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
」 搶劫 死刑 憲法法庭 日本 謝國樑ATM領錢險遭「秒搶」 枋寮男子被劫7萬6000元警20分鐘逮嫌犯
屏東枋寮郵局20日發生一起現金搶案,引發當地震驚,劉姓男子在郵局ATM提領10萬元現金後,隨即遭遇1名男子以暴力手段搶走7萬6000元,劉男驚慌失措,立即報警求助,警方接獲通報後迅速行動,並在短短20分鐘內於案發附近成功逮捕38歲張姓犯嫌,全案現已依《強盜罪》送屏東地檢署偵辦。據悉,晚間劉男在郵局ATM完成提領後,突遭張嫌尾隨並搶奪大筆現金,對方以暴力脅迫搶走7萬6000元後逃逸,劉男驚魂未定,立刻撥打110報警,警方隨即展開調查行動,透過案發現場的監視器畫面,警方迅速掌握嫌犯的體型與衣著特徵,推測其仍藏匿於周邊區域。警方立即展開地毯式搜索,並在枋寮鄉中興路與中山路口發現嫌犯準備搭乘計程車離開現場,警方當場攔下計程車,對嫌犯展開盤查,張嫌見到警力包圍,企圖掙扎反抗,甚至對員警大喊:「幹嘛抓我啦!」並揚言提告,但最終仍被警方壓制上銬,警方表示,張嫌已坦承犯案,並指出其以強暴方式搶奪劉男剛領出的現金,劉男所失金額部分已尋回,詳細情節仍待進一步調查。屏東警方呼籲民眾,在提領大筆現金時應多加留意周遭環境,並可考慮尋求友人陪同以增添安全性;同時,警方強調將持續強化治安維護,確保民眾財產與人身安全不受威脅。
統促黨系統犯罪逾百人 內政部:依法查處聲請解散
針對媒體報導統促黨幹部涉收中國7400萬元介入我國選舉,檢察機關已依反滲透法起訴。對此,內政部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臺發展組織、接受中國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我國治安及社會秩序、侵害人民身體自由及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形,內政部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內政部指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罪,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5件、反滲透法1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件,共計8案,11人;99年至113年間,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134人。內政部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犯罪,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中火「增氣未拆煤」環評通過 許宇甄批:犧牲台中市民的肺幫忙發電
台中火力發電廠二期將增加4部燃氣機組,環評審查會議30日順利通過,台中市長盧秀燕今日批評環境部成為汙染的放水者、保護者,應該降格。對此,立法委員許宇甄表示,民進黨錯誤的能源政策,導致台灣面臨缺電危機,為了避免全台大斷電,只能犧牲台中市民的肺來幫忙發電,這對台中市民非常不公。盧秀燕提到,台中火力發電廠減煤超過600萬噸,都該歸功前總統馬英九、經濟部長張家祝、杜紫軍,若非馬團隊在103年編列通霄電廠擴建三部892.6MW高效率複循環燃氣機組,台中火力電廠就無法順利減煤,如今台中市政府要求民進黨政府落實「增1氣拆1煤」,賴清德政府不僅不願意,在台電沒有具體污染減量承諾的情況下,「橫柴拿入灶」快速通過環評審查。許宇甄認為,供電穩定事關國家安全,對於提升防衛韌性至關重要,但不能只靠台中火力電廠,不該靠台中人的肺,民進黨政府要解決缺電問題也不能一直犧牲台中市民的健康。「不害於政、不妨於民」,擴大台中火力電廠機組並非最佳解方,呼籲經濟部長郭智輝,不要只看大企業、有錢人的需求,也請多聆聽台中市民、平凡百姓的聲音。許宇甄指出,賴清德政府擔心缺電,只好讓台中火力電廠在不減燃煤機組的情況下,直接增建燃氣發電機組,中部的空污問題不僅沒解決,還可能越來越糟糕,加上環境部不願意碳費8成給地方,只想著留在中央當作私房錢,賴清德政府先是增加地方空污,又沒收地方碳費收入,這種「卯贏」心態非常可惡!許宇甄強調,民進黨執政以來,整個政府像強盜一般,為保障少數人既得利益,維護其政權統治,不惜犧牲社會公義,漠視台中市民生命財產的安危,若有人有意見,就出動國家機器,想怎麼幹就怎麼幹,民主法治瓦解殆盡。許宇甄續指,2050淨零排放是世界各國的環保政策,賴政府怕缺電,只想擴建台中火力電廠,保留老舊高排碳的燃煤機組,只要出現缺電,台中燃煤機組就要出來救援,不顧地方民意,只想著扯台中市政府、盧秀燕市長的後腿。賴清德就那麼害怕盧秀燕?不卡盧會難過?呼籲賴清德、卓榮泰、民進黨,尊重地方決策及全國民意,正視國人健康,落實立法院台中火力電廠「增1氣拆1煤」決議。
