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拉扯
」男遭地下錢莊逼「子債父還」漲3倍債務 治喪期間被劫手機拉扯重傷
台中市發生一起驚悚的討債案件,30多歲的陳男因債務壓力尋短身亡,其家人卻因為地下錢莊的暴力討債行為而受到威脅,陳男的父親因無法承擔暴力討債集團的壓力,決定向警方報案,最終導致多名嫌犯落網。據悉,陳男生前曾向詹男的地下錢莊借款,因而背負沉重的債務,詹男在得知陳男的死訊後,竟然要求陳父「子債父還」,並且強調還款日已逾10天,要求陳父連本帶利,償還當初借款的三倍,面對這樣的暴力討債行為,陳父感到非常恐慌,無奈之下選擇向警方求助。台中港務警察總隊接獲報案後,成立專案小組對此案展開調查,並迅速鎖定以吳男為首的暴力討債集團,據了解,詹男與其同夥在陳男治喪期間,竟然闖入陳父任職的公司進行暴力討債,甚至搶奪陳父的手機,並在強行拉扯中將陳男的父親拖行,造成其身體受傷。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成功鎖定嫌犯的身份,並報請台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警方指出,專案小組除了掌握詹男經營地下錢莊的相關資訊外,還發現吳男是這一重利討債集團的首腦,並查獲其他遭受重利借貸的被害人。最終,警方於9月30日展開行動,成功逮捕以吳男為首的重利討債集團3名嫌犯,並查扣1支鎮爆槍、2把褶疊刀、以及其他作案工具和多部電子產品等證物,所有涉案人員均依重利、搶奪、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傷害等罪嫌被移送偵辦。警方呼籲民眾在面對類似情況時,應立即報警,以保障自身安全,並有效打擊不法行為。
潮州大貨車鋼板卸貨釀禍 電線桿遭扯斷壓毀賓士轎車幸無人受傷
屏東縣潮州鎮中洲路28日上午,發生一起意外事故,1輛大貨車在卸載鋼板時不慎扯斷電線桿,結果電線桿倒下砸中停放在路旁的一輛白色賓士轎車,所幸無人受傷,但現場情況讓人捏一把冷汗。根據警方的初步調查,事發時,胡姓男子正駕駛大貨車在中洲路段執行道路工程,當時,胡男將貨車停放在路邊,準備卸下車上重達數噸的鋼板,出乎意料的是,鋼板過重,導致貨車的後車斗突然翹高,這一變故使得車斗勾住了旁邊的電線,由於電線無法承受這股強大的拉力,結果將一旁的電線桿直接拉斷。意外發生後,電線桿應聲倒下,正好砸中停在路邊的白色賓士轎車,賓士的車頭瞬間被壓毀,車身變形嚴重,所幸,事故中並無人員傷亡,肇事的貨車駕駛胡姓男子也未受到傷害。警方在現場對胡男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為0,排除酒駕的可能性。事故發生後,警方迅速封鎖現場並展開調查,調閱周邊的監視器畫面以確定事故的詳細經過,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事故發生在上午9時許,當時貨車正準備卸貨,但不幸的是,車輛在鋼板重壓下往前滑動,導致上方的電線被強行拉扯,最終導致電線桿折斷,意外砸中停在一旁的賓士轎車。事故發生後,有目擊者拍攝現場照片並將其上傳至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照片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貨車車斗翹得極高,勾住電線,電線桿在無法承受的情況下折斷倒下,重重地壓在白色賓士上。畫面中慘不忍睹的賓士車頭讓網友們驚呼連連,紛紛留言表示「這下可要吃大虧了」、「電線桿加賓士車,這損失可不小」、「果然停車不要停在電線桿或樹旁是有道理的」,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釐清事故的詳細原因,同時也提醒駕駛人在運輸或卸載重物時,務必多加小心,無論停車或作業時,都應留意周邊環境,以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5歲童練滑步車巴頭、強行拉扯全網瘋傳 動手爸:小孩太累鬧脾氣
