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
」 彰化 拘役 傷害罪 彰化地院連續酒駕累犯竟獲「免刑」 中度失智症成法官判決關鍵
彰化縣1名陳姓男子,曾有2次酒駕紀錄,2023年2月剛服刑完畢,卻在2024年5月再度酒後駕車並自摔,酒測值高達1.08毫克,屬於酒駕累犯,依照規定本應面臨更重的刑罰,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該男子因罹患中度失智症,經法醫鑑定後,彰化地方法院依法判決免除其刑罰,成為連續酒駕犯獲判免刑的罕見案例。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本次酒駕自摔後,因記憶力衰退,家人將其送醫檢查,結果確定他罹患中度失智症,造成其認知能力與記憶力嚴重受損,法院認為,失智症使得陳男無法理解刑罰帶來的後果,且回復的可能性極低,根本無法透過刑罰預防再犯,法官指出,強行施刑只會增加家屬的照護負擔,並未能達到懲罰的效果,最終裁定對其免刑。雖然酒駕已造成公共危險,但法官考量到該男子的健康狀況及家庭經濟困難,認為對其施刑的效果有限,並已將其送至安養中心照顧,並對其施以監護宣告。警方表示,儘管失智症患者的刑事責任可依醫療判定有所調整,但社會大眾應該更加重視酒駕的危險性,並倡導更有效的預防措施。◎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死前「肉身擋刀」護子女…彰化醉男砍死前妻 檢聲請羈押獲准
彰化縣二林鎮蔡女16日因遭李姓前夫持刀砍傷身亡,蔡姓死者肉身擋刀護女、全身是血,要女兒帶小兒子逃離凶案現場,2名子女奔逃哭喊「媽媽被砍了,快叫救護車!」,蔡女經送醫不治;9歲兒更因目睹媽媽被砍,疑驚嚇過度、不斷說「要媽媽」並哭喊「要爸爸被判死刑」,檢方認李男涉嫌重大,17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蔡姓女子遭李嫌砍殺身亡,彰化檢警今天到彰化殯儀館相驗,釐清死因,發現死者遭砍5刀,其中頸部1刀極深,警方研判,其中1刀傷及頸部動脈,大量噴血,有可能為致命傷,研判蔡女生前慌亂用手抵擋,手部被砍到見骨,凶案現場血跡斑斑,警方拉起重重封鎖線。彰化檢警將李嫌帶返命案現場釐清案情,面對媒體追問殺害前妻後悔嗎?李面無表情、沉默不語,警方依殺人罪嫌將李送辦,檢方認其涉嫌重大,有羈押必要,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未禁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失聰、眼疾又長期睡不好!餐車老闆自學種大麻助眠 還找妻一起吸遭判刑
彰化一名蕭姓男子經營早餐店餐車,某日他向網友購入大麻後,於屋內自行栽種,不僅製成大麻香菸自用,還提供給妻子,經警方在現場查扣大麻種子、大麻葉等證物,蕭男才坦承自己因失去聽力、黃斑部病變,又有長期失眠問題,才享用大麻代替助眠。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依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轉讓禁藥罪,分別判處2年7月、3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蕭男供稱,他在通訊軟體Telegram向一位暱稱為「Z」的廖姓男子購買大麻,並取出2顆大麻種子進行栽種。但警方檢視扣案手機,未發現有與「Z」有互通訊息或通話的紀錄,查無相關毒品交易之對話紀錄,且調閱現場監視器影像,亦未發現蕭男與「Z」碰面或進行毒品交易之畫面,因查無「Z」相關涉犯毒品案事證,未能查獲蕭男所稱毒品上手。判決書指出,蕭男是在今年1月至2月初間,在不詳地點,向不明人士購入大麻1包,經過上網學習栽種大麻的技術後,陸續購買栽種大麻之器具,待大麻植株熟成開花後,其再將大麻植株剪下乾燥,達到足供人施用之程度,以此方式製造大麻。4月中旬,蕭男在其居所頂樓,無償轉讓1支大麻香菸給妻子施用。後來,警方持搜索票,在隔日下午前往現場搜索,將大麻種子、大麻葉、捲菸紙、各式栽種器具等等物品查扣。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蕭男提出3家醫院診斷書,表示自己2年多前失去聽力,且眼睛發生黃斑部病變,又有憂鬱症、焦慮症等疾病,身體機能遭逢巨變,又由於長期失眠問題,原本服用化學性精神藥物助眠,後為舒緩本身疾病,才希望由大麻替代藥物。法官審酌,蕭男無視國家杜絕毒品危害禁令,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但栽種期間不長、製造數量尚非龐大,且本案尚無事證足以證明蕭男製造大麻有對外販賣的意圖,或有實際對外販賣所情形,加上轉讓給妻子施用的大麻香菸數量不多,犯後也坦承全部犯行,考量其工作情形、家庭生活等狀況,最後依製造二級毒品罪、轉讓禁藥罪2罪,分別判處2年7月、3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彰化男撞死騎士「還告他爸」 法院1原因取消緩刑