台北市詐騙財損飆高 最高達六千萬
中央推行打詐四法向詐欺犯罪宣戰,台北市議員洪健益21日發現,北市近5年詐騙破案率雖年年攀升,但民眾被詐騙的財損也持續成長,今年截至8月已11億餘元,籲警方解決詐騙要從源頭抓起。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回應,依中央公布打詐四法,從源頭管理。洪健益昨在議會警政衛生部門質詢表示,北市詐騙破獲率自2019年起逐年增加,今年更是達到117%,比報案率還高,但在破獲數提高、報案數下降的情形下,人民被詐騙的財損金額卻還在飆高,從2019年的10億餘元增長到11億698萬餘元,其中北市今年前10名詐欺財損,最高達6300萬元,遭詐騙民眾平均年齡達60歲。洪健益指出,詐騙集團為何如此猖狂,就是因為警方抓到的永遠是車手,首腦都抓不到,但只抓車手沒辦法解決詐騙問題,警方應破解詐騙集團才是根本之道,建議員警抓到一線的核心成員,並宣揚打詐專法窩裡反條款,詐團成員檢舉其他人另有獎勵。李西何解釋說,現在詐騙多為投資詐欺,不像過去擄人、強盜等屬實體犯罪,數位時代來臨,詐團產業化,利用電信、網路、金融業者等,甚至冒用身分跨界洗錢,目前已依中央發布的打詐四法從源頭管理。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回應,將持續主動查緝詐欺案件,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清查犯嫌資金流、資通流及人際網絡,以擴大偵辦追查集團幕後主嫌移送,並將利用漏斗理論抽絲剝繭聚焦打擊,持續向上溯源鎖定詐騙集團核心成員。
日本老翁遭入室搶劫慘死!他上網應徵「黑暗打工」:不認識其他人 警曝細節
日本橫濱市75歲後藤寬治15日遭3名嫌犯闖入家中殺害,家中現金、項鍊都被劫走。其中一名22歲嫌犯寶田真月落網後表示,不知道自己從事「黑暗打工」的情況下,參與了這起事件。據了解,日本首都圈近日陸續發生闖空門強盜案件,警方懷疑,該案件與主要發生在東京都地區的一系列搶劫案有關。根據日媒報導,寶田真月與數名同夥勾結,闖入後藤寬治家中,接著把人手腳綑綁、嘴封上膠帶,徒手狂打,甚至拿鈍器把後藤寬治打到全身多處骨折慘死,接著搶走家中20萬日圓現金、名貴項鍊等。屍檢報告顯示,後藤寬治上半身多處受傷,最終失血過多而死亡。寶田真月落網後供稱,「我欠了數10萬日圓,所以在平台上找短時間內可以賺錢的兼職工作,當時收到指示後,就搭車前往後藤寬治的家,並使用高度機密的通訊應用程式與指示我的人進行交流,包括我在內,有3人參與了行動,我跟另外2個人都不認識。」之後警方逮捕26歲藤井柊,其不僅涉嫌千葉縣市川市17日的強盜案,也在後藤寬治的家中,發現其指紋。此外,千葉縣17日發生一起強盜致傷案,警方逮捕一名嫌疑人,自稱室內工程師的高梨謙吾,被監禁的女子表示,高梨謙吾威脅她講出提款密碼,領出現金。高梨謙吾透露,自己也參與了千葉縣白井市發生的搶劫傷人事件,「我在黑暗中申請了一份兼職工作,但我並不喜歡。」據了解,日本首都圈近日陸續發生闖空門強盜案件,警方懷疑,這可能與匿名流動型集團有關,其透過社群媒體非法攬人,從事不法打工,目前已成立跨區域搜查小組偵辦。
拆樑餘波2/挺過基隆民意洗禮 四刑案纏身謝國樑望撥雲見日