新北市35歲潘姓男子24日晚間帶著5歲兒子,到新月廣場練習滑步車,但男童疑似因疲憊而發脾氣,潘男因而對兒子強行拉扯並巴頭,畫面被一旁路人拍下並放上網路,警方則到場對其關切,初步調查確認男童並無外傷,告誡男童後協助通報兒少保護,後續將由社會局認定有無管教失當。根據影片,潘男帶著孩子正在廣場上練習滑步車,但父子間因不明原因發生衝突,男子突然抓住男童的手,強行拉扯外還用力巴頭,更疑似將男童丟在地上,此畫面更被一旁路人拍下。員警獲報後連忙到場關心,初步確認男童並無外傷,男子表示自己正在訊連兒子練習滑步車,因孩子疲憊不想練習,這才會對他訓斥,因動作太大而遭一旁民眾誤會。而潘男妻子也在旁全程觀看,並稱丈夫沒有施暴,警方則在現場告誡男童父母,並已依規定完成兒少保護通報,是否管教過當,則需由主管機關社會局家防中心認定。
愛情變調!懷孕女子拒絕墮胎男友竟狠拖下樓 母親及時制止救下2命
一段本該甜蜜的感情,卻因為意外懷孕而陷入爭執,許姓男子和李姓女友交往多時,李女意外懷孕想要保留孩子,但許男卻不願意堅持要其墮胎,雙方意見不合,爭吵不休,許男竟從3樓房間將李女強行拖下樓,幸好李母及時發現並制止,法官認定許男行為構成《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並可易科罰金。據悉,2023年3月23日中午1點多,許男到李女屏東縣住處談判,要求李女一起到高市某護產科醫院進行墮胎手術,李女堅決不同意希望能生下2人愛的結晶,雙方展開激烈的爭吵,未料過程中,許男竟然強行拉住李女的雙手,將人從3樓房間拖到1樓。幸好李女母親及時發現這一幕,並制止許男的行為,使得李女和其肚中的寶寶免於傷害,許男見狀無奈離去,而李女則前往醫院驗傷後報案。許男在法庭上矢口否認攻擊李女的指控,聲稱自己只是從後面抱住李女,並沒有造成受傷,法官仔細審查李女醫療記錄和證詞,發現其身上受多處擦傷,且李母的清楚目擊證詞,最終裁定許男有罪。法官指出,作為1名護理師,許男應該預見到強行拉扯他人可能導致傷害,孕婦更是不能遭受激烈運動,且許男尚未能與李女達成和解,或彌補李女所受的損害,因此依《傷害罪》判處其拘役40天,並得易科罰金。
男子花7200租女友 求歡被拒挨告竟惱羞po文毀謗她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4年前花7200租女友,讓其陪伴3小時,途中他獸性大發,威脅女子和他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他竟強拉對方到陰暗角落,多次企圖掀起被害人衣服還伸手襲臀,被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陳姓男子欲報復,遂用女方大頭照創立推特帳號並以「蠟筆小新」屁股合成不雅照發文,台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陳姓男子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始於2019年7月陳姓男子透過LINE與「愛演戲-臨時演員」仲介公司聯繫,雙方談妥以3小時7200元酬勞聘請女子扮演他的女朋友,約定期間只能牽手、摸頭、擁抱等,陳男卻在約會期間違反規定,威脅女子和他回家做愛,而後在大安森林公園散步時,不僅出手強摸女子屁股、大腿、腹部等處,甚至強行拉扯女子衣領想要窺探女子胸部。女子告上法院,陳男被法院依違反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定讞。陳男心生不滿,2021年3月開始盜用該女子臉書及推特大頭照,開設推特帳戶,並把女子照片與卡通人物蠟筆小新的屁股合成不雅照發文寫下「出租女友價目表,出租1小時800人民幣,牽手加300人民幣」等語,再用另一個帳號自導自演留言嘲諷。陳男更到女子在YouTube上發佈的影片留言「好恐怖,驢子會講話」,甚至說女子是「油頭驢子」,7月時被害者朋友告知她在推特上被毀謗,她氣得對陳男提告。陳男對法官坦承犯行,但辯稱在YouTube的留言是事實,說女生本長那樣。法官認為,陳姓男子用詞已明顯暗諷對方是驢子、衛生習慣差、從事性交易等,帶有人身攻擊且讓被害人精神上、心理上覺得難堪,另外還盜用她照片、揭露她個人資料,認定陳男違反《刑法》加重誹謗罪、《個資法》。並審酌他目前在燒烤店工作,月薪2萬6000元等狀況,從重依違反《個資法》判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北投分局已婚男警糾纏嫩學妹1年 飲料潑臉羞辱逼下跪