彰化一名羅姓男子於去年駕駛貨車時,追撞20歲的邱姓機車騎士,導致邱男傷重去世,而邱男的爸爸因痛失愛子,帶著刀上門要求羅男出面,結果反被羅男控告殺人未遂,並要求賠償。一審時,羅男表示自己只願意賠償110萬元,而法院認為羅男已經盡力,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二審法官認為羅男性格激烈,不宜緩刑,因此撤銷緩刑部分。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4日,當時羅姓男子駕駛小貨車在彰化縣大村鄉與邱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20歲的邱男重傷不治。事發後羅男的冷漠態度讓邱父感到極度憤怒,今年4月9日時邱父帶著西瓜刀找羅男理論,試圖迫使他出面,但羅男逃跑,邱父追不上他,憤而砸破了他的車窗。事後羅男控告邱父殺人未遂及毀損,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然而彰化地檢署認為邱父的行為不構成殺人未遂,只對他提起恐嚇和毀損罪的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考量邱父已經認罪,並同情他因愛子逝世所承受的巨大痛苦,認為他的行為情有可原,因此對邱父從輕量刑,判處拘役80日,緩刑2年,並要求支付公庫1萬元。民事賠償部分則待彰化地院民事庭審理。至於羅男的過失致死案件,法院認定他未禮讓直行車,應承擔50%的責任。羅男表示願意賠償110萬元,但邱男父母要求1000萬元,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一審法院考量羅男已盡力彌補,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指出宣告緩刑不當。二審法官認為,原審法院依相關規定量刑,是以被告的責任為基礎,考量羅男在開車右轉時未禮讓直行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造成邱男受傷致死,並讓邱男的家屬身心受創,損害極為重大。然而法院也考慮到羅男在事後承認錯誤,沒有推卸責任,並願意賠償邱男家屬已經領取的200萬元強制保險金之外,還願意再給付110萬元,但未能與邱男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認為,羅男無前科,且邱男在此事故中也有超速行駛和未減速慢行的過失,因此判斷雙方的過失比例相當。根據這些情況,法院量刑並未超出法定範圍,也符合公平正義的精神,因此檢察官主張原判決量刑過重的說法,並無道理,應予駁回。至於撤銷原判決的緩刑部分,法院有權對符合緩刑條件的被告決定是否暫不執行刑罰,但這須根據被告的性格、犯罪情況、是否有再犯的風險,以及能否因為刑罰的宣告而改過自新等多方面進行考量。二審法院認為,儘管羅男在犯後坦承錯誤,並願意支付賠償金,但由於具體的賠償金額還須經過民事訴訟認定,原審法院在未經審理和辯論的情況下,便將這些作為緩刑的條件,顯得不恰當。此外,因為這起交通事故,邱男的父親心生不滿,甚至對羅男進行恐嚇與毀損,雙方因此產生衝突,羅男選擇用法律手段反擊,顯示其性格較為激烈,無法體諒邱男爸爸的情緒,因此法院認為不適合暫不執行刑罰,檢察官主張原審判決緩刑不當,理由充分,因此緩刑部分應予撤銷。
彰化永靖前郷長和主秘涉光電開發弊案 2人遭收押
彰化地方檢察署執行「靖平專案」,發現永靖鄉詹姓前鄉長、林姓前主秘涉嫌綠能貪瀆案,昨(4)日搜索5處,通知19人到案說明,經複訊後,認為詹、林2人涉犯收受賄賂等罪嫌重大,被檢察官諭知當庭逮捕,今(5)日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他部分人士被諭知具保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金額。彰化地檢署今(5)日表示,彰檢肅貪專組陳鼎文檢察官偵辦彰化縣詹姓議員在擔任某鄉鄉長時期,與鄉公所林姓前主秘等共同勾結開發業者,涉嫌護航某廠商之綠能不法貪瀆案件,於昨(4)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航業調查處及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發動搜索5處,並通知涉案被告及證人共19人到案說明,經彰檢7位檢察官複訊其中16人後,部分人等被諭知具保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之金額。詹、林2人因涉嫌違反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等罪嫌重大,檢察官認有相當理由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非予羈押禁見,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於諭知當庭逮捕後,今(5)日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審理後均裁定羈押禁見。彰檢執行最高檢察署「靖平專案」,在今年8月底發動第一波行動,指揮偵辦彰化縣竹塘鄉鄉長、雲林縣二崙鄉鄉長、代表會主席等人涉犯綠能貪瀆犯罪,此次發動第二波掃蕩,詹、林2人亦涉犯綠能不法貪瀆案件。永靖鄉公所出租第6公墓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2020年辦理第6公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暨遷葬整地計畫,同年10月11日舉行動土典禮,但當地村民質疑太陽光電板會產生熱島效應,恐影響當地農作生長,曾組自救會,到公所抗議。彰檢呼籲,如有涉犯貪瀆不法的廠商、公務員及民意代表應勇於自首,盡速檢舉他人不法犯行,檢察機關可依證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做好身分保密,若轉為汙點證人,並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可使自身免於身陷囹圄,且能保障能源產業的健全發展及維護國家重大政策。
