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幸鳴
」 司法院台版柬埔寨案二審今宣判 一審受命法官竟墜樓亡
「台版柬埔寨」今天(2024年4月12日)高等法院宣判,不料一審承審本案的士林地院受命法官李昭然竟於今天凌晨墜樓身亡,墜樓地點就在士林地院法官宿舍,引起法界震撼。台版柬埔寨案涉及求職詐騙,有3人遭凌虐慘死,61人遭拘禁,不法所得高達3.93億多元,士林地院依私刑拘禁致死等罪,重判核心要角、綽號「大姊」的傅榆藺、「茶董」陳樺韋各無期徒刑,另有27名共犯被判刑。台版柬埔寨案適用《國民法官法》,由審判長蔡守訓、法官陳銘壎、受命法官李昭然組成合議庭審理。杜承哲則以案情繁雜為由,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獲准。士林地院院長彭幸鳴及相關人員獲悉後,隨即於凌晨前往三總陪伴李法官家屬處理相關事宜。士院同仁聞訊至為震驚哀痛。該院即刻啟動心理支持措施,安撫同仁悲傷與不捨的心情,並密切與家屬保持聯絡,以提供後續之協助。
台北地院歡送黃國忠卸任 北院、高院、最高法院成女力天下
被稱為天下第一院的台北地方法院院長黃國忠,即將卸任,轉調懲戒法院法官,北院2023年12月15日舉辦別開生面的歡送會,現場氣氛溫馨感人,黃國忠表示他是北院出身,一直把同仁當家人,感謝同仁6年來協助,這是他的福報,歡迎未來到懲戒法院看他。黃國忠卸任北院院長後,將由新北地院院長王梅英接任,花蓮地院院長許仕楓則將接掌新北地院,加上高等法院院長高金枝、最高法院院長高孟焄及士林地院院長彭幸鳴,大台北地區的一、二、三審法院成為「女力連線」,創下司法史紀錄。王梅英是司法官訓練所第29期結業,台大法律系畢業、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王的夫婿為知名法律學者林鈺雄。高院預定2023年12月18日上午舉辦台北、新北、及花蓮等地院院長卸任及新任院長交接典禮。北院院長黃國忠(右)因健康因素提前卸任,由新北地院院長王梅英(左)繼任。(圖/項程鎮攝)黃國忠是司法官訓練所第24期結業,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曾任司法院人事處長、司法行政廳廳長、最高法院法官兼書記官長等要職,不少法界人士認為黃是非分明、改革色彩相當濃厚,且行政執行能力強,司法院當時希望借重他的行政能力,推動北院遷建案、改善北院工作環境,並積極提升法官裁判品質及司法公信力,都取得重大成果。黃國忠接掌北院5年多來,對於北院的華山遷建案著力甚多,目前已拿到建照,現在正進行文資審議中。此外,黃國忠任內推動北院司法外交及司法互助成果斐然,北院於2023年11月間派出訪問團前往德國參訪,訪問柏林、漢堡、法蘭克福等地法院,法蘭克福地院也與北院表達締結姊妹院的意願。
國民法官明年上路 司法院攜手警政高層防詐
司法院擔心詐騙集團利用明年元旦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行騙,今(15)日與警政署合辦「國民法官反詐騙記者會」,會中發表寄送給備選、候選國民法官的通知書、調查表、信封樣式與內容,希望大家都能辨識相關通知書和資料,不讓詐騙集團有可趁之機。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表示,明年備選國民法官達13萬餘人,各地方法院已分別通知各縣市政府,由縣市政府進行隨機抽選程序,並進行公開直播。法院審核資格後,備選國民法官年底前將收到通知,有任何疑問可諮詢各地方法院或上網參考QA問答集,萬一懷疑遭詐騙,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詢問。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指出,民眾擔任國民法官,是權利,也是義務。明年起每件適用國民法官法的重大刑案,將由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同組成9人合議庭審理,經由9人充分地討論,才會進行表決,決定被告有罪無罪,以及判有罪時,應判多重的刑,每位國民法官都有自己獨立的決定權。
司院刑事廳長由最高院法官李釱任接任 現任廳長彭幸鳴外派士院院長
司法院今天(13日)召開111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由最高法院辦事法官李釱任接任刑事廳長,54年次的李釱任是司法官訓練所30期結業,他畢業自中央警察大學、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上任後將持續推動明年元旦上路的國民法官新制。李釱任曾任高等法院書記官長、高院庭長、新北地院法官兼庭長、及調任最高法院辦事法官等職務,目前是2度調最高法院辦案,審判與行政實務資歷完整,一般認為他足以勝任刑事廳長職務,並將無縫接軌刑事廳業務。至於現任刑事廳長彭幸鳴則通過派任為士林地院院長,預計11月1日交接就任。今天司法院人審會開會前,兼任主席的司法院長許宗力特別邀集全體人審委員,為目前仍在台中山區搜救中的台北地院法院陳伯均集氣祈福,希望陳法官能平安歸來。