台北市北投分局前警備隊已婚馬姓男警,自2019年起涉嫌騷擾同分局1名女警長達1年,不但在分局側門朝她臉部潑飲料,還強逼穿制服的女警當街下跪5分鐘,鬧得全分局人盡皆知。士林地檢署日前依《強制罪》嫌起訴馬姓男警,北投分局事發後也將2人調離原單位,但讓人不解的是被欺侮的女警,竟也遭分局懲處,以「違反警紀」為由記一支小過。檢警調查,2019年5月18日,北投分局馬姓警員涉嫌在郵局前強行拉扯該名女警,在搶走女警包包後,又將人強拉到分局永明派出所內,把包包物品全倒在值班台後離去,檢方依強制罪將他起訴;同年9月,馬姓男警又在分局側門,涉嫌朝同一名女警潑飲料,同時強逼身穿制服的女警當街下跪5分鐘,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檢方勘驗監視器,發現當日下午2點1分至31分,男警在分局側門崗潑飲料後,多次以強制力徒手拉扯女警往前走,期間逼迫頭戴安全帽,身穿警察制服的女警,當街下跪5分鐘,又不斷拉扯女警身上的防彈背心,但這部分卻只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女警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士檢續查。女警向檢方表示,當時剛畢業分發到北投分局,知道馬姓男警已婚,且是分局內知名的檢舉達人,長官都怕男警檢舉倒台丟官,但男警卻發現她在手臂上刺青,以此要脅糾纏,還在半夜打多通電話、踹寢室門叫她出去,四處散播兩人有關係等不實謠言。而北投分局今(8)日也發出新聞稿,強調該2員糾紛案「違反警紀」,除了馬姓員警之外,受害女警也被記過一次處分,並調離原單位。北投分局表示,馬姓員警涉嫌《強制罪》、《公然侮辱罪》及《恐嚇罪》,分局於2019年10月22日主動將案件函報士林地檢署,檢方於3月31日就馬姓員警2019年5月18日及9月9日涉犯強制罪嫌部分提起公訴,現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男酒醉爆扯計程車方向盤 害車禍竟拋女伴沒付車資就落跑
台北市49歲黃姓計程車司機,10日晚間在中山區某卡拉OK門口載送一對男女回淡水,2人爛醉上車,男性乘客懷疑行駛路線非返家路徑,竟從後座大力拉扯方向盤,造成車輛失控撞上路旁人行道,男子趁隙逃逸,黃男將女性乘客載回返家,女子竟拒絕付945元車資,司機憤而提告。根據本刊取得的影片,男女乘客上車時已喝到滿臉通紅,司機依照指示將車輛行駛到淡金路一段,男子卻質疑行駛路線非返家路徑,竟從後方大力拉住司機衣領,並強行拉扯方向盤,司機極力控制仍無法阻止,車輛最終撞上路旁人行道,男子則趁此時下車,攔另一輛計程車逃逸。司機雖然傻眼,但還是將女性乘客載到其沙崙路一段的住處,跳表顯示車資為945元,女子卻以喝醉為由,沒付車資就離開,種種離譜行徑讓黃男忍無可忍,昨日凌晨對該名女乘客提告公共危險和詐欺。
女用束褲還他清白 男遭控性侵逆轉無罪
台北市丘姓男子被檢方起訴,8年前在他女友住處強扯她的洋裝用手指性侵她,法院3次將他判有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發現案發時女子穿束褲難以穿脫,且她也沒有束褲被強行拉捉的刮擦痕,因證據不足將丘男改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檢方指控,擔任學校家長會長的丘男與被害女子是男女朋友,2012年9月20日凌晨,他在北市信義區女友住處,因故發生爭執,竟強扯她穿著之洋裝,致洋裝之綁帶毀損,再以手指插入她下體,檢方偵結依強制性交罪將丘男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佐以證人證詞認定丘男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1年10月,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北院判決,經最高法院撤銷後,高院更一審改判刑1年8月,之後更二審判無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三審合議庭為了釐清案情,特別函詢銷售被害女子所著束褲產品的公司,該公司答稱該束褲的正確穿著方式,需耗費相當力氣且過程繁複;丘男被控將她的束褲拉扯至大腿部位,但她卻無束褲遭強行拉扯之刮擦傷痕。更三審表示,被害女子案發後不立即進行性侵害驗傷,她女兒在房裡有無聽到吵架聲音陳述不一,她供稱天亮後去醫院驗傷也與事實不相符,她在同一審判期日陳述前後不一,其供詞顯有違經驗法則、不符合常情,因此將丘男判無罪,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