彰化海洋館停車場頻傳電纜遭竊 3條通嫌犯藏鄰居櫥櫃中仍被逮捕
彰化縣伸港鄉的白色海豚屋,近日正在舉辦「與海對話.鯨豚共舞」的海洋生態展,吸引大量遊客的光臨,活動熱鬧的背後,卻傳出附近停車場發生的電纜線竊案,警方經過調查,鎖定潘姓男子涉案,並成功在其鄰居家中逮捕潘男,潘男不僅涉嫌竊盜,還背負著3項通緝罪嫌。據悉,白色海豚屋舉辦的海洋生態展活動吸引眾多民眾前來參觀,但同時也引來竊賊的目光,警方發現,從8月到9月,活動附近的停車場接連發生電纜線被竊的案件,造成的損失高達新台幣21萬元,為此,和美警分局迅速成立專案小組,並向彰化地檢署請求指揮偵辦。在調查過程中,專案小組發現案發現場遺留的可疑物品,包括手提袋、油壓剪以及被盜的電線等贓證物,警方逐日加班,擴大調閱現場的監視器影像,並對遺留的贓證物進行比對,最終鎖定1部重型摩托車的行跡,並確認其駕駛為潘男。警方持有彰化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潘男住所時,其見狀迅速逃竄,甚至攀爬至鄰居的住家,藏身於櫥櫃內企圖躲避逮捕,但最終,警方的警覺性讓潘嫌無法逃脫,最終在櫥櫃內被捕。警方在潘嫌的住處查扣多件與案件相關的工具及贓證物,並發現其同時還涉及3條通緝罪嫌,經訊問後,潘嫌被依涉嫌竊盜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名移送法辦,警方在此呼籲民眾提高警覺,注意周遭可疑的人、事、物,並發現異狀時及時報案;同時,也提醒轄內資源回收及舊貨業者,切勿收受來路不明的物品,以免觸法。
憲法法庭判侮辱員職務罪違憲後 4人辱警「X你娘」、「沒懶X」獲判無罪
2024年5月,憲法法庭判決《刑法》侮辱公務員罪為合憲性限縮解釋,另宣告《刑法》侮辱職務罪違憲後,彰化地方法院日前針對4件被告對員警飆國罵的案件,同時判決無罪。這些案件的被告,雖然口出惡言,但法官認定這些是被告一時的口頭情緒發緒,並不會妨害公務,也不至於造成警察執行上的困難,因此將4案全部判決無罪。但法官強調,對於被告等人口出侮辱性言論並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但不代表法院贊同或鼓勵此種不雅言論。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依據彰化地院提出的4件判決書,有1件是發生在彰化監獄,徐姓受刑人8年前在舍房內大聲咆哮,嚴重違反秩序,周姓管理員戒護將他送往正舍時,徐姓受刑人不滿遭周男推撞擊頭部致傷,狂飆髒話「X你老爸、X你老媽」狂罵,兩人都提告。周被依假借職務傷害罪,判緩刑2年定讞;徐男則被依妨害公務起罪嫌訴。法院認定,徐是遭到對方動手後受傷才會飆髒罵,並沒有影響到後續的公務執行,因此判決無罪。另外2件酒後在小吃店咆哮,員警到場制止,被告仍不斷辱罵員警「你這個臭警察」、「你不要在那邊沒懶X」,遭依刑法侮辱公務員罪起訴。還有彰化市一名王姓男子懷疑汽車遭前妻毀損,氣得撂2人手持棍棒到前妻住處尋釁,警方據報到場後,王男不斷的飆罵「警察是又怎樣」、「恁爸連警察也照打!X你娘」,他事後被帶回警局,辯稱「警察當時說的話我也沒有在聽」、「罵這些話,我又不是針對警察」。對於該4案的判決,法官說明,據憲法法庭113年判字第5號判決,對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當場侮辱,而且是「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之情形。法官深入闡述,該法保護的法益為「公務執行」,但並不包括公務員名譽、公職威嚴。法院對於個案認定時,不得僅因人民發表貶抑性侮辱言論,即逕自認定其必具有妨害公務之故意。至於「妨害公務」是指侮辱的行為已明顯干擾到公務員的指揮、聯繫,一般單純的口頭嘲諷或抱怨或出於情緒反應的辱罵,雖會造成公務員的不悅,但通常不會因此妨害公務。法官認為,該法並非要求公務員對人民無理的辱罵時,只能忍讓,國家本即擁有不同強度的公權力以達公務之目的,面對無法的辱罵,公務員代表國家透過合法手段排除、制止言論,例如由在場同僚、主管警告、制止,若人民立即停止,則不得以侮辱公務員罪定之。反之,持續制止不勸,即判斷其已足以影響公務員之公務執行。法官強調,對於被告等人口出侮辱性言論並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但不代表法院贊同或鼓勵此種不雅言論,「不處罰並不代表贊同」。
彰化男不堪經濟重壓狠殺妻傷兒二審判刑出爐 徒刑24年減至19年
