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交未遂
」 性侵 NONO 陳宣裕 性騷 性侵未遂NONO強制猥褻2女再獲不起訴 士檢這樣說
藝人NONO(陳宣裕)被多人提告性侵、性騷,其中2案由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再移轉至士檢偵辦。不過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因查無犯罪嫌疑,今(5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予以不起訴。士檢表示,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可於10日內聲請再議,以尋求救濟。回顧案情,陳宣裕多次利用其身為藝人的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復先後於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間,分別在住處、飯店、車上等處,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為由,讓不知情之被害人與其獨處,進而違反被害人意願,遂行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等惡行。故檢察官也請法院審酌被告不知自重,為逞私欲而為上開行徑,品行低劣,且對眾多被害人身心危害至鉅,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等情狀,請法院就其各個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檢察官依據調查所得事證,認定其中6名被害人受害,被告共涉犯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另陳宣裕遭指訴對其他2名被害人(其中1名係前述6人中之同一人)所涉強制猥褻部分,則認罪嫌尚屬不足而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士檢不起訴的2件強制猥褻案,因2名被害人沒有再聲請再議,因此這部分NONO獲不起訴確定。至於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的2件案件,4月已聲請將案件移轉至士檢偵辦。不過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因查無犯罪嫌疑,今(5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予以不起訴。士檢表示,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可於10日內聲請再議,以尋求救濟。
桃園女童遭脫衣猥褻!18歲淫狼落網喊:想和她交朋友
桃園龜山區27日發生一起猥褻案,一名國小女童遭18歲林姓男子當街強擄,還企圖脫衣侵犯,嚇得女童不斷大聲呼救,所幸一名計程車司機聽見求救聲,急忙聞聲救援,這才讓女童逃出魔爪。落網後,患有身心障礙的林男向警方辯稱,自己只是想和女童「當朋友」,經桃園地檢署昨(28日)偵查終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加重強制猥褻罪》等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據了解,此事發生於27日上午10時許,當時該名國小女童原本打算前往附近同學家找朋友,怎料途中竟遇到林男搭訕,還用兇惡口氣示意女童過去,由於林男身形高大,女童基於害怕便乖乖走上前,卻遭到林男欲行不軌之事,女童發現不對勁後,不斷驚聲尖叫喊救命,附近計程車司機聽見女童的求救聲,立即出手搭救並報案,才讓女童幸運逃過一劫。從27秒的監視器畫面可見,女童在騎樓下不停掙扎抵抗林男的侵犯,驚恐地哭喊「不要碰我」、「救我」,企圖逃跑的她數度被林男強行拉回,甚至一度遭對方撲倒壓在身下,場面相當驚險。林男遭逮後向警方供稱,「只是想和女童交朋友」,言論令人髮指。對此,桃園地檢署昨(28日)偵查終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加重強制猥褻罪》等罪嫌將林男起訴,並聲請羈押禁見,經桃園地院審理,雖不能認定林男有串證之虞,但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因此裁定有羈押必要,但不禁止接見通信。《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桃園女童當街遭男強抱侵犯 法官裁定收押不禁見…理由曝光
