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坤業
」檢調早已蒐證為何沒辦? 黃國昌籲「鄭文燦案」:徹查到底
前桃園市長、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嫌貪污收賄,日前被桃園地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對此,桃園地檢署提出抗告,高院撤銷發回,10日上午再召開聲押庭。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日表示,這件事一定要追本溯源去清查,7年前檢調早就已經進行必要的蒐證,當時遇到什麼樣的政治阻力,才沒辦法繼續辦下去?黃國昌今日受訪表示,這件事情已經不是現在鄭文燦要不要遭受羈押,這麼簡單而已,這件事一定要追本溯源去清查,為什麼7年前,檢調早已進行必要的蒐證,而且事證相當充足,結果竟然沒有辦?黃國昌說,有監聽的譯文、有看到提款金流,也有拍到照片,結果整個案子壓了七年,當初到底遇到什麼樣的政治阻力,才沒辦法繼續辦下去,這才是真的要徹查的事情。黃國昌指出,另一個更嚴重的事情是,鄭文燦拿了錢,為什麼在過了1年以後,急忙把錢退還?他質疑,是不是檢調要偵辦這件事出現了洩密,讓鄭文燦收到風聲,在高人指點之下,趕快用借貸名義把錢還回去。黃國昌強調,如果總統賴清德認為「肅貪」是政府當前重要的工作,必須要給大家一個清楚的交代,當年的法務部長邱太三、當時桃園地檢署的檢查長彭坤業,當初一起陷入司法關說醜聞的這2個人,當年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同時強調,「誰壓案、誰洩密、誰跟鄭文燦通風報信?一定要徹查到底」。
偵辦鄭文燦涉貪案檢察官曝光 曾揭發檢察長彭坤業涉關說
前桃園市長、現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5日因涉嫌貪污罪遭桃園地檢署帶回偵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6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媒體指出,偵辦此案的檢察官是桃園地檢署肅貪組檢察官陳嘉義,陳過去擔任公訴檢察官期間,曾經揭發前桃檢檢察長彭坤業接受關說認罪協商案,導致彭坤業下台。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桃園地檢署2018年間,曾查出某醫師涉嫌逃漏稅5億元,將他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期間,傳出桃園地檢署署長彭坤業接受當時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指示公訴檢察官促成認罪協商,當時承辦該案的公訴檢察官就是陳嘉義。陳嘉義不願接受,結果檢察長竟指示其他檢察官來取代協商工作。陳嘉義事後在檢察官論壇PO文引爆遭關說一事,在檢察界引起震驚。台高檢調查後,認定彭坤業接受與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的「請託關說」,彭在案發後也遭火速拔除檢察長職務、改任台高檢主任檢察官。事後,陳嘉義由公訴轉回到偵查,擔任婦幼專組檢察官,2022年還曾榮獲桃園市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有功人士,近年才再轉到肅貪專組,並經桃檢指分偵辦鄭文燦案。陳嘉義本次偵辦鄭文燦涉貪案件,行事十分低調,2023年向桃園市政府經發局、都發局等先關單位調閱資料,在涉及行賄嫌犯供出鄭文燦後,為免消息走漏,待鄭文燦一回國,即以約詢方式將鄭文燦帶回詢問,訊後才當庭諭知身分轉被告、逕行逮捕、聲押禁見;後來法院裁定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據《鏡新聞》報導,陳嘉義在擔任婦幼專組檢察官,曾遭前女友曾控訴遭暴力相向,後來陳嘉義選擇公開道歉,也不再對報導進行任何辯解。
壢新醫院負責人張煥禎逃漏稅 二審輕判免坐牢
桃園市壢新醫院負責人張煥禎涉嫌逃漏稅,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逃漏稅捐罪判刑3年4月,二審高等法院考量張坦承犯行,且已補交部分欠稅,改判刑2年、緩刑5年,還需向公庫支付500萬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5634萬多元沒收,還可上訴。本案在認罪協商階段還牽扯出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疑涉關說案,後來彭坤業改調為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監察院立案調查,曾經召開彈劾案審查會,邱太三、彭坤業均彈劾未通過。張煥禎為規避執行業務所得,須依40%所得稅率計算的高額稅賦,從2007年起至2016年止,指示不知情的壢新醫院員工,將壢新醫院每日非健保項目之部分現金收入,以存入、轉匯或其他方式,轉移到他人帳戶內。上述現金收入多為牙醫、醫學美容或健康檢查自費款項。張男用此方式隱匿、減縮執行業務收入,再將隱匿現金收入歸入壢新醫院相關帳戶,製作不包含隱匿現金收入、較真實狀況金額為低的上一年度「稅務帳」,並將該等不實帳務資訊,向國稅局申報,藉以短報所得,遭檢方起訴。
前桃園檢察長彭坤業違失懲處未列議案 檢審會委員重砲轟擊
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涉入關說疑案,相關懲處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但檢審會今(17)日審議全國檢察官考評的會議中卻沒有列入彭案,引發檢審委員質疑與抨擊,將延宕其他檢察官職務評定,主席陳明堂當場裁示5月1日上午加開臨時會審議本案。今天的檢審會會議,有委員林達抨擊指出,法務部連番要求各地檢署繳交「不良好」的名單時,一審的偵查檢察官,擔當全國檢察主力、重責與門面,卻也是整個體系中最被糾錯、最被問責、最被管考、嚴重毀損檢察形象的彭坤業主任,仍穩坐高檢署主任,完全不受提報討論,這到底是甚麼樣的體系和制度?林達質疑高檢署說,彭坤業今年的考評,有沒有具體的建議?法務部要求地檢署檢察官的同時,對高檢署的標準在哪裡?對檢察長的標準在哪裡?如果彭的考評案留給下一屆處理,外界已經罵翻,內部又何以公平服眾?林達同時提案,審議彭坤業接受陳情處理違失事件的「行政監督案」、「主任職務案」及「考評案」,並在2周後加開臨時會,讓彭坤業有準備答辯的時間。此提案獲得主席陳明堂同意並直接裁示,5月1日上午加開臨時會審議。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被控去年3月向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關說桃園名醫逃漏稅案,彭坤業因此被調職高檢署主任檢察官,並由監察院去年立案調查,但監察院今年2月11日召開第2次彈劾案審查會時,監委投票否決,因而邱、彭2人彈劾案不成立,但對法務部提出糾正案。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則認為認為彭坤業有2項違失,第1,是沒有依規定通知政風機構處理「請託關說」,所以不符規定,且指示所屬處理本案過程,也有失當。第2,是行使個案指揮監督權違法且有失周延,因此檢評會10日決議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