基隆市長謝國樑成功挺過罷免案,幾可確定將續命到2026年本屆任滿,而超過50%的投票率中,不同意罷免者得到86,014票,力壓同意罷免的69,934票,讓同意票不僅未達77,700票基礎門檻,還被不同意票輾壓,也厚實謝國樑執政正當性,外界預測基隆政壇有望解消來自外地的煽動與壁壘分明的意識形態,回歸市政建設,進一步穩健爭取連任。黨政人士分析,基隆市政回歸理性務實後,選前吵得震天價響的四大刑案,也有望在「罷樑」團體退場後,不帶情緒和意識型態地審視。首先是罷樑導火線「東岸廣場產權爭議」,謝國樑挨列強盜案「偵」字被告。回顧案情,現任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在擔任基隆市長任內,以「營運」搭配「移轉」的OT模式,交給大日開發經營,大日取得「東岸廣場」OT經營權後,進一步與主富公司(NET)簽租賃契約,由NET興建東岸廣場2至4樓商場,詭異的是增建物根本沒有產權登記,謝國樑上任後只好依法重新公開招標,而NET也拿出一簽10年的租約回擊並拒絕點交,基隆市政府只好強制點交,謝國樑卻因此挨告強盜、毀損、無故侵入他人建物等刑事告訴,「罷樑」團體更具此大張旗鼓,集結各地資源煽動罷樑連署,謝國樑一度啞巴吃黃蓮。基隆市潮境公園AR恐龍生態園區是觀光熱點,廠商為了提供遊客休憩之 處,搬來貨櫃屋做成臨時遊客中心,基隆市議員鄭文婷為此批評不斷。(圖/鄭文婷提供)地方人士直言,如今回頭看東岸商場案,NET霸佔商場的作法沒有正當性,東岸商場產權自始至今屬基隆市府所有,當初謝國樑依法執行公務並排除竊占,跟「強盜」要件八竿子打不著,「罷樑」案基隆人以投票行動力挺,偵查後八成「不起訴」,「但耳語傷害已經造成了」,他感嘆。沒想到挨告「強盜案」只是緣起,接下來三場「圖利罪」指控,更是打得基隆市政府疲於奔命,黨政人士指出,反對派著眼《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若涉圖利,二審判處有罪就得停職,儘管這些訴訟2026年前恐不會有終局判決,卻也如箭在弦,一來2026選戰會變成「相罵本」,二來若謝國樑連任成功,這3案也揮之不去,隨時得提防訴訟衝擊。首先是基隆市議員鄭文婷揭露,位於八斗子的潮境AR恐龍生態園區,8月15日決標委託給「實境共創公司」營運,市府竟放任廠商在園區大興土木,以作為服務中心招攬遊客,簡直就是圖利罪。然而,知情人士指出,整個AR園區營運計畫本來就是市庫收入項下,能增加市庫收入的一環,市政府老早與當地海科館簽定土地合作意向書。基隆市政府發言人呂謦煒更直嗆,本案圖利案若不起訴後,市府不排除向鄭文婷議員提出誣告反制。基隆市長謝國樑挺過罷免案,也厚實了主政的正當性,罷免紛擾期間遭指控的四大刑案,也有望逐步釐清撥雲見日。(圖/記者黃鵬杰攝)第二,由於全國只有兩家垃圾焚化廠的飛灰處理廠商,謝國樑上任後,廢止處理基隆飛灰的永盛公司飛灰底渣的許可證,重新招標後另一家順理成章得標,但細看決標金額卻高達每噸新台幣2.5萬元,遠超過行情飽受質疑。基隆市政府環保局長馬仲豪直言,永盛公司看似處理金額不高,但綁定BOO (Build-operate-Own,興建-運營-擁有)合作案開口要稅收減免,實在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精神有悖,若持續續約,反而是市府會踩到法律紅線,因此重新公開招標,沒有圖利問題。最後則是2022年選前謝國樑喊出的市長選舉政見「送5萬部Gogoro」電動機車方案,由於基隆市政府2023年10月公布了「公益青年就業電動機車補助方案」,直接正面表列光陽機車i-One都會版、光陽S6Rex、中華汽車eMOVING勁炫125超質款這三款車納入專案補助,挨告圖利特定廠商,基隆地檢署更進一步把市長謝國樑列入《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被告。馬仲豪對此反擊表示,此案只要是單價壓在4萬元以下符合規格,都能參與合作計劃,市府開放各家業者爭取合作機會,且經外部專業委員會議審查,與圖利天差地遠,相信偵查後會水落石出。黨政人士直言,謝國樑挺過「罷樑」風暴後,除了基隆政壇回歸正軌,接下來的司法戰也有望撥雲見日,但也相信經歷這場動盪「市長會成熟不少」,不啻為基隆之福。※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竹聯幫明仁分會長驚傳身亡! 聚眾開毒趴疑「吸食過量」命喪五股摩鐵
