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
」 台新金 財政部 彰銀彰銀案纏訟17年終和解 台新金申讓逾136萬張
台新金控與財政部纏訟17年之久的彰銀案,終於要結束了!台新金2日申報轉讓逾136萬張彰銀持股(近13%),轉讓方式包括兩大部分,一般交易有10萬4,885張,鉅額逐筆交易125萬8,628張。對此,財政部也將號召公股行庫及民營壽險合力承接。市場解讀,這象徵台新與財部上演大和解,雙方官司也可望就此終結。台新金控申讓彰化銀行持股概況。(圖/報系資料照)台新金2日申讓彰銀的進一步相關資訊,將在6日重大訊息說明。台新金去年以來按合併人壽時的承諾,要在六年內出清彰銀持股,目前進行第二階段處分,即發行己種記名式交換特別股,發行總股數3億股。依2日的申讓公告,未來完成後,台新持有彰銀股權,將從目前214萬267張(約20.41%)減至77萬6,753張,已剩7.41%。據了解,整個接手彰銀股權的陣容龐大,除財政部轄下絕大部分公股銀行都會出動,包括台灣菸酒、台灣金聯等有台股投資部位的公營事業機構,都將共襄盛舉。此外,包括國泰金、中信金、富邦金等金控旗下的壽險,也已應邀接手彰銀股權,為避免影響彰銀股價,大部分會以盤後鉅額交易的方式釋出。近來彰銀股價已站上每股18元,讓買賣雙方在價格上的歧見較先前拉近。據悉,台新金去年曾以接近每股15.6元的價位,將彰銀股權賣給花旗轄下的信託帳戶,但之後台新金對財政部一直堅持要用每股18.2元以上的價位釋出,讓財政部大傷腦筋。市場主要是質疑,當時接手彰銀的是花旗轄下客戶的信託帳戶,對於實際接手者身分,及台新金之後堅持要用每股18.2元以上的價位出脫給其他投資人,中間有近3元的價差,讓不少金融業者因而對承接彰銀股權有所遲疑。對此,台新先前也發表聲明強調,台新一向以最大誠意與財政部解決彰銀爭議,提出各種合理可行方案,但針對部份調解過程及內容外洩,不應以不實資訊誤導大眾,妨礙該案調解進行,甚至對股市產生不當影響。(相關新聞見A3)
台新金親曝「彰銀調解」5立場 期與財政部「公平合理價格」處分持股
對於外傳台新金(2887)與財政部彰銀案調整程序內容,台新金控發出5點嚴正聲明加以否認外,並強調正透過最高法院息訟的提議與努力,且基於對股東的責任,出售彰銀股票資產之價格計算必須有合理之論理基礎,並期與財政部以公平合理之價格處分彰銀持股。台新金控表示,台新金與財政部間之彰銀爭訟案件迄今已7年,此期間台新金控雖獲得各審級法院一致確認:台新金控與財政部間之契約關係存在,然為表達解決訟爭之最大誠意並回應最高法院息訟止議之提議與努力,台新金控爰接受與財政部進行調解。故此調解程序乃係最高法院給予雙方終局解決紛爭之機會,與台新金控之前向金管會承諾於6年內處分彰銀持股,係屬迥不相同之事,絕非財政部所聲稱其參與調解係為協助台新金控處分彰銀持股云云,台新金控亦從未表示如財政部新聞稿所載:出售彰銀股份係「財政部之義務」。報載相關混淆視聽之言行,實已辜負最高法院法官及調解委員對終局解決紛爭之用心及苦心。其次,台新金控日前已積極規劃處分彰銀持股之不同工具,包括可交換特別股、可交換公司債及現股處分等,截至2022年1月27日,業已處分200,000,000股,一切均按規劃執行對金管會之承諾,迄今尚未得到財政部之協助。再者,2020年8月承蒙行政院蘇院長對外宣示「讓台新不吃虧退場」,台新金控對於蘇院長之裁示謹致謝忱。惟台新金控為一上市公司,基於對股東的責任,出售彰銀股票資產之價格計算必須有合理之論理基礎,並期與財政部以公平合理之價格處分彰銀持股。台新金控也強調,一向本諸最大誠意解決彰銀爭端,並勠力提出合理可行之方案。雙方當事人本其立場於調解庭中之任何想法,均可透過調解平台互相交流,但相關參與主體均應善盡保密義務,雙方始有進一步之協商空間,亦可避免有影響股市交易之虞。台新金並呼籲參加調解之各方本諸誠信進行調解,切勿將調解過程及內容對外揭露,以免妨礙後續調解之進行,甚至對股市產生不當影響。尤請外界停止臆測,勿遭不正確或不完整之訊息誤導,是所至盼。
