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處分庭
」柯P強碰綠色法官?吳思瑤批政治操作:還沒開庭就先扣帽子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今早北院再開羈押庭,由法官呂政燁負責審理,傳已故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生前曾爆料,呂曾在開庭時嗆「我是綠色法官」,北院稍早已發出聲明澄清。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回應,今天的羈押庭連庭都還沒有開,就先給承審法官先扣上帽子、抹綠人家、做政治上的影射,司法不應當被政治操作。對於呂政燁被質疑「綠色法官」,吳思瑤今在立法院表示,「前幾天對於柯文哲裁定免予羈押的朱姓法官,我們也不會說他是白色法官啊!」吳思瑤說,今天的羈押庭連庭都還沒有開,結果都還沒有出來,就先給承審法官扣上帽子,先抹綠人家、做政治上的影射,司法不應當被政治操作。吳思瑤出示PO文截圖,表示司法院官方今年過年1月31日,司法院小編向大家做司法院刑事強制處分專庭作業SOP的科普,稱新年到來,但是司法院刑式強制處分專庭輪值法官不放假,人事配置分配、輪值制度都是有既定SOP,每一位負責法官是輪值的,輪到誰誰就審理。吳思瑤說,司法院在1月31日就科普資訊,今天她也再向全民進行科普,台灣需要讓司法回歸正確制度,而非一再地被民眾黨帶風向、扭曲司法SOP,把應有的詳盡且依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國家作業的程序,打成好像國家機器在對付柯文哲,「讓制度回歸制度,大家一起來尊重司法」。吳思瑤強調,這是一個國家制度,民眾黨不要再為了救柯文哲,鬥臭台灣司法體系,柯文哲不要司法公正獨立,可是台灣需要,黃國昌、柯文哲把清廉政治丟掉,可是台灣社會依舊需要清廉政治的價值,「我們再次澄清、呼籲,不要動輒來抹黑獨立公正辦案的司法體系同仁」,羈押庭還沒有開,不需要急著下指導棋、做影射、貼標籤,對每個輪值法官都不公平。吳思瑤再次強調,刑事強制處分專庭的法官是輪的,不知道是誰,也沒有辦法指定,輪到誰,誰就上工;針對羈押庭是否羈押,會盡可能快速召開強制處分庭,不會有空窗期,今天輪到法官就是依照過去慣例、過去的SOP,最愛講SOP的柯文哲,不要柯文哲的SOP跟國家司法不一樣,就來指涉別人不對,「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是柯文哲最愛的一句話嗎?
柯文哲強碰綠色法官!記者問「會怕出不來嗎」反應曝 收押與否最快這時候揭曉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2日凌晨北院對其裁定無保請回,4日北檢抗告成功,高院撤銷北院裁定,發回更裁,柯文哲今(5日)早9點30分再開羈押庭,強碰過去曾被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指控「自稱綠色法官」的呂政燁。對此,柯文哲9時許現身北院,面對媒體疑問「會怕出不來嗎?」他微笑著不發一語走進北院,最快午後揭曉柯是否遭收押。高院昨晚根據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及朱亞虎的供述、證人邵琇珮的證述、朱亞虎與應曉薇的對話記錄,以及柯文哲被扣案的隨身物品內容,裁定撤銷柯文哲無保請回,認為有必要查明柯文哲有無積極介入京華城案,以及實際情況是否真如柯所供述:「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高院法官認為,無保請回的裁定未綜合考量檢察官提出的全部事證,且認定檢察官沒釋明柯犯罪嫌疑重大,此舉並不妥適,因此昨裁定撤銷無保請回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台北地院昨晚約7時許收到高院送回的卷證,據悉將交由強制處分庭值班法官、過去被「台灣曼德拉」施明德指控「自稱綠色法官」的呂政燁承審,並預計於今早9時30分在北院第15法庭開庭,最快午後揭曉柯是否遭收押。對此,呂政燁隊此前回應:「沒遇過,不知道該怎麼說,有關程序與案件部分,今天開庭會一併處理,相關訊息會由行政庭長發布。」
涉挪用10億公款「爽租豪車、私人飛機」!台中銀董座王貴鋒1500萬交保
台中商業銀行董事長王貴鋒涉嫌在擔任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人期間,夥同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現任董事長賴麗姿及極緻租賃公司的周姓業者,挪用逾10億元公款租購豪車、私人飛機,新北地檢署昨(31日)訊後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羈押禁見3人,新北地院今(1日)凌晨裁定王貴鋒以1500萬元交保、賴麗姿以300萬元交保、周姓業者以800萬元交保。檢方調查,王貴鋒在任職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人期間,先將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至1億元,接著利用公司名義租購斯萊斯、賓士、奧斯頓馬丁等豪車供己私用,還向周姓業者的租賃公司承租私人飛機,多次報公帳帶親友搭機出遊,甚至承租北市豪宅作為自己的私人招待所,涉嫌勾結賴麗姿與周姓業者等人,掏空台中銀、台中銀保經逾10億元。