蘆洲警分局13日對於五股區水碓三路某處汽車旅館進行擴大臨檢,進到某間套房時發現28歲陳男、26歲楊男及33歲洪男在房內開毒趴,警方入內時發現陳男已無生命跡象緊急將其送醫,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據了解死者身分為竹聯幫明仁會新店分會長陳辰,從竹聯幫平堂松山分會發跡後轉往新店發展,有強盜、殺人及詐騙等多項犯罪前科,今年5月因涉及詐騙遭逮捕,遭新北地檢起訴移送法院,於8月27日交保。陳辰13日獨自駕車前往汽車旅館,與楊男、洪男在該處會合,適逢蘆洲警局進行擴大臨檢,員警發現陳男時身體蜷縮已無生命跡象,警方第一時間轉報救護人員將其緊急送醫。陳男經搶救仍回天乏術,初步鑑定排除有外力介入可能,並於現場查扣第二級毒品大麻菸彈及吸食器1組、第三級毒品卡西酮粉末3包(合計毛重6.5公克)、第三級毒品依托咪酯菸彈8顆、空菸彈頭4顆、不明液體2罐、不明成分香菸1支及手機3支。警方為釐清陳男確切死因,已報請檢察官進行相驗,而楊男及洪男因當場罪證確鑿被以現行犯逮捕,依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解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曾騙失智老人1.5億!竹聯明仁會分會長摩鐵開毒趴 警方臨檢驚見「吸毒暴斃」
28歲的竹聯幫明仁會新店分會長陳辰,2023年組成靈骨塔投資詐騙集團,詐騙年長者超過1.5億元,受害者中甚至不乏有罹患輕微失智症或巴金森氏的年長者。陳辰2024年5月被捕後一度遭羈押,並於8月27日交保。本月14日陳辰與3名友人前往五股一處汽車旅館開毒趴,因用藥過量暴斃身亡。警方當晚正好擴大臨檢,一進房就發現陳辰蜷曲在房內,已無生命跡象,通報救護車送醫仍回天乏術。據了解,陳辰20歲即加入竹聯幫平堂松山分會,原本在松山地區活動,近年轉往新店一帶,目前為明仁會新店分會長。陳辰脾氣火爆,黃賭毒皆沾,有強盜、殺人等前科。不僅曾音想插足北市萬華區的「色情大本營」鑽石大樓,持瓦斯槍射擊圍事范姓男子,去年還靠著詐騙罹患帕金森氏症、失智症等弱勢長者,得手不法所得超過1.5億元。北市刑大今年5月將他逮捕到案,陳辰隨即遭羈押禁見,北檢起訴後移審法院,陳辰因而在8月27日交保獲釋。北市刑大今年剛破獲陳辰涉足靈骨塔詐騙,不法獲利至少1.5億元。(圖/翻攝畫面)警方表示,陳辰13日晚間與3名友人投宿五股水碓三路一處摩鐵開毒趴,當晚蘆洲分局正巧擴檢,員警深夜11點45分進入房內時,發現陳辰疑似因吸毒過量,頭靠膝蓋,整個人呈蜷曲狀,已沒了呼吸心跳,房內其餘2名友人也因混用毒品神智不清,隨即通報119將陳辰就近送往輔大附設醫院,但他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搶救無效身亡。轄區蘆洲分局介入調查,在房內搜出大麻煙彈、卡西酮粉末及俗稱「喪屍菸彈」的依託咪酯等各類毒品。檢警會同法醫相驗遺體,發現陳辰手臂有施打毒品針孔,目前排除外力介入,初步認定他用藥過量致死。至於現場2名友人依照毒品罪送辦。另1名友人因中途離開,警方通知到案說明後排除涉案。
汐止超商男子偷竊零錢被女店員勇敢追捕 路人見義勇為協助逮人
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某便利超商,11日凌晨發生一起超商竊盜案件,1名57歲黃姓男子趁店員忙碌時,竊取收銀機內零錢後逃逸,所幸26歲黃姓女店員當場發現,立即展開追捕,並與黃嫌發生激烈扭打,經過女店員的呼救,1名路過的吳姓男子見義勇為加入圍捕,成功攔下黃嫌並交給警方,黃嫌最終被依準強盜現行犯逮捕。根據警方調查,黃嫌趁著凌晨時分店內較為冷清,當時女店員正在整理貨架,悄悄進入店內並打開收銀機下方的零錢盒,迅速竊取約1000元的零錢後試圖離開現場,店員黃女敏銳察覺異狀,立即發現竊盜行為,毫不猶豫地追上黃嫌,並與其展開一場追逐與扭打,過程中,黃女膝蓋因摔倒而瘀青,但其並未因此退縮,繼續奮力追捕。黃女的大聲呼救引來了附近的吳姓路人,迅速加入協助圍捕,2人合力將黃嫌攔截在街頭,並立即報警求助,汐止警分局員警接獲報案後,迅速趕到現場,將黃嫌當場逮捕。警方經調閱監視器後確認,黃嫌趁機竊取零錢並與店員發生扭打,導致黃女膝蓋受傷。由於黃嫌的行為已構成「準強盜現行犯」,警方依法將其逮捕,經偵訊後依法送辦。
逃死確定!狠男持鐵鎚「狠砸退休女教師」再性侵 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一名退休女教師,2014年遭素未謀面的劉姓男子強盜性侵殺害,劉男手段兇殘遭5度判死,高等法院更4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卻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囚逃死確定的案件。判決指出,劉志明因與女友分手心生不滿,見女教師買完菜欲駕車離去之際,起念強盜車輛代步找女友,以事先買好的鐵鎚敲擊女教師頭部,見其有甦醒跡象又連續重擊頭部多次。