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今辦研討會 審檢警調業界探討跨國網路犯罪
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今天(14日)舉辦「跨國網路犯罪之防制與挑戰」研討會,邀請基隆地檢署檢察長余麗貞、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葉琨煒、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鄭子薇及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偵查第1隊隊長張瑋倫等人,針對遊戲點數犯罪現況及防制、Deepfake犯罪與防制挑戰、網路博弈犯罪手法分析與偵查技巧、與打擊跨國洗錢犯罪的執法挑戰等主題進行講解。研討會一開始邀請刑事局副局長李文章、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廳長致詞,李文章首先點出近期電信網路詐騙案件發生頻率上升,最近1週假投資詐騙案件共有613件,不法利得高達8億7500萬元,呼籲民眾不要認為自己不會成為受害者,應提高警覺避免受騙。彭幸鳴廳長則指出,現今個人資料竊取問題嚴重,金融秩序的健全發展需要受到重視,並點出台灣在洗錢防制方面已與國際接軌,未來如何繼續防免是需要持續努力的目標。余麗貞檢察長舉智冠公司為例,提出強化防制作為能大幅減少相關詐欺案件,並提出我國應訂立遊戲點數管理規範,避免詐欺濫訴狀況不斷重複上演;葉琨煒調查官則從Deepfake原理技術開始介紹,並舉出散布不實消息等Deepfake犯罪案件類型,強調此類型犯罪日漸興起,法律面及技術面該如何因應是現今急需重視議題。基隆地檢署余麗貞檢察長建議經濟部工業局應訂立《遊戲點數管理規範》,主管機關應強化防制作為才能大幅減少網路詐欺案件。(圖/黃威彬攝)鄭子薇檢察官從線上博弈造成相關社會犯罪案件出發,強調線上博弈造成社會問題日漸嚴重,她進一步指出,第3方支付與電子支付等虛擬支付恐淪為犯罪集團洗錢工具,該如何落實身分驗證與帳戶警示,將是未來需要妥善規劃的方向;張瑋倫隊長則針對電信詐欺近年來的犯罪手法演變進行解說,並提出地下匯兌與電子錢包被犯罪集團使用為洗錢工具手法,提出未來此類犯罪案件偵查情資結合的建議。研討會最後邀請到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主任賴擁連、高檢署檢察官林彥良、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科長陳國進、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偵查第1隊隊長張瑋倫、台新銀行資安長陳詰昌,及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所長葉奇鑫進行綜合座談,與會人士針對現今日漸增加的跨國網路犯罪行為,該如何從法制面與實務面上防制進行意見分享。林彥良檢察官認為,跨國網路犯罪與洗錢犯罪是現今日益嚴重的重大社會問題,應受到高度重視;陳國進科長認為,如何在個資保護與協助偵查提供資料之間取得平衡是不容易的;張瑋倫隊長認為,此類犯罪打擊的實務問題在於資訊流通不夠即時,無法第一時間介入調查;葉奇鑫所長指出,偵辦跨國犯罪最困難的點是相關業者的不配合,如何透過業者取得相關資訊是偵防的一大問題;陳詰昌資安長則指出,台新銀行已準備和檢警單位簽訂合作備忘錄,協助相關單位進行偵查。賴擁連主任最後指出,現今犯罪型態日新月異,已不如傳統犯罪型態單純,如何在虛擬世界進行犯罪偵防,將是未來不可避免的重大挑戰。
網路犯罪「成也證據、敗也證據」 司院刑事廳長彭幸鳴籲精確蒐證
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今天召開「跨國網路犯罪之防制與挑戰」研討會,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致詞表示,台灣和世界各國同樣面臨跨國網路犯罪氾濫問題,根據她承辦網路犯罪洗錢案件經驗,一旦案子到了法庭上,就是「成也證據,敗也證據」,因此前方執法蒐集的證據,在後方是否經得起法庭上檢辯交鋒的挑戰,就是犯罪能否定罪關鍵,希望透過相關研討會,促進審檢警等執法人員相互了解,促進精確蒐證技能。彭幸鳴指出,網路犯罪的傳統概念,不脫洗錢、詐欺、貪腐等,隨著國際金融自由化的程度日益提高,金融商品與網路科技也蓬勃發展,跨國網路犯罪手法日益翻新,明顯有鏈條化、產業化的趨勢,還擴及到加密貨幣犯罪、性私密影像散布、身分盜用、電子犯罪和資料盜竊等,無一不是我們應該正視的當務之急。