最後一哩路!財政部台新彰銀案糾纏16年 就差5毛錢
財政部與台新金的彰銀釋股案,就差最後一哩路!據透露,25日上午九點半,兩方代表與金管會官員在最高法院的調解過程,除了彰銀每股收購價格還有5.7毛錢的落差外,雙方幾乎達成多數共識,並待農曆春節後再次調解。台新金與財政部因彰銀案糾纏16年,並有多個官司互告中,但雙方已於去年同意由最高法院進行調解,希望達成止爭息訟目的。據知情人士透露,在25日上午的調解庭中,在一位資歷豐富的退休法官居間調解的積極促成之下,雙方達成「由財政部協助買回」台新金手中彰銀持股的共識,至於彰銀每股收購價格,財政部堅持以17.65元作價,但台新則堅持以每股18.22元賣回手中彰銀持股。台新金的估價基礎,是以過去5年彰銀均價作為依據。目前台新仍持有彰銀21.62億股,占比達20.78%。台新於去年六月併購保德信人壽過程中,即同意金管會所附帶的條件,即在6年內出清手中彰銀持股。據了解,在這位退休法官的勸說下,強調「現在是和解收場的最好時候」,也希望在「不讓台新金吃虧」的前提下,雙方開誠佈公的進行協商。原台新金要求所持彰股份由財政部買回,但最後退了一步同意改由「由財政部協助買回」。而25日最後的爭議點,在彰銀的每股5.7毛錢的價差,調解人極力協調希望「雙方再各退一步」,可以取一個彼此都可以接受的17.65與18.22的中間價位。兩造25日所談結論仍須由各自內部程序追認同意,並約定三月間再行調解確認最後結果。且因有金管會官員在場確認彼此意願,也希望可扮演居間協助和解角色。由於此一案件雙方纏訟多年,執政高層也希望可以儘速和解落幕,因此透過多方管道促成雙方調解。但因財政部與台新金各有壓力,須面對國會監督與對股東權益負責,因此糾結至今。台新金於2005年7月間,以365億元溢價114億的價格,取得彰銀23.41億股,約合22.5%股權,成為彰銀單一最大股東。台新金當時係為解彰銀危機而入股,但此協議經政黨輪替後而有生變,國民黨執政時期財長張盛和強勢表態捍衛公股權益。然,民進黨再次執政後,仍依國民黨執政時期路線不願在公股權益上讓步,終而對簿公堂。16年期間,台新獲彰銀配發現金股利109.69億,股票股利9.4億股,以當時16.65元計價,折合156.51億元。一旦雙方達成和解,台新出清所有持股,約可再取得382~394億元。
彰銀案後續盪漾 台新金再發三項聲明 盼儘速協商
彰銀案後續持續盪漾,針對上周五(23日)財政部否認台新金控(2887)於彰銀案所受之委屈及損失,台新金控今(26)日再發聲明,除表示遺憾外,還提出三項歧見,建議雙方儘速進行協商,好讓事情圓滿解決,共創雙贏。台新金指出,第一項,財政部一直不願承認的事實是,16年前台新金控是在彰銀最艱困之時刻,配合政府政策丶出錢出力處理彰銀問題。台新金控搶救彰銀的貢獻,迄今未被主辦方的財政部正視與肯定,此一源頭性的歧見,期能早日釐清。其次,台新金控就彰銀案之損失數據,均根據商業常規與市場法則客觀評估。財政部就台新金控喪失彰銀經營權之損失認知,完全忽視台新金控為投入365億元,所需籌措該筆金額之成本(包括發行普通股、特別股及債券所需支應之成本)。財政部對於正常交易應計入的綜合成本的忽視,不但違反商業常規,而且偏離市場法則。台新金控提議與財政部共同委請具有公信力之第三方協助釐清此等歧異,以期共尋解決之道。最後,基於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於去年8月對外表示:「讓台新不吃虧退場」的善意,台新金控已履行對金管會之承諾,開始處分彰銀持股即不再行使股利受配權以外之股東權利。希望財政部尊重院長的指示並予以善意回應,以創造息爭止議、雙方共贏的結果。
台新金合併保德信成金控「第三隻腳」 退場彰銀金管會取得共識