劉男將女教師移至後座後欲將車輛駛離,卻因車輛排檔裝有暗鎖未能如願,還性侵並咬掉女教師一側乳頭吐在車內,最後將其反鎖車內離去,手段十分兇殘。一審到更三審皆判處劉男死刑,更四審卻認為劉男強盜殺人屬於隨機、偶發,非計畫性為之,犯罪情節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劉男經精神鑑定後,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無法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過程符合憲法法庭日前釋憲判決揭示之「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更四審也認定被告乃偶發性犯罪,並非事先謀劃或針對被害人下手,且就醫療角度而言無法排除被告有更生改善可能。最高法院指出,檢方上訴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控《周處除三害》涉嫌抄襲 名導錢人豪挨告不起訴
電影《周處除三害》去(2023)年在大陸上映,票房衝破29億台幣。不過,導演錢人豪認為《周處除三害》疑似抄襲他的劇本《無法無天》,在臉書發文指控「剽竊」,之後還爆料該電影製片公司「一種態度」負責人李烈,曾擔任評審時對他拍桌喝斥,質疑李審查不避嫌,「裁判、球證都是我的人,怎麼跟我鬥?」,李烈及該片導演黃精甫提告錢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錢人豪。《周處除三害》去年在台上映後就爆出抄襲疑雲,導演錢人豪指出片中的故事大綱、人物角色、情節與他籌備許久的劇本《無法無天》相似度很高,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去年10月16日,錢寄律師函至文化部、台北市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指控導演黃精甫抄襲他的創意,2天後在臉書發文,指《周處除三害》與他劇本高度相似,並稱「你只抄襲了一部分,湊成一個自稱極惡的故事。極惡的是你們的行為舉止,不是電影。這不只是剽竊,而是拼接、赤裸裸的強盜」。另去年10月15日,錢在臉書發文爆料遭「大姐大」打壓的過程,影射李烈在北市府行銷會議上擔任評審對他拍桌喝斥,問他幹嘛申請?然後他的公司被刷掉了,但該次李烈的公司卻拿到200萬的補助,毫不避嫌,並引用電影《少林足球》的金句「裁判、球證全是我的人,怎麼跟我鬥?」事後李烈、黃精甫控告錢加重誹謗罪。檢方調查時,錢提出他當年的劇本大綱,證明兩劇本有高度相似,檢方認為,錢因兩劇本有高度相似之可能,因此在臉書發文,且發律師函至文化部、台北市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主張權利,難認有誹謗之真實惡意。另檢方認為,李烈在擔任評審時,雖在該公司人員簡報時離席迴避,但仍有參與審查投票,而錢依據其親身參與該審查會議之經驗,進行評論,縱使評論內容令李烈不悅,卻不構成誹謗罪要件,依法不起訴錢人豪。※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全球被關最久死囚「蹲苦牢近48年」 案發58年後大逆轉判無罪
日本88歲老翁袴田巖在獄中被關了47年又7個月,是全球被關最久的死刑犯,袴田巖58年前被控是靜岡縣一起滅門血案的犯人,被判死刑,但證物上的血跡後來被發現與袴田DNA不一致,法院2014年3月將他釋放,並於去年開始再審此案。靜岡法院26日稱,警方當時提出的證物造假,還給袴田一個清白。根據多家日媒報導,靜岡地方法院26日宣布袴田無罪,法院指出,被當作證據的衣物中,一塊布料為搜查機構偽造,無法當作證據,由於袴田因長期坐牢罹患精神疾病,由高齡91歲的姊姊代替出席,開庭後,她聽到法官宣判弟弟無罪,朝法官深深一鞠躬,並在與律師握手時忍不住雙眼泛淚。綜合《NHK》等外媒報導,1966年8月18日,當時30歲的袴田被懷疑殺害4人而遭到逮捕,並於1968年9月被靜岡地方法院宣判死刑。不過整起案件疑點重重,甚至被質疑是一宗冤案,袴田巖因此在獄中被關了47年都未執行死刑。根據報導,曾是職業拳擊手的袴田巖在1961年退役,隨後在靜岡縣清水市一家味噌及大豆加工廠任職,未料在1966年6月30日,工廠老闆橋本藤雄連同其妻子、次女和長男,一家4口被發現在自家被殺害並遭縱火,靜岡縣警察到員工宿舍搜索後,聲稱在袴田的房間找到一件沾有微量血跡的睡衣,並於8月中旬依強盜殺人、縱火以及竊盜罪嫌,將袴田巖逮捕。