彰化縣2023年發生的慘劇引發社會廣泛關注,1名62歲的余姓男子,因家庭經濟壓力及不滿妻子行為,對妻子及兒子施以重手,事件經過審理後,台中高分院於6日宣判,將余男原先24年的刑期減至19年,但仍保留上訴權。2023年7月5日下午5時許,余男因妻子長期借貸、沉迷電子遊藝場而引發家庭經濟困境,再加上兒子要求安裝冷氣,讓其難以承受巨大的經濟壓力,憤怒之下,余男持鐵鎚對兒子發動攻擊,打擊至兒子頭部,隨後妻子聞聲制止,卻成為余男的下一個目標。余男在失控的情緒驅使下,將妻子頭部重重打擊,造成其顱骨骨折、頭皮撕裂、顱內出血等重傷,妻子當場倒地,最終不治,而在兒子逃入附近超商尋求幫助時,余男仍不罷手,持鐵鎚與超商店員對峙,直到警方趕到現場才將其拘捕,經過搶救,兒子雖逃過一劫,但傷勢依然嚴重,左側眼眶骨折、頭皮血腫以及手指多處骨折。原一審判決中,彰化地方法院對余男以《殺人罪》判刑14年,《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判11年,合併執行24年,案件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對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部分作出調整,將刑期減至8年10個月,殺人罪部分維持原判,最終判決刑期為19年。
彰化狼師13年內性侵猥褻8國中少女! 法官重判23年4月徒刑
彰化發生一起狼師性侵案,1名戴姓國中數學老師,任職於2003年至2015年間,撫摸8名女學生胸部及私密處,甚至強制發生性關係,惡行直到去年才被曝光,事後被檢方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刑責,彰化地院於30日一審依法重判他有期徒刑23年4月,可上訴。檢方表示,戴男於2003年到2015年間,憑藉教師名義在溪湖住處開設補習班藉機犯行,還在學校陶藝教室或圖書館強制猥褻2名女學生,不僅要求女學生自己動手把衣服拉開讓他看胸部,還假借矯正駝背姿勢觸摸其胸部,甚至在住處以幫忙按摩、了解胸部發育及數學考不好要處罰等藉口,對6名女學生強制發生性關係。法官說明,戴男為人師表,未能恪守師生分際,為了滿足一己性慾,對多名受害者犯下妨害性自主犯行,危害學生身心健全成長,手段極度卑劣且犯罪情節嚴重,且戴男犯罪期間非短長達13年,共有8名女學生受害,戴男犯行嚴重悖於師道倫常。法官審理,戴男先前才因案執行完畢出監,隨後就私下接案授課,過著已婚無子的生活,法官斟酌他所犯罪數共達19罪,反應出其人格性質及犯罪傾向,再根據每次犯罪罪質、手法及過程等,彰化地方法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合併重判有期徒刑23年4月,可上訴。
禮儀師加詐團兼差2天涉11案 法官依加重詐欺罪判刑3年
彰化縣郭姓禮儀師因缺錢加入詐騙集團,負責保管帳戶及交付提款卡,日薪1500元,僅僅兼差2天即涉入11起詐騙案,入手3000元薪酬,後遭警方逮獲。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郭男貪圖不法利益,依加重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判決書指出,郭男與陳男、林男、蘇男等人在2020年加入代號「Boss」的詐團,該集團分工細膩,郭男負責保管人頭帳戶提款卡並交付車手的工作,成員平時不碰面,僅以通訊軟體「Telegram(俗稱紙飛機)」討論「工作日期」。 2020年11月10日至11日,該集團對11名被害人施以詐術,以網路購物錯誤須解除分期付款為由,詐得約60萬元,郭男收到林男聯絡「工作日期」,約蘇男到彰化員林市會面交付提款卡,團夥取得贓款後再轉交給上游成員,以此隱匿詐款去向。彰化地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辯稱從事禮儀師工作月收入約3萬元,因想兼職而涉險,工作2天報酬約3000元。檢方認為,被告郭男涉及詐欺、洗錢等罪行,應予以嚴懲。法官審理認為,郭男貪圖不法利益加入詐欺集團,依共同詐欺取材罪共11罪,各處1年2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徒刑,應執行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3000元。
宏恩醫院駁爆打虐待!中檢打臉「已起訴」 彰檢聲明:會持續釐清過程
台中市宏恩醫院龍安分院專門收治精神病患,也收容中部法院宣告監護處分的精神疾病受刑人,8日卻被週刊爆出,院方幹部長期毆打病患、性侵女病患、裝病詐領保險費用等醜聞。宏恩醫院龍安分院院長沈君傑稍早出面回應,否認有女病患遭性侵,至於爆料指院方縱容維安幹部痛毆楊姓病患,則轉述動粗的林姓員工說法「是為了保護其他員工」。不過院長說法已遭中檢打臉,稱幹部毆打楊男事件,已於2024年1月提起公訴。彰化地檢署也指出,遭毆楊姓男子是彰檢委託醫院執行刑後監護處分,針對毆打事件會持續釐清過程。據《三立新聞》報導,台中地檢署證實,確實有收到台中宏恩醫院龍安分院爆發維安幹部毆打病患醜聞等案件,經檢察官調查,宏恩醫院龍安分院護佐組長(即被告林男)因對該院病患楊男(為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執行刑後監護之受處分人)涉犯傷害罪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4064號案,於民國113年1月30日提起公訴,現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不過針對院內是否有女病患遭性侵,中檢表示,週刊報導內容指稱該院有男病患性侵女病患一節,台中市警局婦幼隊在112年2月間報告,該院病患間涉嫌妨害性自主一案,經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5035號案件偵查,並比對證人證述及調查相關事證後,因無法證明該案被告已有違反意願之妨害性自主罪嫌,故為不起訴處分並經確定。