內容」。林維俊下午主持台新金控2020年第二季線上法說會時,就各界關注的彰化銀行判決案後續,加以說明。至於記者詢問和解方案內容想法,林維俊並未再進一步說明細節,僅用「合理的和解案,都願積極協商」的態度表達台新金目前的想法。林維俊表示,從105/4/27、106/5/17、108/5/23到今年2020/8/21的四次判決,都是支持台新金提出「確認契約是有效」的見解。除了希望財政部不要上訴,再拖下去是三輸局面,並提出會小部分處分彰銀股權做為購買保德信人壽的資金。林維俊還說,請財政部官員去看監察院公開的前行政院副院長、前財政部當初制訂這個國際公開標案的定義,台新金當初是配合政府政策提出的國際公開標而加入,如果現在政策改變要台新金退出,只要財政部提出「合理的和解方案」,台新金會「積極的」與財政部協商。林維俊也強調,目前台新金的財務是很強健的,從財務資料看到會與其他同業有所不同,最大的原因就是「彰銀」這一塊,一旦積極處理,台新金財務指標就會是「最強健的」。對於彰銀案更一審判決,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則再度表達感謝法院還台新公道,更希望能早日與財政部共同找出解決方案,以徹底息訟止爭,為彰銀、財政部及台新共創三贏。
快訊/台新金告贏財政部!高院法官判決:確認台新金為彰銀最大股東 財政部應支持
台新金控6年前控告財政部違反「彰銀經營權的契約認定」之案,今日上午高等法院宣判,確認財政部持有彰銀股份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為彰銀最大股東期間,財政部應支持(包括但不限於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四席普通董事之契約關係存在。其餘駁回。財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此深感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並籲請各界繼續支持,以維護全民利益」。台新金與財政部關於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奪,從103年12月彰化銀行第24屆董事(包含獨立董事)改選後,因財政部不再支持台新金當選多數彰化銀行董事,台新金起訴請求確認雙方契約存在,且追加求償財政部應給付達新台幣165億餘元天價後,纏訟至今還無結果。一審法院105年4月間認定雙方有契約關係存在,只是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化銀行過半席次董事。至於求償部分,法院認為財政部根本沒有違約責任而駁回。二審法院106年5月則改變一審法院見解,認為雙方不但有契約存在,且契約內容是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化銀行過半席次董事,此等契約既非表決權拘束契約也沒有違反公序良俗的效力問題,就此部分的結論屬完全支持台新金的主張,故在二審判決作成後,財政部提起上訴。本案經過三審法院長達近2年的詳細審理後,2019年5月23日發布新聞稿,廢棄二審判決關於確認兩造間契約關係存在及該訴訟費用部分,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進行更一審審理。此案於去年12月起至今年7/14,於高院召開數次言詞辯論庭,儘管審理法官曾二度建議雙方是否談和解,6/19董事會改選後,台新金與財政部兩方接觸商議和解方案及合意先停止訴訟,但因無具體內容及時間有限的期況之下無進展。本刊5/20獨家調查報導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身旁幹部確實有建議尋求退場機制,希望財政部買回股權或其他財務方式,財政部稍後也發布新聞稿表態「尊重」台新金意願。據悉,「台新金希望能比照股東李世聰出脫彰銀股權模式,盤後交易看到有公股金融機構承接情勢。但實質上,財政部認為兩案股權金額比例相差極大,較傾向由台新金逕行於公開市場售股。」(台新金在2005年以每股約26.12元、總價365億元得標,取得彰銀22.55%股權)
獨家/彰銀經營權「停止訴訟」?台新金財政部今皆未向法官提出 8/21判決
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最新進度震撼金融圈。台新金控6年前控告財政部違反「彰銀經營權的契約認定」之案,今(14)日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由於審理法官曾二度建議雙方是否談和解,經過6/19董事會改選後,雙方原本研議合意先停止訴訟,準備接下來的協調空間與時間,但因缺乏具體和解方案而告失敗。待8/21開庭聆聽判決結果。依《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台新金與財政部若都同意停止訴訟,需要在今天法官言詞辯論終結前,以書面訴狀或是當庭向法官口頭說明,記明於筆錄中。此案便會停止訴訟4個月,最多可達8個月;停止訴訟到期日前若未申請繼續訴訟的話,則視為撤銷訴訟或上訴。據了解,台新金在6/19彰銀董事會改選中,拿下3席獨董、1席自然董事共4個董事席次後,委託代理訴訟律師詢問財政部一方的和解方案,欲在開庭時提出說明。