北桃園27日早上發生林姓自閉症男子強抱4年級國小女童案,女童不停逃竄、聲嘶力竭高喊不要和救命的26秒畫面曝光令人揪心,桃檢28日減述詢問後開出拘票逮人,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法官認為林男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審酌犯罪情節所生損害的嚴重程度,深夜裁准收押但不禁見。桃檢27日接獲警方通報有女童遭人侵犯,隨即分案偵辦,28日在社工及家屬陪同下完成減述程序,避免二次傷害,下午開出拘票逮人,晚間複訊後,認為林男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及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法官深夜訊問後,認被告僅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雖不能認定有串證之虞,但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審酌林男犯罪情節所生損害的嚴重程度,認為有羈押必要,但不禁止接見通信。女童母親在臉書發文控訴,4年級的女兒27日早上到住家附近找女同學,領有中度自閉症手冊、剛滿18歲的林姓男子上前攀談後竟伸狼爪,附上的影片只見騎樓下女童不斷高聲尖叫喊放開、救命,到處閃躲,仍數度遭體型優勢的男子強行熊抱,女童2度掙脫跑向馬路還是被拖地強拉回來,一旁車來車往卻無人發現,26秒畫面曝光讓人震撼又心疼,所幸附近運將聞聲順利救下女童,運將說,女童被救下後仍未平復,嚇到一直哭,還心有餘悸地說男子要強脫她衣服。◎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專挑弱勢…南投棒球教練性侵22名男童遭終身解聘 30萬交保限制住居
南投縣一所國小棒球隊的男教練以關懷弱勢學生之名,10年來對22名男童伸狼爪,涉嫌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甚至拍攝逞慾影片等共犯68罪,他羈押期間遭終身解聘,全案日前於法院言詞辯論終結,他認罪請求具保停押,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棒球隊男教練涉嫌妨害性自主案,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吳慧文今年6月4日偵查終結,指教練曾獲杏壇芬芳獎,將單親或家庭經濟弱勢的學生帶回家課輔,以金錢誘惑、權勢威逼等方式,10多年來對高達22名男童共犯強制猥褻、性侵害、性侵未遂共68罪,多名被害學童長期遭侵害,有嚴重的身心狀況仍在就醫,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案件偵結起訴移審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全案近日言詞辯論終結,教練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認為,教練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已與半數被害人達成調解,裁定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在台南市老家,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周一、三、五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法官要求,全案判決確定前,禁止教練危害22名被害人身體,禁止對被害人或其家屬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行蹤,也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被害人的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100公尺。南投縣教育處指出,棒球隊男教練涉嫌妨害性自主案,南投地檢署檢察官2月6日前往教練租屋處、辦公室搜索,拘提教練到案並收押,立即依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流程組性平調查小組,經性平小組調查结果事實成立,於教練羈押期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將該教練終身解聘、永不任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NONO二度出庭!2女畫出「家中格局」成鐵證 他竟喊:不認識
士林地院審理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性騷擾、性侵猥褻6名女子,今(2)日下午第二次閉門開庭約1個多小時,NONO乘坐保母車,由律師陪同出庭,下車後不發一語,一度停頓腳步,似乎有話想說,不到3秒又往前進入安檢門,據了解,NONO否認犯行,就連被害女生畫出其家中「樓中樓格局」,仍稱不認識她們。NONO庭後與律師團交頭接耳地商量對策,不甩媒體提問步上保母車離開。身穿白色襯衫、黑色長褲,戴著藍色口罩的NONO庭訊約1個多小時後步出法庭外等候簽名,身體靠緊律師,並在其耳邊低語,看上去相當焦慮不安。離開法院,面對媒體提問仍不開口回應,快步與律師前後上保母車離開。據悉,有兩名女性受害者曾經到NONO家中並遭受侵犯,她們詳細描繪出NONO住家樓中樓的格局,以此證明彼此相識,然而,面對這些指控,NONO仍堅持否認犯行,並表示不認識她們。