當時袴田向警方坦承是這起縱火強盜犯的兇手。但他後來翻供,聲稱遭警方刑求逼供才承認犯行,在法庭上主張自己無罪,警方也遲遲未提出有力證據。這起案件在2023年10月開始最終再審,總共進行15次審理。最大的爭議點在於染血的5件衣物。辯方律師指出,袴田在事件發生後約2個月就被逮捕,染血的衣物因長期浸泡在味噌中,引發的化學反應將導致血跡消失,質疑搜查機構是在袴田被逮捕後偽造證據,袴田在案發58年後再審獲判無罪,根據日媒報導,這是日本戰後第5起死囚重審獲判無罪的案例。日本88歲老翁在獄中整整關了47年又7個月,是全球被關最久的死刑犯。(圖/翻攝自X)
他因虛擬幣遭騙竟設局「搶6百萬泰達幣交易」 嫌犯慘被買家刺傷警逮7人
台北市士林區發生一起搶案,郭姓男子因先前加密貨幣交易被騙,為了彌補損失,夥同友人合謀假冒幣商,約出想購買20萬顆泰達幣、價值約新台幣600萬元的石姓買家,過程中,郭男等人見時機成熟拿出辣椒水、膠條欲行搶,反遭石男、黃男持刀刺傷緊急送醫。警方獲報火速釐清案情並將7人帶回,依殺人未遂等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名石姓男子透過臉書想找人購買泰達幣,郭姓男子得知消息後,夥同友人合謀假冒幣商,設計搶劫。交易當天,郭男等5人見時機成熟,拿出預先備好的辣椒水和膠條等武器,準備對石姓及其同伴黃姓男子攻擊搶劫,孰料,對方也有備而來,紛紛拿出彈簧刀、折疊刀回擊,導致郭男的方姓、張姓男友人被刺傷,緊急送醫治療。警方獲報後迅速趕抵現場,並根據線索發現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的兩名嫌犯。落網的郭男表示,先前因加密貨幣買賣被騙取錢財,因此才會藉此手段來彌補損失,沒想到卻反被攻擊。警方訊後依強盜、聚眾鬥毆和傷害罪移送郭嫌等5人;另對石、黃兩人以殺人未遂和聚眾鬥毆罪移送。士林分局也重申治安零容忍,針對不法或僥倖分子任何違法情事,將嚴正執法,絕不寬貸,將持續執行各式掃蕩勤務,展現打擊犯罪之決心。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朱立倫:國民黨將研議判決提案制度修法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存廢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對此表示,死刑雖白紙黑字繼續存在,但個案判死困難重重。面對如此重大的社會正義,制度的決策應當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故未來將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完善死刑制度的提案朱立倫指出,憲法法庭提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分別設下了實質面和程序面的路障,影響鉅大。從實質層面分析,實質罪名都要涉及故意殺人,才能合法判處死刑。對此,朱立倫質疑,以現行嚴重的毒品犯罪、連續強盜強姦婦女等犯罪的流毒之廣,受害之深完全不足以判死?從程序層面分析,朱立倫則指出,程序上各級法院合議庭沒有一致決,第三審缺乏強制辯護,犯罪人有精神障礙問題,都不能判死。因此,朱立倫表示,未來將帶領國民黨充分體察人民對死刑制度的價值立場,一定和大多數民眾站在一起。死刑制度有許多方方面面,應該是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國民黨團將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法案,完善死刑制度。另外,針對剛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們,朱立倫質疑,當中多人表態支持廢死,是否表示他們連這一個為死刑設下重重路障的判決都不願意尊重?或是將來還打算翻案?因此,他呼籲賴清德,作為民選總統行使提名權不可以推卸責任,應該明確表態、正面回應,給予社會大眾、死者家屬,以及許多第一線辛苦的執法人員一個交代。