據台新金友人透露「財政部給予回覆的主要意思是可以先停止訴訟,雙方進一步談和解內容。」本刊記者獲得內部消息指出,「台新金內部有一方是認為在提出停止訴訟前,財政部也能提出可否買回其股權等財務措施的和解建議方案,雙管齊下協談較為務實」。台新金和彰銀的官司纏訟6年,高等法院從2019年12月至今天已召開5次準備程序庭,今天為言詞辯論庭。負責審理此案的資深法官何君豪,二度在準備庭中詢問台新金與財政部是否可談和解,當庭,財政部同意並請代理律師轉達,可請台新金先提供和解方案再議。期間,本刊5/20獨家調查報導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身旁幹部確實有建議尋求退場機制,希望財政部買回股權或其他財務方式,財政部也於5/22晚間發布新聞稿表態「尊重」台新金意願。雙方還同時積極備戰6/19彰銀董事會全面改選,結果是台新金一舉拿下全部3個獨董席次及1席自然董事共4個董事,「有人說台新金勝,其實沒有任何一方是贏家」熟悉此案的台新金吳家友人語重心長地說。據悉,「台新金希望能比照股東李世聰出脫彰銀股權模式,盤後交易看到有公股金融機構承接情勢。但實質上,財政部認為兩案股權金額比例相差極大,較傾向由台新金逕行於公開市場售股。」(台新金在2005年以每股約26.12元、總價365億元得標,取得彰銀22.55%股權)外傳一家公股金融機構在這次支持財政部彰銀董事改選中,損失上百億,消息傳到台新金耳中,倍感無奈。「解鈴還須繫鈴人!建議財政部長跟吳東亮董事長直接會談,建立協談誠意基礎」,「市場上有些人自稱政商關係好可以代表財政部,或是代表台新金談的人,都不足以為正式對談方式,也很難取信雙方。」台新金吳家友人鄭重地否認目前並未委託任何人代表台新金出面協商,也未見財政部正式派人對談。了解此案內情者透露,「台新金目前是彰銀單一最大股東,若財政部認為可以開放市場資金進入,難道想讓彰銀股權更加複雜化?財政部既然都可以請公股銀、中華郵政等在6/19彰銀董事會改選前,砸錢進場買股支持財政部,希望也可比照用於回購台新金彰銀股權之案。」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攝影/馬景平)
【解封彰銀2】法官打臉雙方 政府有失誠信、台新金過於輕忽
6年前,台新金為了討回公道重掌彰銀經營權,狀告彰銀的主管機關財政部違反「彰銀經營權的契約認定」。本刊調查,針對此案,高等法院4月17日開第4次準備庭,負責審理的法官何君豪,除了請台新金和財政部就爭執不休的「表決權拘束契約」(股東之間改選董事的投票約定),各自提出更詳細的資料,並打臉雙方。法官一方面提醒「政府似乎有失誠信」,另一方面也直指「台新金針對此重大標案,未先詢問契約細節,是否過於輕忽」等,也二度詢問雙方「是否可以談談和解」。財政部代理人向法官回應說,「請台新金先提出方案」,台新金代理人則表示「會再詢問當事人想法」,未給具體答案。如果政府從台新金手上買回彰銀股權,資深證期分析師李全順認為,可讓彰銀股權及董事會權力更為集中。圖為彰銀總部大樓。(圖/鄭清元攝)法官何君豪以敢言著稱,曾多次發文評論時政,他似乎有意加快審理進度,訂在5月29日開第5次準備庭。面對六年來的纏訟,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已不再對外發言,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則重申5月14日在法說會所言「我們會努力爭取應有的合法權益」;他強調,「期待政府能夠實現2005年白紙黑字的諾言,支持台新金取得經營權。」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不願再挑起對立,日前在法說會公開喊話,希望政府實現諾言。(圖/王永泰攝)其實,近幾年,吳東亮的核心決策團隊看待一審判決是「贏了裡子,輸了面子」,即使二審大贏也沒有感覺,「現在贏了又能怎麼樣,其實一審二審對台新金來說都算贏,是遲來的正義,本應如此。若不按照當初的契約,已經失去意義。」一位核心人士繼續砲轟,「就算贏了判決、讓政府難堪,又能怎麼樣?難道向政府求償一塊錢、一千萬、一億、一千億元嗎?我們一直都沒想給政府難堪!政府輸了,也頂多是行政責任追究。」就財政部發給彰銀的公文內容來看,各界及法官多認為財政部確實已承諾將彰銀經營權移轉給台新金。(圖/讀者提供)
【解封彰銀4】「黃金時光已喚不回!」 可讓台新金退場機制:庫藏股解套
究竟台新金和彰銀之爭如何「退場」,一位熟知內情的資深金融界人士說,「當初彰銀標購案以『私募發行特別股』進行現金增資,彰銀未來可透過『庫藏股』的方式,買回台新金手上的彰銀股權,再減資及註銷。」此外,有學者建議財政部乾脆把彰銀股權賣給台新金,然而,一位多次和公股打交道的金融界人士說,「台新金應該不太想要了,時機變了,市場環境也改了,彰銀每個分行的價值,跟過去也不一樣了。」「台新金經營的那九年,相當不容易,要和財政部公股及彰銀舊勢力打交道,連要找個吵架的對象都沒人敢出來說,也找不到有肩膀的官員。」彰銀去年稅前淨值報酬率8.47%,前富邦金總經理龔天行指出,此績效落後大型民營銀行,在公營銀行中僅優於台銀與土銀。(圖/報系資料庫)該人士指出,彰銀的黃金時光已喚不回。「如果台新金可以繼續經營彰銀,現在彰銀的價值會增長三倍。」「台新金向來都是把財政部視為伙伴關係,過去九年來也都是『共治時代』,後來財政部卻未依約讓台新金經營,可說是『先翻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