檢方調查出NONO利用身為藝人「B咖一哥」的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先後在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間,分別在住處、飯店、車上等處,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理由為藉口,讓不知情的被害人與他獨處,進而伸出狼爪。檢方認定一共有6名女子受害,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罪,依法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審酌NONO不知自重,為逞私慾就做出這些惡劣行徑,可說是品行低劣,且對眾多被害人身心危害甚鉅,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等情況,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有法界人士認為,若NONO被判屬實,而且都沒有跟被害人和解,恐怕得面臨至少10年的有期刑期。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淫辱6女起訴7罪!士林地院二度開庭 NONO「白襯衫+深色褲」現身
藝人NONO(陳宣裕)先前遭控性侵、性騷多名女性,後續檢方認定有6女受害,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7項罪名起訴NONO。而士林地檢署於2日下午二度開庭審理此案,NONO則身穿白襯衫、深色長褲現身,同時也是拒絕回答媒體任何提問,與律師快步進入法院。據了解,整起事件於2023年爆發,網紅「小紅老師」爆料指稱NONO性侵、騷擾多名年輕女子,後續也有多名受害者透過各種方式公開自己的受害經過,也有人指稱自己曾在車上遭NONO強吻。後續由於NONO不承認也不道歉,小紅老師決定赴台北地檢署提告。而北檢於2023年8月傳喚NONO到案,訊後諭令50萬元交保,禁止騷擾接觸被害人。後續北檢不起訴3案,其餘移轉管轄至士檢。而士檢偵結後,指稱NONO對6名女子性犯罪,被告就上開3次強制性交犯行、2次強制猥褻犯行及2次強制性交未遂等共7罪嫌提起公訴。士檢有鑑於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藉以結織本件被害人,進而為逞私欲,先後為前述猥褻、強制性交等犯行,品行低劣,且對眾多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而其犯行遭披露後及於偵查中仍矢口否認不法,犯罪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等情狀,建請法院審酌就所犯各次犯行,均從重量刑。
NONO被控性侵起訴7罪 砸重金找「王牌律師」判無罪…背景不簡單
藝人NONO(陳宣裕)遭多名女子指控性侵、性騷,士林地檢署認定受害者有6人,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7項罪嫌起訴。上個月首度開庭,但NONO仍堅稱不認識被害人,還透過管道找來王牌律師,希望可以拚命「無罪」。士檢偵結,建請法院審酌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藉以結織本件被害人,進而為逞私欲,先後為前述猥褻、強制性交等犯行,品行低劣,且對眾多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而其犯行遭披露後及於偵查中仍矢口否認不法,犯罪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等情狀,請就所犯各次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NONO被起訴後,陷入重大困境,急著尋找法律協助,最後靠親友的牽線,聯繫上曾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的資深律師周章欽。不過,NONO後來思考,選擇另名經驗豐富的辯護律師,是曾任法官的李勝琛。另外,還聘請陳湘傳律師。據了解,李勝琛是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被控涉國務機要費貪污等案辯護,司法官轉任律師的收費,最高每小時可達1.5萬元;至於陳湘傳律師,曾針對普悠瑪出軌18死事故,替司機員尤振仲辯護。可以看出NONO不惜砸重金找王牌律師,就希望可能獲判「無罪」。◎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NONO否認性侵 小紅老師曝「很多秘密證人」都出面了:咬死他不放!