新北地檢署日前展開搜索,查扣7輛豪車與2輛哈雷重機,以及雪茄千隻、紅酒、名錶、鑽戒等奢侈品,並凍結50個金融帳戶,隨後將王貴鋒、賴麗姿、周姓負責人等22名被告帶回,訊後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證券交易法等罪聲請收押禁見,其餘19名被告則以1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交保。新北地院法官昨(31日)漏夜開強制處分庭,經長達8小時的庭訊後,今(1日)凌晨裁定王貴鋒以1500萬元交保、賴麗姿以300萬元交保、周姓業者以800萬元交保,結果一出爐,王貴鋒的親友立刻拖著裝滿現金的行李箱走進法庭辦保,周姓業者則花了約1小時才湊齊現金800萬。
台南地院第一起國民法官審理案件 6公民與法官將對新化白骨案論罪量刑
國民法官法從今年元旦施行以來,台南地方法院第一起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已確定是新化白骨案。法院表示,此案2名羈押中的王姓被告,因共同涉犯家暴殺人罪案件,符合國民法官法中「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規定,將成為該院首起國民法官審理案件。法院說,今年4月28日由台南地檢署起訴移審的新化白骨案,經該院以112年度國審重訴第1號家暴殺人案件受理,並以電腦分案由刑七庭審理,已訂於本月15日先進行協商會議(依法不得旁聽),以利準備程序進行;後續法院將依法定程序選任6名國民法官,與該院3位職業法官,就此案共同審理、評議、論罪及量刑。法院強調,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為了避免預斷,依法規定承審的合議庭,暫時不會接觸案件卷證,縱有人犯移審,於起訴後至第1次審判期日前,有關強制處分及證據保全事項,也都由法院強制處分庭處理。此件2名王姓被告於4月28日移審,經台南地院強制處分庭法官訊問後,因認為涉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非經羈押顯難順利進行審理,已裁定准予羈押,並均禁止接見通信。據了解,去年7月間,台南市新化區礁坑里一處偏僻山林地,被人發現1具白骨,警方根據DNA比對出死者是住在台中市太平區的22歲陳姓女子,循線逮捕涉嫌打死陳女並棄屍的王姓前男友及另名王姓共犯。全案偵結後,檢方依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迴避保人權1/一、二審同一法官審理 鍾姓負責人提憲法訴訟
鍾姓公司負責人涉嫌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一審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判處18年徒刑,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時,發現受命法官竟是當初一審的陪席法官,鍾男擔心二審受命法官對他案情已有心證,聲請法官迴避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今年7月5日提起憲法訴訟,希望大法官宣告最高法院駁回他的迴避裁定違憲,讓他換法官。鍾男的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指出,他因違反《證交法》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後,移送台北地院審理,不料北院審理期間,合議庭3度換法官,其中第2次組成的合議庭陪席法官,雖然最後沒有參與一審實體判決,可是在審理期間,共參與他14次的審理程序,而且這14次審理程序傳喚證人高達20人進行交互詰問,已達一審判決「過半」程序,顯示對於本案的犯罪事實、爭執不爭執事項等,皆已有一定程度的調查,因此必然形成相當程度的心證。再者,鍾男一審時,曾被合議庭裁定5000萬元交保和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還要他每天在指定時間到派出所報告,也是由上述陪席法官參與做成。一審裁定書指出:被告請證券公司營業員提供人頭帳戶,並填寫圈購單給證券公司,以證券公司代認購為條件,配售高比例的TDR,藉此操縱股價或相對成交之犯罪嫌疑,要屬重大無訛等語。裁定內容凸顯這位陪席法官和合議庭其他法官的心證,都認定鍾男屬犯罪嫌疑重大,才會裁定5000萬元交保。鍾姓公司負責人擔心高院受命法官對他案情已有心證,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讓他換法官。(圖/報系資料照)沒想到一審判處鍾男18年徒刑後,上訴二審時,竟又碰到這位陪席法官,這次擔任受命法官。鍾男認為高院這樣分配法官的結果,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的「參與前審裁判、應自行迴避」事由,去年8月9日向高等法院聲請法官迴避,高院則認為法官沒參與前審實體判決,就不需要迴避等理由駁回。鍾男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也採取高院同一見解,駁回抗告確定,因此鍾男改向憲法法庭聲請違憲審查。