死刑有條件合憲!多死囚恐逃過一劫 受害家屬怒:違逆民意、荒謬的社會實驗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昨(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但限縮在犯罪情節最嚴重才能判死。而死囚中唯一女囚「驚世媳婦」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因此得她逃過一死,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對此,林于如的小姑劉怡岑直言,她的媽媽、姪兒都被她害死,劉家更因她家破人亡,「林于如犯案心思縝密,怎會有心智缺陷?」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林于如當時積欠高額賭債,為了詐領保險金,在2008年到2009年期間殺害生母、婆婆及丈夫劉宇航共3人,2013年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目前仍在台中女子監獄等待槍決。不過,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智商鑑定僅有57,不得執行死刑;憲法法庭20日也認定,心智缺陷等問題,要等相關機構修法後才能執行死刑。聽聞釋憲結果的劉怡岑則感嘆,劉家因她家破人亡,被迫搬離南投埔里老家,只為回歸平靜生活,如今以心智缺陷逃死,讓人著實無法接受。 另據《中時新聞網》報導,1987年曾發生新竹男童陸正撕票案,主謀邱和順一度認罪向家屬道歉,卻翻供表示遭刑求,至今未伏法。待20日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受害者父親陸晉德受訪時憤怒表示,憲法等於是老百姓跟政府的合約,授予政府權力來治理,憲法也代表著民意,明明80%以上的民眾主張維持死刑,「大法官沒資格違逆民意!」陸晉德也直言,這次釋憲案解釋了一大堆,根本就不應該,他就只有一個簡單的想法,「這是大法官越權、撈過界了!」,講的東西是法官的衡量權,是法官判決可以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來決定的事,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干涉法官如何量刑。高雄左營陳姓女教師10年前遭劉志明強盜性侵殺害,劉曾5度遭判死後,更四審卻改判無期徒刑,陳姓女教師的丈夫張介能得知後,痛批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根本是跟著廢死支持者的要求,做出支持廢死的釋憲決議,被害人家屬講再多只是「狗吠火車」,法官則是披著維護人權的外衣,同時踐踏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台南雙警命案殉職員警凃明誠的二姊也哽咽道,釋憲結果限縮判死刑的條件,是在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選擇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如此開了先例,誰會是下一個受害者?究竟還要有多少破碎的受害者家庭、家屬,才能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一個國家應該帶給人民希望,而現在這個國家、大法官們要給我們什麼?」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合憲!37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對此,最高檢表示,37名死囚具體情節各有不同,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再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今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