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性侵多名女子案,士林地檢署5月17日偵結,並被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7項罪嫌起訴,昨(8日)下午首次開庭,NONO穿著白色襯衫、西裝褲以及藍色口罩,全程矢口否認犯行。對此,吹哨網紅「小紅老師」也直言,戰爭又要開始了,她已做好心理準備「咬死不放」,不管輸贏至少不後悔,更透露除了吳宗憲有出庭作證外,還有許多「秘密證人」都跳出來指證。NONO出庭後,小紅老師昨在Instagram發限時動態透露,目前除了吳宗憲外,還有「很多秘密證人」也都出面作證,也要感謝他們。現在戰爭又要開始了,她和其他受害者們還在努力,「我也做好心理準備咬死不放,不管輸贏至少不後悔,起訴就已經跌破大家眼鏡了,如果成功送髒東西進去,會是改變這社會大大小小的權勢不公。」(圖/翻攝自Instagram/anissa0825)至於名醫江坤俊近日被爆出外遇又性騷的醜聞,小紅老師也直言:「真的還有很多披著羊皮的狼,不分年紀、不分性別都會是別人下手的獵物。」最後她也不忘感謝提供金援的網紅486先生,並標註對方Instagram帳號:「我知道花了他很多錢,但他從沒計較過,只覺得不能讓這種人再四處害人,萬分感謝。」《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NONO被控猥褻6女!士林地院今首開庭 他戴口罩現身了
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性侵多名女子案,士林地檢署5月17日偵結,依強制性交等共7罪起訴NONO,並以偵查中NONO否認犯罪,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林地院8日首度開庭,NONO穿著白色襯衫、西裝褲以及藍色口罩現身。院方排定2點半開庭。據《中時新聞網》報導,NONO猥褻多女一案,起源於2023年網紅「小紅老師」爆料,指稱NONO性侵、騷擾多名年輕女子。之後許多受害者打破沈默,透過媒體及個人社群等方式,勇敢公開受害經過,女模也上網爆料NONO曾在車上對她強吻,接著小紅老師見NONO不承認也不道歉,決定赴台北地檢署提告。北檢2023年8月間搜索傳喚NONO到案,訊後諭令50萬元交保,禁止騷擾接觸被害人,共計10人提告妨害性自主,其中北檢不起訴3案,其餘移轉管轄至士檢。士檢偵結,指NONO對6名女子性犯罪,被告就上開3次強制性交犯行、2次強制猥褻犯行及2次強制性交未遂等共7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審酌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藉以結織本件被害人,進而為逞私欲,先後為前述猥褻、強制性交等犯行,品行低劣,且對眾多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而其犯行遭披露後及於偵查中仍矢口否認不法,犯罪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等情狀,請就所犯各次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2女未提再議!NONO不起訴確定 士林地檢署偵辦另2案
藝人NONO(陳宣裕)被多人提告性侵、性騷,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其中5案起訴、2案不起訴。據了解,不起訴的2案,被害人未聲請再議,因此獲不起訴確定。士林地檢署提到,陳宣裕多次利用其身為藝人的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復先後於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間,分別在住處、飯店、車上等處,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為由,讓不知情之被害人與其獨處,進而違反被害人意願,遂行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等惡行。士林地檢署指出,故檢察官也請法院審酌被告不知自重,為逞私欲而為上開行徑,品行低劣,且對眾多被害人身心危害至鉅,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等情狀,請法院就其各個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檢察官依據調查所得事證,認定其中6名被害人受害,被告共涉犯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另陳宣裕遭指訴對其他2名被害人(其中1名係前述6人中之同一人)所涉強制猥褻部分,則認罪嫌尚屬不足而依法為不起訴處分。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士檢不起訴的2件強制猥褻案,因2名被害人沒有再聲請再議,因此這部分NONO獲不起訴確定。至於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的2件案件,4月已聲請將案件移轉至士檢偵辦。
可惡!10年猥褻22名男童 中部某國小棒球隊教練68罪起訴