台中地檢署也表示,至上開案件相關事證,有無遭剪接變造,或有無報導所指之病患詐保等事件,台中地檢署將另行分案偵辦,以釐清真相並保障人權。此外,據《NOWnews》報導,彰化地方檢察署8日亦發布聲明,稱遭到毆打的楊姓男子為彰檢委託醫院執行刑後監護處分,針對毆打事件會持續釐清過程。彰化地檢署指出,楊姓男子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經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並認為他對他人有攻擊行為、持續性再犯同類案件與造成公共危險的高度風險。為降低楊男對公眾危險,彰化地院宣告刑後監護處分1年,經彰化地檢署委託宏恩醫院龍安分院執行刑後監護處分。彰化地檢署說明,執行期間檢方均依法對執行處所進行訪視,督導個案執行情形,針對楊姓男子陳訴曾遭機構人員毆打,將會持續釐清過程。目前楊姓男子因另案在監執行中,待該案件執行完畢後,將擇適當處所,繼續執行刑後監護處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頭套噁男自強號上伸狼爪 「狂碰胸部」遭判1年2月
彰化縣去年12月發生性騷擾案,被害女子深夜搭乘自強號坐在靠走道位置,彭男卻從前車廂走到她旁邊,頭戴黑色頭套,伸出鹹豬手觸碰受害者右側胸部及肋骨,係看見被害人向窗邊女子求救,這才離開現場。女子報警後,彰化地方法院依涉犯性騷擾罪,判處彭男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根據判決,彭男明明見前方還有空位,卻仍選擇站到被害女子旁邊,用手抓住椅背握把,觸碰女子右側胸部及肋骨得逞後,變本加厲將頭套脫下套在右手繼續騷擾。列車長補票後彭男仍不回座位,直到看見靠窗女子以手機備忘錄詢問受害女子「你有發現你旁邊那個男生怪怪的嗎?」被害女子也用備忘錄回答「可以幫我一下嗎,他一直碰到我一直」後,才肯離開現場。受害女子事後通報台鐵緊急電話1933,經監視器佐證可看見彭男以右手越過被害人的右手臂前方,用手指碰觸受害人胸部。彭男坦承徒手觸碰到女子,但否認性騷擾指控。彰化地方法院認為彭男明知車廂內有監視器,卻還是以頭套等方式規避追查,以相同方式碰觸被害女子,法院審酌彭男對被害女子所生心理創傷和本案量刑意見,及案發後未與受害女子討論賠償損失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可上訴。
巧克力餅乾藏毒品 彰化男子創意自製「大麻零食」遭逮捕
彰化1名28歲盧姓男子因好奇心驅使,上網查詢大麻食譜,並購買奶油、巧克力等食品原料,親手製作新興毒品「大麻巧克力奶油餅乾」,更將成品裝入小熊包裝袋中,製作過程錄製成影片,警方循線偵查,最終破獲這批新興毒品,全案經調查後,盧男近日遭彰化地檢署起訴。根據台中市第六警分局偵查隊的調查,盧嫌因好奇上網查詢大麻相關資料,並購買種植大麻的器具和奶油、巧克力等食品原料,著手自製大麻餅乾,警方發現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蒐證,並於2023年向彰化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進行查緝行動。專案小組進入盧嫌住處,發現其冰箱內藏有大麻種子、大麻奶油兩罐、大麻巧克力2個及大麻巧克力餅乾1個,此外還查扣食品攪拌工具等相關證物,盧嫌將製作過程錄製成影片,以供日後參考,並將成品裝入可愛的小熊包裝袋。全案經警方詢問後,依《毒品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近日遭到起訴。第六分局分局長陳松寅提醒民眾,毒品犯罪不僅嚴重危害健康,更危害社會治安,大麻在台灣被列為二級毒品,切勿因好奇心以身試法,應特別留意生活周遭是否存在毒品隱憂,並積極向警方通報,各式毒品樣態新奇、種類眾多,警方將持續緝毒、刨根溯源,阻絕毒品流入社會,以維護民眾的安居生活。《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台版藍可兒!母女樓梯間消失16年 家人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獲准
彰化縣1位劉姓婦人在16年前,與張姓丈夫口角後,帶著4歲小女兒離家,進入員林市1棟大樓後離奇失蹤,至今音訊全無,案件因而有「台版藍可兒」之稱,近日傳出婦人丈夫已在去年厎身亡,家人也在去年厎向彰化地院提出聲請宣告劉姓母女死亡,獲法院裁定准予。這起母女失蹤案發生在2008年1月20日,當年37歲、家住社頭鄉的劉姓婦人,疑因不堪張男長期家暴,在與丈夫爭吵後,帶著當時4歲的小女兒,從住家騎機車離家出走,警方在接獲張男報案協尋後,經多日追查,在同年1月28日發現劉女機車停放在員林市育英路財經大樓前。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劉女帶著女兒搭電梯上11樓,在電梯內脫掉自己與女兒的外套,離開電梯後,往樓梯間走去,卻至此人間蒸發,找不到母女搭電梯下樓或從大樓離開的畫面。警方當時動員大批人力針對案發大樓進行逐層逐戶搜索、調查,連大樓頂樓蓄水塔、配電室機房、夾層等都不放過,卻都找不到人,詢問劉姓婦人親友也未果。因案件一直懸而未決,警方多次重啟調查,最近一次在2020年,但仍一無所獲。劉女的丈夫被視為此失蹤案重要關係人,近日傳出已在去年厎,因清洗自家水塔時,疑不慎從頂樓跌落導致頭部重創,傷重不治身亡。劉女的長女、長子在去年分別為母親及小妹聲請宣告死亡,彰化地方法院裁定,因2人失蹤迄今已逾15年,仍未尋獲,符合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關係人可聲請為死亡之規定,而在去年厎裁定准許。