據了解,這位法官曾自行向高院聲請迴避,一樣沒過關。鍾男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認為,公平審判是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的核心,法官迴避則是公平審判的基礎,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91、653、654號解釋意旨,人民有依法提起訴訟和接受法院公平審判的權利,法院則應落實無罪推定、武器平等等原則,才能達到憲法的公平審判要求。此外,根據已內國法化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21段的說明,「法院在合理觀察者審視下來看,也必須是公正的」,因此,如果經合理觀察者審視,認為法院無法公正審理案件,但法院仍持續審理,已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的規定。再者,政府邀請國際人士到台灣審查是否落實國際人權公約,今年5月13日第3次報告的審查結論第82點指出,「根據國際公平審判標準,若其先前已參與預審程序,在此情況下,特別是出於調查措施的數量和性質等考量,若判決公正性可能引起合理的懷疑,法官就不應參與案件。」聯合國《班加羅爾司法行為準則》,也有類似規定。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狀況,鍾姓公司負責人呼籲司法院應落實人權公約規定。(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聲請書強調,根據大法官釋字第178號解釋意旨,如法官在下級審參與審判,在上級審又參與同一案件裁判,當事人難免懷疑會有成見,而影響審級利益。因此,不僅參與下級審實體裁判的法官須要迴避,只要參與證據調查進而接觸卷證,或參與裁定的法官都應該迴避,否則將動搖司法的公正外觀,所以都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的「參與前審裁判」事由進行迴避。希望憲法法庭對本案裁定宣告違憲,並廢棄發回最高法院重新審理。鍾男還補充指出,依《法院組織法》第14之1條第1、2項:「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聲請案件之審核。但司法院得視法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法院。」、「承辦前項案件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立法理由認為:「為維護法官之中立性要求,貫徹公平審判之法官迴避制度的本旨,強制處分審查法官不應同時或隨後擔任本案審理之法官。參酌司法院釋字第392號、第631號解釋之意旨,並參照外國立法例,新增第2項之迴避規定。」因此根據《法院組織法》第14之1條第2項的相同法理,為維護法官中立性的要求,貫徹公平審判的法官迴避制度,雖然一審陪席法官參與鍾男具保、限制住居強制處分之裁判,與前述《法院組織法》第14之1條所規範情形有所不同,然該原審的具保、限制住居強制處分裁定,仍需審酌鍾男是否屬犯罪嫌疑重大而有無羈押必要情形。換言之,法官於判斷被告是否為犯罪嫌疑重大時,即有影響法官心證的可能,客觀上足使一般人對法官能否本於客觀中立與公正立場參與審判,產生合理懷疑,有影響被告憲法第16條受公平審判的訴訟權核心內涵,故依相同法理,應予迴避。
還有未爆彈! 勞動基金炒股案愈滾愈大
檢廉偵辦勞動基金炒股案,案情升溫。台北地檢署第三波搜索偵辦行動,將原本是證人的寶佳公司執行長唐楚烈改為被告、先前獲30萬交保的寶佳投資主管邱裕元,以及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基金經理人劉建賢、研究員陳周倫等5人約談到案後,11日聲請羈押禁見。除陳周倫50萬交保;另4人裁准羈押禁見,顯示案情向上發展,唐等人炒作的股票恐怕不止遠百,還有未爆彈將深入追查。台北地院強制處分庭審理後,認為唐楚烈、邱裕元、邱明強、劉建賢等4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違背職務致生基金損害和收賄等罪,犯嫌重大,並有串證之虞羈押禁見。據了解,掌管寶佳集團大筆資金投資導向的唐楚烈與邱裕元認為,寶佳投資的股票如果有政府基金也能配合喊單買賣,可以增強市場信心,再加上寶佳的投資標的,多數都符合政府基金選股標準,如果能拉上政府基金的關係,既可獲利又能避險。邱裕元與勞金局前組長游迺文熟識,由邱出面邀請招待游用餐,為了讓炒股喊單能夠順暢,游迺文陸續把代操勞動基金的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基金經理人劉建賢也拉進飯局。為了增加勞動基金配合寶佳操作的「正當性」,復華研究員陳周倫也成了受邀對象,製作寶佳投資的股票,也是有利勞動基金操盤的評估。據悉,唐楚烈指示邱裕元宴請游迺文等人都要選台北市東區的高檔餐廳,以砂鍋雞湯聞名的「驥園川菜」餐廳、極具私密性的「馥邑隱廚」都有邱、游等人的身影,每次餐費都超過6位數,由唐請款買單。檢廉懷疑,唐楚烈以大陣仗拉攏游迺文、邱明強等人,所圖可能是寶佳手上握有的大批股票,不止遠百一檔,將進一步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