中部某國小棒球隊男教練被控以關懷弱勢學生之名,10年來對22名男童伸狼爪,涉嫌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甚至拍攝不雅影片,共犯68罪,嚴重殘害學生身心。檢方痛斥他利用學童對師長的信任,將學童視為禁臠,逞一己私慾,敗壞師德,偵結將他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據了解,男教練從師院畢業後到中部某國小服務,甚至擔任棒球隊教練。檢方起訴指出,他將單親或家庭經濟弱勢的學生帶回家課輔,涉嫌以金錢誘惑、權勢威逼等方式,10多年來強制猥褻、性侵害、性侵未遂多名男童。南投地檢署檢察官2月6日前往教練租屋處、辦公室搜索,拘提教練到案並收押,查出教練任教10年來至少22名男童受害,共犯68罪,近日依加重強制性交、違反兒少法等罪起訴。檢方痛斥,男教練利用學童對師長的信任,將被害人視為禁臠,逞一己私慾,且犯行日益猖獗,造成被害人永久且難以磨滅的傷害與陰影,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嚴重敗壞師德;多名被害學童長期遭侵害,有嚴重的身心狀況仍在就醫,檢察官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此外,有匿名網友在臉書粉專爆料,國軍某單位士官受邀到同袍家作客,酒醉竟性侵同袍才念小學的女兒。軍方4日證實,國軍前士官涉及違法,查證屬實,秉持「刑懲併行」原則,已於5月14日移送法辦並核予「撤職」處分;後續配合司法調查。據悉,該士官移送憲兵隊,被以加重強制性交罪偵辦中。
康康自曝「吃老本」 砍半薪回娘家接主持棒
康康領軍許志豪、陳隨意、陳孟賢、李子森、杜忻恬共同主持歌唱綜藝節目《綜藝一級棒》,康康過往曾在中視主持過不少節目,包括《周日八點黨》、《大家來說笑》、《沒完沒了》等,如今睽違8年回娘家,他透露是主持費砍半,「我們的錢都放在製作費上,因為要買版權,冰冰姐有頭有臉的人都要六千萬,我關係沒這麼好,製作成本高,我們算挺節目回來」。康康去年和張秀卿在信吉衛視主持《康康鄉卿秀》,節目在過年前告一段落,手上就沒有主持節目,他感嘆以前全盛時期月入50萬,手上握有5、6個主持棒,沒想到越變越少,「剩3個時,我就問高大哥,怎麼辦我節目越來越少,他說『沒關係,有一天你會連一個都沒有』,那時候我說怎麼可能,結果真的有一天很多節目都沒了」。陳孟賢(左起)、陳隨意、康康、許志豪、杜忻恬、李子森共同主持中視新節目。(圖/趙文彬攝影)也因過去繁忙,沒時間接尾牙、春酒等工作,他直言現在都吃老本,這次回娘家,因版權費用高,他為了情義相挺節目也砍半主持費,「感覺機會難得,我本來想說應該不太有機會回來」。好友NONO日前被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康康坦言已許久沒和對方聯絡,「這時去雪中送炭也不對,有受害人你去火上加油也不對」,他直言對方雖然曾是好友,但一切都由司法,並強調:「不管任何人酒駕、搶劫,做錯都要接受法律制裁,不要犯錯」。
NONO性侵被起訴 王彩樺心疼朱海君近況曝兩人「對話內容」
藝人王彩樺24日晚間以活動大使身份出席彩虹平權大平台舉辦的「第二屆 Q POWER Awards 頒獎典禮」,典禮上她特別與「TWeen 灣島皇后」合作帶來精彩表演。王彩樺表示自己一直非常支持同志,但也心疼他們的愛比一般人辛苦。此外,她還自爆在多年前曾有同志朋友,為了給爸媽交代,竟問她:「能不能跟我的男朋友假結婚?」還開價2百萬作為謝禮。王彩樺以活動大使身份出席「Q POWER Awards 頒獎典禮」。(圖/彩虹平權大平台提供)王彩樺說以前秀場時期有很多舞者、化妝師是同志,但那個年代比較傳統,所以他們多半生活比較壓抑,更提到曾有個不錯的同志朋友,因為不斷被家人催婚,於是問說「妳能不能跟我男朋友假結婚」,且願意給她一、兩百萬。不過,王彩樺卻認為不該欺騙長輩,勸對方跟爸媽溝通。此外,NONO日前被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被起訴,身為NONO與朱海君夫妻媒人的王彩樺表示,一切就交由司法處理,犯錯的人就是要去面對、好好懺悔。被問是否關心朱海君近況?王彩樺說,朱海君一直都是乖巧有禮貌的女生,逢年過節都會傳訊息來關心一下,「節日都會傳訊息關心我平安,我都會回說還好」。王彩樺透露今年5月8日母親節前夕朱海君還有傳訊問好,「她會跟我說不要太累,我們都是非常簡單的關心,事件發生過後沒有碰過面,因為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多問也會增加困擾,心裡面就是心疼她」。《CTWANT時報周刊》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NONO涉性侵6女遭起訴!檢批「品行低劣」 朱海君現身演出這樣說
藝人NONO(陳宣裕)被多人提告性侵,遭檢方依法起訴,並請法院就其各個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對此,他的老婆、歌手朱海君今(18日)到高雄表演,面對媒體追問,僅回「謝謝」,便快步上車離開。朱海君今(18日)受邀「高雄旗山武德殿浴佛節」系列活動開唱,表演期間與粉絲照常互動。而在表演完後,媒體湧上前想詢問針對老公NONO被起訴有什麼回應,朱海君避而不談,只回「謝謝,注意安全」,接著快步走上車離開現場。檢方表示,依據調查所得事證,認定其中6名被害人受害,被告共涉犯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另陳宣裕遭指訴對其他2名被害人(其中1名係前述6人中之同一人)所涉強制猥褻部分,則認罪嫌尚屬不足而依法為不起訴處分。檢方提到,陳宣裕多次利用其身為藝人的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復先後於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間,分別在住處、飯店、車上等處,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為由,讓不知情之被害人與其獨處,進而違反被害人意願,遂行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等惡行。檢方指出,故也請法院審酌被告不知自重,為逞私欲而為上開行徑,品行低劣,且對眾多被害人身心危害至鉅,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等情狀,請法院就其各個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