當兵歲月難忘!園藝男退役「愛槍成痴」網購收藏觸法 起獲6改造槍
台中市大雅警分局日前針對網路購物平台巡邏分析比對,發現從事園藝工作的1名54歲林姓男子,經常購買各式模擬槍收藏,警方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15日持搜索票前往林男住處與工作場所調查,起獲6把火藥式槍枝,警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他移送偵辦。警方表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在去年底修正通過,並於今年開始實施,大雅警分局日前針對網路購物平台巡邏分析比對時,發現林男約10幾年前就持續購買各式操作槍做為收藏,15日警方持搜索票至林男彰化住家和工作場所搜查,查獲1支具有殺傷力的改造手槍和5支不具殺傷力的模擬槍,警方依涉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林男移送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據了解,林男平日從事園藝工作,因年輕時曾在軍方兵工廠服役,對各式槍械充滿興趣,退役後陸續購買各式模擬槍收藏,警方到場時,發現林男大部分槍枝以塑膠袋和紙盒妥善包裝保存著,部份將槍枝則以零件分解存放,林男向警方指稱,購入槍枝後從未進行試射,分解槍枝是為了避免長期存放造成損壞,才暫時分解、拋光和防鏽,林男收藏各式槍械的行為卻不知已觸法。警方說明,非法持模擬槍的處罰已由行政罰改為刑事罰,槍枝屬管制物品,非依法不得持有,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應遵守法律,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賊星該敗!7條通緝犯市區閒逛遭警鷹眼辨識 逮捕時直喊:不跑了
高雄市1名20多歲的黃男,年紀輕輕就因不良行為遭到台中地方法院等7個司法機關的通緝,黃男日前在員林市區搭朋友的車閒逛時,被員林分局偵查隊的陳姓小隊長認出,迅速圍捕,面對警方的到來,黃男嚇得拔腿狂奔,試圖逃跑,最終卻束手就擒,3度遭警方逮捕到案。黃男的犯罪事蹟可謂是司法界的老熟人,曾2度落網,而且每次逮捕都是由同1位員林分局偵查隊的陳小隊長完成,對黃男的外貌特徵如指掌,1次是因為黃男涉嫌詐騙集團車手的角色,第2次則是發現黃男晉升為詐騙集團水房,交手多次使陳小隊長在街頭一眼就辨認出黃男。警方表示,黃男因涉及多起詐欺案件,遭到多個司法機關的通緝,警方獲得線報,發現黃男乘坐朋友的車在市區閒逛,立即通報警網支援,黃男見大批警力上前圍捕急忙棄車逃逸,在街頭拔腿狂奔,警方全力追捕讓其氣力耗盡,最終跪地求饒,直喊「不跑了」。黃男因涉及詐欺等多起重罪,已經遭到台中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檢察署、彰化地方檢察署、嘉義地方檢察署及台南地方檢察署等7個司法機關的通緝。全案訊後將依《詐欺罪》、《傷害罪》、《搶奪罪》、《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條例》移交給彰化地方檢察署進行審訊和判決。
審判災難1/國民法官判16案卻推拖年度評估 檢辯資源不對等被批欺負社會弱勢
國民法官法已屆滿一年,然而「週年評估報告」至今難產得拖到九月份,不僅執政黨立委感到不解,民團也是砲聲隆隆,大批國民法官制度美其名是融合參審與陪審,實際上審理已造成多起加重刑責的案例,且國民法官法的案子多由法扶律師辯護,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弱勢,嚴重違背當初期待人民參審判的美意。宏祥法律事務所蔡孟翰曾參與彰化地方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辯護律師,也曾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實際參與,他以第一線辯護律師的觀察分析,該制度的優點在於能讓人民有機會參與審判,不論判決結果是否得到普羅大眾的接受,至少參與其中的國民法官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法庭的運作。國民法官法審理案例涵蓋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與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但他也坦言,由於國民法官是素人,對於法律形成的相關背景並不了解全貌,可能導致審判過程在法庭上出現過度煽情或灑狗血的情節,若以被害人角度而言,這樣的審判過程是否有助於社會和解?或是對受害者家屬二次傷害,這是制度上潛在的隱憂。