台新金控併購保德信人壽案,終於准了,可靠消息指出,金管會已通過台新金控合併保德信人壽案,將在稍後例行記者會中宣布,台新金建構「第三雙腳」,將加速向前衝。台新金控合併保德信人壽險案,去年以來經過與主管機關金管會多次的溝通及補件,在5月底完成最後補件後,因所提出的退場彰銀持股計畫,與金管會取得共識,今天將正式宣布核准合併案。台新金控日前修改今年股東常公司章程,預計發行己種記名式交換特別股8億股,代表宣告放手彰銀持股,換得合併保德信人壽。使得拖延許久的合併案一片樂觀,結果更是馬上傳出喜訊。但由於本土疫情衝擊,今年股東常會全部延後,經主管機關核准合併案後,台新金控今年股東常會變更公司章程案通過,合併保德信案及彰銀釋股,宣告修成正果。根據台新金控今年股東常討論事項變更公司章程,提出將發行己種記名式交換特別股8億股、得分次發行,利率按發行價 以不超過年息4.5%為限。針對己種特特股分派剩餘財產,僅限台新金所持有的彰銀普通股股份分派。且發行日起算滿10年起,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台新金得隨時收回全部已發行流通在外的己種特別股。己種特別股發行日,將所持有的彰銀普通股提撥相同股數,交給保管機構保管,待收回特別股時提交給特別股股東。拖延長達16年的台新彰銀案,在今年台新金股東常會通過章程變更案後,啟動退場程序,最長再經過10年後收回特別股,及公開市場釋股,台新金完全退出彰銀,也順利合併壽險公司,成為金控「第三隻腳」,未來預期將站得更穩、衝得更快。
台新彰銀案談和解「僵住、卡關」?積極備戰上訴最高法院 財政部最佳攻防二震驚
彰銀經營權爭議案件,歷經六年來爭訟,財政部與台新金控是否能有共識和解,財政部又如何能杜眾悠悠之口合理編列預算,買回台新金所持有彰銀股權解套?目前仍持「僵住、卡關」。臺灣高等法院今年8月21日更一審宣判後,各界雖對法院判決結果各有解讀,例如政府誠信、政策宣示及政權變更間,應如何取捨認定契約是否成立等,還有對公司法、證交法的論證,令學者專家感到震驚,勢必成為財政部上訴最高法院的主要攻防戰場域。首先,法院認為財政部與台新金於94年間因財政部之新聞稿、函文及台新金之得標成立契約,並將該契約定性為「表決權拘束契約」,進而確認該成立於94年間之「表決權拘束契約係屬有效」,為其大開眼界之第一個震驚。熟悉公司法立法歷程的學者專家都知道,我國公司法於104年前是未明文承認表決權拘束契約的效力,且104年以前之最高法院判決亦以此種契約與公司法公平選舉之原意相左且與公序良俗有違為由,否認表決權拘束契約之效力。直至104年公司法始首度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承認表決權拘束契約,並於107年公司法修正時,開放予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使用,同時於條文明白寫明,「表決權拘束契約於公開發行公司不適用之」。由立法脈絡可清楚明瞭,在107年,立法者仍堅持「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不得藉由締結表決權拘束契約,以強化自己的經營地位或權力分派」,即「堅信股份平等原則應落實於公開發行公司」。對照彰銀案高院更一審判決,可以看到該判決是認定94年間,身為公開發行公司即彰銀股東的財政部與台新金,得成立有效之表決權拘束契約,甚且,其所認定的表決權拘束契約,居然是沒有雙方當事人書面簽名之新聞稿及函文,等同於立法者直至107年仍否認的事,該判決卻反認於94年即可以較少之要件有效為之。法學專家認為,「身為司法機關的法院所應尊重公司法的立法歷程,不應任意以法官造法的方式,牴觸或改變立法政策」。