恐比秦偉關更久!NONO性侵6女遭起訴7案 律師:判囚10年以上機會大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遭網紅「小紅老師」等10名女子提告性侵,北檢2023年12月因罪證不足,針對轄內3案不起訴。另外7名女子提告部分,北檢因無管轄權,均移轉士林地檢署偵辦。士林地檢署17日偵結,起訴7項犯行,包括強制性交3罪、強制性交未遂2罪、強制猥褻2罪。對於NONO的可能下場,律師廖芳萱分析,如果法院最後認定7項犯行都屬實,且NONO沒有跟任何被害人達成和解,保守研判「至少判刑10年以上」,會比之前因性侵3女入獄服刑的藝人秦偉還要重。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廖芳萱指出,「強制性交罪」刑度是3到10年,未遂罪可減輕,「強制猥褻罪」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而NONO觸犯強制性交3罪、強制性交未遂2罪、強制猥褻2罪,一罪一罰,強制性交刑度加起來就9年,另外還有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各2罪,最後判決結果的應執行刑「10年以上機會很大」。不過,廖芳萱強調,全案目前才剛起訴,後續還要經過法院審理。法官是否採納目前檢方起訴7項犯行的罪證,以及NONO之後能否和6名被害人達成和解,都會影響最終判決結果。廖芳萱還補充說明,參考性侵3女被判應執行刑7年8個月的藝人秦偉,廖芳萱認為兩人同樣是知名藝人,同樣藉由藝人光環邀約女生營造獨處機會,進而性侵害;以受害者人數來看,NONO可能會比秦偉關得更久。另外,士林地檢署起訴NONO時,強調他「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品行低劣」,請法院從重量刑。律師林育杉指出,如果法院認定檢察官的起訴事實為真,那麼除非NONO在後續審理期間認罪、與被害人和解並取得原諒,因而被法院認為「具有悔意」且「犯後態度尚佳」,才有可能獲輕判。至於能否緩刑,由於事涉多名被害人,又是數個雷同的犯罪行為,恐怕十分困難。◎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NONO犯罪手法曝!連宜蘭縣議會女廁都闖 噁喊「跟我很爽」遭電擊棒反擊
藝人NONO(陳宣裕)被多人提告性侵、性騷,士林地檢署今(17日)偵結,其中5案起訴、2案不起訴。檢視起訴書,陳宣裕竟噁問被害人「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沒射不算」、「跟我打X很爽」。檢方痛斥,陳宣裕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等情狀,請法院就其各個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士林地檢署指出,本署偵辦陳宣裕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經組成協同辦案小組,由婦幼專組辦案經驗豐富的1位資深檢察官主辦,帶領2位同組檢察官協辦,及由2位檢察事務官支援,分工合作進行調查,包括訊問被告、被害人及相關證人,就查得之蛛絲馬跡,抽絲剝繭,小心求證,竭盡所能蒐集事證,偵辦過程中就被告有利、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並兼顧維護被害人權益,全部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依據調查所得事證,認定其中6名被害人受害,被告共涉犯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另陳宣裕遭指訴對其他2名被害人(其中1名係前述6人中之同一人)所涉強制猥褻部分,則認罪嫌尚屬不足而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士林地檢署提到,陳宣裕多次利用其身為藝人的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復先後於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間,分別在住處、飯店、車上等處,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為由,讓不知情之被害人與其獨處,進而違反被害人意願,遂行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等惡行,故檢察官也請法院審酌被告不知自重,為逞私欲而為上開行徑,品行低劣,且對眾多被害人身心危害至鉅,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等情狀,請法院就其各個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起訴書指出,陳宣裕2008年5月認識在百貨公司工作的A6,之後邀約A6吃宵夜,又以藝人身分為由,把A6載到內湖住家,接著親吻、磨蹭、摸下體。