台灣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案例,一名不堪長期受家暴的婦女犯下殺夫案被重判7年2個月,律師鄭文龍批評,相較以往類似案例僅判3年,該制度簡直是審判屠宰場。(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表示,1993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被判3年,當時社會輿論譁然,為什麼長期被家暴的人還判那麼重,後來台灣馬上就有《家庭暴力防治法》,開始解決家暴的問題;30年之後,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殺夫案,卻將一名長期受到家暴的婦女判7年2個月重刑;另起一名許姓婦女因失婚、被公司開除及欠債,最終選擇自殺甚至一起帶走年幼的小孩,獲救的許女在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6年5個月。這種案例在通常的審判僅會被判兩、三年,因為自殺是不處罰的,自殺的人是對生活很絕望的人,法律已不期待,「那你罰他有什麼用,還判他16年5個月,這是超嚴重的亂判。」鄭文龍續指,集中審理是很合理的一件事,但問題出在法官的審判觀念都不是很正確,審判過程也過於草率,這幾個被告都有做鑑定的必要,而辯護律師也要求在審判過程對被告作精神狀況鑑定,希望釐清為何去犯下不可被接受的刑案,「但法官都拒絕,也沒有說明拒絕的理由」。因為他們可能就是應付國民法官制度、觀眾,要趕快判完,如果同意申請鑑定,審判可能就會拖半年甚至一年。鄭文龍痛批,國民法官制度專門在欺負社會最底層的人,目前國民法官所審判的案件的被告,幾乎都放棄上訴,被家暴、尋死的人連上訴的能力都沒有,更遑論要有對等的資源系統,該制度的立意應是公平公正審判,要得到量情合理,符合比例原則,「但現在國民法官所判的案子都隨便亂加重是什麼意思?」律師鄭文龍長期倡議陪審制,他未來除了持續遊說立法,也希望爭取在短期內讓有關國家賠償的案子由陪審制試辦審理。(圖/記者方萬民攝)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律的認定與英美法不一樣,也因此在成文法的制度下,要讓參審的國民法官在短時間內理解法律並不容易,尤其國民法官每個人的背景不同,相比於職業法官被要求生活嚴謹,秉持專業不被外界干擾,國民法官是否能不被社會輿論、媒體報導渲染而影響判決?皆有待商榷。吳宗憲表示,因為國民法官審理的案子都是重罪,通常由一流的檢察官擔任,但被告卻多由法扶基金會的義務律師代理,導致兩方在資源和能力上存在明顯的不平等,該情形對被告是不利的,所以也有人批評國民法官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底層的人,因為他請不起專業的律師。「國民法官是不是也知道收賄是有刑責的?」吳宗憲擔憂,國民法官並非如專業法官出身,也不像德國有任期制,國民法官在台灣通常只審理一個案子,尤其僅領微薄報酬的國民法官遇到被告出價100萬收買,是不是容易心動?他說,因為目前審理的案子大多是經濟弱勢的被告,當有權有勢的被告出現,政治與金錢勢力就會將手伸入法庭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表示,過去社會普遍對於某些審判過輕,因而希望人民參與審判,按照過去的邏輯,現在國民法官的案子判比較重,不是應該符合社會期待嗎?鍾佳濱也針對國民法官制度實施以來的三個需要補強的面向,首先是檢辯資源不對等,導致國民法官案件大多使用法扶律師,但律師的酬勞不足以應付密集審理的情況,甚至可能影響訴訟品質;其次,國民法官的培訓和宣導工作不夠充分,部分人民因缺乏信心或能力,而不願擔任國民法官;第三則是,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之間的對等性也存在問題,外界普遍擔心職業法官會影響國民法官的判決獨立性。鍾佳濱指出,國民法官法當初設計希望試辦6年,而每年度結束都需要出一份評估報告,以檢視整年度的施行概況,但現在2024年已過4個月,司法院竟推拖評估報告需要9月才能提供,「審計部4月前就把決算報告送來立法院,那司法院的評估報告怎麼會比政府決算報告還困難?這部分我認為需要盡快改進。」司法院針對評估報告推託一節表示,成效評估報告區分為「國民法官問卷調查報告」、「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成效評估報告」3大冊,預計分別於4月、7月、9月位序公告,並無所謂必須等到9月始能出版之情形。
單車竊賊合作!2男分工偷車及銷贓 專挑萬元高檔單車下手
彰化員林市區近日發了一連串自行車竊案,警方立即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調查並透過監視器影像,成功逮捕彰化二林鎮洪姓男子,雲林斗六李姓男子2名竊盜嫌犯,詢後將依《竊盜罪》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員林警分局長吳詠傑聞訊後立即展開調查,組成專案小組深入查辦,警方發現2名嫌犯串通一氣,事前會商合作,先鎖定市面上暢銷的自行車款式,然後在中彰投地區實施偷竊行動,李男負責偷取車輛,再將萬元高檔腳踏車以500元至8000元不等價格賣給洪男,洪男再將車輛進行銷售。李男專挑高檔萬元腳踏車下手,過程全遭監視器拍下。(圖/翻攝畫面)警方透過監視器影像鎖定2人行蹤,並於23日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先後在彰化縣二林鎮和南投縣竹山鎮,查緝到洪、李2名竊嫌,且查獲多達8輛新款式自行車。全案詢後將依《竊盜罪》將洪、李2名嫌犯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員林警分局長吳詠傑呼籲,民眾在員林地區如有失竊自行車的情況,可隨時聯絡當地警方,警方將全力確保民眾財產的安全,並持續以「即時處置」及「有案必破」的態度究辦案件,以確保民眾財產安全。