由「最老死刑犯」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20日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宣判,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之故意殺人罪已屬最嚴重,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並無違憲;但也針對其他條文提出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並無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然而,大法官針對其他條文也提出違憲。大法官強調,法官應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最嚴重程度,不應以死刑為唯一刑責;人民涉上述案件接受訊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為其陳述意見,且於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也應經「言詞辯論」才能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的判決。此外,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對於判決主文第7至第9項,針對上述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就是「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或受刑能力明顯不足、有所欠缺者,不得科處死刑。大法官提到,若本案聲請人之確定終局判決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確認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提起非常上訴與否。判決主文提到,本次判決若有違憲之條文,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然而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等規定,則自宣判日起即應適用。
憲法法庭:死刑有條件合憲 民進黨尊重、黨籍立委研議修法
大法官憲法法庭20日對死刑做出「有條件合憲」的解釋,民進黨表示,尊重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合憲性判決,期盼後續相關單位針對判決意旨之配套措施;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說,針對大法官所指出精神障礙或缺陷者科以死刑有違憲之虞,民進黨團將會評估,研議如何推動修法。憲法法庭針對刑法「殺人罪」、「性侵故意殺人罪」、「強盜故意殺人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中的死刑是否合憲作出解釋,認為死刑的規定合憲;憲法法庭也做出限縮,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必須要是「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才可以科處死刑。民進黨發言人戴瑋珊表示,尊重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合憲性判決,期盼後續相關單位針對判決意旨之配套措施,仍需本於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基本權利的原則審慎研議,符合社會期待。蔡易餘說,民進黨做為執政黨,立法院黨團會尊重大法官的解釋。就合憲部分而言,就表示《刑法》的刑罰裡有死刑這個選項是沒有問題的,但大法官也認為,當被告有精神障礙或是精神有缺陷的況狀時,在訴訟時的辯護能力不足,若對其科以死刑,就會有違憲的問題。蔡易餘指出,對於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的解釋,會涉及包括《刑法》等法律條文修法,未來針對大法官所揭櫫的條件,民進黨團將會進行評估,並啟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