A6趁陳宣裕開燈時,傳訊友人求救,逃離現場。陳宣裕2010年5月邀A1到房內見面,A1為避免得罪演藝圈前輩,加上陳宣裕的女經紀人安慰「不會有人強迫做妳不喜歡的事」,因此進到房內。豈料A1竟房間後,陳宣裕把人壓床上問「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性侵得逞,之後還稱「沒有射X不算,看妳叫得那麼慘,這次就先放過妳」。陳宣裕2010年5月透過臉書認識A8,邀約對方一起用餐,並返回內湖住處,之後要求A8上樓洗澡,見A8沒有動作,竟拉下褲子性侵得逞。陳宣裕2011年2月因節目認識A4,當晚邀約可以載A4回家,先以買宵夜為由把車開到士林,接著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隨即強吻、扯內褲磨蹭,直到A4求饒才罷手。陳宣裕2013年到宜蘭縣議會出外景時,居然尾隨A9進到宜蘭縣議會女廁,接著搓揉A9胸部、熊抱,還問「要不要跟我打X?跟我打X很爽」。A9趁陳宣裕準備露出生殖器時,拿出口袋裡的電擊棒電擊陳宣裕,趕緊逃離現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設局騙羽球鮮肉進房…女隊友脫衣硬上「跟我做一次」 他崩潰:真的不要
一名潘姓女子加入羽球社團後,對男隊友小剛(化名)有好感,竟以「贈送球拍」為由邀請對方到家中,隨後脫去上衣,用手勾著男方脖子倒到床上,並親吻小剛胸部、身體,甚至用手碰觸其生殖器,要求「跟我做愛一次」,惟因被害人奮力反抗未能得逞。案經上訴,最高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潘女1年7月徒刑定讞。判決書指出,潘女和小剛因加入羽球社團進而結識,雙方並非男女朋友。女方於111年5月11日22時15分許,以欲贈送羽球拍為由,邀請小剛至住處拿取,隨後藉口球拍放在房間,誘使男方進房,隨即脫去上衣,先以手將他的頸部環勾倒至床上,見對方掙脫起身,潘女再次將其推至床上,並以身體壓制。期間小剛一再表示拒絕及制止,潘女仍不予置理,執意將男方衣服掀起,並親吻被害人胸部、身體,復以手隔著褲子碰觸生殖器,以此等強暴之方式,違反小剛意願而著手為強制性交之行為,嗣經對方奮力抗拒、喝叱,並趁隙離開,潘女之強制性交行為始未得逞。針對上述指控,潘女辯稱,「當時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在房間時親吻他,他當下沒有抗拒,他精神有問題與我沒有關係」等語;律師則主張,小剛身高將近180公分,與被告體型有差距,如果他不願意,潘女如何壓制得住,且小剛於案發後仍與潘女有聊天、參與球類活動,足證當時雙方為合意接觸。法官勘驗案發當下之錄音,發現小剛多次表明「很熱捏!不要用啦」、「我要回去了啦!好了喔!我要生氣了,我真的要生氣了」、「妳要幹嘛,妳發瘋唷」;潘女則稱,「就跟我做愛一次」;男方明確表示,「我真的不要,我真的沒有,沒有想要」;潘女回應,「我等下在你面前脫光衣服,你要不要?」等語。法院審酌,被告之主觀性慾,不僅以親吻身體、胸部及撫摸生殖器等猥褻行為為滿足,依當時之客觀環璄、被告行為態樣及其全部過程予以觀察,足以表徵擬對被害人為性交,且實際所為與性交行為之進行,為強制性交之主觀犯意,甚為明確,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潘女1年7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院維持歷審見解,全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NONO涉性騷連環爆 小紅老師再揭4受害者「硬塞19歲嫩妹」
藝人NONO遭網紅「小紅老師」在內共10人提告性侵,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因罪證不足,針對轄內3案確定不起訴,其中2原告不服結果,已對高檢署提出再議。小紅老師今(15日)再度發聲,「我們無法接受女孩們的勇敢,沒有得到公平正義,卻只剩下二度的心理傷害,受害者遠比大家想像的還多」。小紅老師今日在臉書發文,「其實對於其中3個女孩不起訴,為什麼我們繼續聲請再議。因為我們無法接受女孩們的勇敢,沒有得到公平正義,卻只剩下二度的心理傷害,受害者遠比大家想像的還多,不只我公佈過的那些!相較於其他勇於認錯的藝人,陳宣裕其實是侵犯最多女性被害人,手法也最為大膽可惡的,卻連一句道歉也未曾說出口。」她痛批,「陳宣裕偵訊時還可以說出:『沒印象,我沒做過,不知道,我按摩只會去腳底按摩!』只做腳底按摩你幹嘛不去鄧師傅?!為什麼需要油壓指壓露鳥強制性侵和猥褻強吻揉胸拖去廁所包廂白嫖?!你是沒錢買銀杏補腦嗎?那我今天再公佈未曾曝光過的受害者,包含店名路名都讓你想起來!」小紅老師公布未曝光的4名受害者:1.受害者當時20歲,在憲哥節目認識,那時Nono的家在基隆,下節目被帶到他內湖的房子,女生說去家裡不妥,請NoNo送她回家,結果載到南港附近的河堤,在車上被強行進入。