再者,法院於該判決,除了認定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得不以書面簽名方式即成立表決權拘束契約外,甚至還認為,該表決權拘束契約縱使沒有期限,導致其效力可能綿綿無絕期至天長地久,仍屬有效而不違反公序良俗,理由為其附有「財政部完全出售其持股」、「台新金非彰銀最大股東」之解除條件。然因立法院已決議禁止財政部釋股及售股,故解除條件其實僅剩「台新金非彰銀最大股東」。從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內容可發現,法官所指的僅剩解除條件,可以成就的方式包含「財政部可透過在市場購買彰銀股票方式,使自己成為最大股東」,或「直接或間接向台新金購買彰銀股票」,或「由彰銀向台新金購買股票為庫藏股,使台新金喪失最大股東地位」。只是法官以上的建議,再使公司證交法學者感到第二個嘆為觀止的震驚。其一,財政部要如何透過在市場購買彰銀股票方式,或向台新金購買彰銀股票,使自己成為最大股東?財政部若欲購買彰銀股份,須先編列歲出預算並經立法院同意始得為之,於立法院同意財政部購入彰銀持股前,財政部應無從進行購股作業。法院所稱財政部透過買股使自己成為彰銀最大股東之假設,在立法院未同意前,是否能為還是變數。更何況,台新金在今年彰銀配股後,目前總共取得彰銀股數是2,341,359,234 股,假設以股價18元計算,高等法院判決的意思即是財政部需花費新台幣421億4446萬6212元之公帑,以達成法院認定彰銀契約所謂的解除條件。對照過去財政部上訴的計算方式,94年間台新金花365億元得標彰銀之特別股,財政部若要再花421億元買回台新金所有的彰銀持股,再加上彰銀已經配給台新金的109億元現金股利,推斷這個結果會讓台新金大賺165億元。這應該就是目前讓立法院、財政部、行政院感到頭疼之處,如何解套買回台新金所持彰銀股票?編列買回金額的預算也不會排擠到公共政策的全民利益?其二,高等法院法官再指,可由彰銀向台新金購買股票為庫藏股?這一點就曾令公司法權威、台大法律系特聘教授曾宛如先前接受本刊採訪時,表達過「於法不合」。依據公司法第167條規定,公司股票原則上是不能回籠的,即公司若要買回庫藏股,須符合法規要件始得買回,以公開發行公司之彰銀而言,即須符合證交法第28條之2規定要件。若由彰銀向台新金買回庫藏股,根本不符合證交法第28條之2所規範之三款合法買回情事,即彰銀沒有轉讓員工股票之需求、沒有股權轉換之需求、更沒有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等之需求。甚者,該條文不僅明文規定,於公司實施庫藏股時,應公開向不特定人買回,更禁止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應賣。所以,顯然地,彰銀根本不可能向持有高達22.55%股份之大股東台新金買回庫藏股,這是明確違法的。這樁我國金融爭議大案,一方為政府機關財政部、行政院,一方為私人金融企業台新金控,在嚴格遵法義務,若依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來討論解約方式,恐怕有些解除條件會造成違法行為。這可能也是台新金控內部有一派的主張,財政部應可仿照先前盤後交易承接龍巖李世聰所售出的彰銀股權方式,同樣用於此案。但在未談攏股價及簽署和解方案前,雙方皆已提出上訴,繼續交由最高法院審理給予見解。
纏鬥15年露曙光!台新金處分彰銀持股 財政部積極協助退場