酒後亂撥110!彰化醉男連續打24通緊急報案電話 遭罰8000元
彰化市一名葉姓男子去年11月間醉酒後,竟然連續撥打110報案電話共計24通,警方趕到現場後,葉男不僅辱罵警察,還繼續報案電話,讓警方相當頭痛,近日彰化地方法院終於審結此案,依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對葉男開出8000元罰單。根據法院的指控,去年11月1日下午2時37分,葉男在彰化市大竹派出所附近的土地公廟喝酒後,開始無故撥打110報案電話,卻沒有提供身分或報案原因,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其竟從下午一直撥打到晚上。大竹派出所警方無法忍受此舉,先後多次勸告葉男停止,並警告若是再亂打,將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的規定,面臨法律處罰。然而,葉男不但置若罔聞,還當著警方面對面的說:「你們這2個小警察不要對我大聲!」完全無視警方的勸告,仍舊繼續撥打110緊急報案電話,共撥打24通110電話,最終被警方帶回警局進行調查。法官審理後認為,葉男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不僅騷擾執勤員警,更在警方的勸阻下仍然固執不聽,這樣的行為不僅浪費了警政資源,還影響報案專線的正常運作,最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的規定,裁定對葉男開出8000元的罰款。警方呼籲,民眾若無故撥打或濫用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可能面臨拘留3天以下或新臺幣12,000元以下罰鍰
懷疑陸配「養生館工作」動機不純 打零工夫與妻分居7年訴請離婚
一名陸籍人妻2015年與台籍人夫結婚,但在來到台灣後才知道,丈夫靠打零工度日,而她為此只好前往提供食宿的養生館工作,2人因此分居7年,後來男方自認遭到惡意遺棄,除了不堪受到言語暴力,又控女方工作期間曾與他人合意性交,此案經由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准予離婚。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2015年1月在大陸結婚,同年6月1日在台灣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因仲介、女方欺瞞,導致男方婚前渾然不知另外一半的宗教信仰、飲食習慣與他不同,以為妻子未曾有過婚姻,亦非信仰天主教。人夫控訴,信奉天主教的妻子不僅不願共同茹素,起初雙方雖是住在一起,女方卻在取得居留證後去外縣市的養生館工作,懷疑從事色情按摩,且在工作期間曾與他人合意性交。原本妻子每月僅返家1、2次,後來次數漸少,致使雙方分居長達7年以上,因此男方主張遭到惡意遺棄,認為此段婚姻關係形同虛設。人夫續指,妻子某天下午返家,還持菜刀攻擊房間喇叭鎖及房門,行為構成家庭暴力;傍晚雙方再於廚房發生肢體衝突,使他左手掌心流血。男方還說,女方婚後僅去探視公公一次,私下卻道「這些事是你爸的事」、「你爸你直叫你,說甚麼我又聽不懂」,並說「等我拿到身分證,要不然拿錢來離婚」,維持婚姻的目的是為取得台灣身分證。人妻解釋,當初嫁來台灣,在家侍奉公婆三餐恪盡孝道,數月後卻發現,丈夫靠打零工過活,收入不足應付個人開銷,因此常向父母伸手討錢,才讓她不得不在同鄉的引薦之下,前往外縣市提供食宿的養生館肩負賺錢責任,卻遭男方扭曲成替男性按摩、卡拉OK伴唱、陪酒甚至與他人合意性交等事,讓她非常心寒。法官指出,人夫控訴妻子暴力情事,是因男方不讓返家的女方進房拿取私人衛生用品導致,而她以工具欲撬開房門,並未對人攻擊,認定男方所為同樣構成家庭暴力;但從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人妻曾轟「你是X了嗎?電話不回,LINE也不回」、「神經發作」、「你啞巴了還是怎樣」、「你不是拜拜就有錢了」、「你這種人和尚不像和尚,人不像人」、「你父母攤上你這個XX也是上輩子造的孽」、「叫你好好做人不做,偏要做鬼」、「我也受不了你這種垃圾男人」等語,人夫也說「我有喜歡的人,在國外」、「我不愛你,不喜歡你,對妳沒感情,沒話題聊,相處在一起,不快樂,不幸福」,且還表明拒讓妻子返家同住,並將訴請離婚結束「錯誤的婚姻」。法官表示,人夫對於妻子既已失去情意,並且自承另有新歡、拒絕被告同居;人妻則於多次爭執期間多以不堪字眼辱罵、嘲諷,更有厭棄此段婚姻關係之語,加上雙方長期分居兩地,全無修復關係之熱忱及舉動,難以重建互相扶持之共同生活,堪認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回復之望,因此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