「NoNo說自己太大了,保險套都帶不下,無套性侵,體外。」之後一直糾纏受害者,電話騷擾,要求再發生,還問能不能介紹女孩給他玩。(強制性侵+強制猥褻)2.「南京東路五段-大x會男女會館」,純按摩的店,受害者是店內按摩師被NoNo強姦,當時跟上面2號受害者哭訴過。(強制性侵+強制猥褻)3.「南京東路-京x城時尚會館」,NoNo按摩結束,起身換好衣服,正面抱著按摩師,壓制在牆壁強吻嘴唇、臉頰,並以手搓揉胸部,並稱:「我就喜歡你這種可愛型,胸部大的!」(強制猥褻)4.「新生北路-喆x理容KTV」,受害者當時19歲,NoNo當時從包廂廁所出來,突然很用力抓住按摩師肩膀及腰腹部,先是正面掀開浴袍,裡內沒穿內褲,伸手用力扯下內褲,多次以性器官硬塞,有碰到屁股,受害者逃跑,沒得逞。(強制性交未遂)小紅老師痛批,「陳宣裕是智慧型犯案,手法雷同,比當年的秦偉還狡猾,秦偉當時還開了道歉記者會,陳宣裕卻是輕描淡寫一句『不記得』,就想輕鬆地逃過司法的制裁,然而你不記得的一瞬間,卻是數十名被害人一輩子無法抹滅的陰影、恐懼及傷害。自主權及人身安全。」《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噁」男再現!偷拍、裝針孔樣樣來 二審高院改判仍可上訴
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偷拍當時女友私密照、影片,甚至企圖在分手後入侵前女友家進行性侵,以藉此卑劣行為強迫復合。可怕的是,他在前女友住家天花板上裝設針孔攝影機,對前女友進行24小時全天監視。台北地方法院原判處其10年有期徒刑,但在高等法院二審重新審視妨害秘密罪的部分,作出9年8個月的刑期裁定。根據判決書說明,去年10月兩人分手後,許男擅自進入前女友家中裝設針孔攝影機,將畫面上傳至他的手機,進行長達3個月全天候監控,更透過Line和微信不斷發送私密照片及影片,試圖要求復合但都未成功。更扯的是,許男未經允許使用複製鑰匙進入其住處,將安眠藥粉末混入飲用水中,女方喝下後躺在床上休息,許男突然現身,使用膠帶綑綁女方雙手和嘴巴,不顧其反抗、尖叫和求救,試圖進行強制性交。幸運的是,女方趁機逃脫,成功報案,終止了許男的不法行為。兩位交往期間,共同居3年3個月,許男已經多次使用手機秘密偷拍、錄影和錄音,紀錄下前女友的私密畫面,包括全裸、熟睡、口交及性行為等,行為令人相當髮指;許男未因為上次的經驗而放棄,反而對前女友心生殺意,於今年1月22日凌晨攜帶童軍繩和膠帶闖入女方住處,拿絲襪強勒女方脖子,同時剝下自己的衣服,企圖再次實施性侵。幸運的是,西門派出所的員警及時趕到現場,把許男嚇到逃竄至頂樓,最終成功將其逮捕歸案。台北地院一審指控,許男侵犯被害人的隱私權、性自主權等,包含妨害秘密、恐嚇危害公共安全、加重強制性交未遂、殺人未遂等罪名,總刑期為10年,同時沒收了攝影機、智慧型手機及硬碟等儲存私密影像的裝置。不過,許男對此不滿,持續否認犯行;經過高院審理後,法院認為許男與女方交往時的影像並未構成妨害秘密罪,僅分手後的拍攝才涉及此罪名,因此撤銷了一審判決,將刑期改為9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電商女董座遭保全「毆打性侵」! 她只穿內褲勇拽惡狼下樓結局曝
台中市的電商女董座小花(化名)平時與還在就讀小學的兒子同住,沒想到某天凌晨發現家裡有異狀,起床查看時竟遭住處的吳姓保全侵犯,嚇得她不斷向兒子求救。案件經過審理,吳姓保全被依侵入住宅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4年6月,保全公司也要連帶賠償80萬元。判決書指出,吳男在去年7月間在北屯某社區擔任夜班保全,某天凌晨他趁著同事不注意,離開管理室,從窗戶爬進住在2樓的小花住處的浴室,並打開浴室的門,打算入侵閨房。但由於小花相當淺眠,於是起身查看。沒想到吳男卻突然衝進房間,將小花的嘴巴捂住,接著開始拳打腳踢,再將人拖去床鋪的方向意圖性侵。小花與吳男扭打後一度掙脫,不過在逃往臥室大門的過程中,又被對方強行拉回,還被抓頭撞地板,嚇得她靈機應變當場裝暈,才讓吳男停止攻擊。而吳男也開始動手侵犯、試圖脫下小花衣物,霎時間她突然奮起反擊,抓著保全走出臥室,並請兒子幫忙報警求助。最後小花甚至還把吳男拽下樓,花了相當大的力氣才將惡狼繩之以法,但因為過程實在太過緊急,小花出家門時只穿著一條內褲,直到一樓大廳才把褲子穿上。甚至由於激烈的肢體衝突,警方到場時,小花的頭部仍在流血。小花事後也控告吳男侵入住宅、傷害及妨害性自主,並且提起民事求償,要求吳男、保全公司連帶賠償100萬元。刑事的部分,法官判定,吳男身為保全,應守衛社區安全,讓住戶能夠安心居住,沒想到竟無故入侵住戶的家中,使用暴力的手段脅迫住戶就範,所幸過程中小花強力反抗,才沒能得逞,最後依照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吳男提起上訴後,被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至於民事部分,台中地院認為,小花是某電商公司的董事長,名下有數筆財產,而吳男是月薪僅有3萬5000元的保全,而保全公司的資本額則為4000萬元,審酌後認為100萬元撫慰金過高,因此改為80萬元。事後吳男、保全公司認為精神撫慰金仍然過高,於是提起上訴,不過被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