纏訟15年的台新彰銀案,目前露出曙光,傳聞台新金董座吳東亮希望能在年底前完成收購保德信人壽,決定處分彰銀持股,在財政部的協調下,疑由神祕地王寶佳和公股機構接手約13%持股,預計台新金可藉此回收至少219億元,剩餘的彰銀持股,將會持續處分到完全退出為止。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自台新金董座吳東亮鬆口決定處分彰銀持股後,財政部就積極協助處理,在財政部的協調下,台新的彰銀持股將由神祕地王寶佳買入5%,公股機構接手8%,預計以每股不超過18元的價格處理掉第一階段的13%股票。後續台新金會持續處分不到10%的彰化銀行持股,未來將會全面退出彰化銀行。據悉,會讓吳東亮有此想法,主要是9月初吳東亮曾主動拜會行政院長蘇貞昌,一方面希望在年底前完成保德信人壽的收購,二方面希望解決纏訟15年的台新彰銀案,有消息人士透漏,蘇貞昌當場指示「一是彰銀是國家資產,絕不放棄彰銀經營權;二是不會讓台新金吃虧。」這才讓吳東亮想要釋出彰銀持股。接手的單位部分,財政部考量泛公股機構承接能力與意願後,目前屬意中華郵政、第一銀、台灣菸酒公司、兆豐銀、合庫銀、華南銀等單位。而財政部也說服寶佳機構的林陳海父子,為此,林陳海父子也開出兩個交易條件,第一是寶佳只願意承接4.99%,第二是參考彰銀淨值16.23元,每股收購價不得超過18元。目前就等帶吳東亮、金管會、財政部同意,這場糾纏15年的經營權案就可落幕。
金融世紀大案「爭奪彰銀經營權」 財政部、台新金控今再上訴
六年多前開啟「金融世紀大案」-台新金控告財政部違反「彰銀經營權的契約認定」訴訟,8/21高等法院宣判後,雙方皆因不服判決結果,已於今天向高院提起上訴。今年8/21高等法院民事判決結果,確認雙方關於「財政部持有彰化銀行之股份 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為彰化銀行最大股東者,財政部應支持(包括但不限於不得妨礙)台新金控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化銀行四席之普通董事席次」之契約關係存在。其餘上訴則駁回。儘管行政院長蘇貞昌8/27日出席一場公開活動,針對彰銀經營權案首度表態「只有一個原則,不會讓彰銀落入台新手上」,但也強調「不要讓台新吃虧,希望大家好好商量,不要只有自己立場」。蘇貞昌還說,「重點要讓彰銀好好運作,過去的事情就放下,讓彰銀能夠經營好」。但就在今天9/16為此案提起上訴的截止日,財政部與台新金控皆已向高院聲明上訴。由於雙方先前曾在宣布判決前、最後一次召開的準備庭前,一度討論能談和解案,但卡在財政部希望台新金能先停止訴訟,而台新金則希望先談妥和解案,雙方未達共識的情況之下,皆交由法院審理再議。看樣子,此經營權大戰將繼續打延長賽。法界對此判決解讀多認為有很大議論空間,有一派認為這個判決結果對台新金與財政部來說,是一部分有理、一部分無理的「各有勝敗」;還有一派認為法官所認定的「表決權拘束契約」與「解除條件」見解,多處值得玩味,甚且給人「高等法院直接挑戰最高法院判決見解」的印象,實在頗令人意外。財政部8/21當日下午雖隨即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此深感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並籲請各界繼續支持,以維護全民利益」,但也鬆口表態「對於任何和解方案都不排斥,有機會雙方可以坐下來交換意見,隨時願意互相溝通」。台新金則在同一天發表「籲請財政部解決彰銀案!為彰銀、台新金及政府開創三贏局面」四點聲明,表態願意提止訟談談和解,並認為高院(更一審)判決台新金勝訴,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存有繼續性的契約關係,感謝法院再次還給台新金一個公道。
蘇貞昌:我不會讓彰銀落入台新金手上