過去這兩年疫情期間,網路交易更受仰賴,有業者利用民眾宅在家的機會,透過線上博奕謀取暴利,衍生跨境詐欺、洗錢、組織犯罪等問題。同時,投資加密貨幣風險,也隨之升高,比特幣等虛擬通貨的暴漲暴跌,可能成為洗錢防制漏洞,英、美各國對虛擬通貨的監管力道也日趨嚴格,台灣也從2021年7月起,將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納入《洗錢防制法》歸管。彭幸鳴表示,司法院製作《洗錢防制法》第14條的「量刑審酌事項」,期待建立量刑準則,使罰當其罪。(圖/黃威彬攝)台灣在2019年第3輪洗錢防制評鑑中,獲得亞太會員國最佳成績等級,證明我國相關法制及執法水準,與金流透明度,都接軌國際。對我國金融秩序的健全發展與穩定,有正向的影響,更實質涉及外商投資對我國的金流環境評估,使我們的金融機構或企業在邁出國際化的腳步時,能夠獲得全球的信任,這是各部會、各相關單位及金融業有目共睹的努力成效。彭幸鳴表示,司法院為發揮洗錢犯罪預防功能,法院量刑更公平、透明,因此製作《洗錢防制法》第14條的「量刑審酌事項」,使罰當其罪,供實務參考。去年還提出《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同時持續精進法院的量刑改革,包括建置量刑資訊系統、以及邀集審、檢、辯、學及相關政府部門代表,舉辦焦點團體會議,每年還會在法官學院開設金融專業研習課程,促使法官、司法事務官、及法官助理的本質學能與時俱進。
屏東女店員遭挖眼…嫌犯自願住院 檢方沒聲請羈押「治療完畢再考量」
近期發生駭人聽聞的屏東挖眼案,有鑒於過去發生過殺警案、小燈泡事件都與精障犯罪有關,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排審《法院組織法》,討論對於精障犯罪的緊急處分修法方式,司法院與法務部卻發生激烈交鋒。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質詢,現在屏東挖眼案犯嫌目前狀態是什麼?衛福部官員稱其目前是自願住院,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目前沒聲請羈押,治療完畢再考量,目前沒辦法訊問被告。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認為,現行《保安處分執行法》就能聲請緊急的保安處分,不必另訂法疊床架屋;蔡碧仲認為此舉會被認為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一直以來的問題都是法官判決到後來要免除其刑了,就把人放出來不能關了。屏東挖眼案的犯嫌是屢次犯案的精障人士,一再發生攻擊行為導致當地居民惶惶不安,社會上也希望對於這類具有攻擊性,會危害社會安全的精障人士在司法上能進行相關處置與治療,立法院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討論相關修法,法務部與司法院頻頻針鋒相對,唇槍舌戰。羅致政問該嫌目前的狀態是什麼?衛福部表示,目前在平安醫院治療,羅追問,是用《精神衛生法》做緊急治療?衛福部說沒有,是病人自願住院。羅也問蔡碧仲,你們有提羈押嗎?都怪法官會把人放出來,你們有提嗎?蔡碧仲說,「目前沒有,治療完畢再考量,目前沒辦法訊問被告。」針對爭議最大的《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四條》,司法院認為依此法「檢察官對於應付監護、禁戒、強制治療之人,於偵查中認為有先付保安處分之必要,亦得聲請法院裁定之」就可對犯嫌進行保安處分,但蔡碧仲直言,「就不好用啊!」蔡指出,目前僅有民國91年跟民國101年兩次有用過,20年來才兩次,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當場澄清,事實上就他們所找到的資料就用了20次,正在進行監護的人也很多,是可以用的法。法務部主張《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四條》,在判決確定前就先執行,被學界認為有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因此要把該條刪除,改參照德國「暫時安置」方式進行,檢察官比較有機制可以依循。蔡碧仲也提到檢察官第一時間要以此法做保安處分的困難,像是檢察官不具精神鑑定專業,沒有檢察官敢做任何處置。林輝煌則稱此作法為疊床架屋,且對於法務部說該法有違無罪推定原則,表示「很難理解」,羈押不也是在判決確定前做羈押嗎?這個怎麼就沒有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對被告做監護,讓他接受治療也保護社會安全,就是監護的實質內涵,改個名字叫「暫時安置」,內涵也差不多,這樣就沒有違憲疑慮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