行政院長蘇貞昌27日出席一場公開活動,針對彰銀經營權案首度表態:「我只有一個原則,不會讓彰銀落入台新手上」,但他也強調,「不要讓台新吃虧」,希望大家好好商量,不要只有自己立場。蘇揆今天出席「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頒獎典禮,針對彰銀案做出以上表示。 彰銀經營權之爭纏鬥15年,上週五高等法院做出更一審宣判,仍維持台新金勝訴不變。財政部隨即表態要繼續上訴,但台新金則喊話,希望財政部能夠提出和解方案,不要再上訴。行政院是否支持由公股周邊機構買回彰銀股票,讓股權回歸政府?對此,蘇貞昌今日直言,「我只有一個原則,不會把彰銀落台新手上!」蘇貞昌說,重點要讓彰銀好好運作,過去的事情(指彰銀經營權爭議)就放下,讓彰銀能夠經營好。
期望財政部勿再上訴!談彰銀和解案 台新金林維俊:合理的,都會積極協商
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表示,今天許多關於彰銀案判決的報導「純屬臆測,非官方立場」,並對於財政部釋出可坐下來討論和解案,表達「台新金的態度是積極的」,但前提是呼籲財政部不要上訴,並能「提出合理的和解內容」。林維俊下午主持台新金控2020年第二季線上法說會時,就各界關注的彰化銀行判決案後續,加以說明。至於記者詢問和解方案內容想法,林維俊並未再進一步說明細節,僅用「合理的和解案,都願積極協商」的態度表達台新金目前的想法。林維俊表示,從105/4/27、106/5/17、108/5/23到今年2020/8/21的四次判決,都是支持台新金提出「確認契約是有效」的見解。除了希望財政部不要上訴,再拖下去是三輸局面,並提出會小部分處分彰銀股權做為購買保德信人壽的資金。林維俊還說,請財政部官員去看監察院公開的前行政院副院長、前財政部當初制訂這個國際公開標案的定義,台新金當初是配合政府政策提出的國際公開標而加入,如果現在政策改變要台新金退出,只要財政部提出「合理的和解方案」,台新金會「積極的」與財政部協商。林維俊也強調,目前台新金的財務是很強健的,從財務資料看到會與其他同業有所不同,最大的原因就是「彰銀」這一塊,一旦積極處理,台新金財務指標就會是「最強健的」。對於彰銀案更一審判決,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則再度表達感謝法院還台新公道,更希望能早日與財政部共同找出解決方案,以徹底息訟止爭,為彰銀、財政部及台新共創三贏。
台新金願息訟談和解案 拋出「金融國家隊」新議題力挺新南向政策
台新金控今晚提出四點聲明,回應高等法院判決,除了表態希望息訟及呼籲財政部提出和解方案,解決彰銀之爭案,還拋出「支持政府新南向政策,共組金融國家隊」新議題,整合彰銀、兆豐等其他公股行庫,台新金將樂見其成。以下為台新金控「籲請財政部解決彰銀案 為彰銀、台新金及政府開創三贏局面」聲明全文:一、對於今(2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台新金勝訴,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存有繼續性的契約關係,我們感謝法院再次還給台新金一個公道。二、台新金投資彰銀迄今已15年,當時台新金係參與公開之國際標案並以溢價40%的價格得標,如今卻須與財政部對簿公堂,對台新金、彰銀與政府都是沉重的負擔,亦非台新金所願。三、本案爭訟迄今已近6年,歷經不同審級法院的審理(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一致認同台新金與財政部間具有繼續性的契約關係存在。今日承蒙台灣高等法院再次判決肯認雙方之契約關係,但彰銀案一日未解決,實際上仍是台新金、彰銀及政府繼續三輸的局面,沒有誰是贏家!台新金謹此呼籲財政部早日息訟止爭並提出和解方案,以終局解決彰銀案。四、近年來面對國際經貿局勢變化,新南向政策已為國家的重要策略,而金融業更是推動該策略的後盾之一。故倘若政府擬籌組金融國家隊,整合彰銀與兆豐或其他公股金融機構,台新金將樂觀其成並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